金融行业活动主题(汇总4篇)

时间:2025-05-24 14:49:12 admin 今日美文

金融行业活动主题 第1篇

论文关键词 金融监管 金融安全 功能性监管

一、序言

“金融监管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金融监管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金融监管的对象和内容十分宽泛和复杂,涉及金融交易的内容、途径、市场、行为以及各种相关服务,而狭义上的金融监管,侧重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包括金融机构及其所从事的各项业务活动在内整个金融业所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文所讨论的金融监管限在狭义意义上来讨论。

二、我国金融监管现状与问题

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单一体制。即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以及_分别主要负责货币政策、证劵期货业监管、银行业监管和保险业监管。这种分业监管的体制在以往的确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利于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和化解风险,但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一)分业监管不适应现代金融混业经营监管的模式

“作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的结果,混业经营成为主要经济体金融业和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模式和趋势。” 因此在如今金融业市场分业监管的模式不能解决金融各个行业交错复杂产生的各种状况。且混业模式下的经营,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一个机构可能经营多种业务,涉及多个行业,这就可能造成重复监管,监管冲突的问题比如银行业从事保险业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等等,这就容易出现监管盲区或重复监管的情况。 从目前我过的监管体系来看,一行三会各成体系,各有标准和目标,各部门之间容易冲突,监管对象要承受各个监管部门的压力,交易成本增加,不利于交易有效率的进行,长期如此,对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非常不利。

(二)机构监管逐渐暴露出问题

机构监管是监管当局对金融业内不同机构实施监管的制度安排。这与我国的问责制有很大的关系,每个机构分配了具体的任务,明确职责,我国的行政机关大多都是这样的模式,而对于如今的金融市场却不太适合。单一机构的监管模式适应于金融业发展的初期阶段,金融品种少,业务量小,这样的监管有利于明确职责,提高效率。但在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阶段,金融品种丰富,每个品种所涉及的行业不止一个,金融风险较高,机构监管将不能满足这样的需求,特别是我国正处于金融行业转型发展的阶段,市场比较宽松,金融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机构监管已不能适应我国目前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

(三)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

我国当前各个监管机构之间协调监管事务主要是通过“联系会议制度”,仅仅是为了便于沟通信息,而没有建立实质的联合监管,这也是很多学者都谈到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这与我国分业监管的体制有关,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明确,如银监会监管的事务涉及到_,会对_造成不利的影响,但并不在银监会职责范围内,即使问责也问不到银监会。似“九龙治水”,不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我国金融监管完善建议

(一)我国金融监管应坚持的理念

1.金融监管建设应服务于金融活动

我国经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时代,以前经济问题是由政府一手主导,计划操作,如今市场经济下,在金融监管这一块应尊重市场本位的前提,再去谈监管,监管的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合理、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持稳定的经济秩序,相对应的金融监管的法律应坚持这样的理念,为了更良好的竞争环境,为了更好的服务于金融活动,而不应以传统家长制的作风来一手操办。金融监管应以市场为基础,运用市场机制规范金融活动。

2.金融监管应兼顾公平

英国经济学家Michael Tavlor提出了着名的“双峰”理论(Twin-peaks):“认为金融监管存在两个并行的日标:一是审慎监管目标;二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目标。 这里的消费者即投资者,其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一直以来是金融活动坚持的原则,而在我国金融活动中这一理念并没有得到最佳践行,不利于营造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环境,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且金融监管机构代表着一种公权力,相对于其他的私权力,金融监管机构更有力量和权利,更有条件去做到兼顾公平,在金融监管活动中应领头引入兼顾公平的理念,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3.以金融安全促金融效率

金融安全是金融监管的初衷和最重要目标。但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长久以来呈矛盾状态。例如金融危机的治理会陷入一种循环,即“金融危机—强化金融安全,加强监管—克服危机,经济发展—强化金融效率,放松管制一经济繁荣,盛极而衰一金融危机—新一轮强化金融安全,加强监管—克服危机一新一轮强化金融效率,放松管制……” 如邢会强教授提出的三足理论: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中加入消费者保护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来相互牵制,相互制衡,这样才能找到一种平衡点。笔者认为,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是相辅相成的,当然这种金融安全目的是为了金融活动更有序的进行,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从而借金融安全来提高金融效率,良性竞争会更有效率。

(二)金融监管完善具体建议

1.金融监管以市场为导向

金融监管应为金融市场服务,我国的金融监管融入了过多的行政化的色彩,我国的金融市场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阶段,用单纯的行政手段来驾驭必然是不可行的,金融监管应该以市场导向作为出发点,为金融市场更好的发展提供环境和条件,并且要维持好金融安全。如美国的次贷危机,是金融监管的缺位,因此完全以市场自身来调节亦是不可行的,这就需要政府以市场为基础,把有形的手于无形的手相结合,使金融市场有序持续的发展,尊重金融行业本身市场规律,不能把金融监管当成单纯的行政事务来完全,要融入市场,服务市场,尽量不要采取强行命令性的要求,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性,应给予相对宽松的环境来发展金融,把握好底线来维持金融安全,这不仅仅只牵涉到金融行业,还会波及到国民经济以及社会的稳定,如有些学者提出过的适度监管原则,即金融监管主体必须以保证金融市场调节的基本自然生态为前提,尊重金融市场的规律,运用有效的监管措施增进金融效率,以此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2.分业监管模式向功能性监管模式转变

“功能性监管是指从对特定金融机构的监管转向特定金融业务的监管,是监管部门职能性、功能性监管方式的改变。” 这种监管方式以美国为代表,比较适合于混业经营的金融模式,是金融水平发展到较高的水平,比较常适用的一种方式,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有效解决混业经营、金集团化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能针对金融业务的互相交叉现象层出不穷的趋势,实施跨业务、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 我国金融行业正呈现混业经营的趋势,分业监管的方式逐渐不能适应混业经营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这对于金融创新、金融交易的的效率问题是个比较大的障碍。由此,可逐步推进分业监管向功能监管模式转变。

3.建立监管机构之间良好的协调机制

由于机构监管的方式,各个机构各自为营,未形成系统的协调沟通机制,这对于现在界限越来越模糊的金融行业现状,办一项金融业务常会关联到几个机构,需每个机构的批准,步骤复杂,过程较长,不适应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的步伐,这就需要建立系统的协调机制。首先,要实现信息的共享,一行三会需要建立一个共同的监管信息平台,这样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降低成本。其次,可建立联合的监管机构,类似于现在一些行政部门联合办理业务的平台,只需要在一个窗口或者一个地点就可以找到各个相关的办事部门,这种方式目前在国内一些地方试点并在推行,尤其是对于金融行业,笔者认为这更是有必要的,金融行业信息变化迅速,一个重要的信息可能决定是否盈利亏损,因此其非常追求效率,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利益,像这样的联合监管机构,可以在金融行业中试行。“例如意大利政府在中央银行、股票和资本市场监管委员会、国家垄断局等相互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常设协调委员会”以最大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克服监管分散的缺陷。”

金融行业活动主题 第2篇

关键词:农村地区;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准入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7―0062―02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为了解决农村资金供应紧张,资金倒流城市,城乡差距拉大的问题,2006年末至2007年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陆续制定和了一系列关于“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标准的政策性条例和规定。依此法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种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三机构)将首先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六个试点省(区)的农村地区建立起来。经验成熟了,然后将向内地推广。

这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举措,据说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涉及“三农”的金融市场资金供需矛盾,对于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乡村”,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发挥相当的作用。然而,由于这是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个全新的做法,因此其中还有些值得探讨和研究的余地。

一、农民金融自体现得不够充分,三机构的产权结构有待向农民倾斜

按照现代产权理论和股份制的原则,一家企业里谁是最大的股东,谁往往就是该企业各项经营事务中的主要决策者。并且,主要决策者往往是按照自己收益最大化的原则来做出决策。另外,企业产权归属划分的清晰与否、所有者对自己资产的控制程度等,也直接决定着该企业的运作效率和分配的公平程度。当所有者对资产的控制权下降或虚置时,就会出现“人问题”,即经营者往往不是按照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做出决策和经营企业,而是本着经营者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去决策、去经营。多年以来,我国国有金融机构(包括股金名为社员所有、实际由上级领导任命的理事长控制的农村、城市信用社或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断产生的呆坏账问题,就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按照银监会刚刚的关于在乡村组建乡村金融机构的暂行规定和审批指引,单个农民或农民企业仍难以成为主要股东,农民的金融自仍未充分体现,难以调动农民投资这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更详细地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就更加明确地规定:“贷款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些规定实际上保证了作为发起人或主要投资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为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最大的股东或惟一的股东,进而保证了它就是这些乡村金融机构的主要决策者。我们知道,现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么是国有银行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入股的所谓股份制银行,要么就是被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操控的信用社类所谓合作金融机构,总之,基本上都是按国有方式运作的金融机构。那么,上述《意见》和《规定》让银行业金融机构成为发起人和最大股东,除非又是走了按国有方式管理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的老路吗?几十年的中国金融史已经充分证明,按国有方式管理金融机构是产生呆坏账的根源,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也非常低,因为它的产权归属不清晰,存在严重的人道德风险问题。

因此,如何落实农民\农户或村镇企业对乡村金融机构产权占比的最大化,保证他们对自己投入资金的自和控制权,以调动他们参与该金融机构的积极性,真正保证他们愿意投资,并且能得到贷款,就成了政府的金融决策部门必须研究的重大问题。

二、三机构的资产结构界定不够明确,农村资金供需矛盾仍难弱化

应该说,银监会制定和建立乡村金融机构的目的就是要扶持“三农”发展,这一点是应该肯定的。但是,为了真正保证它们的资金全部用于当地的“三农”经济,就必须在其资产的具体运用上态度坚决和明确,不应该在资产结构上再开口子。比如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说:“村镇银行……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券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贷款的投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则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等等。这种为乡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运用留有活口的规定,恐怕会给这些机构的管理者从事非农投资留下余地和借口。一旦农民辛辛苦苦挣来的钱被用于非农投向,农民对这类机构失去信心自不必说,更重要的是它违背了把从农村流入城市的资金吸引回农村、缓解“三农”资金供需矛盾的初衷。因此,这种资金投向上的模糊规定应予取消,或者将贷款公司规定中的“主要”二字改为“必须”。总而言之,是要保证农村的资金真正被用在支援“三农”发展上。

三、未提及扶贫性贷款的发放。特别是未涉及专门服务于贫困人口的微型金融

众所周知,中国还有8000多万贫困人口,其中绝对贫困人口就有3500万之多,这些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中西部的农村。如何解决这些弱势群体的脱贫致富问题,应该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否则谈“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将会是一句空话。因此,现在筹建和已经建立的乡村金融机构理应考虑到扶持贫困人口的问题。然而遗憾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若干文件和规定中根本未提及让这些乡村金融机构“扶贫”两个字,更不用说扶持贫困妇女了!只是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无关痛痒地说:“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这种纯粹的乡村金融机构都不去扶贫,正在商业化的国有金融机构就更不屑去做了。也许有人会说,那就让_扶贫办去做吧。但不要忘了,扶贫办的资金是极其有限的,而且大多数扶贫资金还是通过准国有制的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对贫困人口的贷款到户率并不高(很多农村信用社将扶贫资金挪用给了当地中小企业)。而且由于后续管理跟不上,贷款偿还率又非常低,形成了很多的呆坏账。结果是“扶贫资金年年拨,贫困人口年年贫”。因

此建议银监会增补条文,要求乡村金融机构不仅要发放对农户、农村企业的贷款,而且还要发放一定比例的扶贫性小额信用贷款。在小额信贷的扶贫方式上,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利用微型金融(Microfinance)扶持贫困妇女开展种、养、加工和小型商贸的成功经验是值得借鉴的。

四、一些操作性规定不够合理、不够明确或未做规定

一项行业性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必须对涉及政策的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不能对任何一方构成歧视或不利。否则,就得不到公众的支持和响应。银监会制定的上述规定和指引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不完善、不明确甚至不太合理之处。

第一,按照《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二十七条,社员退股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其中第(二)款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盈利”。言外之意,当年农资社如果不盈利,社员就不能退股。试想一下,如果农资社当年盈利好的话,还会有人退股吗?只有农资社由于某种原因经营亏损时,社员才会提出退股的要求。显然,这样的条件直接限制了社员退股的自由。这一方面不利于社员捍卫自己的物权,另一方面还会助长农资社管理人员利用社员的资金去冒险,导致风险的加大,最终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另外,退股条件的第(三)款规定:“退股后农村资金互助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这一条又要求的太低了,因为农资社毕竟不像商业银行那样主要靠负债来经营,如果农资社的自有资本(社员股金)占比也降到8%左右,那它还能称为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吗?没有了这种合作性质,又何谈扶助合作经济呢?

第二,通读上述一个《意见》、三个《规定》和三个《指引》以后,发现没有规定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社放款的利率。没有利率的规定,将使这些农村金融机构在贷款资产的定价上无所适从。因此建议银监会规定出一个具有一定波动幅度的指导性利率。

金融行业活动主题 第3篇

【关键词】欧洲银行业 转型 原因 启示

欧债危机使欧洲银行业遭到重创,其国际地位也每况愈下。为了重振欧洲银行业现状,欧洲银行业开始了艰难的转型,主要包括“去杠杆化”、“去国际化”和“回归核心业务”,以及新一轮的信息化发展。这一系列变化的原因之中既有被动适应客观经济与金融环境变化的因素,也有银行自身重塑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主动之举。当前,在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型、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银行业面临着改革的机遇和挑战,在经营转型中如何定位和布局,欧洲银行业转型中的经验可资借鉴。

目前全球银行业发展特征分析

2011年世界银行业的整体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债务危机使全球银行业业绩增长整体放缓,银行业市场重点向新兴市场转移。债务危机的影响使美国以及欧洲国家大部分银行发生巨额亏损,从而导致全球银行业整体增势明显放缓。与发达国家金融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兴市场银行业无论是在经营规模还是在盈利能力上都达到了新的高度,这成为2011年1000大银行排行榜的突出特征。在过去5年中全球银行业重心逐步向新兴市场转移。

受欧债危机的影响,欧洲各国银行业的发展和经营出现分化。由于欧洲五国―葡萄牙、意大利、爱尔兰、希腊、西班牙深陷债务危机,使国债市场恶化和实体经济衰退,从而导致在这几个国家持有头寸和经营业务的欧洲银行业损失惨重。总体上看,2011年在全球亏损最严重的25家银行中,除美国的1家银行外,其余24家全部来自于欧洲。

相较于欧洲银行业,美国与日本的银行业经营相对比较稳健。2011年美国银行业税前利润接近危机前的水平,总资产占全球银行业总资产的,创造的税前利润占全球的。这些业绩与美国经济逐步企稳、次贷危机影响基本消除以及美国银行业机构较强的竞争实力有关。日本自20世纪90年代金融危机之后经济出现滞涨,但银行业的发展却与之相反。因日本具有浓厚的储蓄文化,所以日本银行业有着高度的流动性,前三大银行业贷存比低于90%。目前日本银行业最大的困难就是国内缺乏新的贷款增长动力。

欧洲银行业经营转型趋势及特征

欧洲银行业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第一,并购整合。这导致银行规模更大、市场份额更高,特别是大银行利用规模经济效应,开展大宗交易,通过收入结构多元化使其更稳定发展。第二,国际化。这为欧洲银行业,特别是为那些本土市场容量有限的银行开辟了新的增长源泉,为其进一步抓住欧洲其他国家、美国及新兴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机遇。第三,综合化经营。通过银行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一方面,资本市场为银行提供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另一方面,银行从资本市场业务获取收费业务收入,从而提高了银行的稳定性和营利性。第四,重构。通过打破价值链和提高专业化程度,银行深化了对规模经济、市场以及灵活性的认识,从而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并提高了应对市场竞争压力的能力。

国际上将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欧洲银行业经营转型的新动向总结为“去杠杆化”、“去国际化”、“回归传统或核心业务”三大方面:

第一,“去杠杆化”。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由于资产泡沫的高涨和资金成本的低廉,银行业通过大量复杂、高杠杆倍数的金融工具实现了总资产和收入的快速增长。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欧洲银行业开展了大规模的去杠杆化活动,一方面通过削减信贷或变卖资产,以此偿还负债;另一方面,持续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和盈利留存,以提高资本充足率。

第二,“去国际化”或“回归本土”。在欧洲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中以及欧元引入之后,欧洲银行业的国际化程度大幅提速,许多大银行本国业务在整体业务中的占比已经不到一半。整体来看,2006年欧盟外资银行占银行业的资产份额已接近30%,英国外资银行的份额更是高达50%。但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欧洲银行业出现了大规模的“去国际化”浪潮。

第三,回归传统业务。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更加受到重视,欧美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在经营收入中的占比显著下降。银行业开始回归到自身最具竞争力的核心业务,以及寻找更为安全和传统的收入来源。回归传统业务并不意味银行业发展的倒退,相反欧洲银行业正在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变革以及客户金融需求多元化的大趋势,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服务理念、服务架构与服务模式来创新和发展传统业务。

推动欧洲银行业经营转型的因素分析

欧洲银行业的转型特征表明,危机前自我循环、过度扩张的发展模式不再具有可持续性,这是促使银行业再度调整经营转型的内因;宏观经济、金融监管环境以及市场竞争格局的根本性转变,则是欧洲银行业被动转型的关键外因。

脱离实体经济、实现自我扩张的发展路径违背了银行业的基本属性。金融危机前,在发达国家宽松利率条件和监管环境的放任之下,欧美银行业在相当程度上走的是脱离实体经济、自我循环的发展路径,通过金融杠杆放大盈利效应,以及过度的金融创新获取超额利润,从而导致了过度膨胀的金融发展。金融危机的爆发表明,无论金融如何创新,金融业都不能脱离实体经济发展的规律。

金融监管在危机中重新制定新规,银行业需要顺应新的监管环境。金融发展的历史表明,市场与监管总是处于不断的博弈之中。监管放松,市场个体理性利用监管空间套利的行为最终会积累成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危机以来,欧洲银行业进行的经营转型调整,是在金融监管更趋严格背景下的一种被动调整。

欧洲经济走向长期性的疲软增长、信息技术继续创新化发展以及客户需求发生新变化,是欧洲银行业服务模式调整的重要驱动力。由于欧元区一体化制度设计的缺陷、政策逐步趋向保守、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严重、债务问题的长期困扰以及技术创新不坚实等原因,欧洲很可能步日本“失去的二十年”的后尘。在实体经济不振、金融监管趋严的双重挤压下,欧洲银行业需要拓展新的融资与收入来源。事实上,欧洲经过几十年持续稳定发展的积累,居民财富依然殷实,因此,面对信息技术的新发展和客户需求的新变化,欧洲银行业向传统业务回归、向私人银行等业务转型,仍有新的发展空间。

市场竞争格局在向新兴市场倾斜,欧洲银行业需要调整业务布局。在金融危机前的十多年中,欧洲银行业的国际化发展势头很快,远快于美国和日本银行业的扩张速度。事实上,这是新兴市场经济体持续快速高增长、自身金融机构尚未充分发展的结果。与此同时,美国与日本银行业存在集中于本土发展的倾向,因此欧洲银行业就成为了全球跨境资本、信贷与金融服务输出的核心力量。2005年以来,新兴市场国家的银行业出现了新一波的发展浪潮,竞争实力不断增强。因此,欧洲银行业回归本土的转型调整,既有去杠杆化压力的因素,也有市场竞争力量对比的推动。

欧洲银行业经营转型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

目前我国银行业面临着国家经济发展模式转型以及金融改革的挑战,因此需要寻找新的发展点、重新定位目标。我们可以从欧洲银行业经营模式的转型中借鉴一些经验,从而推动我国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全面认识欧洲银行业回归本土的核心本质,继续推进我国银行国际化进程。欧洲银行业回归本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它不是对金融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否定。相反,在世界各国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前提下,金融业的国际化、全球化是不可逆的趋势。因此面对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逐步推进和市场需求国际化的形势,我国的银行业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国际化的进程,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银行业的经营要注重扩张与紧缩、专业性与全面性以及杠杆化与去杠杆化的平衡。从欧洲银行业的转型―回归传统业务、回归核心业务和去杠杆化趋势可以看出,这次转型本身就是对过去欧洲银行业发展路径的调整,而不是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经营杠杆的否定。我国的银行业目前正处于寻求平衡发展的关键时期,欧美银行业发展的宝贵经验可为我国银行业发展提供借鉴。

我国的银行业要在实体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进行金融创新,不断满足客户以及市场的需求变化。从我国银行业发展创新上看,利率市场化以及汇率市场化的改革应从欧洲汲取经验,我们既要掌握金融市场运行基本规律,也要使其符合市场需求,通过金融体制创新适应并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这才是银行业持续、稳健、健康发展的重要路径。

总而言之,我国的银行业应当从欧洲银行业欧债危机后的转型路径中汲取经验,充分结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现状,正确掌握银行业发展规律,从而建立我国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金融行业活动主题 第4篇

关键词:金融机构;发展;投资银行业务

引言:随着我国金融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金融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间竞争日趋白热化,传统依靠存贷款利差实现经营效益的经营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金融机构的发展。国内金融机构面临着转换经营模式,完善服务功能,调整收入结构,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竞争能力的战略转型。特别是当前银根紧缩,央行不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使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受到较大限制,银行发展面临新挑战。加快业务转型,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提高非利差收入份额,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机构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是金融机构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长期以来,存贷款利差一直是我国金融机构获取利润的主要来源,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国际上先进的资本运作方式逐步被市场引进并日益完善,客户可以直接从资本市场融资,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占比逐步下降,这对银行的收益造成很大影响。同时,利率的市场化趋势,将使银行在存贷款业务上的竞争更加激烈。(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是国内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的迫切需要。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银行可以在不改变资产负债规模的条件下赢得更大的利润空间,从而满足《巴塞尔协议》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底线。首先,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引来国外金融机构的进驻,他们日趋完善的经营模式、管理模式、员工团队都是国内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所有这些使得国外金融机构必将受到国内优质客户的青眯,金融市场将受到冲击。其次,国内金融机构走向国际市场同样需要转变经营方式,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包括投资银行业务在内的金融服务,如为国内外客户上市提供IPO服务,为国内客户境外经营提供投融资服务等。(三)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是社会对金融机构业务需求扩大、功能需求深化的必然结果。企业从创业、生存、发展、壮大、兼并、上市以及经营不善而关、停、并、转都需要银行的帮助,为其提供项目评估、项目融资、财务分析评价、资本运作、清产核资等投资银行业务。所有这些都为完善金融机构的功能、金融产品的创新、经营方式的转变提供了需求平台,成为金融机构转方式、调结构的动力。

二、当前国内金融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绝大部分国内金融机构对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理解不够透彻。虽然许多金融机构部分高层人员、研发部门认识到投资银行业务必将成为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一个重点,但是机构上下、同级机构部门之间善未形成共识,许多机构还是习惯用传统的观念进行经营,认为金融机构发展重点就是存贷款业务,忽视了投资银行业务创造效益的基本功能。(二)业务品种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和必要的产品差异,并没有真正做到方便客户,降低交易费用。当前,我国金融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产品研发市场针对性较差,缺乏个性化,功能大同小异,无法形成竞争优势。(三)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投资银行业务从业人员要求知识面广、有较强的经济、金融、经营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同时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目前这类复合型营销人才十分匮乏。

三、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对策

(一)加强投资银行业务的总体规划。金融机构总行应对全行投资银行业务进行战略性的统一规划,提出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长远目标。各级分行应该根据经营环境、市场状况和自身实力制定本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并将规划分解细化至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推行产品经理制,客户经理队与产品经理加强联动,一起走企业、跑客户、推产品,让客户像了解银行的存贷来务一样熟悉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促使投资银行业务产品有效地进入市场,并形成规模效益。(二)建立健全内部机构和管理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加大投资银行业务在综合经营营计划中的考核比重,把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指标与人力费用分配挂钩,调动各级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各级行优先发展投资银行业务。(三)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投资银行业务技术含量。高科技手段是投资银行业务创新发展的关键,是投资银行业务竞争实力的核心。如何借助网络等高科技手段,加快业务创新步伐,适应信息万变的市场需求;如何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投资银行业务的技术含量,提高投资银行业务的竞争实力,形成自身的独特优势和品牌效应;如何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效率,实现规模经营,提高投资银行业务的经济效益,将是各商业银行重要的战略选。

参考文献:

[1]尹毅飞.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重点研究[J].金融论坛.2004.(12).

[2]常怀宇.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问题探析[J].福建金融.2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