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时间(推荐8篇)

时间:2025-06-26 03:29:51 admin 今日美文

事故报告时间 第1篇

1、一般安全事故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依据相关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2、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报告时间 第2篇

(一)行政处罚

1. 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 对迟报漏报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

3. 对谎报瞒报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故报告时间 第3篇

对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栖霞市兴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栖霞市安达民爆物品有限公司、烟台新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事故责任单位给予顶格行政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对烟台市北海民爆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给予7名责任人行政处罚,其中贾巧遇、李东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且终身不得担任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责成烟台市委市政府、栖霞市委市政府分别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事故报告时间 第4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事故报告时间 第5篇

1.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职责。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事故报告时间 第6篇

1、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方面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及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认真进行事故的分析统计上报。

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基本方针,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紧急情况下立即启动预案,并且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将按照不同事故等级、性质和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上报给负责人,因未及时上报出现的问题,会对当事人追责,无论是企业经营,还是工地施工,安全问题都是十分重要的,一旦因安全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要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

事故报告时间 第7篇

2021年1月10日13时13分许,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回风井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2人被困。经全力救援,11人获救,10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井下违规混存导爆管雷管、导爆索和炸药,井口违规动火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建设项目外包管理混乱,涉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

调查同时认定,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和栖霞市均构成迟报瞒报。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规依纪依法对45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对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巧遇、外包负责爆破作业并严重违规混存爆炸物品的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栖霞项目部经理吴宗形、外包负责井下设备安装并违规井口动火作业的烟台新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东等15名企业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栖霞项目部1名负责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报告时间 第8篇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生产单位要及时组织抢救,并且在一小时内上报给有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出具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