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资料报告(推荐3篇)

时间:2025-04-08 11:06:03 admin 今日美文

同期资料报告 第1篇

(一)依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_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二)依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_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同期资料报告 第2篇

1、问题:什么时间进行同期资料报告?

解答: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2、问题:代理委托办理相关涉税事宜,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解答:代理委托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申请材料中需提交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3、问题:上门办理涉税事宜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吗?

解答:申请人通过办税窗口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机关查验后退回;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税途径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者扫描件。对已实名办税纳税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同期资料报告 第3篇

适用项目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类型

材料依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一)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二)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主体文档

申请人自备

《国家_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_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十条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一)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二)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三)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四)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除此以外,从事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的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上述标准。

本地文档

申请人自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一)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二)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特殊事项文档

申请人自备

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材料类型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4.代理委托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申请材料中需提交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5.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对已实名办税纳税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