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报告(推荐5篇)

时间:2025-04-15 16:36:55 admin 今日美文

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报告 第1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_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_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制订的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我区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力度,保障消防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根据我国《消防法》和本市《消防条例》规定,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以及“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组织集中普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全区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通过普查,进一步摸清隐患存量,并有效制订整治对策,严肃查处各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实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的目标,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实现新一轮“三年翻番”,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保证普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并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牵头,区公安分局、安全生产_、监察委、建设交通委、经委、教育局、农委、_、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民政局、文广局、卫生局、体育局、旅游局、民防办、文管委,各镇、石化街道、工业区,烟糖公司、工业总公司、供销社、粮油总公司、市场公司、实业公司、创列公司、人和公司以及石化股份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区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区的普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工业区以及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推进小组,认真制订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逐级负责制,认真抓好督促落实。

三、明确普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范围为全区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被查单位)。根据_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摘自公消)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四)区域方面:“老街”、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普查整治工作从年11月中旬起至年3月底结束,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阶段(年11月30日前)。各镇、街道、工业区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查整治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普查整治的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并通过电视、报刊、公告、宣传栏、黑板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的力量,提高群众对火灾隐患的认识,明确其危害性。公安消防支队要组织力量对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参与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让其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便于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年12月1日至年12月25日)。各镇、街道、工业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督促被查单位对照普查整治重点内容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对在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要督促被查单位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于12月25日前报送区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有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的单位要同时报本行业或系统的主管部门。

(三)集中治理阶段(年12月26日至年3月5日)。区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将组织有关力量,对各单位普查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各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复查。区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将对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的复查情况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未能有效整改的火灾隐患,将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同时,公安消防部门将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等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照市政府《关于本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取缔。

在工作开展中,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核查和督导。各公安派出所、镇安全办等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辖区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核查和督导。发现火灾隐患,应依法作出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及时报告政府,建议启动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应报告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同时,公安消防部门和各公安派出所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实现普查整治工作信息化。

年3月5日前,各镇、街道、工业区和相关部门要将本辖区内的普查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区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四)督查验收阶段)。区普查整治工作小组将组织对各镇、街道、工业区和相关部门的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并在此基础上迎接市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对我区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工业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并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逐级负责制。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跟踪督查,确保普查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努力提升各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消防安全。

(二)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各镇、街道、工业区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督促被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普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在工作中,对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加强配合,齐抓共管。此次普查整治涉及全区除农业以外的各行各业,面广量大,任务非常繁重。面对繁重的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相互间的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镇、街道、工业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同时布置,同时开展,做到事半功倍。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各镇、街道、工业区和相关部门要通过这次普查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奖励、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信息交流等制度,把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积极做好“冬防”和“二节二会”消防安全工作。当前,已经进入秋冬季节,气候逐渐干燥,诱发火灾因素增多,火灾到了多发期。同时,元旦、春节和人大、政协会议也日益临近,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和“二节二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因此,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为契机,利用各种广播、电视和报刊等进行火灾隐患普查和冬季防火宣传工作,全力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火灾的发生,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报告 第2篇

(一)进一步压实责任,压实值班人员,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定期不定期的对损坏或堵塞的下水道正在修复和清淘,对损坏的雨水孔、路面、人行道、窨井盖、路沿石等进行修复。

(二)路灯管理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线路进行整改,对棚改区域无法修复的照明线路进行断电处理。

(三)督促城区道路施工单位进快完善相关设施,规范施工场所,完善安全警示标志。

(四)建立窨井盖管理的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住建局牵头,相关管线产权单位组成,定期召开城区道路窨井盖管理联席会议,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专业的管理队伍,健全日常巡查维修制度,各产权单位要承担好窨井盖的维护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窨井盖设施的巡查和养护管理,做到出现问题能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

(五)认真落实桥梁定期检查制度,确保桥梁安全,努力提高完好率。

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报告 第3篇

(一)城市排水

目前,龙陵县城区现状排水分区为三大片区。

一片是县城老城区,位于龙山路以东、长庚路以南,该片区由于历史原因及城市发展等因素影响,现状排水系统主要采用合流制排水明沟或排水暗沟排除雨水和污水,最终排至地势较低的董家大沟、大寨沟和小红桥沟,汇入西河和东河。目前结合棚户区建设已经改造完成。

二片是县城新区,主要是兴农路以北的龙山路、汇源路、松山路、沿河路、龙华路、热泉路,等新区道路,基本修建了合流制排水管和排水沟。合流制管沟收集的污水通过设置的溢流井排放至目前正在实施的金溪路污水截污干管中。超量雨污混合污水通过设置的溢流井排放至龙山东河。

三片是县城龙山路以西的分流制改造片区,主要是配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改造的区域。改造区域主要是龙山路、长庚路、远征路、龙华路、金溪路、兴农路及沿董家沟及冲香沟。该片区污水通过污水干管收集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通过雨水干管收集后主要进入董家沟,最终排放至龙山东河。

龙陵县城目前已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厂位于城镇西部大荒田附近,规模为1万立方米/日。

(二)城区道路、人行道地砖。结合建设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我县累计调查市政道路37条、千米,完成总量的100%;调查供水站3座、供水管线40条、千米,完成总量的100%。

(三)城区路灯。截至目前,县城有不同类型的灯俱6000多盏。有钠灯、节能灯、LED灯等灯型。公园、广场6个,具体是龙山湖公园、西山公园、东坡公园、休闲广场、_广场、玉缘广场。小区屋顶亮化18个,具体是鑫都时代广场、珠宝城、玉龙佳苑、凯龙城、玉山苑、鑫龙园、龙都、龙御江山、财富中心、建材城、白塔水乡、龙苑小区、凤凰城、东卡小区、新街子小区、公租房、西山坡养老院、云龙寺。其中东卡小区、新街子小区、公租房、西山坡养老院、云龙寺属于公建项目,其它的是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项目。

(四)城区内窨井盖。龙陵城区布设在主路面和人行道上的各类井盖有2928个。从_门看有供水、排水、污水、供电、移动、电信、广电、铁塔等多种井盖,其产权单位隶属于多个部门,其中市政类1973个,通讯类550个(包含移动、电信、广电、铁塔),电力类405个。从窨井盖的材质看主要有水泥、铸铁、复合材料等三类。以井盖无翻盖、与周围路面齐平为合格井盖,或凹或凸或破损为不合格井盖为调查标准,合格率不足70%

(五)城区内的桥涵。累计调查桥梁9座、米,完成总量的100%

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报告 第4篇

(一)县城部分地下排水管道有局部堵塞,雨水孔滤网清理不及时,下大雨时局部路段有地面径流发生;城区部分路段正在施工,道路及窨井盖未完全成型,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二)窨井盖管理不规范,权属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井盖为多家管线单位的共用井盖,出现问题互相推诿扯皮,最后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出了问题按照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管线产权单位是直接责任人,有部分井盖标识不清甚至没有标识,也有个别井盖错安装的情况,导致缺损后无法及时联系权属单位维修。同时还存在新城和老旧小区、社区混居,部分社区路段存在无人管护的情况,最后都是住建部门进行监管。

(三)部分道路的路灯建设年限长,供电线路外露,县城部分小区路灯线路搭接不规范,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个别桥梁伸缩装置有堵塞现象,桥面铺装、人行道板局部有损坏,龙华路跨河桥桥墩下面河水冲刷严重。

(五)保障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管护资金和人员严重不足,导致日常巡查、更换维修不到位。

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报告 第5篇

一、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

以《_消防法》为依据,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结合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秋季行动,以“三合一”为重点,彻底清查和整治“三合一”场所,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普查整治的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_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194号)、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和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75号),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三合一”违法现象。“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标准厂房和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二)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三)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四)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用近六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初至11月下旬)。

市安委办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各地各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街道及其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火灾隐患暨“三合一”场所普查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切实抓好本地和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各地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市级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暨“三合一”场所普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暨“三合一”场所普查整治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暨“三合一”场所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在*年11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宣传普查整治的意义、重点和存在问题。要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下旬至*年3月中旬)。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查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市公安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普查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对本地的情况进行检查。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直属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当地政府,由公安机关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凡是在设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设置家庭住所的,全部按规定列入整治范围进行整治。整治后的企业员工宿舍与车间仓库完全分离。对确实不具备消防安全的“三合一”企业,在“关、停、改、防、搬”的基础上,采取“拆、封”等措施,落实联合执法程序。切实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将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库分离,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在安全场所;必须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安装点式烟雾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并保质保量安装到位;必须保证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员工集体宿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保证在事故状态下,人员能够安全、快速撤离到安全区域。对于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场所要一律实行停产停业整顿,对不符合消防条件、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要做到整改一家,复工一家,决不允许带着安全隐患复工,凡是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到位,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上报上级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普查整治的进展情况于每月10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县(市、区)安委会要积极会同_门,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普查暨“三合一”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稽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特别是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场所,必须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总结阶段(*年4月上旬)。

*年3月下旬,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上报总体工作情况。市安委会在对各地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整改目标和责任,并由各级政府负责督促落实。*年4月上旬,由市安委会牵头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火灾隐患普查暨“三合一”场所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发现和查处普查整治措施不落实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