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汇总9篇)

时间:2025-05-27 18:06:54 admin 今日美文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第1篇

1.粤M27E77号小型轿车:机动车所有人为谢俊明,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总质量:1920kg,核定载客:5人(事发时实载客3人,无超载),车身颜色:黑色,品牌为丰田牌TV7252V5,车辆识别号LFMBEC4D4B0056936,发动机号C553485,车辆检验有效期为2023年10月31日止,保险终止日期为2023年1月9日止。

2.粤MK2916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机动车所有人为梅州远鑫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品牌为陕汽牌SX3310GP5286,车辆识别号LZGCR2N63LB019168,发动机号LG3G9L00087,车辆检验有效期为2024年9月30日止,保险终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6日止。

梅州远鑫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址: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明阳村十七组33-1号,法定代表人:祝金光,注册资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21年6月3日,营业期限: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2MA56J93QIP,登记机关: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粤MLX657号小型轿车:机动车所有人为张俊伟,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总质量:1715kg,核定载客:5人(事发时实载客3人,无超载),车身颜色:灰色,品牌为轩逸牌DFL7200VCC,车辆识别号LGBH1AE08AY140551,发动机号194493T,车辆检验有效期为2023年10月31日止,保险终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止。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第2篇

经调查认定,2023年丰顺县“9•9”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四、企业履职情况

经查,粤MK2916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为梅州远鑫道路运输有限公司,9月9日梅州远鑫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安排员工黄满来驾驶粤MK2916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到丰顺县装卸砂石、土方货物,梅州远鑫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与员工黄满来签订有《安全运营承诺书》,承诺书内有关于安全生产的条款,驾驶员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梅州远鑫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规范业务操作规程,明确管理方案、检查制度、教育和培训制度等。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也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公司制定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方案,每月对车辆隐患进行排查登记,详细记录排查登记表和车辆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问题隐患闭环管理。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及时,企业主体责任基本履职到位。

五、部门履职情况

(一)丰顺县交警大队。结合本辖区实际,强化源头治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定期深入一线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查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基本履职到位。

(二)汤南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对辖区的重点道路的安全工作,有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有工作布置,有带队检查记录,对辖区内重点道路运输的源头企业开展检查整治,基本履职到位。

(三)丰顺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部门负责制,领导班子成员有召开专题的安全工作研究会议,夯实公路安全基础,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基本履职到位。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事故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谢俊明,粤M27E77号小型轿车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直接原因。鉴于其在此事故中已死亡,免于追究其相关责任。

2.黄满来,粤MK2916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其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发生次要责任,建议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黄满来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3.张俊伟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发生次要责任,建议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张俊伟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各镇(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并汲取事故的惨痛教训,针对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加大动态排查力度,进一步排查辖区内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和点位,重点排查农村道路、临水临崖道路、道路桥梁等危险路段,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能立即整改就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设置临时处置措施,并开展隐患整治。

(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举一反三,对行业领域内和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大国省道、城乡结合部、农村临水临崖道路、山区道路的路面管控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三)各镇(场)、单位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广泛宣传超速、超载、无牌无证、开车玩手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加强警示教育。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对本辖区摩托车(含电动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纠正,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哨岗。通过多形式的道路交通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驾驶员的思想认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筑牢安全防线。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第3篇

1.谢俊明,男,身份证号441423********3030,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丰顺县埔寨镇采芝村采芝,持有准驾车型“C1”的机动车驾驶证。

2.黄满来,男,身份证号441423********3379,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丰顺县汤坑镇上村村坡美,持有准驾车型“B2”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号:441423********1410,从业资格类别:货运驾驶员,证件有效期至:2024年4月23日;系梅州远鑫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员工。

3.张俊伟,男,身份证号441423********3039,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丰顺县埔寨镇采芝村采芝,持有准驾车型“C1”的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第4篇

2023年9月9日凌晨,谢俊明驾驶粤M27E77号小型轿车搭载谢剑锋、谢金华从汤坑镇城区经235国道往埔寨镇城区方向行驶,03时36分许行驶至广东省丰顺县汤南镇合山大桥桥面路段(235国道)(汤西-塔下)时,与相对方向由黄满来驾驶的粤MK2916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致粤M27E77号小型轿车车体挪移并与同向后方由张俊伟搭载张坤林、张伟敏直行行驶的粤MLX657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谢剑锋当场死亡,谢俊明受伤后送至丰顺县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谢金华受伤,三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第5篇

1、事故甲车为云PV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品牌型号:五羊-本田牌WH150-6A,车辆识别代号:LWBPCK6A2L100xxxx,发动机号:20M0xxxx,机动车所有人:子xx,登记住址: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鲁地拉镇,使用性质:非营运,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04月30日,保险有效期至:2024年05月13日(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胜支公司),机动车状态:正常,核定载人数:2人。

2、事故乙车为云P6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欧曼牌BJ4259SNFKB-CA,车辆识别代号:LRDS6PEB4LR01xxxx,发动机号:7664xxxx,保险有效期至:2024年05月29日(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强制保险单号:PDZA20235332000003xxxx,商业保险单号:PDAA20235332000003xxxx),机动车所有人:杨xx,登记住所: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永北镇,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06月30日,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状态:正常。云Axxxx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品牌型号:岽顺驰牌/YSC9400TDP,车辆识别代号:LA99FRW35N0YSxxxx,发动机号:无,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04月30日,机动车所有人:云南华夏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登记住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望朔村村后小唐子,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状态:正常,核载33500kg,实载0kg。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第6篇

事故现场位于永胜县境内永祥线K35+900M路段处,道路呈南北走向,南至宾川方向,北至永胜县城方向,道路西侧有一路口至期纳街,路口宽为米,事故现场道路以中心黄虚实线划分为双向2车道,东西两侧车道宽分别为米、米,车道两侧为硬路肩,宽均为米,硬路肩外为水泥路肩,宽度均为米,事故现场路段由北往南为左弯,弯道半径为米,事故现场道路东西两侧均为民房,该路段视线良好,路面性质为干燥沥青路面,事故现场北侧K34+200M处设有“村庄路段,小型汽车限速60km/h,其他车辆限速40km/h标志”,K35+200M处设有“前方测速,小型汽车限速60km/h,其他车辆限速40km/h标志”,事故现场北侧设置有村庄路口标志牌。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第7篇

当事人子xx的行为违反了《_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造成该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具有同等过错。

当事人杨xx的行为违反了《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造成该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具有同等过错。

当事人罗xx无与该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无过错。

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之规定,建议认定子xx承担该事故同等责任,杨xx承担该事故同等责任,罗xx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第8篇

根据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综合分析认定:

1.谢俊明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_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2.黄满来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3.张俊伟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4.无证据证明谢剑锋乘坐机动车有构成此事故的过错,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5.无证据证明谢金华乘坐机动车有构成此事故的过错,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6.无证据证明张坤林乘坐机动车有构成此事故的过错,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7.无证据证明张伟敏乘坐机动车有构成此事故的过错,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谢俊明构成此事故的主要过错,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满来构成此事故的次要过错,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张俊伟构成此事故的次要过错,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谢剑锋、谢金华、张坤林、张伟敏无构成此事故的过错,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第9篇

20230827日,子xx驾驶云PV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载罗xx)沿期纳支线由南往北行驶,14时26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期纳支线与永祥线连接路口(永祥线35公里900米)处左转进入永祥线过程中,所驾车辆与杨xx驾驶沿永祥线由北往南行驶的P6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云Axxxx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子xx受伤,PV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乘车人罗xx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