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阅报告意见 第1篇
[关键词] 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变化
一、准则名称解读
准则名称由原来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改为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由原来的一个准则分成了两个新准则。名称上增加了主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强调了其责任,同时把审计报告分成了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部分。
二、审计意见的形成解读
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在“第一章:总则”与“第二章: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之间,新增加了一章“审计意见的形成”,对如何进行财务报表评价,形成审计意见做了明文规定。该章包括以下内容:
1.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2.在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是否已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3.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1)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并适合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2)管理层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3)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4)财务报表是否作出充分披露,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理解重大交易和事项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4.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做出公允反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1)经管理层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一致;(2)财务报表的列报、结构和内容是否合理;(3)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
三、审计报告基本内容解读
新准则规定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与原准则相比,取消了范围段,而在引言段和审计意见段之间另加了“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两段。原来在引言段中提及的“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现被分别在上述两新增段落中进行具体表述,加以强调。其中:
1.“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应当说明,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1)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注册会计师相信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其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此外,新准则中的引言段内容除了取消“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外,还有的变化就是不仅要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还要说明以下内容“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和提及财务报表附注”。
四、审计报告类型解读
新准则根据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类,并分别以两个准则加以表述。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的对重大事项予以强调的段落。新准则中明确规定除两种特殊情况(持续经营问题和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外,注册会计师不能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断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加上新准则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有效遏制以强调事项段代替发表保留意见甚至否定意见的行为,避免了注册会计师借此操纵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它对规范审计报告,提高审计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五、审计报告日期解读
审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新准则规定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这样可以在明确管理层的会计责任后,再表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理顺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因果关系和时间顺序。
新准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审计报告编制的格式和内容,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责任和依据。新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可以减少我国审计报告理论和实务与国际惯例的差异,这对我国审计发展的国际化、审计质量的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增强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501]号—审计报告
审阅报告意见 第2篇
12月11日,市__届_会第__次会议听取了市_会农经工委叶和康主任代表_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视察小组所作的《关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视察报告》。视察小组针对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了视察,视察报告认真总结分析了全市十一五期间前三年已落实的农业综合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报告阐述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会议认为,视察报告充分地肯定了我市实施农业综合项目所取得的成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改善和提高了我市农业基础设施为农业高产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增强了项目区农业的复种指数,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了土地的经营水平和产出能力,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延伸了农业产业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有效地促进了我市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同时视察报告客观地指出了目前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部分项目规划不够合理,工程工艺水平比较粗糙,工程质量不高;项目区调整和新增农业工程项目用地调整困难,影响项目施工;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求,组织乡村投工投劳和地方配套不够到位;建后工程管护责任制不够落实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会议强调,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我市农业投入的重要形式,抓好项目实施,对提升我市农业基础设施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务必引起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区乡镇的重视。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局、财政局、项目区乡镇村,要密切配合,抓好项目的规划落实,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施工任务,使项目运作进入良性循环,赢得国家项目的持续支持。
会议建议:
1、切实加强项目规划设计工作,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好规划设计和项目筛选工作关,提高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分析拟建项目区的地形地貌,摸清影响农业稳产高产高效的原因,找准问题对症采取措施,拟建方案。要广泛征求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使项目规划更具针对性,提高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项目设计要选好措施,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地制宜选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与我市项目区的最佳结合点。
2、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工程的优质率。
加强项目主管部门与乡镇村之间的配合,加强工程设计人员与施工人员、工程质量监理人员的沟通,使质量监理人员明确施工设计意图和工程质量要求,把质量监管责任落实到项目责任人,及时纠正施工不规范问题,严格把好施工质量关,着力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程的优质率。
3、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财政支农资金专款专用。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县级报账制,认真落实专户储蓄、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批复的项目计划用好资金,杜绝挤占挪用财政专项基金情况的出现,提高项目透明度、接受项目区干部群众监督,确保财政投入资金落到实处。
审阅报告意见 第3篇
县第十四届_会第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邓超所作的《关于对**县财政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我县**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县政府作了专题研究,采取措施进行了积极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违规超预算拨款125万元”的整改情况
由于县财力不足,在年初未安排“三金”“三乱”中央专项借款的偿债准备金,但此项债务为政府性债务,市财政局直接扣收本息,当年无财力列支,故作暂付款反映。这种情况在以后年度还可能存在,政府将打紧开支,逐渐足额地建立政府债务偿债准备金。
二、关于“已撤销未清退基金250万元”的整改情况
根据《_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文件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地方政府无权批准设立基金项目,也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变相批准设立基金项目。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对已撤销应清退的各种基金2,500,元,已经全额转作预算外收入,但资金已在2002年前被占用。
三、关于“超标准计提农业税征收经费、多列预算支出万元”的整改情况
**年农业税征收经费是通过县乡两级财政结算,乡镇上解县征收经费94万元,比应计提取征收经费超上解337,元,超上解部分已作为**年的财政收入,不存在再上缴财政的问题。
四、关于“应缴未缴财政预算收入万元”的整改情况
**县资金管理部已于2005年6月27日将以前年度的资金利息收入518,元全额缴入金库。
审阅报告意见 第4篇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实施情况和审计结果向派出的审计机关提出的书面报告。
第三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并完成既定的审计目标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
第四条审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标题;
(二)主送单位;
(三)审计报告的内容;
(四)审计组组长签名;
(五)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的日期。
第五条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第六条审计报告的主送单位是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
第七条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起讫时间;
(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财政财务隶属关系,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等;
(三)被审计单位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承诺情况;
(四)实施审计的步骤和采取的方法及其他有关情况的说明;
(五)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及其评价意见;
(六)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以及定性、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
(七)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结构合理,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格式规范。
第九条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第十条审计组组长应当对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审计人员和审计组组长均不得将审计过程中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隐瞒不报。
第十一条审计报告应当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组长定稿,按照规定及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但是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审计报告应予保留,不得遗弃、增删或者修改。
第十三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提出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十日。
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的书面说明或者修改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由审计组所在部门接收。
第十四条审计组所在部门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当对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审计报告的审核意见负责。审计组所在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及审核意见提出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连同审计报告及审核意见报送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复核。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进行审定。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可以由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审定;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是否恰当,复核机构或者复核人员提出的复核意见是否正确;
(三)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
(四)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准确、合法、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