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解读(优选6篇)

时间:2025-05-29 14:42:44 admin 今日美文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解读 第1篇

经商办企业情况应填报个人认缴出资额或个人出资额,而非实际出资额;

认缴有增资的情况,也需报告;

未实际出资、未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异常)、代持股份、持有内部职工股或已吊销未注销的企业均应填报;

已经转让股权、撤资,但在市场监管部门未完成变更登记的,仍需要填报,可在备注栏说明相关情况;

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如该产品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投资企业的,投资企业情况需要填报。

在填报经商办企业内容时,除了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沟通外,也别忘了和亲家多沟通联系,确认是否存在帮儿媳或女婿注册过企业的行为。

此外,还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微信小程序、“企查查”“天眼查”等手机APP进行验证,确保做到查漏补缺,万无一失。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解读 第2篇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党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的重要内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一、案例一中的张某构成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行为

张某作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没有按照县里规定,及时将突发事件向组织汇报,致使事件未得到及时处理,造成恶劣影响。张某的行为构成了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二、案例二中的胡某构成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行为

按要求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是党的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即使周末或节假日也必须按照要求向组织报告。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本案中,胡某多次在未报备的情况下到外地游玩,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构成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构成该行为要求必须情节较重。

三、案例三中的赵某构成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

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有力手段。2017年2月,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修订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报告的范围、要求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党员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做到及时、完整、真实,不得迟报、漏报、少报,更不得虚假报告或隐瞒不报。本案中,赵某对女儿婚事不赞同,并不构成不报告的正当理由。他购买的50万元理财产品,虽然未在其个人名下,但对此类行为应坚持“实质判断”标准,只要由当事人出资并实际所有都应当如实填报。赵某的行为构成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构成该行为要求必须情节较重。

四、准确把握党员干部应当报告的个人事项的具体要求

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是党员的基本义务。党纪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应向党组织报告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行为。这里的“不按规定”,包括中央、省市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或工作要求。“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既包括工作中的问题或事项,比如:按照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应当报告的重大投资、重要人事安排以及突发事件等。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行为。这里的“要求”包括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或工作要求,比如,一些地方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都属于“要求”的范畴。该条款要求情节较重的,才能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未达到情节较重的,则不构成违纪,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这里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主要是指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其中第三条、第四条具体规定了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14项内容。按规定报告,强调不得迟报、漏报、少报,更不得虚假报告或隐瞒不报。这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完整”“真实”报告上述事项,若有特殊情况,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实践中,应注意对党员领导干部以他人名义持有的财产未予报告行为的认定和把握。如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规避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故意把个人所有的房产、股票、基金等登记到他人名下,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不予报告。对此类行为应坚持“实质判断”标准,即只要根据证据能证明上述财产确属领导干部本人或家庭实际所有,且本人没有如实报告,则构成“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该条款要求情节较重的,才能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未达到情节较重的则不构成违纪,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解读 第3篇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出问题,主要有漏报和瞒报两种情形。”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乔解释称,漏报主要由于疏忽大意,个人和家属未引起足够重视,在股票、理财、保险等方面出现遗漏;或沟通不畅,认为无需和家属沟通,甚至个别家属不配合,隐瞒自身的资产、违规投资、出入境等情况。瞒报则多出于以下考虑:一是心存侥幸,认为党组织不会发现问题;二是试图掩饰,逃避监督,担心资产偏多引起党组织注意。

“违纪违法人员更易出现瞒报情形。”杭州市钱塘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谢大双表示,有的人害怕“多报多错”,刻意隐匿婚姻变动、房屋资产、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等信息,特别是将资产想方设法转移登记到他人名下,试图实现“资产隐形”。

谢大双认为,“隐瞒不报”有别于“少报”“漏报”。“少报”“漏报”表现为报告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如填报了房产的小区名称、购置时间及价格等信息,但因时间久远、核查不仔细或与家属沟通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填报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而“隐瞒不报”主观故意更强。

“对于家庭的‘重大事件’,佯称‘不知情’显然有悖日常生活经验,要对事实加强甄别,对在关键问题上含混不清、偷换概念、打擦边球而隐瞒不报的情况予以严厉惩治。”谢大双说。

此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涉及的房产、投资等财产,采取的是“实质判断”标准,只要该房产、股票、基金等确系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等实际所有,即便登记在别人名下,也属于应当如实报告的范围。

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振宇告诉记者,从近年查处的案例来看,瞒报房产、瞒报借贷、瞒报经商办企业问题较为突出。

2023年,萧山区纪委监委在查办该区_会监察和法制司法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吕吉良案中发现,从2021年至案发,吕吉良多次以亲属、监管服务对象儿子等名义购买、代持多套房产,且隐瞒不报。2023年12月,吕吉良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故意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背后,往往存在更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陈振宇说,如瞒报房产可能衍生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瞒报借贷可能衍生出以借贷为名的受贿问题;瞒报经商办企业可能衍生出违规经营、“干股”分红等问题。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解读 第4篇

8项“家事”: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

(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规定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6项“家产”: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本规定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所称“股票”,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发行、交易或者转让的股票。所称“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称“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解读 第5篇

“本人近期购买了一套住宅,按要求需更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现提交相关资料,请予以录入……”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纪委监委一名干部主动到干部监督室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完善自己的廉政档案。

据了解,该区廉政档案综合信息系统针对9项“家事”、6项“家产”等报告事项设置专属模块,及时更新完善系统内容,实现个人事项报告“一键查询”和“动态管理”,对干部廉政情况进行“精准画像”。截至目前,全区运用系统发现问题线索509条,审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3615条,开展廉政谈心谈话141人次。

为持续强化对领导干部全方位、经常性的管理监督,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联合印发《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亲属从业及从事经营活动情况操作办法》《区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动预报告办法》《区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及时报告办法》等“三个办法”,在预防干部“带病提拔”、防范干部近亲属谋取私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该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张屴表示,通过落实“三个办法”,让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既成为约束领导干部的“紧箍咒”,也成为清正廉洁的“护身符”。

据了解,多地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纳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进行管理。除年度填报外,对变化情况定期更新,实现动态监管,并对更新事项进行严格核查,比对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有关数据,精准核查个人报告事项。

加强信息整合,织密监督网络。上海市嘉定区纪委监委打造“智慧纪检监察”信息化监督平台,紧盯重点人员、重要事项、重大资金等,精准收集、比对分析相关数据。该区已分类采集万条信息,核查存疑信息3392条,发现问题线索4件,立案查处3人。

加强宣传教育,精准追责问责。多地通过制发填报手册、发放填报明白纸等方式,使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把握填报要求,做到应填尽填。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严肃处理,对履职不尽责、把关不严、监督不力的单位及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加强警示震慑,推动关口前移。杭州市滨江区纪委监委利用既有案例经验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体检扫描”,针对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尽早发现,抓早抓小,建立完善“一对一”谈话谈心机制,推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福建省石狮市纪委监委通过组织领导干部家属“进机关”,开展助廉座谈会,引导家属当好家庭“监督员”,为党员干部打好“预防针”、注入“清醒剂”。同时,该市纪委监委把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列入任前廉政谈话重要内容,提醒新提任干部严守组织纪律,对党忠诚老实。

“下一步,我们将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旦发现问题,该教育的教育、该查处的查处,以铁纪护航良好政治生态。”石狮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管筱璞)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解读 第6篇

1.“报告日期”与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情况等多个报告事项有直接关系,须精确到日。

2.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企业中担任高级职务的,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或公司章程明确的相应职务等,无论企业是否实际运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否出资或实际参与管理分红,都需要在从业事项中填报任职情况。

3.涉及在企业或社团兼职情况、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及能否正常工作情况、上次填报以来组织函询个人有关事项的相关说明情况等等,这些都可以填在表格最后关于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4.表格填写要规范,报告表中填报金额的都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需注明币种。涉及“有无此类情况”“有无变化”的,按照说明要求划“√”。

5.如果填报过程中有疑问,请多阅读说明材料或咨询组织人事部门。如不确定往年填报内容的,建议按照首次填报要求填写,同时建议每年填报完成后,将本人报告材料复存备查。填报过程中对经咨询后仍把握不清的,建议按照“存疑就报、能报就报”原则掌握,应报尽报,以免造成漏报。

6.最后,填写完成,在承诺下方签上本人姓名,呈报单位(地区)主要负责人审签,负责人要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发现错填漏填的要及时提醒纠正。

根据中组部通知要求,抽查核实工作中,对领导干部以不清楚不理解政策规定、填报时没注意不小心等为理由开脱漏报瞒报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采信。一定要规范、真实、准确、完整填报。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郁芬 徐睿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