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红方案 第1篇
第一,协助达成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首先,激励方案的实施能减少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有利于使其更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如果引入股权激励,考核指标的设置并不单单只是注重当年的财务性指标,还注重企业未来的价值,而且长期股权激励方案还设定部分奖励卸任后延期发放等条件,使得经营者不仅关心任期内的业绩,并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
其次,激励方案的实施能够创造企业的利益共同体。一般而言,企业的所有者较为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而企业的其他人员则较为注重各自在任期内的收益,其两者的利益并不完全致。引入股权激励方案可以让企业的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企业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进而弱化两者之司的矛盾。
第二,业绩激励。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后,企业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公司股东,具有分享利润的权力。此时经营者会因为自己工作的好坏而获得奖励或惩罚,这种预期具有一种强烈的导向作用,会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利益驱动有利于刺激员工潜力的发挥,促使其采用各种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
第三,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不仅可以让其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还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四种激励方案及实施障碍
在企业发展和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各类型的企业均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但由于非上市公司在交易市场上的局限性,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分摊股权激励的成本,也无法通过市场确定单位价格,因此非上市公司无法采用股票期权,期股等常用的股权激励工具,非上市公司能使用的激励方案主要有:
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指企业将净资产分成若干相同价值的股份,形成的一种“账面”上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增值收益,但这部分虚拟股票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然而,虚拟股票的激励方案有其自身的问题与障碍。
首先,价格制定需要一定的依据。对于该问题,企业一般会通过聘请薪酬方面的咨询专家,结合自身的经营目标,选择定的标准(一般是财务标准)对虚拟股票予以定价。企业采取该方法不仅通过专业化的公司获取较能反映企业业绩的真实数据,也可体现激励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引发现金支出风险。虽然该激励方式不会影响企业的资产和所有权结构,但企业会因此发生较大的资金支出,该障碍一般会通过设立专门的基金予以解决。
再次,潜伏“道德风险”。由于非上市企业经营信息的不公开性,缺乏有效的市场和社会监督,而虚拟股票激励方式又将激励对象收益与未来业绩的增值水平挂钩,这时作为“内部人”的激励对象则可利用信息不对称人为地提高企业业绩,使个人利益最大化,却不一定使得公司和原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因此,这种“道德风险”需相对应的配套措施予以弥补。
业绩单位
业绩单位是指企业每年预先给激励对象制定考核与奖励指标,绩效考核方法、奖金分配比例、奖金发放方法等,若激励对象完成考核指标,则实施业绩单位激励计划。企业一般在实施过程中,将奖励基金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在考核结束之后直接发放;另一部分则以风险基金的形式由企业代为保管,当激励对象合同期结束之后再以现金形式发放。但是,如果激励对象在工作中对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从风险基金中扣除部分奖励。在业绩单位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只拥有企业收益的分配权,没有企业增值收益,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
相对其它激励模式,业绩单位主要是缺少了企业增值的附加收益,较大的可能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但业绩单位激励模式一般会与风险基金予以配合使用,进而强化激励效果。通过风险基金,在现金奖励中增加股份收益,也就是说,企业可以用没有发放给激励对象的风险基金购买公司股份,将股份的分红收益和兑现后的增值收益,计入风险基金中。而当激励计划结束时,企业可以将风险基金全额发放给激励对象。由此可见,风险基金所起到的作用,不仅仅是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施以激励;激励对象也会为了提高风险基金的收入,努力提高公司业绩,一定程度上增强业绩单元的长期激励性。
“账面”增值权
“账面”增值权是指具有企业增值收益权利的“账面”性股票的激励方式,其没有分红权、所有权、表决权。其具体又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其中,购买型是指在激励计划期初,需按照每股净资产购买一定数量的“账面”股份,期末再由企业回购。而虚拟型则是指在期初不需通过购买,而是由企业无偿授予“账面”股份,在期末根据企业每股净资产的增值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
这种方案中,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问题尤为突出。由于账面”增值权没有虚拟股权的当期的分红权收益,经营者的收益更大程度上的与企业的未来业绩挂钩,因而更易导致为了个人利益而人为的增加企业业绩水平。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份,激励对象直接获得企业股份,成为企业主人,将企业和个人利益联系在一起。其中,购买股份的资金主要由激励对象个人出资,若激励对象现金支付能力有限,可由企业资助一部分现金购买股份,这部分现金可以视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部分奖励。
该股权激励方式的缺席主要表现在限制性股票的流通性上。由于非上市企业奖励给激励对象的主要是非流通股,在激励对象离开企业的时候,这部分股份则面临一定的处理问题。最好的可行的解决方法无非是激励对象继续持有或者转让给企业。然而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确定又是实施障碍。该回购的价格最好在激励计划实施前和激励对象协商确定,而这个价格应该设定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同时又能根据企业在未来几年的发展状况相应增长。
股权分红方案 第2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岗位:__________________ 入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合同,并由鉴证人鉴证,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年终分红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
一、分配原则及规定
1、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所得利润扣除各项开支,仍得以盈利的前提下,甲方从当年纯盈利中抽取 %作为乙方分红奖励。
2、红利支付时间为当年生产年度末,随同最后一次工资一同以现金方发放。分红的统计计算年按会计年度结算(即:1月—12月)。【不满一年的员工,分红按照员工实际取得分配权后盈利总额计算,eg:员工8月1日取得分配权,即当年享受8-12月盈利分红。】
3、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亏损则没有分红。
4、乙方取得的甲方的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 乙方取得的该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的股权,不得以此分红比例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5、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或者其他任何乙方原因而使本协议失效的的,甲方有权追回近一年所付分红。
二、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但当年的分红不再分配给乙方,其分配比例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服从公司的组织管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及甲方商业秘密,爱护公司财物,讲究职业道德。乙方对甲方的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若乙方故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商业机密,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分红权力,并视情节严重决定是否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违约责任
1、当年分配红利前解除劳动关系当年分红全部取消。
2、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索取应得的经济和名誉上的赔偿。
3、当因一切可能发生的人力不可抗事故而使协议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应及时联系,共同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不得向受事故方追究违约责任。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1年,从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
2、协议到期终止后,甲方根据协议期限内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签署新的分红协议,若未签署新协议或取消本协议,则协议自动续期1年。
五、协议解除情形
1、 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2、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
3、除以上两款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规定
1、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权分红方案 第3篇
五、分红计算
计算步骤:
确定分红总额:公司决定分配给股东的总金额。
计算每股分红:将分红总额除以公司发行的股票总数。
确定持股比例: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计算个人分红收益:将每股分红乘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
我们以这两天即将分红的徐家汇(002561)为例,一起计算。
按上文信息结合披露数据,梳理如下:
假如我们持有10000股徐家汇,则分红收益为:
10000/10×
股息税情况为:
持股1个月以内(含1个月):补缴税款10000/10×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补缴税款10000/10×
持股1年以上:免收股息税
股权分红方案 第4篇
第二十三条企业实施项目收益分红,应当依据《_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职务科技成果完成、转化后,按照企业规定或者与重要技术人员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时限执行。企业制定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听取本企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并在本企业公开相关规定。
企业未规定、也未与重要技术人员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
(二)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
(三)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3至5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
转让、许可净收入为企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和企业为该项科技成果投入的全部研发费用及维护、维权费用后的金额。企业将同一项科技成果使用权向多个单位或者个人转让、许可的,转让、许可收入应当合并计算。
第二十四条企业实施项目收益分红,应当按照具体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反映具体项目收益分红情况。
第二十五条企业实施岗位分红,除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当占企业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10%以上,且实施激励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第二十六条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激励总额不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企业应当按照岗位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重要性和贡献,确定不同岗位的分红标准。
第二十七条激励对象应当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原则上每次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
激励对象获得的岗位分红所得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2/3。激励对象自离岗当年起,不再享有原岗位分红权。
第二十八条岗位分红激励方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激励方案中应当明确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原则上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应当高于企业实施岗位分红激励近3年平均增长水平。
企业未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的,应当终止激励方案的实施,再次实施岗位分红激励需重新申报。
激励对象未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的,应当按约定的条款扣减、暂缓或停止分红激励。
第二十九条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
股权分红方案 第5篇
股权众筹获认可
众筹起源于美国,顾名思义就是大家筹钱来做点什么事儿。它主要是通过互联网的形式来进行,分为奖励众筹、捐赠众筹、债权众筹和股权众筹四种模式。2011年众筹开始进入中国,2013年国内出现来第一例股权众筹案例,到2014年国内出现第一个有担保的股权众筹项目。
股权众筹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的融资模式被称为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认为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官方对“股权众筹”又有什么样的态度呢?2014年5月,中国证监会明确来对众筹的监管,并出台监管意见稿。11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推出《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股权众筹被正式纳入监管。11月19日,_总理主持召开_常务会议,要求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并首次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不过,业界对中国证券业协会推出《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投资者设定的高门槛直呼“不科学”。众筹不同于其他融资方式的最大优势在于投资金额小,但是该意见稿却要求投资者如果是单位的话,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于个人来说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如此“高大上”的门槛,着实让不少人“迈不过去”。好在一周后,证监会澄清,该管理办法针对的是私募股权众筹业,公募版仍在研究中。业内人士不禁感叹道,真像坐过山车,虚惊一场。
初创企业风险高
不管怎么样,股权众筹的确正在挥手告别“草莽时代”,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同,同时也吸引着各路投资者的目光。如果2014年是众筹元年,那么2015年众筹行业则会加速前进。数据显示,2014年国内的众筹平台从1月的43家猛增到11月底的122家。其中股权众筹下半年开始发展迅速,目前大概有27家。据京东CEO刘强东透露,2015年上半年他们的股权众筹将正式上线。
世界银行曾发报告预测,到2025年全球众筹市场规模将达到3000亿美元,而最大的潜在机会在中国,市场规模可达500亿美元。业内预测,若以5%的佣金估算,行业盈利空间可达到25亿美元。
但从目前来看,大多数众筹平台并不盈利。清科集团的《2014年上半年中国众筹模式运行统计分析报告》称,2014年上半年,股权众筹预期融资额亿元,实际完成亿元,募资成功率很低。主要原因是目前股权众筹的退出机制不完善,平台对项目的信息披露程度较低,部分项目对投资人的要求较高、募资周期长,投资人较为谨慎。
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因为股权众筹和公司上市IPO一样,都是人们投资公司获得一定股权。但是股权众筹门槛低,涉及资金量相对不大,而股权众筹主要是投资到非上市公司,实践中往往侧重于初创公司和创新企业。在监管上也不如上市公司严格。
美国证监会前首席审计师Lynn Turner在评价股权众筹时强调认为,投资初创企业有很大经营风险。即使专业投资人,投资初创企业失败率仍然是很高的。在美国做股权众筹相对容易,项目失败了,投资人不会骂街,因为他们的投资者大多比较成熟,明白虽然项目是平台介绍的,但最后责任还是要自己来承担的。中国投资者这种成熟的认知还需要进一步培育。
蓝海捞金防风险
在股权众筹炙手可热的今天,投资者该如何规避风险,获得收益呢?要想通过股权众筹获得满意的收益,首先自己要清楚,做股权众筹的人拥有的资金并不都是真正的“土豪”,这也是众筹的魅力所在――拥有比较低的门槛。这就导致很多人都可以来做股权众筹,但是人们的专业性必然会参差不齐,可能对项目的好坏和市场前景缺乏了解。所以在选择项目时一定不要受到“羊群效应”的影响,盲目跟从别人的投资决策。
其实一个完整的众筹过程,处处都有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签投资协议,专业天使人或风投签的协议中,会设定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条款,但是众筹协议可不一定有。说众筹是一个人人都能参与企业管理的投资方式,但是事实是,由于投资金额不大,参与者很可能没有积极性参与为企业提供资源,而且那么多人管理企业也是不现实的。
股权分红方案 第6篇
[关键词]债权;债转股;商业性债转股;法律问题
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并于2012年1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规范商业性债转股登记管理的第一部行政规章,也标志着国家正从政策性债转股转向商业性债转股。本文在研究商业性债转股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商业性债转股操作流程进行探讨,以期对商业性债转股实践有所帮助。
1商业性债转股概述
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的简称,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债转股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目前,我国并存着两种债转股形式,一是政策性债转股;二是商业性债转股。债转股最初是为化解国有商业银行不良债权所设定的一种政策性制度。_以及国家有关部委了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之加以规范。例如,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7月30日的《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11月23日的《企业债转股方案审核规定》等。此类债转股常被称为“政策性债转股”。除政策性债转股外,其他公司制企业所实施的债转股通常被称之为“商业性债转股”。因政策性债转股有特定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因此,本文将主要针对《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界定的商业性债转股予以论述。
2商业性债转股的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商业性债转股主要涉及《_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商业性债转股涉及公司非货币出资方式问题,2005年《公司法》修订前,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一直是采取列举的方式加以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显而易见,债权并未作为一种出资形式,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2005年《公司法》修订前,债权并不是一种我国《公司法》所认可的出资形式。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包括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这一规定以“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全面列举式的规定,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同时也将符合条件的债权纳入了可用以出资的财产范围。而且2005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后,包括2014年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亦未排除债权不能作为股东的出资形式。因此,实质上,债权作为非货币出资的形式是在2005年《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后才得到了法律认可。
然而,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商业性债转股早已开始实践,例如2003年2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商业性债转股纠纷有如下规定:“第1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_有关的规定处理;第15条,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债权转股权协议被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第16条,部分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股权的行为,不影响其他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从实质上来讲,该司法解释已经认可了商业性债转股的法律效力。
虽然,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未排除债权作为出资形式,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亦对商业性债转股的法律效力进行了认可。但直至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颁布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并于 2012 年 1 月 1 日实施后,我国才正式有了第一部关于商业性债转股的行政规章,结束了办理商业性债转股工商登记时无法可依的局面,初步形成了商业性债转股的法律体系。
3商业性债转股的操作流程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商业性债转股实践,一般来说,商业性债转股在实务中的操作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明确商业性债转股的范围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①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_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②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③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因此,商业性债转股仅适用于以上三种债权形式,这是实施商业性债转股的前提条件。
明确施行债转股是否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_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因此,考虑到债权本身的特性,比如债务企业系国有企业的,施行债转股也许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制定债转股方案
该债转股方案须符合公司章程,并经债务企业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因此,债转股方案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债转股必然涉及注册资本的变化,因此,债转股方案必须经债务企业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对债务企业的资产、债务评估
出具验资证明,且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债权作为非货币资产,因此,在进行债转股中必须对作为出资的债权必须进行评估,且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债权人、债务企业、债务企业股东三方达成债转股意向,签订债转股协议债转股比例的确定关系到债权人、债务企业、债务企业股东三方的切身利益,是债转股操作中的关键环节。例如,债转股最简单的方式是 1∶1 转股,假设评估的净资产为a,拟转股本的负债为 b,则进行 1∶1 转股后债权人所占股份为:b÷(a+b)×100%。
债务企业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股权分红方案 第7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方于_____年成立______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完全由甲方出资,但工商注册时工商记载甲方享有70%的股权,乙方享有15%的股权、丙方享有15%的股权。为了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兑现承诺,现甲方自愿将实际持有的70%股权的一部分让与乙方、丙方享有。现就明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作为公司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甲方给予乙方、丙方的股份仅限于乙方、丙方享受公司盈余分配(即收益权),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第二条 甲方自愿将享有的公司股份20%盈余分配比例让与乙方享有,乙方实际享有公司股份30%盈余分配。
第三条 甲方自愿将享有的公司股份20%盈余分配比例让与丙方享有,丙方实际享有公司股份30%盈余分配。
第四条 乙方、丙方成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五条 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六条 乙方、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股权的受益者,乙方、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甲方承诺将其持有公司股份盈余分配权给予乙方、丙方实际享有,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乙方、丙方应得的股份盈余分配。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乙方、丙方应得收益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_年1月1日至_______年12月31日。
2.每一年度未按照公司年盈余总额(具体以财务结算为准,乙方、丙方对财务结算认为有误,可以提出异议)按照30%的股权比例结算。
3、每一年度结算额存入公司账户,乙方、丙方每一年度可提取10%-20%的比例,公司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
4、合同到期时,乙方、丙方从公司领取应得盈余,支付时间按照应得总额分三年提取,第一年提取30%,第二年提取30%,第三年提取40%。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丙方:(签字捺印)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分红方案 第8篇
上市公司以股票形式向股票投资者支付的利润。股票股利有两种形式:送股和转增。
送股是指上市公司将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化为股本,并按照一定比例发放给原有股东;而转增是指上市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并按照一定比例发放给原有股东。
举个例子,假如某上市公司每10股送10股(含税),如果你持有1000股,那么你可以获得的送(转)增总数为:1000/10*10=1000(只)。
与现金股利类似,在没有额外操作的情况下,股票股利也不会带来实质性的盈亏。还是刚才的例子,当上市公司每10股送10股后,在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下,股票的除权价格会“打五折”。也就是说,在发放股票股利后,投资者手里的股票数量“翻倍”,但股价“打五折”。
三、重要时间节点
股权分红方案 第9篇
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也不是全国各地的农村,都给村民下发的有农村股权证,很多农村地区的村民甚至从来都没有听说过农村股权证。结合我国对农村一直坚持的就是村民自治原则,股权分红的这个问题没有什么绝对标准的答案,很多地方现在都已经取消农村股权证分红政策了。
股权分红方案 第10篇
关键词:医生奖金;分配方式;按贡献分配;动态股权激励模型
医院的奖金分配涉及各岗位和工种人员,分配如何影响着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合理进行医院奖金分配对提高其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医生激励方法分析
激励不当主要涉及考核与分配两个方面。考核方面主要涉及职称评审指标、聘任管理问题,以及对医生具体的工作业绩评价。对医生的聘任应当讲究人与岗位的匹配性,对业绩优秀的医生应当想方设法更好地保护其积极性,为其努力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提高其各种福利和合理的薪酬待遇,免除其后顾之忧。在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上,要明白学科带头人是技术领导工作而非行政领导工作,评价行政人员能力的评价指标在此并不适用。同时在某种程度上,高职称并不代表高能力和高绩效,因此,确定遴选指标应当从学科发展实际出发,以具体工作业绩为先,其必须是技术方面的业务骨干,并且能体现出长期持续发展的潜力。在合理安排各类人员在合适的岗位上后,考虑到人事工作和考核指标体系不可能尽善尽美,被聘任人员的能力也处在动态的不断发展变化中,其能力和业绩的相对序位可能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改变,所以,人事安排不可能一劳永逸,也绝不可就此固定化,只有动态化的岗位安排和分配调整,才能使人力资源无时无刻处在积极进取的良好状态上,促进单位绩效以及个人能力的不断提升。这里需要强调3个问题:(1)动态化的岗位安排和分配调整取决于相关人员的业绩和能力,即决定于其能做出贡献的可能性和实际贡献的大小。在这两类评价指标的取舍上,能力指标即能做出贡献的可能性应为参考指标,业绩指标即实际贡献的大小为主要指标,有能力应体现在能多出业绩上,把业绩指标作为识别特殊人才的显性信号,这样才能够激发更多的人去争创业绩,实现组织更快更好发展的目标。(2)医生的业绩指标不应当是医生本人所实现的对医院的创收,这将导致三个可怕后果:劣胜优汰,屈杀人才,扼杀医生的职业道德;患者身体、精神和经济利益的受损;社会风气严重败坏。反之,应当在法律和公平公正的框架下,注重医生职业化和对专业精神的追求,体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维护患者利益提升医院的服务水平,做到医患共赢,实现长期发展。在服务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医疗单位出现困难时,政府应当首先考虑支持;对那些管理混乱,欺上瞒下、医管串谋或采取各种手段侵吞医保基金以及医院管理层或明或暗支持收取药品回扣、奖励员工在患者身上不当创收的医院,对不严格按照职业规范要求、吃拿卡要、乱治误诊、借行医牟取私利的医生,必须严格追究所有涉事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或予以降职、就地罢免,或移交司法处理,决不姑息。同时将责任事故记入医生不良信用档案和领导提拔黑名单,实行全国联网管理,在职称评聘、考核选拔诸方面加以限制,直至吊销医生执业资格,终身清除出医疗队伍。(3)按照业绩指标优先同时参考能力指标选择出来的优秀人才,其在聘任岗位上是不是就能继续保持其过去的良好业绩和不断发展其业绩能力呢?当然不一定。为促使他们继续发挥其水平多做贡献,我们提出两项措施:第一是上面已提到的,即保持岗位的动态化和可变性,在聘前评估及考察其能力与将应聘岗位的适配性;在聘后则是通过其在该岗位上的业绩来评估其能力与岗位的适配性,对其进行考核,同时对能力已被证明不适合者进行调整或培训。这样的做法其实是聘前考核的一种验证,能将能力确实不适合者“剔除”,但这只是常规考核性手段并非发展性人才管理,对于本应做出高绩效但实际并没有发挥其潜力的人员并无激励。一种激励体制的改善应当是立足于岗位而使每个人多做贡献和努力工作。所以,对决策者而言,在奖金的分配上应实施以岗位分配为基础,同时将业绩因素考虑进来,让员工都能够更好地立足于岗位做贡献,这是在职位资源有限和固定化薪酬存在缺陷的背景下,全方位促进各岗位和各等级人员努力发挥作用做出贡献的理性出路。
二、医生价值评估
1. 价值异质性。由于不同劳动所需要的技术种类、强度和复杂程度不同,使得我们在比较不同部门和岗位人员的工作业绩时存在困难。即使在一个部门内部,虽然普遍从事的是一种同类的技术活动,每个员工价值的异质性也是客观普遍存在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各人技术水平的差异。假定职称高或学历高或获得其他硬性褒奖条件的人技术水平比平常人更高,那么他所付出的相同工作量的劳动应获得比平常更高的单位薪酬。第二,职责的混合性。虽然医生主要是从事单一的技术工作,但是对科主任而言,他还要承担额外附加在职务上的其他业务、行政与科研管理责任。第三,业绩的差异性。技术好的医生创造出高业绩,在诊疗、科研上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业绩的不同,决定了不同员工个体价值差异性的存在。
2. 价值同一化。即价值标准化,使不同岗位人员的劳动具有可比性。通过将不同岗位人员的实际工作量(工作时数或绩效分数)按岗位重要性、技术职称、工作强度和难度综合加权,得到标准工作量,然后以标准工作量进行比较,排出相对序位(体现在岗位分配比例或价值系数上)并以此为依据关联报酬。对手术科与儿科医生的异质劳动我们可以这样把它们分别标准化后再比较。设以儿科医生的单位劳动时间为标准时间,即1个标准时,则手术科医生的实际工作量1个工作时换算为标准时:标准工作量=实际工作量×(岗位重要性系数×职称系数×强度与难度系数)。对儿科主任,从事诊疗的实际工作量进行标准化转化,得出其标准工作时数,对其承担额外的管理职责所付出的工作量,可以进行如下计算:管理工作量=职务月预定标准工作量+本科室医生总标准工作量×管理者分享系数。在这个管理工作量的构成里,前者体现的是管理者从事管理工作所能得的每月固定不变的份额(固定薪),后者则是利润分享思想的转化,使管理者能通过其卓越的管理才能分享到团队贡献的一部分,真正体现出管理者对组织价值创造的价值。
三、医生价值计酬
医院同为事业单位,医生的薪酬体系与教师类似,主要包括:固定工资、岗位津贴和奖金。奖金有超额工作量计件奖励、按人头发的其他奖金(无差异化的全体平均分配或同一等级层次的无差异化分配)、特殊奖励或津贴(比如某某层次人才特别津贴)等。对医生价值计酬,固定工资、岗位津贴部分可引入宽带薪酬或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等其他更有利于促进在传统体制中揉合按绩分配因素的薪酬方案,以打破传统的固定化分配模式,建立起收入与业绩更紧密关联的机制,在合理定好级差的前提下,员工薪酬的获得是按考核周期内标准业绩的不同来分绩定档。在奖金设计上,平均奖与特殊津贴有其各自特定的颁布思想与实施条件,在此,只讨论超额工作量计件奖励的设计问题,以计件工资制与动态股权激励模型作比较分析。
以北京某民营医院为例,该院共有职工200人,2008年3月份医院决定从上年度盈利中拿出20%计500万元给全体职工发放效益奖,以鼓励他们努力工作创造更好业绩。但是在分配上犯了难。医院各部门各岗位正式职工众多,他们所从事的多是不同性质的工作,即使在同一部门,分工和专长领域也各不相同。如何有效地把优秀员工和普通员工区分开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以什么样的方式支付奖金给员工才是最好的呢?为便于说明,下面假定医院共有A1、A2、A3,B1、B2、B3共6位医生分在A、B两部门(已知条件见表1)。
根据比例计算表1,运用计件工资制与动态股权激励模型两类奖金分配计算方式来计算他们的奖金分配并比较其结果的不同。
(一)计件工资制(包括甘特计件奖励制和泰罗的差别计件制)
1. 甘特计件奖励制,又称为超额计件奖励制。给付工人基本工资,工人在完成相应工作所要求的定额工作量后拿到这部分固定收入,只有对超过定额的部分才给予计件奖励,获得超额工作的奖金。
2. 泰罗差别计件制。这种计件方法所带来的是一种双重的激励与约束效果,对工人超过规定标准即定额(本例设同职级人员的平均业绩占单位或本部门总业绩的比例为定额)的工作量全额按高一级的薪酬计付(本例设超额按原工作量倍,正好达标按1倍计),而对没有达到定额的工作量全额以低薪级支付计件工资(本例按倍)。这样,对于总工作量达到不同考核要求的工人按差别计件制计酬后,在相同工作量的情况下,与以前相比,业绩更优秀的工人更容易获得更好的报酬,而业绩较差的工人的报酬则可能比以前拿的还要少。
(二)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用于非股份制企业),又称为模拟股份制分配动态激励理论
1. 理论宗旨。该理论旨在推进组织范围内财务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双赢,构建产权和分配领域的和谐动态管理激励机制。
2. 适用范围。在适用企业和人员对象上,它完全吸收了模拟股份制的操作思路(比如,可以固定工资比例作为模拟初始股权比例来进行股份化操作),设计上面向大众化企业和各种类型的工作岗位各职等人员的计酬,无论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规模或所有制)与岗位均可适用;既可以自成一体独立使用(独立式),也可以与现行激励体系兼容,与现行体制并行,构成双重激励体系(外挂式),或者是嵌入到现行激励体制的内部,改进其具体分配方式与标准的设计,成为旧制度的功能插件(嵌入式)。另外,它还可以随意选择理论的应用范围和对象,既能统制全局,也适合于在局部范围和少数人中使用,便于管理层掌控。
3. 激励思想。第一,通过建立起按资分配或按级分配与按绩分配一体化的激励模型,使得组织对员工分配制度的设计更为科学与公平合理,更有利于通过各阶层的博弈尽最大可能达成他们的共识,凝聚他们的力量,为组织的发展服务。第二,打破传统股份制公司的股权固定化和分配固定化(按股权或按岗位搞等级制)的产权和分配的管理模式,实行产权和分配(产权分配或非产权分配)动态化的更具激励约束双重性的管理机制。
4. 应用性。模型除了包括诸多影响分配因素的定量化的计算公式外,在公式里还自然存有或另行设计许多可供管理层调控的工具杠杆,方便管理层决策。比如贡献分配率及贡献分配率确定的投票权设计、可分配利润比例、可转增职工股本(实股或虚股)中的已分配利润比例(发生实际利益流的实转或未发生实际利益流的虚转,在设置了职工虚拟岗位分配的奖金方式包括岗位股或虚拟岗位分配系数的单位,职工当年所获得的虚拟分红可按实际数额和岗股面值折算成绩股,以绩股的一定比例如50%增加虚拟的岗股,如实行的是岗位分配系数的话,则将所获分配数额折合成个人分配占总分配数额的实际比例,将此分配比例乘以可转化的系数增加岗位分配率),对经营者因经营不善而实施实股转虚股的限制性股权转让规定,等等。
5. 分配计算公式。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基本分配公式为:Rn′=Rn+(Pn/∑PnRn)×r,或者是:Rn′=Rn×(1r)+(Pn/∑Pn)×r,其中,Rn′表示某员工动态股权比例(个人分配占单位总分配额的比例),Rn表示某员工静态股权比例(实股或虚股比例即虚拟岗位分配率,或者是由固定工资比例(如表1)、岗位津贴比例等转化而来的初始虚拟股权比例),Pn表示该员工当年业绩,∑Pn表示当年所有员工业绩总和,r为贡献分配率(0≤r≤1)。r可由有投票权股东(或虚拟股东)建议值结合业绩率k(Pn/∑Pn)和静态股权比例Rn进行加权平均计算。若tn为权重系数,则加权计算公式为:r=∑(tn×rn)=∑(α・k+β・Rn)×rn,其中,须满足α+β=1的条件。一般地,可设α=60%,β=40%。本例中设rn为(,,,,1,),结合表1,则r=。
在按部门分配的流程设计中,部门在分配中应得份额的计算公式为:某部门的分配份额=某部门的分配系数/所有部门的分配系数总和。其中,某部门的分配系数取决于具有重要性的各个指标的相对大小,每个指标值以其占总体的相对比例代表,最后把各指标值相乘再乘以各项附加系数即得到部门的综合分配系数。在本例中,已知A、B两部门学科、技术、服务等系数之积为、,职工编制比例为1∶1,标准工作量比例为40%、60%,则两部门分配系数为、,在单位初次分配中所能获得的份额为44%、56%,之后再按照不同的奖金分配方法在部门内部进行二次分配。以上两部门三种奖金计算方法的应用及差异比较见计算表2。
在表2中,以按部门分配时医生A1在差别计件制下的分配占单位总分配的比例计算为例,其分配率=×[(×)/(×××1)]=;在动态股权激励模型下,A1占单位的分配率=×[()××]=。
四、不同分配方案下员工分配结果的比较分析
1. 两种计件制的比较。从上例来看,差别计件制对于业绩达到定额以上员工的激励性更加明显,而业绩在定额以下则会出现报酬比以前计件奖励制分配方式更低的局面。若业绩正好等于定额,则如下所证有大于、等于、小于计件奖励所得三种情况。设A部门医生A1、A2、A3在差别计件制中视定额完成不同其级差系数分别为λ1>1、λ2R1,R2′=λ2x2/(λ1x1+λ2x2+λ3x3)(1-λ2)/(λ1-1),R3′
2. 动态股权激励模型与两种计件制比较。根据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公式:Rn′=Rn×(1r)+(Pn/∑Pn)×r=Rn+(knRn)×r。易证:当kn>Rn时,Rn
亚当斯的公平理论揭示出维护公平的秘密是要使“每个人劳动回报与其付出业绩相当”,实现这一点就要求员工的分配比例要与其业绩比例成一定同比对应关系。考虑到绝对的公平实际并不存在,因为业绩的标准设定和业绩本身的核定都带有主观性,对业绩的设定与考量的背后,呈现的是不同利益主体通过反复性博弈以求达到双方需求均衡的本质。所以,公平往往是相对性的。公平是一种个人基于自身在整体利益分配格局中所处相对地位的理性感受,实际上就是对表2中员工个人的分配率与业绩率两者是否相等进行的一个判断。这个判断的结果将会对员工的后续行为起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尽管人的需求在某一时刻可能是多层次的,但不可能因为单一层次的需要而满足,也不可能因为单一层次的需要而压抑,从持续的强度和时间来看,影响行为的激励因素也分为短期的和长期的因素。但是,我们绝不能因此而存侥幸心理而忽视公平。没有一个公平的组织制度建设,也就没有人才存留和发展的相应土壤。在这个意义上,组织公平的建设就尤其必要。公平是相对的,组织目标的多元化以及岗位结构和职责层次的复杂性,也要求有相应有利于促进员工多元化工作业绩的薪酬体系来保障。那么到底是采取分散化的薪酬体系还是集成性的有利于实现多重目标的薪酬体系呢?我们认为,像动态股权激励模型这样的集成性薪酬体系既有利于实现多重目标,减少矛盾,促进各方主体利益博弈均衡,又便于管理层集中掌控,这无疑是有助于提升公平与效率的。
参考文献:
[1]郑玉刚.企业经营者的股权设置与分配策略[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8,(9).
[2]郑玉刚.动态股权激励静态模型[J].上海经济研究,2008,(1).
[3]郑玉刚,王红毅.关于高校社会服务中心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J].皖西学院学报,2005,(4).
股权分红方案 第11篇
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现状
(一)样本公司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研究选取2006-2013年在深沪挂牌上市的A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股权激励公告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为研究对象,由WIND数据库股权激励模块提供的信息及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整理得到。其中,对少量信息披露不完全的公司作剔除,最终得到85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中:深交所45家,上交所40家)累计公布的94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方案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股权激励的实施以激励方案为依据,因此不合理的方案设计会影响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基于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现状的统计分析,本研究提出以下几个可能影响目前激励效果发挥的主要问题:
1.激励方式以期权为主且形式过于单一
企业若想设计一套成功的股权激励方案,激励方式的选择尤为重要。对样本数据的分析可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激励方式主要以股票期权为主(占比69%)且单一激励方式占比高达98%。尽管在欧美国家90%以上的上市公司会选择股票期权方式,但该方式对资本市场的稳定程度依赖性高,只有在股票市场能充分反应企业经营业绩的情况下才能发挥有效激励,否则就会导致激励失效或使股东遭受剩余损失。同时期权方式下由于外部不可控的股市波动,激励计划终止的可能性更大,说明我国资本市场不稳定的现状是影响其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另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也在逐渐使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占比28%),相比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它约束性强且规避资本市场波动的效果更好,但由于其授予或解锁条件以严格的业绩指标为基础,因此一旦业绩指标设置不合理就会导致激励的中断,从而造成激励失效,这都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单一激励方式下所不能避免的问题。
2.业绩考核对财务指标依赖性较强
从现状分析来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业绩考核对财务指标依赖性较强,具体表现为两点:一是67%的公司只使用财务指标衡量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锁;二是虽然30%的草案引入了与同行业或标杆企业的对比,但其对比依据仍然是财务指标。尽管财务指标是最直观、最易取得的数据,但过分依赖有许多弊端:首先更易诱发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由于所有者缺位,国企高管对公司的控制度远大于其他企业,内部控制人有更多机会操纵激励方案财务指标的制定及会计信息的报告过程,从而轻易获利;其次,会导致管理层投资动机不足,因为财务指标更多反映的是过去的短期经营成果,难以充分体现高管在公司业绩增长之外的长期努力;同时由于国企高管任职通常较短,不能享受其长期投资成果,因此共同导致管理层长期投资动机不足。与此同时,从较高的.激励计划终止情况来看,业绩考核指标与激励方式的配合不当,也是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重要原因。
3.激励有效期
设置过短且授予间隔过长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要以五年为一个有效期,是国家政策要求的最低限制,相比规定的十年上限而言,有效期设置过短。综合分析其原因,主要和国企高管的行政任命期限有密切联系,国企领导人任期一般为三至四年,有的甚至更短,因此如果有效期设置过长会使这些领导还未享受激励成果便已离任。但这也正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方案设计的关键问题所在:过分关注个别高管的任命周期,而忽略了对其他人员的长期激励。因此本研究若无特殊提示,重点探讨非行政任命高管及核心人员的激励问题。五年有效期设计对无任期限制的激励对象而言实则过短,并不利于形成长期激励,从而背离股权激励的初衷。同时,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间隔至少为五年,授予间隔过长导致激励强度过低。因此,只有同时调整激励有效期和授予间隔才能更好促进激励效果的发挥。
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建议
(一)选择合适激励方式
尝试混合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自身行业特点、财务状况、外部环境、激励对象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同时结合不同激励方式的优缺点,选择合适的激励方式。同时,激励方式不应仅局限于目前较为常用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一方式,可尝试混合激励,比如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组合、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组合等混合模式。同时每种激励方式各有优劣,混合激励可以扬长避短,既能达到更好的激励效果,又能规避单一激励方式下存在的风险。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来说,CEO等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国家委派的代表与国有企业的最大股东——国家的利益联系紧密,因此可以选择股票期权方式;而对于其他激励对象,为强化留人力度,可以选择事先需要现金支付且激励与约束并存的限制性股票;对于那些拥有外籍高管的上市公司,为避免外籍高管不能开立证券账户的困扰,可对其采用股票增值权激励方式。同时从长远发展角度看,伴随国企改革深化,激励方式从单一走向多元是必然趋势。
(二)合理选择业绩指标
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如前面所分析,过分依赖财务指标存在多种弊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业绩指标的选择上,不能单纯以衡量业绩成果的财务指标为行权或解锁标准,非财务指标的引用更能增加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察,促使激励对象更加注重公司长远绩效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本研究建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参考《规范通知》的指导,建立多角度的业绩考核体系。同时,可根据不同职责对激励对象实施不同的考核标准,例如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核心高管,财务考核只是其中一个部分,可更多引入外部权威机构的评价指标和政府对企业的综合评价,如EVA,因为国有企业的发展不仅以经济发展为唯一目的,更承担着许多社会责任和发展任务;而对于那些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则可以财务指标来进行考核,这样更有助于他们锁定工作目标从而激发其工作热情。
(三)缩短授予间隔
促进股权激励常态化从股权激励执行的关键时间点看,本研究建议竞争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缩短授予间隔,从而促进股权激励在国企中的常态化。这样做有三点优势,首先目前国企授予间隔一般为五年,这必然会使激励对象从心理上产生等待时间越长,风险越大的认识,从而降低激励效果。但授予间隔的缩短可以很好改善其心理预期,即实现目前民营企业已多执行的“小步快跑”方式,通过滚动多次推出的方式,每隔一年授予一次,让股权激励成为公司治理的关键部分。同时配合国家有关激励总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的规定,并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其次,缩短授予间隔的同时其实拉长了股权激励的有效期。假设国企设置授予期为三年,按3:3:4的方式每年授予一次,同时每次授予按目前要求的最低限执行(两年限制,三年行权或解锁),这样一项股权激励计划全部有效期就会延长至八年,这样的常态化授予在激励的同时有较强的约束作用,即任何员工中途任何时刻想离开企业,都会觉得有些遗憾,以此增加其离职成本,强化长期留人的作用。第三,授予常规化能同时促进那些暂未纳入激励计划的员工努力工作,强化其想要从非核心人员转变为核心人员的愿望,促进企业核心事业认同感的形成,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三、结论
股权激励在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起步较晚,很多方面仍处于不断摸索阶段,本研究通过对激励方案设计进行现状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目前来看
股权激励并不适合垄断型国有企业,如能设计合理可以成为竞争性国有企业留住人才、提升企业绩效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2.研究提出激励方式以期权为主
且形式过于单一、业绩考核对财务指标依赖性较强、激励有效期设置过短且授予间隔过长是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设计中存在的可能影响激励效果实施的关键因素,并认为可以从通过选择合适激励方式并尝试混合激励、合理选择业绩指标并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同时缩短授予间隔,促进股权激励常态化三个方面的改善提高目前激励方案的设计质量。
3.合理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
仍以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较为健全的资本市场运行机制为有效前提,企业和国家必须并肩齐发才能使股权激励效用更好的发挥。总之,国有企业股权激励不能操之过急,要稳步推进。相信伴随国企改革步伐的加快、国家政策方面的不断成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会逐步提升,最终有效促进企业内部核心事业认同感的建立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
股权分红方案 第12篇
第三十条企业总经理班子或者董事会(以下统称企业内部决策机构)负责拟订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格式参见附件)。
第三十一条对同一激励对象就同一职务科技成果或者产业化项目,企业只能采取一种激励方式、给予一次激励。对已按照本办法实施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企业在5年内不得再对其实施股权激励。
第三十二条激励方案涉及的财务数据和资产评估结果,应当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企业内部决策机构拟订激励方案时,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应当将激励方案及听取职工意见情况,先行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或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企业(以下简称审核单位)批准。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相关材料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批准;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所属子企业,相关材料报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批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所属子企业,相关材料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批准。
中央部门及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按国有资产管理权属,相关材料报中央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
地方国有企业相关材料,按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报同级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批准。
第三十五条审核单位应当严格审核企业申报的激励方案,必要时要求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者外聘律师对激励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激励方案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企业及现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激励方案是否充分披露影响激励结果的重大信息。
(四)激励方案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等风险,以及应对风险的法律建议。
(五)其他重要事项。
审核单位自受理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第三十六条审核单位批准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后,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应将批准的激励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激励方案时,国有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审批单位书面审定意见发表意见。
未设立股东(大)会的企业,按照审批单位批准的方案实施。
第三十七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报送审核单位备案:
(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方案。
(二)相关批准文件、股东(大)会决议。
企业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督促企业内部决策机构严格按照激励方案实施激励。
第三十八条在激励方案实施期间内,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审核单位报告上一年度激励方案实施情况:
(一)实施激励涉及的业绩条件、净收益等财务信息。
(二)激励对象在报告期内各自获得的激励情况。
(三)报告期内的股权激励数量及金额,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以及截至报告期末的累计额。
(四)报告期内的分红激励金额,以及截至报告期末的累计额。
(五)激励支出的列支渠道和会计核算情况。
(六)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中央主管部门、机构和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应当对所属企业年度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企业户数、激励方式、激励人数、激励落实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并于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报送财政部、科技部。
地方省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负责对本省地方国有企业年度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于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报送财政部、科技部。
第三十九条企业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应当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四十条企业实施激励导致注册资本规模、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变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相关批准文件、股东(大)会决议等,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一条因出现特殊情形需要调整激励方案的,企业应当重新履行内部审议和外部审核的程序。
因出现特殊情形需要终止实施激励的,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应当向审核单位报告并向股东(大)会说明情况。
第四十二条企业实施激励过程中,应当接受审核单位及财政、科技部门监督。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损害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情形,审核单位应当责令企业中止方案实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股权分红方案 第13篇
甲 方:
乙 方: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根据《_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公司《分红权激励方案》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占股比例
乙方经公司审核,同意乙方享有公司虚拟股份和参与公司分红。虚拟股比例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
第二条 、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双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三条 、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公司实施分红权与所有权分离,分红所有人只参加利润分配,是否参加经营管理及管理权限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为准。
2、 乙方在每季度公司出现盈利时,方能按照虚拟股比例参与公司当季度分红,如果当该季度公司出现亏损时,持有虚拟股的员工须按照持股比例承担相对应比例的亏损额。
第四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在有效期内不得随意撤销、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虚拟股权分红所有人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
2、 股权所有人每月迟到不能超过 次。每月旷工不能超过 次(无故迟到半天或者未请假就算旷工)
3、 股权分红所有人如有中途离职,则分红自动失效.
4、 股权分红所有人不能泄露公司客户机密,公司运营模式,公司的各项数据。如有发现。分红自动取消。
5、 股权分红所有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如有违反,经劝说仍无法改变者,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其拥有股权。
6、 股权分红所有人不能运用公司业务资源平台私下接私单,如发现一次可以进行劝说沟通,如劝说无效,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其拥有股权分红,情节严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除名。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日期:
股权分红方案 第14篇
公司内部股权激励是指公司赠送给员工一定数量的股票作为激励措施,以期鼓励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贡献度和责任感等。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这种激励方式越来越被重视,被视为提高员工和公司整体绩效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旨在探讨公司内部股权激励的方案。
一、公司内部股权激励的重要性
1、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动力
公司内部股权激励的最大作用是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动力。因为股权激励相当于让员工成为公司的拥有者,这就提高了他们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使他们能更好地为公司工作,提高绩效,帮助公司更好地发展。
2、增强员工的责任感
当员工有了公司股份后,他们会觉得自己不仅是公司的一名员工,更是公司的股东,他们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也会大大提高,这就使他们更加关注和关心公司的发展,并为公司谋求长远的利益。
3、提高公司整体绩效
通过公司内部股权激励,可以使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了公司的整体绩效。因此,公司会更加成功地实现其业务目标,并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公司内部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1、选取适合的股权激励类型
公司内部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RSU(Restricted Stock Units)和股票奖励计划等类型。在设计公司内部股权激励方案时,应根据公司经营策略、市场环境和员工的实际需求等因素,选取适合的股权激励类型。
2、设定股权激励计划期限和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期限和条件是指员工必须履行的条件才能获得公司股份的个数、时间和方式等规定。为了鼓励员工持续性地提升业绩,应设立较长的股权激励计划期限,而且应固定一定的条件,以引导员工全力实现公司业务目标。
3、拟定目标管理方案
目标管理方案是指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员工能力以及员工所拥有的股份数目制定可量化的业务目标,以便更好地衡量员工的工作绩效。设定目标管理方案有助于员工努力业绩的提高,使公司获得更好的经济回报。
三、公司内部股权激励实际操作流程
1、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应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明确方案的目的、激励方式、奖励数量、行权条件等重要细节,并推动计划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2、公布计划内容
公司应向员工公布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激励方式、奖励数量、行权条件、成本等信息,以便员工参与股份奖励计划,激发员工参与计划的积极性。
3、员工申请股份
员工须在一定时限内参加股份奖励计划,此后,他们需要根据计划的规定向公司提出股份申请,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行权。
4、行权、交易和纳税
如果员工满足股权奖励计划的条件,可以选择在规定期限内行权,取得公司股份。之后,员工可选择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并获得相应收益。在此同时,员工应缴纳相关税款。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用公司内部股权激励来激励员工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用的正规化操作。公司内部股权激励可以提高员工的动力和积极性,增强员工的责任感,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绩效。不仅如此,公司内部股权激励还可以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提高公司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和管理等等。因此,对于公司而言,合理、有效的内部股权激励计划不仅是一种合理的管理制度,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公司战略。
股权分红方案 第15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应双方共同要求,乙方作为投资人投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共同经营,持有法人股份______%,乙方将按上述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入股分红。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根据《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同意乙方以资金入股方式加入,成为股东之一。甲方和乙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名称和地址。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管理机构及管理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财务会计帐目受投资人监督检查。
第六条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投资比例参与分红,甲方承诺乙方每年按投资额___________%的比例年度平均月分红,同时对债务承担连带职责。
2、甲方监督、管理好资产,遵循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带给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
3、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内部的分配关系。
4、财产为公司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同意,不得处分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5、乙方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并退回投资额的70%(不满财政年度)并扣回所得分红,满财政年度当然退股并退回投资额的100%,不扣回所得分红。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潜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潜力;
(4)被人民强制执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当然退股的日期,为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起。
6、乙方有下列状况之一的,能够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造成损失;(3)执行事务中有不正当行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被除名人对除名有异议的,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
第七条:违约职责
1、对不可抗力状况的处理: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状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权分红方案 第16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____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去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______%,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1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代表签字: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分红方案 第17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现因发展需要,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经营项目及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开发。
第二条 投资方式与流程
原则:产权为公司所有,只对乙方支付工资和年度利润分红。
方式:现金支付。
流程:1.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2.签订《投资分红协议书》;3.执行协议书。
第三条 协议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权利、义务、投资收益
协议期限为__三__年,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愿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运营。
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愿向乙方按每_____支付本金回报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三年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并且甲方以年度利润百分之_____(_____%)向乙方分红。
第四条 撤资方式
1. 自然撤资
本协议期为三年,协议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利息回报,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协议终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资
在协议期内,不足三年,甲方要求乙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___年___(月)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未过的日期),同时甲方应该向乙方赔偿三年本利息回报总额的双倍即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协议终止。
3.乙方要求撤资
在协议期内,不足三年,乙方要求甲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___年___(月)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未过的日期),同时乙方应该向甲方赔偿三年本金回报利息总额的双倍即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协议终止。
4.甲方破产撤资
在任何时候,甲方无法经营或无能力向乙方发放红利、本金利息回报或返还投资本金,甲方宣布破产,乙方有权以占的分红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财产,乙方全部所得的总和不得超过本协议的第四条第2小条规定的价值。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附近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人代表: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股权分红方案 第18篇
可转债在境外又称为可转股债(Convertible Bond),是各类公司的主要融资手段,也是私募股权投资的一种常见投资工具。
投资者之所以选择可转债,而不是直接选择购买股权,主要是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因为从级别上来讲,可转债属于债权,在公司经营状况不理想的情况下,优先于股权得到偿付。投资者可以使用这个工具实现风险规避。有些私募股权基金在正式决定投资公司之前,需要花几个月的时间进行详尽审慎的尽职调查,为了锁定项目,也通过可转债的方式,将计划投入的部分或全部资金以债的方式先借给目标公司(可以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约定利息和转换为股票的权利及转换价格。这样既可以保留投资的权利,又不至于过于鲁莽地成为股东,可以有效地减少不确定情况下的投资风险。与银行贷款相比,可转债的风险稍大,但可以收取更高利息。而风险却远小于股权投资。投资者可以通过推后转股时间实现最稳妥的风险控制。
在欧美国家,可转债的应用范围更广,方式更为多样。比如专门进行可转债投资活动的基金,偏好已经或即将产生现金流但运营中出现暂时资金困境的项目或企业。这是一种高超的资本运营技巧。巴菲特的投资组合中就有不少是可转债项目,当索罗门公司陷入困境的时候,巴菲特向其提供可转债融资,公司每年需支付9%的利息。如形势好转,则可以随时转为股份;若公司进一步恶化,则可以债权人身份接管公司,处置变卖其资产还债。可转债的资金投放量一般较大,从几百万美元到几千万美元,投放与回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在国内,近年也出现了以房地产项目为标的的类可转债产品,如夕阳红基金,据称募集后将投放于既有资产保障又有稳定的预期现金流的老年公寓项目。这是可转债与预计现金流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工具相结合的一种尝试。
债转股之所以有广泛的应用,与国外关于破产保护的立法有很大关系,它充分地保护了债转股权益人。而国内这方面的法律实践并不充分。关于债权转股权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但《管理办法》也对债转股的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3条:“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_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从这条规定来看,债转股本质上更像是一种不得已的救助行为,是企业遭遇困境时的无奈之举。而债转股的权益人通常并非主动或者乐意接受这一结果。这是中外的显著区别。
如果投资机构想主动地利用债转股达到规避或推迟风险的做法时,很难援引该《管理办法》。股权投资企业在将资金借贷给拟上市公司时,把形成的债权转换为股权,需留意企业间借贷合法性的问题。
根据《贷款通则》第61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也曾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指出如果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即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_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为使债转股权益所有人符合法律规定并得到保护,一般做法是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签署三方协议提供贷款,让借贷合法化,并将其设定为债转股。这类案例有鸿特精密、安纳达、凌云股份、独一味等,这几家在上市前都曾参与过债转股,但并未对其上市构成实质。这为合法地使用好债转股这一投资利器提供了可借鉴的途径。
股权分红方案 第19篇
协议编号: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开办的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公司股份:甲方公司在___________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现暂按照每股人民币【壹】元计算,公司总股份数共计_____股。
干股:甲方公司及创始股东授予乙方员工本协议约定比例或数量的股份,乙方无需实际出资,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享有该股份比例项下的公司经营业绩分红权。该股份性质不属于进行工商登记的资本股份,不享有股东比例项下对应的公司资产权益,不享有表决、同比增资、资产分配、公司清算等资本股份权利,不能转让与继承。
分红:指甲方公司根据《公司法》、《章程》以及财务税务规定,按照财务年度核算下来的公司税后净利润。该净利润作为分红分配时,应保留公司业务发展的足够现金流。
员工股东:指按照本协议享受干股分红的甲方员工。期权股权激励:指公司在条件成熟时,在本干股协议实施的基础上,由模拟股份过渡至资本股份的股权激励。在该方案下,员工股东实现和享有资本意义项下的股份权利。
第二条 乙方干股
甲方授予乙方___%的干股,即_____股(数)。
乙方持有上述干股,仅在乙方与甲方之间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有效。乙方离职时,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项下干股权利。
乙方享有该股份比例下的公司经营业绩分红权利,但无其他资本股份项下的股东权利。与此对应,如甲方公司未能实现盈利,将不进行分红;而乙方作为干股股东也无需承担以自有资金填补公司亏损的资本股东义务。
乙方不享有股份比例下的公司资产权益和相应的分配清算权利,包括固定、无形资产及升值。
第三条 分红核算、领取
每财务年度的分红核算,将在下年度的四(4)月份之前完成。
为保障公司现金流正常,分红款将分两次领取:50%在下年度4月份核算完毕后一起发放;50%与下年度年终奖(或12月份)一起发放。
乙方确认,该分红款为本协议项下的干股分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乙方干股股份比例和数量,并根据公司发展情况、乙方工作业绩等做出相应调整。
(2)在乙方违反本协议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干股股份。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获得干股无需进行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的实际投入。
(2)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享受干股分红。
(3)乙方需较非员工股东更加勤勉尽责,带头遵守、尊重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公司利益和商誉。
(4)乙方不得泄漏甲方公司客户名单、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不得收受商业贿赂或回扣,或以其他形式侵占、损害公司利益和商誉。乙方在本协议期间及终止后二(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否则,甲方公司有权要求退还全部分红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五条 协议期限、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期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协议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前15日内签署书面协议,对本协议期限进行续期。
存在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无偿收回股权,取消当年分红:
(1)合同协议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辞职、离职、被甲方解聘等;
(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或规章制度、保密协议、公司决定等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的;
(3)违反本协议第条第(4)项保密义务、廉洁义务及竟业限制义务的;
(4)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商誉的行为。 如发生上述(2)、(3)、(4)项,甲方另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分配的分红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协议双方有效通讯地址与联系方式
(1)甲方有效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有效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有关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书面文件或通知,以及相关司法文书、法律文件等均应按照上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送达。如有变更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上述地址或方式寄送,均视为有效送达且不得异议。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内容,双方友好协商,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签署;
通过一年的磨合,乙方可以以现金形式入股甲方,成为甲方实际注册股东;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于__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于佛山市。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字)
股权分红方案 第20篇
问:预设立员工持股平台,计划持股比例10%,上一轮融资估值亿元,公司注册资本1000多万,如何避免股份支付,或者如何处理可以尽可能小影响当期利润?另外,现有股东转让老股至新的自然人股东(公司高管)一定股份比例,是否也涉及股份支付,影响当期利润;如无偿转让,是否涉及个税?
答:新三板公司做股权激励,如果采用定增的方式,目前持股平台是不能做的;如果是老股东之间转让的方式,目前的操作中可以不按股份支付处理,直接转就行,但个税需自己申报,不过现阶段个税申报的意愿都不高。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即使无偿转让,只要不符合《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情形(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的四类情形),税务部门依然会要求根据实际价值核定纳税的情况。
股份支付存在以自身权益工具为自己结算、以自身权益工具为他人结算、以他人权益工具为他人结算,也存在以他人权益工具为自己结算,不同结算方式会计处理不同。大股东低价转让股份给管理层,如果不涉及前述老股东之间转让的话,一股会被认为是股份支付,会影响当期利润。
大股东低价转让股份给管理层案例可参考新筑股份(002480)、风范股份(601700)。
滚存利润分配
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本条款是否可以理解为,通过定增进入的新股东可以自动放弃定增前未分配利润的分红权?如果是,在新三板实际操作中如何明确约定分红权的放弃结果?同时,是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还是说只要各股东间签署补充协议即可?
答:公司法第34条仅适用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并不适用。股份公司同股同权,不存在约定利润归部分股东的说法。
提问所指是发行期间的分红。股份发行前滚存利润本来就应该归发行前的老股东所有。一般在新股发行时约定为新老股东共有,这其实是老股东对新股东的赠予,当然也可以约定这些滚存利润归老股东所以,在新股发行前做一次分红,分给老股东。
将股份发行前滚存利润约定归老股东所有不需要修订章程,只需在签增资协议的时候明确就行,因为这个只是新老股东双方就发行前留存利润的约定,只是影响发行定价的一个因素而已。
新三板公司可以实施差异化的分红政策,但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涉及定增进去的新股东,还要与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对未分配利润的处理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则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实施红利分配的时候,如果通过结算公司代为分红派息的,要按结算公司的要求,签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风险揭示书;自行分红派息的,要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分红方案和自行计算的除权除息结果。
重大资产重组
问:四个自然人,共投资了三家公司,后经过整合,四个自然人将其中两家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四人持有的第三家公司(拟挂牌新三板),这样,股权结构由原来的平行结构变成垂直结构。这对于拟挂牌企业算不算重大资产重组?是否需要在法律意见书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中披露(子公司历史沿革中已披露)。
答:对拟挂牌公司而言,其受让另两家公司股权相当于收购了两家全资子公司,属于重大资产重组。虽然子公司历史沿革已披露,还需要在法律意见书中的重大资产重组项中进行披露。
返程投资
问:拟挂牌新三板企业A,在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B(境内自然人)构成返程投资(B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C,C投资了A,成为A的控股股东,使A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现在A已变为内资,事实上不存在返程投资的问题,但B仍然是A的实际控制人。B在设立C时未办理外汇登记(因为当时C不是75号文的特殊目的公司),现在是否需要去补外汇登记?不补登记而顺利挂牌的2015-2016年的案例有没有?
答:如果C还没有注销,建议去补办登记,毕竟这是一个瑕疵;但如果C已经注销,客观上也无法补办登记了。案例可参考英泰伟业、美茵科技、上海新阳(上市公司)。
股权转让纳税
问:自然人王总是中国国籍,持有A公司100%的股权,A公司设立于新加坡。同时,王总持有B公司100%股权,B公司设立在苏州。现在王总想以B为主体挂牌新三板,但B的体量过小,想着把体量更大的A公司装进去。出于税务成本考虑,B公司能否以1元对价受让王总所持有的A公司100%的股权?如果不能,可否在新加坡新设个B的全资子公司C,由C以一块钱的价格受让王总所持有的A公司100%的股权(这个行为新加坡法律是认可的),这样王总实际无所得,不需缴纳所得税,A也成为B的孙公司,合并报表?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这一规定看,需要交税的两个条件分别为“有住所、或居住满一年”和“所得”。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有税收缴纳义务。
股权分红方案 第21篇
国内外企业经营发展的实践证明:企业能否搞好,关键在于人;人有没有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关键在于管理;管理能否搞上去,关键在于企业家的选择、激励与约束机制;而激励机制又是关键之关键。
一、年薪制的理论基础
近年来,企业家收入年薪制逐渐在我国得以推广,是顺应企业改革的需要,也是企业家人力资本价值及其特定功能受到认可和重视的结果。
(一)企业家拥有特殊的人力资本
企业家虽然不是企业物质资本的所有者,但他们拥有优良的管理素质和能力,可以为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提供特殊的人力资本,这种人力资本是现代企业生存和发展最重要,也是最稀缺的资源。企业家是企业发展规划、内部管理制度、投资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者和组织实施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家掌握着企业的命运,主宰着企业的兴衰存亡。企业家人力资本的稀缺性在于其自身生存周期较长、培养成本较高,企业经营者很多,但真正能够成为企业家的则为数不多。
企业家为企业提供了最为重要又稀缺的特殊人力资本,使得他们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获得了不同于一般人力资源的权、责、利。他们掌握着企业的经营决策权,担负着企业资本增值的责任,其所得的利益也应该与其权力、责任相对称,这不仅表现在他们的报酬要高于一般职工的报酬,更主要地是表现在企业家应参与企业剩余利润的分享。
(二)企业家拥有对内、对外双重功能
企业家的对内功能是指企业家对企业内部的其他生产要素进行组织协调、通盘配置,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企业家决定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制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等。这种组织企业内部资源配置的劳动是一种高级、复杂的劳动,企业家按其劳动的复杂性和强度获取报酬,这部分收入属于一般的按劳分配范畴。
企业家的对外功能是指企业家的对外竞争功能,包括创新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创新功能包括引进新产品、引进新技术、开辟新市场。引进新的企业生产组织和管理组织等。风险管理功能是指企业家在其创新过程中还要考虑和分析其决策的市场风险、社会风险和自然风险等,并在积极避险的同时追求风险收益。企业家的对外功能决定着企业家的创新收入和承担风险收入,这部分收入不属于一般的按劳分配的范畴,我们可称之为“技知分配”。而企业家的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可以归结于他们的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知识和管理作为一种特殊劳动参与了企业利润的创造,因此,企业家有理由和权利参与企业利润的分享。
二、企业家年薪制的现实结构
基于上述企业家收入的理论基础,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家的年薪收入由薪金收入和利润分享两部分组成,即S=α+βπ,式中α为按劳分配的年固定薪金,π是利润指标,β是分享系数。
α作为按劳分配的收入,其决定机制与一般员工劳动报酬的决定机制是相似的。但由于经营管理劳动是一种更为高级、复杂的劳动,所以,α的确定比较复杂。除了要遵守“最低工资能维持生存及劳动力的再生产”的原则以外,α的大小主要决定于以下因素:第一,受企业家市场的供求状况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家的边际生产力;第二,受企业家机会成本(如接受教育和培训所花费的支出及因此而损失的机会收入)小的影响;第三,受经验管理活动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的影响;第四,还应该考虑到“高薪养廉”的需要。
利润指标π依据企业自身情况主要有三种选择:第一,π指当年实际利润还是当年实际利润超过计划利润的部分?第二,π指利润总额还是指利润与去年相比的增加额?第三,π也可以是相对数,即利润率,这个利润率是资金利润率还是销售收入利润率?
分享系数β的大小决定于企业家对利润的边际贡献。β的确定也有三种选择:第一,由企业所有者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第二,由同行业企业家竞争来决定,在同行业内部实行统一的β;第三,由全社会企业家竞争来决定,这时β就是社会平均的企业家分享系数,决定于企业家的管理劳动对利润的社会平均贡献。
由年薪制的现实结构可以看出,年薪制比较完整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家的工作绩效,在工资关系上突出了企业家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同时,使得企业家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体现了利益、责任与风险的一致性原则。然而,年薪制只考虑了企业的年度收益,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会导致企业家行为短期化,追求短期的高收入后一走了之。另外,年薪制不包含长期报酬,在缺乏动力激的情况下,企业家可能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收入,如通过各种途径“寻租”、在职消费、公款吃喝等。为弥补这一缺陷,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企业实施的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机制,使企业家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三、股票期权激励的内涵及其可行性
所谓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原意是指公司给予企业家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个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的权利,通过企业家取得该股权的代价与资本市场上该股权的价格差形成的一种对企业家报酬的补充。本文所讨论的股票期权激励则具有特殊的含义,是指将企业家年薪中利润分享报酬的全部或部分转化为股票期权的形式,以达到长期激励的功效。股票期权激励将“报酬激励”与“所有权激励”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一方面对企业家而言,使得企业家的长期行为和利益与企业所有者利益休戚相关,并且使得企业家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之一,拥有部分所有权;另一方面对企业而言,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企业形成开放式股权结构,可以不断吸引和稳定优秀管理人才;二是企业家的股票期权收入由证券市场提供,可以减轻企业支付现金报酬的负担,节省大量营运资金,使企业在不支付资金情况下实现对企业家的激励;三是可以减少非对称信息,降低成本;四是可以矫正企业家的短视心理,使企业家不但关心企业的现在,更关心企业的未来。
在当达国家,企业经理人的报酬结构较以往有了较大变化,以股票期权为主体的报酬制度已经取代了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体的传统报酬制度。有关统计表明,全球前500家大工业企业中,有90%的企业已向其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了股票期权报酬制度,当然这些企业都是股份制上市公司。在国内,企业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近年来在深圳、上海、武汉等地出现萌芽。1993年,深圳万科制定了严密规范的《职员股份计划规则》,准备分三个阶段实施,然而由于相关法规没跟上,使得第一阶段的“股票期权”1995年转化为职工股后一直没有上市,造成第二阶段计划流产。1999年初,上海工业系统发起“经营者革命”,试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1999年,武汉市以股票期权的形式兑现了6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年薪。其年薪由基薪收入、风险收入和特别年薪奖励等组成。其中风险收入根据企业净利润情况核定,30%以现金兑现,其余70%转化为股票期权。这些试点工作尽管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和规范的股票期权,但毕竟是一种有益的和积极的探索,在很大程度上激励了企业经营者。
四、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设计
上述分析表明,当前的年薪制报酬结构在尚未实施股份制的企业仍有一定的适用性,也为股份制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仅激励奠定了基础。作为年薪制报酬契约的扩展而言,企业所有者可以将企业家利润分享报酬的一部分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企业家,将其余部分转化为股票期权。这种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在于期权股票到期转让时的现值,在企业家的努力下,若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股票价格不断上涨,企业家可以通过股票期权获得高于年薪制时的收益;相反,若公司经营不善,股票不涨反跌,企业家不仅得不到当前的股票期权,而且以前的努力成果(已获得的股票期权价值)也将付之东流。基于上述思想,我们设计股票期权激励机制。
首先在年薪制报酬结构S=α+βπ的基础上,引入相对业绩比较信息——另一个企业的利润指标z。这样,企业家的报酬结构改进为:
其中ε为企业家的收入与另一个企业的利润指标z关系系数:如果ε=0,企业家的收入与z,否则,企业家的收入与z关,也就是说,企业所有者在制定期望利润标准的时候要参照其他相关企业的利润指标。引入相对业绩比较信息的目的在于加强对企业家激励强度的客观性。当然,企业家报酬方案中的利润分享系数和期望利润标准的确定,最终是由企业所有者和企业家要协和平衡的结果,所有者和企业家的初始愿望都不可能得到全面满足。一般而言,愿望满足的程度及各变量的具体取值取决于双方在谈判中的地位,信息占有量越大,地位越高,则愿望越容易满足。
确定企业家利润分事报酬以现金形式支付的比例i,这样企业家所得现金收入为:
其中p为该企业年报公布后一个月的股票平均价格。
此外,企业所有者规定企业家获得的期权股票到期前不得上市流通,但企业家享有期权股票分红、增配股的权利。期权股票到期后,企业家拥有完全所有权,他可以将其变现或以股票形式继续持有。其具体的操作规则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将企业家利润分享报酬的30%以现金兑现,其余70%转化为股票期权,这部分股权的表决机暂时由所有者行使,到第二年返还相当于上年度30%利润分享报酬的期股,第三年再以同样的形式返还30%,剩余的10%累计留存。
五、对我国企业实施股票期权的几点思考
国内外企业报酬制度改革的实践证明,股票期权是协调企业家与股东利益最直接的方式,是对企业家实施长期激励约束的有效手段。然而股票期权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不意味着目前我国每一个企业都要采用,也不意味着所有企业都能获得立竿见影的效果。要想使股票期权得以顺利有效地实施,还需依赖于以下几方面工作的共同发展。
(一)积极推动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试点工作
在我国企业内外部条件都不成熟的情况下,切忌盲目行动,一哄而上,选择一些股份制运行良好、操作规范、近年来无重大不良事件的上市公司,特别是那些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高科技上市公司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以及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推广之。
(二)抓紧修订和完善证券管理法规
国家应抓紧制定有关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政策法规,包括股票期权的授权主体、激励对象、来源、比例、数量和价格,股票期权的最短保留期、最低保留率和不可转让性,以及企业家中途离职或退休等情况的处理办法等等,以使企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运作规范。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职业企业家市场
我国企业家的培育、选拔和使用尚缺乏畅通有效的渠道和契约保障,因此,要充分挖掘和发挥企业家市场的功能,完善委托一机制,要对企业家的任期、权责利等建立明确而又严格的契约规定,为股票期权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证。
(四)着力培育有效的股票市场
要引导股民调整心态,注重理性投资,切忌盲目投机,要减少机构炒作、大股操纵现象,以形成有效的股票市场,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使企业家的股票期权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具有较高的相关性。
股权分红方案 第22篇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国有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依据《_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_公司法》、《_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科技型企业,是指中国境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具体包括:
(一)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
(三)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
分红激励,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或者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
第四条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正透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有序开展激励工作,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因企制宜,多措并举。统筹考虑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采取一种或者多种激励方式,科学制定激励方案。建立合理激励、有序流转、动态调整的机制。
(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激励对象按照自愿原则,获得股权和分红激励,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自觉维护企业和全体股东利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依法维护企业股东和员工的权益。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单位及同级财政、科技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追责。
第五条国有科技型企业负责拟订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履行内部审议和决策程序,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或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企业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施激励。
股权分红方案 第23篇
我国《企业法》规定“企业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这种资产受益的权利就是股东的分红权。
下面就是以___有限企业为例的分红协议书: ________有限企业合作股东协议
一、________综合服务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由__和___共同注册,___和_____以部分出资和技术入股,上述人员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__,现金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并以合作企业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
__,现金出资人民币30万元,并以提供合作企业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
_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20万元,并以提供合作企业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
____,无现金出资,但以合作企业注册股东和法人代表的名义参与经营。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合作企业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三、合作企业的办公地址:
四、职务和分工:
___担任合作企业的执行董事,主管决定合作企业的经营项目和内部事务;
___担任合作企业的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企业的业务经营和管理;
____担任合作企业的董事兼任副总经理,协助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_____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职务,配合执行董事对外执行合作企业的相关事务。
五、利润分配方式:
合作企业的合作股东不提取劳动报酬。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每次均
按照__占59%、____占21%、____占19%、__占1%的比例分红。每月提取当月的税后利润的5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6个月提取近6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企业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六、经营资金的增加:
如合作企业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
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情
况,则该股东视为自动退股。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该以执行董事和至少一名其他股东同意为准。
七、退股方式: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股东退股时,应该向执行董事提出书面申请。合作企业应先行将企业盈利部分的85%(15%是企业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红比例结算,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出资退回。如合作公
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合作企业现有财产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退回该股东。
八、本协议签定于20__年1月 日,一式四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
九、签字生效:
__ ___ ___ __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股权分红方案 第24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 基金 发展对策
一、私募股权基金概述
1.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
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指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的方式向特定机构投资者和富有投资者募集资金,形成资金池,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并提供增值服务,然后通过上市(IPO)、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售出所持股份获利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
2.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
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权益性投资基金,但它仍具有一般基金的特点和属性,当然,综合私募股权基金产生并日益发展壮大的历史,可以归纳为以下特点:
(1)募集资本的过程是非公开的。私募股权基金主要不是向公众公开募集的形式获得资金, 不会采取媒体广告、宣传材料、研习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其主要资金来源是养老基金、捐赠基金、机构、政府、大型企业、富有个人等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和个人。
(2)以盈利为目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促进产业发展,但进入某一产业后,其目的不是长期持有,而是为了所投股权价值升值后卖出获利。
(3)投资对象为未上市公司股权,也包括上市公司非公开募集的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大多投资于“有潜力”的未上市中小企业,看好所司的快速成长,进而带来股权价值的提升;或投资于陷入困境的大型企业,因为此时企业股权价值较低,帮助其度过财务困难,待市场好转,企业的股权价值会再次得到大幅度提升。
(4)由专家专门进行股权管理。私募股权基金不仅要善于发现企业的投资价值,还要帮助企业创造价值;不仅要有项目识别力,还要有企业的管理能力,因此必须要由股权投资专家进行管理。
(5)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期是有限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期一般为7-10年,也可根据需要延长1-2年,期限到了即进行清算。所以,私募股权基金股权持有期是有限的,必须低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期。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
始于1985年9月,_正式批准中国第一家风险投资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历了从外来引进到本土生长的不断演进过程。1992年初中国正式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外资的私募股权投资集团进入中国。1995年又颁布了《设立境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初步建立运行规则,但由于企业经营体制不顺畅、后期退出获利渠道不配套,初期试水效果不明显。1998年_转发了《关于建立我国风险投资的若干意见》,4年后总共成立了300家左右的风险投资公司。2001年全球网络经济进入寒冬期,国内风险投资转冷,期间国外风险投资企业进入中国,不仅给处于低迷的传统产业提供资金,并且为企业的管理和治理带来了新观念。从2005年提出股权分置改革,我国资本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到2007年随着《公司法》的修订,《合伙企业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出台,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法律环境逐步完善,我国各种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相继出现。经历了2010-2011年爆炸性快速发展,2012年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中国经济增长放缓、退出渠道收窄等因素影响下,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逐步回归理性。过去的2013年,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募资数量及规模、投资数量及规模、投资回报率等出现明显下滑,PE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
三、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对策建议
1.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针对私募股权基金统一立法,以明确其地位和发展思路.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目前,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将私募证券基金和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统一纳入调整规范范围。各级政府部门应根据投资者需求以及根据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状况,适时出台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
2.明确监管职责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 以证监会的监管为主导,与各部门在各自指责范围内做好辅助工作,监管相应业务,以适度监管理念,为PE的有序、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引导管理。同时,通过建立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3.提高基金管理和服务水平
要加大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员的培养力度,建立高素质的基金管理团队。对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资格实行严格限制,将资信不高的管理人挡在门外,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人利益。
4.退出渠道和各层级市场连接
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等为私募股权基金建立顺畅的退出通道。
5.后危机时代抓住机遇
在后危机时代这样一个特殊时期,大量合理估值的企业融资具有难度,私募股权基金以长期投资为原则,可以扶持处于下行阶段的优质企业,同时凭借专业的投资管理经验获得自身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奇峰.中国私募股权发展论(D).厦门:厦门大学,2009.
股权分红方案 第25篇
第六条 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应当产权明晰、发展战略明确、管理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并有效运转,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建立了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过中介机构依法审计,且激励方案制定近3年(以下简称近3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二)对于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一)、(二)类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均在3%以上,激励方案制定的上一年度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三)对于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三)类企业,近3年科技服务性收入不低于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60%。
上款所称科技服务性收入是指国有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中属于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等收入。
企业成立不满3年的,不得采取股权奖励和岗位分红的激励方式。
第七条激励对象为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二)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三)通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引进的重要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股权分红方案 第26篇
不过,慷慨的现金分红在新股民手中却成了一大疑团。股民邓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在今年买入的双汇发展,由于这只股票历来都有高派现,所以邓女士还想继续拿着。然而偶然的机会她发现现金分红也是要缴税。“当天我立马就去了营业部,问了投资顾问这个红利是怎么分,税是怎么征。后来投顾告诉我,双汇发展是10派元,我买了1000股,拿到的现金分红是1250元。看着好像挺多,但是如果持股不满一个月的话,要交20%的税,缴税后就所剩无几了。”邓女士很踟蹰,为了这点分红继续持股是否有必要。
无独有偶,近日另一位股民也反映:自己持有的个股方大特钢分红后不久,券商就打来电话要求其补缴红利税。
记者了解到,方大特钢公布了2015年的分红方案,每股派现金红利15元(含税)。方大特钢实施现金红利发放当天,该股民将到账的股息买入了其他股票,账户内现金所剩无几。翌日,该股民却接到了证券公司客服的来电,称证券账户已欠几百元个人所得税。后来,该客户才得知是由于自己持股时间不满1个月,所以股息要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
现行规定: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按照201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规定实施后,上市公司会先按照5%的最低税率代缴红利税,此后按照投资者卖出的时间不同,再来缴5%到15%的税费。也因为这样,很多投资者在股票卖出之后,才发现原来账户里的钱变少了。
股权分红方案 第27篇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宗旨:
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创建于2011年7月20日,主要经营xx生产业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于公司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也为更好地调动公司关键岗位员工的积极性,使其与公司保持一致发展观与价值观,决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二、企业发展规划:
企业发展愿景:成为xxxx品牌
企业使命:xxxx
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xxxx
三、股权激励的目的:
1、建立长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凝聚一批高素质的、高层次的、高效率的,非急功近利的事业型员工投身科翰发展事业。让公司经营管理骨干转化角色,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与原始股东在公司长远利益上达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及个人价值的提升。
2、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
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公司的自身情况,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以下方式进行:
1、经股东大会同意,由公司大股东方(出让方)同公司被激励员工(受让方)商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如:5年内),受让方按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成都科翰公司股份并相应享有其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2、受让方可以以期股红利、实股红利以及现金方式每年购买由《员工持股转让协议书》规定的期股数量;
3、各股东同股同权,利益同享,风险同担;
4、受让方从协议书生效时起,即对其受让的期股拥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
5、此次期股授予对象限在成都科翰公司内部。
五、公司股权处置:
1、xx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折算成股票为1000万股。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2、在不考虑公司外部股权变动的情况下,期股计划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3、在公司总股份10%的员工股权比例中拿出30%即30万股用作留存股票,作为公司将来每年业绩评定后有资格获得期股分配的员工授予期股的股票来源,留存帐户不足时可再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增加。
六、员工股权结构
1、根据员工在企业中的岗位分工和工作绩效,员工激励股分为两个层次,即核心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中层(部门经理、中级技术人员)。
2、层次界定:核心层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监、总工;中层为各部门经理、中级技术人员。
3、期股分配比例:核心层为中层的两倍。根据公司业务和经营状况可逐步扩大持股员工的人数和持股数量。
4、员工激励股内部结构:
4、公司留存帐户中的留存股份用于公司员工薪酬结构中长期激励制度期股计划的期股来源。公司可结合每年的业绩综合评定,给予部分员工期股奖励。
5、由于员工期股计划的实施,公司的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通过留存股票的方式可以保持大股东的相对稳定股权比例,又能满足员工期股计划实施的灵活性要求。
七、操作细则:
1、成都科翰公司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期股的每股原始价格按照公式计算:
期股原始价格=公司资产评估净值/公司总的股数
2、期股是xx公司的原股东与公司员工(指核心层和中层的员工)约定在一定的期限(5年)内按原始价格转让的股份。在按约定价格转让完毕后,期股即
转就为实股,在此之前期股所有者享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期股收益权不能得到现金分红,其所得的红利只能购买期股。
3、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员工薪酬委员会”,具体执行操作部门为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员工薪酬发放及员工股权运作。
4、公司设立留存股票帐户,作为期股奖励的来源。在员工期股未全部转为实股之前,统一由留存帐户管理。同时留存帐户中预留一部分股份作为员工持续性期股激励的来源。
5、员工薪酬委员会的'运作及主要职责:
(1)薪酬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领导,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其日常事务;
(2)薪酬委员会负责期股的发行和各年度转换实股的工作;负责通过公司留存帐户回购离职员工的股权及向新股东出售公司股权等工作。
6、此次期股计划实施完毕后(5年后),xx公司将向有关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股权结构变更。
7、公司每年度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办法公司另行制定),对于符合公司激励要求的员工给予其分配公司期股的权利。具体操作可将其根据评定办法确定的年终奖金的30%不以现金的方式兑付,而是根据公司当年的净资产给予相应数量的期股的方式兑现,而期股的运作办法参见本次期股办法。
8、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向持股员工公布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每股盈利)。
9、对于公司上市后,企业员工股的处置,将按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如公司在期股计划期限内(5年内)上市,期股就是员工股,但在未完全转化为实股之前,持股职工对其无处置权,而如果期股已经全部兑现,则应当作发起人股。
八、行为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励资格:
1、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被判定刑事责任的。
3、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挪用、贪污盗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为取得公司利益,采取短期行为虚报业绩、进行虚假会计记录的。
九、其他股权激励方式:
以上采取的为期股激励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也可采用现金购买实股、虚拟股权等方式对重要阶程员工进行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股权分红方案 第28篇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_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茶叶生产、加工项目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30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 村 组,暂估面积 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四抵界址以有关部门最终确定的红线为准。
土地主要用于茶叶生产、加工、经营所需的生产厂房、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
项目建设投产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___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___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_____元分红给乙方。
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公司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该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3、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帐户。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给付下一年度红利。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办理入股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费用。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该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该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6、甲方负责组织筹集建厂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应该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用地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到 名下。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置的相关设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归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无偿归乙方所有。
八、其它约定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归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
2、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额外,与他方进行合作,接受他人土地入股并进行投资,其入股土地及投资资产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关系,(包括购买土地进行投资)。如进行资产整合、改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权享有优先权。
3、如生产经营需要,企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原则上土地不能够作为贷款风险抵押物。
4、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公司名义报建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全部手续,使建设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5、甲方有权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建设施工方案。
6、建成投产后,生产工人优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选拔。有技术、有能力,品德优良者优先进入生产管理层,待遇与其他人平等。
7、本协议一经签订,依据《公司法》组建公司董事会,乙方可委派1名股东代表作为公司监事监督公司管理。
8、合同到期后,如公司经营正在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9、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应按乙方叁拾年红利总和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够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该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合作社法人代表 签字):
乙方(个体农民 签字):
鉴证单位(村民委员会 盖章):
签订日期:
股权分红方案 第29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 企业管理
一、引言
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使得企业特别关注员工的激励。这是因为:其一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人力资源投人的程度和效果明显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其二如今最剧烈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人才争夺战愈演愈烈。
现有的激励理论归纳起来,分为三类:内容型激励理论,包括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麦克利兰的成就激励理论等;过程型激励理论,包括弗鲁姆的期望理论、亚当斯的公平理论等;行为改造型激励理论,包括斯金纳的强化理论。
2006年,证监会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办法”)并展开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本文认为,有效的股权激励依赖于完善的外部环境和科学的激励方案。
二、股权激励概述
股权激励起源于美国,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手段,股权激励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70代起,美国部分公司从原主要针对解决员工福利及税收问题的员工持股计划分离出专门针对管理层的激励计划,用于解决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问题。
经典委托理论的基本思想是:作为人的内部经营者与作为委托人的外部股东的目标函数并不一致,股东的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而经营者的目标通常是增加报酬、增加闲暇时间或避免风险等。另外,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无法准确判断企业的经营成果是由于经营者的努力造成的,还是由于其他因素所导致的,从而无法对经营者实现有效的监督,经营者甚至还可以利用其在信息占有上的优势,通过隐蔽行为获取个人利益,而不承担其行为的后果。因此,即使存在解雇及公司被接管的威胁,经营者也有可能为了自身目标而不顾及甚至背离股东利益,出现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或逆向选择(Reverse Selection)。这就是所谓的“问题”,并由此产生了企业的“成本”。
股权激励的核心优势在于经营者可分享公司股票增值所带来的利益,从而使得经营者个人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由股价联系在一起,有效地解决经营者与企业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成本。这种激励模式在满足完善的外部环境和科学的激励方案这两个基础条件下,经营者的行为最终在其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影响的平衡结果的作用下趋向于与股东利益相统一。
三、国内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概况
长期以来,公司对管理者实施的激励政策主要限于津贴、年薪和其他福利,激励不足情况较为突出,成本较高。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激励办法》及其配套的审核备忘录,与《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税收法规一起,初步构建了我国股权激励的法制规范体系。截止目前,我国A股上市公司公告拟实施或已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家数达到了115家。从已公告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看,基本覆盖了股权激励的各种模式。其中,有75家公司采取了股权期权激励模式,28家公司采取了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9家公司采取了业绩股票激励模式,3家公司采取了现金增值权激励模式。由上可见,股票期权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采取的主要激励模式。
就股票期权激励情况而言:从激励范围看,75家试点公司激励对象广泛涵盖了董事、监事、高管与其他核心人员;从标的股票的来源看,除獐子岛外,所有公司均采用了增发股票的方式进行;从标的股票的数量看,首期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所代表的标的股票总量占公司总股本的平均比例为,尽管出现了一定加大首次激励比例的倾向,但《激励办法》的强制性规定有效地遏制了国外常见的无限扩大股权激励比例的问题;在行权定价方面,《激励办法》强制性的规定保证了所有公司的行权价格均高于首次公告激励方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甚至有5家公司在《激励办法》规定的最低价基础上溢价,溢价比例最高达15%;在行权安排方面,各公司均规范设定了有效期、等待期与行权期,有公司还设置了额外的禁售期,有力保证了长期激励效果的实现;在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方面,多数公司采取了净利润加净资产收益率双指标考核体系。
四、国内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权条件设置过于简单,容易诱发盈余管理行为
证监会颁布的《激励办法》只要求公司应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但没有对应建立怎样的绩效考核体系做出进一步要求。从目前已公告的股权激励方案看,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行权条件设置均为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一定比例的增长。
(二)行权条件措辞模糊,影响激励效果
从时间方面来看,存在一些公司行权条件规定措辞不严密,未充分考虑极端情况,从而导致上市公司可能总体上而言业绩没有增长而管理层依旧可以行权的不合理情况。如在分期行权安排上采用某一年度累计行权不超过一定百分比的表述,且未规定作废条款(即没有明确规定当年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时已授予而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导致激励方案存在下一年度管理层可行权额度包含了上年因未达行权条件而无法行权数量的漏洞。
(三)行权价格与数量的调整条款设置不合理,为操纵股票期权价值留下空间
已公告的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均设置了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在特定情况下的调整方案,主要是当上市公司发生拆股、缩股、增发、配股,以及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特殊事件时,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完善股权激励方案的对策建议
一是对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出现的条款设置不合理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通过审核备忘录的形式提出规范表述要求。
二是要求公司在设计行权条件时,应采用多种指标结合的激励体系。如引入主营业务利润、经营性现金流量、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作为行权条件,通过多层次体系的指标要求,防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
三是鼓励公司根据自身行业情况,引入非财务指标作为行权条件。如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引入土地储备作为行权条件之一,以免管理层为了满足行权条件盲目出售土地储备,损害公司长远发展潜力。
四是加大独立董事与财务顾问的责任。如出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补充办法,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财务顾问应对股权激励计划认真审核,如已公告的股权激励中出现显失公平合理的条款,上市公司应及时更正,同时对独立董事及财务顾问处以公开道歉、公开谴责乃至宣布为不适当人选、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参考文献:
股权分红方案 第30篇
截止目前,国内已有100多家上市公司表示将推出股权激励计划,30多家提出了具体方案,部分公司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如万科、苏泊尔等。《办法》的推出,将使得股权激励计划迅速在国内上市企业铺开,而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企业的业绩增长。
然而,对于本土企业而言,股权激励这一新课题的难度甚至远超去年开始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为此,《首席财务官》杂志在系统地研究了大量国内外股权激励案例之后,将在本文中全面探讨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方案设计和实务操作中涉及的各类问题,力图使读者对“中国式股权激励”的实施要点有整体的把握。
在现代公司中,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一方面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效率,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股东和经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有学者(1990)分析了美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发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价值之间存在严重背离:公司价值每增加1000元,高管人员的薪酬才增加3元,据此认为,激励不足是美国公司成本高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改变高管的薪酬结构,加强高管薪酬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联程度,使其分享部分剩余索取权,分担经营风险,才能够形成对高管的有效激励,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和公司价值。股权激励,特别是股票期权,无疑是增进高管薪酬与业绩相关性的重要方式。
股权激励的前世今生
作为实施股权激励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早在1950年就对股权激励中的限制性股票期权方式进行了立法,1981年美国国会正式引入激励性股票期权概念,将激励性股票期权与非法定股票期权进行严格区分,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上世纪90年代以来,高科技企业作为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广泛采用了股权激励方式。1997年美国通讯技术、能源、医疗保健、技术、金融等行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占行业内公司的比例约80%,而公用事业、交通运输等技术含量低的行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比例则比较低,均在70%以下。而且股权激励在高管薪酬中的比例也非常重要,以技术含量较低的公用事业公司为例,平均基本工资为46万美元,奖金为24万美元,股票期权则价值150万美元,股票期权价值是工资与奖金总和的2倍以上;在通讯服务业中,高管的平均工资为万美元,奖金为93万美元,而股票期权价值则高达1020万美元,是工资的20倍,奖金的10倍。
麦肯锡曾调查比较了美国38家大型企业在建立包含股权激励的薪酬机制前后的情况,发现公司业绩在薪酬机制建立后获得大幅提升,表现在投资资本回报率的三年平均增长率由2%上升至6%;资产回报率的三年平均增长率由-4%上升至2%;每股收益的三年平均增长率由9%上升至14%;每名雇员创造利润的三年平均增长率由6%上升至10%。
限于法律、法规体系中对股权激励没有任何规范性条款,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严重滞后:1,我国原公司法禁止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并库存,阻断了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2,原《公司法》、《证券法》不允许高管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导致激励收益不能变现的问题。
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公司治理的核心议题权激励的破题,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引导和实务操作规范,为我国上市公司正式引入了成熟规范的股权激励制度。同时新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也相应作出调整,允许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票奖励给员工且无需注销,这样就解决了激励股票的来源问题;允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任职期内有限度地转让其股份,从而解决了激励收益变现的问题。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股权激励终于进入实际可操作阶段,这必将成为大势所趋。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已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才有资格实施股权激励,且他们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也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而国有控股企业必须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架构健全,特别规定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其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国有控股企业不包含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_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今年5月,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038,以下简称双鹭药业)、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002021,以下简称中捷股份)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02,以下简称万科)的股权激励方案首批通过了证监会评审。三家公司当月即召开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各自的股权激励方案。截止到目前,已有三十几家上市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布了自己的股权激励方案。
多种模式释疑
股权激励的工具一般可分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以及股票增值权和虚拟股票。《管理办法》中,着重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发展较为成熟的工具予以规定,但并未排斥上市公司采用其他工具实施股权激励。在近期已公布股权激励方案中,单纯使用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约占80%,另外10%使用的是限制性股票的方式,还有10%采用是股票期权与其他形式结合的方式。
1、股票期权
从世界范围来看,股票期权制度依然是最流行的激励工具。期权之所以能在美国如此盛行,一是以前的监管较松,没有要求上市公司对期权安排的细节进行严格披露;二是在原有会计制度下,不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影响,因此大受青睐。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潜在收益(行权价和行权时市场价之差),反之行权期,股票市场价格低于行权价,则激励对象有权放弃该权利,不予行权。股票期权的最终价值体现在行权时的价差上(见图1)。
股票期权的特点是高风险高回报,特别适合处于成长初期或扩张期的企业,比如网络、科技等风险较高的企业,由于企业处于成长期,企业本身的运营和发展对现金的需求很大,企业无法拿出大量的现金实现即时激励,另一方面企业未来成长潜力又很大,因此通过发行股票期权,将激励对象的未来收益与未来二级市场的股价波动紧密联系,从而既降低了企业当期的激励成本,又达到了激励的目的,真正实现一举两得。韬睿咨询公司高级顾问柴敏刚认为,中国市场是一个高速增长的市场,即使是非常成熟的产业,如电力行业,国外没有增长潜力,中国还有很大空间,期权在中国还是有现实意义的。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标,无偿将一定数量的股票赠与或者以较低的价格售与激励对象,股票抛售受到限制,只有当对象完成预定目标后(例如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水平),激励对象才可将限制性股票抛售并从中获利,预定目标没有实现时,公司有权将免费赠与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或者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也就是说,我国当前实施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在业绩考核的基础上予以实施,本质上应该属于业绩股票。
3、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经营者的一种权利,如果经营者努力经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上升或公司业绩上升,经营者就可以按一定比例获得这种由股价上扬或业绩提升所带来的收益,受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之间的差价或净资产的增值,行权后由公司支付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的组合。这种激励方式审批程序简单,不涉及股票来源问题,相当于一种虚拟的股票期权,大部分公司以现金支付,激励对象无法获得真正的股票,因此激励的效果相对较差;同时公司方面需要提取奖励基金,从而使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较大。这种激励方式比较适合现金流充裕且发展稳定的企业或非上市公司。
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多使用股票增值权,这是由于中国境内居民投资或者认购境外股票仍存在一定的外汇限制。通过这种激励方式,高管在行权时直接获得当时股价与行权价的价差。一般公司会委托第三方在境外行权后,将股价和行权价的差额转为人民币,转入员工的个人账户。
2005年11月18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3328,下称交行股份)公告,宣布对所有于2005年6月23日在职的交行高管人员授予股票增值权。交行股份每份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为港元,即交行股份H股首次公开招股发行的价格。股票增值权从2005年6月23日起10年内有效,授予两年后可以开始行权,每年最多可行使25%。
4、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依据被授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其好处是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但缺点是兑现激励时现金支出压力较大,特别是在公司股票升值幅度较大时。
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有一些类似的特性和操作方法,但虚拟股票并不是实质性的股票认购权,它实际上是将奖金延期支付,其资金来源于企业的奖励基金。与股票期权相比,虚拟股票的激励作用受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影响要小,因为当证券市场失效时(如遇到熊市),只要公司有好的收益,被授予者仍然可以通过分红分享到好处。
对于非上市公司,由于公司没有上市,没有可参考的股价,为了起到激励的作用,也会使用虚拟股票。比如净资产100万元,则假设公司总股本为100万股,每股1元,在此基础上每年对净资产做一个估值,股权数量不变;股价则根据估值进行调整,最后员工根据行权时的股价,从公司获取股票差价。虚拟股票在适当的时候,比如上市股东允许或者在公司上市时,则可以安排转变为真正的股权。
由于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股权激励中的主流地位,我们将重点讨论上述两个模式的操作要点。
股票期权模式的操作要点
股票期权主要涉及股票来源、行权价格的确定、行权锁定期和行权条件等问题。从国际经验看,大多数公司采取每年一次授予股票期权,大多数期权计划的有效期为10年,通常分三年以上逐步授予期权,且可以分批或一次性解锁行权。
1、行权价
在股票期权中,最重要的是行权价格的确定。《管理办法》中对行权价有严格的规定:必须不低于以下价格较高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和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行权期限不能超过10年,且首次行权日与授予日的间隔不得少于一年。而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_规定行权价格根据公平市场价以及三个价格孰高原则,这三个价格即股票面值、股权授予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股权授予日公司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对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这高于证监会规定的“行权限制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而行权有效期一般不少于三年。对国有控股企业来说,完整的一期股票期权计划时间至少是五年.
行权价格可以根据公司股票除权除息而调整,但需要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目前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方案中,双鹭药业、苏泊尔(002032)、伟星股份(002003)取的是上述两个价格的高者。双鹭药业是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为元,而苏泊尔和伟星股份均取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价格,分别为元和元。也有部分公司在两者较高者中再上浮一定的比例作为行权价格,如中捷股份在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元的基础上再上浮5%,行权价为元;博瑞传播(600880)则在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基础上上浮5%,行权价为元。
争议最大的是伊利股份方案,由于伊利在股改实施当天公布激励计划,所以实际上是以股改前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股改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伊利股改前最后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为元,股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元,依据《管理办法》,伊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元,因为股改实施前,伊利实施了10转增的公积金转增方案及每10股派现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对该行权价进行除权后,实际的行权价是元。
据测算,如果伊利不是在股改实施当天公布激励方案,而是在股改实施后,哪怕是推迟一天,伊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都会大大提高。这是因为,当时股改填权效应非常明显,伊利股改复牌后股价势必出现大幅上涨,对此伊利应该能够预计到。复牌当天,G伊利股价跳空高开,以元开盘,最高冲至18元,尾盘报收于元,伊利股价复权后飙升了%。所以,假如伊利在股改实施第二天公布激励方案,那么行权价格最低应为元,比目前元的行权价高了%。对伊利激励对象而言,其行权成本将由亿元提高至亿元,增加亿元。而如果完全以股改后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行权价,那么伊利最早公布激励方案的时点是股改实施后的第31个交易日。由此确定的最低行权价为元,激励成本将提高亿元。
《管理办法》强调,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才能实施股权激励,原因是股改后的股票价格是市场化的价格,据此确定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才符合市场规律。而伊利选择股改实施日公布激励方案实质上就是以股改前的非市场化价格来确定行权价格,违背了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有刻意压低激励成本的嫌疑。
“虽然我认同伊利这个企业,但我仍然认为伊利的股权激励有过度分配的倾向,这是一个不好的现象,而且伊利股权激励方案还存在诸多问题,”一位业内资深股权激励专家向记者表示。
2、股票来源
对于股票来源,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可以通过增发的方式或者是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解决激励股票来源问题。如果是采取定向增发的方式,可以不通过发审委的审批,但需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获得其核准无异议后方可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时需要按照交易所规则进行及时公告。一些上市公司考虑到未来企业的发展,采取一次审核分批发行,或者采取预留的方式。如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29)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700万股,其中240万股预留给未来的激励对象;广州国光(证券代码:002045)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万股,其中预留万股份给关键职位,占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总数的%。
《办法》特别规定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擅自无偿量化国有股权。
《公司法》明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回购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3、行权资金问题
行权资金的来源是令公司高管感到为难的地方。《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同时,银行也不得向居民提供贷款用于购买股票。另一方面,财政部和国家_在2005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而《_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如果按此规定,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行权时,既要准备行权资金,同时又要准备缴纳相应的税负,资金压力很大。例如在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点明激励对象必须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进行行权,如果按每股元的行权价,行权资金和相应的税负都将不会是一笔小数目。七匹狼在行权资金上规定,“在前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高于10%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净利润增长率情况,设立激励基金,分配给激励对象,作为行权资金的来源之一。奖励基金的计提期限为激励计划实施后的三个年度。”
在实际的解决方案中,上市公司一方面可以采取利用净资产增长率提取激励基金解决激励对象的行权资金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考虑将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等其他激励方式相结合,解决激励对象的行权资金问题。可以用股票增值权现金所得作为股票期权行权资金的来源。
4、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窗口期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也有明确规定,不得为以下期间: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两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两个交易日。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期权授权日起满一年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二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两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两个交易日。
5、可能出现的问题
如果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相应的内部监督机制,则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时很可能面临高管人员的道德风险问题,其中主要包括:
1、向高管人员发放过多的股票期权。
在现实中,我们一般采用Black-Scholes或者Binomial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虽然定价模型的公式是现成的,但里面的关键变量和假设的取定,完全是很灵活的,可以说是科学和艺术的结合。比如说市价、波动率的确定等等,由此计算出的期权价值不等,从而导致发行的期权数量差异很大。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转制不充分,部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既是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又是大股东的法人代表。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缺乏发言权,内部人控制十分强烈时,公司管理层很有可能为自己发放过量的股票期权和制定较低的行权价格,从而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首次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给予明确规定,授予的股票总额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大小和激励对象的范围等因素,在~10%之间合理确定。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应控制在股本总额的1%以内。高级管理人员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水平的30%以内。这一规定,低于目前已出台的境外企业中长期激励办法中40%的上限。
根据伊利股份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公司向包括总裁潘刚在内的33人授予合计5000万份的股票期权。其中,潘刚获授股票期权1500万份,占该次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30%,标的股份占授予时伊利总股本的。如果该股票期权计划能够实施,则违反了《办法》的有关规定。
当前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民营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量占总股本的平均比例为左右。在确定期权数量时,上市公司应作认真测算,充分考虑股权激励实施后对未来年度会计利润的影响等事宜.
2、高管人员可能选择性的披露信息,有意识的操纵股价。
在公司内外部监管不严格的情况下,如果高管人员考虑到公司近期即将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由于行权价明确规定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和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高管人员可能会为了谋取私利对公司内部实务和业绩水平进行操纵,关注短期行为,片面追求股价的提升,放弃对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投资,选择性披露信息,甚至联合其他人,在股票期权授予日或公告日前打压公司股价,从而获得较低的股票行权价格,在临近股票期权行权日时,如果高管人员行权后希望出售股票,则有可能公布利好,拉抬股价获得较高的股票期权行权收益。
实施股票期权后,管理层会抵制派发红利。微软公司就是个典型的例子,该公司曾经是全球对员工发放股票期权最多的公司之一,但从公司1986年上市以来一直未派发过红利,直到2003年才有所改变。如果从股票期权的角度看,不排除公司管理层为保持期权的价值而拒绝派发红利的可能性。我们可以想像,如果目前股价为每股10元,派发2元的红利,股价正常就会跌到每股8元。如果行权价格为6元,管理层原本可以在行权时获得4元的利润,现在仅剩2元。
3、由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成熟导致的激励效果不明显。
我们也不得不认识到中国证券市场还很不成熟、稳定,因此很难避免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与公司基本面相背离,导致公司的股票真实价值与价格的不一,降低了股票期权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从而使激励效果不明显。更为极端的是,期权一般只能逐步行权,但如果发生企业并购的情况,被并购公司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并购后一次性行使剩余的所有期权。这导致企业管理层如果预见到公司的前景不妙,可能会寻找潜在购买者,急于促成并购,卖出企业,以便自己早日行权,实现个人收益,而不会为公司争取更合理的时机和价格,从而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目前在已公布的股票期权计划中,比如伊利股份、双鹭药业、中捷股份等都在方案中明确规定,如果发生合并,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变更,激励对象可以不受行权期限的限制,在合并公告的两个交易日后提前行权。因此,在企业的特殊时期,股票期权对高管层并不能产生很好的约束。
4、程序违规。
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通常首先由上市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制定方案(如果薪酬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由独立董事就该薪酬计划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草案。一般上市公司在开董事会之前就应该就方案的可行性与中国证监会沟通,听取监管当局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抄送当地证监局及股票上市交易的交易所。证监会收到完整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与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如有)。独立董事可以就股权激励方案征集投票权,最终方案需2/3以上决议赞成方能通过。
《管理办法》对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可简化为以下七步走: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4、律师出具法律意见;5、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报告(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6、报中国证监会备案;7、证监会核准无异议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2006年9月19日,G家化突然宣布取消9月21日计划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原因是其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流程尚须完备。G家化股权激励被紧急叫停是因__对激励方案持有异议,遂通过两级协商机制由上海市_致电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再由上海家化集团通知G家化,指出股权激励方案需要重新审批。由于当时《办法》尚未颁布,而该办法对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所以部分国有上市公司试图提前闯关,在“试行办法”颁布前尽早走完审核程序。 为防止抢跑,__设置了两道防线,一是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达成协议,上市部在审核国有上市公司提交的股权激励方案时需要征求_的意见。目前正在审核的伊利股权激励方案就需要得到__的认可。二是对于证监会已经审核无异议的国有上市公司,__可以通过地方_间接对其进行指导,G家化就属于这种情况。
在整个实施程序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根据激励计划,G伊利共有33人可以获得股票期权激励,其中总裁一人、总裁助理三人、核心业务骨干29人。四名董事是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在审议事关自身利益的股权激励方案时理应按照规定回避。但G伊利披露的董事会公告显示,上述四名董事全部参与了表决,并且全部投了赞成票。该四名董事在表决中违反了上市规则。如果G伊利的激励对象包含六名以上董事,那么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后,董事会将不足法定人数(G伊利共有11名董事)。此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股权激励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议案作出相关决议。所以无论G伊利的激励对象包括几名董事,潘刚等四名董事都应回避表决。事后伊利股份对该行为进行了更正。此前,同为国有企业的G万科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激励对象)均选择了回避。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董事同时也是股权激励对象,在审议股权激励方案时不回避,就相当于自己给自己定报酬,有违公正原则,可能侵害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限制性股票模式的操作要点
“安然事件”所引发的美国金融市场和上市公司监管政策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上市公司对股票期权的积极性。一些传统的成熟行业,如电信、制造业等,由于收益和赢利增长水平比较平稳,开始重新直接使用奖金或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本质区别在于股票期权是未来预期的收益,而限制性股票是已现实持有的,归属受到限制的收益。2006年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02,以下简称万科)和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069,以下简称华侨城)分别公布了各自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中,万科于2006年4月28日获得证监会的无异议回复,5月30日,万科股权激励计划在股东大会上顺利通过。5月31日,万科便依照计划,预提2006年度激励基金共亿元,委托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用这项激励基金在二级市场购买万科A股股票。9月7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次购买股票计划。至此,中国A股上市公司中首个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激励方案已正式展开实施。
限制性股票一般适用成熟型企业,在服务期限和业绩上对激励对象有较强的约束。限制性股票同样涉及股票来源、授予价格、业绩考核指标、股票禁售期、限售期等方面的问题。其基本操作模式是,公司采用预提方式提取激励基金,激励对象授权公司委托信托机构采用独立运作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用上述激励基金购入本公司A股股票,并在条件达标的时候过户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要想拿到股票,必须完成业绩指标的要求,如年净利润增长率,年净资产收益率等等的要求,按照禁售期和限售期的要求,最终获得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目前主要有三类,一类是新股发行,如已通过股东大会的华侨城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其发行价格是7元/股;二类是从大股东处购买,如G深振业,通过计提长期激励基金,以每股元的价格从大股东处购买1522万股;三类是从二级市场回购,如万科。
目前万科已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万科的方案从指标考核到授予时点等各方面考虑的相对比较全面周到,尤其在授予时点上,充分考虑了税收因素。当信托把股票归属到管理层名下时,在国内必须交个人所得税。到了高管层面,累进税率通常会达到净收入45%的水平。按照万科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在归属日第一天只能卖25%的股票。该数额不足以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而法律又不允许公司向高管融资。万科计划中,储备期与归属期的设计,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麻烦。万科第一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是在2007年,要求2006年达到业绩指标,并且股价要比2006年高。由于在2007年最后20个交易日,实际上股价的年均价基本已成定局,如果高于2006年,万科就授权深国投可以抛出一部分股票,预留用来缴税。也就是说,2007年最后20个股票交易日,深国投可以提前帮万科高管层卖25%的股票,预留一笔现金;到2008年归属日可以再卖25%的股票,等于已卖掉50%的股票,足以支付45%的税收。如果2007年最后20个股票交易日里看到股价没有达标,计划可以延后一年,深国投不卖股票,再等一年;到2008年的最后20个股票交易日,如果股价比前两年都高,则2009年行权。如果2008年还没有达到要求,第一个年度计划结束,深国投就会卖掉股票把钱还给公司了。这样就解决了个人所得税资金的来源问题。
万科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样也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回购的比例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万科首期(2006 200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购入的并用于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票总额的10%。比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万科的方案并无问题。但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其回购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这样一来,虽然万科的股权激励股票总额符合了《管理办法》的规定,但却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万科高管称,万科股权激励计划不是回购,因为是第三方持有,中间委托了一个信托机构来操作,激励基金已经提取出来,并且已经进行摊销。
2、回购股份的转让期问题。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并奖励给公司职工的,所收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但是万科的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要经过储备期和等待期(近似两年),并达到当期归属条件或达到补充归属条件后才能获授激励股票。也就是说万科的激励对象最短两年后可以拿到激励股份,有时甚至要拖到第三年才能拿到。这就意味着万科回购的股份是在两年或三年后才无偿转让给激励对象。也就是说,万科库存股的保留时间与《公司法》的规定相违背。
3、回购股份衍生权益的处理问题。
67号文规定:库存股不得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应将其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备抵项目反映。万科股份首期(2006~200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十条规定,限制股票的数量为信托公司根据激励基金提取额所购买的股票数量及其衍生权益所派生的数量。第三十四条规定,信托财产中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享有由购入股票所带来的一切衍生权益,其所获收益纳入信托财产。第三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中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投票权和表决权。从万科股份的激励方案可以看出,万科回购的股份是可以获得衍生权益的(包括现金分红,红股等),受到限制的仅仅是不享有投票权和表决权。而4月1日开始实施的67号文明确规定,库存股(即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给激励对象)是不得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两者明显不匹配。
4、财务处理的问题。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股份,应当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不能列入公司的成本费用。而中国证监会2001年6月29日证监会计字(2001)15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其中规定:“一、根据财政部的复函,公司能否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奖励多少,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作出安排。从会计角度出发,公司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支出,应当计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G万科采用预提方式提取激励基金(在公司成本费用中开支)奖励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授权G万科委托信托机构采用独立运作的方式在规定的期间内用上述激励基金购入G万科上市流通A股股票,并在条件成熟时过户给激励对象。G万科的股票激励计划属于股份回购,按《公司法》的上述规定,这部分支出应从税后利润中支出,不应在成本费用中预提激励基金。然而,G万科的这种处理方法却是符合上述证监会文件的。
5、授予的业绩指标的设定问题。
万科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后,小股东曹新曾在网上与万科股份的董事长王石进行争辩,争论起源于万科的股权激励方案指标的设定。对管理层获得股权激励的门槛,万科的方案设定了三个方面的指标: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2%;扣除激励基金后的当年净利润增长率超过15%;行权时,当年平均股价高于上一年的平均股价。对于这个门槛,一些小股东认为定得太低。一位投资者表示,万科的方案是比较好的,但有两点不足,一是净资产收益率的指标略低;二是计提的比例过大了一点。这位投资者表示,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提高到 15%或16%,会促使公司保持规模和效益的均衡增长,更有利于股东利益。王石逐条答复投资者:
第一,对于净资产回报12%的底线,王石认为与国内外同行相比,达到这个指标并非轻而易举,他举例说,万科的标杆――美国帕尔迪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曾做到高过18%,但正常来讲15%;香港房地产企业2004年净资产平均利润回报率不超过5%;内地房地产企业2004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超过7%,预计2005年不会超过9%。
他认为,万科的净资产收益率曾长期维持在百分之十点几,按照此水平已令许多房地产企业羡慕不已,2004年突破13%,2005年突破15%,把12%做个激励的底线是很苛刻自律的限定。
第二,增长15%作为第二个奖励底线的限定。王石并不认为15%的目标过低,关键是“业绩能否持续发展”。王石认为,万科的持股激励计划当然是建立在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如果确定的底线是在30%以上,就意味着管理层在完成一项基金经理认为很难维持的连续增长目标之后才能分享增长利润。
第三,行权时,每股收益(EPS)增长率超过10%,股价要高于去年的价格。
鉴于以上三个理由,王石认为:“目前还没有比万科更苛刻的持股激励方案。”
一位机构分析师也认为,万科的股权激励方案基本令人满意。他说:“12%的门槛并不算低,万科从1998年到2003年,净资产收益率从来没有超过这个数字。”
选择什么样的业绩指标,往往是管理层、董事会和股东之间最易发生争执的地方,最终将是三者间搏弈的结果。比如说万科指标中,净利润增长率是投资者最关注的指标之一,而每股收益,本来是净资产收益率的相关指标,之所以列出来,部分原因是一些机构投资者的建议,他们认同万科计划,同时认为万科计划有种标杆的意义,其他公司会参照,因此需要更直观的指标。万科有很多机构投资者和基金,他们喜欢回报和股价,公司就加入了股价指标进去。但股价本身常有波动,有时候也会下跌,于是方案又添了一个补充归属期。即如果2007年的股价低于2006年,还会给管理层一年的时间;如果2008年的股价能够高于2006年,就可以把股票补充归属给激励对象。知情人士说:“补充归属也是有一些对管理层的照顾和关怀。”因此,我们说考核指标的设定是个多方搏弈的过程。在制订业绩指标之前,公司首先要了解资本市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期望,在与各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指标的设计需兼顾各方利益。同时,公司需要分析和预测自身三年到五年的业绩目标和财务状况,有时需要预测更长的时间,才能确定业绩指标。通俗讲,股权激励应该是“跳起来才能摘到的果子”,当前“净资产收益率”是股权激励的代表性指标,也为大部分上市公司采用。
限制性股票存在等待期、授予日、禁售期和限售期的问题
如华侨城的限制性股票就明确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等待期自计划获准实施之日起一年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等待期。若达到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在授予等待期满后,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将在满足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后由董事会确定,但在下列期间内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两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两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是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一年,为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限制性股票禁售期满后的四年为限制性股票限售期。限售期内任一年度,若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当年可以申请对其通过计划所持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解锁而进行转让;若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当年不得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
最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明确规定,其禁售期不得低于两年,解锁期不得低于三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因此,华侨城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方案均要根据最新的办法做修改。
股权分红方案 第31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新的金融创新投资工具,在我国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已经成为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的解决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所以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成为了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分析了企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必要性,探究了现阶段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有效的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对策,以期能够在保证我国金融市场健康有序进行的基础上促进我国经济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关键词:
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必要性;问题;对策
一、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必要性
就目前我国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来看,企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一)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众所周知,中小企业在我国的产业结构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之一,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规模不够大、信用等级不够高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规避意识的增强等因素致使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有效的缓解和解决这些问题,而且能够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满足中小企业成长各阶段对资本的需求,进而能够有效的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和进步。
(二)有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就目前我国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来看,我国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在不断的调整和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速度在不断的提升,这无疑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又提出了新的压力和挑战,而私募股权基金可以通过私募的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的投资,进而有助于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对于中小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资金利用率的提高都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有助于我国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很不协调,金融风险大多集中在银行体系之中,而私募股权投资属于直接投资,能够有效的规避和缓解我国资本市场中存在的这一风险,对于资本市场的结构失衡矛盾的化解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由上述分析可知,就现阶段中小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来看,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是一项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工作,而就目前情况来看,在私募股权投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缺乏配套的法律规范良好的法律环境是确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得以发展和进步的基础和关键,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规范仅限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等法律条例中的规范,而这些规范却缺少相关的细节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够强;2014年8月,中国证监会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行业自律规则。但是,私募股权基金在实际操作中依然面临着工商注册、税收缴纳、资金筹募等方面的障碍。
(二)资源来源有限,基金管理规模有限尽管近年来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与美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相比,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差距还很大:美国私募基金行业管理资产规模超过中国的十倍;美国单支私募基金规模平均为中国的七倍;中国私募基金管理人平均管理规模仅为美国同行的二十分之一;中国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管理资产超过100亿人民币为85家,而美国为734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于投资期限长,风险大,投资门槛较高,资金来源有限,募资存在困难,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普遍较小。
(三)退出渠道不健全退出渠道不完善是现阶段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又一比较显著的问题,相比国外的IPO、柜台交易、产权交易、并购市场、资产证券化等无缝衔接的资本市场,我国的退出渠道却依旧存在问题和不足,各级政府在资本市场中的定位不够明确,没有相关的监管机制等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长远发展和进步。
(四)专业人才力量薄弱私募股权的投资工作是一项人力资本、知识资本和货币资本高度结合的产物,而且人力资本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整个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人才依然十分匮乏,再加之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起步比较晚,发展的还不够成熟,对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不够高,进而使得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工作处于一个停滞不前的状态,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对策
缺乏配套的法律规范、资源来源有限、退出渠道不健全、专业人才力量薄弱等问题的存在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给我国资本市场的运行也起到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所以为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
(一)完善配套的法律规范完善的制度规范和法律条例是确保我国中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工作得以高效发展和进步的前提和基础,所以我国应该尽快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的制度规范,以确保我国中小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活动有根本的保障和约束;其次,要进一步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工商注册、监督管理、资产托管等方面的规程,解决私募基金发展中的困惑;此外,应解决投资过程中存在的双重征税问题,适当的降低各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赋,鼓励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与此同时,要确保相关的制度规范得以落实和执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二)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资金来源渠道的拓宽能够迅速的增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有效资金供给,是确保中小企业私募股权基金得以发展的重要方法之一,所以需要社会、金融机构、政府等相关部门都要做出一定的努力。一方面,鼓励民间资本更多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完善金融机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另一方面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来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可以引导社会资本,推动形成创业资本的聚集机制,同时,政府引导基金还可以引导投资方向,弥补市场空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这样一来不仅拓宽了基金的来源,而且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长远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构建多元化基金退出渠道多元化退出渠道的形成是确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得以长效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所以一方面我国要加强学习的力度,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基金退出渠道,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投资退出渠道;另一方面,要充分的发挥我国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建立多渠道的退出机制,吸引更多的资金投资股权基金;此外,要掌握我国最新的政策规范和法律条例,确保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断的创新和发展,引进和构建更多的适合我国国情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基金退出渠道,进而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构建高素质的基金管理人才队伍高素质人才队伍的构建是确保我国中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得以长效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所以一方面要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力度,使其能够充分的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并且能够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不断的充实和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体系,形成终身学习的观念;另一方面,要制定科学有效的人才流动政策,以吸引更多的高精尖人才;同时,要完善相关的奖惩机制和监督机制,将其与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关联,进而从根本上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学习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四、结语
总之,虽然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在全球经济化的大背景下,国际资本纷纷涌入中国,我国的资本市场变得更加活跃,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也处于快速发展和提升阶段,作为私募股权基金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善于发现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和所掌握的理论知识提出有效的建议和意见,以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工作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和进步,而本文仅是对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对策的探索性研究,笔者将在今后的实际工作和学习中做进一步的努力和研究。财
参考文献:
[1]吕浩.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策略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6(01).
股权分红方案 第32篇
摘要:
股权激励对于企业改善其治理结构,提高自身管理效率,降低其代理成本,增强凝聚力和竞争力可以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作为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方法,股权激励对于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的改善,推进企业的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探索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为怎样解决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措施。
关键词: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长期激励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矛盾不断涌现,对经营者的监管激励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所有者的重视。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内部人控制和道德风险的问题,经营者的代理控制偏离所有者的目标,造成企业资产流失、效率低下等问题。如何解决两者的矛盾,使其目标统一起来,是所有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其提出解决措施:一方面为我国政府管理机构提供决策依据,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另一方面为准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提供借鉴,有助于和指引其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合适的激励方案。
一、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股权激励对象受限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化人才把中国作为其发展的平台,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籍人士不能在A股开户,这就限制了上市公司对上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2、股权激励额度设置不当
股权激励额度设置的比例对于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有着较大的影响,据实证研究激励效果最好的比例为5%左右,偏离此比例较多,就会出现激励不足或过度。股权激励不足或过度对实施效果都会有不利影响,部分上市公司在确定方案时对此两种影响因素未充分考虑。
3、行权条件设置不完善
绩效考核指标通常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财务指标一般采用净利润或增加值,有些公司采用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指标;非财务指标一般包括市值指标和公司治理指标。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以财务指标为主,存在激励条件设置过低与只看重短期财务指标不考虑公司长远利益的现象。
4、激励股份授予过于集中
目前我国股权激励授予方式多以一次授予为主,问题是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只能在股价波动中锁定一个授予价格,此种方式既无法应对市场对股价的影响,又可能会导致长期激励效果不足。
5、违规行权
有些公司为了达到行权条件,在有效期内做虚假财务信息或其他违规行为,通过操纵会计利润来达到行权的条件,谋取不当利益。在日常监督中,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发现虚假财务信息或违规行为时已经行权,公司可能就是利用“时间差”来行权。
6、激励对象税赋高
我国现在的股票期权薪酬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是按行权日二级市场的股价和行权价的差额来计算,税率最高可达45%,税收负担较重。
二、针对设计与实施方面问题的解决措施
1、丰富股权激励形式
在西方国家,股权激励一般有三种主要形式: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股票期权又包括法定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期权和可转让股票期权等多种形式。我国证监会颁布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仅重点对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这两种较为成熟的激励工具作了规定,由于这两种激励形式成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激励形式。随着我国股权激励需求的多样化和不断完善的相关法规,建议丰富股权激励形式在我国推广使用。
2、扩大股权激励范围和对象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中,股权激励最初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经理即管理层,后逐步扩展到公司的骨干技术人员,再后来发展到外部管理人员如董事、关联公司员工,最后扩展到重要的客户单位等;而我国目前对于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范围仍较狭窄,建议扩大激励范围和对象。
3、逐步放开股权激励额度
西方发达国家股权激励的额度是由企业的薪酬委员会自行决定的,而我国目前由证监会会、_对股权激励额度的最高上限进行规定,激励额度不能超过发行股票总数的'10%。随着市场机制有效性的不断提升、机构投资者的大力发展、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改善以及上市公司自治机制的完善,建议逐步放开股权激励额度的限制,让上市公司自主决策。
4、设置恰当的绩效指标
股权激励的绩效考核一定要与目标管理紧密结合。毕竟股权激励只是一个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才是目的。如果不能实现股权激励的实施与公司价值的增值同步,再好的激励方案也不可能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对于股权激励指标选取而言,在发达国家也经历了从股票价格到每股收益,再到权益回报率、经济价值增加值等过程。上市公司在激励指标的选取上应考虑所在行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业绩和公司的价值等综合因素,使得激励指标的选取更为客观合理,根据各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公司具体特性呈现多样化的特点,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绩效指标选择上的发展趋势。
5、改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弱效率
股权激励是一个能促进被激励对象更好地为企业、为股东服务,能减少代理成本,能将其个人发展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机制。但是这种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需要具备下面的条件:公司的股价能够真正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且与公司经营业绩紧密联系。实施股权激励需要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即要有一个高度有效、结构合理的股票市场为基础,股权激励才能发挥作用,这个市场存在缺陷或者不存在,都会影响甚至阻碍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力。因此,我国在加快经济改革步伐的同时,应当按市场规律办事,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制定市场规则,明确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对恶意炒作行为加强监管和惩罚,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6、解决税收障碍
国外股权激励的实施往往有税收方面的优惠,而我国目前对于股票的交易行为一般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之外,还对个人的激励所得、红利所得等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由于行使股票认股权取得的价差收益也要视同工资性收入征税。这些规定在无形中加大了上市公司的负担,减少了激励对象的收益,长远来看不利于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实施和发展。因此解决高税率,降低被激励对象的税收应列入考虑范畴内。
7、增加激励股份的授予次数
多次授予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激励方式,能够给予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一定时间和空间的选择机会,能够有效降低股权激励的风险及提高长期激励效果。为了实现股权激励的长效性,减少市场对股价波动而带来的行权价格影响,应当鼓励股权激励的多次授予,且一次授予不宜过多。
综上所述,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问题应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实施两个方面加以解决。相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及公司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股权激励的广泛应用,其方案设计与实施将更加贴合公司需要,为公司长远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股权分红方案 第33篇
1、按入股土地面积作为分红,一般来讲农村股份制是指农村土地股份制,因为原来一般农村很少有企业或者其它经营性工商业机构,最大的资产就是土地。所以一般讲农村股份制,都是指的农村土地股份制,农村股份制是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为主入股,实行集约化经营而获取物质利益的经营制度。
2、另外一种就是指按人口分红的,这个是以农村的集体资产(主要是一些村办集体企业等)再根据债权债务等进行计算量化,再根据全村所有人口进行均分。这个就是按人口作为分红依据的。
根据章程,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有净收益的前提下,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福利费用后,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实行按股分红。
股权执行标准情况:
(1)出嫁女:若嫁本市内,在三个月后取消口粮和分红;若嫁外市,则仍然保留口粮和分红。
(2)户口迁出的:取消口粮,但仍然保留分红。
(3)户口迁入及小孩出生入户的:有口粮,但没有分红。
(4)死亡:取消口粮,分红可以办理继承。
(5)非农户(该村大部分是农户,只有几个是非农户):有口粮,分红要看当时是否属于股东,若当时是股东,则有分红,否则没有。
股权分红方案 第34篇
一、引言
1、员工股权激励的定义和意义
员工股权激励是指企业通过分配股权给员工作为激励手段,以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忠诚度,提高企业的和竞争力。员工股权激励可以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创新意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为什么需要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分配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分配是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激励的效果和公平性。通过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可以确保激励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股权激励的原则和准则
1、公平原则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原则,即根据员工的贡献和价值来确定股权分配比例,确保每个员工都能获得应有的回报。
2、激励原则
员工股权激励的目的是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为企业创造价值,因此,分配方案应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使其能够实现自身的价值和目标。
3、风险平衡原则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分配应注意平衡员工的风险和回报,避免因激励方案而陷入不必要的风险。
4、可操作性原则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分配应简单易行,方便实施和管理,避免过于复杂的规则和程序。
三、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分配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1、设定目标和指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战略目标和发展需求,设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作为员工股权激励的依据。
2、确定员工参与的方式和比例
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和比例让员工参与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期权等,具体参与比例可根据员工的贡献和价值进行确定。
3、确定股权来源和分配方式
企业应确定股权的来源,可以是现有股东转让或新发行股份。同时,还需确定股权的分配方式,如按比例分配、按贡献度分配等。
4、制定激励计划和规则
企业应制定详细的激励计划和规则,明确员工股权激励的权益和义务,以及激励的条件和限制。
5、实施和管理股权激励方案
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实施和管理措施,确保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实施和运营,包括信息披露、股权交易和风险控制等。
四、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分配的实施效果评估和总结
1、绩效评估
企业应通过绩效评估来确定员工的贡献和价值,作为分配股权的依据,同时也可以评估激励方案的效果。
2、激励效果评估
企业应定期评估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效果,包括员工的激励情况、企业的绩效改善等,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方案。
3、总结经验和不足
企业应总结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分配的经验和不足,以便在后续的实施中能够更好地改进和完善。
五、结论
1、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分配的重要性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分配是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激励的效果和公平性,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继续完善和优化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分配的措施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分配的措施,以提高激励的效果和公平性,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股权分红方案 第35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共同出资惠州市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如下协议,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__市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公司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万元整(¥________),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万元整(¥________),出资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第五条 甲乙双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甲方应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设备转让给公司。
乙方应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人民币_______万元足额存入公司的现有账户。
公司的现有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 甲、乙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和股权,但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出资额或股权,必须取得另一方出资人书面同意(经股东会决议)。违反此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三章 股东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 甲、乙双方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利润。
第九条 公司以每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每一个经营周期届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应在二个月内进行周期结算,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及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同意后实行分配。
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股东利润分配:每年九月份上年度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占股比例分配,预留35%作为公司发展基金不予分配。并按照公司利润目标达成状况对直接管理者实行奖励(奖励方法:____年12月31日至____年9月30日期间年纯利润为200万元,超出200万元,超出200万元部分按10%提留给管理者予以奖励,剩余利润再按甲、乙双方所占比例分配。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 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决策人,施行执行董事负责制。
按表决权计算多数,即按照出资比例或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于每年___月召开。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第十二条 协议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十三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作方也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补充相应条款。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