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书审批权限 第1篇
3、国家法定的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为60日、30日,为推动我市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我局承诺本级审批项目审批时限为自收到完善无误的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后分别在10个、5个工作日予以批复。对属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质生产、研究试验类项目,采取特事特办,进一步加快审批。
4、通过联审会后,应及时和环评单位做好沟通,对环评报告按照联审意见进行修改,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出具环评批复文件。
5、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涉及民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且污染程度较小的建设项目采取豁免审批、承诺告知审批(疫情过后补办手续)等方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属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可以通过网上平台备案,建设单位自助打印留存备查,实现“不见面”审批。
6、疫情期间,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鼓励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微信、QQ、钉钉、快递等多种渠道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减少当面沟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联系人及电话:廖超:18079711911(微信同号)
徐财春:18170777759(微信同号)
环评报告书审批权限 第2篇
(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要全面梳理并制定公布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明确适用范围和条件,实行动态管理,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时限。通过政务服务网、部门网站等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布审批流程图及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提升行政审批透明度和便利度。
(二)修改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贵阳市、贵安新区两地“三线一单”进行优化调整,依据贵安新区直管区规划和规划环评及优化后的“三线一单”,促进两地区域联动发展、深度融合。
(三)建立直接请批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明文规定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不得委托或下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事项,建立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与省生态环境厅直接请批工作机制(详见附件)。明确要件规定、办理流程、时限要求等请批内容,畅通沟通联络渠道,及时反馈请批机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大指导培训力度。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要加大对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的培训指导力度,通过专题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提高行政审批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结合贵安新区开展行政审批和许可情况,强化环评文件复核审查,每季度按审批量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及时帮助发现并纠正审批中出现问题,不断提高行政审批能力。指导贵安新区做好对辖区内排污许可证核发后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日常辐射安全检查。(五)明确监管责任。根据权责一致属地管理原则,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对省生态环境厅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规定的落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执法监管要求,加大直管区域内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省生态环境厅与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直接请批工作机制
2020年8月3日
环评报告书审批权限 第3篇
1.《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原件8本;
2.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内容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板(PDF格式);
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报告》(含公众参与说明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原件2份;
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和《备案表》原件各2份;
5.《主要污染物(含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初审表》原件1份;
6.涉及“邻避”等社会稳定的建设项目,需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原件1份及审查意见原件1份;
7.建设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承诺函原件各1份;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