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助实施方案(共21篇)

时间:2025-04-19 08:41:08 admin 今日美文

社会资助实施方案 第1篇

各学院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具体做好本学院资助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2.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做好各类资助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真正使各项资助政策深入人心;

3.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组织学生申请、收集审核学生材料、组织民主评议、讨论确定困难等级、汇总上报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等,建立健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4.组织学生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组织初评并提出建议奖助学生名单;做好学费减免对象的材料审核上报工作;

5.审核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

6.组织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加强贷后管理,建立贷款学生诚信档案;

7.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帮助受资助学生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对不能合理使用资助资金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8.广泛开展诚信教育、自立自强教育、感恩责任意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各项资助工作。

八、本实施方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阜阳师范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2012年修订)》(校学〔2012〕14号)自行废止。

社会资助实施方案 第2篇

xxxx年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打赢突破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教育资助政策落实落细,现就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

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规范管理,保障以建档立卡学生为重点的贫困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是当前全县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教育资助工作职责、不断规范资助过程,做到贫困学生应助尽助、应享尽享。

二、规范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学校应对在本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包含建档立卡和一般贫困在内的所有贫困学生按“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逐一认定。要确保所有贫困学生全部纳入贫困学生库。

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或未脱贫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户学生、脱贫监测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应优先认定为“特别困难”;

xx21、xx21年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要根据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原则上一学年进行一次。各校(园)在认定时要强化和村委会的协作,按程序规范开展认定,认定结果必须经村委会审核同意,并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生,各校(园)要及时联系村委会,进行调查处置,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公平,符合实际。

每学期资助开始前,各校(园)要对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进行核查,凡应资助而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要提前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开展补充认定。认定为“特别困难”或“一般困难”后,方可接受资助。

三、加强对资助对象的核查,确保资助对象精准,无遗漏。

各校(园)在确定资助对象时,要加强对特殊情况的研判,确保本校所有应资助的学生全部接受资助。

1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校(园)要收集完所有外县籍建档立卡学生的镇级(或村级)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对于无法及时提供证明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和户籍地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脱贫办联系确认,并收集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的电子照片存档。

2义务段随班就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免于就读四类贫困残疾学生均属于在校生。各校要对在校残疾学生全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按资助政策把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贫困残疾学生纳入资助名单并进行资助,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残疾学生全部接受资助。

3对于初三提前进入中职学习等原因造成人籍分离的,学籍所在学校应将其纳入本校资助学生名单进行资助。

4每学期资助名单确定后,各级自查、检查、反馈中发现或指出的应落实资助而实际未落实资助的学生,由各相关校(园)负责整改并发放资助。资助结果须在资助金发放后三日内按资助发放要求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加强教育资助资金管理。

及时兑付抵扣代金券(餐券),确保资助全部落实各校(园)要加强对教育资助资金的管理,资助金到帐后,要及时按要求发放。使用代金券(餐券)抵扣生活费的,要在资助金发放之日起,逐月抵扣。每月抵扣情况,须经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每学期末,学校(幼儿园)要逐人核查资助金使用管理情况。核查若发现本学期不能抵扣使用完,学校(幼儿园)要对剩余部分资助金抵扣使用制定措施,确保在下一学期资助金发放前全部抵扣兑付到位。县局将加强检查,对因管理不规范、抵扣不及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处理。

五、加强资助宣传和告知。

确保受资助家庭准确掌握资助政策和享受情况各校(园)要常态化将资助宣传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利用开学、家访、家长会等时机,组织教师向学生、家长宣传教育资助政策,解答家长关心的教育资助热点问题,帮助家长及学生全面掌握教育资助政策,主动配合支持教育脱贫工作。各校在开展县外就读贫困学生资助落实情况摸排时,要及时收集资助明白卡、告知书、家长证明、微信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归类备查。资助发放和抵扣代金券(餐券)时,要书面告知家长,并由家长进行签字确认。家长签字后的告知书,一份交学生家长,一份学校存档。

六、加强资助档案管理,确保资助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各校(园)要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的管理,每学期期末要集中对本校资助工作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进行归档,并按档案建设要求建立目录,集中胶装,完善档案盒横签、侧签后装盒入柜存放。5月10日前,各校(园)要组织对本校xx21年以来资助档案进行整理,确保从xx21年起至今所有资助档案纸质档和电子档一一对应,保存完整,数据准确,无遗漏。

社会资助实施方案 第3篇

为贯彻落实荆教发【20__】29号文件和《荆门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机关幼儿园资助贫困学生管理工作由吴锦华同志为主要领导负责人,詹翠芳同志为具体负责人,各年级组长及班主任为宣传、监督人员,各成员积极配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1.贫困儿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园长)

副组长:(副园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2.贫困儿童资助工作评审小组

组长:(副园长)

成员:

二、资助对象

1.已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军属中困难户子女以及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保教费家庭的子女;

5.孤儿、残疾幼儿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元,受助对象在学前教育阶段资助不超过三学年。

四、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

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受助儿童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民政、医疗等相关机构出具的低保证、孤残证、医疗证明或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等相关印证材料,填写《荆门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资格审定

幼儿园贫困儿童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儿童家庭情况进行评审。

3.公示

幼儿园将通过评审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儿童隐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上报

幼儿园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受助儿童名单后将受助儿童申请材料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五、资金拨付

收到学生资助中心拨付的专款后,在一周内将资助发放给贫困家庭。

六、工作要求

1.严格公示,经上级审核合格后在园内进行公示。

2.采取展板、口头等方式对家长做好宣传,以便做到家喻户晓。

3.专设管理人员,监督人员,不、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

4.各班教师清楚上交申请幼儿的具体情况,有必要进行相关的家访活动,以便确认申请的真实性。

5.将《申请表》、《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审核名册》、《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发放清单》等相关表册、公示照片及幼儿贫困材料存档备查。

社会资助实施方案 第4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xx〕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更好发挥教育在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市制定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聚焦贫困人口对接受教育最迫切、最关键、最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找准突破口,切实保障中小学贫困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充分发挥教育强民、技能富民、资助惠民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脱贫攻坚总体规划,67个市直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对904名中小学贫困学生进行结对帮扶。打造全市合力脱贫攻坚的`大格局,形成全社会关注教育扶贫、关注贫困学生的浓厚氛围。

三、帮扶对象

全市在校的小学、初中、高中(中职)贫困学生。

四、帮扶内容

激励和引导市直部门党员、干部为贫困学生家庭办实事、解难事,开展送惠民政策、送贴心服务、送爱心款物“三送”行动。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具体要做到“五个一”,即:3名党员、干部最少结对帮扶1户贫困学生家庭;对结对帮扶对象,党员、干部每月电话联系1次以上;每季度上门服务1次以上;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或物资扶持;每年至少解决1个以上具体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帮扶对象。4月20日前,市教育局根据《市直部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任务分解表》(附件1)向市直部门提供相关学校贫困学生名单及情况,市直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认领确定帮扶对象。

(二)及时报到对接。5月2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走访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并填写《市直部门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情况登记表》(附件2),于5月28日前报市扶贫办。

(三)制定帮扶计划。5月30日前,党员、干部针对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状况和需求,在对贫困学生家庭“三清”(家庭情况清、致贫原因清、帮扶需求清)的基础上制定帮扶计划。帮扶计划应因户制宜,一户一策。对于帮扶难度较大的家庭,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行“多帮一”。

(四)深入结对帮扶。党员、干部要根据帮扶家庭的具体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将各项保障政策和救助措施落实到帮扶家庭,保障好基本生活;积极帮助贫困学生家庭成员就业、创业。

(五)总结上报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计划,认真总结帮扶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将开展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活动总结及活动图片上报市扶贫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活动,不仅是当前解决贫困学生及其家庭具体困难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帮助贫困学生和学生家庭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他们增强自立意识,努力寻找解困出路,尽快脱贫致富。

(二)强化联系沟通。党员、干部要详细了解联系对象的住址、家庭成员、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将本人的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告知帮扶对象。党员、干部与帮扶对象保持经常联系,通过电话、网络、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建议,增进与帮扶对象的感情,做到有事帮把忙、无事拉家常。每次联系帮扶情况及时在《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活动工作记录表》(附件3)上进行登记。

(三)切实帮解难题。广大党员、干部要紧紧依靠联点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把握好指导、协调、服务的角色定位,要深入了解贫困学生家庭真实情况,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突出重点,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促进贫困学生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成立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活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所有党员干部任成员,任命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对市扶贫办联络工作。

社会资助实施方案 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助内容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指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当年就读我校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我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继续实行享受免学费政策。同时,学校切实落实从实际收取的学费收入中提取3%经费要求,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工作程序

(一)资助申请审批和核查

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按照以下程序操作执行:

1、学生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开学2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报“肥合六八一中学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以及下列其中一种有效证件和复印件: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村社、居委会出具并加盖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的`其他困难证明。

2、学校初审。学校负责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按照本校贫困学生状况和贫困学生在校表现情况,核定享受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分班级为每个学生建立资助档案,并对学生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学校将“肥合六八一中学贫困学生享受面目学费学生资助公示表”在学校醒目的地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应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及质疑工作,认真做好群众和学生反映问题及处理意见的文字记录,未通过审核的要将原因告知学生本人。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经初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学生名单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审核。

3、免学费资助发放。第一年入学所有学生按照宏志生正常标准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免学费认定对象在经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退还其学费和住宿费。以后如果没有变动,则按照规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专人专职负责本校普高学生资助资格初审、材料收集及上报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学校积极广泛开展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通过专栏、展板、校园广播、年级主任会议、班主任会议、学生及家长会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资助程序等,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加强资金管理。学校强化资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代签冒领,弄虚作假,严禁抵顶实物、扣减其他费用等。对流失、休学、退学等受助学生,及时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确保困难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代签冒领、贪污挪用挤占资助资金等行为,要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社会资助实施方案 第6篇

一、背景与意义

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为了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个人梦想,特制定本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让爱与希望伴随他们成长的每一步。

二、主要任务

建立资助体系:构建以政府资助为主,学校补助、社会捐赠为辅的多元化资助体系,确保资助资金来源稳定可靠。

精准识别对象:通过科学、公正、公开的程序,准确识别出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资助资源用到实处。

优化资助流程:简化资助申请与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学生和家长的负担。

强化后续管理: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关注其学习与生活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支持。

三、具体措施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家长会、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及学校的'资助政策,提高师生及家长的知晓率。

完善认定机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结合学生家庭收入、消费支出、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拓宽资助渠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捐赠,建立专项基金,为更多困难学生提供资助。

注重人文关怀:在提供物质资助的同时,关注受助学生的心理健康与情感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营造温馨和谐的校园氛围。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资助工作有序开展。

强化队伍建设:定期对资助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建立反馈机制: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及时收集师生及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资助工作。

加强监督考核:将资助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体系,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处理。

社会资助实施方案 第7篇

为切实做好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_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20xx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其中,涉农专业为20xx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xx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资金分担。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按照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补助资金每生每年2000元的测算标准与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我省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我省分担比例为6:4。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县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县财政8:2比例分担。

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县财政根据中央、省财政实际核拨数按8:2比例实施配套。

社会资助实施方案 第8篇

为了使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交纳全部学费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

二、减免学费的条件

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

(2)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

(3)父母双下岗或失业,在家未出去工作;

(4)家庭平均收入接近或符合最低保障条件的;

(5)经济困难的特困户;

(6)其他有特殊情况符合减免条件者。

(7)学生本人遵守国家法令及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者。

三、减免额度和比例

1、减免额度分为:

A、学费全免

B、1200两个档次;

2、减免学费的.学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4%以内,名额不平均分配,由各班班主任上报学校研究决定。

四、申请减免的程序

1、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减免学费申请,填写《学生减免学费申请审批表》;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它申请对象需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或民政部门开出的有关证明一份及单寸照片2张;

2、各班主任要认真核实申请者的实际情况与理由(根据家访回馈),提出减免意见;

3、各年段将申请表及所附材料(学生申请和证明等)及家访材料交到团委,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

4、政教处对减免名单进行公示;

5、学生减免学费的审批手续要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6、学生减免学费的申请原则上为每学年一申请。

五、附则

1、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班级、年段要认真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2、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要生活俭朴、不挥霍浪费,无违纪记录、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如发现上述不良表现,学校将追回已减免的学费,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和因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将取消减免;

3、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学习上要积极努力。一学期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者将取消减免;

4、各班级、年段要切实做好学生减免学费的审核工作,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除补交减免的学费外,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要根据本办法随时调整学费的减免。

社会资助实施方案 第9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寄宿生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创建平安校园,为广大寄宿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精神,为落实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解决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问题,减轻农民负担,客观公正的落实贫困生救助资金的合理发放,帮助贫困寄宿生顺利完成学业,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范围

根据xx财教【20xx】33号文件规定,原则上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生人数的70%的比例确定资助范围,切实保证在校寄宿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获得生活补助,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资助标准

标准:小学500元/生,初中625元/生。

各相关学校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认真实施,及时、足额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给贫困寄宿生,不得擅自扣减补助标准。

三、资助对象评选条件

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寄宿生。

条件:申请困难寄宿生生活费需满足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2、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学生;

3、孤儿或残疾学生;

4、农村计生家庭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五军人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

原则上对以上1-6种困难学生优先进行资助。上学期全校寄宿生总人数为217人(上学期的指标数),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生人数的70%的比例资助人数为152人(本学期比例后的指标数),剩余65人未受生活补助。

四、资助原则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坚持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受助学生指标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

3、转出寄宿生指标按有关程序调整给其他符合条件贫困寄宿生原则。

4、本学期转进本校和本学期自愿住校的寄宿生(除建档立卡户外)未享受寄宿生活补助原则。

5、在同一户家庭中,有2个子女以上(含2个)就读五至六年级的学生,学校尽量照顾减免一个原则。

(注:本学期全校寄宿生总人数为122人按70%的比例受资助人数为86人,其中符合以上条件享受寄宿生生活资助的学生人数为56人,剩余30人由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决定。)

五、资助程序

学校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和资助对象进行评审,确定拟定资助的学生名单,并经过不少于7天公示期无异议后,向受助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发放生活补助费必须经学生本人、班主任、经办人和校长签字。

社会资助实施方案 第10篇

为了贯彻落实《_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特制订本校贫困生资助实施方案。

一、助学对象

在校就读的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二)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三)革命烈士子女;

(四)残疾学生;

(五)少数民族学生;

(六)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低保家庭子女凭《最低生活保障卡》,残疾学生凭《残疾证》,革命烈士女凭《烈士证》,其他学生由本人申请,经村委会、乡镇政府、班主任核实。

(二)学校贫困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指标确定贫困生助学的对象,研究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三)审批结果在学校公示7天,接受村民和学生的监督。

(四)申报时间:每年的5月和11月份。

三、助学补助等级

助学对象按孤儿、单亲、特困生、贫困生等分类,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给予补助。

四、助学金管理

1、学校成立贫困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

2、学校常年接受社会捐资助学资金和物资,尽量避免出现重复申报。

3、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学生入学。

4、加强对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拔付。

5、加强对助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教育他们要珍惜这个机会,勤奋学习、长大报效祖国。

社会资助实施方案 第11篇

为加大对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切实帮助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解决首次学费问题,继续做好慈善助学“圆梦行动”品牌项目,确保慈善资助项目惠及更多需要关爱的困难家庭,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xx年度资助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圆梦行动”。

一、助学范围及条件

(一)资助范围

我县户籍20xx年度考取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内本科(公办类)各批次的贫困大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2、困境大学生(本年度新生)。

3、20xx年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4、因灾因病致困家庭子女;确因贫困而无力支付首次学费的学生。

5、xx移民、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优先资助。

6、父母是一、二级残疾对象、父母是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的困难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优先资助。

以上资助对象父母在银行有征信不良记录的一律不予资助。

二、助学方式

通过xx省xx银行向县_定向捐赠的“圆梦行动”资助款,由县_集中分发资助到受助大学生。

三、资助规模与标准

今年全县受助对象50名,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四、申报办法

(一)必备资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或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出具被录取证明。

3、xx县20xx年度慈善助学“圆梦行动”申报表(按照表格要求加盖相应公章)。

(二)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由镇(区)、农(盐)场低保、农经经办部门出具,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复核认定。

2、提供困境大学生证明材料(儿童福利证),由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审核认定。

3、镇(区)、农(盐)场民政部门出具因灾致困证明材料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入院诊治、出院小结、重症转院等)。

4、一级和二级残疾对象、xx移民、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的出具有效证明。残疾对象和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对象由镇区、农盐场民政办室审核认定;xx移民由民政局移民科审核认定。银行征信记录由申报对象在当地任何一家银行出具并提供。

(三)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各镇(区)、农(盐)场教育、民政部门与县教育局主动对接,掌握本辖区内新入学大学生情况。

2、申报阶段:各镇(区)、农(盐)场教育、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初选对象,组织填报相关表格,审验相关材料后报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学生资助中心)汇总。

3、审核公示:县_会同县教育、民政部门组成专门审核小组,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把关,并根据申报对象的困难程度、高校层次进行筛选确定拟资助对象,并在xx县民政网、xx县教育网、xx银网行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集中发放:由县_组织,邀请县领导和相关组织实施部门以及受助全部学生,参加集中发放“圆梦行动”资助金仪式(参与四家单位共同实施)。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及时申报。各镇(区)、农(盐)场民政、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圆梦行动”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全面摸底,及时申报。

(二)明确责任,确保公正。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后签字确认,做到责任到人,保证公正。

(三)协调配合,注意平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所有类型助学救助项目必须从严把关,注意面上平衡。对申报对象要与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xx晚报等单位加强协调联系,避免重复救助,尽量拓宽救助面。

社会资助实施方案 第12篇

(二)完善经费投入保障。学校按规定从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奖助学生以及对重点帮扶对象实施发展型资助。积极鼓励和募集社会资金用于设立奖助学金、支持各类资助育人项目开展。

(三)加强协同联合育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定期召集各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学校资助育人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建立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的困难认定、家庭变故、重大疾病等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习见习、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各类公益慈善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会资助实施方案 第13篇

(一)面向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坚持“扶困”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实现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显性资助与隐性资助有机融合,着力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使之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以资助过程培育人。在资助对象认定环节,采用谈心谈话、家庭走访等方式,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开展诚信教育和正向心理引导,帮助学生体悟中国_“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理解共同富裕新发展阶段的历史方位。在助学金申请发放环节,深入开展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在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深入开展诚信和金融常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契约精神。在勤工助学活动开展环节,着力培养学生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进取精神。在基层就业、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工作环节中,培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

2.以奖助政策激励人。落实多元激励和差异发展增值评价,广泛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制度,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全覆盖、学期全覆盖、家校表现全覆盖。发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细微的优点和精彩,持续培育使之成为稳定的习惯和品质,形成应对各种人生境遇的自我成长内驱力。发挥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荣誉的育人作用,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创新发展、社会实践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评选励志成才之星,激发广大学生成长成才。

(二)面向重点帮扶对象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处的成长困境类型,分别提供针对性、持续性的救助教育服务,帮助他们战胜困境、实现自我超越。各学院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要同时提供多种发展型资助服务。

1.家庭教育指导。针对因家庭原因遭遇成长困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班主任辅导员要熟悉学生的家庭构成、生活习惯、教养方式等,每月1次以上与家长交流学生身心发展情况,商讨和实施协同教育策略,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建立安全感和自信心。

2.心理健康援助。针对心理健康方面存在隐患或危机以及遭遇突发变故打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实施心理健康援助。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要求,实施关爱学生生命健康“润心”行动。在学校和班级中营造尊重友爱、勤俭诚朴、自主自立的校园文化氛围,最大程度消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卑心理和边缘化状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强社交能力,培养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开展心理测评、查找问题原因,提升识别和应对心理问题和危机干预的意识与能力,对遭遇突发变故打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提供物质资助和心理援助,避免过重的负担和压力。

3.品德行为矫治。针对受不良环境影响出现品质或行为偏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要求。为重点帮扶对象配备育人导师,加强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法治教育和生命教育,帮助规划正确的人生发展方向,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学业辅导。针对学业成绩显著落后、出现学业不合格现象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配备学业导师重点加强学业辅导。

5.入学和就业帮扶。针对入学和就业存在显著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开展入学或就业帮扶。建立“一生一策”生涯指导和就业帮扶管理机制,加强劳动教育和生涯规划指导,从资助育人的角度在校内系统设立公益服务和勤工助学岗位、开展综合实践和校外研学活动。围绕学生需求组织开展见习实习、专场招聘活动等,完善就业创业培训,提升自主择业能力。

6.综合素养提升。针对社会认知、体艺素养等存在明显弱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提升其综合素养。全面落实国家体育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等课程的要求。统筹用好各类社会资源作为强化实践育人的重要途径,通过课程设置、社团活动、勤工助学、志愿服务、见习实习、研学活动、国际交流等方式,利用寒暑假时间,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拓视野、加强劳动锻炼,提升语言表达、人际交往能力和体育艺术素养,发现和培养个人兴趣爱好等。通过组织各类教育活动,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受国家改革发展成就,融入社会发展主流。

社会资助实施方案 第14篇

为切实做好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当涂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一、资助范围:

县教育局计划内录取的在籍学生(不含择校生、高三复习生)。

二、资助条件: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己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学生。

5、文件规定除以上四个条件以外的其他情况导致的家贫学生。

三、资助程序:

1、在学校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班主任按学生申请和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对照资助范围和条件,并结合学生在校思想表现,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生活情况和分配各额,做初步评审后将结果报学校政教处。

3、政教处复核,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公布栏内进行公示,并填写有关表格,建立档案资料。

4、公示无异议,将公示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资助内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的`学杂费视情况予以一定的减免,具体为:单下岗300~400元;双下岗400~500元;单方亡500~600元;双方亡600~850元。

2、中央彩票公益助学。根据当涂县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认真做好彩票公益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特困学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校每年根据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对我校的学生实施资助。

3、马鞍山市慈善助学。马鞍山市慈善总会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按照马鞍山市慈善总会的安排对学生进行资助。

4、安徽梦都慈善基金会“希望之星”慈善助学。安徽梦都慈善基金会每年给予1000元的助学款。受助人名单一经确定,只要保持受助条件,基金会将资助其完成高中三年的学业(即每年获得1000元助学款)。

5、各级政府,人民团体,慈善协会,各热心教育的公司企业等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以及其他。

五、资助款的管理与发放:

1、学校对上级拨附的资金设专门帐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到帐后,由学校政教处依照批文,印制学生资助金发放表,报校长审批后,交学校财务室,学生凭有效证件在财务室签字领取,并将领款表复印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原件存学校财务专帐。

2、各年级、各班要对受资助学生款的使用给予必要的指导,凡发现乱花费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以后不再资助。

社会资助实施方案 第15篇

为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并在学校和所在村、社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社会资助实施方案 第16篇

各系(院):

为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强化资助工作的育人效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教资助厅函[201x号)要求和《xx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继续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以及《xx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院字[2016]xx号),现将2016年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月的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以“诚信教育”为主题,以“立德树人”为主线,结合校园化建设、班级建设、社会实践活动等,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资助政策,普及征信、金融等相关知识,宣讲诚实守信事迹,倡导契约精神,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履行生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有效地将诚信教育转化为大学生自觉的素养与行为。

二、时间安排

20xx年4月14日—月22日

三、活动形式

(一)主题班会

4月中下旬各系(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召开资助与诚信教育主题班会,强化学生对诚信的认识和理解,让学生们充分认识到诚实守信与实现自身价值的密切关系,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意识和道德观念。

(二)征比赛

各系(院)组织开展以诚信教育为主题征比赛,并于月12日前将本系(院)评选出的-4篇征作品,交至学生工作部06室,学院将对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奖项设置:一、二、三等奖)

(三)系(院)诚信教育特色活动

各系(院)根据制定的《2016年系(院)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一项以诚信为主题的特色教育活动,如图片展、知识竞赛、舞台剧、征、演讲等,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资助政策,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指导,使学生明确诚信的内涵和意义,从而增强诚信意识和观念。

(四)主题演讲比赛

联合院团委学生会组织各系(院)团总支深入开展以“怀感恩,守诚信,资助圆我成才梦”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并选出优胜选手1-2人,于月中旬参加学院组织的决赛,各系(院)参加决赛的选手务必于月12日前报至学工部06室。决赛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

(五)校园橱窗诚信宣传图片展

月上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院团委通过校园橱窗图片展形式宣传诚信、征信知识,并介绍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学生资助政策。

(六)举办诚信教育、励志成才校园讲座

学生工作部月中旬开展高校学生诚信教育及励志成才校园讲座,通过现场互动加深诚信教育的影响度。

(七)各系(院)推荐一名“校园自强之星”候选人,并于月12日前上交推选人事迹材料(约100字左右)。学院评审委员会评选后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学院将对评选出的“校园自强之星”颁发证书及奖金。(注:推选人必须是学院201-2016年度认定公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活动要求

1各系(院)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制定的《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本次诚信主题教育活动,把诚信教育落实到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中,从实践中引导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强化资助育人效果,进一步教育受资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

2各系(院)要加强对学生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重点政策内容的宣传,加大对学生、家长等重点人群的宣传,确保国家、省市和学院各级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在全系(院)范围内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宣传,大力宣传学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重大举措和主要成效,大力宣传学生资助工作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让学生和家长有更多获得感。

4各系(院)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精心设计宣传方案,重点突出对国家、地方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和政策落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资助育人成才典型的宣传。

诚实教育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将做为年终对系(院)考核依据之一。活动结束后,各系(院)要形成书面材料,即活动的计划、总结、活动过程材料(材料100字左右)以及学生参加人数、活动照片资料等,并于月16日前交至学生工作部06室。

社会资助实施方案 第17篇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副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协调我校资助育人工作。成立学生发展支持中心,统筹协调学生资助、心理、就业、教务等部门共同研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问题,做好全校各项资助育人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共同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各学院确定一名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本学院各项资助工作。

社会资助实施方案 第18篇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新课程“以学生发展为本,坚持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县教育局提出的完善义务段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教措施要求,切实提高我校“学习困难生”的学习兴趣,优化“学习困难生”学习环境,使全体教职员工树立“不让一个孩子掉队”的思想。

二、学困生的界定

学习困难学生是指与其同年龄的大部学生相比,在学习上有明显困难,需要特殊教育措施予以补偿的学生,他们学习成绩低下或行为习惯偏差。

我校学困生一般分为三类:

(1)智力型学习困难学生。这类学生存在智力障碍或身体残疾,虽经努力,成绩依然低下,但人数极少或没有。

(2)学习困难学生。主要指学习成绩明显落后于其他同学的学生,这一部分学生是学困生的主体,具有较大潜能。

(3)行为习惯偏差困难学生。这部分学生在行为习惯上,存在较大问题,影响班级正常课堂教学。后两类学生是转化的重点。

三、帮教学习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

1、“学困生”的成因分析根据我校对“学困生”的界定,由教导处统一设计,班主任和语文、数学、英语任课老师对各类学困生进行成因分析(包括思想状况、原有水平、知识结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由年级组按类别进行归类。

2、营造温馨人际环境推进“温馨教室”创建,坚持以班主任老师为主体,各科老师协同的团队帮教模式,关注学困生,关心学困生,鼓励他们参加班级活动,不孤立“学困生”,重点做好与学困生的交流沟通、家访工作,保证家校合力,教育同步。

3、加强学习辅导和管理备课有层次。教案设计中体现针对“学困生”的内容与问题。上课有参与。营造宽松的课堂气氛,适当降低难度,调控节奏,鼓励学困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融入课堂。作业有坡度。加强作业的有效管理,减少数量,注重“X+1”(X道基础题,1道提高选做题)分层设计,勤诊断,勤反馈,勤面批,千方百计提高学生完成作业的兴趣。辅导有策略。课内、课外辅导有机结合,注重学法指导和知识结构梳理。评价有激励。善于捕捉“学困生”点点滴滴的闪光点,注重学习过程的激励评价,树立“学困生”学习的信心。

4、做好心理辅导工作做好“学困生”的心理疏导,以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排除不良情绪;做好“学困生”档案跟踪和个案研究工作;做好和教师在教育方式上的沟通工作,把握规律,开展转化辅导。

四、检查总结

学期末各科任老师针对自己的帮教措施,对所帮教的学生结果做出全面分析,并为下一年的帮教措施提供材料。

社会资助实施方案 第19篇

各高等学校:

我省高校连续六年开展“感恩季”系列活动,在推进资助化建设,强化资助育人功能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已经形成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品牌载体。为更好地培养受助学生诚信感恩意识和自强自立精神,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全省高校20xx年“感恩季”系列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励志、感恩、成才

二、活动内容

1.国家助学贷款暨征信知识网络竞赛;

2.资助微电影征集活动;

艺术作品征集展卖活动;

4.“感恩·奉献”征比赛活动;

其他相关活动。

三、活动实施

1、4月至6月,组织国家助学贷款暨征信知识网络竞赛。4月至月,各高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暨征信知识宣传活动;6月,在浙江学生资助网举行国家助学贷款暨征信知识网络竞赛。竞赛分别设个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组织奖若干名。

2、4月至6月,组织资助微电影征集活动。微电影包括资助公益广告和资助宣传、故事片。6月1日前,各高校组织学生开展资助微电影创作活动,并选报优秀的微电影;6月0日前,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从中选取部分优秀作品在浙江学生资助网和相关媒体展播。

社会资助实施方案 第20篇

全面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探索和完善发展型资助育人机制。

(一)建立常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资助管理部门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中的需求梳理、组织协调、资源汇聚、追踪评价、助力发展等作用以及业务部门的育人主体作用,建立各相关部门协同、根据职责分工联合育人的工作机制。在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学生发展支持中心,资助管理部门(人员)定期与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共同交流和研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情况,落实各部门发展型资助育人责任。尊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生长发育、家庭和成长环境形成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将发展型资助育人最大程度融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融入普通学生群体、融入精准资助全过程,严格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隐私,实施无痕化管理。

(二)建立救助清单制度。为重点帮扶对象提供教育救助 服务清单,将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援助、品德行为矫治、学业辅导、入学和就业帮扶等发展型资助内容列入清单。根据自身实际和重点帮扶对象个体发展需求,细化和灵活调整发展型资助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充分调动和利用学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丰富救助清单,共同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建立重点帮扶对象成长档案(可匿名)制度,记录重点教育救助内容和关键成长事件。

(三)建立育人导师制度。根据重点帮扶对象所需要的发 展型资助内容,配备具有相应专长的经验丰富教师作为导师,确保重点帮扶对象人人有导师。导师配备尊重帮扶对象的意愿,实行双向选择。导师与其他教育师资协同合作,全面关心和指导帮扶对象的生活、学习、社交等,注重精神引领和发展支持,做好家校协同。帮助重点帮扶对象寻找适合的朋辈导师,融入“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

(四)建立专项研究制度。开展发展型资助专项研究,将育人融入学校课堂教育教学、见习实习与就业培训、教育常规管理、师资专业发展等各个环节。将发展型资助育人纳入常规教研,针对各类成长问题集中攻关,提高应对复杂性教育工作的能力。

(五)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常态化分析研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情况,发现危机苗头第一时间发出预警,并及时组织学校、家庭、社会各方力量,协调人、财、物等资源,开展有效干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快摆脱危机。探索与教育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相衔接,监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就学、体质健康、心理健康、学业质量、入学就业以及表彰奖励等情况。

社会资助实施方案 第21篇

一、背景与目标

鉴于当前教育领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的现实困境,为切实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二、资助范围与条件

资助范围:覆盖全校所有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条件:学生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如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等;同时,学生本人需勤奋学习、品德优良,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资助项目与方式

生活补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补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全免或部分减免政策。

学习用品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用品,如书包、文具等。

心理辅导与关怀: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关怀和辅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克服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四、实施步骤

摸底排查:通过家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全校学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排查,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宣传解读:召开家长会、班会等会议,向学生及家长详细解读资助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

申请与审核:学生或家长根据政策要求提交资助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组织专人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资助对象精准无误。

公示与发放:对审核通过的资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保护学生隐私),接受师生及家长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发放资助资金或物品。

跟踪管理:建立资助对象跟踪管理机制,定期了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资助措施。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人。

完善工作制度:制定详细的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图,确保资助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资助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和上级部门的检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