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必备29篇)

时间:2025-04-25 13:40:41 admin 今日美文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1篇

1.充分利用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组织观看专题节目、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2.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组织镇、村、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久久为功,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成乐高速“”、成南高速“”等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县交通运输局部署,结合公路养护行业特点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公路养护行业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真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一线操作层面,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两会”、元旦和春节等重点时段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时间和范围

从20xx年12月5日开始至20xx年1月5日,集中30天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我局所管养的国、省干线、县道、旅游公路、所有桥梁、养护站及机关住房。

三、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股,办公室主任由任树同志兼任。

四、隐患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1、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对事故易发、多发、频发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和有效治理,急弯、陡坡、临水不良地质等重点路段治理到位,路测护栏应安尽安,各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配备更新,保持完好。建立所辖路段日常巡查养护制度,及时处置路面病害和洒落物,完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2、桥梁安全管理。对特殊结构和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桥梁进行全面检查,逐一建立桥梁技术档案,全面落实桥梁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每座桥的管养单位以及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管护负责人,各养护站采取严格的'日常巡查管护措施。一时难以治理的桥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交通管制、限行禁行、现场值守等防范措施。

3、养护作业和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养护作业和在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制定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方案,科学设置养护作业区,规范摆放限速避让警示标志,加强交通疏导,保证人员、车辆及施工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来抓,结合“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春运交通专项整治”等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公路养护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充实具体实施方案。

(二)严格检查,确保闭环管理。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文书手续,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并将检查情况全部录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上报、整改、销号全过程管理电子台账,确保闭环管理。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和媒体,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广泛关注、参与,营造浓厚氛围。

(四)健全制度,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例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和总结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工作情况。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3篇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2月)。在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排查方式。各村、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突出居民小区、公寓楼等区域,全范围拉网式对农村居民燃气使用安全问题进行排查整治。由镇应急管理所牵头,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卫生院、中心小学、水管所等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加强对化工企业、机关单位、餐饮企业单位的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机关单位、企业正常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排查,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

2.建立台账。各村、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交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和相关单位,加大打击力度,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燃气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4篇

(一)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开展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提升整治督查,对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工地食堂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督导、调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进行查处。

(三)县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四)县教科体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县应急局会同县经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内部违规违法使用CNG、LNG行为进行查处。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充装企业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进行查处。

(七)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燃气长输管线进行监管,负责对供气价格超出政府定价行为进行监管。

(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以及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九)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十)各乡镇(街道)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提升整治全面工作。

(十一)各燃气企业负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5篇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运输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燃气运输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办字〔20xx〕xx)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县人民政府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解决燃气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狠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任由xxx兼任。

三、重点整治内容

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未随车携带危险货物托运清单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相关股室要强化组织领导,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要加强与交警部门的协作,切实抓好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强化监督,加大巡察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6篇

1.排查城镇燃气管网是否存在老化、带病运行、管道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管道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有限空间作业和管网检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等问题管网。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是否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是否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管道燃气企业是否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防止施工引发燃气泄漏安全隐患。发现以上问题的燃气管网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2.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7篇

加强对镇属机关单位、镇域内生产经营企业、种养殖场等内部餐厅食堂燃气安全检查;加强镇域内餐饮企业、农家园、旅游景点等餐饮单位的燃气安全排查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使用金属波纹管连接、是否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是否安装自动切断装置、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风险和隐患,督促做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实施,对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对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限期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及时移送住建局、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8篇

一、治理内容

1、学校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学校安全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并层层签定责任书。

2、学校要经常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防拥挤踩踏、防中毒、防爆炸、防盗窃、防侵害、防突发性事件为重点,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能力。

3、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4、定期对学校实验室危险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5、加强对校园校舍的检查,特别要把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严格把好新建及维修校舍的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确保校舍修建的质量,全面消除和杜绝学校危房。

6、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师生食物、药物中毒和传染病及各类突发性事故、事件的发生。

7、加强学校值班工作,强化值班人员门卫的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纪律,严禁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学校。

8、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搞好学校治安工作,打击各类扰乱学校秩序的'犯罪活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9、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凡是组织大型师生集会等活动的,必须报教育局批准,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做到组织管理无疏漏。

10、做好学校安全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到精细、规范、不遗漏。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2月25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安排部署阶段。学校要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学校具体的排查治理任务,落实排查治理责任人。

自查整改阶段。4月30日前为学校自查整改阶段。结合学校自身安全状况,认真细致的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完成整治。对治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督导检查阶段。从5月1日开始至7月10日,县督查组、镇督查组将先后到我校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三、具体要求

(一)我校要把此次隐患排查行动作为今年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镇中心校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

学校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查处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坚决停用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监控管理,限期整改。

(三)学校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执法年”为契机,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要以“三项制度”建设为核心,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监督作用。学校要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加强安全知识、安全法律法规等的安全教育,并通过他们积极的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9篇

1.已通气城镇居民燃气用户安装户内安全装置补助政策。采取政策补助的方式推动城镇居民燃气用户安装户内安全装置工作。具体如下:

(1)同时安装专用燃具连接软管和自闭阀的城镇居民用户:市级财政补助42元/户,县级财政补助42元/户,居民用户自费100元/户,剩余部分由县燃气公司承担。

(2)仅安装专用燃具连接软管的城镇居民用户:市级财政补助15元/户,县级财政补助15元/户,居民用户自费30元/户,剩余部分由县燃气公司承担。

(3)仅安装燃气自闭阀的城镇居民用户:市级财政补助27元/户,县级财政补助27元/户,居民用户自费70元/户,剩余部分由县燃气公司承担。

2.鼓励城镇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县燃气公司联动,鼓励城镇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费用由用户自理。

3.规范新建住宅交付标准。新建全装修住宅交付时应当配套安装户内燃气安全装置,安装费用纳入住宅项目建设成本,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户内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工作,由具备燃气设施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并提供产品全寿命周期内的24小时全天候运行、监管、维护、抢修保障服务。严禁交付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安装资质、无售后服务等的燃气安全装置产品。

4.推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装置。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自有产权瓶应逐步更换安装自闭式瓶阀。非自有产权瓶由县市场_制定实施方案,由属地乡镇负责,逐步退出市场。

5.鼓励农村居民燃气用户安装户内安全装置。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辖区农村实际情况,与县燃气公司联动,鼓励农村居民用户安装户内燃气安全装置,相关补助政策可参照本方案制定。

四、后续工作考虑

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细化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责任落实到人,按照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至2024年12月底,力争实现全县城镇燃气居民用户专用燃具连接软管、管道燃气自闭阀、具备切断功能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全覆盖,同时鼓励居民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

咨询服务单位:南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咨询服务联系人:邱春利  

咨询电话:

咨询服务地址:南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昌县莲塘南大道1148号)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10篇

1.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各级财政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投入,切实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将符合条件的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自治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从本质上消除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3.明确用地支持政策,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时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需要,保障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地需要,确保安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

4.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气改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1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开展“燃情岁月”之“燃气用户供用气安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榕建液[]5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用户用气安全意识,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能力,防范重大安全用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从12月1日开始至1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动员部署,编制宣传活动材料,制定活动方案。

2、第二阶段(12月16日―1月20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用气宣传系列活动。

3、第三阶段(1月21日―1月30日):总结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局燃气站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燃气企业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活动,审查宣传活动材料的和活动方案,组织宣传活动,收集、汇总阶段性工作。

2、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编制宣传活动材料,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活动,总结、上报阶段性工作。

三、宣传内容

1、相关法律、法规;

2、燃气技术标准、国家规范及安全供用气常识;

3、正确选择和使用钢瓶、调压阀、燃气灶、热水器、燃气连接软管等方法;

4、剖析单位燃气用户用气事故典型案例;

5、用气安全检查要点、注意事项,以及防范和处置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方法。

四、宣传工作方法与要求

1、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安排宣传工作方案

此次“燃情岁月”安全用气宣传活动的主题是“燃气用户供用气安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紧密围绕主题,指定分管领导负责宣传工作;要根据本企业供气性质和用户分布状况,精心组织,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重点引导单位燃气用户落实各项安全用气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具体方案可参照“五个一”要求,即印发一期宣传材料,悬挂一幅宣传标语,进一个社区或单位开展宣传咨询,组织一次入户安检,举办一期安全培训。

2、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活动

(1)组织学习、培训。各燃气管理人员和各企业员工要组织学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燃气安全知识,各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服务、安检、维修人员的技能培训,并配合单位燃气用户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编印、发放安全供用气宣传材料。各企业要组织编印内容丰富、通俗的宣传材料,所有材料应向局燃气站报备。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在各燃气储配站、充装站和供应站门口,悬挂大幅宣传条幅及张贴标语、墙报,在单位燃气用户的用气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用气常识或操作指南、应急处理程序等宣传单。

(3)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各企业应抽调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人员组建宣传队,深入各社区和单位燃气用户,联合当地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开展宣传安全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免费入户安检、安全用气常识咨询、分发安全宣传材料、剖析单位燃气用户用气事故案例等。

(4)多渠道营造安全供用气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燃气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协调和指导检查,并可联合公安、消防、安监、质监、执法、工商等部门,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用气安全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网、报纸、通讯、网络等传媒手段,加大用气安全宣传力度,报道活动动态,力求做到安全用气知识家喻户晓。

3、加大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力度,保障用气安全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以此次“燃情岁月”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对本企业供用气设施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瓶装液化气流通环节的跟踪落实,严禁对无证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对用户用气场所、钢瓶存放地点不具备安全条件等问题,要向用户发出隐患整改书面通知单,并予以劝阻、制止、督促纠正;拒不整改的,依照合约予以停气处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入户安检,对擅自安装或擅自拆、改、移室内管道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消除。

4、加强交流,做好信息传递、反馈工和燃气经营企业要指定专人将本企业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加强宣传信息传递、反馈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方法。

五、有关动员部署安全宣传及检查的具体时间

1、12月13日组织召开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榕建液[]61号文件精神,部署开展宣传活动工作,制定活动方案。

2、12月20日局燃气站牵头组织福盛公司、利民公司、安然公司、立兴公司在城区凤蝶广场举办大型咨询宣传活动,剖析用气事故案例、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发放安全用气宣传手册,形成“安全供用气”的浓厚氛围。

3、福盛公司、利民公司、立兴公司分别在12月22日、23日、25日在松山镇、碧里乡、起步镇、西兰乡、飞竹镇开展宣传活动。

4、在城区主要街道、燃气充装站和供应站门口悬挂安全宣传条幅及张贴标语。

5、1月9日、1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组建宣传检查队,深入各社区、主要街道的饮食店、用气单位,进行燃气安全咨询和入户安全检查。

6、12月27日、28日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充装站进行安全检查。

7、安然公司、华润公司分别在1月13日、14日在各小区开展管道燃气安全宣传活动。

六、总结评比

1月25日组织召开宣传活动总结评比会议,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办法,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12篇

为深刻汲取xx市xx区xx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推动全国和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会议精神落地落实,切实加强我镇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镇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当前燃气安全风险严峻形势时刻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燃气安全风险的紧迫感责任感,盯紧苗头隐患,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整治目标

聚焦燃气行业领域政治理论学习贯彻不到位、燃气经营企业违规经营等突出问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xx区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方案》《全省城镇燃气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开展xx镇20xx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市场行为、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属地、行业监管等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xx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区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和2个督导组。办公室设在镇村建办,由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督导组按责任片区分工包干负责,采取明察暗访、情况反馈等方式,督促指导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整治工作。督导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领导本组工作,带队检查、定期听取、研究本组工作情况。

四、排查重点

本次重点对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经营、运输、使用进行全链条拉网式排查,特别是销售、使用瓶装液化气及管道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商住(商超)混合体等重点场所和出租屋、自建房、餐饮店、流动商贩、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燃气使用场所。全面排查燃气用户、燃气从业人员、燃气运输车辆、燃气灶具销售门店等。

(一)经营企业

1、合法从事燃气经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全覆盖开展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监督、针对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设备损坏、管道占压等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群众安全投诉信息;定期开展执行情况考核,将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内容。

3、配备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定期开展线路、管线维护检测、检查维护和安全评估;定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书面告知用户存在的用气安全隐患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指导、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按规定进行备案;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推动非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公寓、出租屋、农村经营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开展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5、提供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用气气源,无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等影响燃气使用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设置液化气充装点。开展液化石油气销售溯源工作,无违规向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密闭空间等特殊场所供应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使用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运输燃气。

6、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租赁户等重点群体及燃气服务对象通过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张贴安全用气常识、推送安全用气宣传片、发送安全用气提示短信等开展燃气安全用气宣传,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7、对到访不遇、问题隐患突出的居民用户采取“敲门补漏”,实现户内隐患整改“清仓见底”。

(二)使用场所

1、燃气管道安装、布置符合技术规范。公共燃气设施和室内管道无锈蚀等现象。

2、不在公共用餐区域、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同一空间内的气瓶与燃烧器满足安全距离。

3、使用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规范连接软管和减压阀。

4、规范安装、维护和检测、更换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阀等。

5、配齐相应消防器材,开展消防培训演练,粘贴消防安全提示,规范配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按要求配备使用防静电、防雷、防爆等设施设备。

6、推动非居民用户、出租屋、农村经营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工程建设

1、新改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无违法转包、分包、资质挂靠等行为。按资质等级依法承揽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

2、规模以上燃气建设工程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燃气设施改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动火、动土、有限空间作业等按程序审批及规程操作。

3、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检验。

4、在建燃气工程项目使用合格材料、开展主要管材质量检验,按方案施工。

5、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应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第三方施工期间落实专人监护。

6、按规定进行建设档案资料备案。

五、责任分工

见《全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六、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各村(社区)立即开展全覆盖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既要逐店、逐街、逐片、逐户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工作,也要聚焦前期对餐饮经营等排查出的燃气隐患整治情况,针对性开展“回头看”,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督促被检查人将现场检查表格(被检查人)贴在醒目位置。要及时通知辖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向镇政府进行书面安全承诺。坚持边自查边整改,逐项整改销号,同时要督促燃气企业举一反三开展隐患问题朔源排查,并建立防范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各行业部门,各村(社区)要对各餐饮经营及非居民燃气用户组织开展用气安全常识培训。

(二)集中整治(20xx年xx月xx日前)。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紧盯重点对象和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原则上随查随改,重点隐患xx月xx日前整改完成,个别整改难度大、时限长的隐患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在隐患整改完成前落实安全保护措施。要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严厉查处、严肃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见实效。要积极拓宽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促进专项行动工作走深走实。

(三)督查问责(20xx年xx月xx日前)。镇工作组对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每周不少于1次。对存在排查工作敷衍应付、隐患整治推进不力、执法处罚“宽松软”等问题,采取敦促提醒、全镇通报、警示约谈等方式倒逼整改,对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违法行为未查处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推动专项行动工作落实落地。

(四)巩固提升(20xx年xx月xx日前)。认真总结燃气整治专项工作好的经验做法,梳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治理成效、存在不足、典型做法以及推进过程中发现的线索问题、处置建议等。建管站要对行动过程、上报成果、突出问题、重点难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充分运用专项行动成果探索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序引导广大燃气用户提升安全意识、培养良好习惯,自觉落实个人法定责任,筑起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管理的大防线。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镇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燃气经营企业要深刻汲取xx市xx区xx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专项行动上来,将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要事来推动,杜绝假排查、虚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村建、应急、食安、自然资源所、派出所、交管站、学校、卫生院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区分不同排查对象,开展联合排查,力争一次排查到位,避免重复扰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力有序抓好专项行动推进,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任务。

(三)强化逗硬惩戒。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代训,加强过程管控,开展“敲门补漏”和整改“回头看”,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坚决查处非法销售不合格燃气具、违法建设、项目违规投运、违规运输、违章占压、第三方损坏燃气设施、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等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要实行联合惩戒,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问责曝光。

(四)注重工作实效。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监督检查,按照工作排查重点、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加快工作推进。强化举一反三,各村要盯紧守牢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餐饮住宿、城镇燃气、危化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13篇

(一)排查方式。按照本地区工作专班部署,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要指导所属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全面使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和APP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

(二)建立台账。各地要利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和APP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按照系统模块设计,在导入当地城镇燃气企业信息库基础上,逐一对照开展整治,不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企业要结合排查整治及时录入系统,确保台账全覆盖。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将检查组成员、发现的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责任人以及图像资料等信息全部录入系统。

(三)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要充分利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台账汇总分析功能,加强对未能立行立改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督导调度、动态清零。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必须在系统内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14篇

1.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搭建管道设施感知网络,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燃气监管系统,实现与各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动与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衔接,提高城市管道和设施的运行效率及安全性能,促进对管道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结合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加大政策落实和资金投入力度,地方财政分级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依托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溯源平台,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适时推进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及配送工具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15篇

为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强化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燃气管理职责,对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及燃气用户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行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

(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

(三)开展燃气用户安检。

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开展安检,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督促用户规范使用燃气;严格执行充装规定,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重点规范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行为,健全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消除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

(四)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

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

五、工作安排

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5月20)

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

组织执法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二)深化落实阶段。(5月21——6月10日)

我局将结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餐饮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看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消除,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防止问题出现反弹。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16篇

近年以来,全国城镇燃气事故多发频发,燃气安全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_安委会全国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区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要求,有效防范重大燃气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安委会关于燃气安全防范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根本,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集中力量整治燃气领域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全镇燃气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各村、社区及相关燃气企业要依据《xx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结合前期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一个一个“过筛子”,组织力量对燃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燃气具生产销售单位,再次开展全覆盖安全排查。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措施,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必须落实有效管控措施,确保安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燃气企业要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用户进行整改,确保群众安全得到保障,合力推进隐患问题动态排查和整治任务攻坚,确保xx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排查整治任务

(二)严格规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加臭;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未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等问题。督促企业规范供气,燃气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督促指导企业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城乡接合部、老旧小区出租屋、自建房的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燃气用户拒绝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进行停气处理,确保消除隐患。(牵头单位:经发办,应急办、乡村振兴办、xx燃气公司、xx燃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立即开展公共场所排查整治“回头看”。各村、社区以及相关燃气企业要结合前期排查整治工作,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安全检查“回头看”。组织辖区内餐饮等燃气商业用户开展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重点检视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燃气灶具上方通过燃气管道;燃气用具通风管道未通向室外等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办,社事服务中心、经发办、应急办、综合执法办、xx燃气公司、xx燃气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力推进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重点检查整治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不合格气瓶、工业丙烷气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器等,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违规运输气瓶、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气瓶、违规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违规添加二甲醚等行为。(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办、经发办、应急办、xx燃气公司、xx燃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肃查处燃气工程等违规施工问题。开展在建燃气工程项目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行业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燃气储配站、加气站和在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全,及时查处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作业行为以及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科学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燃气设施,坚决杜绝第三方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设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办、应急办、xx燃气公司、xx燃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燃气具等行为。防范燃气具产品生产和销售渠道源头安全风险,查处取缔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的窝点,坚决打击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经发办、综合执法办、xx燃气公司、xx燃气公司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严格落实新修改安全生产法规定,按照《xx省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指南》要求,重点整治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气瓶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问题。同步推进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商住(商超)混合体、机关食堂等非居民用户科学安装、规范使用和维护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有效监测和控制燃气泄漏。进一步规范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销售安装市场,坚决打击哄抬价格、垄断及变相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强制购买指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办、经发办、社事服务中心、xx燃气公司、xx燃气公司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燃气管道巡查,严防第三方破坏。建设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务必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对接,并开展地下管网调查,避免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燃气经营企业需增强燃气管道巡检力度。(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办、经发办、xx燃气公司、xx燃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镇安办统筹协调,镇纪委全程跟踪督办,规建办、经发办、应急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凝聚工作合力,集中开展统一行动。充分发挥镇级燃气工作组督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专家人才,落实每月进度督导通报,切实发现问题,做到真整改,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执法。要全力推进燃气行业行政执法监管,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等,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以“燃气明白卡”“燃气监督卡”为抓手,以餐饮等非居民用户、房屋租赁住户等居民群体为重点,发动村、社区开展用气安全常态化宣传和提醒,发动群众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深入到户实地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镇乡村振兴办、应急办、经发办等进行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重要场所、关键点位、进行督导检查,边查边宣传、边查边处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采取提醒、整改、教育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

(五)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制度,燃气企业因工作整治不力导致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解决的,倒查燃气企业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17篇

为深刻汲取xx月xx日xx省xx市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确保燃气运行安全,经研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场站及管网等设施安全风险隐患;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全面排查整治“灶、管、阀”等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市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燃气使用安全监管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三、整治重点

(一)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场站及管网等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涉及燃气管道的太平村、金星村、湖广营村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安全,对不按规定强行施工、乱挖乱建乱钻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制止、汇报,消除隐患。严格落实城镇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燃气管道巡线检查以及相关设备运行维护。督促燃气企业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管网等设施,以及储罐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在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改的基础上,镇安检站会同镇市场监管所按季度开展燃气供应设施的滚动排查和风险隐患整治,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镇安检站、镇市场监管所,涉及的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燃气市场经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

1、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行为,强化落实监管责任。镇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督促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镇交警中队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的行业准入监管。镇安检站要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对液化石油气储存、销售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或牵头相关液化石油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落实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援。(各有关单位(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瓶装液化气治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一是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落实用户购气登记制度,完善用户基本信息,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二是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发现送气车辆或人员非该企业所属,应立即责令企业停业整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按照“向无经营许可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建立送气人员“黑名单”公示制度。三是严控“黑气”市场源头,严禁瓶装液化气企业销售非自有瓶装气。四是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100%持证上岗;要求生产一线员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章操作,对存在违章作业的企业和个人从重处理。(镇安监站、镇交警中队、镇市场监管所、镇经济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灶、管、阀”等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市场。

镇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销售的灶具、热水器等燃气燃烧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镇市场监所牵头负责)

(四)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认真履行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责任。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各有关单位(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落实餐饮户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餐饮户与正规瓶液化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餐饮户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督促餐饮户定期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督促餐饮户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定期检查餐饮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镇安检站、镇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燃气使用安全监管,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镇宣传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用户、机关、学校、医院食堂等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属地村(社区)要排查摸清燃气用户状况,特别是独居老人、病残等用户家中燃气使用状况,做好安全用气提醒。(镇宣传办、各村(社区))

四、方法步骤

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xx月底结束。

各村(社区)、各单位(科室)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执行本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人。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加快推进整改进度,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不搞“一阵风”“走过场”,坚决防止因风险管控不得力、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的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xx镇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安检站站长任组长,市场监管所所长任副组长,安检站会同市场监管所、交警中队、各村(社区)通力合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燃气企业是城镇燃气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气用户安全使用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三)强化协调联动。安检站要履行督导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各村(社区)以及各有关单位(科室)要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镇安检站要及时提供准确的资料数据,配合做好实地督导工作安排。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18篇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燃气行业安全知识大宣传、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深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升城镇燃气使用相关行业及其用户安全使用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各类燃气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和处置燃气行业风险,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效防范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全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X16X31(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及宣传工作月日至月日)

XX以宣传贯彻《市燃气管理条例》为契机,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落实定期入户安全宣传检查制度。进一步明确燃气使用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对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养老院以及餐饮等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督促用户及时更新老旧器具设备,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降低燃气使用事故发生率。(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及宣传工作)

(X16X(二)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专项治理月日至31月日)

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气瓶产权置换,建立以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所有气瓶采用二维码,实现对气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跟踪追溯,确保气瓶流向清晰。禁止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企业自有气瓶(或托管气瓶)、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查处违法违规充装气瓶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实现液化气气瓶充装等环节安全规范长效管理。(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S)(X16X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月日至31月日)

加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宣传教育,集中对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督促相关餐饮场所全面落实《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必要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X16X(四)开展管道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月日至月31日)

开展管道燃气安全集中检查和老旧小区管道集中排查工作,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地下燃气管网、庭院立管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巡查机制,实施“网格化巡查”制度,将燃气管网设施网格巡查,分块到人,责任到人,包干到人;完善管网信息系统,在管线系统和档案内明确标识出管线的具体位置和埋深深度,确保管线信息记录真实无误、随时可查,确定城市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多方管控,严防第三方施工破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用气公益宣传活动,通过现场答疑、张贴画报、短信温馨提示和在电视等媒体开展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居民社区、工商业企业用户广泛宣传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应急处理等常识,讲解燃气事故案例,发放告知书,指导居民群众安全使用燃气,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全面排查,摸清使用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切实做到及时排查隐患,并落实整改。

(二)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负责收集专项行动信息,及时整理上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制度。

(S)县市监局:负责对压力容器(含储罐、液化气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相关仪表的安全检查,对燃气质量和计量、燃气价格、燃气燃烧器具及相关附件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充装过期钢瓶、报废钢瓶、无二维码标识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行为。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燃气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查处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行为。

(五)县公安: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和破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恐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加强恐人防、技防、物防设置。

(六)县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经营者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履行安全用气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者指导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各相关单位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职责。

(A)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场所的消防

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县城管局:指导协调属地开展对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工作;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流动餐饮经营户;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监督管理。

(十)县教科体局:督促指导学校将燃气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

(十一)县委宣传部及县融媒体中心:督促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和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公益宣传。

(十二)发展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和气象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将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人员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组织实施,形成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次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切实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面检查整改。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制定防范措施,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发现严重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建立宣传、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实施销号管理。

(S)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

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履职,信息畅通无阻;要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燃气行业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处置;要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做好妥善处理等相关工作。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19篇

为持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城镇燃气行业系统治理,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为xx会、xx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巩固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成果,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常态化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到20xx年底,全面构建城镇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控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增强行业数字化、智慧化监管能力,全力提升城镇燃气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燃气经营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严格核发燃气经营许可和气瓶充装许可。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建立整改清单逐项整改销号;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落实燃气企业配送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大对槽罐车进出燃气场站的“五必查”力度,实施“亮码上岗、扫码作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从源头管控非法违法运输行为;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做好分级管控;巩固完善实名制登记制度,同时依法开展入户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不当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和处置。有关单位要加大燃气设施用地投入,提升燃气供应保障能力,切实解决老旧燃气场站迁建合并工作。

(二)聚焦公共场所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餐饮、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工业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用气环境和燃气设施运行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情况,以及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失效等风险隐患。

(三)聚焦老旧小区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排查整治小区内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隐患。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燃气设施改造纳入改造项目,落实补贴政策,做好老旧小区等燃气设施的“提标改造”。

(四)聚焦燃气工程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设施权属单位落实安全监护制度,加强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除燃气场站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严格按照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严厉打击燃气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施工期间专人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项目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五)聚焦燃气器具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现有燃气器具、可燃气体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流通环节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可燃气体报警器及连接软管等配件,督促相关主体履行好自身责任;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等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燃气器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六)聚焦管道设施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xx省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实施方案》《xx省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及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及配套导则要求,扎实推进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及更新改造工作,建立常态化数据动态更新机制。特别是对于设计及竣工资料不全的管道,经营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核查评估、补充测绘,并根据评估结果予以整改。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餐饮行业、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等安全隐患较大场所的“瓶改管”工作。

(七)聚焦做好燃气金属波纹管更换工作。加大燃气金属波纹管更换工作的统筹力度,制定更换工作的计划和安排;督促燃气企业认真履行入户安检职责,全面摸排燃气用户使用不合格橡胶软管的基本情况,告知用户更换金属软管有关要求,指导用户做好软管更换工作。根据《xx省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xx年完成30%以上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金属波纹管的更换工作,20xx年完成65%以上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金属波纹管的更换工作,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金属波纹管的更换工作。按照《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管理指南》要求,20xx年完成50%以上管道燃气用户金属波纹管的更换工作,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管道燃气用户金属波纹管的更换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20xx年xx月xx日前)。组织召开沿浦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加强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领导和部署,结合实际细化制定行动方案,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各站所、各村社对所属辖区、所分管行业燃气安全重点领域实行分片包干、分工负责,进一步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任务措施和管理清单。

(二)排查整治(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各站所、各村社对排查出来的燃气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式落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并建立检查验收台账备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回头看”,重点督查安全隐患严重乡镇和企业。

(三)巩固提升(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各站所、各村社要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提炼并固化形成有效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站所、各村社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高标准部署、高质量推进,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沿浦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通过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加强督查考核。沿浦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成立城镇燃气督查组,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考核评价,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作为、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及时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曝光、问责等措施,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整治成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结合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时段组织全方位宣传,充分利用短视频、看苍南等载体,推送燃气安全公益宣传片和安全提示,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增强群众用气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站所、各村社要做好城镇燃气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处置得当,并于每月xx日前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色做法、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上报。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20篇

1.排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按照《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依法取得许可,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按规定经营,无证经营的要立即关停,是否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否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是否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对排查发现以上问题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行署负责,不再列出)

2.排查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按规定加臭,是否定期入户检查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户内燃气设施,是否告知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送气人员是否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是否非法掺混二甲醚,是否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对排查发现以上问题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3.排查城镇燃气充装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充装许可,无证充装的要立即关停,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按许可规定充装,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是否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对排查发现以上问题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4.排查城镇燃气充装企业,是否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是否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查处的气瓶是否及时移交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报废处理,对排查发现以上问题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5.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排查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是否达标,有无警示性臭味,是否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是否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是否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对排查发现以上问题的企业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查处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对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21篇

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把安全工作摆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压倒一切的位置,牢牢守住安全工作底线。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全县燃气建设、经营、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县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整治对象

全县所有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燃气具生产销售安装企业。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一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施运行、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投入、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运行情况。二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但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三是重点检查各液化气站使用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等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等情况。(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

(二)工商企业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工商企业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燃气设施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检测检修情况,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

(三)学校食堂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学校食堂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县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

(四)农村居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制度,实现了农村天然气管理全覆盖。二是检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抢修服务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反应、迅速处置,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了燃气安全应急演练。三是检查村居用户用气场所是否符合规范,并保证安全条件相对稳定。四是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设施的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方便、设施不关闭,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等现象。六是检查供气企业是否留存检查记录,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加强对用户用气安全的宣传。(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五)城镇居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县城居民用户是否存在管线锈蚀严重、超期服役、私拉乱接和冬季采用燃气炉直接燃烧取暖等情况。二是检查超期服役燃气设施更新改造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对超期服役燃气设施进行了集中摸排,是否制定了分批次改造计划。(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

(六)地下燃气管网安全。一是检查是否对存在超期服役管网、占压管网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的排查整改。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地下燃气泄漏到下水道、泄漏到密闭空间等形成大范围爆炸的安全隐患。三是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是否对缺损或破坏的警示标志进行及时维修。四是检查是否根据目前对地下管线普查的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活动,并登记造册。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地下管网进行定期检验检测。(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七)检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效果。一是检查已开展的打击无证经营、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等活动效果。二是检查是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燃气汽车加气站和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瓶组气化站。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在工业企业内部设立CNG、LNG供气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运输CNG、LNG等行为。四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对擅自设点、倒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气源等行为。(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

(八)供气服务。一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工作人员,按照两年一次的标准到住户家中开展燃气检查、指导和安全知识宣传。二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立了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场所,配备了完善的设施,并提供到位的咨询、报修、充值、抢修、检测等服务。三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市、县级部门气价文件售气,是否存在随意提高供气价格问题。四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存在对用户更换燃气表、燃气报警器、更换不锈钢波纹管收费较高情况。(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开展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提升整治督查,对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工地食堂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督导、调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进行查处。

(三)县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四)县教科体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县应急局会同县经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内部违规违法使用CNG、LNG行为进行查处。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充装企业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进行查处。

(七)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燃气长输管线进行监管,负责对供气价格超出政府定价行为进行监管。

(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以及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九)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十)各乡镇(街道)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提升整治全面工作。

(十一)各燃气企业负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取得实效。县级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责任制,严肃检查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情况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个人反馈,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排查检查。县住建局要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

(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教育模式,提高用气单位和群众安全用气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充分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推动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强化预案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信息畅通无阻。全区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信息保障等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处置。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22篇

按照中央、省、市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xx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xx模式”的意见》、市安委会《xx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区安委会《xx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化“铸安”行动,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整改治理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全面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区住交局要对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要会同区城管局严厉打击瓶装燃气跨区域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为,建立快速联合执法机制、简化立案流程和材料,根据《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严厉处罚,对跨区域经营行为“零容忍”;要会同各街道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场所安全装置配备情况;严厉打击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要配合区商务局督促餐饮用户加装燃气浓度报警器,建立台账,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区交警大队要排查、整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行为。

区市场局与区住交局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区商务局、各街道要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区住交局要会同各街道、区公安分局、区市场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强化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整治,深入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区住交局要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市场局等部门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备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区市场局要会同区住交局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区住交局要会同燃气公司、区市场局、区城管局等部门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燃气管网外部交叉作业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野蛮施工、第三方破坏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全面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

区城管局要会同住交局稳步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快构建以燃气、桥梁、供水为重点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主框架,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网,进一步强化城市安全运行保障。

区住交局与区城管局要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加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监管,严厉打击流动经营、无证经营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xx地方标准《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的宣贯,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配送车辆、配送人员、服务要求,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安检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可追溯管理,落地落实液化石油气配送制度等管理创新举措。

三、进度安排

从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xx月)。印发xx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区内专项整治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明确排查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二)排查摸底(20xx年xx月至xx月)。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xx年xx月至xx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跟踪督办、挂牌督办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xx年xx月至xx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层层压实责任。

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督促指导、巡查考核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情况。要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管理。

成立xx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住交局。区住交局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

各个街道、区市场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商务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瓶装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各相关单位形成快速联合执法机制,共同调查取证,按照《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人员进行处罚。

(三)加强督导考核。区安委办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各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相关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排查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分别于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xx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报区住交局,区住交局汇总整理后报市住建局。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23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_《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

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

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

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

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

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24篇

为深刻吸取xx“xx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全镇燃气领域安全隐患,全面解决城镇燃气安全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通过一个月时间,全面排查餐饮企业、学较、卫生院等重点场所;全面整改燃气具、安全宣传不到位等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全面打击非法存储、使用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燃气安全及应急处置的宣传培训;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管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全面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重点整治燃气经营企业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人员队伍建设不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完成时限:20xx年xx月xx日前;责任单位:镇安办、镇规建办)

(二)全面排查整治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卫生院、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完成时限:20xx年xx月xx日前;责任单位:镇安办、镇规建办、各村社区)

(三)全面排查整治用气安全制度未建立、宣传不到位、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可能引起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制度不健全、宣传工作不到位和入户安检不落实引起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等问题。(完成时限:20xx年xx月xx日前;责任单位:镇安办、镇规建办、各村社区)

(四)开展全民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开展燃气安全培训活动,加强监管范围内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发放燃气安全宣传单、推送燃气安全知识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用气安全意识、提升群众应急处置能力,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将燃气安全落实到最小单元。(完成时限:20xx年xx月xx日前;责任单位:镇安办、镇规建办、各村社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安全意识。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要通过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大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知识,形成人人熟悉燃气常识、人人关心燃气安全、人人监督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隐患整治。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真正排查整治燃气事故隐患。要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

(三)强化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要把城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把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督促和推动企业建立隐患自查整改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出现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上报。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25篇

(一)深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企业经营环节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是否依法依规经营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其中,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情形,包括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许可事项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供应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发生分立、合并未重新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以及有效期届满且未申请延续的等。对个体工商户未加入已取得许可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经营瓶装燃气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各地要结合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常态化监管执法机制,动态发现、及时处置经营环节风险隐患,切实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2.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方位排查整治。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抢修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各地要结合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常态化督促检查机制,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深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定方面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3.要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含加臭不达标的),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各地要结合排查整治,督促指导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并切实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并完善监督落实机制。

4.要对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配送的企业在落实燃气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气瓶供应站(点)设置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含委托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开展燃气配送行为、送气服务人员未经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等),未要求其送气服务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应同步告知用户安全用气要求)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各地要结合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配送企业日常监管机制,加快取缔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供应站点,支持信誉好、经营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水平高的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鼓励其直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5.要充分利用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普查成果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本地区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对发现的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

各地要结合排查整治,抓紧调整完善本地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及项目清单、分年度改造计划,确保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

6.要对燃气管道和设施周边的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明确及发布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及控制范围,加强对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在建项目的巡查力度,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包括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未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相关情况的,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

各地要结合排查整治,因地制宜细化完善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切实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等城市燃气管道保护突出问题,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

(四)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7.切实防范监管执法“宽松虚软”问题。要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督促及时整改并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对存在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罚,并作为典型执法案例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发挥共同打击区域运输销售黑气违法行为联动机制作用,解决跨区域执法协调难问题。

8.严查使用燃气人员密集场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会同燃气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对建筑工地、历史文化街区等各类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起底式”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执法检查,全面夯实燃气安全基础。

(五)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9.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要结合监管执法,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学习教育计划,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等参加专业培训和考核,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

10.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结合地区“十四五”更新改造计划实施和中期评估情况,统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结合《广东省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实施计划(2022-2025年)》,加快更新改造老化和有隐患的城市燃气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厂站设施及用户设施。用好省级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项目资金,加快推动100万户居民用户完成橡胶软管更换工作。从当地实际出发,坚持适度超前,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合理选用更新改造所需材料、规格、技术等,全面解决安全隐患、满足保供需要。鼓励选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燃气管道设施本质安全与智能化水平。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结合更新改造工作,加快完善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11.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要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等管道设施基础信息数据,同步在管道重要节点配套安装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完善智能感知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应用机制。完善燃气监管平台建设,要与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加强与各部门资源共享,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快完善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隐患应急处置流程办法,健全应急抢险机制,实现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溯源、协同化处置。

12.提高送气服务监管信息化水平。全面部署省城镇燃气“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平台开发(二期)项目,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使用配送信息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配送工具和设施设备加强管理,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建立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人员信息库,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违规充装以及超经营许可区域送气等违法行为。

13.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鼓励各地结合排查整治发现的燃气经营许可问题、当地燃气安全管理实际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细化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等规定,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

14.制订完善城镇燃气管理相关法规标准。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标准规范,修订《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出台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燃气安全监管规定,压实各方责任,确保燃气管道和设施运行安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城镇燃气设施检查标准、经营许可评估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配合国家修订城镇燃气相关标准规范,加大对相关地方标准新制、修订力度,提高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确保燃气管道和设施运行安全。

(六)配合做好其他部门负责的燃气安全相关环节领域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5.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在做好牵头或负责排查整治任务基础上,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优势,按照有关任务分工,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非法经营燃气“黑窝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餐饮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瓶、灶、管、阀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告知有关牵头部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作,做好燃气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筹集,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瓶改管”、“气改电”,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等工作。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26篇

1.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27篇

1.排查餐饮企业燃气用户,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燃气、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燃气、电源、火源和易燃可燃物品等日常管理混乱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自治区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排查餐饮企业燃气用户,是否存在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问题,是否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排查发现以上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自治区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排查餐饮企业燃气用户,是否存在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发现以上问题的,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排查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用户,是否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门窗上是否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保持完好有效的,对发现以上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28篇

深刻吸取今年以来“6·13”xx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等燃气典型事故教训,标本兼治推进燃气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结合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xx安委〔20xx〕xx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重大”攻坚战等工作,在前期已开展的全省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基础上,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到20xx年底,彻底摸清城镇燃气老旧管网底数并完成针对性治理,有效提升燃气管网、器具等基础设施硬件水平,切实增强城镇燃气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全面建立城镇燃气领域长效执法管控机制,从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燃气安全事故,进一步提升城镇燃气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巩固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按照《通知》分工要求,对照整治重点,在20xx年xx月xx日前由各镇(街道)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一次专项评估,系统梳理专项整治行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查漏补缺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城安委将对全市层面的专项行动开展一次专项评估。(市城安委牵头负责,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负责,不再列出)

(二)加码加压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1、全面摸清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底数。在前期城镇燃气相关企业及老旧管网风险普查基础上,对照国家《方案》要求,聚焦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全面摸清燃气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设施等风险隐患底数。重点排摸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居民用户数量及安装燃气报警器数量,现有20xx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违章占压管道数量(段)。对20xx年前建设管道进行全方位评估,提出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计划。(市城安委牵头负责)

2、从严做好燃气具等源头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市市场_牵头负责)

3、组织开展在建燃气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在做好前期占用燃气管道建(构)筑物整治及周边在建项目第三方破坏防范工作基础上,对在建燃气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市住建局、市市场_分别牵头负责)

4、聚焦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刚性约束。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市住建局、市市场_牵头负责)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安全基础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市住建局、市市场_牵头负责)强化燃气使用监管,督促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发现燃气用户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由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商务等部门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对执法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市城安委牵头负责)全面摸排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危化品经营企业,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品种不作为工业原料销售或既作为工业原料又作为燃气销售的,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以不带储存经营许可违规开展带储存经营燃气等行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5、全面推进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推进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带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场所以及企业、机关单位食堂等)全部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鼓励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经营企业要将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纳入入户安检内容,禁止向不安全场所供气;主动摸清燃气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底数,加强用气安全宣传和指导;发现拒不安装或关闭、破坏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非居民燃气用户,及时向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报告,依法查处。(市城安委牵头)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如农贸市场、商场、餐饮、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工业企业等)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发现上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移交,依法查处。(市市场_、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聚焦民生热点推进安全用气保障项目。各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安全用气保障项目,以20xx年xx月底前完成安全用气保障项目为总体工作目标,结合辖区内燃气居民用户的数量,制定辖区内燃气安全用气保障项目工作计划,在燃气企业配合下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入户安检并更换燃气配件。持续推广小餐饮用户瓶装燃气“五重防护”改造,通过瓶装燃气管道化、接口连接丝口化、检查漏气常态化、软管连接可靠化、报警切断自动化,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源头。(市城安委牵头负责)

(三)着眼长远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1、增强城镇燃气数字化监管水平。用足用好数字化改革成果,统筹推进“燃气安全在线”建设,打造涵盖瓶装燃气、管道燃气在内的数字化监管平台。通过物联感知、仿真模拟技术,探索建立燃气泄漏监测数字化平台,加强对燃气场站、管网的日常监控,切实提升泄漏预警预防能力;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不断优化风险评估模型,进一步提升行业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城安委牵头负责)

2、全力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制定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根据区域大小、用户数量、便民服务等因素,合理确定燃气设施数量和布局。推进燃气经营企业改革重组,引导现有企业通过资产并购重组或国有资本参股等方式,加快推动行业规模化改革,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标准化、规范化的企业,全面提升城镇燃气供气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核心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提升管道燃气覆盖率,加大瓶装液化气市场“低、小、散”问题整治力度,重点开展餐饮行业、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等重点场所“瓶改管”。(市城安委牵头负责)

3、聚焦高质量发展推进瓶装燃气改革三年行动。根据《xx市城市运行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瓶装燃气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促进瓶装燃气布局科学化、企业规模化、管控体系化、服务标准化和管理数字化,系统推进瓶装燃气高质量发展。合理布局瓶装燃气储配站和供应站点,新建改建一批Ⅰ、Ⅱ类供应站,全面取消Ⅲ类供应站;实施企业规模化改革,淘汰一批不合规的企业,整合一批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有担当的企业;构建以管道天然气为主、瓶装液化气为辅的用气格局,推进餐饮场所使用“瓶改管”;建立瓶装燃气服务统一标准,实现人员、车辆、气瓶标准化管理;推进瓶装燃气数字化建设,提升行业数字化管理水平。(市城安委牵头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评估,制定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举措,压实责任。

(二)排查摸底(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各镇(街道)组织开展全面彻底排查,查明辖区内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确保摸清底数。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精细管理。

(三)整治攻坚(20xx年xx月至xx月)。对排查发现隐患要立查立改,重大问题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落实管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实行动态跟踪、挂图作战、闭环管理,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xx年xx月至xx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明晰部门职责边界,进一步推动系统治理、整体提升,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高标准部署、高质量推进,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考核。市城安委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工作专班,并督促各镇(街道)成立联合专班并实体化运作;通过会商研判(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压实责任主体。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依托全科网格和“基层治理四平台”建立网格巡视机制,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定期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燃气企业、燃具经营企业、燃气用户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市城安委要协同安委会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作为、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及时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曝光、问责等措施,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整治成效。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积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网站、新闻客户端、短视频、微信等载体,推送燃气安全公益宣传片和安全提示,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要从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方面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增强群众用气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29篇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按照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部署,结合当地燃气行业管理实际,对所负责或牵头的任务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和预期整治成效,确保任务明确、时限清晰,全覆盖排查、高质量整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推动增设燃气安全监管机构及专岗,加大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及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等资金投入。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优势,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组织动员燃气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坚持“眼睛向下”,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压实排查人员和整改责任人责任,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要充分利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APP和工作台账,积极完善燃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三)加强检查督导。要结合本级工作专班部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监督发现问题、查找原因、解决问题。要建立系统内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等工作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攻坚进展滞后、重大问题悬而未决、发生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开展通报约谈,倒查部门和企业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企业等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排查整治、积极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等方面经验做法。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公开典型执法案例,形成强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