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方案(实用7篇)

时间:2025-05-24 19:01:08 admin 今日美文

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方案 第1篇

为了帮助这些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大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一、资助目标

本资助工作方案旨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能够平等地享受高等教育资源,不因经济原因而失学,同时通过资助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向上,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主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优先考虑来自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

三、资助内容与标准

1. 学费资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学业成绩,提供一定比例的学费减免或资助,确保学生不因学费问题而辍学。

2. 生活费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 奖学金资助:设立专项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进行奖励,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4. 临时困难补助:对突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性的资金援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资助标准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四、资助申请与审核流程

1. 申请条件:符合资助对象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资助。

2. 申请材料: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业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3. 申请流程: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汇总后报送学校资助中心。

4. 审核程序:学校资助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并公示结果。

五、资助管理与监督

1. 资助资金使用:资助资金将专项用于资助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资助效果评估: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了解资助对象的学习生活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3. 信息公开与监督: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资助名单等信息,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确保资助工作的公正透明。

展望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提高资助标准,扩大资助范围,确保更多需要帮助的学生受益。同时,加强资助工作的宣传与推广,提高师生对资助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共同营造关爱贫困学子的良好氛围。

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方案 第2篇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普及率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学生有机会进入大学深造。然而,经济困难仍然是许多学生面临的一大难题。为了帮助这些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们特制定此资助工作方案。

一、资助对象与条件

资助对象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 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贫困标准;

2. 学业成绩优秀,无严重违纪行为;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4. 提交完整的资助申请材料,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业成绩单等。

二、资助类型与标准

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我们将提供以下资助类型和标准:

1. 学费减免:对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学费全免或部分减免;

2. 生活补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额度的生活补助,用于解决日常生活开支;

3. 奖学金:设立专门面向贫困学生的奖学金,以激励他们努力学习,争取更好的成绩;

4. 勤工助学: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收入;

5. 临时救助:对于遭遇突发事件或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提供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三、申请与审批流程

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资助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初审: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学校复审: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对学院提交的申请进行复审,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4. 公示与发放:学校将资助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既定标准发放资助金;

5. 监督与反馈:学校将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同时收集学生的反馈意见,不断完善资助工作。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协调资助工作;

2.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资助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资助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3. 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资助政策,提高学生和家长对资助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4. 严格资金管理:设立专门的资助资金账户,确保资金使用的专款专用和透明公开;

5. 建立信息档案:为学生建立完整的资助信息档案,方便后续跟踪管理和服务。

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方案 第3篇

1.做好资助对象认定和资助申请工作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必须是在我省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受助学生的认定要以省扶贫办建档立卡数据库信息为依据,具体受助学生信息由省资助中心、省信息中心将相应阶段在校生学籍信息和省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对比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分发到各学校。各学校以对比数据为基础,核对完善本校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确定受助对象,并组织受助学生填写《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1)。

2.做好受助学生信息的录入和管理工作

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要资助项目,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一定要做好资助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保管工作。

学校要根据建档立卡学生的核对情况,将此类学生信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困难生认定。学校要按照2016年秋季和2017年春季实际发放情况填写《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发放名单表》和《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3)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资助中心(附件2只上报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数据,附件3同时上报纸质报表和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数据)。同时,各学校要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地方资助”模块的“河南省2016年秋季建档立卡营养改善计划补报”和“河南省建档立卡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内分别上报2016年秋季学期和2017年春季学期的建档立卡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名单。

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方案 第4篇

(一)认定对象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其中,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_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在校普通高中学生,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由残联负责认定;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教育部门应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和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进行去重比对和核实确认。具体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教财厅〔2016〕4号)和我省规定办理。

对进城务工子女等跨区域就读学生按学籍所在地认定,确保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住宿费政策跨区域可携带。省属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住宿费工作按现行办学体制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二)核定标准

中央和省级教育、财政部门逐市(县)核定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三年核定一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教育、财政部门应据实申报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申报时连同收费批准文件一并报送。已经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按照调整后每学期的收费标准申报;尚未调整收费标准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按照豫发改收费〔1998〕96号批准的标准申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市(县)申报标准进行审核。

(三)免收(退还)学费和住宿费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不得向符合免费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2016年秋季学期已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的学校,应及时向符合条件学生退还已缴纳费用。退还工作最晚应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公办学校按照“收多少、退多少”的原则,向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退还实际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补助标准退费,学费、住宿费高于标准部分可不退还,低于标准的按实际缴纳标准退还。

以后年度每学期开学前,教育部门要将经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共同认定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应学校,指导学校做好免学费和住宿费工作,学校不得采取先收后返方式收取受助对象学费和住宿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

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方案 第5篇

(一)对象认定

学前教育保教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当前资助标准高于600元的市县,不得降低标准。资助范围为当年在河南省内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幼儿。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幼儿园本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扶贫部门负责确认,幼儿园具体实施。资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_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

2.具有正式学籍,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二)工作程序

1.各幼儿园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要将资助政策明确告知幼儿监护人。

2.县(市、区)扶贫部门每年应在10月1日前将本地当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应包含户籍归属地信息、身份证号信息、姓名、脱贫标志等关键项目)提供给同级教育部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与学籍库进行比对,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范围。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在10月20日前将与同级扶贫部门对比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应下辖幼儿园,指导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保教费补贴工作。

3.各幼儿园收到本级教育部门提供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后,要通知符合条件幼儿的监护人提交相关材料(①能够证明幼儿与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②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监护人名下银行卡号;④其它所需材料)。各幼儿园应在10月31日前,将本园资助名单(格式见附件1)报本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鉴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幼儿园数量多、分布广、情况复杂,因此可委托中心校等单位或部门代为收集汇总,具体报送办法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对跨区域入学、遗漏、身份变化、信息存疑等各种特殊情况的幼儿,由幼儿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开具证明,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学年资助范围,其相关资助信息也应于10月31日前一并报本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4.学前教育保教费资助政策实行“先缴后补”办法,幼儿监护人按就读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先行缴纳保教费,待其身份认定后,资助资金由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受助幼儿监护人银行卡。每年11月30日前要完成受助对象资助资金的发放任务,受助对象应已具备正式学籍。

5.受助幼儿如果在学年中间出现转学的情况,其本学年应该享受的资助继续由原所在幼儿园负担;受助幼儿转至外省就读的,按转入学校所在地有关政策享受当地资助。

6.对于每年秋季学期认定过的幼儿情况,将作为资金清算和预拨的基础数据,一定一年,中间不再作调整。

7.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应于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分别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学前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表和电子表一同上报)以县为单位汇总报送至省资助中心。此表信息要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人数和金额等信息保持一致,作为资助资金清算和预拨的基础资料备查。

8.省直幼儿园和市直幼儿园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参照上述工作程序处理。

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方案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现决定在全体学校干部中开展对学困生“结对子、送温暖”活动,为贫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而成为未来孤立无援的社会弱势者。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学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学困生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从而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扶助对象

1、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诚实谦逊,好学上进。

3、经济困难,并迫切需要资助的。

三、扶助方式

1、由全体教职工与学困生结对帮扶,每人扶助一名贫困生。

2、具体活动由校党支部组织进行,扶助名单由班级统一安排。

四、扶助内容

1、思想上解惑

鉴于贫困生的家庭特殊,有的是父母长年患病,无经济来源。有的是单亲家庭,有的甚至是孤儿。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学困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要让他们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贫困是暂时的,是可以改变的,进而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帮扶对象谈心。

2、生活上资助

学困生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们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每学期开学都要给贫困生购买学习用品、换季衣物及课外读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他们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一部分贫困生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往往成绩不如人意。而贫困生要在真正改变现状,提高成绩,为未来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们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党员要发挥“先锋岗”作用,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利用课余时间帮助他们学好功课,帮助他们掌握学习方法,使他们学会学习。

五、扶助要求

1、扶助工作自愿进行。热忱欢迎并提倡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2、扶助工作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

3、由年级各班联合推荐学困生名单,对照帮扶条件认真审核无误后,上报党支部。

4、扶助工作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帮扶与被帮扶者要互相自愿,共同做好帮扶解困工作。

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方案 第7篇

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学生有机会进入大学深造。然而,由于家庭经济状况的差异,部分学生在求学过程中面临着经济压力。为了缓解这一困境,帮助更多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资助工作方案。

一、资助对象与条件

1. 资助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2. 资助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全部学费及生活费;

(2)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行为;

(3)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表现良好;

(4)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资助条件。

二、资助类型与标准

1. 资助类型:

(1)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一定比例减免学费;

(2)生活费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按月发放生活费补助;

(3)奖学金: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奖励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4)助学贷款: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低息或无息助学贷款,帮助他们解决学费问题。

2. 资助标准:根据学校财务状况、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学业表现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资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资助申请与审批流程

1. 申请流程: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资助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学校资助管理部门;

(3)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复审,确定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

(4)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2. 审批流程:

(1)学院成立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初审工作;

(2)学校资助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复审,确保资助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3)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复审结果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及金额。

四、资助管理与监督

1. 资助管理:

(1)学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资助政策的制定、调整及解释工作;

(2)各学院负责资助申请的初审及日常管理工作;

(3)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与核算工作;

(4)建立资助档案,记录学生资助申请、审批、发放等全过程。

2. 监督措施:

(1)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接受师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与举报;

(2)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对违反资助政策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

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通过本资助工作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为广大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提供有力的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人生价值。同时,我们也期待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资助政策,推动教育公平事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