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1篇
能为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情况提供补充证据的事项,需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数据进行调整,这类事项属于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的估计和决策,这类事项则属于非调整事项。同一性质的事项可以是调整事项,也可以是非调整事项,这取决于所涉及的情况在该企业的特定环境下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下面举两个最常见的例子加以说明。
A公司1999年8月向B公司购买商品,货款未付,反映在B公司应收账款公司账上即有一笔应收A公司的货款。如果1999年11月,A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到年末还未偿付,B公司已按应收账款的5%提取了坏账准备。2000年2月,B公司收到通知,A公司破产,无法偿还所欠货款,那么B公司应将此事项作为调整事项,调整1999年度的会计报表。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很容易理解的是,A公司的破产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其濒临破产可能已很久了,实际上在B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A公司已经无力偿还所欠货款,其后的破产只是间接证实了A公司的货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是收不回来的。
另一个关于非调整事项的常见例子是自然灾害。例如,上述A公司在2000年2月发生了一场火灾,这一事件应在A公司本身的会计报表中作为非调整事项处理,因为火灾并未给A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情况提供任何新资料。如果将火灾和应收账款两个例子结合在一起,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同样是A公司1999年8月向B公司购买商品,货款至年末还未偿付,在1999年12月31日,B公司即有一笔应收A公司的货款。2000年2月,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A公司发生了一场火灾,烧毁了大部分厂房,已无力偿还所欠货款。由于发生火灾是不可预计的,在资产负债表日也不可能有任何迹象表明即将发生火灾,因而不能为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情况提供新的证据,B公司只能将这一事项作为非调整事项在1999年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同样是应收A公司账款这一事项,由于导致收不回来的原因不同,则在B公司1999年会计报表中反映的方式也不同。
二、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的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指出,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财务报表批准之前提议和宣布发放的财务报表所属期间的股利,应该加以调整,或加以说明。也就是说,这一事项可以作为调整事项,也可以作为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如何处理,各国的做法不太一致:在澳大利亚、英国、中国香港和日本,根据业内惯例,是将这一事项作为调整事项调整报告期间的会计报表;而美国则是将其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如果将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作为非调整事项,那么,报告期间利润分配表中有关利润分配这一部分内容将是一块空白,这不便于股东了解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情况,放在下一年度的会计报表中反映也无太大意义;虽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还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但两者的差距不会很大,通过调整后的报告期间的会计报表,仍然可以大致反映公司的利润分配去向及金额。因此,在《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采用将这一事项作为调整事项的处理方法。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制订的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假设对股票股利采用与现金股利相同的处理方法,在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时则需作为负债处理,这势必对企业的负债权益比例产生影响,从而有可能导致一些股东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误解,所以对股票股利应采用与现金股利不同的处理方法。实际上,分配股票股利只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结构发生变动,并不对负债和权益比例产生影响。此外,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增加资本时必须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注册资本。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在股东大会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后,才正式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登记。因此,虽然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是在同一利润分配方案中提出并批准,但其中的股票股利不应作为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的会计报表,而应作为非调整事项在报告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等到股东大会批准并且办理了增资手续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既包括报告年度销售的物资在报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也包括报告年度前销售的物资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都应作为调整事项处理。而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由于这两种情况在企业发生得比较少,对企业的影响也不大,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以作为非调整事项在报告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也可以在发生销售折扣和折让的年度会计报表中反映,而无需在报告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与或有事项的区分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2篇
【关键词】
亏损弥补;利润分配;股票股利
鉴于我国股票市场尚不成熟,投机炒作严重,股票面值与股票价格背离较大,建议我国股票股利按照发行市价或模拟的发行市价结转,借记“利润分配――应付股票股利”账户,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这样进行会计处理,一方面符合会计理论,另一方面与面值结转相比,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股市的投机炒作,减轻股市的波动。在股市比较成熟后,再视具体情况将股票股利分为小比例股票股利和大比例股票股利,并分别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通常采用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方式。现金股利是指公司以现金向股东支付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当公司实际向股东支付股利时,现金会流出企业。股票股利是公司将计算出的应付给股东的利润以普通股股票支付的一种利润分配方式。股票股利一般来源于公司有年度利润情况下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在亏损被弥补后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股票股利,但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股票股利俗称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向股东派送的股票有时也被称为送红股。应当指出的是,股票股利是以留存收益派发股票,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是以资本公积派发股票,二者有不同的性质,所以有必要做出区分。
由于股票股利是以股票而不是以现金等资产向股东支付,所以它具有如下特点:(1)资产没有流出企业,资产总额未变,所有者权益总额也未变;(2)改变的仅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的结构,即部分留存收益转变成了投入资本;(3)投资者在企业中的权益比例也没有改变。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分配方案不做账务处理,也不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而是在经股东大会批准分派股票股利并办理了增资手续以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这样进行会计处理的结果是,利润分配中的股票股利被列入了下一年度的利润分配表。
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股票股利的账务处理方式是否合理呢?让我们来做一分析。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股票股利的账务处理方式所导致的结果是:第一,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未得到全面、完整的反映,股票股利分配作为一项利润分配被反映到下一年度的利润分配表上,使本年度的年末未分配利润虚增,下一年度的年末未分配利润虚减。第二,由于本年度董事会宣告分派股票股利时未做账务处理,所以企业对股东的现时义务未能在账内和表内得到反映。我国会计准则认为,如果(股票股利)采用与现金股利相同的处理方法,在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时则须作为负债处理,这势必对企业的负债权益比例产生影响,从而有可能导致一些股东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误解。准则的意思是,董事会宣告股票股利时不能作为负债处理,否则会产生错误的负债权益比例,从而将误导股东。我们按照会计学理论来分析,应付股票股利是不是负债呢?IASC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认为:“负债是指企业由于过去事项而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预期会导致含有 经济 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企业。”它还认为:“现时义务的履行,可采取若干方式,例如:(1)支付现金,(2)转让其他资产,(3)提供劳务,(4)以其他义务替换该项义务,(5)将该义务转换为权益。”[8]显然,应付股票股利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其履行方式是将该义务转换为权益。因此,应付股票股利符合负债的定义。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股票股利的正确会计处理方式是:(1)董事会在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时,应借记“利润分配――应付股票股利”科目,贷记“应付股票股利”科目;(2)将应付股票股利作为一项负债列示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之后;(3)将利润分配――应付股票股利,列示在宣告分配利润年度利润分配表的应付现金股利项目之后;(4)当次年股东大会批准了利润分配方案并办理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后,借记“应付股票股利”科目,贷记“股本”、“资本公积”科目。这样进行账务处理,不但没有歪曲负债权益比例,而且使其得到了正确的反映;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利润分配表中的利润分配项目也同样得到了正确、完整的反映。
下面探讨发放股票股利时留存收益金额如何结转到资本账户。
企业发放股票股利时留存收益如何结转至资本账户,实质是按照股票面值结转至“股本”账户,还是按照股票市价结转至“股本”和“资本公积”科目。同样的留存收益金额,在股票市价大于股票面值的情况下,按面值结转时的股票股数和股本总额将远大于按市价结转时的股票股数和股本总额。不同的股票股数会导致不同的每股盈余;普通股股数越多,每股盈余越低。每股盈余是计算确定股票内在价值的基础,随着每股盈余的降低,股票的内在价值将随之降低。股票内在价值应是股票价格的基础,从理论上说,股票内在价值降低,股票价格将随之降低。但在股票二级 市场 上,股票价格由供求决定,股票内在价值降低,股票价格不一定降低;股票价格与股票内在价值相背离的程度,反映了股价脱离基本面值的程度。
发放股票股利时,留存收益如何结转至资本账户,我国《企业 会计 制度(2001)》规定,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分派股票股利,应于实际分派股票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6]可见,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实际发放股票股利时按照股票面值从留存收益转至“股本”科目。我国普通股股票的面值是1元,这种股票股利会计处理方法事实上造成了股东在接受股票股利送股时,股价只有1元。
我国会计制度对股票股利按照面值结转的方式是否合理呢?我们从 会计理论 和发放股票股利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会计理论来看,企业向股东发放股票股利,属于交易中的非互惠转让。我们知道, 财务 会计系统中的财务报表子系统反映企业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交易是一种特定的外部事项,是企业与其他会计主体或个人之间转交价值物( 经济 利益)的外部事项。交易可分为交换和非互惠转让。交换是指企业和其他会计主体或个人之间的互惠转让,参加转让的每一方都有价值收入或放弃,如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或销售。非互惠转让是指企业与其他会计主体或个人之间资产或权益的单方向转让,它没有直接收到(或交付)价值作为交换,如业主 投资 、分派股利、税款的缴纳。笔者认为,财务报表的目标决定了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是(市场)交换价格,现行实务中的多种计量属性都从属于交换价格。但是在 债务 重组、非货币易、非互惠性转让等交易活动中,经常没有市场交换价格,因此在财务报表计量中有必要引入公允价值概念。公允价值是市场交换价格的延伸;在没有市场交换价格的情况下,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应采用模拟的交换价格(如现行 成本 、现行市价、可变现价值等计量属性);交换价格、模拟的交换价格,都是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发放股票股利作为一种非互惠转让,在企业与投资者之间尽管没有实际的交换,也没有市场交换价格,但用模拟的市场交换价格来计量股票股利才是符合 逻辑 的。笔者认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征求意见稿)》对股票股利的规定是比较合理的,它认为,“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按该种股票的该次发行价格确定其价值;如果该次作为股利发放的该种股票没有发行价格,则应根据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如财产增值情况确定股票股利的价值,按确定的股票股利的价值减少留存收益。”这项规定,实质是以模拟的交换价格来作为股票股利的计量属性。
美国对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分小比例股票股利和大比例股票股利两种情况。当股票股利比例低于20%―25%时,为小比例股票股利,按增发股份的市价结转。制定该准则的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对此的解释是,当发放小比例股票股利时,投资者会将其视为收益的分配。当股票股利高于20%―25%时,为大比例股票股利,CAP提供了两种备选处理方法:一是根据所在州公司法的规定,按面值或设定价值结转,并建议将此股票股利描述为股票分割;二是在州公司法对此未做规定时,按照股票分割不做账务处理。笔者认为,美国对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方法是符合会计理论逻辑的。
从对股票市场的影响来看,如果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股票面值结转,即按照我国股票面值1元对发放股票股利的留存收益折算普通股股数,那么折算出的普通股股数则势必很多!这样对股市的冲击会很大,加剧了股市的炒作和泡沫。如果股票的面值与市价比较接近,情况就会好些,但实际上我国股票面值与市价背离较大。
【参考文献】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3篇
(一)年终奖涉及因素
当年年终奖核算主要涉及的因素为:年底绩效考核数据、日常表现、考勤、工龄、岗位、上级评价等。
(二)年终奖计算工式
年终奖=奖金基数(J)X岗位对应系数(G)X年终绩效考核系数(K)X工龄对应系数(N)
(三)年终奖涉及项目与数据对应关系
1.奖金基数奖金基数=员工级基本工资X效益系数实际净利,是指部门全年净利完成情况,其中区域指标净利其中效益系数=经理按区域完成情况,片区总监和片区内运作部门员工(含管理者)按片区完成情况,总部员工(含管理者)按全公司完成情况,效益系数及以上统一按计算,统一按计算,0以下统一按计算而且不区分岗位级别,所有人员均按一线员工岗位系数核算.
如有异动到其他部门的,按转正后所在部门时间最长的部门效益系数计算奖金,如出现异动前后在职时间一样的,按最高的部门效益系数核算,例如员工甲转正后在总部工作4个月,后调上海5个月,再调北京3个月,则全年效益系数按上海的,再如员工乙在总部上班5个月,调深圳上班5个月,后调武汉2个月,如深圳效益系数高于总部,则按深圳的核算否则按总部核算.同一部门同一年内异动时间可累计,例如某员工在深圳上班5个月,后调总部上班5个月,再调回深圳2个月,则按深圳(深圳共7个月)计算).
2、岗位对应系数:
备注:见习期和储备期按下一岗位级别计算,例如储备经理和见习经理按主管级别核算。
一线员工划分范围:
财务部一般员工、营销部和运行部一般员工、人事行政一般员工、各部门助理及文员、司机、保安、厨工。
专员、技工划分范围:
各部门专员、IT技术人员、修理工,见习主管。主管划分范围:
各部门主管总经理助理、总监助理、见习经理和储备经理。
部门经理划分范围:各部门经理级别的负责人。
在考核期内,对于晋升和降级的员工,按其在不同职位的实际月份数发放职位对应的年终奖。异动(包括任命晋升调岗和降职)执行时间每月15日(含)之前则算异动后职务岗位系数,15日之后次月起算异动后岗位系数,一月内多次异动的按异动超过半个月时间的岗位算岗位系数,如无一次异动超半个月则按最初岗位系数。
岗位系数=异动岗位系数之和
总实际上班月份数
例如某员工,1-3月是员工级,4-7月为主管级(3月16日至4月15日期间晋升为主管),8-12月为经理级(非部门经理,7月15日之前晋升为经理),那他的岗位系数为:(3X1+)/12=3.
3、年终绩效考核系数
年终绩效考核系数=ABC考核系数+考勤系数,
(1)ABC考核系数
注:a、考核期内刚入职没有ABC的员工,则系数为0;
b、没有纳入考核的部门员工每月默认为B;C、纳入考核但没有评ABC的员工当月默认为C.(2)考勤系数加减情况:
备注:无需打卡人,不核算未打卡次数。
例:某员工考核期内入职10个月份,其中,1个月被评为A,7个月为B,2个月为C;累计迟到时间小时,未打卡10次,事假10天,旷工1天。则:年终绩效考核系数=。
4.工龄与系数对应关系
举例:一线员工,入职1年半,考核当年,请假5日,迟到10小时,旷工0天,未打卡20次,全年评A2次,B9次,C1次,全公司考核当年效益系数为,年终奖金为:=()X1300/.
5.特殊情况说明
下列员工不参与年终奖金分配
1、临时工;
2、处于医疗期的员工;
3、企业外聘的专家、顾问;
4、待岗职工;
5、在12月份时仍然处于试用期的员工;
6、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在本公司工作不满一个月的社会招聘员工;
7、年终奖金分配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离职的员工不享有年终奖。
8、员工休产假期间不享有年终奖,(其他假期超出公司制度规定期限的按事假核算)。
9、企业的实习学生或已经签订三方协议并已经上岗实习的应届毕业生;
10、年终奖二次发放,年后没有回来上班的,另50%年终奖,不享有。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4篇
关键词:利润分配 分配顺序 财务处理
利润分配是公司财务管理活动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与公司的融资行为,公司的后续发展,以及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由于留存利润是公司内部融资的主要来源,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直接决定了公司利润的留存状况,进而决定了公司的发挥后劲;另一方,公司的收益水平和利润分配方案决定着投资人的实际收益状况,如果公司的利润状况和股利分配政策不能使投资人满意,那么对公司价值的体现和公司的再融资都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应当对其利润分配予以高度的重视。
一、利润的概念和意义
(一)利润是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由于成本费用包括的内容和形式不同,利润所包好的内容和形式也有区别,如果成本不包括利息和所得税。则利润表现为税前利润,如果成本包括了利息不包括所得税,则利润变现为利润总额,如果成本费用包括了所得税,则利润表现为净利润。
(二)利润的重要意义。1、利润是反映企业的经营绩效的核心指标。2、利润是企业相关利益者进行利益分配的基础。3、利润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源泉。
(三)利润分配的意义。利润分配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通过利润分配,国家财政能动员集中一部分利润,有国家有计划的进行分配使用,实现国家政治职能和经济宏观调控职能。发展高新技术、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业基础工业,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条件。其次,通过利润分配,企业由此而形成了一部分自行安排使用的积累性资金,增强企业生产经营的财力,有利于企业适应发展生产。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第三,通过利润分配,投资者能实现预期的收益。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程度,有利于增强企业继续融资的能力,有利于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利润分配的项目
根据我过《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的项目如下:
(一)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是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的,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转赠公司资本金。盈余公积金氛围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根据《公司法》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应从当年税后可分配利润(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亏损后的净利润)中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继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及其比例有股东大会根据需要决定。
(二)股利。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将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股东持有总股份(资本总额)为依据,按照股东大会决定来分配股利,每个股东一期持有的股份数取得相应的股利,分得股利与其持有的股份数成正比。公司原则处于稳定投资者信心和防止股价波动幅度过大,经股东大会决定,可用弥补亏损后的盈余公积金来支付股利,但支付股利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地狱注册资本的25%。
(三)未分配利润。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后的余额,就是为分配利润。公司保留一定量的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实行内部筹资的重要措施,其特点是筹资手续简便。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向股东(投资者)分派股利(分配利润),根据《公司法》和《公司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税后净利,一般按一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被查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违反税法规定的滞纳金和罚款。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因违反《税收征管条例》而被税务部门除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列支,不能在税前列支。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企业以前的年度亏损,如果不能在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完,要用税后利润继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前,企业不能提取盈余公积金,通常也不影响投资者分配利润。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企业的税后利润在扣除第一、二项支出后,可按其余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但积累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的目的在于保障企业的后续发挥能力。因此该项目资金提取后的用途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股本,此外,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股利的分配。该特殊情况为:股利有限公司的股利政策上应从税后利润中分配,无盈利不得分配股利,但是如果企业当年无利润,或累计未分配利润不足以派发股利,公司为了维护企业的市场信誉或稳定股票价格,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可以用盈余公积金派发股利,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而且派发完股利后的盈余公积金应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
4.支付优先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使企业为了平衡利润和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在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按照公司长成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公积金,如果公司有优先股,则应在分派万优先股股利后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有股东大会确定。
6.向股东(投资者)致富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润)。投资者投资的最终目的是获取收益,因此公司应当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如果公司当年无利润。一般不分配,但是前面第三项中提到的特殊情况例外。公司在进行了上述分配程序后的剩余利润为公司的为分配利润,可转入以后年度中进行分配。
四、有关企业利润分配的财务处理如下
(1)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应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科目。对于企业应当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分派股票股利的,应当于实际分派股票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2)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利润归还的投资,应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外商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则应借记“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
(3)对于企业按规定允许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应当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归还借款的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企业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借记“利润分配――归还借款的利润”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4)对于企业按照规定治理“三废”盈利净额、技术转让净收入以及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利润等仍然可以单项留给企业的,则应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单项留用的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单项留用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单项留用的利润”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5)对于按规定实行补充流动资本的国有工业企业,则应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补充流动资本”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部分,借记“利润分配――补充流动资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补充流动资本”科目。当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则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
(6)企业在年度终了实施利润分配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后,应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各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这样结转后,除“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利润分配”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在年末应当无余额。
参考文献: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5篇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会计处理
日后事项由于其不确定性或估计等方面的原因与实际有些出人,对信息使用者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在会计上就需要对报表加以调整或说明,以便于使用者全面客观地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规避潜在风险。
一、日后事项的定义及内涵
(一)定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者说明的事项。
(二)日后事项的内涵
(1)资产负债表日是指会计年度末和中期末,日后事项应关注的时点,既包括中期资产负债表日也包括年度资产负债表日。
(2)日后事项被限定在一个特定的期间内即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
(3)日后事项包括有利事项和不利事项,即日后事项肯定对企业经济利益具有一定影响。
二、日后事项的分类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日后调整事项和日后非调整事项。
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在报告年度及之前已经存在且在日后时期取得确凿证据的事项,它用以确定企业对外报送的财务状况真实可靠。调整事项通常包括:日后诉讼案件结案,由于法院判决,企业有必要据此修改报送的与之相关的预计负债金额或确认一项新负债;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证实某项资产在编报之前已减值或者发现以前计提的金额不够准确而据以调整其金额;受或有资产的不予确认和收入确认的严格限制,日后取得确凿证据将日前购人或售出的资产予以确认;日后发现了报告年度及以前的报表舞弊或差错。
日后非调整事项,是表明发生和结果都出现在日后的事项。通常有下列典型事例:(1)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2)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3)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4)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5)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6)日后发生巨额亏损;(7)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8)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或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核算
按照规定,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视同报告年度发生的事项做出相关处理,并对已编制的会计报表进行修改。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而言,由于日后事项出现在下一年,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尤其是损益类科目,结账后余额已为零。
因此,对日后调整事项,应该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完后,将其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2)与利润分配相关的事项,通过“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与损益及利润分配皆无关的事项,对各相关科目进行调整。
(4)对财务报告年度来说只调表不调帐。即对报告年度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本年发生额或上年数以及附注的相关项目数字进行调整,但对帐项的帐簿记录不加调整,而只是反映在日后时期所属年度的帐户中。
日后非调整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财务报表数字无影响,但由于事项重大,如不进行处理,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的估计和判断,因此,应在附注中加以披露。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一)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相混淆问题
如何确定日后发生的某一事项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直接影响会计处理方法,是运用准则的关键。实务中,一些财会人员不是将调整事项当作非调整事项来处理,就是把非调整事项当作调整事项来处理,认为只要是日后发生的事项,就属于日后事项。除此之外,还有人误以为日后事项仅限于准则中所列举的事例。
实际上,某一性质的事项是日后事项还是正常事项,这取决于有关状况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已经存在或发生,并在日后获得新的证据证实,还是在日后才发生并完成。另外,日后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准则中所列举的事例,在实际操作中,对某一事项,应按准则规定,从其含义出发,进行具体分析,确定其是否属于日后事项,从而进一步判断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
(二)忽略提取盈余公积业务问题
对于日后企业股东大会拟分配的或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应在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该类股利。然而,企业完整的利润分配方案,除股利分配方案外,一般还包括盈余公积提取方案。那么,日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盈余公积的提取是否也属于日后事项,如果是的话,是该作为调整事项还是该作为非调整事项。对于这一点,准则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因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本质上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满足日后调整事项的定义,只不过当时没有计算出净利润而没有提取。因此,在日后真正提取时,应作为日后调整事项来处理。
五、总结
日后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准则和税法知识非常广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势必要求企业提供真实可靠又富有时效性的会计信息。因此,为了企业能够稳定健康的发展,会计人员应高度重视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核算质量,为我国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肖颖.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办法的完善.消费导刊.2010,
[2]易佩富.日后事项准则实务中常被混淆的几个问题.维普资讯.2009,
[3]苗伟.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会计处理中应注意的问题.技术方法.2011
[4]谢轶君.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探析新财经(理论版).2011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6篇
一、股东利润分配的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配红利的原则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但如果全体股东通过出资协议、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的,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依照该约定分配红利,而不依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公司法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但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如果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了红利分配方法,依其规定分配。 公司如果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即向股东分配红利的,属于违反公司法的行为,股东应当将其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
公司向股东支付红利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两种,即现金支付和股份分派(也称为分配红股),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现金支付和分配红股可以同时使用,即股东的红利一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股东,一部分分配红股。
二、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的税后利润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亏损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的赢利低于公司的全部成本、费用及其损失的总和。在公司存续期间内,公司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相当的实有财产。当公司有利润时,应当首先用利润弥补公司的亏损,使公司资本得以维持。
2、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后,如果仍有剩余,应当提取10%列人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积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不得削减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
3、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除了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外,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提取了法定公积金后,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另外再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的公积金。此部分是公司自行决定提取的,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被称为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多少,由公司自行决定。
4、支付普通股股利。
公司税后利润在进行以上分配后,如仍有剩余,可以按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向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有限责任公司,除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外,按照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外,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得分配股利。
三、股东利润分配方案模板
美术空间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利润分配方案)
1、会议日期:20xx年××月××日
2、会议地点:美术空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办公室
3、出席人员:×××、×××、×××。
4、会议主持:董事长
5、会议决议事项: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定:
鉴于公司20xx年××月××日税后可分配利润为:××××元;20xx年××月××日税后可分配利润为:××××元。
现决定将其中的人民币××××元分配给投资者按持股比例分配。分配后尚余可分配利润人民币为:××××元,暂不分配。
一致同意上述决议事项。
特此决议!
股东签名:
日期:20xx年××月××日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7篇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原则下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应依法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十三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不得随意调整。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的,公司应本着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的原则,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当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8篇
总论点:正确理解与处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具有重要意义
提纲: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涵盖的期间
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内容
(1)调整事项
(一)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
(二)销售退回;
(三)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不包括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
(五)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提起的诉讼,以不同于资产负债表中登记的金额而结案
(六)新的证据表明,在资产负债袁日对长期合同应计收益的估计存在重大误差;
(七)解决在资产负债表日正在商议的债务重组协议。
(2)非调整事项
(一)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二)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
(三)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
(四)外汇汇率发生较大的变动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的股票股利;
(六)企业合并或企业控制的股权出售;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了事项导致的索赔诉讼的结案;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作出的债务重组的决定;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出现的情况引起的固定资产或投资上的减值。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处理原则
(1)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2)非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处理方法
(1)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
(一)涉及损益的事项
(二)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
(三)不涉及损益及利润分配的事项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9篇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盈利能力的不断提升,如何科学、合理地分配利润,成为公司管理层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本公司特制定一套公平、透明、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回馈股东、激励员工、支持公司发展。
一、利润分配原则
1.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公平分享公司利润。
2. 透明原则:公开利润分配政策、程序和结果,保障股东知情权。
3. 可持续原则:确保利润分配不影响公司长期发展所需资金。
二、利润分配顺序
1.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优先用于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2. 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公司风险防范和扩大再生产。
3. 提取任意公积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会决议,提取一定比例的任意公积金,用于支持公司未来发展。
4. 向股东分配利润:在完成以上三项后,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剩余利润。
三、利润分配方式
1. 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向股东支付分红,满足股东现金回报需求。
2. 股票回购: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提高股东持股比例,增加股东权益。
3. 员工激励:设立员工持股计划或奖金制度,将部分利润用于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忠诚度。
四、利润分配实施与监督
1.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管理层根据本方案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
2. 提交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公开披露:公司应定期公开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 内部审计与监督: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利润分配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利润分配合规、公平、透明。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时,我们将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共赢。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10篇
第九条公司应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发展规划、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回报规划需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依据公司章程决策程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需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依据公司章程决策程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11篇
【案情简介】1996年11月7日,被上诉人黄子瑜与上诉人管烽共同设立了上诉人上海富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黄子瑜出资40万元,持股40%,管烽出资60万元,持股60%。2001年8月7 日,富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将2000年度税后可分配利润270万元,按原投资比例转增资本金。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370万元,管烽出资222万元(其中转增未分配利润16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黄子瑜出资148万元(其中转增未分配利润10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之后,富日公司办理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02年4月30日,富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黄子瑜辞去富日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退出股东会并放弃行使股东的权力;将其原持有的富日公司40%股权转让给管烽;黄子瑜不再承担和享有与富日公司相关的债务和债权。此外,截至2002年4月30日,富日公司资产损益表反映,其净利润为2,883,元。因管烽和富日公司迟迟未履行支付转让款的股东会决议和未分配利润,黄子瑜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诉人管烽支付股权转让款148万元;上诉人富日公司支付2001年8月转增资本后其应得利润980,377元等。
一审法院认为:管烽与黄子瑜之间的股权转让成立,管烽应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148万元。富日公司在同意黄子瑜退出公司的情况下,不按规定支付股权转让前被上诉人黄子瑜应得的利润,应承担民事责任。富日公司要求按公司2002年年底未分配利润来计算黄子瑜应得利润,实际上是要求黄子瑜承担退出公司后的公司经营亏损,显然有失公平,不予采信。据此作出一审判决。管烽与富日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审判结论】一审判决:
一、管烽给付黄子瑜股权转让款148万元;
二、富日公司给付黄子瑜利润980,377元。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意见】本案属于典型的公司僵局的情形,退出股东对持股期间尚未分配的公司盈利,在经股东会程序解决成为不可能的情况下,能否寻求司法救济以及如何实现其合法权益,法院又如何对待在举证能力和机会上处于不平等状态的诉讼当事人,均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1、在两人公司僵局状态下,退出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诉讼实现其利润分配权利润分配是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属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一般只能通过股东大会解决,法院不能介入公司经营事务。但是,当公司处于僵局,该程序无法正常运转时,股东会已不可能发挥决策职能,退出股东对其持股期间的应分配利润难以自行救济,而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又是法定权利,若排除司法救济途径,股东的这一权利就会因为股东大会程序的不能正常运行而被剥夺,故法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直接处理利润分配。其理由是:
首先、弱势股东穷尽救济手段后,司法有责任调整失衡的利益关系。股东大会是股东意志和权利的实现途径,但是,假如控制股东无正当理由消极地不召开股东会,弱势股东根本无法通过股东大会实现其利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大会职能已无法发挥。若此时仍一味强调由股东大会解决,对弱势股东而言,乃是为不可为之事,实属不合常理。尤其是两人公司中经矛盾冲突后退出公司的股东,再要通过股东会来主张其持股期间的应得利润,显然是勉为其难。这是因为,僵局状态下的股东大会实际已成为控制股东阻止弱势股东利润分配的一道防护墙,或者说已变异为控制股东手中规避法律的工具。因此,《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规定,实际上只适合在公司正常运行以及公司还能回复正常运行状态情况下适用。在本案中非常态的公司状况下,弱势股东实际上已穷尽救济手段,故不应再简单引用该规定,司法应当有责任救济,强制分配公司盈利。否则,弱势股东的合法权益无从得到维护。
其次,强制分配公司盈利的请求权与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权应当同属股东权利范畴。《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按投资额所有的资产收益权,因此,利润分配权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股东的利润分配权可分为抽象意义上的利润分配权和具体意义上的利润分配权。抽象的利润分配权实际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而享有的一种权能,或者说是一种资格。具体的利润分配权也即利润金额支付请求权,是在公司存在可分配的具体利润时,股东根据股东大会分派利润的决议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其支付具体利润金额的权利。具体的利润分配权实际使抽象的利润分配权成为现实,即具体的利润分配权的存在,以公司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条件。所以,具体的利润分配请求权的诉讼只发生在股东会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以后,股东的应得利润成为一般债权,法院只需依据利润分配方案判决控制股东履行支付义务。而控制股东实施的阻止弱势股东通过股东大会正常途径分配利润的积极或消极行为,实际上是对弱势股东设置了实现其收益权的障碍,阻止抽象利润分配权的转化,其侵害的是弱势股东的收益权资格即抽象利润分配权。对控制股东的这一阻止行为,弱势股东当然可以通过行使召开股东大会请求权来排除障碍,实现权益。但是,本案中黄子瑜退出富日公司,将全部股权出让给管烽,公司实际上已被股东管烽掌控,在有限责任公司性质未变更的情况下,股东会实际已名存实亡,召开股东会已成为不可能。此时,弱势股东实现利润分配权(股权出让款已含利润因素的除外)的唯一途径只能请求司法救济,这应当是符合《公司法》所赋予股东的利润分配权规定的。
当然,这种强制分配公司盈利请求权的行使应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应当限定在股东会不能正常运行且不可能回复正常运行的状态下。否则,公司事务会受到不恰当的司法干预,容易造成滥用司法救济的结果。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12篇
第三条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条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10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13篇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考核挂钩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比例为7:3(6:4、5:5),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所对应的职务、级别,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统一核定标准,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在岗、在编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额度内核定。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14篇
业务员月工资P=底薪A+硬性目标考核B+软性目标考核C
硬性目标考核B=(本月实际销售额/本月计划销售额)
100%×本月实际销售额×15%
1、客户档案内容齐全,单位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姓名准确无误,地址准确详细,单位电话、主要负责人手机号码准确,如有网站或电子邮箱,需一同准确记录。每个重点客户个人都要建立一个“A类客户客情登记表”。客户资料发生变更后,要保证在15日内调整登记表相应内容。
2、与客户做到双向熟悉,熟记客户客情关系卡中的内容,随口能说出客户基本情况,尤其要知道重点客户的兴趣、爱好、近期的喜怒哀乐,最近业务进展。和客户见面时,能相互叫出对方的名字。(客户至少能随口说出你是谁、代表的公司和所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名称。)
3、每周最少帮客户做一件事。对于A类客户,每周最少帮客户一个忙、或者解决客户一个问题、处理客户一个投诉、给客户出一个主意、了解客户的’一个需求、干一次活、提供客户一份顾问式行销资料方案等,总之要每周必须帮客户做具体的一件事,这件事可以是客户公司的公事,也可以是客户个人的私事。
4、客户必须首荐(第一个推荐)你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客户无论是面对下级还是直接顾客,都能够第一个推荐我们的产品、服务,遇到要搞一些活动,客户总是第一个想到我们。客户能够了解我们产品及服务的特点、优点、卖点。
5、及时快速反馈客户意见建议、市场竞争产品动向、竞争对手活动。
6、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感恩节、圣诞节、客户生日、客户公司的重大节日等重要日期,必须与客户以电话或者以手机短信方式沟通一次。特别注意的是,问候时一定要署名,署名的格式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要让客户知道是谁在关心他、问候他。避免发生发短信问候客户,客户却不知道是谁发的短信情况的发生。
7、月计划与总结、周计划与总结、工作日记项目规范、内容完整,公司要求的各项报表按时完成上报、内容全面准确。
8、关心公司的发展,实事求是地提出改革、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9、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15篇
应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便于甲方投资设立的_________________能够顺利运营,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该店的店长 (即负责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聘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店)的店长,全面负责本店的经营管理活动。
二、聘用期限为 年,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一次性应向甲方交付聘用经营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拾万 元,作为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合同终止时,乙方在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并与甲方办理交接完工作手续后,甲方可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四、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决定本店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制订本店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制订本店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负责对被聘用店长岗前培训;
5 、领导、监督乙方的工作;
6 、设备、装修、配货总投资 20万元。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定出具体的品种、规格。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对本店的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行使一切经营管理职权,并接受甲方及甲方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监督,保证本店长效管理,保值增值。
2 、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拟订本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本店的基本管理制度。
3 、聘用经营期间,若以甲方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同意。
4 、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 、应于每月 10 日前据实向甲方报送本店的财务报表。
6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甲方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 、保守本店的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包括本店的资金状况、法律事务、市场营销策略、客户情况、业务合同、员工薪酬、分红奖励等情况。妥善保管本店文件、合同及内部资料。
8 、不得盗买、侵占甲方提供的货物,否则造成货物损失应当全额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不得将甲方配备给本店的车辆交付给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员工驾驶,否则造成相应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应由其全部承担。
10 、对于收取的货款,①如果有比较大的流动资金应在次日( 24小时内)回收,如不能回收按日利息 1%收取(例从公司订货或订产品等);②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及时上缴本店的财务人员,不得私自截留,侵占或挪用。否则造成损失应当全额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 、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店相竞争的业务。
五、费用管理: 乙方每月应按实际情况列支经营管理中所发生的费用。
六、工资及利润分配
1 、乙方聘用期间不发工资,以该店年总纯利 20%作为奖励。
2 、利润分配,该店年终决算后,总纯利润扣掉应给店长奖励外,甲、乙双方各占 50%。
3 、年终结算时乙方若未完成年净利润 20万元的,甲方可视情况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即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入股条款
1 、本合同履行数年后,乙方能完成本店各项指标要求的,甲方允许乙方出资入股本店。
2 、乙方选择 为入股方式。
( 1)可以现金出资
( 2)其自愿从年终奖中提取一定数额参与入股。具体数额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 、乙方入股后,甲、乙双方的入股比例及利润分配等事宜可另行协商确定。
八、合同解除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指出后十日内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后,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的本店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不全面履行本合同致使合同被甲方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合同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16篇
一、广东超声电子案例背景
广东超声电子(000832)在2007年的“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为万元,而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万元,董事会决议并获得股东大会同意后,以2007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屑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为决策依据。这样虽然维护了股东利益,但违背了新会计准则按母公司净利润进行分配的要求。
(一)广东超声电子长期股权投资状况超声电子(000823)主要从事印制线路板、液晶显示器、超声电子仪器、超薄及特种覆铜板的研制生产和销售,是国内电子行业中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强的高新技术企业。超声电子共有控股子公司6家,分别为印制板行业和液晶显示器行业企业,均与其主营业务密切相关,超声电子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图1所示。
(二)广东超声电子利润分配状况广东超声电子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230439万元、销售成本190643万元、费用23874万元,分别占全年计划的%、%、%,较去年同期增长%、%、%,主要财务数据如表1所示。
二、广东超声电子利润分配决策分析
从超声电子2007年利润表中可以看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784万元,是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净利润数额的倍。该结果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内部交易抵销处理;二是合并利润表与母公司个别利润表中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差异。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公司最终选取以“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
(一)内部交易抵销处理影响对利润差异原因作进一步分析,内部交易的抵销处理包括:内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处理;内部债权与债务的抵销处理;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抵销处理;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处理以及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处理等。超声电子控股子公司共有6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两家,其关联方企业均与超声电子主营业务相关。超声电子2007年年报中附注的第十一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详细披露了母公司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材料采购等项目的性质与金额。也就是说在其合并报表中已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抵销处理。其中,2007年超声电子与控股子公司并无发生内部交易,与非控股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并不需要在合并报表中进行抵销处理。参考超声电子2006年年报,可以看出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仅为母公司净利润的倍。2006年报表依然按照旧的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是一致的,两者差异主要由于内部交易的抵销处理而形成的。同时,比较2006年和2007年超声电子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披露情况,两年均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交易。因此,可以推断出内部交易抵销并不是2007年合并利润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与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对利润分配的影响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中的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一长期股权投资》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仍采用权益法和成本法,但两者的适用范围发生了重大改变。除了增加对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外,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适用范围如图2所示。可以看出,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具有实际性控制的子公司(实质控股大于50%)的长期股权投资所采用的核算方法是权益法,即母公司按应享有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份额,在确认为投资收益的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母公司在编制个别报表(母公司报表)时,采用的是成本法,即按子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母公司应享有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而旧准则中,对于具有实质性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无论是合并报表编制还是个别报表编制均采用权益法。这也是新旧会计准则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重要变化之一。其目的是:在母公司的日常核算及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可以使信息反映更加全面、充分;避免在于公司实际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之前,母公司垫付资金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情况;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协调。新会计准则正是由于核算方法的不同,使得合并利润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与母公司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存在较大的差异。
(三)实质重于形式对利润分配的影响 超声电子在2006年的利润分配是基于合并报表中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进行分配,且在2007年度公司向十名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5250万股股份,募集资金3,62亿元。为公司新项目实施技改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并承诺继续按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进行分配,既遵循了会计的一致性原则,又坚持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股东利益的保障和承诺的实现。
三、广东超声利润分配方案决策影响分析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充分考虑其自身的分配能力。若为单一的企业,其当年税后净利润即可反映其分配能力,但是若为企业集团,母公司分配能力则不能仅以其自身的经营成果来衡量,这是因为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对于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母公司实质上享有子公司的经营成果,衡量其分配能力时应考虑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经营成果。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17篇
为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分配机制,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依据公司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资构成
1、现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贴(岗位补贴、工龄工资、全勤、知贴、生活补贴、中艰津贴、电话费)、奖金组成。
2、增调部分
为使加班、外勤等补助核报工作程序简化,本着人均增加的原则,现实行量化管理,维护服务部门在岗人员700元/人/月,技术业务部门在岗人员600元/人/月、行政管理部门在岗人员500元/人/月。
二、工资核发
1、基本工资、补贴和奖金(80%)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按月核发。
2、绩效考核奖金由现奖金的20%和增调部分组成。
三、考核方式
考核领导小组对部门按季度考核。
四、考核程序
依据公司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1、部门考核、自查。
各部门每月按照部门考核办法对员工绩效考核奖金先行按100%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奖金发放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核发;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奖金先行按100%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核发。各部门每季度根据考核内容、标准和要求,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向分管领导汇报审核后,向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报有关资料。
2、考核领导小组考核。
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重点抽查、查阅资料、听取部门正职汇报、副职补充等方法,逐项考核确认,量化打分,形成考核意见,并写出初步考核报告(含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比例)。
3、确定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比例。考核领导小组向经理办公会提交考核报告,经理办公会确定部门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并公示三天。
4、二次调整。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确定的部门考核结果,对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奖金进行二次调整核发。各部门根据公司确定的部门考核结果及部门月考核结果,对员工绩效考核奖金进行二次调整,在部门公示一天后报人力资源部调整核发。
五、其他事宜
1、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的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经全体员工讨论通过,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后执行。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岗员工。
3、分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各自实际参照执行。
4、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18篇
奖励目的:
鼓励员工认真工作,稳定人心,长期合作,把自身的经济收入、个人发展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相结合。
奖励办法:
1、奖金总额:当年总销售额的5%。例如,当年完成总销售100万元,则总奖金额度为1,000,000元×5%=50,000元。
2、奖金发放对象:正式应聘、应聘手续齐全、长期工作的员工
3、个人奖金的计算方法:当年个人工资总数/当年全员工资总额×奖金总额=个人当年应得奖金
鉴于员工进入公司时间的长短不同,为鼓励员工长期稳定的工作,对于连续工作超过3个月的,奖金按照上列算式计算;不足3个月的,每少1个月,递减10%。
公司有权根据个人表现,在以上计算方法所的个人应得奖金数额的基础上,进行上下20%幅度以内的调整。调整后的总奖金额度,仍不得超过当年总销售额的5%。
5、奖金的发放时间:次年1月1日以后开始核算,春节前10天左右发放。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19篇
为了合理、公正地分配公司利润,保障股东权益,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原则
1. 公平原则:利润分配应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各股东的权益,避免利益输送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 稳健原则:在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利润分配。
3. 透明原则:利润分配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股东了解利润分配的情况和依据。
二、利润分配方式
1. 现金分红: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向股东支付现金红利。
2. 股票回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实现股东利益的回报。
3. 留存收益:将部分利润留作公司未来发展所需,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研发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
三、利润分配程序
1. 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原则,制定利润分配预案。
2. 提交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3. 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官方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布利润分配方案,确保股东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4. 执行利润分配: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方案,按时足额支付现金红利或回购股票。
四、利润分配调整与监督
1.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重大投资项目、突发事件等,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但需及时向股东会报告并征得股东会同意。
2. 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防止利润分配的滥用和不当行为。
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实现共赢的局面。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推动公司的利润分配工作,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20篇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改善公司整体运营管理,完善公司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强化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实现员工与企业共赢的目标,公司决定开始实施绩效考核。
一、方案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恒元公司的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和返聘员工。不包括试用期员工和实习生。
二、绩效工资分配的主导原则
1、严格的“关联性”
员工收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关联的同时,也与所在部门的工作效果和个人的工作质量相关联。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确定部门与个人的绩效工资收入。
2、严格的奖惩原则
实施严格的业绩,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该奖则必奖,该罚则必罚。
3、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严格与工人工资挂钩,并作为员工晋升、轮岗、降职的重要依据。
三、工资结构
月收入基本工资(固定)绩效工资(浮动)
四、绩效工资额度核定
员工月绩效工资额度月员工收入20%
部门月绩效工资额度员工月绩效工资额度(n为部门人数)
五、部门绩效考核办法
1、生产部部门考核办法
表格略
2、绩效工资计算
月绩效工资月绩效工资额度()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21篇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经济效益的稳步提高,为了合理、公平地分配公司利润,激发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将遵循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妥善保障。
一、利润分配原则
1. 公平原则:利润分配应公平、公正,充分考虑各方利益,避免利益失衡。
2. 激励原则:通过利润分配,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
3. 可持续发展原则:利润分配应兼顾公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二、利润分配对象及比例
1. 股东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比例将根据公司年度盈利情况和股东会决议确定。
2. 员工奖金及福利分配
为激励员工,公司将根据员工绩效、岗位贡献等因素,设立奖金池。奖金池资金来源于公司利润,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业绩和员工表现确定。同时,公司还将提供各类福利待遇,如员工培训、健康保险等,以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3. 公司留存利润
为确保公司长期发展,公司将留存一定比例的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研发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留存利润的具体比例将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需求确定。
三、利润分配程序
1.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年度财务报表,计算公司年度可分配利润。
2. 公司管理层根据本方案及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
3. 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4. 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操作,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及时、准确地实现。
四、附则
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 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需经公司管理层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
3.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22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宜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宜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应当不断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23篇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为了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利润分配应体现公平、公正,确保所有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
2. 可持续发展原则: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未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在稳健发展的基础上进行利润分配。
3. 法律法规遵循原则:利润分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二、利润分配方式及比例
1. 现金分红
公司将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分红比例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确定,以确保股东获得稳定的回报。
2. 股票回购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可考虑通过股票回购的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股票回购既可以提高公司的股价,又能使股东获得实质性的回报。
3. 留存收益
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将部分利润作为留存收益,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研发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留存收益的比例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确定。
三、利润分配程序
1.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年度财务报表,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总额。
2. 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3. 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4. 公司按照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四、附则
1. 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2. 本方案如需修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通过实施这一方案,我们期望能够实现公司的稳健发展和股东的长期回报。未来,我们将继续优化利润分配机制,确保公司的利润分配更加合理、透明和高效,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我们也期待与股东们共同见证公司的成长与繁荣,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24篇
经营目标奖:年度公司经营目标达成率奖金,按季度累计并减去优秀部门评选奖金后计发放;
利润目标奖: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并经总经理核准的公司税后净利润可分配金额的奖项,年终发放;
优秀部门奖:指公司各部门管理措施、制度执行等相关条件达到公司既定目标,且经过考核得分最高的部门设立的专项奖金,按季度发放;
项目独立考核奖:公司规模项目专项奖励,按照项目的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等项目进行核算,奖金发放方案由相关部门制定,奖励计提比例参照公司《20xx年奖金计提方案》进行奖励。
公司零星工程的考核奖励:对于公司零星项目不能进行独立成本核算奖励的,应对零星项目按月进行打包成本核算,奖励计提比例参照公司《20xx年奖金计提方案》执行。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25篇
(一)考核内容
采取个人总结自评、单位考核的方式,年终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办法,具体如下:
1、德(xx分)
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领导,听从安排;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忠于职守,顾全大局。
2、能(xx分)
熟悉本职业务及相关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善于协调各种关系,具有创新精神和处事能力。
3、勤(xx分)
遵守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参与单位管理。
4、绩(xx分)
按照岗位说明书,从以下几方面考核:
工作作风:责任心强、扎实主动、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工作任务:圆满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情况;
工作质量:完成工作质量高、协调能力强;
工作效率:快捷、稳妥、效益明显。
5、廉(分xx)
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自评;
2、考核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职工个人意见,评出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取得考核结果;
3、将职工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参照考核分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26篇
一、滞销造成背景原因:
1、 为匹配厂家库存吻合率厂家建议备货量、
2、 新车fo订单强制定货、
3、 老车型不断淘汰或二手车转卖、
4、 雅力士、逸致车型自店保有量少
5、 cbu车型自店量少
6、 零件发货没有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7、 零件定货没有严格执行定货要求
8、 事故车入厂台数不断减少
9、车型配置众多,备货困难
丰田厂家的新车型不断研发出来,导致配件仓库的库存零件不断增加,在这种日积月累的情况下库存数额越积越多。对此配件仓库深感忧虑,库存将带来的影响很大,费时,费人力,浪费空间,带来实际经剂损失,给新车型的.零件带来阻力,老配件卖不出去,新配件进步来,无地方摆放。而且老件越放越不值钱,对此配件提出以下申请:
1、 根据滞销零件分车型招揽,消化库存带来收入,增加产值。
2、 根据滞销零件种类促销,消化库存带来收入,增加产值。
3、 根据应季零件作出相应的措施,消化库存带来收入,增加产值
4、 给忠诚老客户高里程车型实行优惠折扣。
5、 区域零部件库存清单共享
6、 偏远汽修厂进站购买零件,因老车型多在外面维修,消耗零件多而且杂。(只针对外观件、安全件不外卖)
7、 事故车零件在可换可不换的情况下,业务人员争取定损员定损
二、店内处理流程:让售后的工作人员都参与到老库存零件的分销活动
中,a、滞销零件分销动员大会;b、零部件仓库提供分销的零部件滞销清单供大家知晓;c、共享资料清单中包含零件名称、零件车型使用范围;d、阶段成果奖励晨会分享; e、滞销零件库存清单财务留底
三、激励:正常绩效外提成
1、原则上按销售成交金额毛利的10%提成
2、如遇成本金额销售成交的,则按以下提成方案提成(成本金额成交的必需总经理审核签字同意)
零件销售金额x<100元给予20元/件提成
零件销售金额101元<x<500元给予50元/件提成
零件销售金额501元<x<1000元给予150元/件提成
零件销售金额1001元<x<20xx元给予250元/件提成
零件销售金额20xx元<x<3000元给予350元/件提成
零件销售金额3001元<x给予500元/件提成
3、事故车定损内的零件因为保险公司定损指定更换故不在提成范围内
4、以上谁销售谁提成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27篇
关键词:大学生 创业团队 沟通 问题 团队成员
课 题:本论文得到吉首大学创新性学习项目“基于沟通视角的大学生创业团队管理研究”的支持。
大学生创业现象在我国高校已不少见,但其成功率低的问题却时时显现。团队没有进行有效沟通是导致创业失败的直接原因。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展开了研究。
一、大学生创业团队的特征
团队是大学生创业活动的主体,大学生自身的能力对创业起着关键性作用。我们可以从大学生创业团队成员的能力结构、团队的组织结构、创业模式等多角度去全面了解大学生创业团队的特征。
1.团队成员能力缺乏
作为团队成员,大学生的本身素养和特质、能力对团队的影响颇为重要。而大学生团队的成员都是在校或者刚毕业不久的学生,接受过高等教育,掌握了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知识储备。但是团队成员在多年应试教育的影响下,与社会接触少,对市场缺乏了解,自身知识结构相对简单,知识拓展性较差。大学生往往只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对创业必需的其他知识如团队管理知之甚少,各方面的能力有限,不利于团队的持久经营。
2.团队成员组织松散
大学生创业团队大多数由一些关系很好的伙伴组成,团队中没有绝对领导者,成员根据自己的性格能力进行定位和分工,成员职责不清。这种团队结构松散,缺乏核心,决策效率和执行力低下,成员容易发生冲突。
3.团队创业模式单一
刚毕业的大学生创业实践起步比较晚,创业环境不成熟,思想及阅历不够,造成对创业及团队精神的认识肤浅。创业团队虽然有别于学校常见的社团管理模式,但是这种组织构架,不够完善和规范。
二、沟通在大学生创业团队中的价值分析
沟通在大学生创业团队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价值,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沟通是提升大学生创业团队凝聚力的重要源泉
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是团队凝聚力的必需条件,对团队潜能的发挥起主要作用。要建设一支具有凝聚力且高效的团队,必然需要成员之间良好沟通,广泛运用沟通的技巧,提高沟通的效率,营造一种团队成员之间相互关注、支持交流、降低防卫的气氛。只有采取灵活的沟通技巧,才能增强团队成员之间的凝聚力。
2.沟通是推动大学生创业团队绩效的重要方式
从创业团队目标实现的过程来看,每个环节都离不开沟通,沟通是创业团队管理的中心,离开沟通,创业团队的绩效就不可能实现。在与创业团队成员沟通后,了解成员的想法和需求,激励成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创业团队的士气,以强化创业团队整体的绩效目标。
3.沟通是激发大学生创业团队创造力的重要渠道
沟通对团队创造力的激l和影响有着重要意义,沟通为团队创造力所需的知识提供基础。沟通可以使成员之间、成员与创业团队之间建立信赖关系,相互之间进行信息分享和交流,从而有效地进行团队专业知识和信息的创新整合,提高成员的创造力。
三、大学生创业团队沟通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
大学生创业团队在发展时,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沟通问题。下面从三个方面分析沟通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
1.团队成员的个性差异导致沟通问题
团队成员之间存在性格差异、不同见解,导致在沟通交流方面有矛盾和冲突。团队成员来源广泛,大部分是来自各个学院的优秀学生,加入创业团队的大学生往往都是志趣相投的同学或者关系比较密切的朋友,彼此熟识的团队成员在短期内能够保持一定的凝聚力。但是性格都较强或者都较弱,会让团队在沟通时成为“争吵”的平台,总是不能沟通好,以至于团队不能很好发展下去。
2.利润分配方案设计的偏差导致沟通问题
团队在创立初期无明确的利润分配方案,后期因利润分配在沟通上产生矛盾。在企业发展初期,没有明确提出以后企业发展成功后具体的利润分配激励方案,而等到项目做大,企业规模扩大,利润额增长的时候,团队成员就会因为利润的分配发生争执,因为奖金产生矛盾。调查显示,90%的企业在创业初期因利润分配不当走向了关门倒闭的道路。这些倒闭的企业不是没有挣到钱,相反是挣到了钱,因为利润分配产生分歧。每一个人都觉得自己应该获得更多的利润,再加上沟通时情绪不稳定,导致不能沟通协商好,最终分道扬镳。
3.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导致沟通问题
创业团队没有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这也是引发沟通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当发生重大事故时,没有合理完善的管理沟通制度,可能会互相推卸责任。团队内部尽管有管理层和基层之分,但是成员之间互相熟悉,沟通不当时,接受任务的一方觉得任务可能没有那么重要就不会认真地去完成。有时候任务通过某个沟通渠道下达了,对方却没有及时接受或者看到消息,导致任务执行不力等各种问题。
四、改善大学生创业团队沟通局面的方法
基于以上导致大学生创业团队沟通问题的原因,提出以下三个改善沟通局面的方法。
1.要注重团队成员个性,丰富沟通的方式技巧
世界上每个人的性格不同,通过对团队成员的调查了解,将个性和能力合适的成员分配到一个领域或者工作中,成员个性能力互补,这样可以增加组织的活力和柔性。因此,团队成员的性格类型应该强、弱、柔互补,这样可以减少矛盾。
2.要优化利润分配方案,创设沟通的利益条件
优化利润分配方案,建立合理而有挑战性的薪酬考核体系。在具备竞争力的前提下,按贡献大小、能力和绩效成绩等综合因素予以合理分配。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但是可以建立一套对大家来说可以接受的薪酬体系,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要完善各种管理制度,指定一些沟通的媒介
整合沟通渠道、沟通手段,逐步制定和完善管理沟通的各项政策制度。因此,需要分析大学生团队建设中各个阶段的沟通手段、渠道,以及团队成员对相关渠道、手段的掌握程度,选择合适的沟通渠道和沟通手段。团队管理者为实现团队的有效沟通,需统一各个阶段的沟通工具,使团队成员快速掌握沟通内容。如采用 QQ、微信等沟通交流工具作为团队内部非正式沟通的工具,统一采用E- Mail 满足正式沟通信息传输的快速性要求等。在下达任务时,可提前通知时间和沟通渠道,以便接受者能够及时有效地去执行任务。
参考文献:
[1]王富民,孙立莎:团队沟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企业管理,2015(27).
[2]王.我国大学生创业团队建设问题研究[J].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
[3]黄莉,彭旭超.浅析大学生团队的有效沟通[J].重庆与世界,2014(12).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28篇
【关键词】供应商主导,供应链,效益比较,斯坦克尔伯格模型,利润分配机制
1.引言
供应链是以某个企业为核心而与上下游企业形成的链接关系,它不仅是一条连接供应商到用户的物流链、信息链、资金链,更是一条增值链。很多学者对供应链契约、稳定性、协调定价、库存管理、收益共享和利润分配等供应链相关领域都进行了一定的研究。近年来,一些文献将博弈论方法广泛应用于分析供应链的定价问题。如易余胤(2008)[1]认为市场可能呈现三种不同的力量结构:制造商领导的Stackelberg博弈、零售商领导的 Stackelberg博弈、制造商和零售商 Nash 均衡博弈,并建立了由一个制造商和两个竞争零售商组成的再制造闭环供应链博弈模型,分析和对比了三种市场力量结构下的均衡回收率、批发价、零售价、渠道成员利润和渠道总利润。章艳华(2012)[2]研究了由一个制造商和两个零售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并且制造商占主导地位,分别分析了零供双方集中决策时零售商的最优定价和分散决策时零售商的最优零售价格、制造商的最优批发价格,最后得出集中式决策时的最优零售价格比分散式决策时的最优零售价格低,集中式决策时的供应链系统总利润比分散式决策时的供应链系统总利润要大的结论。周媛、王利(2007)[3] 针对一个制造商和两个零售商的二级供应链,建立了成员之间的利润分配模型,在两种利润最大化原则下求解制造商的价格决策变量来确定利润分配系数。李志方等(2008)[4]考虑由一个制造商和两个销售商所组成的二级供应链,通过构建随机需求函数和运用 Stackelberg动态博弈具体分析了该二级供应链的定价情况,证明了从供应链整体利润最大化出发的策略是可取的。高文军等(2010)[5] 研究了由一个制造商与两个竞争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协调定价问题。通过利用博弈理论对两种定价模型进行了分析,得到了供应链系统成员的最优定价策略和收益,并分析了市场需求扩散程度对定价策略与收益的影响。
现有文献虽然对由供应商主导的供应链效益进行了研究,但是都将两零售商视为竞争关系,即二者独立决策,没有考虑到两零售商有建立战略同盟的可能性。有鉴于此,本文在研究供应链的效益时,将分别考虑两零售商独立和同谋的情况。供应链研究首先需确定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即主导企业,本文所要研究的供应链是由上游供应商主导的,并且在零售商和供应商博弈中由供应商先决定批发价格,零售商再据此制定零售价格和购买量。本文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理论模拟零供双方的博弈过程,比较在不同情况下供应链相关变量取值的变化,并给出相应的建议。文章接下去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供应链一体化与非一体化时的定价模型的建立;第三部分为不同情况下供应链的效益比较;第四部分从利润分配视角来探讨供应链一体化的实现;第五部分为研究结论和展望。
2.定价模型的构建及其效益比较
在由一个供应商和两个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中,假定两零售商从唯一一个供应商处购进产品(这里将供应商简化为制造商)。本文将分别建立在该种供应链结构下的三种定价模型——供应链一体化、供应链由供应商主导且两零售商独立决策和供应链由供应商主导且两零售商同谋决策。该种类型供应链所对应的实际情况是市场由少数大型供应商和众多小型零售商组成,并且由供应商(如知名的大型制造商通用、保洁、可口可乐等)主导。模型中相关参数的设置和说明如下:pi—零售商i的销售价格;pm—批发价;cm—供应商的生产成本;?仔ri—零售商i的利润;?仔5—供应商的利润;qi—零售商的采购量;?仔T—供应链总利润;?仔T*—供应链一体化时的总利润;?孜—市场随机需求因子。零售商i面临的市场需求函数为qi=?琢?鄄?茁pi+rpj+?孜,i=1,2且j=3-i;?琢为常数;由于需求与价格呈反向关系,特设 0
当供应链实现一体化时,零供双方从整个供应链的利益最大化出发,买卖关系可以看做在企业内部进行。这种关系的形式可能是纵向一体化、纵向并购、买卖双方建立战略联盟等等。
由供应商主导且两零售商独立决策时的定价模型
此时由供应商先决定批发价格,两零售商再决定零售价格,双方之间的决策过程可以看作由供应商领导的斯坦克尔伯格博弈,采用逆向归纳法求解。
上式为两独立决策的零售商对于供应商给定价格pm相应的反应函数,由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理论及理性人假设可知,供应商在行动时能预测到零售商的这种反应式,故将其代入供应商的利润函数表达式中,再由供应商利润最大化求pm的值。
由供应商主导且两零售商同谋决策时的定价模型
此时的决策过程仍可看作由供应商领导的斯坦克尔伯格博弈,与上一小节中的模型的唯一区别在于此处轮到两零售商行动时,双方从二者整体利润最大化出发来行动,即两零售商从最大化 ?仔r=?仔r1+?仔r2=(p1-pm)q1+(p2-pm)q2出发来行动。仍然采用逆向归纳法求解。
3.不同情况下供应链的效益比较
当供应链由供应商主导时,供应链一体化与非一体化的经济效应不同;且当非一体化时,两零售商结盟与独立决策时的经济效益也不同,下面具体比较不同情况下相关效益指标的变化。
一体化与非一体化的比较
由上述比较可知,供应链一体化时的商品零售价格低于非一体化时的零售价格;销售量多于非一体化时的销售量;供应链整体利润高于非一体化时的利润。即供应链一体化对消费者和零供双方都是最优的,也即一体化时供应链的效益高于非一体化时的效益。而关于整体利润如何在零供双方之间分配,则由零供双方协商确定。由于建立战略联盟关系形成一体化的供应链对零供双方都是最优的,因此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一些实力较强的供应商和零售商纷纷建立了这种联盟关系。
非一体化时,两零售商竞争与同谋的比较
由上述比较可知,在整个供应链上下游非一体化的情况下,两零售商独立决策时市场零售价格低于二者同谋时的价格;独立决策时的产品销售量高于同谋时的销售量;供应链总利润在二者独立决策时低于同谋时;各零售商利润在同谋时高于独立决策时;供应商利润在两零售商独立决策时高于同谋时。即两零售商同谋有利于供应链整体利润和零售商自身利润的提高,但不利于供应商和消费者。该结论的经济学解释可以是:当下游零售商同谋时,二者合二为一,零售商市场力量增强,既增加了其与上游供应商的谈判势力,又提高了其在下游零售市场上的卖方垄断势力,随着零售商市场力量的增强,对消费者和供应商的伤害也就越大。但是,现实中,众多散而小的零售商为什么没有形成联盟与供应商抗衡呢?可能的解释是:形成零售联盟的交易成本太高;联盟的稳定性太弱;零售商对整体竞争力的认识不够;各零售商实力太小,受到各方面资源的约束,难以形成联盟。
4.利润分配视角下供应链一体化的实现
由上文的分析可知,零供双方建立供应链联盟对零供双方和消费者都是最优的。那么,零供双方在什么情况下愿意形成联盟,即从供应链整体利润最大化出发进行决策呢?这里关系到供应链的协调,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零售商和供应商,利润是其一切决策的出发点。要使双方有动机合作,必须使各自利润在合作时至少不小于非合作时。这里假设供应链一体化时供应商所得利润份额为?姿?仔T*,两零售商所得利润为(1-?姿)?仔T*(?姿为利润分配因子)。
两零售商独立决策时的利润分配方案
要使得零供双方愿意合作,只有当双方合作时各自的利润份额不少于之前分散决策时的利润,供应链一体化才可能实现,即利润分配因子应满足以下要求:
只有当供应链利润分配因子的范围满足上式要求时,零供双方形成联盟才是可行的。否则,双方不会愿意合作,而是从各自利润最大化出发来独立决策。
两零售商同谋时的利润分配方案
同理,只有当零供双方建立供应链联盟时各自的利润不少于分散决策时的利润,供应链联盟才可能建立。为此,供应链利润分配因子应满足:
由上述分析可知,当两零售商同谋时,供应链要实现一体化,零供双方的利润分配额必须在上述所得分配因子的范围内。
以上分析只界定了供应链利润分配因子的取值范围,在现实中,零供双方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则由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决定。由于篇幅有限,这里不再模拟零供双方多阶段讨价还价博弈过程。
5.结论与展望
本文研究了由供应商主导的供应链结构下供应链一体化的决策、供应商领导且两零售商独立决策的Stackelberg博弈、供应商领导且两零售商同谋的Stackelberg博弈,并对比了这三种情况下供应链总利润、供应商利润、零售商利润和消费者福利,最终得出以下主要结论:供应链一体化时的效益总是优于非一体化时的效益;当供应链由强势供应商和两弱势零售商组成时,零售商存在同谋动机,但由此给零供双方和消费者带来的效益影响并非都是正向的。此外,文章还制定了供应链实现一体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研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没有考虑市场随机需求因子是如何影响供应链效益的;在构建博弈模型时只考虑了简单的二级供应链等等。这些问题有待于未来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易余胤.不同市场力量下的再制造闭环供应链决策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8(07).
[2]章艳华.零售商竞争环境下二级供应链协调机制探讨[J].商业经济,2012(05).
[3]高文军等.零售商竞争环境下供应链定价策略与收益共享契约[J].工业工程,2010(12).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29篇
1、仓库现在人员6人,每日调休一人实际为每天的工作人数为5人。
2、工作分配:主管1人管理整个仓库的运做,打单、处理问题以及和办公室对接1人,打包、拣货、收货、折纸盒、理货一共4人。
3、仓库现有人数在工作时间内的饱和状态下为1000单左右,实际平均每人每天处理订单为170单左右。
4、人均超过170单后需要通过加班或超负荷的工作状态来完成工作,希望通过奖金来激励员工。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30篇
1、公司转正员工,截至评选日,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人员;
2、本年度出勤率良好,病事假在十五天以内,迟到八次以下,无早退、旷工现象;
3、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4、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能配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较大的工作失误;
5、热爱集体、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公司同事相处融洽;
6、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能够立足岗位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31篇
1、人均超出170单后的单量奖金为元每单(例如当日1200单,人均为200单,超出30单,奖金就是人圴30单×元=人均奖金9元)。
2、如遇到大型活动或者单量特别多,有请人帮忙的情况下,需扣除帮忙人员的操作单量。
3、奖金分配:主管一人得25%,其余5人奖金基数15%,在此基础上会通过每人当月的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分配。
奖金计算公式:部门当月总奖金×个人奖金基数15%奖金×当月考核分数=个人实际所得奖金(例如部门当月奖金为20xx元×个人奖金基数15%奖金×当月考核分80分=240元)
4、部门奖金分配所剩余的作为部门当月活动经费。
5、每月员工考核所得奖金对应累积的年终奖励(就是说全年12个月员工所得的奖金总金额就是年终奖的金额)。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32篇
摘要:投资收益和利润分配是烟草行业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文从现代企业制度出发,结合烟草行业自身的特点,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后烟草行业应按照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采取先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的利润分配方式。
关键词:烟草 母子公司 投资收益 利润分配
[20__]57号指出,中国烟草总公司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根据这一规定,烟草系统正在进行产权的划拨工作,各省级烟草公司、工业公司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各直属公司将净资产汇总后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将净资产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再根据财政部批复,将批复后的净资产作为投资按原渠道逐级下投,构建规范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
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收益与利润分配,涉及到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员工等各方的利益。利润分配制度、政策以及具体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变化直接决定着有关各方能够从企业获取多少利益,将对现有的利益格局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利润分配方案如何确定、确定过程中如何结合烟草行业自身的特点、在分配过程中如何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就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从现代企业制度出发,结合烟草行业自身的特点,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一、母子公司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概念
企业集团可以以各种纽带相连,如资本(产权)纽带、技术纽带、产品纽带、契约纽带等。当多个公司通过产权纽带组成企业集团时,人们可以根据产权关系及其法人主体地位的不同,将公司划分为母公司、子公司与关联公司三种类型。所谓母公司是指通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份,从而实际上能控制该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子公司则是股权由母公司所控制的公司,关联公司则是指公司能够拥有其股份或能够对其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并不为公司所控制的公司。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市场经济体制下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科学的治理结构为组织形式的新型企业制度。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拥有投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出资者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出资者的财产投入公司后,出资者仍拥有企业的最终所有权,但这种权利受到限制,在公司企业中,出资者的所有权表现为股权,出资者可以以股东的身份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选择经营管理者、重大决策以及转让股权的权利。
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是公司制,在公司制下,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三权分立。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利机关,董事会负责制定企业的经营战略与方针,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层行使监督权。股东依据其出资比例享有剩余收益的索取权,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由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概念可见,母公司作为出资者以资本为纽带依法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通过资产收益权的行使实现资源在整个集团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而在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受到政策的严格限制的情况下,这种资产收益权如何行使,则取决于企业的利润分配。
二、烟草行业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特点
以上分析了现代企业制度、母子公司管理体系的基本特征,烟草行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后,必然会呈现出一些独特的特点。
1.股权高度集中与经营管理权相对分散
改革后的省级烟草公司、工业公司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其产权全部划给中国烟草总公司,总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实行全额控股;处于底层的卷烟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其产权全部划给省级工业公司和商业公司,省级工业公司对其实行全额控股。因此,从各个层面上来看,整个母子公司体系是一个股权高度集中的管理体系。
虽然股权高度集中,但整个烟草行业的管理尤其是日常的经营管理却表现为一种相对较高的分权管理体制。各子公司拥有较高的经营自,能够根据它们自身的需要独立做出投融资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实行两级或三级的母子公司管理体系
根据文件规定,改革以后的烟草行业实行两级或三级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为了分析方便,我们将整个体系划为三级,处在最顶层的是总公司;中间层的是各省级烟草公司、工业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公司)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事业单位,它们直接受总公司的领导;另外将处在中间层以下的所有公司统称为底层公司,它包括各省级公司司下属的卷烟生产企业、地级烟草公司(也是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及其他子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母公司,以出资者的身份对省级公司、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和事业单位行使所有权和收益权(事业单位由于非经营性质不存在收益权问题)。各省级公司和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一方面,作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子公司,拥有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对中国烟草总公司负责;另一方面,它又作为底层公司的母公司,以出资者的身份行使对其的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底层公司,作为省级公司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的子公司,拥有所占有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并对省级公司或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负责。改革后的整个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架构如下图所示,图中实箭头表示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的控制关系,虚箭头表示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的责任关系。
3.各子公司之间主要是竞争关系
烟草行业与其它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一个显著的不同是,改革后烟草行业尽管是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各子公司都同时隶属于中国烟草总公司,但它们之间却存在多方面的竞争关系,而且这种竞争关系在它们的关系中占主导地位。一方面是生产经营的竞争,竞争的是产品,一方面是对总公司资源的竞争,竞争的是政策。这种竞争关系必然使得母子公司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变得更复杂。
4.利益关系处理要兼顾多方利益
产权改革的变动将会对各方的利益造成触动,这些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地方的利益、企业的利益、经营管理人员的利益以及职工的利益。利润分配是最敏感
最容易起纠纷的问题,任何一个方面出差错都会妨碍整个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转,因此改革后这些关系的处理必然会变得更加复杂,而利润分配由于直接涉及到这些利益关系就变得更为重要。
三、母子公司体制下投资收益的确认及其对利润的影响
企业投资收益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投资所产生的资本收益,它来自企业所持有股权投资的增值;一是被投资单位所获得的利润。烟草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资本不能够进行自由的转让,因此,母子公司体系建立以后,母公司投资收益不包括股权投资增值,其主要来源是下属子公司的利润。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收益的核算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当公司不能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投资的核算应当采用成本法,当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被投资单位或能对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投资收益的核算就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在成本法下,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公布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资单位才能根据持股比例计算所能分得的股利,并将其确认为投资收益;而在权益法下,母公司根据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及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收益,并据此增加账面投资金额。当收到子公司分配的利润时母公司不再确认投资收益,而是冲减账面投资金额。
改组后的烟草行业是一个层层控制的母子公司体系,因此,其投资收益的核算应当采用权益法,即根据下属公司实现的利润及投资比例确认公司的投资收益,增加账面投资金额。当收到下属公司分配的利润时则直接冲减账面投资金额。权益法的核算方式使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化能够反映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而投资收益科目则反映了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有利于烟草企业的管理。
在权益法下母公司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按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和投资所持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因此母公司的利润就等于母公司自身的经营利润与按比例享有的下属公司的利润之和。对于中国烟草总公司而言,由于本身不进行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其利润就等于按比例享有的下属公司的利润减去母公司所发生的费用之后的剩余部分。
四、母子公司体制下的投资收益与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主体和分配依据
所谓利润分配的主体,是指利润分配活动应当在什么层面上进行,应当包括哪些范围。烟草行业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建立以后,母公司以其在子公司持有的资产所有权对子公司实行控制,并根据所有权取得投资收益。因此,母子公司体系下的利润分配就包括所有以盈利为目的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级公司。具体到整个企业的组织架构,由上而下,整个利润分配可以分为三个层面:总公司层面的利润分配;省级公司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层面的利润分配,卷烟生产企业和地市烟草公司等底层公司的利润分配。
1.总公司层面的利润分配。总公司层面利润分配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政府,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_的主导下进行,分配的依据是整个公司的利润。但是,由于利润分配需要现金的付出,总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可以从下属子公司分得的利润金额,母公司实际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这个金额为限,超出这个限额母公司的利润分配将由于缺少现金而无法进行。
2.省级公司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层面的分配。省级公司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层面利润分配的直接对象是总公司,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制度在公司董事会的主导下进行,分配的依据是该级别公司的利润。同总公司一样,该级别公司在制定本级利润分配方案时,也要充分考虑可以从下属公司分得的利润金额,其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能够从下属公司分得的这个金额与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所实现的现金利润之和为限。
3.底层公司的利润分配。底层公司利润分配的直接对象是其上级母公司,应根据国家法规、公司制度在公司董事会的主导下确定分配方案,并由省公司或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报总公司备案。分配的依据是该公司实现的税后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一般原则
1.发展优先原则。企业的分配必须利于提高企业的发展能力,烟草行业也不例外。从长期来看,只有企业不断发展,各方面利益才能最终得到满足。为此,在进行分配时,必须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保证企业的健康成长。如积累的比例太大,有关利益各方得不到实惠,积极性受到伤害,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如果消费比例过大,积累能力削弱,不利于企业自我发展和承担风险的能力,难以在市场竞争中获胜。这样,有关当事人虽在近期得到实惠,但实际上将损害他们的长远利益。
2.制度约束原则。制度约束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家的法律,如《公司法》、《税法》等,它们对企业分配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第二层次是政府的各种规定,如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制度等,它们也对企业分配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第三层次是内部的各种制度或规定,如企业的奖励办法等。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必须要遵守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
3.注重效率原则。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必须重视效率,视效率为生命。效率的关键是极大限度地发挥企业潜力,实现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不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在分配中体现注重效率的原则,并在企业分配中得到合理的体现。
(三)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
从我国现阶段来看,企业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要在国家、企业的所有者、企业法人和企业职工之间进行分配。利润分配的程序就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实现上述分配过程的步骤。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分配程序为:企业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纳税后利润,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列支被没收的财物损失, 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3)提取法定公积金。
(4)提取公益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四)利润分配决策制定过程
1.先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的分配。这种分配方案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开始,根据整个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确定总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然后参考总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各省级公司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各自根据自身的可供分配利润确定它们的分配方案,底层公司参考省级公司或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的分配方案确定其利润分配方案。根据确定的分配方案,再自下而上,底层公司向省级公司或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分配利润、省级公司或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向总公司分配利润,总公司再向国家分配利润。这种分配方案强调了对利润的控制,确保上级公司分配的利润大于从下属公司分得的利润之和,有利于防止出现上层无利可分(或无现金可分)或重复分配的局面发生,也有利于通过利润分配的手段实现整个行业的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国家对整个行业的管理。但是这种方案的缺点在于,自上而下确定分配方案,可能导致对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不周,容易做出影响企业正常发展的决策并有可能造成下面的抵触情绪。因此,在实施这种方案时,不能将利润分配看作一项任务,在分配方案的确定过程中,要充分征求下属公司的意见、尽量考虑下属公司的情况。
2.自下而上的分配方案。这种方案,从最底层公司开始,首先根据他们的可分配利润,确定各自的利润分配方案;省级公司或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再根据从它们分得的利润以及省级公司或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自身的利润,确定省级公司或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的分配方案,最后总公司根据总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以及可以从下面公司分得的利润,确定总公司的分配方案。这种方案充分发挥了下属公司的积极性,也充分考虑了下属公司发展对留存收益的需求,有利于下属公司的发展。但是它也可能成为下面企业截留利润、尽量减少利润分配的一种手段,
使得上级公司的分配受制于下级公司,有可能造成无利可分的局面。在上级公司无利可分的情况下,可能要求下属公司重新调整利润分配方案,进而出现再次分配。而且,由于局部利益和地区利益的驱动,整个分配过程可能并不符合烟草行业的产业布局、也可能违背行业管理的要求。
3.上下级公司独立确定分配方案。这种方案是由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独立制定分配方案,无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当然,这种独立只是一种相对的独立,实际上由于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通过还是需得上级公司的同意。这种方案比较充分地考虑了上下级公司各自的利益,避免了考虑不周和下级抵触情绪问题,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但是,这种分配方案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是分配方案制定时间各自独立,容易导致上下公司协调不够,给各级公司的现金管理带来压力,而且有可能造成各方的矛盾,因此,笔者认为这并不是一个可行的分配方案。
(五)可供分配利润与利润分配比率的确定
利润分配的直接依据是企业的可供分配的利润,而母公司能够分得多少利润就决定于利润分配比率的高低。因此,可供分配利润的多少与利润分配比率的高低就直接决定了母公司能够分得利润的多少。
1.可供分配利润的确定
企业的可供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可以用于进行利润分配的利润,它在数量上等于上一年的未分配利润与本年利润之和。由于利润分配是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础,那么减少可供分配利润将会减少利润分配的金额。正因为如此,子公司就可能通过隐瞒利润而减少可供分配利润。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母公司应当加强对下属公司的财务控制,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委派财务总监以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另外,也要加强其它相关制度建设,如实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使高管人员所能获得的收入与企业利润挂钩。
2.利润分配比率的确定
(1)固定比率分配。固定比率分配是母公司规定一个固定的利润分配比率,然后根据这个固定比率从子公司分配利润。通常这个比率可能在企业经营年度开始之前与企业及利益各方以协议的形式达成,然后到期末直接根据确定的比率进行分配。这样做的好处是由于事先确定比例,会计年度终了之后分配方案的确定较为容易,而且有利于母子公司做好财务规划。缺点是未与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挂钩,没有反映各方面绩效的差异。
(2)不固定比率分配。不固定比率分配是指母公司对于下属子公司并不确定统一的利润分配比率,而是在会计年度终了之后,召开董事会,根据企业本年度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企业及其他利益方协商确定分配的比率。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而缺点在于谈判成本较高,而且由于烟草行业各子公司之间以竞争关系为主,不固定分配比率容易造成各子公司在分配政策上的竞争,争取留取更多收益在企业,这有点类似于国际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最终的结果可能是母公司逐渐做出让步。
(六)影响母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因素
1.资本保全限制。为了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利益, 国家法律对企业的利润分配施加了一些硬性限制, 这些限制主要体现为超额累积利润限制和资本保全限制。超额累积利润限制一般适应于股份公司,烟草行业主要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因此其主要的限制就是资本保全限制。资本保全限制要求企业所发放的股利或投资分红不得来源于原投资额。也就是说企业只能以其实现的利润进行利润分配,而不能超分配。
2.公司自身因素的限制。 在制定利润分配决策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公司自身的因素,这此因素包括:
(1)筹资成本。将税后收益用于再投资, 有利于降低筹资的外显成本, 因此很多企业在考虑投资分红时都将税后利润作为筹资的第一选择渠道, 特别是在负债资金较多、资本结构不健全的时候。
(2)资产的流动性。较多地支付现金股利, 会减少公司现金的持有量, 从而使资产的流动性降低。因此,当企业资产流动性较差时,不可过多地支付现金股利。
(3)资产结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必须要考虑自身的资产结构,利润分配不应当超出企业的现金支付能力。
(4)投资机会。有着良好投资机会的公司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 因而往往少发放股利, 将大部分盈余用于投资;缺乏良好投资机会的公司, 保留大量现金会造成资金的闲置, 于是倾向于支付较高的股利。
五、对当前烟草行业利润分配的几点建议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最近下发的《中国卷烟品牌发展纲要》,“十一五”期间,我国卷烟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深化改革,推动重组,走向联合,共同发展”,要“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国重点骨干品牌,促进重点骨干企业由大变强,不断提升中国烟草整体竞争实力”。文件中所说的“改革、重组、联合、发展”等任务,都涉及到资源的重新配置,利润分配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更应当体现这些要求,以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因此,笔者对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后的烟草行业的利润分配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上采取先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的分配方式
在“十一五”期间,调整、重组、联合仍然是烟草行业的主要任务,这就要求总公司拥有较强的在全局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权利。另外,由于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刚刚建立,各项管理还不够规范,有待完善,这时,母公司有必要对子公司保持较高程度的控制,尤其是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上。因此,目前烟草行业应当采取先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的分配方式,这将使得总公司能够更好地考虑行业发展、调整的要求,保证调整目标的实现,也不至于造成利润分配的混乱。在调整完成和各项制度完善之后,在利润分配上就可以逐渐转向自下而上的分配方案,更多地考虑下属子公司的实际需求。
(二)利润分配政策应当向重点企业、重点品牌倾斜
《中国卷烟品牌发展纲要》指出,在“十一五”期间,要继续推进品牌整合,在“百牌号”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牌号,精简规格,为全国重点骨干品牌扩张腾出发展空间。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切实保证全国重点骨干品牌的成长”。因此,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体现这些发展的要求,适度向重点企业、重点品牌倾斜。可以考虑实行分等级的固定比率分配,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牌确定相对较低的分配比率,也可以考虑实行超额累减或超率累减的利润分配政策,超额累减的分配政策是指对于超过一定金额的利润,对超进部分实行更低的利润分配比率;超率累减的分配政策是指对于利润率超过一定比率的利润,对超过部分实行更低的利润分配比率。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33篇
第十三条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34篇
一、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的内容
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财会人员就必须结合破产清算的内容、特点进行真实的会计核算。其重点应放在破产财产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清算内容上。主要内容应包括:
1、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全部财产、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2、实施财产清查、清理,编制财产清查清册,调整会计账务,编制财产清查资产负债表,并过渡为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
3、落实其债权、债务,依法收回企业债权,确认债权人债务;
4、依法界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数额;
5、进行财产评估,确定其评估价值,并据以调整会计账务;
6、依法进行清算,编制有关清算资料,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破产财产处置原则;
7、依法进行财产变现债权清偿,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处理善后工作。
二、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的设账及账务处理
根据破产清算期间会计核算的内容和特点,一般企业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科目
1、抵押财产。主要核算破产宣告前成立的作为某项债务的抵押物的财产。其明细科目应设: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抵押差异。在资产评估后将原账户过账时调整账务,借记本科目,贷记原账户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在变现后,贷记本科目,借记货币资金科目。
2、职工福利设施。主要核算按规定不作为破产财产的职工住房、食堂、幼儿园、卫生室等福利性设施。在资产评估后将原账户过账时调整账务。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
3、坏账损失。主要核算企业债权中确无法收回的呆坏账损失。在制定初次分配方案时调整账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破产财产──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再借记变现损益,贷记本科目。
4、破产财产。主要核算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其二级科目应设: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抵押财产差异等。在资产评估后将原账户过账时调整账务,借记本科目,贷记原相对应的有关科目;在变现移交时,贷记本科目,借记货币资金科目。财产变现后账户无余额,若出现余额则转入变现损益账户。
(二)负债类科目
1、抵押债务。主要核算与抵押财产相应的有效抵押债务。在资产评估和对抵押财产清算确认后将原账户过账时调整其账务,借记原账户中的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短期借款(将长期借款并入短期借款中核算);在清偿后,借记本科目,贷记货币资金科目;不能清偿的余额转入投资人净权益科目。
2、破产债务。主要设置以下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应付工资。主要核算已确认的欠发职工工资性款项。具体包括:所欠职工工资、集资本息、医疗费、差旅费以及职工住院的未付费用等款项,破产期间从有关部门筹借的职工生活费、自谋职业职工安置费等垫支款项,以及所欠的劳动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在财产清查后调整账务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企业在破产前结账时应将应付工资原核算的内容调整为欠发职工工资性款项,这样与破产清算的内容相适应,账务处理就节省一步。
(2)应付职工安置费。下设正式职工安置费、离退休职工医疗费、职工遗属抚恤金和下放职工生活补助费四个明细科目。应付职工安置费一般在财产变现之前可暂不入账,但在制定分配方案时从清偿财产中预留,待财产变现后进行账务处理时再入账,借记投资人净权益,贷记本科目;兑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货币资金科目。
(3)应缴税金。下设国家税款和地方税款两个明细科目,核算所欠的各种税款。在财产清查后调整账务时,借记应缴税金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有关科目;在对原账户过账时,借记应缴税金科目,贷记破产债务──应缴税金科目,清偿后本账户无余额,不能清偿的余额转入投资人净权益科目。
(4)短期借款。主要核算未办理抵押和确认抵押无效的银行借款,它属于一般债权按比例清偿的性质。在对原账户过账时,借记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贷记破产债务──应付账款。
(5)应付账款。主要核算一般债权人的债权。该科目通过债权申报来归集确认其债权数额,并且要划清申报与未申报的户数和数额。在对原账户过账时,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破产债务——应付账款。
对债权申报确认的差异,申报确认数大于原账面数的差额,借记清算损益,贷记本科目;反之,借贷科目相反。清偿后本账户无余额,不能清偿的余额转入投资人净权益科目。
(三)权益类科目
1、投资人净权益。主要核算企业的原所有者权益与财产清查调整的损益两部分之和。在财产清查后调整账务时,将财产清查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益、应付福利费、预提费用等内容或账户的余额一并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在对原账户过账时,将原账户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一并转入本科目,本科目的数额一般不再调整,一直保留到清算的最后。这样归集醒目,有利于分清破产责任。
2、清算费用。主要核算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职工生活费、劳动保险费、案件受理费、资产评估费、财产维护费、职工医疗费、清欠差旅费、汽车燃修费、财产变现费、清算办公费(电费、水费、邮电费、打印费、会议费、办公用品费)、其他费用等。清算费用发生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货币资金科目。对已发生尚欠的清算费用,应在制定分配方案时以预算的形式从清偿财产中优先预留,待财产变现后优先偿还,本科目偿还后无余额。
3、清算损益。主要核算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所形成的财务成果,借方登记提前兑付的自谋职业职工安置费、统计的账外欠发职工工资性款项、债权申报的账外欠款等潜在的损失,贷方登记其收益性的款项。在债权清偿后调整账务时,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投资人净权益科目。
4、变现损益。主要核算企业财产变现过程中的盈余或损失。主要包括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和挂账费用、评估增减值、财产变现损益等内容。借方登记损失,贷方登记收益。在债权清偿后调整账务时,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投资人净权益科目。
5、实收资本。主要核算确认的不列入破产财产的职工福利性设施。本科目应随着职工福利设施的去向登记入账。在职工福利设施移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职工福利设施。接收单位接收后再按相反的会计分录入账。
三、破产清算会计核算账务处理的基本程序
(一)财产清查过程中的账务处理
1、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一是将应收款项的贷方余额调入应付款项,应付款项的借方余额调入应收款项。二是将应收款项中的挂账费用和已取得证据的坏账损失予以调整账务。三是结合实物资产的盘点,将未估价入账的财产估价入账,同时挂入往来账户。四是将账外的债权债务进行统计入账。五是企业的债务最终通过债权人的申报与企业账目的核对予以确认,调整会计账务,等等。
2、实物资产的账务处理。一是对盘盈的要估价入账,盘亏的要查明原因,借出、租出的要依法追回。二是注意查清未估价入账的财产,不能作为盘盈处理,应挂入往来账户。三是将原挂账的待处理财产损益、应计未计、应摊未摊的费用等资产性损益,一并转入利润分配账户中核算,预提费用、应付福利费余额也转入利润分配账户中核算,等等。
3、其他财产。行政、食堂、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组建投入到三产部门的财产,通过财产清查,并入企业财务账户,低值易耗品应估价入账。工会财产单独盘点造册,妥善保管。
(二)破产清算过程中主要的账务处理
1、原会计核算与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的过渡程序。
(1)财产清查后,通过调整会计账务,在账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制财产清查后的资产负债表。
(2)根据财产清查后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查明细资料,确定评估资产,由清算组到国资部门立项,同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确认后,财务部门应据以调整会计账务,评估的增减值记入权益科目下的“变现损益”明细科目,账务调整后,编制资产评估后的资产负债表。
(3)编制资产评估情况衔接表并对抵押财产进行确认,编制抵押财产确认情况表。
(4)根据上述清算资料和设置的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的科目,编制有关过账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然后结账编制破产清算适用的清算资产负债表。
2、财产变现后的账务处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初次分配方案和财产处置原则,要真正实现债权清偿,就要对破产财产进行依法变现。从理论上讲,破产财产应全部变现用于清偿,财产全部变现后,其账务处理后所反映的结果为:
(1)资产类中的有关实物资产类将转化成为货币资金;应收款项中已收回的资金在收回时也已记入了货币资金账户,对确无法回收的呆坏账损失应依据人民法院的裁定全部转入变现损益账户。这时的资产类基本上变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和职工福利设施三大类。
(2)负债类的欠款和债权因尚未清偿,所以负债类的账户基本没有变化,仍有优先清偿的“抵押债务”;第一顺序清偿的“应付工资和各项劳动保险费”以及“应付职工安置费”;第二顺序清偿的“应缴税金”;第三顺序按比例清偿的“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
(3)权益类有“原投资人净权益”、“清算费用”、“清算损益”和“变现损益”以及未用于清偿的职工福利设施资产所形成的“实收资本”五大账户。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35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为加快阿坝州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按照《阿坝州矿产资源管理实施意见》和《阿坝州矿产资源作价入股矿山企业股利、股息收缴管理实施细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共同协商,就______________矿资源作价入股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入股时间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年限止。
第二条 入股方式
甲方实行资源开发补偿收益作价入股与乙方联合开发。
第三条 注册资本及入股金额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利用矿产资源作价入股______________公司,入股比例为该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__%,甲方获得相应出资人权益。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入股比例为_______%,乙方获得相应出资人权益。
第四条 红利分配
(一)次年3月31日前召开股东会,决定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后,矿山企业应于5个工作日内缴纳矿产资源作价入股股利、股息;
(二)甲方红利按每年矿山(以______________为最终产品)利润的_______分配,财务会计核算按国家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核算;
(三)年度财务资料,由乙方保管,甲方监管,每年财务报表经中介机构审计,由乙方填报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经州国土资源局和州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复核后分红;
(四)甲方所得的分红,由乙方汇入阿坝州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五条 甲方保证及承诺
(一)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采矿权报批相关事宜;
(二)甲方尊重乙方与当地人民政府签定的协议,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第六条 乙方保证及承诺
(一)乙方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规范运作;
(二)乙方根据矿山的用工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当地用工;
(三)乙方在开采矿产资源期间,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防治污染环境,每年按企业销售收入的_______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
第七条 其他
(一)甲方可向乙方派出生产、财务等管理人员;
(二)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开发权,否则转让无效;
(三)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按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
(四)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任何一方对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告知对方有关情况,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轻造成的损失;
(六)矿山企业亏损,甲方不参与分红,也不承担亏损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_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九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若需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方能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的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余作为各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之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______(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36篇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绩效考核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我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37篇
关键词:利润分配;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总体上,2010年度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表现出了比往年更大的热情。与去年相比,提出分配预案和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比例均有相当的提高,股东回报水平得到提升。必要的股东回报是成熟的资本市场必要的条件,所以今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令人欣慰。然而利润分配中仍有根深蒂固的弊病尚未清除,影响了中国建立一个多层次的成熟的资本市场。同时,2010距离股改已有5个年头,以此为基础可以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特点进行预测。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阐述相关内容。
1上市公司总体利润分配水平提高
整体分配方案更优厚
截至3月23日的统计数据,深沪两市共75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0年度的财务报表,其中493家上市公司提出进行分配的预案,比例超过60%。其中有464家派发现金,累计发放金额预计将达到950亿,比例为61%。而在2009年,提出这一数字分别为58%和55%。据估计,上市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在分配比例和现金分配上都将超过2009年,分红将同比增加2300亿元。
随着宏观经济进一步复苏,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大幅提高,为丰厚的利润分配奠定了基础。最新数据显示,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同比增长36%,业绩增速超过100%的上市公司有215家,盈利公司比例估计达到97%。加之受到监管部门对于再融资的强制性分配等政策压力,整体上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更加丰厚。
行业间个股间两极分化
资源类产品价格的上涨、度过金融危机后恢复的强大盈利能力帮助资源股的大型国有企业提出了慷慨的分配方案,如中石油加上期中发放2010年共计派发630亿现金,无人能及。而在房地产行业,各地政府推出一系列限购限贷令让众多中小企业无力招架,目前已有13家提出不分配方案,其中5家没有可分配利润,8家投资项目有资金需求。各个行业的经济环境和政策各有不同影响了利润分配的两极分化,当然这是一种周期,各个行业都有各自的和低谷。
房地产行业内虽然众多中小房地产企业陷入困境无力进行利润分配,而包括“招保万金”在内的大型房地产公司则提出了甚至比往年较为丰厚的分配方案,其中保利地产将分配9亿多元的现金股利。由于房地产行业的规模效应,大型房企比小型竞争力更强,近年来小型企业难得拿地也反映了它们的一个困境。尽管信贷规模紧缩,大型房企依靠其强大的积累依然可以推出不错的分配方案。
高送转高派现
同往年一样,高派现依然是上市公司的宠儿。早前数据显示,294家提出利润分配的上市公司中10送10以上的有47家,而2009年所有上市公司中仅有49家公司有如此高的送转股。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尤其明显,在10送10的上市公司中占到了70%。原因在于中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多数投资者热衷于“低买高卖”获得资本利得的短期投机行为。当高送转后,尽管除权使得股价下跌,但市场对股价有上涨的预期与信心,于是纷纷追逐,提供了填权的动力。而对于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来说,它们成长性良好具有扩张股本的需要,股票发行时获得了大量超募资金,退出高送转在预料之中。大多数上市公司则是为了迎合投资者的喜好,推高股价。然而,在今年高送转浪潮中并非每个公司股价都出现了预期的上涨。
虽然上市公司现金流量出现了整体下滑,仍有不少推出了现金股利的分配方案,截至目前有61%的公司派发总计950亿的现金股利。笔者认为原因可能有三:一是投资者不再盲目追逐高送转而看重实在的现金股利,上市公司需要派现满足这类投资者的需求;二是同时在海外上市的公司面临的是素来喜爱现金股利、40%~50%的现金分红比例的西方资本市场文化;三是上市公司可能被大股东操纵向后者输送现金。
2上市公司利润分配问题分析
在为今年丰厚的利润分配欢呼时,我们应该看到背后仍有许多的弊病存在。
①“铁公鸡”依然存在。一片分红高呼后仍有1/3的上市公司不分配任何形式的红利。截至3月20日,踢掉没有分红能力的后还有60家业绩不错但过去三年从未有过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其中三普药业更是15年来从未派发过现金红利。除却一些没有分配能力的公司,还有一些上市公司业绩良好利润暴增也采取不分配的方案,甚至同时大幅提高高管薪酬,着实令广大股东气愤。
②高送转并非如此美丽。本质上,高送转只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账务处理,调整了所有者利益的构成,并不是真正的利润分配,所以高送转并不代表上市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发展空间,送转股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利润分配。一直以来市场更为偏爱高送转,公布高送转方案的上市公司股价往往有所提高。加之上市公司无需为此真正付出什么,自然纷纷推出高送转的分配方案,且不断打破这一记录。从以前的10送5、10送8到今天普遍的10送10,到今年五洲明珠(已更名为梅花集团)推出的A股高送转之最——10股转增股派现5元,打破了去年神州泰岳10股转增15股的记录。上市公司企图不断推出更刺激的高送转以得到市场的关注。这样的分配方式不过是上市公司玩的一个数字游戏,并未真正惠及广大投资者。同时,高送转背后另有玄机。有些上市公司在大小非、大小限解禁前后推出高送转方案无非是为了大小非、大小限减持服务,还有的公司或是为了配合机构投资者炒作,或是为了再融资。
③高派现进了谁的腰包。相较于高送转,现金分红应该是投资者的真实收益,但如果高分红成为大股东操纵上市公司进行“隧道挖掘”的一种手段,中小股东恐怕受益有限。因为大小限股票尚在禁售期,高派现可以弥补其不能通过资本利得获得资金的缺憾,加之持股成本远低于公众手中持股成本带来的更高的报酬率,大股东便具备了高派现的动机。股改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平均持有40%的股份,完全具备操纵上市公司的能力。而历史证明,许多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确这样做了。如此一来,受益最多的往往是大股东和大量持股的高管,如立信泰发放的1亿多现金红利,大股东一家拿走了80%。还有一些公司高分红是因为拥有大量的超募资金,这些资金来源于广大的投资者,而现金分红却大量流入到了大股东口袋里,如桂林三金亿元的派现总额背后是亿的超募现金,而分配到全部公众投资者手里的却只有10%。
这样的非正常的高派现实际上演变成了对中小股东的掠夺。广大投资者对于高派现趋于冷静,贵州茅台股价跳空便是对现金奶牛的质疑,10送1派23的大红包公布当天贵州茅台股价下跌。
3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前景预测
从上述两点可以看出,脱离上市公司真实的财务需求而进行的动机不纯的利润分配,使得中小股东境遇悲惨。送转股并没有真实的收益,只有炒作的空间,现金分红扣除税后寥寥无几,成为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渠道。我们必须明确,只有真正回报广大投资者才能够培育出健康的投资环境和健全的资本市场。而从监管部门的政策倾向等方面看,上述现象将得到改善。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38篇
随着餐饮市场的不断发展,火锅店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其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方案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明确火锅店的`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及分配比例,确保投资者、经营者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得到合理平衡,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一、利润分配原则
1. 公平原则:利润分配应公平、公正,充分考虑各方投入和贡献,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2. 可持续发展原则:利润分配应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既要满足当前经营需要,又要为未来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
3. 激励原则:通过合理的利润分配,激发投资者、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整体绩效。
二、利润分配方式
1. 利润留存:火锅店应将一部分利润留存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改善经营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
2. 分红:火锅店在扣除必要费用和留存利润后,将剩余利润按照约定比例分配给投资者。
3. 奖金与福利:火锅店可根据经营情况和员工绩效,设立奖金和福利制度,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三、利润分配比例
1. 投资者利润分配:根据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和合同约定,将火锅店净利润的XX%分配给投资者。具体比例应根据火锅店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之间的协商确定。
2. 员工奖金与福利:火锅店应设立员工奖金池,将净利润的XX%用于员工奖金和福利发放。具体分配方式可根据员工岗位、绩效、工龄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设置。
3. 企业发展基金:剩余部分的净利润应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用于火锅店的长远发展和应对市场风险。
四、监督与管理
1. 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火锅店的财务核算和利润分配工作,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和监督。
2. 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火锅店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3. 定期召开投资者、经营者和员工代表会议,就火锅店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讨论和决策,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表达和平衡。
通过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利润分配原则,以及明确的利润分配方式和比例,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同时,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为火锅店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39篇
近日,随着2017年年报的披露,高送转概念股开始走强,东方财富中高送转板块春节后至今累计涨幅达。分析人士表示,历史上年度财报披露期间,高送转股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涨,形成较好的交易性机会,其中,资金流向、业绩成长、机构推荐均会对高送转股股价形成推力。数据显示,截至昨日,共有174家公司披露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其中31家公司送转股比例超过每10股送转10股,今日本文特对上述个股进行分析解读,以飨读者。
近3亿元大单涌入15只高送转股
在2017年年报逐渐进入密集披露期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的分红送转情况备受市场投资者关注。媒体市场研究中心根据数据统计发现,截至昨日收盘,共有174家公司披露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有31家公司2017年年报期预计送转股比例均为每10股送转10股及以上。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40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利润分配;道德风险
上市公司采取适当的股利分配政策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不少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与此同时还有不少上市公司存在超能力派现的现象。不规范的股利政策,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形象,打击了投资者信利心,破坏了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因此,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予以必要的规制,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股利分配现状和问题
(一)超能力派现
超能力派现是指上市公司当年每股股利派现金额大于每股经营现金净流量的现象。把大额的利润分给了公司的大股东,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悖于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因为尽管超额派现能够充分满足股东近期利益诉求,但是却会导致上市公司现金流量的紧张,损害公司长远的持续发展,进而影响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并且违背了资本保全原则。资本保全约束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当企业没有股利派发的时候不能给股东派发股利,否则视为抽逃资本金,即企业发放的股利或投资分红不得来源于原始投资(或股本),而只能来源于企业当期利润或留存收益。如果企业当期没有足够的现金而派法了股利,则不能保证公司在短期债务到期的时候有足够的偿还能力。我国有学者研究表明,现金股利分配与股票价格之间关系不显著,也就是说,超能力派现并不会促进股票价格的上涨,但却会明显加大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分红不足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在大幅增长,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达到了亿元,同比增长。然而,上市公司却仍然较少给股东分红。例如,2005至2009年,我国最大的15家国有控股钢铁类上市公司,包括宝钢、鞍钢、武钢等,的财务数据显示: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率极低,如包钢股份2006至2009年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均采取只送股不派现的利润分配方式,分别为10股送股、10股送1股、10股送股和不送不派。更有甚者,安阳钢铁2005至2009年的五个会计年度中,有三年不分红,其他两年分红只有10股派1股。
与分红不足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却在大幅度增加。根据大智慧软件提供的数据,近年来,我国钢铁类上市公司给予高管的报酬极其丰厚,如宝钢股份年度给予高管的年薪维持在1200至1800万元左右,15家钢铁上市公司的总年薪高达5000万元左右。
二、主要原因
(一)资本市场不成熟
上市公司较少给股东分红,除了历史原因之外,还受上市公司内部人利益的驱使,上市公司常常以留存大量的利润为手段,用以满足公司内部高管薪酬的增长和投资规模的扩张。
与国内上市公司分红严重不足形成鲜明对比的,海外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却向海外股东进行巨量的现金分红,截止2008年,中国石油公司在美国上市融资不过29亿美元,上市四年海外分红累积高达119亿美元,仅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四个公司四年海外分红就超过1000亿美元,却极少对其大股东分红。中外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出现如此大的反差,说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尚不成熟,投资者没有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形成强大的利润分配约束机制,使上市公司管理层形成了即使不分红也不会受到股东惩罚的思维定势。
(二)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源于信息不对称,而信息不对称产生于上市公司的委托关系。根据委托理论,人利益目标与股东的利益目标并不完全一致。由于信息不对称性的存在,再加上契约的不完备性,很容易诱发内部人的道德风险。作为人的管理层存在扩大在职消费、扩张不符合股东利益的项目投资,从而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的倾向。上市公司增加留用利润,等于增加了管理层可支配现金流量,为管理层扩大在职消费和盲目投资提供了资金支持。
(三)一股独大
我国上市公司大都有国有企业背景,一股独大是其主要特征。大股东往往通过内部人控制了整个上市公司和经营政策和利润分配政策。就利润分配而言,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是不一致的。大股东基于在公司中获利方式的多样性,主要不是通过红利,而是借助于对公司法人资源的占有和控制获取高额的回报;而小股东在公司中的获利方式只能是获取红利。
三、破解我国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困境的对策
实证研究表明,适当提高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有助于改善公司业绩,并显著降低高管人员在职消费程度。有研究还证明,适当提高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还可以避免管理层拥有更多的现金,从而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源的稀缺性,进而提高公司资源投资的效率。
(一)司法救济
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与股东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是公司的决策机关,决定着公司的利润分配,后者是独立于公司的法律主体。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公司利润根本权实质上是在代表公司行使法人财产处置权;而股东却无权直接请求公司利润分配权,否则会侵害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因此,针对上市公司超能力分配股利的行为,股东只能通过司法救济的方式请求公司退还超额分配的利润。例如,《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也就是说,对于超能力分配利润,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讼,请求董事会追回超额分配的利润。
(二)转让股权
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一百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可见,是否分配利润是董事会的法定权利,在公司没有召开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决议的情况下,合同、章程中也未对红利分配的比例作出明确约定的,个别股东直接公司请求分配利润,一般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上述《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程序是兼顾公司与股东双方利益的利润分配模式,它先由董事会提出股利分配方案,然后再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是否通过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因此,个别股东事实上没有被赋予越过股东会单独提起公司盈余分配诉讼的权利。也就是说,在公司未作决议的情况下,是否分配利润仍属于公司自行决定的范畴。股东若认为权益受损,可通过转让股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等方式获得相当的收益。《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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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菊如.上市公司超能力派现股利分配分析――基于建发股份的案例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1(04月上旬刊).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41篇
第一条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应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五条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
2、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第六条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八条公司分红如扣税的,应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42篇
论文关键词 股东权利 利润分配请求权 可诉性 强制分配股利之诉
一、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纠纷的制度性原因及其实质
(一)利润分配纠纷的制度性原因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的公司组织形态,即资本与个人信用共同构成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信用基础。人合性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彼此信赖关系,由此导致有限责任公司较之于其他公司形态如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具有较强的封闭性。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为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是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之根本体现。股东权利的范围以股东出资占有的比例为限,也即意味着在有限公司的治理中要奉行“资本多数决”原则。
在良好的公司治理秩序下,封闭性与资本多数决原则共同作用,有利于达到公司设立与经营的经济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公司治理环境也为控股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来侵害少数股东的权利提供了极大的可能。常见的情形一般是控股股东利用对股东会的操纵,虽然已经做出分配股利的决议但拒绝实际履行,或者公司未形成分配股利的决议且拒不分配股利、只分配极少的利润。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纠纷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此而产生。“是否分配,分配多少以及何时分配都属于公司的自治事项,少数股东只能服从”。所以,封闭性与资本多数决原则是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纠纷发生的制度性原因。
(二)利润分配纠纷的实质
上文描述了利润分配纠纷的产生原因,不难看出利润分配纠纷的中心在于股东权利。滥用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在本质上表现为股东权利的滥用,且有限公司的人合性与资合性特点决定了股东权利是一种兼具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综合权利。利润分配权正是股东财产权的最主要组成部分,资本的逐利性也表明分配利润是股东出资设立与运作公司的初衷。由此逻辑可以判断,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纠纷实质上就是围绕股东权利的纠纷。
二、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纠纷的救济现状
(一)一般救济模式的考察
《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分红权”的规定明确了股利分配的原则,但是对违反公司股利分配原则的法律后果以及股东如何具体行使股利分配权的相关程序规定则较为模糊。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20条规定了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第2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为股东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提供了法律依据。一般的探讨大都着眼于本条第3款关于“刺破法人面纱”的规定上,即注重对债权人的保护,但缺乏对第2款解决股东利润分配纠纷的考察。如前所述,利润分配纠纷发端于控股股东对股东权利的滥用,故依据此条规定,少数股东似乎可以主张自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但问题在于向谁主张,即损害赔偿之诉的被告是谁。
上文指出利润分配纠纷的常见情形,纠纷的直接原因是股东会的利润分配决议——通过不利于少数股东的分配决议或者决定不讨论分配计划,直接责任主体是公司的治理机构而不是股东。在不考虑特殊情形的情况下,股东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关于公司治理的事项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如果轻易直接拷问股东的行为,是否有违公司自治的原则?法律规定“刺破法人面纱”这种特殊情形也不是动辄就破除公司自治的界限,而是出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目的,解决的是公司与外部的关系。利润分配纠纷是公司的内部纠纷,解决公司内部纠纷应当以维护公司稳定为原则,以直接追究股东责任为例外,要充分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性。通过以上分析,由于本诉被告的确认条件与利润分配纠纷的性质不相符合,故《公司法》第20条第2款关于“损害赔偿之诉”的规定并不适合利润分配纠纷的解决。
《公司法》第75条第1款第(1)项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股东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本诉为利益受损股东提供了退出机制,且从维护公司整体稳定的角度出发,对提起本诉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前置程序和时间限制。但是这并不能周延地解决现实中的某些纠纷。如果利益受损股东仅以请求应得的利润份额为目的,并不愿意退出公司,他就不能依本条规定提起诉讼。如果控股股东意图“逼迫”少数股东离开公司,那么股权回购的诉讼将正中其下怀,反而对少数股东更为不利。由此,有学者认为股权强制回购之诉提供的退出机制具有被动性,不能满足某些利润分配纠纷当事人的诉求。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司法解散公司之诉也为利益受损股东提供了退出机制,但由于同样的被动性,本诉也不当然适合利润分配纠纷的解决。加之其对持股比例有一定的要求,从而增加了少数股东发起诉讼的难度。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散公司之诉的结果具有彻底性,一旦公司被解散,本属于公司内部治理环节的纠纷就会外化为解散清算程序中的问题。公司的财产将依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少数股东的利润分配权就会因为公司主体的消灭而更加难以实现。
以上是现行《公司法》提供的关于股东权利救济的三种司法途径。这些救济模式在表面上都能达到单纯的解决纠纷的目的,但因为利润分配纠纷的特殊性,它们并不是解决此类纠纷的理想选择,要么不符合有限公司人合性的特点,要么不能达到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稳定的平衡。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它们对于少数股东而言存在针对性不足、实效性不强、成本过高的问题,尤其是没有提供一个既能救济权利又不至于被迫退出公司的两全之策。出于对公平的考虑,法律有必要为那些不愿意或不能离开公司的股东提供一个新的寻求公平救济的机会。
(二)司法实务对利润分配纠纷的态度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面对股东利润分配纠纷各地各级法院有不同的解决思路。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的“裁判要旨”中明确指出“在没有特别约定且公司亦没有相应分配决议的情况下,主张盈余分配没有法律依据”。也有法官认为,在公司没有作出利润分配的决议前法院不宜直接作出判决;对于公司不召开股东会的情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知其他股东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根据多数的意见作出是否分红的判决,但是分多少、如何分则不在判决之列。
上海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第1条第2款规定,对于已有分配方案的,可以根据股东出资的具体条件予以判决;对于是否分配以及分配比例公司未作决议的,法院不宜直接裁判。江苏高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4条规定,原告要求公司给付利润应具备如下条件:(1)原告具备股东资格;(2)公司依法有可供分配的利润;(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4)公司拒绝支付股利或未按已经获得批准的利润分配支付股利。还有法官基于对“利润分配一般属于公司自治事项”的考虑,认为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2条关于“无效决议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决议无效之诉或撤销之诉。
司法实践中,还有的法院则明确表示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认为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及如何分配利润属于公司的内部事务。尽管也有实务界人士指出,人民法院对于公司纠纷应根据《公司法》就有关主体的民事权利保护的规定依法介入,不能仅以争议属于公司自治范畴而不予受理,但是也认为司法介入只是对公司自治机制的补充和救济,因此对于公司的内部纠纷,人民法院应采取慎重态度,坚持穷尽内部救济原则,当事人没有穷尽公司内部程序即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处理利润分配纠纷案件要注意在资本多数决原则与少数股东权利保护之间寻求利益平衡,实现对该原则的遵守与少数股东权利的保护并重。
以上对司法实务界的介绍表明其对利润分配纠纷的解决虽有不同的思路,但似乎也达成了一个基本的共识,即法院应当充分尊重公司的自治权限,不轻易介入利润分配纠纷。然而,有限公司的股东利润分配纠纷是一个必须面对的法律问题,在现行《公司法》本身不能提供良好的救济且司法实务界采取较为保守的立场的情形下,如何达到定纷止争且平衡各方利益诉求的目的?
三、建构新的模式——强制分配股利之诉
(一)利润分配纠纷的可诉性分析:回到利润分配权本身
在对利润分配纠纷之实质的分析中,已经明确此类纠纷是围绕股东权利而产生的纠纷。利润分配权是股东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质上是股权,基于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产生;利润分配权在性质上属于股东的自益权,区别于共益权;同时还是股东的固有权利,非经股东同意不得由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剥夺或限制此项权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法定权利。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东诉讼的规定分为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派生)诉讼,两者区分的标准就在于股东提起诉讼是基于自益权还是共益权。《公司法》第153条规定了股东维护个人利益的起诉权,第152条规定的是股东为维护公司的起诉权。
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诉权的基础权利是自益权,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享有的权利。损害赔偿之诉、股权强制回购之诉与司法解散公司之诉都是股东直接诉讼。更进一步可以说,即使是股东代位诉讼所依据的股东共益权究其本质也是来自股东自益权的刺激。因为股东代位诉讼是为了维护公司整体或者全体股东的利益,而整体的利益正是股东自身利益的根本保障。
基于以上理由,可以明确的是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纠纷同公司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纠纷一样,皆因股东权利被侵害而起,它们具有原因上的同质性。如果其他纠纷可以诉讼,那么利润分配纠纷从诉权所依据的基础权利的角度出发,同样具有可诉性。因此有学者指出,尽管公司法理论和实务对于股东直接诉讼的种类尚未形成定论,但是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应当属于股东直接诉讼。这个观点也有司法实务界的呼应,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属于股东权益的纠纷,从类型化的角度将其归类为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之诉或违法分配利润的返还之诉。在这一部分的分析中结合对利润分配请求权性质的阐述,论证了利润分配纠纷的可诉性。
(二)利润分配纠纷的诉讼特点与案由分析
利润分配纠纷的诉讼标的对原告及其他少数股东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所以纠纷的裁判结果对其他少数股东具有利益上的波及性。有学者将这种波及性表述为判决的“扩张效力”。原告的诉权在程序上与实体上是统一的,区别于股东代位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原告的股东举证能力相对较弱,比如对于是否具备分红条件这样的争议,需要查阅会计账簿,而一般的股东是难以获得的。
公司诉讼类型的多元化表明没有也不可能设计出一种对所有公司纠纷类型都具有因应性、对应性的公司诉讼机制。按照一般的诉讼机制设计一元化的公司诉讼机制,无法解决特定情况下的公司诉讼既判力的扩张问题。但为了适应既判力扩张之需要而采取特殊的诉讼机制,可能产生侵犯当事人处分权的问题,影响当事人诉讼主体的实现。这个矛盾也为建构新的利润分配纠纷救济模式提出了挑战。确定诉因或者案由是诉讼程序的逻辑起点,建构新的诉讼机制必须要解决此类纠纷的案由或诉因问题。
奚晓明、金剑锋法官在《公司诉讼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中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确定的22种公司纠纷案由并未涵盖全部公司纠纷的类型,导致许多公司纠纷不易确定案由,对正确认定案件性质产生了不利影响”。蒋建湘博士在其学位论文中总结了股东直接诉讼的诉因:(1)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无效确认之诉;(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3)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之诉;(4)董事、高管损害赔偿之诉;(5)有限公司转股之诉;(6)有限公司退股之诉;(7)解散公司之诉。虽然在诉因的数量上相比现行《公司法》有较多的延伸且利润分配纠纷似乎可以归入“决议无效或撤销之诉”,但如果没有明确的诉因与案由,解决此类纠纷的程序就会陷入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建构强制分配股利之诉
针对上述分析中提出的利润分配纠纷案由和诉因问题,李建伟教授在其著作《公司诉讼专题研究》中专章介绍了有限公司的“强制分配股利之诉”。这个概念符合解决利润分配纠纷的需求,因为它直接表明了此类纠纷的诉因与案由,利润分配的纠纷实际上就是关于股利分配的纠纷。由此概念出发,结合现有的理论探讨,我们可以建构一种全新的利润分配纠纷救济模式。
利润分配纠纷属于公司诉讼,在诉讼实践中当然受到商事审判思维的指导和制约。较之一般的民事审判,商事审判思维具有如下特点:(1)民事审判强调公平,商事审判侧重效率;(2)民事审判注重静态保护,商事审判侧重动态保护;(3)商事审判中的司法判断不得轻易取代专业的商业知识判断;(4)商事审判应更多汲取民事仲裁的经验。商事诉讼更加追求效率,重视对商业利益的保护;审判程序必须简单易行。用“类型化”的方法总结起来就是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1)意思自治原则;(2)外观优越原则;(3)快速迅捷原则。根据以上特点和原则的指导,我们可以建构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的主要构成要件。
(四)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的主要构成要件
首先是管辖法院的确认。李建伟教授认为可以直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关于管辖的一般规则。韩国商事法规定公司诉讼无一例外地专属于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以防止一个公司诉讼在多个法院起诉而产生管辖争议,不允许对公司诉讼加以协议管辖或任意管辖。这一规定符合商事审判的效率要求,故可以在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的建构中借鉴。
其次是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认。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的原告当然是利润分配权受侵害的股东,在上文关于“损害赔偿之诉”的分析中提到了利润分配纠纷的适格被告应当是公司,而不是控股股东或公司的治理机关。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原告必须是实缴出资的股东,否则其利润分配权无从谈起。有限公司的股东会是股利分配的决定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治理机构,它们不负有分配股利的义务,二者不宜成为被告或共同被告。
再次是举证责任的分配。利润分配纠纷不是典型的民事诉讼状态,突出的体现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实际地位的不平等,尤其表现在举证能力的差异上。股东直接诉讼遵循的举证责任分配一般原则是应当由了解案件事实、实际掌握和控制关键证据的一方负举证责任。考虑到双方获得信息的不对称性,为维护公平的诉讼机制,在强制分配股利之诉中应当采取倒置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具体说来就是原告应当证明如下事实:具备合格的股东身份;被告存在不分配或不当分配利润的事实;存在欺压或不公平对待行为;穷尽了公司内部救济途径。其余事项应当由被告公司举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证据,法院可以任命技术专家辅助调查相关专业问题。
然后是判决的效力问题。李建伟教授认为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的判决结果具有扩张力,也即上文在论述利润分配纠纷的特点时指出的“纠纷的裁判结果对其他股东有利益上的波及性”。但是此项判决的扩张力不是绝对的,即判决具有一定的对世性且没有溯及力。如果原告获得胜诉判决,则该判决为形成判决,具有对世性及绝对的效力,对于未起诉的股东具有“预决”的效力。其他股东要承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限制,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提起诉讼。
最后是诉讼费用的分担与诉讼担保。诉讼费用的最终承担取决于裁判的结果。为调动股东维护自身权利的积极性,在原告胜诉后,法院可以从判决公司分配的股利金额中按比例扣除一定金额补偿原告的诉讼费用。如果原告提起的是具体的股利分配诉请且有明确的数额,可以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如果原告提请的仅是要求公司做出分配股利的行为,则可以按照非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同时,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讼权利,可以规定一定金额的诉讼担保费用。
(五)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的制度优势及批评
基于对权利救济成本的考量,可以说相较于股份有限公司,这一救济途径对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重要的意义。长期不分或者少分股利的策略有可能正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排挤少数股东的阴谋。此种情形下,股份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可以抛售股票轻松退出,而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由于缺乏公开的交易市场,且股权转让也通常受到限制,少数股东准让股权难易得到平等对价。此种意义上,强制分配股利之诉可以为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一种相对周全的救济方式。
任何一种新的制度架构在实践中必然会面临批评的声音。强制分配股利之诉一样受到来自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质疑。对“美国WP公司与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分析中,律师指出如果股东会通过了股利分配方案而董事会拒不执行的,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因为分配方案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形成了具体的债权摘取关系。但是该案中法院判令公司向其股东分配股利并代为确定分配方案的做法既不符合法学理论也不符合司法实践。律师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断,一方面固然是依据“公司自治”的原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作为被告公司的人必然要代表当事人的利益。
理论界也有学者认为对于已有决议但公司拒绝履行而产生的分配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来强制分配,但是对于尚未产生决议的分配纠纷就不适合通过诉讼来解决了,指出股东的利润分配权是一种期待权,依赖于公司的自治权而存在。此观点尽管承认拒不分配股利的行为严重挫败了有限公司少数股东的合理期待,但遗憾的是并没有做出尝试性的跨越——扩大对拒不分配股利行为的诉讼可能,仍保守地试图利用“股权强制回购之诉”来完成救济。李建伟教授基于对“积极剥夺”和“消极剥夺”的区分,认为即使此种权利属于期待权,公司拒不做出分配决议的行为也是对股东权利的侵害,是对股东利益的消极剥夺。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43篇
经营目标奖
部门权重的确定
a、依据公司各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强度确定公司各部门权重;
b、公司部门属性划分为:
一线部门:劳务部、工程一部、工程二部、工程三部;
辅助部门:物机部、经营部、质安部;
后勤部门:总经办、行政部、财务部;
c、部门权重系数及计提比例为:
经营目标系数
公司依据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制定经营目标系数,经营目标系数只针对一线部门设定,其具体方式为完成91%及以上的系数为2;完成81-90%的系数为;完成71-80%的系数为;完成70%及以下为。为便于计算,将系数转换成百分比,其计算依据如下:
1、完成91%及以上的系数为2,转换成百分比为100%;
2、完成81-90%的系数为,转换成百分比为95%;
3、完成71-80%的系数为,转换成百分比为90%;
4、完成70%及以下的系数为,转换成百分比为85%;
5、辅助部门及后勤部门默认为100%。
一成公司不纳入20xx年度的公司绩效奖金分配方案内,具体的奖励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提报公司经审批后实施。
个人应发系数
a、个人应发系数综合考虑部门系数与职等系数的关系,确定个人应发系数的系
数总和,其个人职等系数为:
个人应发基数
a、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及奖金计提方案确定公司季度应发奖金总额度;
b、个人应发基数=奖金总额/(部门权重系数×个人职等系数相加之总和);
权重应发奖金计算
权重应发奖金=个人应发基数×个人应发系数。
权重考核奖金计算
权重考核奖金=权重应发奖金×经营目标系数
考核剩余奖金的二次分配
依据一线部门经营目标考核,因目标完成情况等原因导致奖金剩余的,公司将组织剩余奖金的二次分配,其个人二次分配应得奖金公式为:公司应发奖金-权重考核奖金总额/公司参加分配奖金的人数=个人二次分配应得奖金。
、部门考核系数
经营目标奖金的发放依据公司制定的各部门目标给予月度考核,加权平均汇总得分确定部门考核系数,按部门发放,由部门对各员工奖金进行分配,其部门比例系数为:
a、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的部门系数为1;
b、考核得分为80分以上的部门系数为;
c、考核得分为70分以上的部门系数为;
d、考核得分为70分以下的部门系数为。
公司个人实发奖金计算公式:
公司应发奖金总额/(部门权重×职等系数之和)=个人应发基数×个人应发系数×经营目标系数=权重考核奖金二次分配金额×部门考核系数=个人实发金额
经营目标奖金的发放方式
a、季度奖金确定后,财务部依据各部门人员职级分布状况确定各部门应发奖金总额,确定后将经审批的各部门应发奖金告知各部门;
b、各部门经理依据财务部提供的部门人员应发奖金确定经理及以下人员的实发金额,部门经理的奖金由分管领导确定,分管领导的奖金由总经理确定,确定签字确定后将表单交予财务部执行奖金发放事宜;
c、对于分配给各部门应发奖金而未发完的部分,作为部门活动基金,预存在公司,部门使用时通过签呈形式提取;
d、因部门考核原因导致应发奖金结余的,作为公司奖励基金由公司单独存放,用于公司奖励、培训等方面,由公司统一规划使用。
利润目标奖
利润目标奖金的计提标准为从年度净利润13%开始计提利润目标奖金,在年终发放,原公司指定的年终奖管理办法取消。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44篇
第七条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可以对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作出具体规定,保障股东的分红权。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取其它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八条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条件及比例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和比例: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条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二条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45篇
(一)年终考核周期为每年一次;
(二)年终奖计算周期:转正不够一年的员工从转正当月开始计算,转正满一年级以上的员工从一月份开始计算
(三)财务管理中心出各经营网点和操作平台财务报表,提供各部门的盈利情况;人力管理中心提供各部门人员的考勤数据、工龄、岗位异动明细,绩效办公室提供ABC测评数据并汇总各个部门数据,统一核算,于春节前15日,提交财务审核,并下发各部门核对。
(四)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绩效办公室转发各部门、各人知悉;春节放假前2日发放年终奖50%,剩余50%年后元宵节发放.
(五)年度考绩事宜由综合办公室督导,财务管理中心复核,绩效办公室执行,各部门配合。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46篇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x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xxx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及11月23日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财政拨款(财政补助、自收自支)单位,主要职能是人员编制数为xx名,在岗正式职工xx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xx名,管理人员xx名,工勤技能人员xx名。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绩效考核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我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我单位在编、在职、在岗正式职工。
实施时间:20xx年4月1日。
四、绩效工资的核定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考核挂钩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比例为7:3(6:4、5:5),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所对应的职务、级别,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统一核定标准,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在岗、在编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额度内核定。
五、绩效考核
(一)考核内容
采取个人总结自评、单位考核的方式,年终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办法,具体如下:
1、德(xx分)
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领导,听从安排;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忠于职守,顾全大局。
2、能(xx分)
熟悉本职业务及相关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善于协调各种关系,具有创新精神和处事能力。
3、勤(xx分)
遵守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参与单位管理。
4、绩(xx分)
按照岗位说明书,从以下几方面考核:
工作作风:责任心强、扎实主动、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工作任务:圆满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情况;
工作质量:完成工作质量高、协调能力强;
工作效率:快捷、稳妥、效益明显。
5、廉(分xx)
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自评;
2、考核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职工个人意见,评出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取得考核结果;
3、将职工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参照考核分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依据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划分若干档次进行分配,不得平均分配。具体为:
(一)xxxx
(二)xxxx
七、组织实施
我单位将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专款专用。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主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做好实施绩效工资中的各项工作,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推动单位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47篇
关键词:供应链;利润;分配;博弈;谈判势力
供应链是指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络结构模式。
有效的供应链管理要求供应链各方能够在客户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和为每个成员取得利润的目标的基础上建立协作关系。然而,由于供应链成员为了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非整个链的最大化,当供应链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去协调链中各成员行为时,这种有效管理活动是不会出现的,其后果是次优的供应链绩效,即稀缺资源的浪费、链成本增加以及较差的客户服务等。因此,当供应链中,利润分配不合理时,会使得供应链各成员的协作关系受到影响,从而导致了较差的供应链绩效。由此可见,利润分配问题是供应链协调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文献回顾
Pasternack(1985)证明了回购契约可以达到较好的利润分配,从而较好地协调供应链,即供应商、销售商以及由它们组成的整个供应链都能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他通过调整契约参数调整供应链利润在供应商和销售商之间的分配。Tsay(2001)研究了回购契约和价格补贴协调供应链的条件,并分析了二者在运作策略上的差异。贾涛等人(2006)分析了当供应商使用回购契约与零售商交易时,为了实现供应链的协调,回购契约参数应满足的条件,并结合数值算例说明了所得结论。
Taylor(2002)在对称信息下,对销售回扣契约对供应链的协调和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研究。当需求不受销售商努力的影响时,销售回扣契约能够协调供应链;当需求受销售商努力的影响时,销售回扣和回报相结合的契约能够协调供应链。王勇和陈俊芳(2004)证明在对称信息下以及供应链上存在订货决策变量时,用销售回扣契约可以协调面临不确定需求的零售商的订货和促销努力决策。
由此可见,针对主从供应链的利润分配的研究,目前,国内外均有较多的文献。但仍然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商榷:
第一,大部分文献的利润分配模型比较复杂,在实践中很难执行。
第二,文献均以利润为供应链的最主要影响因素。然而,在实践中,供应链的利润最优化很难实现。这不仅因为供应链收益的影响因素很多,目前尚未有文献考虑所有的影响因素,而且因为信息的不确定和不对称也影响供应链利润最大化的实现。
第三,文献在考虑利润分配时,主要考虑了链中各企业的贡献,基本上没有考虑在主从供应链中各企业的谈判势力。在实际中,利润分配在较大程度上受到各企业在链中地位的因素的影响。
本文在探讨利润分配时,考虑了谈判势力的影响,提供较为简单的分配模型,并达到链中各成员满意的目的,从而促进供应链的协调,取得较好的供应链绩效。
二、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假定一个二级供应链中包含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销售商,制造商为主,销售商为从。制造商生产出产品,委托销售商销售产品。销售后的利润由制造商和销售商协商分配。此时,委托人(制造商)与人(销售商)存在承包的关系,即制造商将销售的业务承包给销售商。在这种利润分配的一个难题是,委托人从自己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总想提高分配基数;而人则是为自身利益的实现总想降低委托人要求的分配基数。
(一)模型分析
从博弈的角度分析该问题,可视为这是一个两阶段动态博弈。
第一阶段,制造商在合作前提出了一个分配基数D和一个收益分配方案。
第二阶段,销售商在明确基数要求数D和收益分配方案后,向制造商保证了即将合作会获得的利润S。
两阶段完成后,进入合作期,并在合作期后按照事先规定的方案进行收益分配。
合作的条件是:销售商提出的S大于制造商要求的保底收益D。否则,合作达不成。
制造商是一个主动方,销售商是一个从动方。制造商知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于是从最终利益分配出发采用逆向归纳法的思想进行分析:
假定销售商实际完成的结果是A,制造商会提出分配基数的要求数D,满足D
制造商在进行上述分析后,在博弈的第一阶段提出了如下基本要求数D和分配方案:
第一,制造商提出一个自己收益的保底要求数D。这个数不宜过大,以使销售商有积极性去努力工作。
第二,制造商与销售商共同确定承包基数C。若制造商对基数的要求数是D,销售商对承包基数的自报数是S,则:C=(1-w)D+wS,w∈(0,1)。w是一个权重。但规定合同基数C全部归制造商,也即“基数全交”。
第三,对期末实际完成数A超过合同基数C时,超过部分的α比例作为奖励给销售商,若不能完成合同基数C时,不足部分同样以α比例由销售商补足。其中α∈(0,1),这条规定可以激励销售商去努力工作。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48篇
东海公司源于巨额汇兑收益的资金困境(详见《受困汇兑收益》),反映了在人民币汇率市场化之后,我国一些外向型企业在应对外汇风险方面准备不够充分、经验尚不成熟的客观实态。
汇率风险
外汇风险可以分为交易风险、折算风险和经济风险,分别反映经济实体在进行外币购销或借贷交易、外币报表折算、汇率预测方面的风险。东海公司所涉及的外汇风险属于交易风险。
交易风险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浮动汇率制度下汇率的变动以及企业外汇暴露净头寸的存在。对于外向型企业而言,由于两头在外,在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如果期末外币资产大于外币负债,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就会出现汇兑损失。
这部分汇兑损失虽然没有导致企业当期现金流出甚至还可以抵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是作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成果的抵减,不但降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而且对企业的竞争能力和长期发展都构成负面影响。如果汇兑损失的净值高于企业经营利润,还会导致企业账面利润出现亏损局面。
而东海公司的情况恰恰相反,其收入和成本费用支出均以美元结算,所以期末既存在外币负债又存在外币资产,只是净额表现为外币负债形式,所以汇兑收益也是以净额表现,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在单个资产项目上不存在汇兑损失情况。
比如,有一外向型企业,从境外取得了一笔长期借款用于生产经营业务,时间跨越几个会计年度。与此同时,企业业务还涉及对外销售,企业对外销售以外币结算并允许采用赊销政策,期末应收账款账户存在外币余额。由于人民币币值持续上升,长期借款折算价值也在不断上升,而应收账款的折算价值却有所降低。如果期末长期借款价值的变动高于应收账款价值的变动,那么企业就产生了汇兑收益净额,但是对于应收账款这一科目而言,却出现了汇兑损失。
同理,东海公司出现汇兑收益的原因,是对外借款及应付项目的价值变动高于应收项目的价值变动,因此整体表现为汇兑收益,但是应收项目上仍然存在汇兑损失。总体的汇兑净收益不能取代对外币资产汇兑损失的考量。
所以,我们不仅应关注汇兑收益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同样也需要对单个项目出现汇兑损失的风险进行规避,力求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应对单个项目的汇兑损失风险,企业可选用多种贸易策略或利用衍生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贸易策略主要包括降低外币资产、提高外币债务、实行收汇与付汇配对管理、灵活选择计价货币、催收对外款项或推迟对外付款、在合同中添加保值条款等方法。随着我国外汇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和内容也日渐丰富,企业也可以选用远期结售汇制度、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权合约、外汇掉期业务、货币掉期业务、远期外汇综合协议等金融衍生工具作为规避外汇风险的手段。
在人民币升值预期明确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远期结售汇制度或者外汇期货交易等避险方法,成本相对较低;而在人民币汇率预期尚不明确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采取成本相对较高的外汇期权合约,因为这种方法兼顾外汇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的功能,不仅可以规避汇率不利变动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而且保留了汇率有利变动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可能性。
呵护现金流
东海公司的巨额汇兑收益为何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呢?究其原因,是与交易风险相生相伴的现金流出现了问题。
东海公司巨额汇兑收益虽然产生了巨额利润,但这种利润并未产生相应的现金流入,反而导致上缴所得税和利润分配两方面的现金流出。在汇兑损益的组成中,由于部分交易性汇兑损益、调整外币汇兑损益、外币折算汇兑损益均属企业持有的未实现损益,因此,汇兑收益往往只成为企业利润的组成部分而尚未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入,但是收益所对应的所得税缴纳和利润分配却成为企业现实的现金流出,这就对企业的现金存量提出要求。如果不充分认识这一点,并采取与之相应的财务手段,则很可能像东海公司一样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险,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我们认为,对于利润分配所伴生的现金流出问题,东海公司应该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与股东协商两个方面解决。
一方面,企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必须认清利润分配的基础是以现金流为支撑的利润而非账面净利润。源于权责发生制下已确认未实现损益的存在,导致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以现金形式表现出来的部分并不等于企业累计的净利润额,因此,企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以可实现的现金流数额为基础,并考虑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行为的需要,以可支配现金为分配基数,制定现金股利的分配方式。
当然,如果是上市公司,若考虑到企业利润分配相对于以前年度的稳定性及其对企业投资者的影响,可以在现金股利的形式之外制定更具灵活性的分配方案,比如发放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组合形式等。
另一方面,与股东特别是大股东进行协商,也是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因为分配方案的最终决策权由股东大会所掌握。这时,就要考验股东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程度,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协商能力。沟通是一门艺术。董事会如何将现金股利的分配比例既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又不超出股东最低的容忍程度,其关键是让股东认可利润分配方案是符合并有助于企业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于沟通问题,详见本刊八月期封面专题《沟通:财富管理者的第五项修炼》)
所得税问题
东海公司资金困境的另一方面来自于企业所得税,这可以从所得税计量和所得税缴纳两个环节进行分析。
计量环节的问题有会计与税务两种角度。
会计政策层面,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中,对汇兑损益的确认问题采用了“计入当期损益”的统一处理方法,明确了“外币交易应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的计量原则,并且,“采用近似汇率的,近似汇率的确定方法”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可见,企业对汇兑损益的入账汇率及方法是没有太多选择性的。
从相关税收政策上看,现行《_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外国货币存、借和以外国货币结算的往来款项增减变动时,由于汇率变动而与记账本位币折合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而即将于2008年1月开始实行的《_所得税法》也做出了类似规定,即汇兑损益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综上,现行会计及税收政策均表明,企业汇兑收益所带来的应纳税所得额从金额上讲是不可变的。那么所得税方面的现金流风险是否就真的无法得到控制了呢?
所得税缴纳环节方面,虽然《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但是,同时也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即对于企业而言,虽然税法对汇兑损益并没有进行特殊规定,但是如果企业能与税务局就其具体困难达成一定的共识,还是可以为筹措资金争取到一些时间,缓解现金流的短期压力。
当然,对东海公司自身而言,政策因素是客观存在且难以企业意志为转移的,最重要的是做好现金预算工作与资金调配计划,调动一切融资手段,以达成现金流入与流出的匹配。
政策建议
通过对东海公司案例的考查,我们认为,我国外向型企业应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同时,在政策层面,我们建议在会计处理上将汇兑损益按照其性质划分为未实现持有汇兑损益和已实现持有汇兑损益,在汇兑损益下设次级科目进行分别核算;另一方面,在税法规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只将当期已实现持有汇兑损益包括在内而将未实现持有汇兑损益计入暂时性差异,其纳税部分以递延所得税形式反映并待实际实现期间缴纳。
对于企业而言,汇兑损益科目不仅包含企业会计期间已实现汇兑损益,还包括部分未实现汇兑损益。两者采用统一的确认方法,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并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组成部分。对于未实现持有损益,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还涉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化,以及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化。而这两部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虽然在会计上也记入企业当期损益,但是在所得税计算时,却作为暂时性差异不包含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中,须待实际实现时予以缴税。这种处理方法的依据即为《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制定的理论基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49篇
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将从员工的每日工作中进行一系列的考核。考核标准总分为100分,将按照考核相应分值来奖分和扣分。
(一)、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在此方案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考核细化。
(二)、考核按月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者每日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并给予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考核要符合客观事实。考核结果是以各种统计数据和客观事实为基础的,尽可能避免个人主观因素影响考核结果的客观性。
(四)、处罚:本处罚条例对在同月内重复发现同类问题时,处罚分数提高1倍。
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每次扣1分。
2、未经上级领导允许私自脱岗者,每次扣2分。
3、收、发、存错误,每次扣2分
4、不服从工作安排,每次扣2分。
5、货物乱堆乱放,每次扣1分。
(五)、奖励条例:
1、员工在工作中,对自身要求不断上进,并赢得同事、上级领导的认可者,奖2分。
2、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良好效果者,奖2分。
3、在工作中发现漏洞并及时报备为公司挽回损失者,奖2分。
4、经常帮助同事,以身作则提高工作效率者,奖2分。
5、因工作需要,不计个人得失,主动加班者,奖2分。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x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xxx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及11月23日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范文 第50篇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㈢提取法定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㈣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三项后的70%提取。
㈤应付利润。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利润。
第九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待留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