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鱼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第1篇
新民村是较为偏远的库区、老区、苏区、贫困村,全村管辖10个村民小组,450户1796人(其中男性954人,女性842人,库区原迁移民470人,移民自然增长人口1112人,二、三组淹田不淹房220人,2008年之后新增人口58人),约占全乡人口6%,属于全乡中等人口村。新屋村所辖面积11000亩,其中山林面积9000亩,水域水平面积2000亩,常用耕地面积403亩(人均面积只有亩)。目前村里低保、五保贫困人口280人,单亲人数9人,全村劳动力1213人,其中80%人口均外出务工。全村现有在职干部5人,党员36人。由于地域偏僻、交通不便,居住环境极差,经济基础薄弱,造成了今天贫困的局面。
一、美丽家园建设原则
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以解决移民村存在的居住条件差、家庭收入低、功能设施短缺等突出问题为抓手,坚持房屋改造与环境整治相结合,项目建设与产业扶持相结合,完善设施与健全功能相结合原则,不断加快移民小康村建设步伐。
二、总体目标
按照“布局优化、道路、沟渠硬化、村庄绿化、亮化、净化、设施配套化、环境美化、服务强化”的“八化”要求,将新屋村建设成居住条件良好、产业布局合理、移民生活富裕、功能设施配套、村庄环境优美的移民小康示范村。重点抓好“三个一”工程建设:“一房”即,对全村151户土坯危房按照村庄规划进行改造升级,同时,按照建设新型社区目标,一组和二、三组就地集中统一建移民新区;“一业”扶持产业发展,采取项目扶持方式,大力发展林果业和养殖业,不断增加移民收入;“一整治”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功能、配套设施,建成美丽宜居村庄。
三、投资概算
(一)、安居工程(采取新建集体点和原地折建两种方式)。
1、集中安置示范点(二个点)
新屋垅(一组)37户,需投资万元。
(1)平基:填方方,挖方方,10元/方,需资金万元;
(2)道路:总长约550米、面积2220㎡,75元/㎡,需资金万元;
(3)公共活动场所:面积620米,75元/米,需资金万元;
(4)自来水390米,50元/米,需资金万元;
(5)排水沟,长450米,150元/米,需资金万元;
(6)石坑浆砌长70米,宽米,高1米,380元/方,需资金万元;
(7)绿化,需资金15万元;
(8)垃圾收集屋,需资金万元;
(9)太阳能路灯10盏,4000元/盏,需资金4万元。
(10)勘测规划监理费万元。
万家窝(二、三组)37户,需投资万元,
(1)平基:填方6323方,挖方方,10元/方,需资金万元;
(2)道路总长约950米、面积3800㎡,75元/㎡,需资金万元;
(3)公共活动场所:面积385㎡,75元/米,需资金万元;
(4)自来水735米,50元/米,需资金万元;
(5)排水沟,长750米,150元/米,需资金万元;(6)绿化,需资金6万元;
(7)垃圾收集屋,需资金万元;
(8)太阳能路灯10盏,4000元/盏,需资金4万元。
(9)勘测规划监理费万元
以上二项需投资万元。
2、原地拆建91户,2万元/户。
(二)产业发展
1、种植业:建油茶基地300亩,600元/亩需资金18万元;荒山造林500亩,300元/亩需资金15万元;
2、渔业:我村水域面积较大,网箱养鱼是我村的主导产业,准备发展30口网箱,规格24×24,1万元/口需资金30万元。
以上二项需投资63万元。
(三)村庄整治
1、村庄绿化,准备将道路拓宽,栽种绿化树苗,需投资10万元。
2、环境整治需资金20万元。
以上二项需投资30万元。
四、资金计划
美好家园建设工作计划投入资金约万元;其中,争取省移民局扶持资金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2万元。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的项目扶持:1、房屋改造二个示范点资金万元,151户以奖代补302万元;2、产业扶持项目资金63万元;3、村庄整治30万元。
五、工作重点
(一)房屋改造
采取原地改造升级和集中统一建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建设、统一补助标准,分类、分步实施,完成危房改造151户,其中集中居住小区新建60户。
1、改造办法:①根据省移民局要求,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所在规划区辖内老百姓,愿拆建的先报名交1万元保证金,同时由村干部组织召开会议,按照统一规划的原则,并选举产生工程监管小组成员,对施工中质量问题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监管,商议房屋户型,并讨论是统建还是自建,根据农户的意愿进行实施。初步调查80%农户愿统建,自建者必须按照相关部门规划图纸实施,并签订协议限期完工。超期者取消相关补贴优惠政策。;②集中统建的打好地脚梁时付总工程款所差部份的40%,房屋封顶时再付40%,交房屋锁匙时,付清所有房款;③施工进度:A、2014年5月25日之前必须折除土坯房,6月10日之前要完成土地平基,B、6月10日至9月10日,集中点所有房屋必须完工,三通要到位,C、9月10日至10月30日之前,所有附属工程全部完工,房屋交付老百姓使用。
2、补贴标准:①分散自建危房改造,按照户平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②集中建新房移民户,均按照户平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三通一平及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争取上级扶持。
3、集中居住点布局:新屋垅和万家窝二个集中点根据移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拟采用一户一院(即前宅后院)、3--7户联立,数幢并立的住宅院落布局,每户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房屋以二层半至三层设计,集中统一建一层,户型二室一厅,确保十年不落后。
(二)产业扶持
1、油茶业。由于我村荒山较多,土地多为砂石土壤,适合种植油茶,油茶作为纯天然绿色食品,产业前景光明,是我村的传统产业。我村计划在泥坑垅开发油茶基地300亩,采取统一规划、统一造园、统一调苗、统一管理方式高标准高质量建园。若该项目顺利实施,几年以后,既能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又能为村民提供长期就业岗位,增加农民收入。
2、荒山造林。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至使我村荒山面积大,有效资源得不到很好利用,为了充分开发荒山资源,发挥山地优势,计划荒山造林500亩,采取统一规划、统一造林、统一调苗、分户管理方式造林。若该项目顺利实施,能解决我村移民增加瓶颈问题,增加移民收入。
3、渔业。我村水域面积在燕厦乡各村中是最大的,有1000亩水面面积(实际养殖面积约200亩)。村委会决定充分利用水域面积的优势,计划在高滩畈建30余口不投饵网箱,规格24m×24m,并聘请专家前来指导,引进最新的养殖技术,以此为示范点,带动全村渔业发展。
(三)村庄整治
按照“布局优化、道路、沟渠硬化、村庄绿化、亮化、净化、设施配套化、环境美化、服务强化”的“八化”要求,努力打造和谐优美的“移民新村”。
1、村庄绿化。对全村道路两旁栽桂花树2000株,统一规格、统一标准。
2、村庄整治,实施亮化、净化工程,建立排灌体系,电网改造升级,设施配套的移民文化活动广场,建立配套完善的环境保洁长效机制,确保村庄环境整洁。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屋村美丽家园建设专班,由支书任组长、村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组组长、党员代表、有威信的移民代表组成,对建设项目实行一月一检查,每季一通报,年终考核结账。
2、科学制定规划。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编制好示范点村庄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土地利用、房屋改造、村庄整治等专项规划,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确保试点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3、严格资金管理。建立试点资金财政专户,严格执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制度,全面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
七、工作要求
1、请求省移民局解决缺口资金万元。
2、安排启动项目和启动资金。
养鱼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第2篇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年度退耕地还林工程建设任务为15000亩(工程建设期为8年,2011年接受上级整体验收),经-2009连续三年的年度检查验收,实际保存合格面积亩,不合格面积.5亩。对不合格面积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调出(原退耕户不再享受退耕还林政策),安排有关乡镇落实,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各乡镇在落实任务时应以“大户承包、集中种植”的方式为主,单块退耕地造林面积≥20亩,并首选桉树、杨树等速生树种,以期早成规模、早见成效。
二、实施步骤
1、年2月底前:制订明确的实施计划、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建设地点,调整好作业设计;
责任单位:县退耕办。
2、年3月底前:完成整地打穴;
责任单位:各项目承建乡镇、退耕造林户。
3、年4月20日前:全面完成种植;
责任单位:各项目承建乡镇、退耕造林户。
4、年5-6月:幼林抚育;
责任单位:各项目承建乡镇、退耕造林户。
5、年9-10月: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县退耕办。
种苗、肥料采购和供给,由县退耕办统一负责。
三、具体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本次调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工作在县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由县退耕办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实施与管理,退耕办主任同志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项目承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建设责任人,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工程建设质量列入政绩考核内容。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的领导、决策、协调工作。
2、县退耕办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相关日常工作和种苗准备与调配、技术服务与指导、阶段性检查验收与造林质量抽查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种苗、粮食和资金补助的申报与拨付,工程决算、报帐等工作。
4、县发改委负责年度建设计划的编报工作。
5、县审计局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的督查、审计工作。
6、项目承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完善工作措施
1、调整作业设计。县退耕办应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调整面积,根据各项目承建乡镇落实情况,及时调整好《作业设计》并报批。
2、加强管护措施。首期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补助期满后,国家继续对退耕还林给予现金补助,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的生活补助费,与管护任务挂钩,各项目承建乡镇要以村为单位,落实管护人员,并签订管护责任状,明确责任主体和义务,将该项费用补助给管护人员。
3、明确受益主体。在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农民承包的耕地退耕还林造林后,承包期延长至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退耕地造林后其土地承包证可依法按程序换发林权证;由退耕户自己造林或委托他人代造林后归退耕户自己管理的,其林权归退耕户所有;由专业大户承包造林并承包造林后砍伐前经营管理的,其林权归造林经营者所有,利润分配比例由退耕户和经营者自行协商确定。
4、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农村专业户、个体承包大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以租赁、承包等各种形式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利益分配等问题可由退耕户与租赁、承包方协商解决,县退耕办提供技术等服务。
(三)规范工程管理
1、按程序操作。各项目承建乡镇要制定退耕还林工作方案,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确保退耕还林计划实施的严肃性,避免工程建设的盲目性和工作失误。
2、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按验收结果兑现政策。各项目承建乡镇在组织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按照调整后的《作业设计》将工程建设任务细化、量化到山头地块、村组农户;县退耕办要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从整地、返穴、定植直至抚育各道工序必须由验收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及时返工补课;工程所需物资要依法依规执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制度,确保质量。
3、加强资金管理。本次重新调整落实的任务面积经检查验收合格后该退耕户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资金补助标准按府发[]62号文件执行,补助时间自年起算,其中-年的补助资金分期分批通过“一卡通”发放。
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和审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对违法违纪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依法确认权属。退耕还林工程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林业、国土等部门要依法及时为退耕造林户确定林地权属、发放林权证、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四)建立健全科技支撑体系
县林业局、退耕办要因地制宜制定退耕还林科技支撑方案,实行技术承包责任制,充分发挥林业科技人员在工程建设中的指导作用,切实将科技保障贯穿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全过程。
(五)严格奖惩措施
养鱼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第3篇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区实施“五大战役”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指挥长和第一副指挥长,区政府常务
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副区长为副指挥长并兼任各分战役的指挥长,有关部门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区发改局(领导小组建议名单见附件1)。
二、明确牵头责任单位。牵头责任单位职责是制定战役实施方案,细化战役工作内容,分解项目工作责任,组织和督促相关单位实施好战役建设的各项工作,负责战役实施信息编写和收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战役牵头责任单位是:重点项目建设战役由区发改局牵头,新增长区域建设战役由区经贸局牵头,城市建设战役由区建设局牵头,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由区委农办牵头,民生工程建设战役由区教育局牵头,并按战役内容归类为七个方面分别确定责任单位(具体内容见附件2)。
各镇(街)作为“五大战役”的纵向责任主体,要积极对上衔接,按照“能快则快、多作贡献”的原则,自加压力、突破常规,结合本镇(街)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本镇(街)实施方案,努力“比学赶超”,不折不扣地完成区里下达的每个指标任务。
三、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各战役实施方案应包括战役总体目标、组织机构、项目清单、责任机制、考评督查、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实施方案要充分结合战役特点,积极加强与省市各牵头单位的沟通衔接,目标任务既要实现对市“五大战役”考核任务的全覆盖,更要主动衔接区委、区政府2011年经济工作的目标任务,坚持好字当头、能快则快、又好又快。各战役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安排建议如下:
重点项目建设战役:以2011年区重点项目为主要内容,全面覆盖我区列入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战役所有项目,突出列入全市百个攻坚项目和全区二十一个攻坚项目。
新增长区域战役:根据省、市战役确定的湄洲湾北岸临港区域为重点发展新增长区域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将木兰溪两岸一并列为我区重点发展新增长区域,筛选并加快推进一批我区临港产业重大项目和提升我区产业结构的重大项目。
城市建设战役:主要包括宜居城市综合体项目,市容市貌整治和管理项目,城市综合
交通项目,架空缆线下地项目,城市绿地建设项目,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公厕项目以及旅游景点公共设施、城市供气、给排水设施等城市建设项目。
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抓好华亭市级试点镇建设,按照省扩大试点镇范围的要求,争取将华亭镇列入省级试点镇,同时抓好常太、灵川、东海三个镇小城镇建设。项目安排上要突出规划、基础设施、市政公共事业、环境景观和城镇产业等方面的项目。
民生工程战役:惠民实事项目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35号)和市委、市政府贯彻闽委[]35号文件精神提出的“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工作方案”(莆委[]82号)的内容,对照全省经济经济会议要求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强农惠农、便民生活、和谐平安、棚户区改造等七个方面,遵从项目实施要求由牵头单位提出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资金安排、责任部门以及进度计划安排。棚户区改造主要为经市、区政府会议确定的项目,该项目实施由城市建设战役指挥部负责组织,统计由民生工程战役指挥部负责。(以上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2)
养鱼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第4篇
为加快推进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工业重点项目支撑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
按照_集中全部力量,以工业项目建设为重点,采取超常规运作,实行滚动发展_的原则,从2007年起,利用三年时间,组织实施工业重点项目建设_246工程_。即,每年建成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20项,在建及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40项,开展前期工作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60项。工业重点项目建设_246工程_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新建、续建、改造项目并重,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要在1000万元以上;二是紧紧围绕我市四大支柱产业,加快上下游配套和深加工项目建设,拉长产业链条,提高综合产出功能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三是按照工业项目集群化发展方向,引导工业项目向经济开发区聚集,优先支持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二、目标任务和实施标准
1、目标任务
2007年,必保建成投产工业重点项目20项,项目总投资12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在建及新开工工业重点项目40项,项目总投资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前期推进项目60项,项目计划总投资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亿元。今后三年,必保开工建设工业重点项目100项,累计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其中必保竣工投产60项。到2009年,所有已投产项目当年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6亿元以上,利税3亿元以上。2、实施标准
(1)竣工投产项目。项目当年竣工投产,正常运行,并体现出经济效益。
(2)新开工项目。项目当年土建工程开工,即开始施工打桩或技改项目已订购设备并实现财务支出。
(3)前期推进基本落实项目。项目当年确定投资主体,完成工商注册、项目批复、用地核准(预审)、环评批复手续,做到四件齐全。(4)前期推进项目。项目确定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建设地点。
(5)项目技术依托标准:按照《*市加强产学研合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类项目都要寻求技术依托单位,并与之签订责任状,确保项目建设的技术支撑。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责任推进机制
1、制定计划。按照滚动实施的原则,由市发改局提出各年度工业重点项目_246工程_项目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于年初下发实施。对年度续建、新建及前期推进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个别调整和替换,但原则只增不减,保持总量不变。2、实行领导包保及责任推进机制。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重点项目分别落实市级领导包保,制定项目建设推进计划,从项目前期运作、落地建设、竣工投产到发挥效益等实行全程包保。3、实行调度通报制度。对_246工程_项目,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年末考核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项目建设调度会议,重点调度投产项目及新开工项目进展情况;每个季度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年末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强化和完善综合服务体系
1、建立协调服务机制。一是建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_绿色通道_,规范简化办理程序,实行限时服务,对重点工业项目特事特办、一事一议;二是建立_一条龙_亲情代办、领办机制,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责成专人帮助企业领办或代办前期相关手续;三是充分发挥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做到_中心_之外无审批、无收费。2、加快完善项目建设条件,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对_246工程_项目,优先保证项目所需土地、水、电、路、热、气、运输等各项建设条件,并积极帮助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优先申报争取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扶持政策,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争取贷款支持。
(三)优化项目建设软环境
1、建立涉软案件追究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大涉软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干扰、阻碍项目建设行为,严厉打击涉软刑事和治安案件。2、建立项目收费、罚款审批机制。对_246工程_项目罚款超过5000元(含5000元)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累计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必须报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批。3、建立项目审批备案及合同备案机制。项目审批备案由市发改局负责,备案要程序化、规范化;项目合同签定及备案,由市商务局参与和管理。4、加大对工业重点项目的宣传报道。市_负责对_246工程_实施情况进行及时跟踪报道,营造发展氛围。
养鱼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第5篇
一、分包原则
相关市级领导分包重点项目主要依据市领导工作分工和方便工作的原则。分包市领导分别是:。市级领导是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领域内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照项目隶属关系为重点项目主管单位,其主要领导是所属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手续办理、建设进度跟踪、资金落实等工作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重点项目的选址、规划许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建设环境等方面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人社、环保、交通运输、住建、林业、水利、文物、铁路、电信、电力、地质、地震、人防、消防等部门,分别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支持保障工作负责。项目法人单位对资金落实、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
二、加强协调督导
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负总责。每季度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检查一次,对涉及范围广、影响重点项目整体推进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及时予以解决。
相关市级领导对所分包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全面落实“五包”责任,即:包项目立项开工、包项目融资建设、包项目施工环境、包项目进度质量、包项目竣工投产。每月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检查一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实行专线直报,所涉及问题由分包市领导挂牌督办,督办情况实行日报制度。市委、市政府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重点项目的总结分析会议,听取相关市领导分包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每月应对所辖属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检查两次,随时向项目分包市领导汇报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市大项目办每月逐项目督导一次,对问题特别严重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导,必要时驻地督导。对建设中出现的共性问题,由市主要领导或市分包领导采取现场办公或召开专项会议等方式进行协调督导。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健全两级三层工作制度。把重点项目有关内容分解到市、县两级和发改系统、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三层。建立项目落实责任和进度档案,定期汇报和督导落实情况。由市大项目办对有关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每月百分制排序考评。
(二)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要求和进度节点进行督查。对市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和影响项目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督查报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市级领导分包重点项目存在的问题,由大项目办采取提示函或当面汇报的形式,及时提醒相关市领导。
养鱼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第6篇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包括:
(一)使用国家、省、市出资、融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二)列入市和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大中型重点项目;
(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稽察,是指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主要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实行稽察_负责制。稽察_依法行使稽察职责,负责对重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对稽察情况和稽察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重大项目稽察_工作机构设在发展和改革部门,主要负责稽察_的日常管理和具体派出工作,协调稽察_在稽察工作中与有关部门及地方的关系;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委托或者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受理被稽察单位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建设和管理规定、稽察_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举报,并负责组织开展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收集、整理、汇总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概算控制进行动态分析,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_的派出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将稽察_派至其曾经管辖、工作过的建设项目或者其亲属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同一稽察_对同一项目的稽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第八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九条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重大项目稽察,可采取定期稽察或不定期稽察,全面稽察或专项稽察等方式。
稽察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稽察_与监察、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人员联合进行稽察,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稽察工作,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某项内容进行检验和鉴定。
财政、审计、建设、监察等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依法进行检查做出的结论,能够满足稽察工作需要的,稽察工作机构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第十一条发展改革部门每年需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计划,稽察工作机构根据年度项目稽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稽察工作,并应于实施稽察工作三日前通知被稽察单位。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开展稽察的,以及对计划外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稽察_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的下列内容进行稽察:
(一)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建设项目的决策是否符合法定的权限、履行法定的程序;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建设管理、建设环境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被稽察项目的会计资料、财务情况和概算控制、投资来源及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活动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开展稽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情况汇报,参加被稽察单位召开的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了解相关情况;
(二)查阅与稽察项目有关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情况,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会计、财务资料,要求被稽察单位对有关稽察事项作出说明;
(三)现场查验、核实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
(四)向财政、审计、建设、监理、质检等部门及金融机构调查了解被稽察单位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四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稽察工作,提供被稽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五条稽察_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后,应当及时提交稽察报告;重大事项和情况,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被稽察单位违反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
(一)项目单位(项目法人)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项目,依法撤销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并责令其停止建设。
(二)对于应申报审批(核准、备案)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者虽经申报但未获得审批(核准、备案)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内容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可责令其停止项目建设,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三)对于使用中央、省和地方政府预算内投资或预算内专项投资的建设项目,经稽察发现有挪用、挤占、抵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暂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直至暂停项目建设。
(四)对有工程质量问题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可要求相关管理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可暂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直至令其停止项目建设。
(五)在稽察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除依法对项目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外,还应将相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权限的,及时移交其他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被稽察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对重大项目依法进行的稽察,如实提供与项目建设和管理活动有关的资料和情况,不得阻扰、拒绝和隐匿、伪报。
第十八条稽察_在履行职责中,不得干涉、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活动,不得泄露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隐匿被稽察单位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不得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不得接受被稽察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或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不得参加被稽察单位安排或者支付费用的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被稽察单位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违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