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构成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部门、_门的沟通协作和资源共享,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强大合力,建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确保《出生医学证明》依法发放、管理规范。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1.定期例会制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_门每半年召开1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例会,通报工作信息,培训更新管理知识,研究探讨工作难题,共享基层工作经验,增进部门业务交流。
2.建立联络员制度区县、乡镇卫生计生部门、_门分别明确一名《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联络员,负责总体协调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工作沟通、协调、业务往来等。联络员一年一定,因工作需要岗位异动后,应及时重新明确联络员并告知对应部门。
3.专项督查制度结合省工作要求,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联合专项整治与督导检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4.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积极推动两部门《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查询核对,探索实现信息联网和共享,杜绝伪*证件的使用。
(二)协作管理重点内容
1.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和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求,对符合签发条件的`新生儿依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没有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为确保一名新生儿只有一份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因丢失申请补办或婴儿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补发机构或管理机构以及同级_门应及时信息互通,通过《新生儿入户情况核查联系表》联系并反馈意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不符合补发条件或签发条件的不得补发或签发。
2.严格《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对签发证件的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先按《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因新生儿姓名不符合出生登记而要求变更《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的,户口登记机关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建议书》,原签发机构审核确认后予以换发。
3.积极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_门办理出生登记时,发现《出生医学证明》真实性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按规定予以扣留,暂缓办理出生登记,并将可疑证件送至当地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真伪鉴定。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件载体作真伪鉴定,并协调签发地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对证件记载信息进行核查,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书》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如本级无法鉴定的,可送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市妇幼保健院进行鉴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在受理真伪鉴定时,如发现伪*证件,应将证件复印件和《〈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书》复印件报送至市妇幼保健院备案。伪*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处理。
4.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使用督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监督。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定期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各级_门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户口登记机关应加强培训,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管理要求及真伪鉴定方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查验,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内容不真实的,追究申领人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_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公安分局要围绕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区县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制度,共同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
(二)强化沟通交流。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_门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日常工作交流,依托双方工作联络员搭建联系桥梁,通过电话、QQ等方式逐步建立信息交流沟通平台,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传递国家卫计、公安系统最新工作要求和动态,促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是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区县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为群众服务。不得违规设置前置条件作为不予签发或暂缓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理由。同时注意将依法行政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出生登记过程中,经办人员务必提高责任心,热情细致告知注意事项和办理要求,主动解决群众难题,避免群众走弯路。
(四)鼓励探索创新。
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探索创新管理方法和工作措施,及时将工作中好的经验或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市卫生计生委和市公安局。
工作方案构成 第2篇
一、检查对象、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园区所属各镇、办事处及各部门。
(二)检查范围。重大事项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各镇(办事处)及各部门财经纪律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会计机构设置及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情况。
2.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合规性情况,原始凭证内容是否真实合乎逻辑等情况。
3.“三公”经费明细项目科目使用情况,“三公经费开支的合规性。
4.财务处理及时性情况。
5.“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
6.公务卡使用情况。
7.有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乱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情况。
8.以前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等。
二、检查方法及工作安排
(一)检查方法。检查采取各镇(办事处)及各部门(单位)自查,园区纪委、财政局牵头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过程中综合运用查阅资料、查看账簿、询问相关人员等检查方法。
(二)工作安排。
1.自查整改阶段。各镇(办事处)及各部门(单位)应当对照检查范围及内容进行深入自查,全面梳理内部管理、资金运行、监督检查等制度和各个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形成本部门自查报告。
2.重点抽查阶段。园区纪委和园区财政局将组成检查组,根据自查情况对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低于30%。重点关注自查整改不力、管理问题较多,问题性质严重的地方。主要对被查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再次梳理,对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处理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人员对被查单位财经纪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做好检查工作底稿的同时,向被查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讲清政策依据、违规情况,改进措施和办法等。同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检验中央八项、省委省政府十项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执行力的高度来对待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安排,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做好沟通协调,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对抗拒、阻挠或采取阳奉阴违拖延检查工作的,将按规定向纪检_门通报。
(二)对照标准,抓实检查内容。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应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为切入点,实现全面覆盖,即凡有财政拨款的单位都要按照检查内容,对照统一的检查标准,逐一认真梳理,不留死角,扎实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三)规范程序,严格开展检查。检查工作必须以相关法规制度为准绳,规范程序,遵守纪律,做到客观、准确、公正,重大问题务求查深查透。对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特殊事项,要立即上报。参加检查工作的人员要对检查结果签字并负责。
(四)切实整改,严肃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坚持立查立改,规定时间,细化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要予以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检查不到位仍然存在管理漏洞,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以及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园区纪委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和视情节追究责任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五)严肃纪律,廉洁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应严格执行检查纪律,不得接受被查单位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得参与被查单位组织的商务性娱乐活动,不得低价购买被查对象提供的商品。如有违反,将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工作方案构成 第3篇
为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社区网格管理)系统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全面深入宣传我系统政策法规、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良好队伍形象,根据上级关于加强信息宣传报道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办(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报道工作管理
1、区办(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培训、考核工作,对各科室(分拨中心)、各所的信息宣传工作半年进行通报;负责对系统各单位上报信息的收集、审核、统计、整理、编撰、发布(送)。
2、各所应明确一名分管副所长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并指定一名文字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信息员。
二、宣传报道工作内容
1、紧密结合市、区中心工作,对各项活动成效、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宣传报道。
2、在单位实际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典型事例、工作动态、好人好事等。
3、在单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针对本单位的某专项工作进行调研,形成的专题调研报告。
三、宣传报道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要确保真实、准确,避免虚报和漏报。
3、要紧扣中心工作,挖掘特色信息。
4、工作动态类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会议类信息在一周内报送。
5、稿件投送截止时间:20xx年12月31日。
工作方案构成 第4篇
为了全面认真解决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渝委[XX]6号和足委办[XX]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稳定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农户的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四到户”,做到“四相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入户率达100%;将承包合同、清册全部集中到街镇乡管理(街镇乡、村各一份),建档率达100%;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行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稳定,注重完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是保持农村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把工作重点和注意力放在完善上。保持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的连续性,不能随意变动或推倒重来;不够完善的,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做好规范工作;对还没有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的,要按照有关政策抓紧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
(二)尊重民意,民主决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必须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农民合法权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路线,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不搞强迫命令。要坚持政策,结合实际,尊重历史,解决遗留问题。
(三)依法推进,积极稳妥。认真贯彻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有关政策,不得违反规定,各行其是。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稳步推进,确保不出现新的矛盾。
(四)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原则。要建立健全相关机构,明确职责,完善各种管理制度,使土地承包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三、实施步骤
本次工作分为准备、清理核实、审核完善和验收总结四个步骤。
(一)准备工作。组建班子,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印制宣传资料和各种表格。
(二)清理核实。经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形成书面决议。调查清理土地承包情况,分户填写《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并由承包户主和村民小组长或社长签字确认。对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发到农户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进行登记,与农户承包土地的实际情况逐一核对,若有不一致的要作详细记录,查明原因。已发到村组、但未填发到户的空白《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全部交回街镇乡。对以前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进行登记和审核,审验内容不完善的视为不合格。未发包的土地应首先用于解决符合政策规定没有承包土地的人员。村民同意保留的可以保留,但不得超过总面积的5%。街镇乡要帮助村组妥善解决承包合同纠纷,尽量让群众满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审核完善。清理登记结束后,及时将《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和未发包土地情况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要作记录,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实、查清和答复。登记调查员将《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和《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整理复制三份,经村民小组长或社长与承包户户主签字确认后,报村民委员会和街镇乡审核并签注审核意见;《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由农户、村和街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分别保存,《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由村民委员会、街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分别保存。村民小组或农业社与土地承包农户要签订一式三份的《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和街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各保存一份。村民小组、承包户要求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鉴证的,由街镇乡农业服务中心进行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