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个税筹划方案 第1篇
(1)如果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中只约定给劳务派遣公司总的劳务派遣费费用(包括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则建筑企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总的费用(不含劳务派遣公司收取劳务派遣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管理费用——劳务费”会计科目核算;劳务派遣公司收取劳务派遣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科目核算。
(2)如果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在劳务派遣合同中约定:建筑企业只支付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费用,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直接由建筑企业进行支付,则建筑企业直接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在“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费用在“管理费用——劳务派遣费用”科目核算。
劳务公司个税筹划方案 第2篇
(1)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建筑企业非扣缴义务人。
(2)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_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_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劳务公司个税筹划方案 第3篇
班组长或包工头带领的农民工从事某一专业作业劳务,其从建筑公司取得的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而属于“经营所得”,应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去税务局_,发票上的“税收分类与编码栏”中填写“建筑服务*工程劳务”,在发票的“备注栏”标明“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和项目的名称”的字样。在税务局_时,会依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按照开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一定比例代征个人所得税,劳务公司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公司个税筹划方案 第4篇
(1)如果包工头到工程所在地税务局_,则建筑企业凭包工头在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成本,在会计科目“工程施工——劳务成本——人工费用”核算。
(2)如果包工头不到工程所在地税务局_,则建筑企业须将包工头及其所带的农民工看成建筑企业自身的施工队伍,凭农民工的工资表和工时考勤表记录作为成本核算的依据,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