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热门36篇)

时间:2025-06-05 03:32:18 admin 今日美文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1篇

一、拆迁安置工作的必要性

拆迁安置工作是“整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此项工作的实施,对“整合”的规划设计及开工建设等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拆迁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又好又快的完成工作任务。

二、拆迁安置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一)选房登记及审核。对整合范围内的七个村分别进行选房登记工作,按照《整合拆迁安置办法》,逐级审核汇总后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要求:

一是工作要细致。要认真负责,仔细查验选房所提供的证件,确保真实性;

二是数据要准确。逐户分类登记,统计数据准确;

三是工作进展要快速。要精心准备、合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提前完成。

(二)调查摸底和拆迁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及专业队伍对程庄村村庄闭合圈以内的地上物进行调查、测绘、审核、登记,对每家每户分别造册建档并留影像资料;按照有关政策与每户签订安置及拆迁补偿协议并组织进行拆迁工作。要求:

一是根据年“双查”记录,对每家每户建筑及附着物进行调查、核实、登记并建立档案;

二是现场调查、测量数据要准确,不能虚报、漏报,调查摸底表格必须经当事人、调查人、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

三是要做好群众稳定工作,统一政策,统一标准,避免造成群众误解;

四是要科学分组、合理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三、时间安排

一是年7月1日--年8月10日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是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完善《整合拆迁安置办法》,下发《致整合村民的一封信》,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是年8月11日--年10月10日进行选房登记、审核及汇总工作,具体划分7个选房小组,每村一个组,选房、审核及汇总时间计划安排两个月,其中第一个月完成选房、初审即汇总工作,第二个月完成审核和最后汇总工作;

三是年9月11日--年9月30日对程庄村村庄闭合圈以内的地上物进行调查、测绘、审核、登记和汇总公示工作,按照该村村民小组数量分四个组同时进行,本阶段计划安排20天(与选房审核阶段穿行);

四是年10月1日--年10月31日完成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和开始进行地上物拆迁清理工作,本阶段计划安排30天;

五是年11月1日--年11月20日完成安置协议的签订,本阶段计划安排20天。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2篇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3篇

一、监督原则

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征地补偿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征地补偿的原则;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及时足额点对点直接拨付补偿资金的原则;强力推进拆迁腾地的原则。

二、监督内容

(一)对征地补偿程序的监督

充分发挥区、县(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主体作用,对各区、县(市)政府,先导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实施《条例》、市政府第103号令、《暂行规定》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长国土资政发〔〕12号)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对补偿费用的监督

征收补偿严格执行三公告一登记制度(即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求意见公告、实施公告、征地补偿调查登记)。征地拆迁事务机构进行调查登记时,应将被拆迁房屋在现状图上标注并照相存档;被拆迁房屋、设施和人口以及地上其他附着物的数量可以经用地单位签证;集体和个人补偿资料要存档保存。

个人补偿费用实行三榜公示。区_门在对调查情况进行初核后,在征求意见公告时,应将个人所有补偿费用在被征地的所在村组(社区)的醒目位置上墙进行第1榜公示。征求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意见后,由区_门编制征地补偿费用概算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在实施公告时将个人所有补偿费用在被征地的所在村组(社区)进行第2榜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包括房屋合法面积(生产用房、违章面积和合法性认定依据)和补偿费用、家庭人口数(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和独生子女)、室外设施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并照相存档。第3榜由区_门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或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免费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应与实际补偿数一致。三榜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全面接受群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三)对补偿资金的监督

征地补偿费用应按规定存入_门在财政开设的专用账户,由市国土资源局实行统一管理,区国土资源分局应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点对点直接拨付到集体和个人。个人的补偿费用凭户主或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领取。市辖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费用概算未经市国土资源局(先导区范围内的未经先导区国土规划部)审核的,不得实施公告和实施拆迁腾地。

(四)对社保资金的监督

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应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体系的管理和监督。

(五)对合法面积、人口数认定和家庭分户的监督

对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应严格按照市政府第103号令第十一、十二条,《暂行规定》第二条和长国土资政发〔〕12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执行;对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有异议的,由区、县(市)、高新区征地办公室和先导区国土规划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予以确定。

拆迁补偿安置对象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被拆迁人口数和纳入社会保障人口数的确定,由区、县(市)、高新区征地办公室和先导区国土规划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并在有关村组(社区)张榜公示后报区、县(市)政府、先导区和高新区管委会核准。

按照土地管理的农民建房分户原则,家庭主要成员组成的自然户(包括夫妻双方及其子女)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的规定,严格进行农业人口的家庭分(立)户管理。市公安局应按规定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分户立户和户籍转换的监督。

(六)对补偿个案问题处理的监督

区、县(市)政府、先导区和高新区管委会,不得擅自出台补偿政策和标准,不得个人擅自表态决定补偿个案。一般补偿个案,由区、县(市)_门综合有关部门意见后,按有关规定集体研究处理;疑难问题和特殊个案,由区、县(市)_门与区、县(市)征地办集体研究后提出处理建议,报市国土资源局(先导区范围内报先导区国土规划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集体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涉及对补偿项目和标准的调整,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处理建议报市政府批准。

三、监督方式

(一)内部监督。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依据管理权限,加强对本系统内部的监督管理,并采取项目抽查、听取汇报、定期检查、群众座谈等多种形式,对补偿调查登记情况、房屋合法面积和被拆迁人口数的认定、补偿费用的发放和公示情况以及集体资产的管理、分配、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二)审计监督。项目拆迁完成后,市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可以聘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抽查拆迁项目,对集体和个人的补偿费用、保障住房的建设和分配以及社保资金情况进行审计。

(三)群众监督。各区、县(市)_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在拆迁项目现场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应依据职责及时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

(四)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监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全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一致,并对本系统下属部门的履职情况、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区、县(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做好政策把关和解释工作;负责征地补偿资金的统一管理,确保补偿资金按进度及时拨付;负责全市安置用地、社保用地指标的核定,及时核发被征地农民保障住房的土地使用权证;按政策标准审核征地补偿费用概算;负责对城区内违法用地的查勘和认定;对征地补偿疑难问题和特殊个案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市劳动保障局:制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计划、就业援助和岗位安置政策,督促各区、县(市)_门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就业培训;做好社保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为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办理相关手续及其他相关工作。

3、市公安局:加强被征地农民户籍管理,做好征地拆迁过程中户口调查、摸底、核定工作,加强对征地公告后户口迁入、分户和户口转换手续的管理和审核把关工作,及时办理被征地农民户籍转换手续。

4、市房产局:加强对被征土地上非农业人口中享受福利分房、货币分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及享受其他福利分房的资格认定和审核把关;在规定时间内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和发放保障住房权证。

5、市农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管理。

6、市民政局:负责对村务公开情况的监管;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纳入救助范围;明确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的管理、民利和自治组织管理的相关政策。

7、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_门做好征地补偿调查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人口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的监督。

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和市人口计生委等职能部门,要按照《条例》、市政府第103号令和《暂行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日常监督工作。

四、责任追究

违反《条例》、市政府第103号令、《暂行规定》以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据职权对下一级实行责任追究或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查处:

(一)区、县(市)政府、先导区和高新区管委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违反政策标准和征地程序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违反规定擅自出台有关补偿奖励政策的;不按规定认定房屋合法面积和被拆迁人口的;违反规定随意分(立)户和户口转换而增加补偿费用的。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未履行好各自职责,严重影响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按照本办法应当进行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或者应当立案查处而未履行的。

(三)征地补偿概算未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实施公告或者实施拆迁腾地的;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拨付和使用补偿资金的;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和虚报冒领征地补偿费用的。

(四)对补偿个案的处理,未经集体研究程序,违反政策规定随意补偿的;补偿疑难问题和特殊个案的处理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决定的。

(五)对集体和个人补偿费用不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的。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4篇

二、明确任务。

进一步加大林地的清理和管护力度。充分运用林相图、小班卡片、航片、GPS等科学手段,这次林地清理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年清理林地工作的基础上。以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详查工作为契机,摸清林地开垦的时间、面积、座落(林班、小班)以及使用情况,认真梳理归纳,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建立健全林地使用档案,为做好停耕还林工作打下基础。

1无论是哪年开垦的都必须停耕还林,对河流两岸、公路两侧、水库周边、旅游景区、土壤沙化严重、坡度在20度以上以及环保部门划定的保护区内毁林开垦的地块。禁止林粮间作,不准搞有偿使用。

2要制定还林计划,对年以前非法开垦的林地。逐步进行还林。对确有困难暂时无法还林的可以签订短期有偿使用合同。对年以后非法开垦的林地,禁止进行有偿使用,必须收回还林。

3要加强监管,对经林业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限期恢复原状的林地。防止继续耕种。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法院强制执行,触范刑律的要依法严惩。

4发包方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已经发包的国有和集体林地。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对违背合同约定、造成林地破坏及改变林地用途的依法解除其承包合同,另行发包。

5要维护其法律地位,对已发放林权证的林地。确保持证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5篇

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国电集团*发电厂协调配合。

(一)国电集团工作职责

1.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计划制定、情况综合、协调调度、进度核查和资金拨付工作。

2.负责配合*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建设用地工作。

3.负责配合国土、林业等部门协调征地、林木砍伐等项工作。

4.配合_门完成征地面积测量工作。

5.负责征地测量后的标记、管理工作。

6.负责核查和核定电力(农电)、通信、传输、林木砍伐数量、房屋拆迁面积。

7.负责征地和房屋、电力(农电)、通信等一切拆迁补偿费用的审核工作。

8.按征地拆迁进度,定期拨付资金。

(二)相关乡、镇(街)职责

1.负责确定土地权属,处理权属纠纷,与乡、村签订土地协议书工作,协调和配合_门按期完成征地测量、地类划分、补偿费核算工作。

2.负责协调配合林业、电力(农电)部门确定砍伐林木、拆迁电力线杆的权属工作。

3.负责征地后的土地调整,房屋拆迁后宅基地的落实和耕地征用后涉及的粮食减购、农业税减负工作。

4.负责电力(农电)、通信、林木砍伐、房屋拆迁面积、房屋成新及附属物的种类、数量的分类和测量工作。

5.协助各类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

6.负责征地拆迁和施工过程的环境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的不法行为。

(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与省国土资源厅协调办理征地的各项工作。

(2)协助做好土地权属确定和权属纠纷处理工作。

(3)负责征地补偿标准的政策宣传、问题答疑、补偿费核算、文件报批、临时用地复垦监督工作。

2.市林业局:

(1)负责与省林业厅协调办理征用林地和林木砍伐审批的各项工作。

(2)负责审核林木种类、数量、年限、补偿标准工作。

(3)做好林地、林木所有权属确定和权属纠纷处理工作。

(4)负责补偿政策宣传、问题答疑、补偿费核算、文件报批。

3.市公安局:

负责协助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和工程施工的不法行为,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4.供电公司:

(1)负责保障工程用电,并做到合理收费。

(2)按照电力拆迁补偿政策标准计算拆迁补偿费,并按计划时限要求完成电力线杆拆迁工作。

5.通信部门:

按照通信线杆和地下通信电缆拆迁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并按计划时限要求完成拆迁工作。

6.市水利局:

负责做好沿线水利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

7.市文体局:

负责在开工前完成文物保护工作,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涉及的费用按省规定标准执行。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被征用的土地以前3年平均亩产值为基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执行省里确定的统一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永久征地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计算产值标准:

(1)旱田:亩产值600元/亩。

(2)林地、苇塘、人工草场:亩产值600元/亩。

(3)荒地及其它土地:亩产值600元/亩。

2.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

(1)旱田补偿8倍。

(2)林地、苇塘、人工草场补偿8倍。

(3)荒地及其它土地补偿4倍。

3.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1)旱地、林地、草场、苇塘15倍计算。

(2)征用荒地和其它没有收益的土地不计算安置补助费。

4.临时征地:

(1)临时征地的亩产值,按永久征地的亩产值,占1年补2年、占2年补3年计算,没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临时征地的复垦由施工单位负责,_门负责进行验收。

(二)征用土地有关规定:

1.征地的位置及面积以国电集团批准确定的范围为准,不得变更。

面积的核定、地类区分以省国土资源厅测绘的征地图数量为准;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以农民与村签定的承包合同台账为准;没有台账的以乡、镇(街)财政所收缴农业税或_门的详查为准。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省、市土地工作站计算为准。

3.征地拆迁后的土地调整、迁址用地由相关乡、镇(街)负责安置,确有困难的,由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区统筹安置。

(三)拆迁补偿政策标准

1.对国电集团*发电厂二期工程以外的电力(农电)、电信、铁路等单位的电力、通信及其它一切管线的拆迁,只补偿人工费和不能再利用的材料费。

2.林木补偿

各种林木严格执行省林业厅、物价局、财政厅《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吉林资字[1991]876号)规定的补偿标准。

3.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有关房屋拆迁及附属设施的拆迁被补偿规定标准执行。

三、征地拆迁费用支付

征地拆迁的各种费用由国电集团*发电厂会同市政府根据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按被偿政策、标准计算的数额,拨给相关乡、镇(街),由相关乡、镇(街)负责补偿费的兑现工作。各类补偿费的发放,实行6联单制,必须如实、如数、及时填写,严格财务手续和财务纪律。

四、有关优惠政策

国电集团*发电厂二期工程建设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由市水利局向省水利厅争取免收河道采矿管理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凡是由*市收取的费用一律免收。

(二)由市林业局向省林业厅争取免收育林基金。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6篇

认真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平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平安管理水平,为 的建设发明良好的消防平安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依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原则。

二、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四个100%和“四个确保”工作目标:此次整治的重点地域是指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通过消防平安专项整治。

(一)四个100%

1.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影响灭火火救援的违章建筑、未经消防平安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三合一”场所、存在消防平安隐患的出租屋和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整改率达到100%

2.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4.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灭火救援训练、研究。

(二)四个确保”

确保市政消火栓装置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疏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时间及步骤

至 年 月 日结束,消防平安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从 年 月 日开始。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制订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媒体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公告,营造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平安大排查。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逐级上报当地和上级人民政府,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确保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

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省运会前为重点整治时段。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不时强化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

将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 年度平安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市防火平安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三合一”场所

1.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2.在贮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3.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4.设置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二)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

1.建筑规划是否杂乱无章。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消防平安意识是否淡薄

4.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5.出租屋是否纳入所辖公安派出所管理。

(三)务工人员聚集地

1.务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平安教育;

2.务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用电用火是否规范;

3.务工人员集中生产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平安要求;

4.务工人员所属单位及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平安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依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外地区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行业、系统,以及镇(乡)街道、社区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订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安生产和“平安 ”建设的考核内容,予以考核评价。

(二)加强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消防平安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照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占用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应立即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照工作目标,将属于外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制订具体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应明确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做到企业自查、乡镇(街道)普查、县(市、区)复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市政府督查“五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街道)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县(市、区)复查率要达到5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50%.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平安隐患没有进入全市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依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7篇

第二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是指直接向被征收人发放货币补偿款。

产权调换是指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所提供的产权调换房源,并与房屋征收部门结算被征收房屋补偿款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让利于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方式。

第三条 产权调换房的价格,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同一评估机构在同一价值时点、相同评估方法的基础上,按照区位不同,市场评估价值下浮10-20%后确定。

(一)征收部门库存房源或国有企业建设的安置房源,按照市场评估价值下浮20%结算;

(二)政府市场采购开发企业的安置房源,按照市场评估价值下浮10%结算。

第四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文件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54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市场评估价下浮的调换价格购买54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如购房面积超过54平方米的,超出面积按照市场评估价值结算。

对经审核属困难弱势的群体,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54(含)平方米的,在城区仅有一处住房的,可享受“暖心房”政策,购买房屋54平方米(含)以内的按170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超出面积10平方米(含)以内的,超出部分上浮10%进行结算;超出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值结算。

第五条县征收办协助被征收人对产权调换房房源进行选定及手续办理。开发企业产权调换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及时与被征收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予以备案。

第六条县住建局是产权调换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做好产权调换房的建设推进、预售审批、质量监管及开发企业提供的产权调换房的回购等工作。产权调换房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规划、质量和配套设施进行建设。

第七条产权调换房涉及的行政事业性规费、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相关费用按照保障性住房相关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条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以享受房票补助。

房票补助是指在县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过程中,以货币补偿的方式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凭房票自行在县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经申请而享有获得财政补助的政策。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如需购买县城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的,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被征收人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交房单、身份证明到县征收办领取房票。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完成搬迁的,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购买县城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的,凭房票享受购房合同总价(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15%的房票补助,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新购房屋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10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给予补助,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不予补助。

(三)被征收人购房款(包括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放款到位)全部付清后,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购房合同、全款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以及被征收人身份证明到房屋征收办凭房票按程序办理房票补助。

(四)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完成签约搬迁、被依法或者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源内选房的,不享受房票补助政策。

(五)被征收人所享受的房票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房票补助资金申拨及发放工作。

(六)本意见中的房票补助,仅限于县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且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本人享受,不得转让、买卖以及更换姓名。

(七)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购房合同签订且领取政府房票补助后退房的,需先返还所补助资金后,住建部门(房地产业发展中心)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八)房票补助的办理流程

1.申请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购房后向县征收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2)货币补偿房票补助的房票;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购房发票;

(5)契税完税凭证;

(6)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审

县征收办现场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所提供材料复印2份,一份自存,以备复核,另一份按季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同时,县征收办将汇总明细表报县住建部门。

3.复核

县财政局对县征收办提出的房票补助材料进行完整性和合法性(申请表、汇总表、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进行审核,并提出房票补助拟办意见,呈报县政府批准。

4.公示

县征收办根据县政府批准意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5.支付

经公示期满后,由县征收办申请,县财政局将房票补助资金拨付到县征收办,由县征收办负责支付给申请人。

6.已办理房票补助退回

申请退房的,应向县征收办申请退回房票补助,由县征收办出具房票补助退回证明,县房地产业发展中心办理商品房退房手续。

第九条对于享受城区征收补偿最低保障的被征收人,征收补偿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选择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第十条被征收人在县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的(不含提前搬迁奖励金额),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超过货币补偿金额的,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第十一条被征收人在县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已享受本办法中15%房票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泗政发〔2016〕136号)文件中2%购房补贴。

第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在开展征收过程中,应接受各方面监督。县财政局应加强财政监督;县审计局应加强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被征收人假借订立购房合同或故意隐瞒购房相关事项,恶意套取房票补助资金的,已领取的补助资金应当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8篇

拆迁办上半年的主要工作就是企业集体户拆迁工作。拆迁工作包括拆迁协议签订和房屋设备及附属物的拆除搬迁。自实施拆迁工作以来,共涉及拆迁企业11户。目前已签订协议10户,其中已搬迁完毕7户,2户新厂址正在建设中等待新址建好后搬迁,1户部分搬迁。未签订协议1户。未搬迁的`4户企业拆迁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处

该企业拆迁补偿款总计 万元。目前新厂址建设推进速度较快,厂区硬化基本完成,平面图、施工图设计到位,设备基础正在施工。预计一个月内搬迁。

存在问题:

(1)拆除缓慢:因该企业承担部分市重点道路工程建设,企业生产不能停,只能待新址投入使用后才能完全拆除到位。

(2)资金问题:对于尚欠的 万元拆迁款在近期难以及时支付到位。

(3)土地证问题:该企业新址建设用地 亩,目前只有 亩正在办理土地证,其余土地指标可能无法予以满足。

二、液化气公司

该企业拆迁补偿款总计 万元,尚未支付。新厂址建设进度缓慢,不太理想。

存在问题:

(1)资金问题:该单位因新址建设投入需要,需支付部分补偿款。

(2)土地证问题:该企业因急于搬迁,新址建设土地还没有用地指标,若办理土地证还存在一定难度。

(3)、搬迁缓慢:因该企业属于特种行业,所涉及条管部门较多,专业设计公司出图较慢,预计本月底方可提供整体施工图,预计在七月底搬迁完毕。

三、航运公司

该企业于去年底签订协议并启动部分拆除。已支付__万元,尚欠x万元。去年已于镇政府签订土地租用协议并付清土地租金,但由于镇政府没有及时将地面附着物清理完毕,致使新址不能开工建设,从而影响老厂区搬迁进程。

四、石油化工公司

目前尚未签订协议。前期因对方漫天要价,极不配合,导致评估无法进场,洽谈不能进行。近期经过多番努力,才同意协商,现已对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完毕,并将评估结果报送至对方。近期将面对面进行实质性洽谈。由于该企业属于收购,不存在搬迁问题,所以如果对方予以配合,预计一月内可签订合同并拆除完毕。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9篇

废旧物品回收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废旧物品回收业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和整治行业中存在的收赃、销赃和非法收购铁路、供电、电信通讯、水利、市政公共设施等专用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创建“平安**”,市综治委决定对全市废旧物品回收业进行集中专项清理整顿。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集中专项清理整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创建“平安**”活动为契机,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合法经营为目标,依法律、按政策从严管理、从严打击,实行综合治理,确保废旧物品回收业合法、有序经营。

二、工作目标

集中专项清理整顿要依照国家、省、州关于废旧物品回收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旧物品回收业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全面审核,控制废旧物品回收业网点的布局和数量,规范流动收购废旧物品行为,切实加强管理,严厉打击盗窃市政公共设施、居民财物、生产性废旧金属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非法经营、违规经营、无证经营、一证多点经营、超范围经营、偷税漏税等问题,取缔无证经营的废旧物品回收网点和流动收购业户,确保批准经营的废旧物品回收网点和流动废旧物品回收业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经营,使行业内存在的盗窃、销赃、收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方法步骤

集中专项清理整顿分个两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和对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阶段(2006年7月1日至7月15日)

_门负责对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业的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对其中的流动人口该发函的要及时发出,全面掌握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对有前科劣迹的业主或从业人员重点掌握;对流动废旧物品回收人员、拾荒者进行调查摸底,对其中的外地流动人口要采取发函、网上比对等方式掌握其基本情况;要组织对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业的业主和从业人员的相关知识培训,使这些人员进一步掌握什么物品该收,什么物品不该收,明确要求各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业的网点和业户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物品时必须按规定登记。

经济、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环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消防、铁路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对废旧物品回收网点的布局、消防安全、环保、卫生、办照、纳税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底数,并结合各自工作特点与要求,对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业的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二)集中清理整顿阶段(7月15日至9月30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旧物品回收业管理的暂行规定》为流动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业的业户办理胸卡、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_门要加强对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业的网点和流动废旧物品回收人员的日常检查工作。对不按照规定登记、违法收购盗窃物品和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要按照处罚上限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的,要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对明知是盗窃物品而不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仍违法收购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要广建耳目特情,加强阵地控制,力争破获一批案件。要组织警力在出城要道检查车辆、查获盗窃公共设施后销赃到外地的不法人员。要加强巡逻,及时抓获盗窃公共设施的人员。

经济、商务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旧物品回收业管理的暂行规定》,强化对废旧物品回收网点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方式对收购网点,布局进行调整,对拒不接受整改的责令其停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对无证经营、一证多点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对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而从事流动废旧物品回收的,要没收其用于流动收购的设备,对此_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对工作中没收的设备要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并办理相应手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对非法占道经营废旧物品回收的行为予以取缔;对在市区内流动收购废旧物品不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旧物品回收业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佩带胸卡、携带有关证照的,要扣押其收购工具。

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废旧物品回收网点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认真督促整改,对在期限内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给予相应处罚,并建议工商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环保、_门要针对废旧物品回收网点和流动废旧物品回收业户存在的环境污染和脏、乱、差等问题进行认真彻底治理,该处罚的加大力度处罚。

税务部门要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对偷税、漏税的废旧物品回收网点和流动废旧物品回收业户依照处罚上限予以处罚。

铁路_门要配合其它相关部门,根据__、__《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治安工作,确保列车提速后运输生产安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铁路沿线2000米以内的废旧物品回收网点进行重点整治,对擅自变更地点、进入这一区域经营的和在这一区域内无证经营的要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清理整顿废旧物品回收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综治委主任

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市公安局政委

***市工商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国税局局长

***市地税局局长

***市爱卫会主任

***市建设局副局长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办公室由前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副主任:***(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

各相关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予以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实施,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确保工作抓出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对存在问题的废旧物品回收网点实施综合治理,彻底整治。整治行动期间,各部门要将每阶段成果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

2、依法从严查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开展集中专项清理整顿,必须牢固树立“治乱用重典”的思想意识。对于问题严重的废旧物品回收网点,该取缔的必须予以取缔,该查封的必须予以查封,该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业整顿;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和经营人员,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上限予以重处,绝不能以罚代拘,降格处理。专项行动结束后,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人员,同时,建立健全废旧物品回收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督促落实。

对于扣押、收缴的相关物品,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登记,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将物品退回原主,违者将严肃追究其责任,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法责任。

(三)限制审批,严格管理

在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一律不审批废旧物品回收业开业。

如果经批准开业的废旧物品回收网点迁移地址、变更负责人,要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继续营业。对不符合条件或拒不办理变更登记的,要依法处罚。

今后,有关部门务必要严格审批制度,本着限制审批、削减数量的原则,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地点设在居民区内达不到环保、卫生要求的,一律不予审。要坚决停止对铁路沿线2000米以内区域新开业废旧物品回收业网点的审批。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10篇

同志们:

今天的街工委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刚刚召开的区委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各项工作,动员全街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再作努力、再加措施,奋战四季度,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为明年和今后工作开创良好局面。刚才,新利和传斌同志分别就安全生产、村两委会换届选举、计划生育工作讲了一些很好的意见,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工委研究的意见,我着重就当前和后三个月的工作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增强做好今年后三个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全街上下认真贯彻党的_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机遇,在遭受雨雪冰冻灾害、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加大和能源紧张、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全街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主要经济指标呈现出增长快、结构优、活力强、效益好的特征。

税收保持持续、快速增长。1—8月,累计完成税收元,占年计划亿元的,其中国税完成万元,占年计划4700万元的,地税完成万元,占年计划亿元的。

全面完成“十永线”改扩建工程的拆迁任务。为该工程配套的8个还建点全面开工,开工面积万平方米,其中万平方米已封顶,为实现年底主体道路通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开放引进扎实推进。友日久粘胶带项目已经建成投产,月销售产值达300余万元;弘元金属、奥力电源实现正常生产;超达纸业二期、水王阀门、艾立美饲料等3个在建项目建设速度加快。

工业经济健康发展。超达纸业、汇能汽配、水王阀门等企业产销两旺,园区工业初具规模,逐步形成了新型包装印刷、汽车配件、机械电子等3大支柱产业。

农业农村工作稳步推进。完成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万亩,其中莲藕万亩,蔬菜1万亩;新转移农村劳动力1200人;三官等5个村农村家园建设稳步推进。在努力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认真搞好“四城同创”工作,着力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力促进了全街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今年以来,我们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压力。今后三个月,我们的经济发展面临着比今年头8个月更为严峻、更为困难的形势。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少数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欠缺,个别重点项目的推进速度迟缓,影响了全街的招商引资形象。对此,我们一定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全街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再上措施、再加压力、再鼓干劲,确保全年目标实现,为全面完成全年的工作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强化做好今年后三个月的工作措施

(一)抓好以税收为核心的绩效管理工作,全面超额完成全年各项绩效目标。

此项工作由熊礼国同志总负责,具体责任人是龚厚莉以及有绩效考核任务的各位分管领导。

三点要求:

1、对照绩效指标查遗补缺,做到心中有数,差什么补什

么。

2、尽早与绩效考核部门沟通,主动取得支持和指导,不要因为沟通不够而扣冤枉分。

3、分管绩效考核的领导和党政综合办公室要加强检查和督办。

(二)强力推进重点工作,努力是各项目实现持续性快速推进。

此项工作由我和熊礼国同志总负责,集体责任人是各项目分管领导。前不久街里成立了十永线改扩建工程、还建、入驻项目征地拆迁、道路建设、园区建设、家园行动计划、税收及绩效管理等7个重点工作专班,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还要增加一个工作专班,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工作专班,组长郑昌豪,副组长余新明、尹社武,专班工作人员另行抽调。

三点要求:

1、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各项目推进的工作方案。各专班人员都要迅速进入角色,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把工作方案制定好,并尽快着手开展实质性的工作。有的工作专班,到目前为止,对项目一无所知,工作毫无进展,影响了项目进度,下阶段要抓紧实施。

2、根据各项目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在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是十永线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还建资金的审计结账要抓紧进行,工作专班要搞好施工环境的协调,沿线各村也要大力支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12月底主体道路贯通。

二是还建楼的建设。要迅速启动新天二期工程,突出解决好征地、坟墓和房屋拆迁工作。其他还建楼,要加快进度,搞好水电路,绿化等基础配套工程,确保年前入住。还建专班、十永线指挥部和各村,要做好入驻前的准备工作,搞好结账兑现,该补给农户的要补出去,该收回来的资金要收回来,同时要提前做好分房的准备,要周密考虑,制定好分房的方案,保证不出问题。此项工作一定要在11月底以前完成。

三是入驻项目。恒大项目要把重点放在征地和拆迁上,近期一定要有突破性进展,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这个项目,对项目进展非常不满意。和黄项目要迅速着手启动拆迁,要搞好包括全新路拆迁户在内的算账准备工作,确保入住一次性成功。冠捷项目要把重点放在征地、拆迁上,对还建要拿出具体的部署,搞好拆迁房屋的摸底调查,增加相应面积的还建楼,确保年内冠捷项目开工。长江大学研究生院项目要加强规划衔接,把农民还建楼、农民就业和项目一起规划,把农民今后生存问题解决好,在周边一次性规划2000亩土地流转,搞产业化经营,发展第三产业;要在区域内锁定拆迁房屋和地上附作物,为启动动迁做好准备;要与区衔接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道路建设。要搞好规划、设计工作,迅速启动征地拆迁工作,同时搞好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准备工作。

3、各个项目专班都要加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加快进度上下功夫,要赶进度。

(三)加大工业园区建设步伐,促进工业快速发展。

此项工作由郑昌豪同志总负责,具体负责杨志权。

四点要求:

1、要筹措资金启动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2、水王阀门等在建项目要加快进度,对已经评审和区长办公会通过的项目要迅速启动,对目前已进引进的企业要迅速转移工商、税收。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征地拆迁工作又快又稳进行为目标,通过全方位、立体化、高密度的宣传,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参与,形成积极配合征地的浓厚氛围,为市重点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目的意义

通过集中开展依法征地宣传教育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地区的群众,充分了解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房屋征收、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改造老城区、实施棚改工程和城防工程对经济建设的重大意义,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使被征地、拆迁的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并服从征地拆迁工作,力求达到“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成立以区委常委,竟成镇、区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就业局、区局、国土分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工作机构,下设宣传工作队,队员从区有关部门和竟成镇镇、村两级政治素质强、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中抽调,市国土资源局、市人保局派业务骨干参加。

四、宣传形式和任务

征地拆迁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媒体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坚持以正面引导和鼓劲为主,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争取被征地和房屋被征收群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媒体宣传

时间:年9月12日至9月30日

1、协调市电视台、《日报》及时刊播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通告,以及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房屋征收、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解读;采取专栏专版形式,分阶段、分重点报道征地拆迁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棚户区改造、城防工程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果。

2、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法律、规划、国土、水务等方面的专家,阐述做好征地拆迁、改造老城区、建设城防工程、实施棚改工程的重要意义及影响,有针对性地解读相关政策法规。深入宣传被征地、拆迁群众欢迎建设项目实施、热切希望建设项目早日动工的心声意愿。

同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积极主动、引导舆论。

(二)社会宣传

时间:年9月12日至9月30日

1、宣传形式多样化。设立4—5块大型宣传栏,让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城市建设给群众带来的实惠,宣传政府出台的各项社会保障优惠政策,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格局。横幅内容悬挂导向性和激励性的内容。悬挂的地点主要集中在村头巷尾、田间地头以及主支道沿线。前期横幅标语和宣传栏务必在9月15日前悬挂设立好。

2、印发《致被征地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解答》、《土地管理法简明读本》、《城乡规划法简明读本》、《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操作问答》、《条例》、《集会游行法》等宣传资料,将征地拆迁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明明白白告诉群众。

3、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宣传车要保持较高的通响率,做到全覆盖宣传,有针对性集中宣传。宣传内容和宣传路线由政策宣传组牵头制定,宣传车及相关设备由项目指挥部负责。

4、在村委会、村人口密集地设立政策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对群众咨询的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政策解答。

5、宣传工作队员分片、分组深入到每一户农民群众家中开展上户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眼前与长远的关系,认真了解群众对征地拆迁的态度,切实将征地拆迁政策法规普及宣传到千家万户。

6、在项目部成立政策宣传接待中心,委派专人负责,随时接待到项目部的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疑答惑,消化矛盾。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站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好征地拆迁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锐意创新,对照方案,认真实施。

2、严格纪律,准确宣传。正面宣传、准确宣传、及时宣传,确保征地拆迁宣传不走样、不添乱。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协调组织新闻骨干力量,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协调各新闻媒体要按照统一的口径和内容进行宣传,对把握不准确的内容要及时请示,重大稿件要按规定送审。在采访报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服从统一指挥。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12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作为城市更新与发展的重要一环,承载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重大使命。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团队紧密围绕政府规划部署,秉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开展了一系列征地拆迁工作。现将工作成果、经验做法及未来展望总结如下。

一、工作回顾

(一)项目筹备与宣传动员

项目启动之初,我们精心筹备,详细梳理政策法规,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加强宣传动员,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宣传手册、设立咨询点等多种形式,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讲解征地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与方案制定

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组织专业团队深入一线,开展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被征地拆迁区域的土地性质、房屋结构、居民分布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征地拆迁方案,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力求既保障国家建设需要,又兼顾群众切身利益。

(三)协议签订与资金拨付

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我们积极推动征地拆迁协议的签订工作。通过多次协商沟通,耐心解答群众疑问,逐步达成共识。同时,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及时足额拨付补偿资金,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此外,我们还加强了资金监管,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四)安置保障与后续服务

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我们高度重视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安置保障工作。通过建设安置房、提供就业创业扶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等措施,努力为群众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同时,加强后续服务,定期回访群众,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经验做法

(一)坚持依法依规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我们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二)注重群众参与

我们深刻认识到,征地拆迁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此,在工作中我们注重群众参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确保征地拆迁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强化部门协同

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各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和协同作战。我们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化征地拆迁工作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同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创新应用,提高征地拆迁工作的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此外,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和服务保障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征地拆迁环境,为城市更新与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13篇

一、强化组织领导

针对目前“两违”现象频发的趋势,根据县委县政府坚决打击遏制“两违”建筑的高压态势。我镇成立了“镇拆违制违工作突击队”。把“两违”整治工作,作为我镇常态化的主要中心工作任务,集中力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人员、任务、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两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二、建立联动机制

1、实施“两级巡查发现”工作机制。

村(居)日巡查机制。村(居)委会建立以村(居)为单位的日巡查监察机制,落实巡查责任,依法管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发现所辖范围内的“两违”建设行为,并及时上报“国土、规划领导小组”。

以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干部为主体。建立兼职_队伍,坚持每天在辖区范围内进行至少一次全面巡查。每周将本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情况上报“国土、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所)。未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实行零报告制度。

巡查工作,重点制止2013年以前有举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历史“两违”现象,坚决打击2014年后新增“两违”现象。巡查报告内容须详细真实,按统一格式填报。

2、实行“三级制止”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1)村(居)委会“依约”制止。依据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制止村(居)内违法建设,并报告镇人民政府。

(2)驻村领导及驻村干部依法制止。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宣传政策和思想教育工作同步进行的原则予以制止。

(3)“国土、规划领导小组”工作人员依法制止,坚持依法履行法律程序,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及《限期拆除通知书》。

3、实施“三级拆除”工作机制。

(1)村和社区依据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争取当事人自拆或由违法建设人提出帮拆。

(2)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镇拆违制违工作突击队”。依法对违法建设予以拆除。

(3)对于镇人民政府实施拆除确有困难的,由“国土、规划领导小组”协调上报县“两违”办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联合。

4、工作流程

1、对于“两违”问题,由各村及驻村干部负责不间断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两违”现象及时制止并报驻村领导,驻村领导在指挥制止无果后及时报镇“国土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2、镇“国土规划领导小组”在接到驻村领导的报告后,立即派国土规划工作人员前往制止。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并同村干部建立“两违”工作档案,仔细记录调查“两违”当事人的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情况。制定“行动方案”。

3、在制定强拆方案后“两违”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拆除“两违”建筑的。由镇“拆违制违工作突击队”,需要力量增援的由“国土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增援。在强拆过程中村干部及驻村干部负责做好“两违”当事人的情绪稳定工作,对在强拆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由“拆违制违工作突击队”会同相关部门果断处理。确保打击一步到位。

4、做好善后工作对强行拆除后的“两违”当事人,由村干部及驻村干部负责善后工作。确保事后过激行为的反弹现象及上访闹访事件的发生。

三、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1、将“两违”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国土、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对各村(居)进行考核。对违反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不得评先评优。

2、建立“两违”整治工作责任制。各村(居)驻村领导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驻村干部和其它参与人员为责任人。凡因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事实,情节较轻的,对相应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执法执纪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14篇

关键词:安置房;建设;对策

一、全区安置房建设现状

我区安置房建设自2003年开始实施,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大力推进,征收规模日趋扩大,涉及征收人越来越多,为规范我区安置房建设程序,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我区2004年出台《龙湾区重点项目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保证安置房建设的顺利进行,近年来安置房建设也有较快发展,形成一定规模。

今年围绕市、区重点工程与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房屋征收项目25项,户数约13350户,征收面积约180万平方米;安排安置房在建项目19个,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滞后将影响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同时也对安置房建设管理及社会稳定维系造成一定压力。

二、安置房建设存在的问题

安置房建设整体滞后,及没有长远规划等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认识不足,也有客观因素制约,经调研分析,主要有一下几点:

(一)主观认识不足。全区房屋征收工作中,“重征收、轻安置”的思想存在,视征收工作为重点任务,遇到困难则需千方百计的去克服,各单位在工作人手分配上也有所侧重,安置工作遇到困难就会抱着能缓则缓的态度,缺乏一种紧迫感和克难攻关、志在必得的决心。由于思想上的不重视,对安置房建设更是缺乏长远考虑、超前规划,总是征收一批计划安置一批,造成安置房项目零散小的现状,增加安置房建设前期审批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延长建设周期,造成了恶性循环。

(二)土地资源稀缺。目前,安置房用地以征用集体土地和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为主。其中集体土地征用审批时间较长,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有限,土地供需矛盾依然突出,特别是企业征收,涉及单层厂房征收,许多被征收人要求土地置换安置,对我区本已紧张的用地情况又增添压力。安置房建设用地短缺问题影响了安置房建设的周期。

(三)建设资金短缺。我区安置房建设以征收项目属地为责任主体,随着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资金保障压力越来越大。安置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信贷,由于一个时期以来国家银根不断收紧,融资渠道不畅,安置房建设资金明显不足。今年安排安置房面积万平方米,总投资额1170800万元,其中2016年度投资计划143000万元。资金缺口较大一直是让各建设单位十分头疼的问题,特别是当前我市民间借贷秩序还未形成体制的特殊时期,银行借贷更是严格把关,融资难度不断增大,资金短缺的现象将会持续并进一步加剧。

(四)建设审批周期长。安置房建设工程从报批到开工,2010年经过我市项目审批流程简化改革后,若是诸环节顺利约需2个月时间,但实际情况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拖延了时间。如用地审批需要注销有序需要公示6个月,地籍图测绘图纸、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审查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等问题,都造成了报批时间延长。

三、加快安置房建设的对策

我区规划要求实现城市建设实现新跨越、生态建设实现新推进。安置房建设事关我区建设大局,必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紧迫感。首先,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我区“中心区扩容、拉开框架、中心集聚、跨山面海、两翼拓展”的发展战略,构筑“一心集聚、两带拓展、五区联动”的城市空间格局,加快融入温州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建设的发展理念。加快安置房建设,推进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其次,要树立责任意识,切实认识到安置房建设的紧迫性、重要性。特别是面对我区安置房建设情况滞后的现状,要抓紧制定方案,调动一切有利因素,解决建设中困难问题,扭转目前安置房建设被动状态。最后,要树立民本意识。安置房建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群众的切身利益实时挂在心上,使安置房建设不仅满足被征收人安置需要,也是保持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基础。

(二)要谋划考虑长远,适当超前规划。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需实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三规融合”。安置房建设合理的布局与规划对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我区编制了《城镇规划》实现农村控规覆盖、将农村部门土地纳入了建设范围,融入城市发展中,今年编制了《龙湾区村房两改总体规划》用以指导我区农房改造建设。接下来应根据我区明年征收计划合理规划安置房建设。首先,需考虑我区城市建设目标要求以及整体住宅建设状况,将安置房建设纳入全区住宅建设规划,结合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综合平衡不同区域安置房的建设需求,科学制订新一轮安置房建设规划,保障城市建设可持续进行;其次,应通过科学规划,将先安置后拆迁作为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结合工程项目的建设时序和建设规模,提前落实安置房建设计划,超前进行安置房建设,逐步实现“先安置、后征收”目标;同时,在规划中理念创新。在拆迁安置房建设过程中,要形成以人为本、规划为先、品质至上、做优环境等为核心的创新理念,推动拆迁安置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三)要争取土地指标、盘活用地存量。用地指标稀缺是制约安置房建设的一大瓶颈,需想方设法解决好安置房建设用地。首先要积极向上争取指标,加快组织用地报批,优先保障安置房项目用地,努力为安置房建设腾出空间。其次,要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对逾期没有开工的建设用地,依法收回用于安置房建设。同时,要充分利用城乡一体化农房集聚改造计划,挖掘安置房建设用地。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15篇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府字号)和市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区各乡镇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发号)精神,全区征地具体及补偿标准为: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及安置补助

①耕地(水田)、精养鱼塘、人工高产油茶、原属水田的果园、茶叶园、菜地和棉花地每亩统一年产值1158元,补偿倍数19倍,即:每亩补偿22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下同);

②宅基地、旱地,原属旱地的果园、茶叶园、菜地和棉花地每亩补偿11000元;

③水域(水库、水塘)每亩补偿6800元;

④林地、原属山地的果园、茶叶园和耕地以外的农用地每亩补偿7000元;

⑤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含工矿用地)每亩补偿5500元;

⑥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每亩补偿3500元;

⑦临时用地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每亩补偿2000元(含森林植被恢复费)。

2.青苗(果树)补偿标准

①栽有作物的耕地的青苗补偿费600元/亩;

②果园:密桔、早熟梨、杨梅、枣类成林投产的为6000元/亩,未投产的2000元/亩;葡萄园投产的为7000元/亩,未投产的为2000元/亩;其他类投产的为5000元/亩,未投产的为2000元/亩;

③房前屋后(含宅基地)的零星果树补偿:2米以上(含2米)果树每株补偿90元(每亩超过65株的按6000元/亩补偿),2米以下(不含2米)果树每株补偿10元(每亩超过200株的按2000元/亩补偿),其它树木不予补偿。

3.其他补偿

①精养鱼塘护坡工程等按每亩3000元给予补偿;

②坟墓补偿按新坟(3年以内)每穴400元,老坟(3年以上)每穴200元(含迁坟、安置地等所有相关费用)进行补偿。

4.根据府字号文件精神,使用国有土地的,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对杭长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拆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等全部实行货币补偿。具体计算方法和补偿标准如下:

(1)补偿标准:

A、框架结构房屋440元/平方米。

B、砖混结构房屋360元/平方米。

C、砖木结构房屋280元/平方米。

D、土木结构房屋200元/平方米。

E、简易棚40元/平方米。

F、水泥晒坪30元/平方米。

G、三合土晒坪20元/平方米。

H、住宅搬家、过渡综合补偿费(含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电线电表等):1000元/户。

I、水塔每立方米容量1600元。

J、压水井:200元/口。带水泵的压水井:300元/口。公用水井:2000元/口。

K、沼气池800元/座。

L、围墙补偿费50元/延米。

M、厕所依据房屋结构补偿标准按面积的倍计算补偿。

N、猪、牛栏补偿费:40元/平方米。

O、厂房搬迁费根据省、市资质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2)房屋补偿费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费=该类房屋的补偿价×建筑面积(㎡)

(3)对拆迁房屋檐高(层高)在以上(含)的按确定的建筑面积补偿;房屋檐高和隔热层层高在以上、以下的按50%计算建筑面积补偿;以上、以下的按30%计算建筑面积补偿;1米以下的隔热层(无论什么结构)均按20元/平方米计算货币补偿。

(4)工业用房或其它特殊用房以评估价确定补偿。对层高5m以上6m以下的补偿系数为;6m以上系数为。

(5)属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照省人民政府第122号令《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173号令《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以及《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房拆迁,需整体搬迁安置的,以农房拆迁补偿标准为基数,由建设单位按当地还建房建设标准一次性给予县级人民政府补差,安置房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6)村民建房安置在城镇(集镇)规划外的,由各乡镇负责安置建房;城镇(集镇)规划内的,先各乡镇提出统一建房安置规划,交由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各乡镇负责安置建房。

二、征地拆迁时限

征地拆迁房屋完成的时间以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确定的时限为准,由各乡镇切实抓好落实,按时间节点如期完成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任务,确保施工单位顺利进驻建设。

三、征地拆迁程序

1.杭长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水区征地拆迁办对用地范围内的被征地拆迁人征地拆迁公告。

2.由鹄山、人和、下村、等乡镇分别对确定的被征地拆迁人发出征地拆迁通知书,并在送达表上签字,签定征地拆迁协议。

3.鹄山、人和、下村、观巢等乡镇分别组织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4.为确保拆迁安全和拆迁工作如期完成,房屋拆除由各乡镇分别统一组织实施,并清理建筑垃圾。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16篇

1、征地补偿:集镇建设规划范围内所需用地,由镇政府申报市国土局统一征收,再由市国土局实行招拍挂方式进行运作,坚决杜绝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买卖土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①征地价格:耕地、宅基地、空基等综合价为2万元/亩;

②征地补偿收入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所有。

2、拆迁补偿:

①按实际丈量面积,根据房屋结构计算价格补偿给被拆迁人,违章建筑一律无偿拆除;

②被拆迁房屋拆迁人自行拆除,所有材料自行处置,若不自行拆除或被依法的,没有拆迁补偿,其房屋拆除材料自行处置。

③再建的拆迁户,不予补偿房屋拆迁费;

④拆迁补偿价格:土胚房、杂屋10元/㎡,砖木结构房屋15元/㎡。

二、宅基地的安排方法

1、坚持一户一宅制和在规划范围内原址安排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

2、安排户的确认:①以公安派出所户籍为依据;②已婚且与兄弟分开生活,并分割财产的,但户口未进行分户的可视为分户;③家庭成员中夫妻、未成年子女之间有多个户口本的,只能按一户计算;④全家在外工作,原籍在、户籍不在本地的,可作安排,但其将原基地擅自变卖的,不作安排。

3、符合条件可安排宅基地,必须先办好各项手续后,方可按政府统一规划建房,另按《土地管理法》规定时间内未建的,必须缴纳各项规费后重新申报。若建房户建好房屋后进行转让的,必须补交各项规费。

4、宅基地面积。(一)原籍:坚持一户一宅和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的原则,按原有宅基地面积剔除公摊面积后,可按现有面积在规划范围内建筑,但最长不得超过15米。(二)外籍:①单户建筑宽米(包墙),长15米;②两户联户建筑宽8米(包墙),长15米。(三)老街已新建房屋的必须同样承担公摊面积。

5、宅基地收费标准:①已被征收宅基地的按实际建筑占地面积、房前屋后预留面积和公摊面积,均按2万元/亩计算;若现建筑面积、房前屋后预留地面积和公摊面积合计超出规定面积(原籍的宅基地安排方法)的按市场价收费。②符合条件可安排宅基地,但没有被征收宅基地的,除按2万元/亩收费外,还必须缴纳规费,如建筑面积超出规定面积的同上。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17篇

一、征收区域内基本情况

该项目区内共涉及1个单位(县房产所公房住户37户)和普通民宅35户,征收各类建筑物面积4840平方米,可收回土地亩。征收范围东至炮楼山山体居民康仲海民宅沿线,南至保安革命纪念馆北侧围墙,西至红都街人行道外沿,北至物价所对面公厕南墙,具体范围以改造项目建设规划批准用地为准,凡在此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及附属物均属征收对象。

二、征收与补偿时限

(一)宣传阶段:全面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宣传征收方案,动员征收区域内住户签约搬迁。

(二)签约阶段:组织征收区域内住户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做好搬迁安置工作。

(三)验收阶段:房屋被征收人完成搬迁后,由县房屋征收办组织验收,交验后拆除。

三、征收办法

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应按期主动搬迁腾空房屋,并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证件交回征收部门备档。

2、征收范围内有产权纠纷和设有房屋抵押权的,被征收人须在征收公告后5日内向征收部门提供有关房产证明,逾期则按正收程序处理。

3、房地产有效证件载明的所有人为被征收人,拆除共有产权房屋的补偿费用由共有产权人享有。

4、征收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5、征收公告公布后,被征收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

6、被征收人须配合征收部门现场勘察、丈量、登记、评估等工作,并在相关资料上签字确认。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达不成协议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7、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从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8、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没有搬迁的,由县政府依法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

四、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1、本次征收补偿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可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由县政府在征收范围内提供,所提供的产权兑换房屋基本标准为毛墙、毛面、水、电到位,天然气到户(初装费由住户承担),入户安装防盗门,室内预留门洞,配备采暖管线及散热设施(天然气壁挂炉由住户自购)。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另行确定,但住宅用房最高价不得高于3750元∕平方米(包括楼层差价在内),营业用房一层不得高于15000元∕平方米,二层不得高于8500元∕平方米。对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用房按照整套最接近征收面积进行等面积兑换,整套兑换后,征收面积剩余部分大于30平方米的,再按最小户型兑换一套,小于30平方米的不予产权兑换。营业用房按照整间兑换,整间兑换后,征收面积剩余部分小于10平方米的不予产权兑换,大于10平方米的再按一整间兑换。

(二)结算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实行差额结算。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待项目竣工之后,以实测面积为准(本方案中的建筑物面积均指建筑面积)。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最终以项目竣工之后的评估价格为准(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楼层差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最终决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领取补偿费的,不再发放过渡费或营业损失补偿费;选择产权兑换的,不予领取补偿费,按照有关规定领取过渡费或营业损失补偿费。

(三)一层非营业用房经营损失补偿。对于征收范围内科技楼一层非营业用房,鉴于目前实际用于商业经营,可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营业损失费,如有异议,可以选择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补偿期限按36个月计算,因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逾期安置的,从逾期之月起,由建设单位按原补偿标准双倍支付经营损失费。

(四)住宅用房过渡方式及过渡费。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用房为期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过渡费按征收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兑付,每户每月总过渡费不足600元的,按600元兑付。过渡期限为36个月,因建设单位责任造成逾期安置的,从逾期之月起,由建设单位按在原补偿标准基础上增付倍过渡费。

(五)搬迁费。征收范围内科技楼一层非营业用房中正在经营的用房,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平方米20元兑付,其它住宅用房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0元兑付,每户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予以兑付。

(六)其他事项。征收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和附属物均由房屋征收部门统一组织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拆除。

五、奖励措施

第一阶段: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腾空房屋的,经房屋征收部门验收后,按照征收的建筑面积或土地使用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第二阶段:完成的,每平方米奖励60元;第三阶段:完成的,每平方米奖励30元;超出征收时限的不予奖励。第一阶段最低奖励标准每户不得低于10000元,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第二、第三阶段据实奖励。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18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_土地管理法》、《_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而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依法拆迁、合理补偿安置”的原则,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有利于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实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是本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市规划、建设、发展与改革、农业、公安、工商、劳动保障、民政、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南谯区、琅琊区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本区域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拆迁和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方案经公告后,市、区各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内不得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办理房屋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和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

(四)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五)办理入户或分户;

(六)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征地公告后,擅自办理本条所列事项的,拆迁时不予认定。

第八条拆迁人应当依据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方案、拆迁规划红线图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第九条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时,应当公开告知被拆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拆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听证。

第十条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五日内拆迁公告,公布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搬迁期限、救济途径等事项。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方案,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拆迁人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可以自行实施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拆迁资质的其他组织实施拆迁。

第十二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标准和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方式、安置用房地点和面积、安置用房交付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市国土局统一监制。

第十三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四条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五条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拆迁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收到举报后,应当落实专人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三章补偿安置规定

第十六条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

本办法所称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非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除住宅用房以外的生产性、经营性、公益性房屋。

未经县级以上规划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拆迁补偿时按原房屋用途认定。

第十七条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按照被拆迁人合法登记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或经批准的宅基地审批表、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所载明的面积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明确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建筑;

(二)被拆迁人在取得新宅基地建造住宅用房后,但未依法退还原有宅基地的,其原有的住宅用房;

(三)拆迁公告公布后,在拆迁范围内突击抢建、改建、增建的房屋、临时棚点、其他设施等;

(四)拆迁公告公布后抢栽的花草、苗木、树木等;

(五)其他按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

第十九条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第二十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其应安置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与认定:

(一)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应安置人口的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计算其应安置面积,超出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二)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按应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补足计算其安置面积;

第二十一条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是指本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中有承包地的。

(一)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计入安置人口:

1.原为当地户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士官(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服刑劳教人员等;

2.一方户口在本村民小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异地的(异地有宅基地或享受政府福利房政策的除外);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户,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4.因结婚等原因符合分户条件的,予以分户;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安置人口:

1.寄居、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的人员;

2.因婚嫁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虽户口未迁出但不居住或偶尔居住在原村组的人员。但婚嫁地没有宅基地和住房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按下列规定结算:

(一)应享受安置面积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当年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相互结算差价。

(二)超过应享受安置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三)不足应享受面积部分,被拆迁人要求补足的,其补差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重置价格购买;被拆迁人放弃补足的,由拆迁人按重置价格补齐。

(四)协议安置面积与安置房实际面积差额部分,按政府公布的当年重置价格相互结算差价。

第二十三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应当与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应载明被拆迁人放弃产权调换安置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被拆迁房屋的附属设施不予安置,由拆迁人给予相应货币补偿。

拆迁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房屋的装饰费用予以补偿。

第二十五条对利用自有合法住宅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满三年、且按证照规定的范围连续经营至今并能出具纳税凭证的,拆迁人除按照本章的规定对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对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助。

第二十六条拆迁住宅用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协议中应当明确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并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安置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两次搬家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非住宅用房的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方式予以安置。补偿面积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予以确定,补偿标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第三十条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以及搬迁、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地段、经营状况等因素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拆迁出租(出借)的住宅或非住宅用房,对使用人不予安置和补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处理好租赁关系。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被拆迁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拆迁实施方案未经审核和批准而实施拆迁的;

(二)未按拆迁实施方案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标准实施拆迁的。

第三十三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被拆迁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时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及其他补偿资金交付被拆迁人的;

(二)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挪作他用的;

(三)提供的安置用房和安置过渡用房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或者未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

(四)伪造、涂改或者不向被拆迁人提供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的。

第三十四条被拆迁人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被拆迁房屋有效权属证明文件的,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_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拆迁公务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拆迁公告的;

(二)未按规定告知被拆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权利的;

(三)对被拆迁人的举报拒不受理和不依法处理的;

(四)有其他、、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建设、物价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局负责解释。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19篇

20__年我办紧紧围绕服务新蒲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项目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全力确保经开区及空港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现将20__年征拆工作总结如下:

一、征拆基本情况

目前共完成土地征收亩、土地流转亩,完成房屋拆迁3838户约万平方米,完成坟墓搬迁14327座,共兑现征拆资金亿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因近两年经济大环境较为低迷,建设项目全部停工或未能落地,导致未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主要转为调解矛盾纠纷,做好征拆群众解释疏导工作。

1.处理完成了原5678号厂房项目纪华木业搬迁补偿事宜,移交了该厂机械设备,对法院判决的补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并报经开区管委会,待补偿资金拨付后立即进行兑现。

2.召集鄢仕全、刘胜禄、乔应强等进行了座谈,调解了矛盾纠纷。

3.座谈处理了清坪官庄公租房事宜。

4.为解决征拆遗留问题,丈量了宝合村姚元林、邵永书户房屋。

5.为急需过渡费及征拆资金治病的白开练、杨通林、杨胜碧等户协调资金,解决部分征拆款及过渡费,以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及治病资金。

6.完成了职校边坡治理的征拆及征拆款兑现工作。

7.摸底完成京东商贸物流、京东汽贸城、木美医药等项目建设的征拆摸底工作。

8.按区管委会要求完成了过渡费三本台账的`统计上报工作。

9.按镇要求,切实做好我办负责的深文志愿点位值守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存在的问题

因资金调度困难,过渡费和群众征拆补偿款、征拆工作经费不能及时兑现,征拆工作中矛盾凸显叠加。

1.过渡费问题:房屋过渡费仅发放到20__年3月,总计已兑现过渡费亿元,截止到20__年12月,我镇尚差房屋过渡费亿元。

2.征拆补偿款方面:目前已完成征拆且项目已启动的尚差征拆补偿款6580万元;已征拆部分但项目未启动地的预计需征拆补偿款2亿元.

3.企业征收方面:一是因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经四路项目建设需要,我镇对位于项目红线内的虾子镇湘江炮竹厂进行了征拆,并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需补偿该厂万元,但因征拆补偿款紧缺,该厂征拆补偿款仅兑现930万元,尚需兑现该厂征拆补偿款万元;二是华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系我镇清坪村官庄组刘大忍户创立,占地亩,种植有各种规格银杏树65538株,评估价为8832240元,一直未赔付,现该企业已将新区管委会、虾子镇等诉讼到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4.土地流转费方面:因原空港指挥部机场干线绿色发展项目、中建幸福产业园项目、十里荷塘(美丽乡村)项目建设需要,在我镇乐安村共流转土地亩,土地流转费兑现至20__年底。经预算,20__年需土地流转费万元。

四、下步工作打算

1.按新区及经开区规划,切实做好新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2.加大对前期项目的扫尾清算工作,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加强征拆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

3.积极对接新区管委会,多报告、请示,向上级争取征拆资金;

4.完成好新区及镇政府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20篇

按照中心城区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提高楼宇产出率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快优质楼宇载体建设,不断增强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密切关注重点地区的重点楼宇,着力引进实力强、信誉好、品牌优的行业龙头企业,加快集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销售中心、结算中心、投资中心、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总部,切实推动重大项目的税收落地,确保招商引资企业新增区级税收亿元,新增年税收500万元以上招商引资企业10家,完成楼宇招商20万平方米,全年“亿元楼”总数达到11幢以上。

集聚发展以金融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服从服务于*加快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建设的大局,以外滩金融集聚区为载体,大力引进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极具发展潜力的资产管理机构,积极引进船舶融资、国际结算等航运金融服务业企业,大力推动金融和航运物流业的发展。加快集聚咨询、会计、人力资源、法律服务等高能级企业和机构,不断扩大为金融服务的专业服务业规模。探索建立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人才公寓供给机制,为现代服务业人才在*的集聚积极创造条件。密切关注信息咨询、互联网服务等新兴行业,促进为商业、文化、娱乐和个人服务的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加快推进外滩金融集聚区的楼宇载体建设和项目开发。根据“远近结合、滚动开发、以近为主、突出重点”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强外滩金融集聚区功能定位和形态规划的深化研究,超前谋划业态布局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千方百计创造条件,突破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瓶颈和难点,着力推进半岛酒店等高端商务商业楼宇建设和老大楼置换改造,加快204、596、B4地块的动迁收尾进度,为外滩金融功能的向南延伸提供优质载体,使南外滩地区成为*金融服务业集聚发展的标志性区域,形成与陆家嘴地区错位互补协同发展的格局。

(二)扎实推进旧区改造

坚持从努力改善民生、加快改变城区面貌的目标出发,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推进旧区改造,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为打赢世博前城区建设决胜战奠定坚实基础。

全力推进世博配套重大工程建设。按照市的总体部署,牢牢把握时间节点,继续推进世博配套路网建设,完成人民路—淮海东路小三角、世博协调区停车场地块等6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动拆迁;实施*路二三期及南车站路、斜土东路—国货路道路改建工程,并同步做好沿线架空线入地工作;配合做好外滩南北通道、十六铺公交枢纽、十六铺水上旅游中心以及世博园区周边相关道路人行天桥、电力隧道和轨道交通10个站点等工程建设工作。

加快实施旧区改造。按照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多元处理的要求,多方式、多渠道大力推进旧区改造。一是结合迎世博环境整治,推进世博周边联洋、中福二三期、百润等旧区改造项目动迁,做好12个地块动拆迁收尾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成片旧里土地储备,继续实施复兴等地块动迁。三是积极实施零星地块改造,三季度启动荷花池幼儿园扩建等3个公益性设施建设项目。四是认真实施旧区改造多元安置方案,大力推进东元坊地块配套动迁房建设;积极推进*南路老工房协商协议置换改造;在北部地区选择居住条件较差的街坊地块,进行改造试点。

确保动拆迁工作有序推进。根据旧区改造动拆迁工作任务重、困难多、时间紧的特点,大力弘扬不畏艰险、敢于拼搏、勇于奉献的精神,坚持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难的优良作风,全力以赴做好动拆迁工作。一是突出重点,紧紧围绕重大工程和重点地区旧改项目,缜密制定工作方案,合理把握工作节奏,统筹调配各类资源,确保各基地动拆迁按节点要求扎实推进。二是坚持探索创新,完善动迁安置补偿机制,健全动拆迁工作组织和管理机制。三是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统一标准、公开操作、严肃纪律、依法拆迁”的原则,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工作制度实施动拆迁,确保工作质量,尽量减少后遗症。四是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挥全区合力,积极营造支持和配合旧区改造动拆迁的良好氛围;认真做好房源、资金筹措工作,加强动迁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动迁力量,确保动拆迁顺利推进。五是坚持一手抓推进,一手抓稳定,切实做好疏导和稳控工作,积极化解历史遗留矛盾,真正做到“地平事了”。

(三)积极实施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

按照上下衔接、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要求,抓紧细化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落实时间节点,落实保障措施,积极实施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努力使市规定项目成为示范点和放心点,使自选项目形成特点和亮点。

切实加强城区管理。按照迎世博环境整治要求,加强城区网格化管理,下沉各类管理、执法、作业队伍力量,认真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全面提高城区管理水平。一是抓好建筑立面整治、户外广告清理和店牌店招规范工作,加强道路保洁和养护,加大暴露垃圾治理力度,切实治理无证设摊、流浪乞讨、违法搭建等城市管理顽症。二是继续加强外滩等重点区域的交通组织,完善停车诱导系统,规范停车管理,整治违章占路和占用人行道现象,推进步行系统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三是加强环境保护,确保通过扬尘污染控制区复验,确保全面完成第三轮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完成人民公园借地复绿工程。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积极创建*路步行街、豫园商城节能减排示范街区。四是完善应急管理运作机制,强化企业和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督,加强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整治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面落实防台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进一步优化窗口服务。以满足世博需求为导向,加快落实产业发展项目,不断改善和优化服务环境。一是推进外滩、*路、豫园等重点地区商业设施建设,加速支马路和特色街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商业设施布局。二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集聚发展高档餐饮业,大力发展宾馆住宿业,抓紧培育发展与世博需求相适应的生活服务业,加强世博周边和主要出入口商业设施建设,精心办好*旅游节、购物节等大型商旅文营销活动。三是以主要商业街区和旅游景区为重点,规范各类场所通道、导向标识等设施标准,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积极创建*路市服务标准化示范街区,加大对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置力度,保持主要商业街区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四是积极开展“迎奥运、迎世博,学双语、学技能”优质服务立功竞赛活动,加强商业、餐饮、旅游等窗口行业服务人员培训,加快提高窗口服务质量。

广泛进行社会动员。按照“服务精彩世博,展示经典*”的要求,大力宣传世博理念、城区建设发展成果和经济社会发展美好前景,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风尚的新面貌。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市民积极参加各项主题实践活动,共同营造城区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文明行业和文明示范标志区域创建活动,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不断提高市民综合素质。

(四)切实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要求出发,坚持把做好民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发展社会事业,认真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措施,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落实科技扶持政策,支持传统产业、老字号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科技含量。深入开展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建立全区可调整资源信息库。以接受市教育综合督政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教育工作质量。完成永安路、好小囡幼儿园改造项目,区第一中心小学迁建工程结构封顶。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建成10个达标社区卫生服务站。切实加强人口综合服务管理,着手开展区实有人口结构与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研究。认真承办第十届中国*国际艺术节“天天演”主题论坛,完成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相关工作和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入册工作。做好区文化馆的搬迁和项目扩建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三山会馆主体修缮工程。加快推进社区健身设施建设,认真举办“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系列活动,为奥运会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就业和保障工作。完善就业援助机制,鼓励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多形式、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群众走上工作岗位,确保全年失业登记人数控制在万人以内,职业技能培训14000人,青年职业见习2000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利益诉求,积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落实社区居民综合帮扶计划,加大“双困”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托底安置力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全面实施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配租工作,确保配租率达95%以上。继续做好各项养老服务工作,全年为本区10100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积极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区。

大力推进社区建设。继续抓好社区“三个中心”设施配置和功能建设,加强社区公共设施规范化管理,更好发挥“三个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作用。推进居委会硬件设施改善工作,力争年内76%的居委会综合用房建筑面积达到200平方米。

全面完成为民办实事工程。健全项目推进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12项实事工程,进一步改善居民群众生活条件。

(五)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继续加强和改进工作,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城区环境。

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开展大接访工作要求,深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工作,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考核管理,更好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合力作用。完善问题排查化解机制,积极探索终结机制,真正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解决群众合理的要求上去。

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做好矛盾排查和接待,注意倾听群众呼声,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问题,注重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性解决率,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扎实推进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加大突出问题和群体性矛盾督办督查力度,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突出矛盾。做好奥运会、残奥会等重要节点的稳控工作。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为奥运会和残奥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深入推进平安*建设。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措施,依法打击涉黑、涉恶、涉毒等严重刑事犯罪以及扒窃、入室盗窃等严重影响治安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深入推进反恐斗争,切实加强重要目标的安保措施,坚决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确保不发生影响全局的事件。扎实推进街面图像监控系统二期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平安商务楼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居民住宅小区技防设施和老式居民住宅楼安装电控防盗门等项目建设,努力创建安全社区。

(六)全力做好支援灾区重建工作

按照中央和_关于开展灾后重建、对口支援的要求及市委、市政府支援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工作的部署,全力以赴、千方百计做好对口乡镇的支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归口管理,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努力为灾区提供所需的各类物资,支援灾区开展生产和生活重建工作;积极组建队伍并派遣相关人员,为灾区社会重建和基层_等方面的重建提供人员和智力支持,确保将支援当地软件项目建设的任务真正落到实处。鼓励区域内企业通过市场机制,帮助其解决产品销售和旅游推介等问题,恢复造血功能,增强经济实力。坚持勤俭办事,严格贯彻削减5%经常性经费的要求,节约用好每一分钱。

(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坚持执政为民理念,加强依法行政,创新运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

增强政府服务能力。以建设行政效率最高、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城区之一为目标,继续深化外商投资项目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深入贯彻_《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继续完善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和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实事工程等重点工作的监督。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21篇

1、城投公司按照相关的政策和经开区土地分局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将征地款和征地管理费转入经开区国土分局的帐号。经开区国土分局负责和各镇、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征地款项转入各镇、村的帐号,再由各镇、村委会分发到被征地村民手中。

2、拆迁补偿款由经开区规建局拆迁安置管理处根据拆迁面积、结构类型、补偿标准等做出拆迁总费用预算,城投公司根据拆迁的进度按比例将款项转入经开区的拆迁帐号中,由经开区拆迁处将相应的拆迁补偿款转入相关镇、处,再由各村委会将拆迁补偿款发放到被拆迁的村民手中。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22篇

充分发挥农机作业合作社大型拖拉机、农民自有拖拉机和“场县共建”农机跨区作业三种机械力量作用,实施科学合理的“三.三”轮耕制,抢前抓早,超前谋划,精心组织,努力使以深松连片为重点的机械秋整地工作实现新突破,为夺取明年农业丰收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按照农机农艺相结合的要求,20**年全市秋整地任务为100万亩(含跨区作业18万亩),其中:深松50万亩、深翻15万亩、耙茬35万亩,所有秋整地地块全部达到待播状态。同时,每个村连片深松整地地块面积不低于计划整地面积的1/3,每个乡镇要有3个秋整地整村推进典型村。

三、时间安排

从9月25日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全面完成秋整地任务。

四、质量要求

各项整地作业技术标准要严格执行《**省农业机械田间作业质量标准》和《**省农业机械田间作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到整平耙细,无沟无堑,垄向平直,垄体饱满,松暄适度,松(翻)、耙起相结合,整地地块全部达到待播状态;有条件的可推广秋施肥、秋施药和桔杆根茬粉碎还田等项增产技术,尽可能增加深松面积,力求通过机械深松整地把全市的多数耕地变成保土保水保肥的“三保”田,全面提升耕地的抗灾能力。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秋整地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农机局设立办公室。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秋整地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上报市秋整地办公室。按照“三.三”耕作制的要求,每个村都要有轮耕图,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屯、农户。要实行乡镇领导包村,乡镇村干部包屯、包地块,层层落实责任。要克服秋收与整地作业矛盾,统筹安排,抓紧时间倒地,做到收一块清一块整一块。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利用20**年深松整地地块旱涝灾害年获得丰收的事实,采取召开田间博览会、现场推进会、广播电视宣传、典型现身说法、算帐对比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秋整地工作的重要意义,力求把深松连片整地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

(三)制定优惠政策。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优惠和激励政策,鼓励深松连片整地,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推进秋整地工作有效开展。

(四)做好机具落实。针对秋整地时间短、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各乡镇要强化秋整地的组织协调,提高作业规模、作业质量和作业效率。要把现有的大型拖拉机调动起来,科学安排,密切协作,努力提高作业效率;要充分发挥21个农机作业合作社机械装备新、技术水平高、标准化程度高的优势,充分发挥农机作业合作社规模化经营的示范作用,连片作业,提高标准和质量,努力扩大服务半径,增加作业量;要充分发挥邻近国营农场和部队农场大型先进整地机械优势,根据秋季跨区作业任务,搞好对接,签订协议,落实好机车、地块、作业项目、收费标准,实行连片作业,提高秋整地水平;要做好有机械村和无机械村的对接,解决好无机械村整地困难问题。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23篇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各项补偿费足额发放给被征地权属单位及个人。

(二)严格按照征地范围实施征地,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三)征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交接手续完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交接及征地补偿结算工作。

二、征地范围、面积

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公顷(亩),具体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安排

为切实加强项目用地征收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红岗互通立交至镇连接线工程项目用地征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王延平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就业局、县农保局、镇政府等相关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工作组、社保及再就业组、政策技术指导组和资金监管审核发放组等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各成员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镇党委书记)

成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征地补偿安置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配合等日常工作。

(二)征地工作现场组

组长:(兼)

副组长:(镇镇长)

组员:

以上组员可分成若干小组,按照分片包干管理原则,负责对征地范围内青苗及附着物的丈量、清点、登记、填表、统计和协助发放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工作并落实清表工作。组织被征地单位按时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收集材料、汇总统计、及时制止抢建抢种行为,协助拆除违章建筑物等。征地现场工作组实行全程包干制,负责到底,至项目竣工止,期间出现的征地问题工作组需跟踪、协调、解决。

(三)社保及再就业组

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县就业局局长)

傅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组员:(县民政局),(县农保局)

负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及再就业培训工作。

(四)政策技术指导综合组

组长:(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林德永(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主任)

组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负责指导征地现场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征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征地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五)资金监管审核发放组

组长:(县审计局局长)

副组长:(县审计局副局长)

组员:(县财政局),(县会计中心),(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负责审核、发放各项征地补偿款和监督管理征地工作经费的开支使用。

四、工作任务要求

(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征地补偿标准的把关、审核,同时协助、配合、指导工作组实施征地工作。

(二)征地现场工作组组长为征地工作主要负责人,工作组须按时完成项目征地工作。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四)县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办理有关低保手续。

(五)县公安局负责征地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和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征地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五、奖励与处罚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24篇

为切实做好瑞赣高速公路瑞金段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瑞金至赣州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动员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坚持统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紧紧围绕瑞赣高速公路瑞金段20xx年10月开工和20xx年底建成通车的目标,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本市境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任务,并确保工程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

二、工作方法、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方法

1、工作机构。瑞赣高速公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瑞金段经过我市云石山乡的坡下村、回龙村、云石山村、沿坝村。整个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瑞赣高速公路瑞金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由瑞赣高速公路瑞金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征迁办),会同云石山乡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云石山乡政府成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安置机构,由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配备2-3个工作人员,沿线村指定1名工作人员。

2、征地工作。根据瑞赣高速公路瑞金段施工设计红线图,由用地单位、市征迁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和云石山乡政府一同确定征地的范围、地类和数量,并会同权属村、组和农户分户丈量,经征地户签字后汇总复核,张榜公示,补偿到户。

3、拆迁工作。红线内房屋及地上附属建筑物的拆迁,由用地单位、市征迁办和云石山乡村两级及拆迁户共同进行实地丈量,认定房屋结构、数量,共同签字确认后,汇总复核,张榜公示,并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补偿到户。

(二)时间安排

1、20xx年8月份,云石山乡要成立征地拆迁安置组织机构,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2、20xx年8月开始,以乡、村为单位, 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建高速公路的重要性,宣传本实施方案的精神,使广大的征地拆迁户积极支持高速公路建设。

3、瑞金段分为A标段和B标段,B标段是云石山乡,涉及到坡下、回龙、云石山、沿坝四个村,全长公里。因此,对B标段要求在20xx年8月20日—9月15日,集中开展征地拆迁的丈量登记、张榜公示工作,并签订好征地拆迁协议。

4、20xx年9月15日—30日, 全面完成房屋拆迁,并抓好拆迁安置地的落实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有关单位、云石山乡人民政府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和动员沿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高速公路的建设,为瑞赣高速公路瑞金段的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2、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和云石山乡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及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协助拆迁户搞好过渡和安置工作。

3、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工作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地丈量和清点征迁物,按照法定程序建立完善的档案以备查考。

4、严格资金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利益,做到补偿标准、补偿资金及时张榜公布,以利监督。严格执行资金的拨付程序,及时足额地将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到征地拆迁户手中。

5、对乡、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实行村用乡管,乡长审批,补偿资金权属单位使用要有计划,公开透明的用于因建高速公路受影响的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和集中安置点的道路、水电建设等集体公益事业项目。

6、有关部门要对因高速公路建设受到影响和损坏的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及时提出修复意见,配合市征迁办与业主协商,尽快组织修复,确保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7、高速公路征地报批,由项目业主提出用地申请,市征迁办配合,市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按审批权限负责呈报办理相关手续。

8、市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赣府厅字[20xx]100号的有关优惠政策(见附件一),支持高速公路建设。

三、征地拆迁范围及对象

1、征地范围。征用土地面积以施工用地设计红线图和变更设计图面积为准。土地包括水田、旱地、水塘、果园、林地、未利用地(荒山地)、道路、河流、宅基地等,这类工程用地属永久性征地。弃土场、取土场、预制场、堆料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属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占用耕地。

2、拆迁范围及对象。指施工设计红线图内地表上的各类房屋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主要有房屋、简易房(猪牛栏、厕所)、围墙、水井、沼气池、水塔、晒场、宅基地基础、砖窑、水池粪池、坟墓、电力及通讯设施等。有关房屋建筑面积的丈量,以边墙对边墙的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补偿支付

(一)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是指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含建筑物补偿费、拆迁过渡费、搬迁费。

征地补偿标准按各种地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房屋结构类别确定(各种地类的补偿标准见附表一、附表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见附表三)。

临时用地的租用,由施工单位会同市征迁办与所在乡村签订协议,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由市征迁办结算补偿。补偿标准每亩每年1200元,含复垦费。

(二)补偿支付

征地补偿费及拆迁补偿费由市征迁办根据各村、组张榜公示的结果,按核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数额,专帐拨付给征地拆迁农户或权属单位。

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的发放分两次进行,即在丈量登记,并张榜公示核实无误,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后发放50%;在征地户交付土地后,拆迁户按协议要求拆迁到位并经验收合格后,将剩余50%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奖励费发放到位。

五、拆迁安置

拆迁户的拆迁安置,要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安置的原则,对分散安置的农户,也要结合新农村规划建设,符合村规要求。云石山乡政府要在拆迁张榜后半个月内,落实新宅基地进行安置,按原有建筑占地面积1:1的比例安排。落实宅基地安置,一般不准占用耕地,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地。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使用山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云石山乡村两级应协助拆迁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除收取工本费外,免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城镇建设配套费、水土保持费、水资源费、土地管理费、规划费等。

六、补偿资金管理

1、瑞赣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统一管理,专户储存,做到专款专用的原则。

2、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拨付,市征迁办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后,按照已核实并签字认可的征地拆迁面积、标准和金额,下拨到权属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允许现金支付。

3、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土地管理法》和拆迁安置规定及时支付发放,做到手续齐全,台帐清楚,资料完整,不得克扣、拖欠和挪作他用。

4、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要进行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市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对克扣、拖欠、挪用、贪污补偿资金的,依法严肃处理。

七、奖罚措施

1、由于拆迁时间紧、任务重,为鼓励拆迁户加快拆迁进度,对能自觉配合搞好拆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并在限期内完成拆迁的,按拆迁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房屋,分别每平方米奖励20元、15元、10元。对不按时签订协议,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拆迁完房屋的,取消房屋拆迁奖励。

2、乡、村工作经费补助与乡和各村工作业绩挂钩,根据工作量和进度考核情况,由市征迁办对乡考核、乡对村考核、半年一次报市政府审批。

八、其它

1、征地过程中土地权属有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为了不影响施工用地,在土地权属未明确之前,由市征迁办和用地单位记录清楚被征土地(被租用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并请权属争议方共同签字认定,待后解决。

2、高速公路施工建设期间如遇严重影响农业、水利、交通设施、重要文物和其它建筑物等问题时,云石山乡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报市征迁办,由市征迁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3、高速公路用地属红线外的土地、公私财产,因高速公路建设施工造成受损的,由施工单位据实赔补。

4、确保安全施工。对各施工单位取弃土场,市安监、水保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施工督查,确保人、财、物安全,并督促恢复造林,防止山体滑坡和水土流失。

5、对失地农民,要按照瑞府发[20xx]15号文件精神,落实帮扶措施。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25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务实、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验收目标:通过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使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使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检查验收的重点:

各街道办事处对以各种名目圈占集体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是否摸清了底子并及时上报;违法用地补办完善手续是否达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违规建立的各类工业园区,是否进行了清理;是否存在非法批地、越权批地的现象。

三、检查验收的标准

检查验收采用百分制,80分以下为不达标,81分至90分为基本达标,91分以上为达标。

(一)认真贯彻_、省、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满分20分)

1、领导高度重视。把清理整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了领导机构,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有关部门切实参与。根据要求,对本辖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召开了动员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认真进行了督查。(10分)

2、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队伍,工作积极主动,组织严密,措施得力。(5分)

3、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本辖区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5分)

(二)园区用地清理取得明显成效(满分20分)

1、根据《_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明电〔2005〕30号)精神,已停止设立新的工业园区,停止扩区(10分,继续违规设区、擅自扩区的不得分)。

2、根据《_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2005〕7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2005〕70号文件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67号)及_《关于印发〈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核查统计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94号)的要求,已摸清园区的底数,并如实上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采取了撤销、摘牌等整改措施。(10分。底数不清的扣3分,没有如实上报的扣3分,没有采取整改措施的扣4分,没有摘园区牌子的不得分)

(三)摸清底子,依法补办完善土地使用手续(满分60分)

1、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中,违法用地摸底彻底、全面,底数准确。(10分,每遗漏一宗地扣分)

2、在清理期间,本辖区没有顶风而上、出现边整边犯的重大土地违法行为。(20分。每新发生一宗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扣2分)

3、清理出的违法用地,及时补办完善用地手续。(20分。每发现一宗未及时补办完善用地手续的扣3分)

4、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10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发生严重侵犯农民利益、引发群众集体到省、进京上访的不得分)

四、检查验收的方法、步骤和要求

(一)检查验收的方法、步骤

检查验收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逐一进行验收。11月下旬,区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先听取各街道办事处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实地检查。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分成三个小组,第一小组负责高都、河东、付庄街道办事处的检查验收,第二小组负责盛庄、册山街道办事处的检查验收,第三小组负责汤庄、罗西、双月湖街道办事处的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的要求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26篇

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征地拆迁工作按时、依法、有序顺利进行,根据海府办[20xx]22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征地工作本着“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和被征地权益人三方利益。

(二)本次征地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镇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开展工作。征地工作应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时完成,并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在最短的时间内生产、生活秩序得到正常恢复。

二、征地拆迁的范围

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勘测定界图,段长度为公里,永久用地征地面积亩。其中,镇范围内亩,项目征地拆迁由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两部分组成。

(一)永久用地部分。

权属情况为国营上埇林场亩(国有土地)、镇人民政府亩(国有土地)、上埇城镇用地亩(国有土地)、镇上埇林场亩(国有土地)、上埇林场亩(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亩,未明确用地单位国有土地亩,实际征地面积以现场勘测面积为准。涉及的权属村委会有5个,分别是上埇村委会、礼都村委会、田头村委会、龙池村委会、棉寨村委会。改移道路、道路连接线、沟渠涵洞顺接用地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扩补征部分,根据实际用地需要确定。

(二)临时用地部分

1、大型临时用地:拌合站、取弃土场、堆料场、制梁场等为大型临时用地

2、小型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工棚等为小型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采用租赁方式有偿使用。

永久用地征地面积及临时用地面积以勘测定界图的数据为准。

三、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赔偿,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根据市政府十四届55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含房屋征收补偿和坟墓补偿)补偿费实行包干,标准为万元/亩,其中3万元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为工作经费,万元为征地奖励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琼府[20xx]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包干费用按征地面积由市国土资源局拨付给镇政府,由镇政府平衡统筹使用。

(三)按照市政府十四届43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农村集体使用的国有荒地、沿海滩涂,给予“安置补助费”补偿。

(四)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及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地涉及地上建筑房屋及附着物的,按市政府批准最新的城市建设房屋参考基价及市政府批复的补偿标准执行。需要评估补偿的,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房屋征收安置按市政府批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五)坟墓按2500元/个标准补偿,特殊坟墓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xx]2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20xx]103号)规定执行。

四、组织机构

(一)征地拆迁工作小组

1、为了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指导,镇政府成立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2、项目业主征地拆迁工作机构

项目业主以派驻现场的工程现场建设管理部为征地拆迁现场协调机构,与我镇征地拆迁工作小组对接,组织协调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配合我镇征地拆迁工作。

(二)征地拆迁督查机构

项目的征地拆迁督查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对各镇征地拆迁进展工作进行督查。

五、职责分工

(一)国土所负责协调:征地红线图,征地测量等;协助镇政府对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安置人数、附着物种类、数量等调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的确认签字等工作。负责办理征地档案组卷建档。

(二)各征地小组负责对被征地土地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核实,安置人数、附着物种类、数量调查、青苗清点及地上建筑物丈量并登记造册,确认被征地农民的失地面积及纳入缴费补贴范围的人数和对象,拨付征地补偿款等工作,负责预防和制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发布《征地公告》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违法抢种、抢栽、抢建及征地的宣传动员和调处征地中的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纠纷等,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和统计表等所有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材料各征地小组负责完善手续,送镇政府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三)农业部门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的变更或注销工作,并牵头会同市审计局、市物价局进行特殊苗木和特殊鱼苗的评估,价格确认。

(四)社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各项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和老年生活保障补助的核定、发放、登记、退还等工作。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以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征地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3月1日至3月20日)

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为实施征地拆迁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实施征地拆迁阶段(20xx年3月21日至5月30日)

做好项目征地范围内土地权属界线、土地分类、丈量工作,并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拆迁现场实物分类清点、房屋丈量登记并与拆迁对象们签名确认工作,完成弃土场、取土场等临时用地的租用手续。拆迁安置方案制订和实施完毕,完成征地拆迁汇总及兑现征地款。

(三)征地收尾工作阶段(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及土地征收规定的通知》(海府[20xx]91号)文件处理好本次征地的各种问题,做好跟踪服务公路建设,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七、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强化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政令统一,分级负责、任务包干、限期完成”的原则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各征地小组负责各自地段内的征地折迁工作。

(二)定期汇报、掌握动态,各征地拆迁工作小组每周一报,每周五前向镇领导小组汇报各组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三)严把标准、规范征地:各征地小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土地征收,坚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执行到底”,按时足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征拆清零,腾房交地。各征地小组要严格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全力以赴,倒排进度,全面完成高速公路土地征拆清零及土地交付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单位及时进场施工。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征地小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以会议、张贴标语等形式,积极宣传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征地补偿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争取被征地农民的理解和支持,使老百姓明白高速公路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努力营造高速公路的良好氛围。

(六)明确主体,落实责任: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土地征收工作由属地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征地小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具体任务落实到有征地拆迁任务的每个村、每一户、每块地做到任务明确,时间明确,人员明确。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27篇

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合理调整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利益关系,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_物权法》、《_城乡规划法》、《_土地管理法》、《_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县城规划区内因征收集体土地而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对被征收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县征地拆迁事务所)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事处)、村应当协助做好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安置工作。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被征收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住宅用房是指依法取得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非住宅用房是指依法取得的除住宅用房及其附属物以外的房屋。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附属物是指住宅用房附属的经认定合法的畜舍、门斗及建于房屋以外的厕所等设施。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集体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县有关部门和所在乡镇、社区(村)在拆迁范围内不得办理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审查、批准手续,不得核发营业执照,不得办理房屋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第六条集体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在拆迁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房屋拆迁时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一)未依法办理的入户和分户;

(二)转移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三)改变房屋结构、使用性质和土地用途;

(四)房屋、土地出租;

(五)其他依法不予补偿的情形。

第七条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应当依据依法批准的征收集体土地方案、拆迁规划红线图和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经县_门会同县建设、房产等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范围、补偿安置的对象和条件、不予补偿安置的情形、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补偿安置资金预算和落实、安置用房的安排、搬迁期限等。

前款规定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根据资金预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安置用房可以折价计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由县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监督,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负责管理。

第八条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应当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5日内公告,公布建设项目名称、拆迁范围、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搬迁期限、救济途径等事项;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应与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标准和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方式、安置用房地点和面积、安置用房交付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当事人对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有争议的,自县政府批准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县政府申请协调。

县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协调完毕。协调达不成协议的,应告知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途径和期限。逾期不申请的或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裁决确定义务的,县_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施强制执行前,县_门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一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二条拆迁有产权纠纷或产权不明的房屋,在搬迁期限内未能解决纠纷或确认产权的,由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_门批准后依法实施拆迁。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三条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等予以公开,接受公众查询。

第三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十四条拆迁被征收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拆迁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范围内未取得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有关部门又不能认定的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人必须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被拆除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和有关部门认定文件为准;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无记载的,以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档案上的记载为准;以上均无记载的,以有关部门现场确认的意见为准。

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上的面积不相符合,拆迁当事人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向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申请测绘,以测绘结果为准。拆迁住宅用房有效面积为人均50平方米,不足部分由被拆迁人按100元/平方米补齐,予以安置;超出部分为无效面积,不予补偿安置。

第十六条拆迁被征收人住宅用房可以选择统建安置或货币化补偿。

第十七条被征收人选择统建安置的,按照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人均标准安置面积安置,其补偿安置适用下列规定:

(一)拆迁住宅用房有效建筑面积与人均标准安置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结合结构、成新结算。

(二)拆迁住宅用房有效建筑面积多于人均标准安置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三)每户增购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的倍结算。

(四)超过户增购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拆迁时商品房市场价格结算。

(五)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户照顾增购10平方米,按房屋重置价倍结算。

第十八条统建安置的户型根据被征收人人均标准安置建筑面积和需求状况确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统建安置房的户型选择按人均标准安置建筑面积就近确定。

第十九条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人均有效面积结合房屋重置价、成新结算。

第二十条需要评估的,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将勘测现场时间告之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当配合估价人员进行实地查勘,并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和房屋使用状况材料。因被征收人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按有关部门确认的房屋结构、使用性质、面积进行评估,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房屋评估初步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被征收人的姓名、评估因素、评估依据、房屋结构、成新、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

第二十一条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按照下列条件确认:

(一)祖居常住农户中直系农业人口(不含人口界定前死亡人口)。

(二)19*年前户口迁入的,取得二轮承包土地,有合法住宅用房的常住农户中直系农业人口。

(三)被征收人家庭成员虽无常住户口但有承包地和合法住宅用房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

1、原常住户口在被拆迁地的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

2、原常住户口在被拆迁地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和2000年以后毕业的未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3、原常住户口在被拆迁地的劳动教养、_服刑人员;

4、根据当时政策捐资农转非户口,现继续居住在被拆迁地的。

(四)被征收人家庭成员虽无承包地,但有合法住宅用房,在征地公告前已登记结婚并迁入户口的配偶及其新生子女。

第二十二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安置人口:

(一)寄居、寄养、寄读及空挂户的人员;

(二)因婚嫁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虽户口未迁出但不常住在原村组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被征收人,由所在村(社区)进行一榜公示征求意见;一榜确认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进行二榜公示征求意见;二榜确认的,由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进行三榜公示征求意见,三榜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安置人口。

第二十四条拆迁非住宅用房,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安置,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确认的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和使用性质,并按房屋重置价结合区位、成新、使用功能系数给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对利用自有合法住宅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交纳税款的,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除按照本章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并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房屋重置价由县国土资源、建设、房产和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屋的用途相似、地段相近、结构相同的原则,按照房屋重置价构成的因素确定,经县政府批准并报市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房屋的区位系数、使用功能系数、成新系数由县国土资源、建设、房产和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房地产市场情况和土地等级确定,经县政府批准并报市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八条房屋的附属物、零星树林、室内装璜等补偿标准和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助费标准由县国土资源、建设、房产和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一年市场情况确定,经县政府批准并报市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九条拆迁住宅用房,被征收人选择统建安置且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协议中应当明确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

第三十条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以及搬迁、过渡的,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第二十八条确定的补助标准一次性予以经济补助。

对被拆迁房屋中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费用,在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评估后予以补偿。

第三十一条凡未规定的设备、设施搬迁、安装等费用,以实际发生额据实支付;双方对支付费用存在争议的,由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搬迁、安装,费用由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承担。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28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村民受益,注重实效。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重点支持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三是全面推进,重点投入。在全面推开奖补工作的基础上,选择工作基础较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村给予重点支持。四是加强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方案制定、议事、审批过程,财政奖补资金的审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主动接受村民监督。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和标准

(一)奖补范围。主要包括目前支农资金还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植树造林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对整合各类资金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和列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涉农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优先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对不符合规定范围和规定程序或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奖补。

(二)奖补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金额的一定比例实行奖补。基本奖补比例按1:3的标准,对项目实施后质量优良的可适当提高奖补比例。

(三)筹资筹劳对象及标准。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个工作日,自愿申请以资代劳的日工价标准控制在10元内。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以及完全丧失劳动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任务。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批后建、奖补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前期准备。主要是宣传发动。通过设置专栏、发放资料、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让村民充分了解和熟悉政策规定,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民主管理。

(二)项目申请及审批。由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行政村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出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后,填写村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项目申请表,详细填写好项目建设内容、民主决策过程、投资组成等内容,连同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会议纪录、表决的有关资料一并报镇经管站初审,再由镇政府审批后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即可对一事一议项目组织实施。

(三)资金监管。按照“村帐镇管”的原则,村根据县级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收缴筹资、组织筹劳等。镇经管站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分村核算。各村收缴的筹资金额需存至各村在银行开设的专户,由镇经管站监督使用。

(四)奖补资金申请。一事一议项目采用先筹后批、先批后建、先建后补的资金申请模式,项目建成竣工并经村自验、镇初验、县复验合格后由镇向县综改办申请奖补资金。

(五)项目实施。项目建设主要由村具体组织实施,对财政补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应公开招投标,确定承建单位实施。实施过程中,由镇对实施项目的建设前、建设中、建成后的现状进行拍照存档。

(六)资金支付。待项目竣工,由各村准备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资料及决算资料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镇初验、县复验合格后,报县综改办审批拨付一事一议项目奖补资金。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关措施

(一)建立项目库。镇政府将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制订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优先发展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对农村社会发展促进作用最大的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经济

(二)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议事程序,严格筹资筹劳范围,严格限额管理,规范筹资筹劳行为,切实做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不得强行以资代劳,不得搭车收费。

(三)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示制度。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由村民主理财委员会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各村要将筹资筹劳的数量、项目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四)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监管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资金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要1式4份,县级减负、财政部门,镇政府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村各留存1份,实行档案化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镇经管站将联合镇纪委适时或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抽查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一律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四是建立审计制度。要定期对一事一议资金、劳务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及时公布审计结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29篇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_《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以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西安浐灞生态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西安沣东新城(以下简称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征收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第四条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棚改、财政、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征收信息平台,加强房屋征收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将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纳入房屋征收信息平台。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征收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举报。接到举报的市征收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向市征收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工作由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二)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确认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_门的土地相关文件;

(四)征收补偿方案。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十条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实施房屋征收时,以房屋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公有房屋租赁凭证计户补偿。

第十二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一)暂停办理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及分户手续;

(二)暂停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手续。

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三条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前期调查、征收费用概算等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按照规定将评估报告报送相关部门。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用于征收的补偿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落实产权调换房源。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应对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八条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补偿

第十九条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合法的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根据其剩余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二十条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未载明建筑面积、用途或者建筑面积、用途有争议的,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据本地城市规划提供征收范围内或就近的房屋。

第二十三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信用管理、估价技术标准、估价纠纷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

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应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用同一估价时点,采用相同价值内涵及技术路线进行评估。

市征收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人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征收公有房屋的,应当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征收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七条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在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的,按产权调换房屋区位,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至20%的套内建筑面积,具体奖励面积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就近上靠户型进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为私产的,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不结算房价款。

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除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外,不结算差价;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不结算房价款;未达到相近户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的50%结算。

第二十九条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征收独立营业用房采取大厅式营业用房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

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第三十一条征收营业用房和其他非住宅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因城市规划等原因,在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的,按产权调换房屋区位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至30%的套内建筑面积,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不予结算房价款,具体奖励面积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二条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未向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当在过渡期内按下列规定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费用:

(一)征收住宅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500元/月的,按500元/月支付。

(二)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三)征收办公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四)征收仓储及其他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第三十三条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房屋(七层以下含七层)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小高层、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月。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第三十四条因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和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办理提存公证,在当事人协商或诉讼结果确定后支付。

第三十五条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偿费:

(一)搬迁补偿费20xx元/户。

(二)涉及固定电话移机、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

(三)涉及设备搬迁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货物运输价格等规定支付搬迁补偿费。

第三十六条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之日起20日内搬迁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给予每户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万元奖励;20日至30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万元奖励;超过30日搬迁的,不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产权调换房屋的层次、朝向等,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交房顺序号自主选择,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条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二)产权清晰;

(三)达到入住条件。

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每种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之差不低于8平方米。

第三十九条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作出补偿决定前,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补偿决定方案报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备案。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一条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四十二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凭证等相关资料一并缴回,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到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实行产权调换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给被征收人及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被征收人应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缴存产权调换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十四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七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八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条临潼区、阎良区、长安区和市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5月1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公布的《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按照原批准的实施方案,继续沿用原有规定执行,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修改《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以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西安浐灞生态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西安沣东新城(以下简称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征收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棚改、财政、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征收信息平台,加强房屋征收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将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纳入房屋征收信息平台。

五、将第六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征收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举报。接到举报的市征收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六、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第一款中的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修改为由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向市征收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工作由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

七、将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修改为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八、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修改为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九、将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中的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修改为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

十、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按照规定将评估报告报送相关部门。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用于征收的补偿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落实产权调换房源。

十一、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其中的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修改为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据本地城市规划提供征收范围内或就近的房屋。

十四、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市征收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人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鉴定。

十五、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二款:作出补偿决定前,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补偿决定方案报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备案。

十六、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30篇

(1)被征土地的性质包括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集体农用地按平均2万元∕亩进行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具体补偿标准详见市经开区政府印发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统一年产值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见附件1)。失地农民的保险详见市政府相关文件(见附件2)。

(2)国有农用地的征用由于情况较复杂,要和农场的改制及农场职工的社保、安置等因素结合起来考虑,参考其他农场的征地情况,暂按万元∕亩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另按经开区相关文件进行补偿。

(3)农房拆迁补偿标准详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附件3),农场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农房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31篇

一、严格控制宅基地安置

1、严格控制安置宅基地范围。东江乡、里仁镇所涉重大项目房屋拆迁允许采取宅基地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在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范围内(东,105国道至马水线交叉口;南,马水线沿龙南中学背后山脚至塔下自来水厂;西,桃江河;北,濂江河至105国道)重大项目所涉房屋拆迁原则上不再安排宅基地用于安置。

2、科学合理设置宅基地安置区。鉴于今年重大项目所涉房屋拆迁较多,产权调换房源较少,为加快拆迁进度,规划建设石人安置区(位于龙南三中东侧,面积约150亩)、龙洲安置区(位于龙洲社区廉租住房附近,面积约150亩)用作今年部分重大项目拆迁宅基地安置区。

3、严格加强宅基地管理。由县拆迁办负责制定龙南县拆迁安置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安置区建设管理力度。选择宅基地方式进行安置的,每户(每本土地证)安置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对未办理有关房屋、用地审批证件的房屋,不得对土地进行补批后安置宅基地;对拆迁户私自转让宅基地的,由县国土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进行清查和打击;严格按规划设计和批准的面积和立面进行建设,否则严肃处理,并不予办理相关证件。

二、大力鼓励货币补偿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

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的拆迁户,其房屋拆迁补偿费、附属物(房)补偿费、其他设施迁移费、搬迁费按照龙府发[2008]7号文件规定执行,部分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调整如下:

1、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拆迁房屋合法占地按国有土地860元/㎡、集体土地56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在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弃房的,按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增加补偿费,增加标准为安置房建筑成本减去安置房屋价格,对超过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后每逾期一天按建筑面积20元/㎡扣减补偿费。

2、对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拆迁户

(1)提高房屋占地的补偿标准。对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拆迁户,其拆迁房屋合法占地按国有土地86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集体土地56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2)明确产权调换房屋价格。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安置房屋价格为400-800元/㎡,安置房屋市场均价为2000元—2500元/㎡,具体价格依据安置地点远近、安置小区功能、安置楼层不同制定项目拆迁安置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确定。产权调换房的建设标准为:外墙装修胶泥或涂料粉刷;铝窗、木门、卫生间;水泥地面;墙面天棚为胶泥底;水、电、有线、电话等管线架设户外。

(3)增加安置面积奖励。拆迁户合法有效房屋建筑面积实行等面积安置,并按最接近可安置面积的户型选择安置房;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的,按其合法有效建筑面积的20—25%增加奖励安置面积(含因户型不同而多安置的面积);超过规定期限后每逾期一天递减1个百分点,逾期25天后不予奖励;奖励安置面积按安置房价进行结算,超过部分按安置地段商品房均价结算,不足安置部分按安置地段商品房均价减去安置房屋价格对拆迁户进行补偿。

(4)拆迁户所安置的房屋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按上款规定的等面积和奖励安置面积办证时只收取工本费,超面积安置部分按有关规定收取相关税费;拆迁户在签订安置协议后两年内自愿转让的,可直接办理到受让人名下;但若需办理国有出让手续的,须按有关政策收取相关税费。

三、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步伐

用足用活国家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政策,把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与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拆迁工作相结合,多措并举,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步伐,确保完成今年改造目标。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32篇

创建环境卫生工作长效机制,重点搞好三条主要公路沿线,即S317线、城步线、X093线及机关单位、农贸市场、村级活动中心的清洁卫生,并以点带面,促使全乡生活环境优美整洁。

二、领导班子

成立乡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三、工作措施

我乡环境整治实行“政府统筹、资金单列,以村为主、部门联动”的工作方针。各村村、支两委与乡人民政府签订环境整治责任书,负责本村地域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其工作绩效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乡属各单位及驻乡直管单位自觉参与、积极资助并联系路段搞好公路沿线的卫生大扫除。具体措施为:

2、以村为主分段包干。各村、各单位各自负责本辖区或本院落及周边的卫生清扫及垃圾清运。三条主马路沿线分段包干,船埠头、龙家亭、司马塘(包括步城线)3个村为一段,桐梓塘、黄栗山2个村为一段,村为一段,杨梅冲村为一段,车塘观村为一段,共5段。分段包干到人,与乡政府签订合同,劳务费从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中支付,每月每段500元(车塘观村自负),垃圾车等用具各村自备。

3、垃圾统一清运。各村、各单位选好位置,建立垃圾池,教育居民把垃圾倒入池内,并定时清运垃圾。三条主马路沿线的垃圾清运由乡政府与承包方签订合同,统一处理(机关单位和龙家亭农贸市场的垃圾自行处理),每月至少清运一次,费用从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中列支。

4、乡属单位联系路段大扫除。三条主马路沿线每季度搞一次清洁卫生大扫除,按路段划分给各乡属单位清扫,具体时间由乡政府通知。各单位要自备清扫工具,把所联系路段两旁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清扫集中到垃圾池中或用斗车拖走处理。卫生路段所在村村干部和保洁人员要配合清扫并提供斗车拖运垃圾。卫生路段和联系单位的分配情况列表附后。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33篇

为规范我市房屋征收(拆迁)和安置工作,严格操作程序和实施行为,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根据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审批备案手续

各镇、街道实施房屋征收或者拆迁,必须到市房屋征收(动迁)部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其中涉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应当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项目提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相关材料、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及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并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市征收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应当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定点图)等相关材料,拟定用地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报市动迁办备案。

各镇、街道在实施房屋征收或者拆迁时,鼓励采用自愿达成协议形式实施,并将相关材料报市征收(动迁)部门备案。

各镇、街道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应采用统一的补偿标准,统一的操作程序,统一的格式文本,维护房屋征收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确保依法、规范、平安征收。

二、深化属地负责制度

征收(拆迁)和安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街道根据征收(拆迁)任务,全面履行组织、实施、推进征收(拆迁)和安置工作的各项职责。

(一)组织人员对征收(拆迁)范围内的住户和房屋建筑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对未经房屋登记或者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建筑报请相关部门单位会商认定,理清汇总房屋权属、面积、性质,初步摸清住户安置需求和户型比例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从事勘察丈量等专业性工作。

(二)根据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草拟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报市房屋征收(动迁)部门审核。

(三)负责征收(拆迁)范围内的群众动员和思想摸底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维护社会稳定。

(四)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调动多方力量做好辖区内所有征收(拆迁)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推进工作,妥善解决房屋征收(拆迁)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力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征收(拆迁)任务。

(五)做好有关安置房建设工作,建成交付使用后及时组织被征收(拆迁)人选房安置。

(六)做好征收(拆迁)过程中司法强制执行的相关善后工作。

(七)做好被征收(拆迁)房屋的拆除和残值回收工作。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市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

市房屋征收(动迁)部门和法制部门要不断完善我市征收(拆迁)政策及相关配套规定,制定统一的操作流程和相关格式文本,规范征收(拆迁)程序和实施行为,组织听证和指导风险评估工作,对各镇、街道征收(拆迁)实施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征收(拆迁)工作人员培训教育,运用市房屋征迁管理系统进行实时跟踪监管,确保征收(拆迁)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市规划、国土、建设、住保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屋登记认定工作;市城管部门要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被征收(拆迁)企业的相关工作,合力推进征收(拆迁)工作;市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对涉及征收(拆迁)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要尽快予以办理。

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征收(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市部门会同属地政府做好接访工作;市_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舆情监控,正面引导舆论,维护我市征收(拆迁)工作的正面形象和良好氛围。对进入司法诉讼及执行程序的,要建立协调和解和执行联动机制,进行诉前、诉中、诉后及执行中、执行后的协调及矛盾化解工作。

四、推行征收(拆迁)安置同步

(一)突出惠民优先安置选址。各镇、街道要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集镇规划要求,尽可能将安置房小区放在市场前景好、生活服务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区域,同时尽量兼顾腾地征收(拆迁)少、就近安置的原则宗旨,统筹划定安置房建设地点。

(二)控制过渡提前腾地拆迁。对确定的安置房建设地块涉及的房屋征收(拆迁),各镇、街道要提前启动实施,力争做到建设项目实施征收(拆迁)时,安置地块已启动建设,尽可能缩短在外过渡时间,争取做到零过渡。

(三)明确户型统一协议内容。各镇、街道在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中,应提供安置小区的效果图和户型结构图供被征收(拆迁)人参考选择,在与被征收(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选购安置房的小区名称及位置、户型结构、结算价格等内容,切实做到征收(拆迁)安置同步。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34篇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内容。要从实践“**”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公平交易、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快建立健全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与职责分工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和商业贿赂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在项目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预(销)售活动、房地产广告、房地产展销、房地产经纪、税收征管等方面切实加强管理。

本市成立由市房地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监察委、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组成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市房地资源局为牵头部门。各联席会议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市联席会议定期召开,推进、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主要内容和职责如下:

房地部门:组织协调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总体工作,检查和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达预售标准不上市、已开盘拒绝对外销售和以虚拟预订(预售)合同或挂牌价格畸高等方式的捂盘惜售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制造虚假销控表、人为组织排队等方式哄抬房价的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及中介服务环节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治理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存在的商业贿赂等问题。

建设_门: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环节中,开展违法违规、权钱交易等问题的整治工作。

_门:参与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房地产企业价格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哄抬房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赚取房屋差价等行为,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或垄断行业向房地产企业违规收费的行为。

工商部门:严把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关,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企业及其执(从)业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房地产交易合同的监督管理,与房地部门一同修改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2000版),严肃查处房屋销售中的虚假违法广告、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

财税部门:开展本市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建材产销、建筑安装、房产销售等关联企业涉及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缴纳情况,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

审计部门:结合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中区、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市属党政机关及市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信息反馈,积极配合重点抽查工作。

规划部门:检查房地产项目中违反规划法律法规和批准文件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和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年5月~20**年6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八部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结合市联席会议的部署,制订本部门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部署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工作节点。工作方案报牵头部门。

2、组织实施阶段(20**年7月-20**年1月)

(1)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对在建并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清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要求进行自查和组织房地产企业自查,重点一是房地产项目立项、规划审批、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二是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违法广告、偷税漏税等行为。房地产企业自查结果应报有关主管部门。

(2)检查和抽查。在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分批分类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于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要对照整治内容查找在开发建设、销售经营、中介服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自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市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3)典型案件通报和经验交流。抽查结束后,集中处理、通报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交流、剖析案情,加强警示教育,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3、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20**年2月—20**年3月)

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提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今后一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并汇总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市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汇总后,报市政府和_等部门,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抽查。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要落实本部门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推进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35篇

之所以顺利完成征迁任务,主要是做到了以下六个到位:

一是做到征迁安置力度到位

**绕城高速**街办范围内需拆迁房屋56户,征用土地亩,搬迁坟墓572穴。**街办接到任务后,从早着手,在2007年11月开始,在**市和**高速办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征地拆迁工作方案,有条不紊地开展了征地丈量工作。在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严格按政策界限和工作标准,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地进行丈量。在征地过程中,细致地划分好插花地,积极地调处好山林权纠纷。为调处好山林权纠纷,街办**同志会同林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亲自多次在现场调解,讲事实讲依据,较好地处理了几处有山林权纠纷的土地。

为了加快拆迁进度,街办工作人员积极为拆迁户寻找可以搬迁的用地,主动地请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实地踏看。为了加快搬迁进度,**同志带领全组同志,为**x等几户年纪大劳动力少的拆迁户拆迁和搬迁。为了解决住房临时过渡问题,**同志用了整整五天联系了多处住房,终于满足了**x拆迁户的要求,找到了合适搬迁过渡房。来自秘书网/

二是做到政策宣传到位

**绕城高速公路是**市的重点工程,直接连接太广高速和**高速。它的建设对于**市形成高速公路网,形成大**市一小时经济圈,拉动沿线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街办从**市和我市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宣传动员摆在征地拆迁工作的首要位置。从2007年11月开始,**街办就组织人员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召开了村组及征迁户参加征地拆迁动员大会,重点宣传了**绕城高速公路项目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经济发展,带动沿线群众早日致富而建设的高速公路;使群众明白了这次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由**市政府统一制定,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市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广泛地教育动员沿线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支持、理解、关心项目建设,为**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做到领导力量到位

**绕城高速公路项目是**市的重点工程、自2007年10月**街办接到绕城高速公路建设的征迁工作任务后,街办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街办主任**x同志为组长,纪检书记**x同志为副组长,由以前从事过征地拆迁工作经验丰富的精干人员为成员的绕城高速公路征迁工作组,专职从事绕城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安置协调工作。

四是做到资金发放到位

20**年4月,**街办对绕城高速的征地拆迁的数量和类别分村分组分户进行了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在公示确认数量类别无争议和无误后,20**年5月份开始了第一批补偿资金的发放。为减少中间环节,方便征迁户,**街办采取了补偿资金存折入户发放的方式,即用银行打印存折发放到户形式发放。到目前为此,370户征地户和121户房屋、坟墓、果树类拆迁户全部领取了补偿款,发放征地补偿资金元,发放拆迁类资金元,征地拆迁资金共计发放元。来自秘书网/

五是做到支持配合到位

自20**年3月份以来,我街办积极配合**八标施工单位进驻我街办管辖路段,协助他们寻找合适的租住房,协助租用临时用地。特别是在第一批征迁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积极地做好征迁户的工作,确保**八标5月1日如期施工,为八标的开工现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开工场所。开工后,我街办积极地为施工单位寻找合适的便道,协助大型机械进场作业。街办**同志经常深入一线,帮助施工单位寻找最近最方便机械进驻的线路,协调解决进驻中与当地发生的一些问题。同时**同志还十分注重对乡村道路的保护,做到群从满意、施工单位满意。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第36篇

一、指导思想

以“县2012交通建设年”为契机,紧紧围绕“加快交通建设,努力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按照“统一规划、逐步实施、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全面改造升级公路。

二、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领导和组织公路改造项目的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镇党委、政府经研究决定,成立公路改造项目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顾问:(镇党委书记)

总指挥:(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镇人民政府常务副镇长)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员:其他班子成员,镇党政办、财政所、交通办、财经办、纪检办负责人,沿途村驻村工作组长,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指挥部内设两个工作组:

(一)、集资工作小组(具体分村人员安排见附表一)

组长:

副组长:驻村班子成员

成员:驻村工作组成员、村支两委班子成员

(二)、征地拆迁工作小组(拆迁标准见附表二)

组长:

成员:交通办全体成员、驻村工作组1人及村支两委班子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沿途村都必须成立公路改造工作小组。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

1、工程设计立项:(4月1日—6月30日)工程可行性报告、图纸设计及申报立项等工作经指挥部审核后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由交通办具体负责实施。

2、宣传发动工作:(7月1日—7月20日)指挥部召开全镇两级干部动员大会,沿途分村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以及各企业、营运车辆业主会议,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力配合,踊跃集资。

3、工程资金筹措:(7月20日—8月31日)按照公路改造筹资人员安排表以村为单位对分配集资任务进行收取。

4、征地拆迁工作:(8月1日—9月30日)根据图纸设计要求,镇交通办,各沿途村驻村工作组负责所辖范围内征地拆迁工作。

5、基础路面拓宽:(10月1日—11月30日)公路现有路面为5米,改造路面拓宽为米,基础路面拓宽工作由各沿途村负责,工程量先由交通办联合各村统计上报到指挥部,再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6、组织工程招投标:(7月15日—8月31日)指挥部严格按照程序向社会公开招标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改造工程进度和质量。

7、组织工程施工:(12月1日—2013年4月30日)在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施工.

8、施工质量监管:(10月1日—2013年4月30日)除监理公司指派的专业监理人员外,交通办实行全程施工质量管理,途经村需明确一名义务工程质量监理员。

9、矛盾纠纷调处:(8月1日—2013年4月30日)所有因公路改造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由沿途各村及驻村工作组负责及时调处,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10、组织工程验收:(2013年5月1日—5月31日)指挥部按照施工合同,严格把关,整理相关资料,呈报省、市_门验收,并与施工单位搞好财务结算。

四、资金筹措

(一)工程资金预算:公路路面改造升级项目资金预计每公里180万元(含路基及其他附属工程),全长公里,计2295万元。

(二)资金筹措渠道:

1、争取项目改造资金每公里40万元,计510万元。

2、社会集资351万元。

3、县、镇财政解决1434万元。

(三)集资对象:各村所辖企业、知名人士、营运车辆业主等。

(四)集资原则:

1、受益越大集资越多原则。

2、企业规模越大集资越多原则。

3、企业效益越好集资越多原则。

4、名流名人功德捐助原则。

(五)集资时间:从2012年7月20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

(六)集资任务分配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公路项目升级改造是一项牵涉面广、工作量大的工作,村支两委要站在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部门、各村要在项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调度下,把公路项目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精心组织,合力推进。各部门、各村要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镇交通办要切实履行职能,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镇国土所、规划办、农办、财政所、供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要全力支持公路项目建设,及时保证建设需要,对无理取闹,蓄意阻挡的村民,公安派出所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

3、强化监督,严肃纪律。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工作任务和完成的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对作风漂浮,工作不实,任务不能及时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跟踪督查,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在资金管理上,设立公路改造资金专户,所有立项资金、社会集资全部进入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否则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