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职称改革方案(热门7篇)

时间:2025-06-07 00:02:35 admin 今日美文

2024职称改革方案 第1篇

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个人及单位可选择以下方式注册登录:

2.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平台(网址:)。

(个人及单位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_110153/202010/,操作解答见网址:。个人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注册登录后,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入“个人中心”,选择“职称申报”,选择“新增申请书”,选择拟申报专业评委会,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特别提醒: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认定时间为所申报评委会设定的个人申报截止时间。

2024职称改革方案 第2篇

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推动“破四唯、立新标”,结合职称评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研,加强研究,分系列分专业开展新一轮职称评价标准修订完善工作,构建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形成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担当履职和敢于创新的职称评价标准。

2024年底前,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完成本系列(专业)评价标准修订工作,形成相对固定、长远的职称评价标准向社会公布。

2024职称改革方案 第3篇

聚焦我市重大战略、重点领域、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结合各系列各行业人才发展需要,对职称评审专业实行动态调整。在工程系列增加快递专业,由邮政管理局成立工程系列快递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增加工艺美术专业,由工艺美术协会组建工艺美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自主评审单位(县区)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全面梳理本地本单位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及时优化调整,形成评审专业目录; 各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系列(专业)评价标准修订工作后开展职称评审。

2024职称改革方案 第4篇

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统一部署,相关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制订、修订工作已于2023年基本完成,经2023年实行申报条件新旧条件过渡,新申报条件于2024年全面实施,请通过《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查阅各系列(专业)最新职称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新申报条件进一步体现了“破四唯”改革精神,更加注重评价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全面突出专业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不以论文数量、奖项等作为门槛限制条件。

扫码查看《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

2024职称改革方案 第5篇

区县

(自治县)

地址

邮编

万州区

58520665

万州区江南大道2号区政府办公大楼406室

404100

黔江区

79221648

黔江区正阳新城公共服务中心2号楼2414室

409003

涪陵区

72259271

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一号办公楼407

408000

渝中区

63765137

渝中区和平路211号9栋305室

400010

大渡口区

68902163

大渡口区松青路76号318办公室

400084

江北区

67852482

江北区建新东路中兴村13号人社局办公楼303室

400020

沙坪坝区

65096670

沙坪坝区凤天大道8号区政府2楼职改办

400038

九龙坡区

61968901

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E栋521室

400039

南岸区

62986606

南岸区茶园新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B区1号楼13楼1304室

401336

北碚区

68216264

云华路168号511办公室

400700

渝北区

67812631

渝北区仙桃街道桂馥大道10号渝北区人力社保局332办公室

401120

巴南区

66222902

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海大道6号区行政中心1号楼1706室

400055

长寿区

40245134

长寿区行政中心北楼410室

401220

江津区

47536971

重庆市江津区政务中心(滨江新城团结路与德泽路交叉口滨江商务大厦内)A2栋5楼525室

402260

合川区

42739770

合川区江城大道236号区人力社保局505室

401520

永川区

49822425

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区人力社保局5楼529室

402160

南川区

71420469

南川区西城街道金山大道31号601室

408400

綦江区

8726870787268708

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A栋506

401420

大足区

43767539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中段276号区人力社保局忠慧楼109室

402360

璧山区

41416290

璧山区璧泉街道璧渝路388号303办公室

402760

铜梁区

45630175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中兴东路989号14楼1407办公室

402560

潼南区

44558307

潼南区桂林街道办金佛大道41号512室

402660

荣昌区

46773430

荣昌区昌州街道昌州中段75号区人力社保局5楼504室

402460

开州区

52218617

52218661

汉丰街道月潭街22-1号人社局5楼职改办520

405400

梁平区

53224012

梁平区行政中心4号楼502室

405200

武隆区

77722036

武隆区巷口镇芙蓉中路45号人力社保局325办公室

408500

城口县

59225936

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综合楼前楼6楼608室

405900

丰都县

70605625

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286号人社局3楼307室

408200

垫江县

74606177

垫江县桂溪镇月阳路87号人社局3楼313室

408300

忠 县

54236639

忠县忠州街道鸣玉溪大道99号忠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13楼1316室

404300

云阳县

55128078

云阳县望江大道919号人社局311室

404500

奉节县

56515008

奉节县永安街道县政路38号609办公室

404600

巫山县

57692625

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321号614办公室

404700

巫溪县

51520450

柏杨街道广场西路67号人社局4楼事管科402室

405800

石柱县

73332853

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人社局417室

409199

秀山县

76672106

秀山自治县乌杨街道黄杨大道北段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号楼407室(县政务服务中心旁)

409900

酉阳县

81530007

酉阳县桃花源南路292号814室

409800

彭水县

7849683878496338

彭水县汉葭街道文庙社区2号事业人事科10楼

409609

两江新区

65626430

65626430

63200623

渝北区金渝大道66号金山大厦116室

401122

重庆高新区

68600935

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管委会5号楼435室

400039

万盛经开区

48266711

万盛经开区国能天街8号楼611事管科

400000

2024职称改革方案 第6篇

1.拟定本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市县各级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厅的评审文件精神,按照《2024年度全市各系列职称评审安排计划时间表》,结合本系列(专业)实际,早安排早计划,科学合理拟定本年度评审工作方案。为给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准备时间,此方案应于评审工作开始前一个月下发。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职称评审日期的,须提前与市人社局协调沟通,以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应于11月底前结束,12月底前完成审核、公示和公布,一般不得跨年度评审。

2.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各单位要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或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评议组(或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3.逐渐改进职称评价方式。各评审委员会要减少专业、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不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要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评判作用,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特点,以品德、能力、业绩、学术水平评价为重点,做好专业答辩、评委会组织等环节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4.做好备案审批工作。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审结束后,要对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及时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备案。

2024职称改革方案 第7篇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队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凭据。

    (三)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有关规定,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相应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不属于特殊人才受理范围的,可通过本次正常通道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四)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五)市属高等学校自主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含有权评审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的),负责受理本单位在编、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人员高校教师系列(有研究系列评审权的,含研究系列)的职称申报评审。

    (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我市现行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有关要求。

    (二)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规定执行。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四)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其中,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教育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按照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其他业绩条件按照《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选派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选派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视同完成相应年度的基本工作量和相应时长的基层工作经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七)根据《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各渠道累计仅限享受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_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名单以当地卫生、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合认定备案为准)。

    三、申报安排

    (一)高级职称评委会申报评审统一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中、初级职称评委会申报评审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通知。

    各高级职称评委会受理范围、申报评审时间及联系方式见《2024年重庆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计划》(附件1,具体以申报系统设定时间为准),各区县职称改革办公室联系方式见《重庆市区县(自治县)职称改革办公室通讯录》(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