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采购方案编制依据 第1篇
1、应急预案编制目的及依据
编制目的
及时、准确地组织开展xx市学校冻品类食材配送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合理调配运输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或避免冻品类食材配送带来的供应不及时造成的停产损失、以及食材不能及时发运、未能实现100%按时交付的情况,确保实现冻品类食材的按时交付。
编制依据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公司的.食材配送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公司应对冻品类食材配送突发事件紧急行动方案,适用于预防将要发生冻品类食材集中配送突发事件或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3、工作原则
以保证客户利益为根本原则,确保费用降低和交付及时。
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整合、调度所有配送资源,充分发挥集中配送的的核心作用。
货物采购方案编制依据 第2篇
1.资格性、符合性条件应合法合规。即供应商的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业绩)、利润、纳税额、从业人员数量等规模条件不能作为资格条件;设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以满足具体的几家供应商参与作为衡量标准;不得将只有进口产品能够满足的事项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联合体投标,在采购文件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义务责任。
2.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要求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或行业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首先,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不应有倾向性和排斥性,要求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合法合规或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相关规定,采购文件中应明确其评判标准和依据。其次,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设置,应结合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确定,不得设置与政府采购项目没有直接联系的资格条件。再次,除采购项目所涉行业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外,不得以制造厂家的条件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最后,对于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的货物采购项目,不得将制造厂家授权书或承诺作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事项。
货物采购方案编制依据 第3篇
《条例》已将评标方法明确规定为最低价评标法和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的主要评分因素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各评分因素中分值所占比例的设定,应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应将技术、服务作为主要评分因素,合理设定各评分因素的分值。要区分重要和非重要评分因素,量化评分因素,减少主观性评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项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另外,还应注意,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作为或变相作为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中不得出现地域限制和歧视性的条款,不能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特殊条件不宜作为加分项;在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商务、服务等要求中未明确的事项,不得作为评分因素。
货物采购方案编制依据 第4篇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明确,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在采购文件中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不能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得以供应商产品独一无二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作为实质性响应内容,不得通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设置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不得照搬照抄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据此,应注意以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