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优化营商环境方案(6篇)

时间:2025-06-11 09:26:26 admin 今日美文

住建优化营商环境方案 第1篇

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的工作方案》,集中技术骨干定期开展成果文件抽查,并首次“引智”造价咨询专家参与集中检查,提升成果文件质量监控成效。今年来,累计抽查造价成果文件63份,发现存在项目特征描述有误或不全、定额换算错误、编制说明不完整等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咨询企业信用管理,督促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提升成果质量。

住建优化营商环境方案 第2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鄂营商发〔2021〕1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全省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市场主体办理的高频事项,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3类企业资质类审批事项企业感受时间压减50%,24项常规变更审批事项申请实行“零材料”,全省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实行电子证照(附件1);优化1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一事联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附件2);进一步压缩7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规范联合验收,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附件3)。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一直两零”

1.行政审批“直通车”。厅本级审批的(委托审查事项除外)建筑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3类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等事项,取消市州受理、转报环节,企业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直接将资料提交至省厅,市州主管部门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获取企业申报信息,实行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审批办;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完成时间:2021年3月底前)

2.常规变更“零材料”。厅本级审批的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等7类资质的24项常规变更事项,所需佐证资料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获取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资质证书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实现部分企业资质常规变更“零材料”。(牵头单位:审批办、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完成时间:2021年5月底前)

3.获取证书“零跑动”。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全省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电子证照,各地有自建系统的,在自建系统中生成电子证照并与省厅共享。企业资质类行政审批事项从企业申请至领取证书全程网办,实现政务服务“零跑动”。(牵头单位:审批办、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完成时间:2021年3月底前)

(二)优化“四办”服务

4.深化“一网通办”。简化办事程序,对“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实行“超时默认、自动用印”。压缩审批时限,“户外广告设置”事项单独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精简申报材料,将“挖掘城市道路”等4个事项的申报材料进一步精简归并。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相融合,开展预约、延时服务和帮办、代办服务,提升“综窗受理”和“一窗通办”水平。(牵头单位:城管处、审批办、注册中心;责任单位:住保处、房产处、城建处、市场处、质安处、公积金处、信息中心,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城管委、园林局、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间:2021年5月底前)

5.试行“一事联办”。对“申请公租房”和“树木修剪、移植”试行“一事联办”,通过“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跑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省厅于3月31日前拟定建议方案,5月31日前试点市州参照建议方案,结合实际推进实施,形成《“一事联办”标准规范(草案)》并报送省厅。12月31日前,完成试点城市的“一事联办”事项上线运行和评估工作。(牵头单位:住保处、城管处;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城管委;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6.推动“全省通办”。加快建设全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妥善解决好施工图跨地域审查不便利等问题,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统一网上申报、网上传图、网上审查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实现全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网上通办,原则上取消线下图审。建设省级监管中心,督促各级主管部门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全流程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差异化监管、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质安处;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各市、州住建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7.探索“跨省通办”。对“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8个事项实行“跨省通办”。省厅统一跨省通办标准,明确业务审批或服务模式,6月30日前,制定标准化工作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的方式,明确事项办理流转程序,建立通办授信体系。各市州公积金中心要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定期协商制度。(牵头单位:公积金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三)深化工程项目审批改革

8.优化审批流程。细化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非独立占地)线性项目、改造类(规划条件不变)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类投资建设项目等7类工程项目的审批流程,3月31日前,各市州将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配置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结合地方实际,6月底前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并将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同步配置到工程审批系统。(牵头单位:审批办;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局,襄阳市、十堰市、荆门市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9.优化施工图审查。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取消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对新建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二千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多层住宅和建筑物性质为办公等的一般公共建筑;跨度小于12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或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多层厂房、仓库、公用辅助用房等工业建筑;小型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建筑装饰工程;城市支路及附属设施、小型给水排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低风险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作出质量安全承诺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对特殊工程项目和低风险项目以外的一般项目,采取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在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室底板(承台)施工前,市政项目和改、扩建建筑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替代措施,减少项目开工前的程序和时间。(牵头单位:质安处;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0.优化联合验收。规范联合验收,除特殊建设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督促市县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的工作机制,从职能划分、验收内容、验收方式、协调联动、信息化建设、工作督导等方面优化联合验收工作模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质安处;责任单位:法规处、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标科处、市场处、审批办、省质安总站、省发展中心,各市、州住建局、城管委、园林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州住建系统各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当地市场主体反映的难点堵点问题,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3月31日前,市、州住建系统各部门将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含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省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督办检查。市、州住建系统各部门要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回应机制,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明察暗访,及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省厅各牵头处室要加强对市州落实情况的行业指导和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进一步优化《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评指标体系(暂行)》,每月通报各地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并作为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的参考依据。

3.加强宣传引导。市、州住建系统各部门要广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讲好住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故事。省厅将通过厅网站、简报等方式向全省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每月30日前,各市、州“申请公租房”一事联办工作向住保处报送进展情况;城管委、公积金中心分别向城管处、公积金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州住建系统其它部门,向省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省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办)联系人:陈楹、张海霞;电话:68873496、68873690;邮箱:spb@

住保处联系人:黄晓竹;电话:68873809;邮箱:zbc@

城管处联系人:徐俊;电话:68873488;邮箱:cgc@

公积金处联系人:杨锦;电话:68873031;邮箱:gjjc@

住建优化营商环境方案 第3篇

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询问注册造价师等多种方式,重点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守法守规情况、注册造价师到岗履职及档案管理情况、成果文件质量管控落实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当场下达督促责令改正通知书。从检查结果来看,大部分被检查的造价咨询企业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内部质量管控机制、成果文件质量等,与往年相比有所提升,但是,仍有部分企业存在管理较差、成果文件技术档案未按要求归档、成果文件质量管控制度未落实或流于形式、编审注册造价师存在超范围执业、不到岗履职、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造价业务等问题。

住建优化营商环境方案 第4篇

5.高水平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擦亮企业欢迎、群众满意的工作名片。巩固深化跨层、跨域办理成果,全面推进第三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落实落地。(2021年9月底前完成)

6.推行政务服务“四减”。以“一件事一次办”为抓手,大力实施审批服务事项减材料、减时间、减程序、减跑动。逐一梳理审批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能共享复用的材料一律不再重复收取,电子证照材料一律从基础数据库中调用,政府核发的和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材料一律不再提交,能由企业编制的材料一律不得强制委托中介机构编制。(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住建优化营商环境方案 第5篇

基本案情:某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师A某、B某在实际未参与编制、审核的情况下,却在XXXX项目预算成果文件封面签名,并允许公司以A某、B某的名义在该成果文件封面上代盖A某、B某的注册造价师印章,该项目实际编制审核人为预算员C某。该行为属于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造价业务,违反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4年3月26日,漳浦县住建局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分别给予注册造价师A某、B某警告并责令改正,各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杜绝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下一步,市造价站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注册造价师违规执业行为。同时,还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服务体系,督促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依法依规执业,为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共同推动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住建优化营商环境方案 第6篇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18号)、《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放管服”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真抓实干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务函〔2021〕15号)、《衡阳市2021年“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衡办〔2021〕10号)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双对标”和“指标长”制度为抓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助推全县营商环境排名大踏步向前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