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共享单车活动策划书 第1篇
其次,针对上个学期部门内部的问题——部门成员之间的熟悉度不高,希望通过活动加深彼此的了解,有利于往后活动的开展和成员的交流。活动采取分组的形式,三到五人一组,共同负责部分区域自行车的摆放,通过合作交流,达到加深彼此的了解。
三、活动主题
共享单车,共享文明
四、活动时间与地点
活动时间:2018年04月1日
活动地点:附一周围
五、 活动对象
整理共享单车活动策划书 第2篇
2014年,北大毕业生戴威、薛鼎、张巳丁、于信4名合伙人共同创立ofo,致力于解决大学校园的出行问题。2015年5月,超过2000辆共享单车出现在北大校园。ofo也走出北大,在其它七所首都高校成功推广,累计服务在校师生近90万次。
2017年1月16日,广东深圳南山区,深圳蛇口湾厦山公园出入口,出现大面积人为破坏的共享单车。几种品牌的数百辆共享单车堆积成两座“小山”,或因外力破坏等原因,不少单车的车把、车篮等零件散落在周围地上,一片狼藉。
2017年3月16日,共享单车平台ofo迈出了免押金的第一步。凡是ofo上海用户,只要芝麻信用分在650以上,即可免去99元的用车押金,直接开始骑行。
2017年4月4日,武汉建成全国首条共享单车专用道,摩拜单车为合作伙伴。
2017年4月12日,国内十一家部委直属的研究机构、科研院所和NGO联合摩拜单车,共同发起成立全球首个城市出行开放研究院。
2017年4月19日,上海上海静安区北站街道正在测试共享单车“电子围栏”,小鸣单车在晋元路上设置了上海首个“电子围栏”,想在附近区域停车的用户必须将共享单车停放在“电子围栏”内才能完成上锁。
2017年5月7日,在沪召开共享单车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宣布成立中国自行车协会共享单车专业委员会。
从2017年5月25日起,共享单车被禁止进入首都地区驻军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军队管理的医院、住宅区、干休所等其它营院。
2017年9月14日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柏树林中队依据“未按指定位置停放非机动车辆”的规定,依法对ofo共享单车(小黄车)所属单位“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处以3000元罚款。这是共享单车企业进驻西安市以来“吃”的首张罚单。
9月15日,中国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在上海静安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之一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表示,ofo公司不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整理共享单车活动策划书 第3篇
北京市交通委获悉,《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两个重要配套文件,《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已于日前公布。与此前发布的《指导意见》相比,这两个配套文件对共享自行车的车辆标准、企业运营和政府监管平台、信息系统安全、停放区域施划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范。
《规范》要求共享自行车需配备卫星定位装置,精度误差应控制在小于等于15米的范围内;为避免因车辆损坏而给骑行者带来危险,在车辆安全标准上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投放车辆一般三年应更新或报废,同时完好率不得低于95%;企业需加强停放秩序管理,在电子地图内明示停放区、禁停区和禁骑区,同时还应搭建承租人信用平台,信用不足者将限制其租用车辆。
《导则》还明确规定了8种禁止设置共享自行车停放区的情形。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8种情形禁设停放区:
看点1 车辆定位误差≤15米
在9月15日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共享自行车需配备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终端,《规范》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在综合国内外卫星定位装置的精度现状水平和企业车辆安装情况的基础上,规定共享自行车卫星定位装置精度误差应≤15米。对智能终端则要求具备采集车辆位置、时间、车锁开关状态等信息的条件,并将其上传至企业运营平台,为规范停放秩序、科学合理运营提供技术支撑。
为保障共享自行车停放秩序及调度需求,《规范》明确提出: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应配置车辆维护人员、维修人员和调度人员;人员配置数量应满足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的要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站点、重要商圈等重点区域应采用电子围栏与人工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看点2 车辆完好率不低于95%
为保障车辆安全及市场秩序,《规范》对共享自行车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每辆车应在车架前管处打永久性标记(钢印),且要求钢印清晰,编码具有唯一性。共享自行车一般投放使用三年应更新或报废。
每辆共享自行车出厂前应经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对首次投入共享自行车服务的新车型须有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对已经投入运营的共享自行车,每个车型按生产批次应每年定期进行存量车复检,不合格产品批次应全部召回。同时,企业应对共享自行车进行周期性整备,投入运营的共享自行车完好率应不低于95%。
世界资源研究所中国可持续交通项目主任刘岱宗表示,对共享自行车的监管重点应该是安全,不应拘泥于所谓的使用期限。
刘岱宗说,有些使用频率高的车辆可能一两年就坏了,但有些车辆使用超过5年都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统一的报废期限不是很合理。所有公共交通运营工具首先都要满足相应的安全标准,例如刹车距离、脚踏板稳固性、链条性能等。因此,应该抓紧建立共享自行车定期检测制度,就像汽车年检,由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从企业的投放车辆中抽检。
刘岱宗说,如果规定的硬性报废期限过短,反而有可能促使企业出于成本控制的考虑而不去追求产品质量,造成共享自行车质量和安全性能下滑。
看点3 承租人信用条件不足限制用车
记者注意到,《规范》明确提出要进行“承租人信用体系建设”的管理方案:承租人客户端应提供承租人在线登记注册和签订服务协议的功能。企业运营平台应建立承租人信用体系,说明加减分规则,对于承租人违规停车等被执法部门处罚的行为应进行记录,对那些不满足信用条件和不符合使用条件的承租人要采取措施,限制其租用车辆。
同时,在企业信用方面,政府组织对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公示考核成绩,并将企业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监管和行业信用系统。
刘岱宗表示,信用体系的建立对于规范管理共享自行车使用情况肯定能有所帮助,但建设承租人信用体系的成本很高,因此需要综合考量投诉举报渠道、举证方式、各类纠纷等问题,现阶段这种“扣信用分”治理方式只有一个模糊框架,操作难度较大,相反,通过正向鼓励规范使用、停放秩序的成本更低,也更能为消费者接受。
看点4 新建小区应配足自行车停车位
依据《导则》要求,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应遵循“市级统筹,区级主责”的原则,由各区在综合考虑停车需求和场地实际条件,并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基础上,利用临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机非隔离带、行道树设施带和绿化设施带,就近灵活设置共享自行车停放区,实现自行车停放区应设尽设。在停放区内,无论是共享自行车还是私人自行车,均应按照停放朝向,整齐有序停放。
《导则》提出,新建的交通枢纽、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场所应按标准配建充足的自行车停车位。已建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场所的配建自行车停车位不得挪作他用,如有不足,应在用地范围内扩建。
刘岱宗表示,目前文件中“新建区域需配足自行车位”的表述稍显模糊,共享自行车的停放需求是动态的,所有规划、设计、配套都应以需求为导向,具体操作起来有两步。首先是要去了解需求,掌握市民的出行意愿,这个可以通过实验来完成。在了解用户需求的基础上才能考虑如何去满足需求、调节需求。
看点5 停放区不得附带任何企业信息
在停放设施方面,《导则》提出应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设置,适当组合,与城市景观相协调,尽可能减少占用城市空间。在重点区域和路段可设置电子围栏。按照《导则》规定,自行车停放区宽度最小为1米,宜喷涂白色闭合四边形的地面标线,其内应施划自行车样式的路面标记和指示停放朝向的箭头,且不得附带任何具有企业或品牌特征的指向性色彩和信息。
《导则》还要求,在重点区域次干路(含)以上等级城市道路应增设存车架。存车架的设置应与停放区角度一致,具备稳固车辆的功能,保证停放车辆遇风不倒伏。此外,在轨道交通车站、交通枢纽周边设置的自行车停放区,可设置停车标志和相应的引导标志。
杭州市政府,《指导意见》提出,市级人民政府(或受委托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采取包括实施总量控制在内的必要管控措施。
具体内容如下: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最为市民所诟病。《指导意见》明确,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属地范围内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点位的施划和停放标志的设置。
对本辖区内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相应的自行车停车点位。定期上报辖区泊位设置情况和车辆停放容量。
医院、学校、机关、小区、商业地产等非公共区域内部,物业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范围内的共享单车停放规定。
对于共享单车企业,《指导意见》作出了严格规定。
企业投放共享单车,应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配置资源,还应当符合城市发展整体规划,保障城市公共空间需求,并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根据主管部门发布的监测报告,合理、及时调整互联网自行车的投放规模、投放数量和投放区域。
对承租人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共享单车服务。
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
组建运营维护队伍,做好车辆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运维人员配备标准为:每投放120辆共享单车,配备1名运营维护人员。
企业如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委托第三方集约化网格化管理团队管理车辆停放,并在实际运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可适当降低运维人员配比,但不得低于每200辆车配备1名运维人员的标准。
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通过购买、租用等方式在非公共区域(如住宅、仓库、商业地产等区域)依法自行设置维保、调度场地,加强共享单车的日常维护和调度管理,确保车况良好,排除安全隐患。
企业应向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平台提供数据接入,全面提供车辆编号、运维人员、用户黑名单等数据。更新车辆前,应将拟注销车辆编号和拟投放车辆编号数据提交监管平台,方可投放。
共享单车监管过程中,企业既要负起经营管理责任,还要把控风险。
企业应确立民事赔偿机制并向社会公示。为承租人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企业收取押金、预付金,应与自有资金严格隔离,并在银行机构分别开立押金专户和预付金专户进行存放,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向承租人收取的预付金,仅能用于支付租赁自行车所产生的租金。
企业应建立并告知用户押金、预付金退还制度和退还流程。退还押金、预付金时,不得要求承租者额外提供个人信息、不得收取费用,资金应在承租人提出退还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至承租人账户。
企业应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违法有害信息提供便利。
企业要终止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服务的,应提前20天向交通运输提出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妥善处理押金、预付金并依法依规退还预付金、押金等有关款项,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等工作。
9月14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标准及措施》。该局官网显示,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交警和城管部门共同指导共享单车停放管理”要求,结合西安实际,西安市城管局研究制定了《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标准及措施》。
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人行道“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有效解决乱停放问题。
《西安市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标准及措施》对共享单车投放区域和停放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如在地铁口、学校门口、公交站点、十字路口人行道等处的50米范围内禁止投放、停放,禁止在不足3米宽的人行道上投放,禁止占压盲道停放等。
此外,上述文件还明确了共享单车运营商的管理责任及城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文件要求,运营商必须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要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计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此外,文件还对运营商对违规停放车辆的整改时限作出了要求。
城管部门负责指导人行道上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工作,可依法查处乱停乱放行为。城管部门还将建立共享单车运营商红黑榜进行计分管理,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可提请政府主管部门采取限制其投放等措施。
制作人:_
邮箱:947865448@
我,产品经理方向的预备军的一员,目前还在找工作中,如果您有合适的岗位欢迎你的联系。
个人事先声明,ofo在西安的校园招聘,做的真的很糟糕,并不是我个人的吐槽,只是一种描述试试的态度。如果要吐槽的话,槽点太多,真的很让人反感,或许这家企业还不够成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