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活动内容(精选3篇)

时间:2025-06-20 18:00:20 admin 今日美文

农业活动内容 第1篇

尽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看,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农业推广工作落后、农业贡献率低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农业发展。成果转化作为科技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其进行研究,有利于解决农业科研创新与农业推广等问题。为此,在梳理现有文献基础上,从科技活动链条出发,重点讨论科技市场上经济主体发育,从而识别与总结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一般规律与特征,结合国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试图对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综述

与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进步、农业推广等方面研究相比,现有文献讨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并不是非常丰富,辛翔飞和王济民(2010),赵路叶子等(2010)等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这里主要围绕科技成果数量、科技成果转化率判断与其背后原因探讨三个方面进行初步总结。

(一)农业科技成果数量

2009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在京举办的纪念改革开放30年中国农业科技论坛释放出如下信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业科技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进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确认的农业类科技成果5万多项,获国家和部门奖励的科技成果9485项,其中国家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2008项。”

根据国家科技成果数据库中的检索(2011年12月16日的检索记录),共有农业类成果记录81400条,其中获得计划支持共17013条。

根据2010年的全国科技成果统计年度报告,2010年全国登记的科技成果以应用技术类成果为主,共登记应用技术成果37029项,基础理论成果3288项,软科学成果1791项。登记的基础理论成果属于第一产业即农、林、牧、渔业的占,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农业领域的研究成果所占比例为。

专利往往按照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来划分,或者按照IPC分类统计(生活需要、作业/运输、化学/冶金、纺织/造纸、固定建筑物、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物理、电学),还没有专门的农业领域专利统计。根据《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2010年)》,“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其中农业发明专利年均增长,分别比“十五”期间高出和个百分点。

其他来源方面,比如农业部科技司统计报告中指出,我国每年通过省部级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近6000~7000项;比如国家科技成果库,收录了省、部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各单位自荐科技成果,但没有专门的农业领域内科技成果的统计。由此可见,我国还没有针对农业科技成果提供专门统计,背后原因可能于农业科技涉及多个部门密切相关,更重要原因可能与我国对科技成果本身认识存在模糊,缺少相对能够被接受的定义与统计口径。

(二)科技成果转化率

在讨论农业科技转化文献中基本上能够达成的共识:我国农业科技贡献率相对较低,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转化率。被引用最多的文献便是“据农业部科技司统计表明,我国每年有6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问世,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只有30%~40%,与发达国家的70%~80%相差甚远。”①另外就是最新,“‘十一五’期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没有标准、统一的计算方法,没有权威的统计数据,现有文献也没有对此作出努力,只是散落在新闻或者官方报告中(见表1)。理论上而言,计算科技成果转化率非常简单,但是分子与分母的确定依赖于如何确定何为科技成果与何为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

(三)科技成果转化较低的症结

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文献中,这类文献最为丰富,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展开:第一,从投入角度来讨论。其中最为有利的证据是“发达国家研究开发、中试熟化、推广应用科技投入的比例一般为1∶10∶100'”;而国内,中央财政每年用于农业科技的支出不足农业财政支出的1%,其中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不到农业科技支出5%。这类论述则是汗牛充栋。第二,从成果供需层面开展。主要从农户的角度对我国农业科技成果需求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包括农户经营规模小、农民总体文化素质较低、从事农业经营的比较利益低等因素制约农业生产对科技有效需求的强度;同时,从农业科技成果供给探讨成果质量、结构、流通渠道和管理(顾焕章和张景顺,1997;朱玉春和霍学喜,1999;等)。第三,集中于科研管理角度。当然这也不单单农业领域面临类似问题,主要集中在项目立项、申请和成果验收,缺乏市场化机制、科学成果登记制度、成果信息等良好制度安排。第四,聚焦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外部环境。比如,产学研合作机制、资本市场发育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等。因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背后原因认识不同,相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建议自然也就不同。

显然,现有研究推动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但是,当前研究仍然是沿袭传统思维,农业科技成果无偿提供给农民使用,没有把农业科技成果准确界定为一种商品或服务,企业和农户仍然倾向于认为农业科技供给是_的工作,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中仍旧是政府唱主角。另外,在讨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规律与特征时,现有文献并没有提供一个更高维度去认识科技成果的理论框架,一种较为普遍的认识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困境在于农业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理由有两个方面:第一,认为科研和生产脱节,而且其中与科研的选题和立项有很大的关系,专家的论证决定了客体选题和立项,而与实际需求有较大距离;第二,在成果奖励和科技人员的绩效评价方面,比较重视论文,追求国外学术文章发表(SCI、EI或者其他)或者国内核心期刊论文,然而论文本身对解决实际问题关注不够。针对这种认识,需要作出诠释:重新认识农业科技成果供给。一般来说,供给是指厂商在一定的时期内,在每一个价格水平上,愿意而且能够供应的商品量。供给也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生产者愿意出售,二是生产者有供给能力。对于农业科技成果而言,主要供给方有高校、 科研机构、相关科技企业,由于国内农业研发活动集中在公共部门或研究单位,尽管产出丰硕成果,但是一直被视为公共品,以免费形式提供农民使用。这种农业成果提供方式本身就不是市场化行为,更多是公共物品供给。另外,供需问题是在良好的市场发育情况表现出来,那接下来问题是如何发育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其中经济主体本身又是如何培育起来,政府这个特殊的经济主体应当扮演什么样角色?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回答,这也是至今无法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准确定位的重要原因。事实上,这些问题需要从市场发育角度去认识,已有理论框架便是分工与专业化。

二、从分工与专业化视角来认识科技成果转化

(一)科技链的勾勒与判断

科学技术活动包括研究与试验发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和科技服务③(如图一所示,下页)。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是为增加知识的总量(包括人类、文化和社会方面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工作。一般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大家往往把基础研究理解为增进已有的知识,包括关于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并增进其运用,以便发明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工作。对于基础研究定义存在认识不清的问题,如“基础研究的实施不考虑实际结果”、“基础研究是技术进步的先驱”、“没有特定期望结果的研究”、“好奇心驱动的研究”、“基础研究是科学共同体自己的事情”等。这些经典表述均显示基础研究是科学家自主进行的“自下而上”的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尽管新时期OECD、英国和美国对于基础研究的认识都体现了基础研究新的价值判断和战略定位,应用目标虽然不是基础研究的最初预设,但已内化为基础研究的重要属性,政府资助往往使得基础研究与社会问题之间距离日益缩短(丁大尉和高璐,2011)。目前可以确定的是,与应用研究相比,在基础研究中,科学家往往聚焦于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距离实用价值有较远的距离。应用研究往往被定义为:主要针对某以特定的目的或目标,旨在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用途,或者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主要是扩大科学技术知识,而试验发展则是开辟新的应用即为获得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系统、新服务以及对已有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与研究与试验不同的,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不具有科学技术意义上的创新成分,旨在使试验发展的成果用于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具体到科技服务就更容易理解,主要是推广示范与科技服务。

正如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改进,以及在劳动生产力指向或应用的任何地方所体现的技能、熟练性和判断力的大部分,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科技链中各个科研活动分工不同,不论遗传育种、农业机械,还是生物产业发展,都涉及到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还有技术开发研究,既是科学研究的不同类型,也是科学研究的不同阶段,这本身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内部的分工与专业化。

既然科研活动存在这样一个客观规律,那意味着科技管理必须遵循这个规律。另外,科技与产业结合既要遵循着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遵循着这个规律。如果上述判断正确,这里至少可以对相关问题作出进一步推断:

第一,基础研究的近期目标显然不是成果转化,而是顺利进入下一个环节——应用研究。这将给人们提供一些启示:如果部分高校或科研机构定位于基础研究,就不应当简单指责短期内他们对科技创新贡献有限,不应当认为农业科技成果无法惠及于农户就低估其研究价值。只是分工不同,他们的定位就是基础理论贡献,不应当把其计入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分母,计算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分母只能是试验发展这个环节的产出。

图一科技活动示意

农业活动内容 第2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_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产增产行动意见》的精神,加速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全面推进科技进村入户,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力争夺取粮食八连增,农业部组织实施全国稳粮增粮科技大会战活动。4月15日,农业部科教司与吉林省农委联合在吉林省伊通县举行了2011年全国稳粮增粮科技大会战暨农业部科技下乡活动启动仪式,拉开了以“科技会战,稳粮增粮”为主题的2011年全国稳粮增粮科技大会战的序幕。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刘艳、吉林省农委副主任吴晓光出席启动仪式,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刘艳在致辞中说,这次全国稳粮增粮科技大会战活动是落实_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产增产行动意见》的重要举措,以省部联动的形式,农业部将在春耕备耕、三夏和三秋等关键季节,组织专家定点联系主产县,共同建设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实行科技人员包村联户,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活动,赠送科技书籍、光盘、印发技术明白纸等,掀起全年全程科技服务热潮,推进良种良法结合,加强农机农艺融合,为夺取今年粮食丰收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省农委副主任吴晓光在仪式上说,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提出今年粮食产量600亿斤的目标,力争再创历史最好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600元,比去年增加10%以上。吉林省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为确保今年粮食大丰收,在农业技术增产补贴和农业科技服务方面采取措施,今年吉林省财政用于五项重大增产技术专项资金增加到8000万元,其中,在30个产粮大县推广生物防螟3000万亩,农田灭鼠2000万亩,深松深翻1400万亩,种子等离子处理600万亩,膜下滴灌200万亩,玉米地膜覆盖100万亩,同时建立粮油高产示范区400个。在科技服务方面,全省集中组织了34个农业科研院所、农业大中专院校和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对全省60个市县进行技术包保,每个单位包保1~3县市区,确保实现省级科教资源能够有效地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服务,指导农业生产。在此基础上,组织5千名农业科技人员明确包保责任,全面开展了科技进村入户指导,同时带动100万户农民提升了备春耕生产的科技含量。全省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农业生产技术明白人达到300万以上人次。

吉林省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以送科技下乡为重点,落实各项农业科技措施。要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的作用,围绕主导产业,全面构建专家定点联系服务、农技人员包村联户的农业科技机制,在全省建立起“专家组+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大力推进进村入户,提高技术入户率和到田率。

本次送科技下乡活动,农业部机关及事业单位,吉林省农委,四平市农委,有关部门向伊通县赠送了电脑、化肥、投影仪、农业科技书籍、光盘等价值约50万元的物资。并为靠山镇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和农民田间学校揭牌。与会人员还参观了农业部科技推广示范基地。

据了解,农业部组织的本次科技下乡活动是全年科技大会战活动的序曲,也是在北方春耕备耕、南方春耕春管的关键季节开展的重要科技服务活动。农业部共组织了10个科技小分队,共100多名机关干部和技术专家,深入生产一线,围绕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大宗蔬菜等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并向当地农民捐赠了电脑、农机具、化肥和农业科技书籍、光盘等价值约100多万元的物资,建立200多个农业科技网络书屋,举办农民田间学校等培训活动。

农业活动内容 第3篇

一、国外农业科技投入现状及特征分析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农业科技则是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从发达国家来看,高科技在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主要得益于比较完善的农业科技体制,以及充裕的农业科技资金供给[1]。纵观国外农业科技投资的特征,可以归纳出三大主要特征:

(一)投资强度大农业科技投资强度,即农业科技资额占农业GDP值的比重。比较国内外农业科技投资强度的相关统计数据,最显著的区别是农业科技投资强度的差异———与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科技投资强度明显偏低(见表1)。

(二)私人投资的积极参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私人部门在农业科技投资中,都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甚至承担着主要的投资责任。与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私人投资占有较高比重相比,我国私人部门在农业投资中的作用微乎其微(见下表2)。

(三)法律保证政府投资的刚性增长国内外许多文献表明,国外(尤其是以美国、韩国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为保证农业科技资金的有效供给和刚性增长,以立法形式对农业科技投资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例如,为了保证政府公共财政投资的增长,各国在制定年度财政预算计划(这种财政预算具有法律效力)时,通常会对农业科技投资在预算总支出中的比重作出具体的规定,以保证政府农业公共投资的持续、稳定增长。以美国为例,从1958年开始,美国政府对农业科技投资额保持了年均8%的增长率,投资的重点主要集中于没有直接经济效益但关系到未来农业科技发展的基础研究领域,其资金的来源主要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提供,并且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和保障[2]。

二、我国农业科技投入存在的问题分析

资金投入,是农业科技活动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非常重视农业的发展,对农业科技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3]。但受国家财力的限制及其它因素的影响,公共财政投资的总量十分有限,而私人投资的潜力也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农业科技资金供给短缺的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通过与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投资特征的比较,可以归纳出我国农业科技投资的两个突出问题:

(一)农业科技投资强度低统计数据表明:得益于政府对农业科技的高度重视,以及私人部门的积极参与,各国农业科研投资强度普遍高于非农业部门[4]。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尽管政府对农业科技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私人部门也开始介入农业科技投资领域,但从总体来看,农业科技投资强度还很低:既低于国内科技投入的平均强度,也低于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农业科技投入强度(见表3和表4)。表3的统计数据反映:我国2007年的农业科技投资强度仅为,仅仅相当于美国2006年农业科技投入强度的1/7左右,或者20世纪90年达国家农业科技投资平均强度的1/4左右,以及发展中国家20世纪90年代平均农业科技投资强度的50%左右。表4的统计数据表明,与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投资强度普遍高于科技投资强度的情况相反,我国农业科技投资强度远远低于非农业部门的水平。以2007年的统计数据为例,我国农业科技投资平均的投资强度,仅仅相当于国内科技投资强度()的1/3左右。

(二)私人投资参与度不高从我国的情况来看,虽然私人部门已经开始涉足农业科技领域,但由于起步晚,私人投资在整个农业科技投资领域中的作用还微不足道。私人投资农业科技活动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原因是多方面的:

1.农业本身的弱质性及其对自然条件的高度依赖性,决定了农业科技活动的高风险性[5]。企业投资要求风险与收益对称,要求收益立竿见影,并且能得到有效保障,农业科技投资难以满足这些要求,也就难以获得私人部门的青睐,尤其在资源环境、农作制度、气候研究等公共产品属性突出的领域,更是如此。

2.企业资金没有得到充分挖掘。由于我国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资金实力和科研能力强大的农业企业为数不多,农业科研力量主要集中在高校和政府科研机构中。这些机构的经费主要由政府提供,也就必须以政府为主要服务对象,而缺乏市场竞争意识,缺乏与企业联系、争取企业经费支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农业科技成果必须在较大范围内应用才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而的实施,虽然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作出了巨大贡献,但这种制度导致的农地分散,使得农民应用高新技术的收益有限,对应用农业科技成果的兴趣不高。4.从农业科技私人投资来看,由于农业科技成果的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属性,农业知识产权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私人部门投资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加上受传统的重工轻农思想的影响,企业投资意愿不强。私人部门参与农业科技活动比例偏低,既不利于农业科技投资强度的增加,也不利于农业科技投资结构的优化。由于缺乏追求科技成果实用性的私人资本的参与,政府的公共投资缺乏有效的竞争,既降低了公共投资的效率,也导致了农业科技与现实需求的脱节。

三、基本结论及对策建议

科技兴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落实科技兴农战略的关键在于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6]。农业科技投资是农业技术进步的基础和前提条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科技管理体制的差异,中、美两国农业科技投资强度和效率有显著的差别。提高农业科技投资强度和效率,主要是在加大政府农业科技投资强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非政府部门在农业科技活动中的作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科技投资回报率。

(一)提高认识,加大政府农业科技公共投入力度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即使是在工业占主导地位的时代,无论是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还是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农业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主动加强农业科技投入的力度。农业科技投入促进技术进步理论认为,农业科技进步是一个不断创造新知识、发明新技术并推广应用于农业生产实践,进而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动态发展过程,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是农业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为了保持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农业科技投入的政府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大部分农业科技产品在不同程度上具有一般公共产品属性,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必然会出现“搭便车”现象,而技术“消费”的非竞争性更使得科技产品的效益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农业科技需要政府给予更大的支持。为了保证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资力度,可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用法令和制度保障农业科技资金的刚性供给,建立政府农业科技资金持续供给的长效机制。同时,要统一农业科技资金管理,优化农业科技资金配置,以保证农业科技财政投资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