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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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第1篇

[关键词]行政法教学;案例教学法;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

[基金项目]2019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资助项目“我国人大代表结构优化研究”(13BFX025)

法学教育属于应用型教育,而行政法教学是法学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法学生必须掌握的法律知识之一,因此,行政法教学质量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法学生的专业素质与能力[1-2]。但由于行政法的理论知识枯燥、难以理解,导致大部分学生对行政法学习的积极性不高,从而严重降低教学质量。而随着案例教学法在行政法教学中的进一步应用,其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帮助学生理解复杂的行政法知识。同时,案例教学法能让学生处于获得一个直观、形象的教学环境,再通过教师合理的引导,使学生更好地掌握行政法知识,从而提升其法律运用能力[3]。由此可见,案例教学法在行政法教学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那法学教师应如何开展案例教学呢?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讨论、分析,以促进案例教学法在行政法教学中有效开展。

一、对案例教学法的基本认识

(一)案例教学法的界定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备受教育者欢迎的教学方法,但大部分教育者对案例教学法的认识尚未统一,主要观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案例教学法是指借助案例开展教学的一种教学方法,使学生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处理来掌握学科的理论知识。第二,案例教学法即为以案例为教学基础,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学习达到预期的学习目的。第三,案例教学法又称为实例教学法,主要以案例为教学核心,并根据教学内容来指导学生进行分析、讨论,最终实习教学任务。第四,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对某一个案例进行描述,并引导学生对这一案例的情景进行讨论。根据上述对案例教学法的不同认识,可见,他们对案例教学法的认识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差异之处。

通过对案例教学法的不断实践,本文认为案例教学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案例教学法主要是让学生通过分析案例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以及运用,从而培养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第二,案例教学法所选择的案例多为针对性强的典型案例。第三,在案例教学法课堂中,要求学生对案例进行充分的讨论与分析。故对案例教学法的界定主要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科的教学目标来选择典型案例,并组织学生参与课堂讨论,以达到理论与实际相联系,使学生更好地掌握理论知识。

(二)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教学方法,相较于传统的教学方法而言,其更能维持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该教学方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案例教学法具有互动性的特点,其能有效突破传统教学的单向性,使教师与学生在课堂中是双向互动的;且在对案例进行讨论分析是,教师不再是主导讲授案例,而是组织、引导学生完成案例分析,最后再通过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相互讨论,这样既能使学生对理论知识有更深的理解,又能提升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案例教学法的基础与核心是具体案例,案例的选择不仅要求真实生动,还要求能为学生营造一种情境,使学生能获得直观、形象的教学方法,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4]。第三,案例教学法能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教学过程中,学生需要对案例进行分析,并解决分析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这时则要求学生自行查阅与案例相关的资料,并结合资料进行思考,最终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而这一自主学习过程,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第四,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在学生对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时,通常会发表自己的看法,并与不同看法的同学进行争论,这不仅能提升其对问题的分析与解决能力,还能培养其思维创新精神。

二、案例教学法在行政法教学中的作用

(一)帮助学生理解行政法理论知识

行政法知识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与实践性,且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而以往的传统教学方法,多为空讲理论,学生即使记住教师所讲授的理论知识,但也仅是停留在书本上的认识与收获,不利于学生对行政法知识的理解[5]。而案例教学法具有真实性与生动性,能让学生获得身临其境般的体验,这不仅能让学生更为直观地理解行政法知识,还能将行政法原理与实际相联系,使学生对所学的行政法知识掌握得更为透彻。若采用案例教学法,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典型案例,不仅能将枯燥变化有趣,还能让学生在案例分析中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而更好地掌握行政法基本原则。

(二)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興趣是最好的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只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才能让学生真正参与到教学中。而行政法知识枯燥且复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极易失去兴趣;且传统的教学方法多为理论知识讲解,学生多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状态,这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调动十分不利。案例教学法则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活现性,学生更易于接受,且形象、生动的案例能使学生的注意力集中[6]。

(三)提升学生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对于行政法知识,学生不仅要了解,还需要学会运用这些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而传统的教学方法往往注重理论知识的讲解,而忽视学生对于知识的运用,不利于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而案例教学法主要要求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直接参与到案例分析、讨论过程中,能让学生运用行政法原理、观点进行分析,并解决问题,从而提升他们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同时,在对案例进行归纳、讨论过程中,能锻炼学生的语言概括能力以及思维逻辑能力。此外,案例教学法中的典型案例描述,多属于一个两难的困境,能让学生置身于一个决策者的角色当中,并根据案例材料来作出自己的决定,这能让学生运用行政法理论知识的能力获得大幅度提升。

三、案例教学法在行政法教学中的应用

(一)案例的选择

对于案例教学法,案例不仅是主要教学内容,还是教学的基础,所以,行政法教学中的案例选择十分重要。教师在选择案例时,一定要清楚案例选择的基本原则,以选出符合教学实际的案例,从而体现案例教学法的价值。

1.选择具有单一性、样本性的案例。学生的学习过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在行政法初步教学阶段的教学内容主要为行政法基本概念的讲解,若在这一阶段为学生选择的案例较为复杂,不仅不利于学生理解教学内容,还容易导致学生产生混淆。例如,江苏省某县枫林镇的花木园艺场,是工商局批准获得法人资格的村办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花、草、木、苗,而枫林镇政府的32号文件《关于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体制规定文件》吊销了12个园艺工程的单位营业执照,而花木园艺场的经营范围被限制。该园艺场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故到法院进行诉讼。提问学生:“法院是否能受理?为什么?”这样的案例的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抽象性,与具体行政行为案例有所区别,学生难以在初学阶段会不仅难以分析该案例,还极易出现知识混淆情况。故在行政法初步教学阶段,教师要为学生选择一些典型、信息单一以及简单的案例。这样的案例需围绕教学内容的基本理论,并要求对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以加深学生对法学基本理论的理解。

2.选取具有时代性的案例。行政法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教师需尽可能地为学生选择最新案例,使教学更加贴近实际生活;同时选择一些新闻时事报道的法律实践活动,以将行政法课堂与社会联系起来,并保持教学的新鲜感。这样具有时代性的案例,使得学生在进行案例分析时,感受到行政法学习并不只是在课堂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在学习中与社会紧密相连。因此,在行政立法与行政处罚法教学时,为学生选择这样具有时代性的案例,能让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理解所学知识,并提升其对社会问题的观察分析能力。

3.选取具有多样性的案例。以往行政法教学中的案例教学,多会选择司法机关所审理的案例,这样会导致案例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对于大部分行政法问题,司法权无法解决,如行政执法实践、立法实践等。故在选择行政法教学案例时,教师要突破司法成案的选择局限性,应在法制实践的整个范围进行合理筛选。同时,教师还可考虑相关立法实践的程序问题、立法时机问题、权限问题、法律适用问题等案例,当学生完成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则能逐渐培养学生思考社会症结的立法完善对策的思想意识,使其能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法律,从而提升思维创新能力。此外,我国行政法律制度正处于法律建设的快速发展阶段,所以行政立法活动多具有活跃性,若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案例选择仅局限于行政法律制度的讲解,这不仅不利于学生的后续学习与发展,还会影响其对未来立法活动的基本预测能力形成。基于此,对于案例的选择,教师需重视多样性,多选择一些来源于实际生活但未进行司法程序的案例,以进一步启发学生的思维,并锻炼其判断、分析案例的能力。

4.选择具有启发性、可辩性的案例。行政法教学中的案例选择,还可考虑理论界限重要与实际界限需要界定的案例,如学术界一直争论不断且有待解决的立法问题,使学生所分析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启发性与可辩性。而对于这样的案例,教师需有较深的认识与体会,以在课堂中能为学生正确总结该案例,且通过对这样的案例进行分析,不仅能激发学生的积极思维,还能提升其辩论能力。除了考虑案例是否与教学内容相符合之外,教师还应考虑案例是否具有一定的疑难性。主要是因为,案例所提出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疑难性与挑战性,能有效激发学生的探究欲,使其运用所学知识来分析、解决这一问题。同时,案件的分析应得出多种结论性意见,以避免模式化、单一化而固化学生的思维。

总之,案例的选择需具有针对性,且必须围绕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相符合;同时教师要考虑案例的真实性、典型性、生动性与新颖性,以确保学生通过案例分析能获得更多的行政法知识;且案例的选择需具备综合性,使学生在案例学习过程中能了解多个领域的行政法知识。

(二)案例介绍

在案例选择完成,需要求教师对案例进行介绍,提出思考题,并为学生推荐参考文献,使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行政法教学中的案例教学,单纯的理论知识讲解、传授行政法知识不再是教学的重点,其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但为了确保案例教学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在进行案例分析前,教师要为学生简单介绍案例的种类、性质、内容以及对分析评价的要求,同时简单讲解与案例相关的理论知识,以帮助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正确分析案例,而学生需根据教师所提出的思路题进行课下准备。

(三)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分组讨论交流

在案例分析过程中,教师需要求学生在自身角度来剖析案例,并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不能照搬所谓权威性的分析评价结论,应要求学生自行分析与评价案例,使其掌握正确处理与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在学生完成案例分析后,教师组织进行分组讨论,并鼓励小组之间进行相互辩論,使课堂形成一种激烈的讨论气氛,而在学生讨论过程中,教师无须过多干涉,让学生成为案例分析讨论的主角,从而体现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此外,在学生讨论完成后,教师组织学生开展课堂发言、全班交流环节,这一环节中,教师不仅要激励学生积极发言,还要对学生的案例讨论进行适当的引导,以确保案例讨论能紧绕问题开展。同时要求学生的发言要有理有据,言简意赅,能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并认真倾听其他人的分析与对案例的看法,最后结合自己的看法总结出更为完善的解决方案。

(四)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与归纳总结

首先,课堂讨论结束后,教师要求学生结合讨论的实际情况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并在报告中表达自己的见解,清楚阐述自己的理由与依据。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不仅能让学生彻底掌握所学的行政法知识,还能提升学生的案例分析、问题解决能力。其次,案例教学法的最后环节—归纳总结,在学生的分析报告完成后,教师需对案例进行归纳总结,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第一,对学生的分析讨论情况进行点评总结,对一些好的分析意见以及独特、新颖的见解进行肯定,并指出案例讨论中的优点与缺点。第二,教师将理论与案例进行结合讲解,并提出自己的看法以及可推敲的明确结论,使学生认知案例中所涉及的相关法理。第三,给学生布置一些相关思考题,让学生运用在本次案例教学中所学到的知识与方法进行分析论证。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第2篇

【关键词】机械性窒息;勒死

在机械性窒息中,勒死的案件虽然没有缢死和扼死多见,但因其案件性质较复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勒死是以绳索类物缠绕颈项部,在绳索交叉的两端,由自身的体重以外的其他力量,使绳索类物勒紧并压迫颈项部而导致窒息死亡。勒死的机制,包括压迫呼吸道、压迫颈部血管和压迫迷走神经以及颈动脉窦引起的反射性心跳停止三方面。勒死的法医学鉴定主要根据颈部勒颈形成的有生活反应的索沟,相应的皮下组织以及喉头软骨的损伤和出血,全身(尤其索沟以上的颈部及头面部)比较明显的窒息现象等。根据现场勘查分析、系统尸体检验,结合案情调查并同时排除其他致死原因等,勒死一般不难确定。

1 尸体检验

1.1 一般情况 死者头东脚西仰卧于地面上。上身;下身穿红色_,裆部织有白花,后部内卷至处;赤脚。尸长163 cm,发棕黄色,长25 cm不等,发根部呈黑色长4 cm。尸僵存在于全身各大关节,已开始缓解;尸斑分布于背部及胸部,背部指压不褪色,胸部指压稍褪色。

1.2 尸表检验 头皮未见明显外伤,颅骨未触及骨擦感。右耳廓外上缘有一1.3×0.5 cm擦挫伤,耳廓可见血迹。颜面部淤血肿胀伴散在出血点,双眼闭合,角膜中度混浊,双瞳孔等大,直径0.5 cm,睑结膜点片状出血。口鼻腔少量血性液体,舌尖抵于两齿间,口唇及唇黏膜未见损伤。颈前有自甲状软骨下缘水平向两侧延伸的索沟,颈左侧至颈椎脊突左侧3 cm处中断,其中左乳突正下方处索沟方向可见改变,并有皮下出血;颈右侧至颈椎脊突右侧6 cm处中断,索沟总长26 cm,最宽处0.8 cm,深约0.2 cm,索沟处表皮剥脱,呈皮革样化。索沟内可见白色绒毛状物。左肩峰前有直径0.2 cm色素痣。左肩胛处有9.6×0.7 cm表皮擦伤,无生活反应,左肩胛内侧有1.5×0.6 cm小片状表皮擦伤,右肩胛内侧有3.0×2.4 cm条状表皮擦伤,右肩胛下有5.5×0.3 cm条状表皮擦伤,方向自左下向右上。左腕背侧腕纹上3 cm处有两处等大直径为0.7×0.8 cm的陈旧疤痕。双手十指紫绀明显。胸腹部未见损伤,未见损伤,处女膜5点处陈旧破裂达基底部。余未见异常。

1.3 解剖检验 冠状切开头皮,见左颞顶部有13.5×10.0 cm头皮下出血;右颞部有6.3×5.5 cm头皮下出血,对应部位颞肌有6.0×5.5 cm出血。分离头皮,未见颅骨骨折。打开颅骨见大脑左颞顶部有14.0×11.0 cm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颞叶有4.0×3.0 cm脑组织挫碎。沿前正中线由颏下至耻骨联合上方绕脐左侧依次切开皮肤、皮下组织,暴露颈部肌肉及骨性胸廓。颈部肌肉未见出血,咽后壁可见点状出血,舌骨未见骨折。胸肋骨未见骨折,心肺表面均有点状出血。胃内容已排空,仅存少量粘液。盆腔内有少量淡黄色液体,子宫大小正常,宫颈口呈圆形。

2 毒化检验未检出毒物

3 死亡原因

系被人用绳索类物体勒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勒死的死亡方式可分为他勒、自勒和意外勒死三种。其中以他勒最多见,勒死尸体,除有一般的窒息征象外,最主要的特征是在颈项部有勒沟。

本案中根据:第一,尸体检验,死者头皮未见损伤,头皮下有片状出血,颅骨未见骨折,蛛网膜下出血及脑挫伤,分析系受钝性暴力作用所致,徒手打击、磕碰可以形成。第二,死者颈部索沟明显,除肩背部少许表皮擦伤外,体表余未见机械性损伤;颜面部淤血伴散在出血点,眼结膜点片状出血及口唇、指甲紫绀,解剖见脑无致命性损伤,心脏未见病理改变,心肺表面点片状出血。胃内容作毒化检验阴性。

综合以上检验情况分析,死者机械性窒息征象明显,认为系被人用绳索类物体勒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4 成伤机制

第一,根据尸检情况,若死者在清醒状态下被勒颈,正常情况下由于挣扎反抗在索沟周围应当有擦伤或抵抗伤,而尸检见索沟表皮剥脱不明显,上下缘无擦伤,周围无抵抗伤,由此说明死者在昏迷状态下被勒颈可能性大。左颞顶部头皮下片状出血,大脑左颞顶部蛛网膜下腔出血且有挫伤,而颅骨未见骨折,死者头部左侧磕碰硬物可以形成,向后倒地碰撞地面也可以形成,并且程度足以导致昏迷,以此分析死者可能为向后倒地头部磕碰地面致昏迷后被勒颈致窒息死亡。第二,根据索沟情况,索沟呈水平方向由颈前向两侧延伸且项部有提空,结合以上分析,分析嫌疑人在死者昏迷后骑跨在死者身上实施勒颈,结合颈部左侧索沟有分叉现象,分析死者当时姿势可能为身体左侧触地侧躺在地。第三,根据尸斑情况,胸背部均有尸斑分布,说明死者死后为仰卧位,并且是在保持这种姿势6 h以上才移尸的。再结合死者背部两肩胛处均有表皮擦伤,并有一定方向性,分析死者被勒死后有呈仰卧位被拖住头部拖拉的过程。又由于尸僵的发生,超过12 h后尸体不易被放入旅行箱内,说明死者死后12 h内被放入旅行箱内 。

综合分析嫌疑人在死者昏迷后骑跨在其身上将其用绳索类物体勒死,然后呈仰卧位拖拉到一个隐蔽地方藏尸6~12 h。

5 结论

死者系被人打击头部致昏迷后用绳索类物体勒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第3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法学理论教育;应用

在20世纪90年代后,案例教学法成为我国各大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法的主要改革方向,但在将近20年的改革中,我国法学理论教育中采用的案例教学法面临着很多困难,这些困难直接影响着各大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学的效果。在实践案例教学中,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对案例教学法产生了很多疑惑。本文主要从案例教学的几个重要方面进行研究,探索案例教学方法在法学理论教学中的实际应用情况,探索案例教学法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在法学理论教育中的价值

(一)能够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效果

在法学理论中,学生需要学习与法律条款、法学理论、法学概念等等相关知识内容,相对来讲法学理论知识比较枯燥泛味,很难以激发起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但在案件教学方法中,丰富的教学素材很容易激发起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充分调动起学生对于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实际案件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会发表任何建议,学生必须自己根据案例所提出的问题,展开研究和分析,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法[1],同时需要充分说明此方法是否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所以,在课余时间内,学生需要收集大量的法律法规数据和资料,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可不断加强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同时,教师与学生之间展开交流和互动,在交流中,共同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水平,进一步达到法学理论教学的预期效果。

(二)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无论从专业性上来讲,还是从实践性上来讲,法学都是一门要求较高的学科。法学理论教育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培养出更多实践性和专业性的人才。在法学学习过程中,既需要保证学生在学习中学习到相应的法律知识,也需要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传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可能太过于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从而忽视培养学生的司法实际操作能力,虽然学生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具有具备的法律思考能力,但是却没有进行相应的法律实践,没有接触过法律实际案例,学生也不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不但要求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而且也注重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相联系,综合运用在实际生活中,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为他们将来从事与法学相关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学理论教育中的应用方法

(一)案例教学系统的构建

传统的案例教学法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方法:案例分析法,所谓的案例分析法其实是分析成文法和研究案例,并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诊所式教育,所谓的诊所式教育方法也就是在行动中学习,在教师的指导下和监督下,学生积极参与各种法律活动进行法律学习,这就要求构成一个综合形式的案例教学模式,将审判模式、多媒体教学模式、模拟法庭形式等等相结合,重视学生的自主参与,促使学生能够独立思考案例,并且要求学生独立进行操作和研究,比如选取案例、自由辩论、组织模拟法庭等等。通过开展这些活动,不但要让学生能够真正运用法律条文,也能培养学生自身的问题意识,在研究案例中寻找问题和发现问题,然后进行深度的理论思考。判例式教学,所谓的判例式教学也就是指在英美法体系中占统治阶级地位的教学方式,在判例中隐含大量的英美普通法系法律规则,因此,教师可以将判例作为主要教学内容。通过结合各种教学方法,促使案例教学方法更加完善,能够吸引更多的学生广泛关注,同时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和判断能力,帮助他们养成主动学习和判断思考的能力。

(二)选用贴切实际的课程案例

1.结合生活实际案例。在实际课堂中,很多法学教学都习惯引用人民法院选编的案例或者是新闻媒体报导的案例。可以说这些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真实性,案例内容上也体现出知识点的联系性、综合性。所以,这些案例具有较强的可分析能力以及说服能力,更加能够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但是这种类型的案例也存在着很大问题[3],新闻媒体所报导的案例因为媒体特点直接决定了新闻内容的偏向性和不完整性,这直接导致分析案例与真实案例的客观结论中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另外,真实案例的内容是非常复杂的,这种类型的案例无法分清楚主要内容和次要内容,甚至在分析案例过程中,经常会运用到没有学习过的法学理论展开分析,因此,这种类型的案例并不适应作为教学素材直接使用。2.教师运用自身实际参与的案例。对于那些教学丰富的教师,他们会选择自身参与过和办理过的案例进行教学,这些教师在工作中亲自参办过很多案件,可以说他们有着非常丰富的案例经验。选用这种类型的案例,最大优点就是讲授者亲身实践过,无论是案例的内容,还是案例的处理情况,讲授者自身都非常熟悉。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在讲授案例时更能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课堂变得更加生动有趣,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但如果选用这种类型的案例,实际上是对教师的要求较高,在高等院校中,具有一定实践能力和实践经验的教师并不多[4]。因此,各高等院校可以根据自身法律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教师参与各种类型的案件处理中,这样既可以提高整体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也可以加强教师的实践能力和丰富他们的实践经验。

(三)及时更新案例库

首先,从案例内容上来讲,选择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进行案例设计,更加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的积极性,他们也有浓厚的兴趣深度思考案例。同时,想要保证优质的案例在教堂上充分发挥作用达到教育教学的效果,这就需要对优质案例进行科学设计,一方面,尽量选取真实案例,并且还原案例的真实状态。在叙述案例事实部分时,不能单单是法院所认定的部分,也尽可能的还原被告和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和材料,教师积极鼓励学生思考怎样认定法律事实,不断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发现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一方面上,案例问题的合理设计。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采用一问一答的互动方式,既培养学生分析法律问题能力,也提供给学生一个思考的方向,这样学生就会了解如何处理法律纠纷。其次,做好更新案例库的工作。当前,我国每一年都会出台很多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所以建设案例库并不是一件短时期内的事情,这就要求高校法学教师做好更新案例的工作,以备不时之需。更新案例教学从两个方面着手进行:一方面要做好典型案例的搜集工作,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促使他们可以运用新法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及时更新涉及法律条例变动的案例,运用新的司法解释和处理案件,提高案例库的准确率。

(四)课程考评制度的建立

先进的教学方法和完备的案例库最终需要人们充分运用,所以健全相关鼓励机制和考评课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是,从教师层面上来讲,是否完成教学任务和教学科研是我国各高校考核教师绩效的主要方法,采用这种考核绩效方法,导致教师不重视改革教学理论教育方法,也不会进行司法调研或者进行社会实习等等。在考核高校法学教学的绩效成绩时,应该考核教师的司法实践能力,从而督促教师展开相应的司法实践,达到案例教学的预期效果。二是,从学生层面上来讲,案例教学的主体是学生,这就要求教师在布置相关学习任务和讲授相关内容时要考虑到学生的接受程度,同时还要求学生在上课之前做好大量的准备工作,这样才能在分析案例时保证有理有据。但从我国目前高职院校的学生课前准备情况来看,情况不容乐观,很多学生在课余时间很难以主动进行搜集与案例分析相关的信息和内容,想要改变学生这一情况,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这就应该建立考评体系,并且保证考评体系的合理性。在课堂上,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情况进行打分,课堂表现分数与期末考试成绩挂钩,这样学生想要在期末取得优异的成绩,不得不主动搜集与案例分析相关的资料,以此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各大高职院校,在法学课堂上,教师主要讲授法学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重视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从而忽视法学实践的重要性。在这样的教学模式下,学生不具备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导致学生在毕业后不具备处理法律案件的能力。所以,在法学理论教育教学中,教师需要深度研究每一门法学课程的特征,针对性的展开案例教学法,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各方面能力。

参考文献:

[1]赵丽霞,徐忠颖.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选择与设计--以国际法课程为例[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01):152-154.

[2]吴斌,缪锌.服务性学习指领下基层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研究--以四川理工学院为例[C].中国法学理论教育研究2013夏季论文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48.

[3]宋高初.论法学理论教育案例教学法[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1):102-105.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第4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合作讨论探究性学习

前言

随着素质教育的进一步推进,经济专业课教学的理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教学理念的转变必然带来教学方法的变化。案例教学越来越引起广大专业课教师的重视。

一、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案例教学具有三个重要特点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第一、案例教学是讨论对话取向的而非灌输“独白”取向的。案例教学强调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讨论对话,重视师生以及生生之间的平等交往与彼此的尊重和信任,注重形成相互间的理解与沟通。案例教学的这个特点体现了“一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的新课程理念。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依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教师不但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学生,而且连自己的知识也是不能强加给学生的。案例教学法让学生自己感受事物、自己观察、分析、思考,从而使他们自己明白事理,自己掌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第二、案例教学是集体合作取向的而非个体“单干”取向的。案例教学强调有效的学习只能发生于共同的合作与集体之中,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那种单干方式是与案例教学的思想背道而驰的。案例教学的这个特点体现了“面向全体学生”的新课程理念。案例教学满足了不同层次的学生需求,在充分尊重每一个学生发展权的基础上,遵循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承认他们的理解能力和最终发展程度上的差别。案例教学给每个人提供了创造才能的机会,鼓励他们通过讨论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合作、探究的课堂处处洋滋着民主的气息,宽松和谐的气氛,使每个人都充满自信,充分发展了他们的潜能。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了基础,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撑。第三,案例教学是批判反思取向的而非结论教条取向的。传统的教学模式强调“正确结论”的至高无上性,学生的义务就是要循规蹈矩地遵从那个神圣不可侵犯的标准化、程式化、固定化结论。而案例教学强调学生的自我探索,珍视学生个人的想法和意见。案例教学为人们反思自我、社会及其两者的关系提供了可能性。探究式案例教学通过把一些真实典型的事例展现在学生面前,要求他们设身处地地作出反应,让他们分析、推理、思考、概括,帮助学生逐步改变原有的单纯接受式的学习方法,提供了一个相对个性化的、多渠道的获取知识的机会,形成了主动参与、探究发展、交流合作、乐观向上的学习方法,符合新课程“一切为了学生的终身”的价值取向。

二、案例教学法中案例的选择

学校是学习的小课堂,社会是学习的大课堂。案例是现实问题的缩影,它能把大课堂中的真实生活引进小课堂,通过展现一些真实的典型问题,让学生进人案例情景,设身处地地做出反应。但案例不是信手拈来的,而是事先经过精心选择的。一个好的案例是一种把部分真实生活引入课堂,从而可使教师和全班同学对之进行分析和学习的工具,它可使课堂讨论一直围绕只有真实生活中才存在的棘手问题来进行。所以案例的选择,应依据教学目标、课程内容,以及案例教学法的特点进行选定。教学案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的好坏。能够适应新课程教学的教学案例应该具备以下特点:

第一、目的明确性。进行案例教学的目的之一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个良好的案例至少应该能使学生通过讨论加深对课程中的某些重点和难点的理解,并能利用课程中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从而使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第二、生动典型性。应从千变万化、错综复杂的的实际活动中,分门别类地选择和整理出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法实例,并能反映同类事物的一般特性,对学生能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同时选择的案例必须生动活泼、引人人胜,这样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以便展开深人的讨论。

第三、综合时效性。教学案例要具有一定的难度,不要过于简单也不应是陈年旧事。应有意识的选择一些有一定难度、紧跟形势的案例,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感兴趣,可激发学生进行深人仔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便于对这些难点和重点问题的认识和掌握,从而取得更好的整体教学效果。如在讲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的义务时,举了网吧非法通宵营业致学生死亡的案例,切中了学生的关注点、兴奋点,使学生在饱满的精神状态下完成了学习任务。

三、案例教学法的组织实施

案例教学实质可归为一种研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是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究性为基础,从学生的生活和社会生活选择和确定研究主题;主要以个人和小组合作的方式进行,通过亲身实践获得直接经验;养成科学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最常用的是讨论法和实验法。我认为讨论法案例教学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第一步是阅读案例、个人分析阶段。这是案例讨论的准备阶段,由教师根据课堂教学要求选好案例,下发案例材料(教师可以选择一个或几个案例,提前一周左右发给每一位学生,)或创设案例情境,同时。下发一些思考题,供学生分析、阅读。

有些与生活联系比较密切的案例可以提前发动学生自己搜集、归纳、案例应贴近现实生活,可读性、趣味性较强,适合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水平,学生能很快进人了情境;了解、掌握案例中揭示的有关事实、情况;很容易将自己已有的知识与过去形成的经验与案例展示的背景材料整合起来,通过思考、分析、推理,从个体的角度形成初步的结论;同时在此过程中获得乐趣、自信及终生学习的方法。第二步是分组讨论、形成共识阶段。合作小组是课堂上自主、合作、探究的基本单位,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好讨论的效益,根据我校实际,把每4位同学划为一个合作小组,讨论中小组的每个成员都要简要地谈出结论形成的过程和思考,允许意见不一致甚至完全相反。记录员应认真把意见记录在《合作小组讨论记录本》上,讨论一致的形成本组意见,有疑同的带人全班讨论。通过分组讨论,使大家对于复杂的安全的观点能够充分展开,在这个过程中,互相启发,相互补充,分工协作,鼓励支持,便可以逐渐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谋求最佳的解决对策。这一阶段工作主要是由学员自主完成的,教师只

需适当维持课堂秩序,控制讨论节奏即可。第三步是正式发言、全班交流阶段。全班讨论是小组讨论的继续,由组长汇报本组的观点,同时将本组案例分析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出讨论,全班讨论时教师要鼓励学生多角度、多层次的看问题,通过摆事实的方法讲道理,使不同观点相互补充、相互接纳,形成合力解决问题,继续允许不同意见进行争论,集全体同学的智慧,共同讨论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还要进行必要的引导,使案例讨论紧紧围绕中心问题展开。但是教师一般不轻易参与争论,也不发表权威性意见。只是鼓励大家充分表述自己对问题的理解及分析,同时注意吸取其他人的见解,发言时要求尽量做到逻辑清晰、言简意赅、有理有据。第四步是总结归纳、消化提升阶段。在全部讨论结束后,教师要进行系统的总结。教师对案例讨论结果不应简单做结论,而只就整个讨论情况做出评价,指出案例涉及的理论问题及讨论的优点和不足,并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引导其深人思考,这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所在。对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总结,既要充分肯定学员讨论中的科学分析和独到见解,也要指出其中的不足,如发言的热烈程度,论题的集中程度,问题分析透彻程度等。这样有利于逐步提高案例讨论的质量。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写出案例分析书面报告,以此来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全局观念和书面表达能力。

四、运用案例教学法中注意问题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第5篇

随着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和社会对高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单一理论讲解的传统教学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经济法教学的要求,传统教学方法呆板僵化导致课堂气氛沉闷、枯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过于狭窄,培养出的学生到工作中缺乏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因此,经济法教学中合理采用案例教学方法,是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培养应用能力的重要手段。

一、对案例教学的认识

案例教学是指以案例为教学平台,通过引导学生对现实生活紧密关联的生动案例进行讨论,以启迪受教育者的思维,并通过教师对案例的综合分析、总结,引导学生真正理解所学的经济法理论知识,培养其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案例教学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案例作为基本的教学素材的;二是案例教学中学习者要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将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强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案例教学需要学生参与,这就要求学生要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储备,而学生对基本知识全面系统的学习,也是案例教学不可替代的。案例与讲授两种教学法应当是互相补充,协调配合。对于知识掌握不全面、不系统的初学者最好以讲授为主、案例为辅;而对基本知识已全面、系统、扎实掌握的学生可以案例教学为主。另外,要想使案例教学真正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不仅需要教师做好课堂的组织,更需要学生做好案例教学前的准备。

二、案例的选择

1、真实性。在不妨碍名誉权、商业秘密和隐私的情况下,选择真实的案例,无论什么案例都要有其人其事,案情要有起因、经过和结局,这样会更有说服力,更能激发学生的兴趣,进入完整的情景世界去探寻和解决其中的法律问题,这样有助于学生对基本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2、典型性。典型性也就是代表性,要求教学案例要从干变万化、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中,选择一些有典型性的、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的法律案例,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理论的原理或基本概念

3、针对性。是指要求选取的案例应当服从于教学的目的与要求,能够强化教学内容、目的,同时便于学生集中精力加以学习并适时和适当地深人,通过案例教学的有序开展,以实现所追求的教学目标。

4、启发性和疑难性原则。是指要求选取的案例能启发学生的思考,同时要有一定的难度,能引导学生对基本理论进行深入的理解,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案例分析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

1、认真、慎重的选取教学案例。经济法课程可以通过选取名人案例、本地案例、贴近学生生活环境或经历的案例和新近发生的案例作为教学案例。这些案例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可以通过多媒体播放教学案例,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播放给学生,用图文并茂、视听结合的多媒体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如果不具备多媒体条件,教师也可以给学生发放一份案例的文字材料,让学生清楚把握案件的来龙去脉。

2、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思维能力。案例教学应以激发学生思考为主。教师提供案例之后,启发和引导学生发问,或教师主动提出一些相关问题,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只有教会学生如何发问,如何提出高水准的问题,才能使他们的思维不断向更深层次发展。

3、精心组织案例的讨论。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中心环节。教师要培养学生的参与感,让学生明白案例研究的意义,激发学生对案例的兴趣,将案例布置给学生自己阅读,在此基础上精心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和争辩,再由教师讲授有关基本理论并作适当的案例评判。教师点评针对新旧知识的过渡处、关键处、疑难处,教师要有计划地由自己提出问题过渡到由学生提出问题。

4、注重案例讨论后的总结。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应针对学生在讨论中的观点、理由、论证方法和表达技巧等进行总结和点评。分析讨论的思路是否正确,分析解决问题的途径、手段是否得当,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所运用的理论知识,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并提出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引导学生展开课下新的讨论。最后还要肯定本次讨论的成功之处,指出存在的缺陷及不足,激励学生下次更好地参与讨论分析。

5、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案例教学法在克服传统讲授方法弊端方面虽然有一定积极作用,但运用不当会影响学生掌握知识的系统性,因此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作为案例教学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显得尤为重要。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能让学生通过对案例分析与讨论的总结,巩固所学知识,加深学生对经济法理论的理解,使所学的知识更加融会贯通,起到锻炼和培养学生书面表达能力的作用。

四、运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案例教学法要与讲授教学法相结合

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应用中,还要注重与理论讲授教学方法相结合。在课堂上,应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活动,要在学生具备一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结合理论教学内容进行。否则在学生还没有完全理解和掌握有关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前,急于开展案例教学,学生很难对案例中的各知识点做出准确的判断,对案例的理解也只能是停留在表面,不能运用相应的经济法律法规原理进行解决,不能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和正确的结果。

2、案例选择要与学生的接受能力相结合

在案例教学中,案例内容的选择既要符合教学目的要求,又要结合学生的具体特点。对于案例的设计,除了具有针对性、典型性之外,还要构建学生完整的知识体系,能够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把零散的知识条理化、系统化,模糊的认识清晰化,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3、案例讨论最终应当形成案例报告

案例教学中,学生各抒己见,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并阐述理由,表达观点。经过学生激烈的辩论后,教师应当进行必要的、及时的评论和总结。学生通过参与案例的讨论,可以增强逻辑思维,锻炼语言表达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然而,由于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参差不齐,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更好地了解学生整体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修正案例讨论中存在的错误,应当在案例评议后,有必要要求学生书写相关的案例报告。学生通过书写案例报告,不断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写作技巧和写作策略,进行缜密思考,使用经济法律法规各种专业词汇,从而使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得到充分的锻炼和提高。

参考文献:

【1】吴思嫣.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法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5(30).

【2】史明灿.谈谈案例在《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J].职业教育研究,2007(6).

【3】张力,朱冬梅.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初探[J].中国农业教育,2004(2).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第6篇

1.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在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志过程中发生的社 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法 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 人民事活动。

4.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 法律制度。

5.监护的职责是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 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被监护人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 向其交付财产并汇报账目。

6.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有密切关系。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作为义务要 求人们必须依法做出一定行为。

分析结论: 奖金应归黄花所有,幼儿园、张老师及黄花父母均不应当得到奖金。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拓展:案例分析报告及其范本

(1)案例分析报告的基本结构

案例分析报告作为案例分析结果的书面表现形式,具有一定的学术性。一方面它是案例分析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必须反映案例分析的逻辑关系和分析结果;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学术体的正式书面文书,它又具有一定的规范格式要求和语言文字要求。这种格式的要求反映了案例分析的特点和逻辑分析线索;因此,案例分析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标题、摘要、关键词、案例概述、案例分析,其案例分析包括:背景理解、问题诊断与分析、对策与建议、结论。按照案例分析论文体的要求,其基本格式如下:

①标题

一般案例分析报告的标题可以沿用案例正文的标题,采取中性的写法,以案例正文中的组织名称作为主标题,以案例分析的主题内容为副标题,使读者能够从标题中看出案例发生在哪里,主要研究的内容。

②摘要。作为案例分析报告,要对案例分析的过程、基本分析框架、分析结论及案例分析的意义和作用进行概括性的阐述。

③关键词。按照学术论文的规范与惯例,摘要后面需要提供3-5个关键词。 ④案例概述。案例正文的编写请对你选择的案例进行简要的概述(大约300-500字)。

⑤案例分析。这是案例分析报告的主体部分。按照案例分析的逻辑线索,案例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背景理解、问题诊断与分析、对策与建议、结论。在案例分析中,各部分的内容绝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存在着紧密的逻辑关系。案例分析部分要与案例正文部分相互呼应,首先在背景理解部分对案例正文的基本内容、组织背景和特点、案例的事件及人物关系等信息应该有一个基本的理解和认识;在问题诊断部分,针对案例正文内容中所包含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主要分析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在对策与建议部分,根据问题的诊断提出对应的解决办法和对策,最后得出结论。各个部分之间都存在着相互铺垫、递进的关系,并相互包含了因果因素。整个案例分析部分需要对你的理解、问题诊断、对策与建议做出支持性解释、理论支持及经验借鉴等理由说明。

(2)案例分析报告书写的准备与计划

案例分析包括的书写准备与计划工作可以与案例正文编写的准备和计划同步进行。与案例正文编写不同的是,案例分析报告是在案例分析讨论交流的基础上将讨论交流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表达出来。所以,案例分析报告的资料和素材多数来自案例分析讨论的原始记录、原始资料查证、理论和经验参考等。在案例分析报告撰写计划中,应该按照案例分析学习的基本步骤和过程,确定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并将工作落实到具体的人。同时在每个阶段要对该阶段的工作进行小结,并安排下一步工作。

(3)案例分析报告的起草与修改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第7篇

法学本科教育,对学生要求之目的最终还是让学生能够运用所学习的法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案例。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进行重复性工作,而是让学生学会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当如何从事法律工作。但是,大部分法科毕业生在四年本科教育结束以后却不能符合教学目的对学生素质的要求,具体体现在法律逻辑思维混乱,虽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和法律条文却无法在具体案件中灵活应用等等问题。从笔者教学经验的角度,在授课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方法能够显著提升学生的应用能力和思维能力。

一、案例与实践教学之概述

(一)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case method)是用法律事件提供的虚拟情景教学,透过案件将法律事实带入课堂,学生通过讨论,利用归纳与演绎掌握所需学习的法学知识。[1]案例教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由苏格拉底最先使用。他通过问答和论辩方式得出一般结论,从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批判质疑的能力和精神。在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始于1829年英国学者贝雷斯。[2]案例教学是以法学案例为基础,学生在课堂内外针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辨,进而提升学生对已掌握的法学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目标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可以让学生们在讨论中,自主自发的去探索和总结需要其掌握的知识点。案例教学的前提是案例资源的搜集和筛选。案例资源的来源主要有以下渠道:一类是教师在自主从事法律相关事务时,亲自处理过的案件。法学院的教师在担任教师的同时,或多或少会兼任一些从事法律事务的职业,诸如法律顾问,兼职律师等。笔者认为,法学院教师能够从事法律事务职业,无论是先从事后从教,亦或从教同时兼任,对更好的以教师身份向学生进行课堂讲授是有利而无害的。法律职业的从事可以帮助教师更好的理解和掌握法学知识,将已经积累的法学理论投入应用,了解和掌握事务中的新形势和新问题。而对于案例教学而言,亲自处理的法律案件,教师本身会理解和讲授的更加透彻,剖析的更为深入和彻底。一类是教师能够从周边人亲自处理的案件中获取的真实案件资源。能够从事高等教育的教师都经受过大学研究生阶段的精英教育。而完成这些教育阶段,也就为教师提供了相应的人脉资源和案件来源。法学院教师的同学大都从事相关法律职业,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这些职业特点使得其能够大量解除相关专业范围内的实例案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不包含隐私和特殊情况的案例可以提供给教师作为教学使用。还有一类是已经形成习题的案例,如司法考试中的案例题,习题集中的案例题等等。就以上三类渠道所获得的案例而言,任课教师都需要从大量案例中先拣选出针对课堂所需讲授的知识点和重点相契合的相关案例,必要时在挑选案例以后还要对现有案例进行修改。尽管如此,前两类的使用却较为困难。因为课堂讲授需要对真实案例进行法律要素提取,不能向讲故事一样将整个案情全盘托出,全盘讲述的介绍方式既浪费了课堂时间,又干扰学生的理解,还有可能会涉及隐私和职业道德问题。而将真实案例提取为法律要素集中的讲授案例,本身对教师能力就是一个考验。最后一类案例使用起来较为简单,教师甚至可以不经修改直接照搬用于课堂讲授,但与前两类案例相比,学生对最后一类案例的积极性较低,所产生的教学效果也不尽如意。

(二)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指以实践工作为载体,在课堂教学之外,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方式。[3]实践教学这一概念与理论教学相对应。法学院对学生假期实习的要求,及实习报告的撰写,是实践教学的体现。学生透过实习真正的进入到“法律人”的角色,在实践中反复巩固、引证和应用所学习的法学知识,一方面巩固课堂学习的理论,另一方面提高法律操作技能。通常意义上所认为的,理论教学是课堂之上的教学,实践教学是课堂之外的教学。典型的实践教学方式就是实习。各个院校的法学院一般都会要求学生进行毕业实习,时间为3-6个月不等。实习结束后,需要向学院提交实习鉴定报告。还与一些高校的法学院会要求学生进行暑假实习。而现在,这种观念随着新的教学体系的构建已经不再符合新情势。如,法律实验室中的法律职业扮演。学生可以在课堂之上透过法律职业身份的带入,去体验真实处理案件的感受。这种方式也可以称之为仿真实习。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相互支撑,对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而言,实践教学必不可少。

(三)案例教学与实践教学之区别与联系

案例教学与实践教学都以案例作为其实现的基础。二者的教学目的都是为了能够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实践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在教学实践中,二者有相重叠和竞合的部分。尽管如此,从实现方式而言,二者又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教学方法。

在案例教学中,虽然有学生参与,但依然以教师为主导。而就实践方式而言,案例教学中,教师抛出案例,教师与学生的参与方式依然是口述和反思。另外,案例中的关键要素往往已经被提取,学生只需要将要素与法学理论相连接,来寻求法律处理即可。学生自主参与的内容十分有限,最主要的参与方式是思考。而实践教学中,学生需要亲自进入到一个按键和诉讼中,所获得的案例是一个复杂案例,也即关键要素未被提取的案例。复杂案例中存在很多干扰因素,有些因素对案件的最终结果毫无关系,有些至关重要。学生首先需要自己去寻找案件中的关键要素,而如果第一步提取失败,有可能会决定整个案情的走向和法律适用的错误。在要素提取以后,学生还需要将复杂要素进行简化,将一般事实提取为法律要素以后,再与法学理论相连接。由此可见,实践教学对学生的职业技能要求更高。也可以说,案例教学是学生能够妥善进行实践教学的前提,不可能不经案例教学就能够直接完成实践教学,而实践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延伸,进一步提升学生实践能力。

二、案例教学与实践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作用

(一)巩固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

培养理论基础知识扎实,兼具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学生想要能够积极地参与到案例教学的教学过程,就需要先对法学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积累,这是进行案例分析和实践的前提。案例和实践教学能够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而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并透过实践倒过来反思理论,可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研究,巩固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

(二)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

案例教学帮助学生在学习阶段确立法学逻辑思维,搭建法学理论与处理案例的桥梁。在进行案例教学时,教师一个很重要的任务是帮助学生梳理逻辑思维,也就是如何应用所学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只有掌握了处理法律问题的逻辑思维能力,才能够正确构建法条与具体案件的桥梁,为具体案件寻求正确的法律适用。另外,透过实践,能够培养学生的综合法律素养,反思精神,创造精神和应用能力。

(三)提高学生的法学修养和法律道德

实践教学能够帮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提高法律人素养,提升法学修养,用法律道德约束自身。法律研究者,若只是单单具备了法律知识,断不能算做是法律人才。法律学问是成为法律人才的基础,只有具备了法律学问,才能够认识和改善法律。但是,仅仅具备了法律学问并不代表能够应用法律,只有具备了社会常识,才能够正确并恰当的适用法律。而具备了法律学问和社会常识,并不代表就有资格执行法律,他还需要具备法律道德。故而,真正的法律人才,需要于法律学问以外,同时再具备高尚的法律道德。[4]在实践阶段,学生透过担任法律职位,能够接触到社会对法律人修养和道德的要求,从而提升自己,并且严格要求自身。

(四)提升教师自身素质

案例和实践教学方法对教师综合素质具有较高要求,既要求任何教师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求教师掌握熟练的教学技巧,并且教师自身要能够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这些要求使得在进行案例和实践教学的同时,教师本身要不断的提升和学习,重视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对社会上的热门法律问题有敏感性,能够及时发现法律中存在的新问题,并且不断地透过实践来寻求新的案例。

三、教学操作中的问题与方法

法学教育具有职业技能培训性和学术研究性,就培养目的性而言,法学教育又具有实践型人才培训和学者型人才培养的二重性。[5]实践中,案例教学中教师存在以自我为重视,忽视学生主体作用的情形。老师成为整个案例讲述的主导者和掌控者,导致学生只能被动接受教师的讲授,而无法主动参与教学过程。法学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学生的实习往往是被迫进行,并且存在普遍的作弊现象。典型的方式体现在学生会依靠家庭关系,在需要提交实习报告时,寻求一个亲戚或者熟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盖上公章提交一份实习鉴定,而并没有真正实习过。在实习阶段,学院监管存在不及时和不到位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实践教学流于形式,而达不到教学目的。

从笔者已有的教学经验,案例与实践教学的实现方式有以下方法和模式:

就案例教学而言,“称职的教师应当能够向学生证明,乱七八糟的案例和条文可以被归纳为一套有序的原则,这些原则可以被纳入清晰的、有逻辑的和系统的形式之中。”[6]在具体操作中,教师首先要能够妥善的甄选案例,并对案例的要素进行筛选和总结,将案情尽可能简介扼要的呈现在学生面前,从而节省课堂时间。其次要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因为学生参与是实现案例教学目的重要实现方式,在这里就要求教师在案例选择上就选取了能够让学生感兴趣的案件,如与热门相关的,或与学生的生活有关联的。并且,在向学生讲述案情时要具有趣味性。再次,教师要做好引导和总结工作。引导学生应用正确的法学思维和逻辑推理,在案件讲述结束后,对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范,知识点进行总结,并用最简洁的逻辑推理过程将案情重新梳理一遍,帮助学生在不断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培养思维能力。

就实践教学而言,最典型的模式依然是“实习”实践。但是基于目前在实习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学校和学院应当在学生实习阶段履行好监管工作。包括对学生所计划实习单位进行预报留存,在实习过程中不定时向实习单位进行电话访问,以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和工作内容。如果情况允许,还可以进行走访,以确定学生是否真正在岗。在实习完成以后,对学生所撰写的实习报告严格要求,可以抽取学生进行实习问答。另外,对于存在实习作弊的学生进行严格处罚。除了“实习”义务,高校可以采用的实践教学有:一是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是透过角色扮演的方式,让学生进入到相应角色中,以亲身体验的方式,来完成一个法学案件,或者一个诉讼过程的教学方式。在采用模拟法庭这一教学方式时,要注意让学生对所演练的案件进行总结,其内容包括审理的焦点、判决的理由,所适用的法律等;另外,鼓励学生的相互质询;最后,教师需要进行总结并做全面性启示。[7]二是法律实验室。法律实验室是以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目标和模式背景下,对法律诊所的变形。法律实验室为学生在毕业前提供参与法律实务,提高实践能力的机会,旨在帮助学生培养反思能力和职业高等技能。但是法律实验室的缺陷在于,并非所有法学学科都能够适用该种方式。其实现方式以为专门课程开设为宜,另外,应为至少一门必修课设置,使得全部学生都能够接触到此类教学方式,透过教学成果的总结,选择继续开设选修课,为适应该种教学方式的学生提供选择的可能。

综上所述,法学教育的职业化要求在法学教育中应当提供给学生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观点,脱离了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与教育目的相违背。[8]而案例和实践教学能够帮助正在接受高等法科教育的学生符合法律职业对法科生的基本要求。案例教学着重点在于引导学生梳理正确的法律逻辑思维,掌握自主利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教学着重于培养学生在掌握理论应用于实践的技能以后,能够独立的承担法律工作的能力。虽然,目前在教学实践中,案例和实践教学依然存在各种问题和困境,但在实现法学本科教育的教学目的,提升学生素质,塑造符合社会和职业要求的“法律人”而言极具促进作用。教师应当主动学习并提升自身业务技能和法学素养,以提高教学能力,积极创新,为培养社会需要的法学人才而努力。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第8篇

刑法案例教学法,是指在刑法教学过程中,教师以典型的刑事案例为载体,引导学生探寻其中蕴含的法律关系,在互动讨论中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掌握相关刑法学理论的一种教学方法。

刑法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刑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启发式、参与式和民主式教学,能够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学生的主体地位,被广泛应用于刑法教学之中,有利于改善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所存在的“重知识传授、轻技能培养;重理论讲解、轻实践培训;重法条注释、轻法律精神培育;重教师讲授、轻学生能动性;重考试、轻能力;重考试分数、轻素质提高”的缺陷。

一、运用刑法案例教学法的实践意义

(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国内各高校法学专业一般从大一学年就开设刑法学课程,对于刚接触法学课程的学生而言,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不强,面对抽象的法律规则往往不知从何入手。运用刑法案例分析法开展教学,促进教师与学生教与学的互动,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启迪其创造性思维,帮助学生消化理解刑法知识和原理,活跃课堂气氛。

(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通过让学生搜集、分析、讨论案例,在抽象的法学理论与具体案件事实之间建立联系,有助于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查阅资料、知识运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开拓创新等综合能力。

(三)检查教学效果、提高教师素质

教师可以通过学生参与案例分析与讨论的情况,及时了解学生对刑法学相关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程度,准确作出教学效果评估,肯定成绩、找出不足,进行反思,有针对性的更新教学理念、完善教学方法,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同时,为搞好刑法案例教学,教师必须加强理论学习、关注法律实践,提高自身素质。

(四)提高学生就业率

法学毕业生就业时常面临难就业或专业不对口的窘境,一个重要原因是处理法律实务的动手能力差,理论与实践相脱节。运用刑法案例分析法开展教学,注重培养学生法律思辨能力,分析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助于帮助学校提高学生就业率,提升社会声誉。

二、刑法案例教学法更多模式的探索

(一)师生互动模式

师生互动模式,即师生共同参与案例讨论。强调师生互动式的教学理念,是一种改变课堂教学中教师绝对权威的主导地位,创造出师生平等、合作、和谐的课堂氛围,使师生在知识、情感、思想、精神等方面的相互交融中实现教学相长的一种新的教学理念,它的本质是平等与相互尊重。③既包括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为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某个刑法知识和理论,在讲授理论之前先提出一个引例,将案例作为切入点,引导学生围绕案例和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再由教师总结、讲解相关知识和理论的模式,这是在刑法教学中经常运用的由教师主导的教学方法。还可以采用另一种学生主导式的刑法案例讨论模式,即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课前自主搜集、整理、分析案例材料,上课时由主讲学生介绍案情,从定罪、量刑、社会影响等角度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其他学生参与讨论,之后由教师总结点评的教学方法。

笔者在本学期刑法分论的教学过程中运用学生主导式的刑法案例讨论的师生互动模式,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学生积极参与,表现出极浓的学习兴趣。过程中始终贯彻“三个互动”,即课前互动、课中互动和课后互动。课前互动是指在教师指导下由主讲学生选择有讨论价值的典型案例,研究案例本身及其涉及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原理,师生都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并提前将案例通过QQ群发给学生,使学生充分了解案情,启发学生思考。课中互动是指,在课前十到十五分钟的时间,由教师和学生、学生与学生,共同参与案例的分析和讨论。笔者一般让主讲学生先用五到十分钟时间先陈述案例、提出问题,再其他同学共同分析、讨论案例所涉及的刑法问题,最后由笔者针对案例和学生的讨论作总结发言,更进一步分析案例,补充漏点、纠正错点。指导学生发言、辩论技巧。学生针对教师的总结,也可以提出质疑,大胆发言时行辩论,以求得真知灼见。课后互动是指如果学生对所讨论案例仍有疑惑或有更深的思考,可以课后在学生之间继续讨论,或者请教教师。

在互动教学模式中,教师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善加引导、控制好课堂讨论节奏、避免学生讨论偏离主题。二是要进行合理的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给其打分,在平时成绩上加分,以激励学生学习热情。

(二)教师对抗模式

教师对抗模式、又称同台竞技法,是指在刑法案例教学过程中,由两名以上教师针对同一刑法案例,从不同角度提出观点,互相争辩、学生也可以提出见解、参与案例讨论的刑法案例教学模式。此教学模式借鉴了律师在法庭审判中针对同一案件,根据相关法律,分析案件、提出证据、互相辩论以证明各自主张成立的法庭辩论模式。这种新的课堂教学模式,把法律视为一种实践理性,强调法律教育的实践性、技能性、职业性的独特理念,④具有如下特点:(1)形式上由两名教师主导,多名学生参与。(2)内容上以案例为载体开展教学。(3)核心环节是教师之间针对同一案例进行辩论。(4)以培养学生法律思辨能力为宗旨。

现以一堂刑法课为例,介绍笔者在实践中的运用情况。

教学内容:刑法案例分析

教学老师:法学系崔征老师和吕天宇老师

教学对象:法学09级本科生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第9篇

一、法学本科教学的现状与课堂案例教学的意义

我国法学界对法学教育应是法律素质教育还是法律职业教育的问题已有较多的论述,目前来看,学界形成的基本共识是:法学教育应从法律素质教育为主导转变为以法律职业教育为主导。法学教育需要通过具体的教学来实施和完成,因此,如何在法学教学中完成以法律职业教育为主导并兼顾法律素质教育仍存在进一步探讨的空间。从我国目前法学教学的设计来看,法学本科教学主要分为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教学环节,其中课外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环节。但是,基于目前对法学本科学生实践教学环节的考察,由于存在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学生很难获得实质学习的机会和锻炼,因此法律职业教育的目标难以通过实践教学环节实现。

2002年开始实行的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对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许多学校和教师开始着手引入案例教学方法,以弥补法学教材的不足。总体来看,各校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而采取的案例教学法,在我国传统的案例分析教学法之外,借鉴和发展了两种新的案例教学法:

第一种,个案全过程教学法。这种方法主要借鉴英美法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例如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烟台大学已经在运用。由于这种案例教学法需要充分的准备且要求学生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储备,不但需要教师和学生投入较大的精力,还需要学校能够在课堂教学之外专门提供财力和教学场所的支持,因而能以普遍推广,在清华大学和复旦大学也主要针对法律硕士专业的学生采用,因而这种方法并不适合大部分高校法学本科教学。

第二种,实例研习教学法。这种方法主要借鉴德国的案例教学方法。这种方法需要完整的实际发生的案例,一个案例中往往包含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知识点,如果学生还没有较为系统学习的话,那么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中效果往往较差。而且,德国的实例研习教学法与其司法考试的风格是较为一致的,而我国的司法考试仍然注重的是某一知识点的考察,因而完全套用德国实例研习教学法也往往遭遇师生互动的尴尬,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在我国法学本科教学中有两个重要因素必须予以重视:一是法学本科教学评估机制,二是立法越来越健全规则越来越细致。法学本科教学评估对教师完成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任务有较为硬性的要求,对各教学环节也有规范性要求,教学评估总体上利大于弊,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让教师不求最好但求无错,更注重了教学的形式规范和教学大纲任务的完成,教学效果不再是主要追求的目标;而立法的健全和细致要求更长的教学时间才能展开,但现在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学时普遍被压缩,教师难以对教学大纲中的知识要点予以展开讲授,案例讲授中也不可能采用较为复杂和完整的案例进行互动。

因此,综合考虑目前法学本科课堂教学的现状以及司法考试的需要,如何在课堂教学中既能系统地向学生传授某一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理念,又能让学生通过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职业技能,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在法学本科课堂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法应当注意两个标准:一是根据教学大纲知识点选择案例;二是对选择的案例适当删减,以适应课堂教学学时的限制。以上两点似乎是向传统案例分析教学法回归,不可否认的是,课堂案例互动教学法与传统案例分析教学法具有传承性,但创新有两点:(1)强调学生的主动性与主体性;(2)强调教师的引导作用,通过不断对学生的观点提出质疑和正确引导,实现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我们的实践经验证明,学生对这种案例教学法参与热情较高,都希望能够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希望与老师对话交流,而且能够加深对知识点和立法规则的理解。

二、法学本科课堂案例互动教学的实施机制

为了达到学生主动参与并与老师互动的目的和良好效果,需要在法学本科课堂案例教学中采取可操作的实施机制,实施机制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

第一个环节,教师在开课前根据教学大纲知识点筛选教学案例。我校法学本科生的课两节课连排,时间100分钟,要在这100分钟内根据所讲授的内容确定重点讲授的知识点,然后根据2-3个重点筛选相应案例,一般按照每个重点选择两个案例,以便在课堂教学中可选择一个或两个互动。案例的选择途径,一般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案例选集,法学网站,尤其是目前各级法院将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更加方便了筛选案例,另外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中的案例也是可选择案例的途径之一。

第二个环节,教师在开课前将筛选的案例优化为适合课堂教学的案例,设计问题,形成学生面上使用的案例教学版本,开课后发给学生,人手一本,并作为平时作业测评成绩的一部分。然后,在学生版本的基础上,对案例法律关系进行图标结构分解,简要阐明案例分析要点,以及案例分析中学生可能出现的问题注明提示,作为教师与学生互动的素材,在此基础上形成案例互动教学的教师版本。

第三个环节,开课后即将学生版本的案例集发给学生,说明案例集的使用方法并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每次课后针对下次课将要涉及的案例布置给学生,要求学生在课下预习下次课的内容对布置的案例做出分析和解答。学生可以主动要求回答案例,也可以教师提问的方式抽查学生课下完成作业的情况,这样既可以节省让学生在课堂上阅读案例的时间,给学生留出了大量的思考和讨论的时间,而且也促进了学生课下的预习,利于教师对知识点的重点讲授和案例教学的互动效果。

第四个环节,在课堂上安排合适时间进行案例互动教学,在一位学生提出自己的观点或答案后,其他同学可以提出质疑,首先提出答案的同学应当予以回应,教师可要求提出质疑的学生阐明自己的观点,其他同学还可以对其观点提出质疑,如此反复。教师在听取学生发言过程中,首先要对学生的观点予以理解,并在理解的基础上以苏格拉底对话的方式让其发现自己观点的不足和欠缺,继而引起学生进一步思考,在听取学生们充分阐发观点的基础上,教师应从正反两方面对学生的发言做出评价,然后对讨论的案例进行引导性的分析和讲解,老师的引导和最后解答应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正确解读知识点的角度切入。

第五个环节,在课程全部结束后,要求学生将已经解答完的案例集上交给老师,以便老师根据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并结合案例集课下解答情况,给出平时成绩;同时,将附有案例图解和分析内容的教师版本的案例集发给学生,让学生通过再次阅读参考答案和分析过程,温习已学过的知识点和案例,有利于学生课后复习和应试。

第六个环节,课程全部结束后与学生交流,听取学生的感受和建议,进一步优化案例设计和互动教学的方式。根据我们的经验,对《民法学》这门法学本科生的学位课,由于知识点特别多,学校安排的学时只有108个课堂教学学时,相对于繁杂丰富的知识点而言这些学时是偏少的,但这是客观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经验是两节课连排的民法学课程,在每次100分钟内应将案例互动教学的时间控制在30分左右,否则就不能完成大纲要求。从实践效果来看,教师基本达到了案例辅助课堂教学的效果,学生对此种教学方法非常满意,在课后与学生的交流和调研中,学生认为这种案例教学安排既能很好地掌握民法学的知识点,理解了法律条文的含义和精神,同时也提高了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思维也得到了锻炼。

三、法学本科课堂案例教学的前提保障

为了法学本科课堂案例教学机制的顺利实施,应当具备以下前提条件作为保障:

1. 小班上课。为了保证教师与学生之间较好的案例教学的互动效果,使学生都有参与的机会,使每个学生与教师交流的时间多一些,应安排小班上课。我校法学本科生每年招收大约100人左右,一般分为3个班,每个班30人多一点,民法学课程由三位民法老师各自承担一个班的教学任务。根据老师与学生的反映可以看出,对小班采用案例教学较三个班合堂上课教学效果有显著提升。

2. 由上同一门课的几位老师组成课题组共同完成教学案例集编写工作,包括筛选案例、优化案例、设计问题、图解案例、案例分析等工作。课堂案例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很繁重的,费时费力,如果没有老师之间的合作是难以完成的。同行之间的合作也是集思广益的方式,会使案例集优化工作更加出色。一般来说,可由有这方面意愿的老师提出建议,取得教研组长的支持和同行老师的自愿参加,因为这些工作可能不符合其他老师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安排和思路,不能强求,而是应当尊重各位老师的意愿,也利于合作的顺利进行。

3. 平时成绩与卷面考试成绩的分配比例合理。综合考察学生案例书面解答和课堂发表的观点,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主要评测依据,有利于激励学生在课下更加认真地预习课程并对案例作出深入思考,使学生之间有一种竞争心态;若不与平时成绩挂钩,案例教学对学生课下的约束程度就很小,而是仅凭学生的学习自觉性了,学生也会只把课堂上听老师分析案例给出标准答案作为目的,就缺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的经验是案例教学中学生的书面表达和课堂表现应占民法学这门课总成绩的30%,这个比例既能让学生认真对待民法学整体体系的学习,又能注意平时的预习和技能的训练。如果太低,就难以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第10篇

[关键词]法医学教育认知调查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D9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4)09-0147-03目前,国内法学专业大多开设了法医学课程。山东政法学院把法医学列为法学专业的专业选修课,安排36课时,占2学分。为了解我校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医学课程重要性的认识、教学方式及方法的选择,我们组织了这次问卷调查,以期指导和调整法医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深入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法医学的教学质量。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调查对象为山东政法学院2011级和2012级选修法医学课程的法学专业本科生,共计240人。调查问卷主要涵盖学生对法医学的兴趣、感兴趣的内容、学习法医学的意义、知识点的难易程度、教师授课方式方法、考核方式等共计23个题目。学生以不记名方式填写问卷后,我们进行统计分析。

二、调查结果

问卷回收率为100%。各问题的调查结果统计见表1、表2。

三、讨论

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的职业需求主要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实践中这些职业均涉及法医学知识。为适应高等法医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新要求,我们组织了本次调查问卷,依据调查结果探讨如何调整法医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促使教学质量的提高。尽管都开设了法医学课程,法学专业与法医学专业、医疗专业、医事法律专业及公安专业的专业性质和知识背景不同,教学目标和培养目标也不同,这就决定了法医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不同。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迫切需要探索更有针对性的教学方式、方法,以提高法学本科生的法医学教育质量。

(一)教学前后学生对法医学课程认知情况之比较

调查结果显示,学生普遍对法医学感兴趣,91%的学生认为法医学课程的学习对法学课程的学习有帮助。学完法医课后83%的学生知道当办理具体的案件时,应该就哪些方面委托法医进行鉴定,70%的学生知道法医如何进行鉴定。说明学完法医课之后学生对法医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有了很好的把握,这就为今后参加工作办理涉及法医学知识的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教学目标的转变

有学者提出法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目的是审查法医鉴定结论以及在庭审过程中对鉴定结论进行质疑。[1]国内为法学专业开设法医课的院校的课时计划有三种:36、54、72,且有的院校同时安排数次实验课。短短几十个课时的学习,学生很难系统全面掌握法医学知识且灵活运用,所以要求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医学鉴定意见进行专业方面的审查和质疑是很难实现的。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医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应该为:学习法医学基本知识和理论,在毕业后的司法实践中重视客观证据,学会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医学问题提出鉴定要求,学会选择法医鉴定人员,收集鉴定材料,熟悉法医学鉴定过程,审核鉴定程序的正确性,能更好地理解法医学鉴定意见,当发现可疑问题时,能组织侦查人员及其他办案人员、双方当事人、法医鉴定人等质证。

(三)教学内容的安排及教材情况

我校选用的教材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医学》教材(2010年版本),该教材专为法学专业学生编写。教材删减了法医精神病的内容,因我校单独给学生开设司法精神病学选修课,故相关内容不在法医学课堂上讲授。66%的学生认为教材的难易程度适中,各章节内容通俗易懂,同时多数学生反映教材中图片太少,如果附有彩图,效果会更好。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法学专业学生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该教材在编写时以附录的形式增加了解剖学和生理学基础知识的内容。由于政法院校的法学生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而且在学习法医学之前接触法医学知识主要途径为电影电视剧、报纸杂志、新闻媒体等。笔者给学生授课时,在学期初用2个课时的时间讲解解剖学和生理学基础知识的内容,并且在讲述各个章节的具体法医学内容时,附带讲解相关的基础医学知识,据学生反映效果较好,这种教学方式值得推广。另外,67%的学生认为法医物证的内容较难理解,可能与该学科特点有关。法医物证学以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学为基础, 绝大部分学生缺乏这两部分的基础知识。因此,在以后的教学中应适当增加分子生物学及遗传学基础知识的讲解。此外,我校法学专业分四个方向:刑事司法学方向,民法学方向,宪法、法理学方向,经济贸易法学方向。在今后的教学改革中,对于不同方向的学生,授课时应适当突出侧重点,比如选择具体案例时应精选与各个方向密切相关的材料。

(四)教学方式、方法的探索与转变

当前的教学改革要求:在教学方法上由传统课堂讲授向案例教学、实践实训教学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转变;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水平。下面就教学改革的要求进行详细的讨论和探索。

1.实验、实践教学

有学者提倡在理论课的基础上增加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比如开展尸体解剖检验教学、让学生参加真实的现场勘查、参与DNA的检验过程等,以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2]与国内某些高校报道的调查结果不同,本次调查仅有16%的学生认为有必要增加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笔者与多数学生观点一致,认为无需增加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因为法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目的不是将来毕业之后像鉴定人一样参与鉴定工作,这与法学专业的专业性质及培养目标有关。我们要做到因材施教,突出法学专业的教学特色。在讲到尸体解剖的内容时,笔者选择45分钟的尸体解剖录像在课堂上给学生放映,79%的学生认为收获较大。法学生毕业后不可能拿到法医鉴定资格证,也无需亲自做鉴定,能够灵活运用基本法医学知识理解并解释相关鉴定意见才是根本需求。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 应该主要从如何分析和评价法医学的鉴定入手,通过系统的法医学知识的学习,培养学生正确解读、分析鉴定结论的能力,让学生掌握法医学的鉴定程序。

2.结合PBL以实际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方式

利用精选的案例,以问题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 引导学生如何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从案例分析中学习理论知识。[3]法医学的知识点多涉及大量的案例,且案例具有真实性和直观性的特点。笔者在授课过程中广泛采用了案例分析方式,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选取大量的真实案例照片辅助理论知识的讲解,调查显示,多数学生认为这种授课方式效果较好。结合PBL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 除要求案例与授课理论知识相互渗透外, 还须针对法律相关实际工作的需要来设计问题。应努力通过典型案例,让学生熟悉法医学鉴定过程, 提高学生对法医学知识的运用水平,且提高他们对法医学鉴定意见书的阅读水平和鉴别能力。当然,在授课时应适当增加课堂提问结合幽默风趣的讲解,增加师生互动的机会,活跃课堂气氛,也可增加教学效果。

3.探索新的教学方式

有学者主张最好能像法学课程比如刑法学案例研究、民法学案例研究等课程一样开展法医学案例研究的实训课程。[1]结合具体实际案例进行实训课讲授,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学习兴趣。毋庸置疑,这种想法的目的非常好。但是,法学专业本科生前三年要学量的公共课程、法学专业课程,最后一年被派到公、检、法及律师事务所实习法律知识,准备司法考试、考研、考公务员等,课业压力非常大,不大可能为了案例研究实训课给法医学再安排更多的课时。而压缩法医学理论课时,来讲解案例研究实训课也不现实。我校法医学课程只有36课时,而且最后2课时考试。目前,法学生课业压力大,无法再增加法医学课时。面对这种情况,就急需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既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又能更加高效地学习法医学知识。

当前时期是一个知识大爆炸的时代,每天都会有大量的新知识涌现。为了让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和技能,高校施加给学生的课业负担越来越重,学生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那么如何才能让学生在一种轻松愉快的而非压抑的氛围中既学到知识,又心情舒畅呢?这就需要对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探索新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主动积极地去学习。

笔者认为可以把法医学的部分内容融入法学实训课中,这样不但可以节省课时,还可以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在学习民法、刑法案例研究实训课时,当涉及法医学人身损害(医疗损害、职工工伤、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亲权鉴定、个人识别等案例时,可以采取模拟法庭的形式,由法医学教师作为司法鉴定人客串出庭,讲解相关的法医学知识,毕竟法学教师无法像法医教师那样进行专业而精辟的讲解。当然,这种教学方式需要法学实训教师与法医学教师的密切配合,打破传统的单挑一门课的局面。

4..考核方式的改革

目前,国内多数院校以传统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本次调查中15%的学生选择传统的闭卷考察方式,85%的学生选择撰写小综述、小论文及案例分析的考核方式。如何更加科学地引导学生学习法医学以及科学反映其对法医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这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比如我们给出的案例分析题目作答要求不是单纯的分析鉴定结论,而是让学生针对具体案例判断案件材料是否齐全、提出鉴定事项、列出可能出现的鉴定意见、不同的鉴定意见对案件当事人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我校在对学生进行考核时,三种方式同时列出,让学生自主选择,结果多数人选择了后两种方式,与调查问卷一致。撰写小综述、小论文及案例分析不仅考查学生对法医学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还评估了学生应用法医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拜荣静.法学专业法医学课程教学改革展望[J].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06(1):39-41.

[2]杜国明.法学专业法医学基础教学工作之改进[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7):210-213.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 独立学院 刑法 案例教学法

刑法学是一门很重要的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具有内容多、难度大、不易掌握等特点,抽象的法律解释容易枯燥。独立学院学生,更需要培养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刑法案例教学不但能使抽象、复杂的法律条文变得简单、易懂,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素质,有效地检测教学效果,通过开展案例辩论、案例分析,启发学生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目前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独立学院刑法教学中已经普遍穿插了案例教学,但由于独立学院发展历史不长,师资队伍还不很稳定,教研投入力度有限,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还存在不少阻碍和问题。

1.案例教学方法相对单一。理论讲授法仍然是当前独立学院刑法课程教学的主要方法,讲授过程中任课教师大多会穿插案例教学,但案例教学方法较为单一,举例的方法是通常使用的方法,主要用于解释某一刑法基础理论知识。“案”“理”结合不紧,很多时候是教师设问,教师自己回答,学生参与程度低,学习积极性没能充分调动起来。教师没能精心设计案例教学课程,在教学活动中仍然扮演着中心角色,案例讨论的课堂组织不到位,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没能得到培养和锻炼。

2.案例教学课时不足。很多独立学院刑法教学按总则与分则分上下两个学期完成教学,每学期周课时3节,其中实践教学课时没有硬性规定,因需要讲解的内容较多,整个刑法教学基本以理论讲授形式进行。案例教学需要全面了解案情、分析探讨争议问题,常常要花不少教学课时,很难从现有的每周3节课时里抽出时间组织案例教学。

3.教学案例没有系统化。案例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任课教师往往随机从网上收集案例,很多案例都近乎虚拟,案情设计有些理想化,案例争议性较小或代表性不强,当地法院时新的审判实例使用不多,没有形成统一的刑法教学案例集。

4.案例教学考核方式不尽科学。案例教学考核机制不健全,目前针对案例教学的考核方式主要是期末考试的案例分析题,这种考核方法带有较大的偶然性,且不能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

5.案例教学配套机制不健全。案例教学不仅涉及教学方法和理念的革新,还需要教师素质的不断提升、教学管理和教学内容的不断完善以及学生的积极配合和参与。但从当前独立学院案例教学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案例教学的教学思想和理念上尚未形成正确、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任课教师组织案例教学的积极性不高,教研组织力度不够,而且,案例教学师生素质也难以满足严格意义上案例教学的要求。

二、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改革设想

独立学院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要求学生具有更强的实践能力,刑法案例教学的改革和运用是切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改革刑法案例教学模式

刑法案例教学本身是个复杂的过程,其中不仅涉及教师的讲授方法,还涉及学生的参与方式和课堂氛围。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灵活采取多种教学模式:

1.列举案例教学模式。这是目前大多数独立学院刑法教学过程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模式。列举案例教学是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解释某一法律理论、法律条款或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进行示例性解说的教学方法。列举案例教学对案例的细节没有过多要求。可以是几句话就讲完的一个案例,也可以是在一节课内讲完的一个案例。既可以是实际案例,也可以是教师根据有关材料加工而成的案例。

2.课堂案例讨论模式。课堂案例讨论模式可选择使用,课堂讨论可以小组讨论或对抗辩论形式进行。重要的讨论案例应课前提供给学生预习。小组讨论时小组成员可相对固定,一般为4-6人,小组讨论时,每个成员都要求充分表达个人观点,教师可选择部分小组当堂进行观点阐述,最后任课教师进行点评分析。对抗辩论通常将全体学生按照观点不同分为2-4个小组,经充分讨论后以小组形式当堂进行课堂辩论。辩论过程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加同学、师生间的交流和了解,也能有效地培养和锻炼学生的表达与合作能力。

3.模拟法庭模式。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教学可与“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同步进行。由学生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角色,利用律所或法院提供的真实案例,按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模拟审判。学校需建设模拟审判法庭,并购置必要的服装和器具,力争达到仿真效果。模拟法庭教学需要做多方面的准备工作,使用次数不宜过多,一学期以3-5次为宜,每一个角色可由3-5人担任,学生可更换角色进行操练。

4.法律诊所教学模式。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由教学单位开设的,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们凭借自己已经学到的法律知识去办理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诊所通过指导教师(Clinic Professor)指导学生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或参与案件等方式,促使学生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主动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同时,也使学生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得到增强。

笔者所在单位早在2006年就建立了江西省第一家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一直以来,利用这一平台,在法学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对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咨询、代书、调解、调查和诉讼等法律服务。学生参加法律服务的热情很高,所有参加法律援助的同学都认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学到了许多课堂教学中不能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得到了有效地培养。这种教学模式一般是利用课外时间进行,需要任课教师课外进行单独指导。办案过程中,教师可拿些典型问题到课堂讨论,教学效果非常好。

(二)合理分配教学时间,保证必要的案例教学课时

《刑法学》计划课时一般为108-126课时,而需要讲授的内容较多,如果面面俱到,则完不成教学任务,根本没有案例教学所要求的分析和讨论时间。任课教师应合理分配讲授课时,挑选各章节的部分内容着重讲解后,类似内容可通过案例教学形式完成。这样既避免了连续理论讲解的枯燥,又挪出了案例教学时间,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特别是刑法分则的讲解不需要面面俱到,只需挑选重点罪名进行案例讨论式教学。

本课题组还设计在《刑法学》课程结束后,作为必选课程开设一门“刑法案例分析”课程,约18-20课时(9-10周),时间安排在大三年级。主要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锻炼学生逻辑思维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同时紧密结合司法考试题型,训练学生充分运用已有的刑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法律诊所式教学也可在这一阶段进行。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第12篇

论文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教学 应用 经济基础

论文摘要:案例教学法的使用改变了传统的教师授课的单一模式,通过课堂案例的应用,可以使教学过程变得形象、生动。由于经济学的原理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因而案例教学法在《经济学基础》的教学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使经济学的教学更通俗易懂,能使学生更容易理解原理并对其加以应用。本文通过简述案例教学法的概念,进而论述了案例教学法在经济学教学中的优势,并指出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案例教学法的含义及优势

1.案例教学法的含义。案例教学法又称范例教学法,就是运用社会或身边发生的事例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应用原理说明道理,给学生的行为以启发的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法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1870年前后,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将这种方法运用到法学教育中,开启了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先河。但是这种案例教学法一直到了20世纪80年代,才受到师资培育的重视,案例教学在我国的推广实施已有20多年的历史,它对促进我国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案例教学法的优势。教育不仅仅是教给学生课本知识的,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活学活用知识的能力,让学生成为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考者和实践者,案例教学法则有别于传统教学法,教学案例具有真实性、互动性。在案例教学中,所选的案例一般都来自生活中,是学生熟悉或了解的,因此,容易引起学生兴趣,激发学生思考的欲望。通过对案例的课前精心挑选、课堂上陈述和辩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积极地投入对某个问题进行思考和研究,通过对课本上基本原理或理论的运用,得出自己的结论或观点,同时也加深了对该原理或理论的理解,从而达到了更好的教学效果。

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其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极为紧密,本身就具备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条件。案例教学法在西方经济学中得到了较多的使用。 因此,在《经济学基础》课程的教学中,即有需要,也有必要采取案例教学法,以获取更好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教学法在《经济学基础》教学过程中的应用

1.案例教学法应用案例的类型。通常根据教学环节,可以将所应用的案例分为三种:

(1)引导案例。一般选取以贴近学生实际生活的经济案例为主,此类案例的应用重在引起学生对于学习某个经济学原理的积极性和兴趣。案例:水对生命来说非常重要,但为什么水要比钻石便宜? 这个知识对于很多学生来说都知道,但是用经济学理论来解释时学生却感到有些困难。这就激发了学生对于学习《经济学基础》中消费者需求理论的欲望和激情,从而在教学中取得更佳的效果。

(2)讨论案例。此类案例以学生讨论为主,以教师引导为辅,发挥学生积极参与和讨论能力。课堂讨论案例应选用一些与内容相关、难易适中,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并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的经济学案例。例如,机会成本是《经济学基础》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讲解时本人给学生们讲了经济学中“女子选夫”故事,让学生深入浅出地明白了机会成本这一重要概念。另外,我又让学生思考他们上大学的机会成本是什么?学生马上兴趣盎然地讨论起来。这样,让学生明白概念的同时,还能够应用它去解释其他类似的经济学现象。

(3)课外思考案例。此类案例以学生自我研究为主,重在应用,以巩固和提高理论知识为作用。给学生布置一些适当的课外思考案例,可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在讲到有关市场失灵有关章节的知识时,我给学生布置了一个作业,让他们自己搜寻有关市场失灵的案例,有些学生讲到身边常见的公共设施无人爱惜的案例。

2.案例教学法需要注意的事项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与传统的教学方法迥异的并且有诸多优点的教学方法。为了更好地发挥案例教学法的功能,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把握以下三个关键问题。

(1)课前精心选择案例。要想在课堂上成功的使用案例教学法,课前对案例的选择非常重要。一般而言,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把握住针对性、实效性、趣味性、难易性等原则。

(2)课堂周密安排教学。要充分调动学生对案例的积极性并掌控整个案例讨论的过程。案例教学法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自由讨论部分,也是其与传统教学法最本质的区别之一。要注意激发学生的兴趣,使其积极参与到案例的讨论与思考中来。讨论可以自由展开,但也不能漫无边际地讨论到其他问题上去,要注意做到“形散而神不散”。

(3)课后及时进行反思。案例的选择是否合理;教师的组织是否到位;学生的参与程度如何;案例分析是否深刻;讨论氛围是否和谐;评价是否科学合理;创新、不足之处何在等等。这样的反思具有批判性和总结性的属性,有助于教学经验的理论化。

三、结论

总之,案例教学法以其科学的理念、丰富的内容、灵活的形式、独特的教学效果为经济学基础教学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在《经济学基础》教学中采取了案例教学法之后,笔者发现学生普遍对教材上的知识点掌握得更加牢固,也更深刻地理解了现实经济事件背后的经济含义。同时可以促进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升华与质变。由此可见,在经济学教学中,应给予案例教学充分的重视与大力推广。

参考文献

[1]卢华丽.浅议案例教学法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研究,2009,(8).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第13篇

【论文摘要】广告学案例教学法意义重大。但广告学界对案例教学法的含义及特征、运用的原则及其规律缺乏准确的把握,在认识和实践上都存在诸多误区,对案例教学法实施步骤方法缺乏认真的分析,这些都限制了案例教学法在广告教学实践中的不断发展完善。本文试图阐释案例教学法的内涵和外延,辨析广告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误区,并通过原创性的教学实例探讨案例教学法在广告教育中的有效运用。

广告是一门具有丰富实践意义的学科,其教学目标在于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教师开始自觉不自觉地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但迄今为止,案例教学法在我国广告教育中的运用仍非常薄弱,学理性地针对广告教育研究案例教学法的运用的论文和专著极为罕见。本文通过阐释案例教学法的内涵和外延,辨析案例教学法的误区,理清案例教学法的教学过程,为广告案例教学提供理论和实践的参照。

1 广告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案例教学法是1870年由哈佛法学院院长克利斯托夫·朗戴尔(Lang dell)在对教学方法进行大胆的改革的基础上创立的。20世纪初,哈佛大学商学院开始采纳案例教学法,最初是利用案例作为一种教学工具,以帮助学生能像管理人员那样思考问题,做出决策。之后,案例教学法在西方教育界迅速崭露头角,被广泛运用于法学、医学、商业、企业管理等教学领域,逐渐成为一种风靡全球的新型教育模式。案例教学法自20世纪70年代末引入我国。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教授郑金洲从两个不同的角度给出了案例教学法以下定义。“从广义上讲,案例教学法可界定为通过对一个具体教育情境的描述,引导学生对这些特殊情境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它是与讲授法相对的”。“案例教学以教学案例为载体,是基于一定的教学目标,选择一定的教学案例从事教学的一种教学法。它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特征,强调师生对案例素材共同进行探讨,并写出有关案例报告,它与案例与本课程的关系更多的体现为一种内容和形式的关系。”[1]根据教育界对案例教学法含义的共识,结合广告学科的特点,笔者认为广告教学中运用的案例教学法的含义为: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收集和加工典型营销传播现象作为教学材料,通过完整的教学过程的设计和实施,再现真实的营销传播情境,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对案例提供的客观事实和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做出判断和决策,引导学生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进一步学习理解原理的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即一种以学生为主体展开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的开放式教学方法。

2 案例教学法在广告教育中的误区

由于我国广告教学长期以理论教授为主,侧重强调教学内容而忽视教学过程缺陷,导致教师对案例教学法存在认识和操作上的很多误区,只有消除这些误区,案例教学法才可能真正在广告教育中施展开来。

误区之一:案例教学等混举例说明主张案例教学就是“举例说明”者,以为教学中有案例就是运用案例教学法。即是教师先讲述相关理论知识,再结合案例进行说明使理论具体化。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并非举例说明那么简单,首先,案例在案例教学法中占据中心地位,教师传授知识和培养学生能力的目的是借助案例研讨来实现的,而举例在一般教学活动中仅处于次要地位。其次,案例教学是组织学生们自我学习,锻炼综合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主要是培养学生分析营销传播问题的能力而不是记诵知识,教师的主要任务不是讲授而是启发学生自己思考,组织讨论和积极评价。再次,案例教学的过程是师生不断交往的过程,学生的独立活动在案例教学法中占了很大比重,而举例完全是教师单方的教学行为。

误区之二:案例教学等同事例教学主张案例教学就是以“案例复述”为主的事例教学法,即是以大量案例来吸引学生。课堂上只有老师对案例的描绘,很少有老师和同学的激烈辩论,老师在最后还要公布案例的“标准答案”。这样仍然是传统的讲授教学,只不过是对广告概念或原则讲授的少,对案例描述介绍的多,学生仍在被动地接受教师对案例的灌输。案例复述往往是对已有结论的论证,它对学习者的启示和警醒作用十分有限;而案例则是需要在讨论和分析中才能找到结论的特定情境中的事件。有的案例甚至很难得出结论或无法得出结论。事例教学比较简单,可以在理论教学中随时插入,所用事例也往往是信手拈来,不必精心准备。而案例教学的要求则高得多。这种教学是一种系统的教学活动,有其完整的教学过程。事例教学手法单一,以授受问答为主,而案例教学能对多种教学组织形式进行优化组合。案例教学重要的不是所谓的正确答案,而是营销传播运作中的思考过程。案例教学真正教给学生的不仅是具体的广告知识,更重要的是运用知识进行推理的方法技能。

误区之三:案例教学就是实践教学主张案例教学就是实践教学者,混淆了二者的含义。案例教学不仅要使学生在共同分析、讨论案例的过程中,获取广告学科理论与专业知识;更要通过对广告案例分析、追问的过程,养成学生反思实践问题的精神,提高反思实践问题的意识,掌握反思的方法与技能,发展与提高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2]案例教学法不是要学生死记知识条目,而是重视逻辑推理和辨证思考的过程,形成怀疑和批判的学术精神。这种教学方法仅仅是突破传统广告教育中只关注知识讲授的弊端,提高学生营销思维能力。但是案例毕竟是经过加工过的事实叙述,仍然不是完全的社会真实,案例教学法也不需要学生亲身参与广告实践,学生对于接待广告主的技巧、客户服务、策略选定、提案陈述、广告文书、广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实践能力并不能通过案例教学法完全获得。所以,案例教学与实践教学在本质上是大相径庭的。在现行的中国广告学高等教育模式中产生的课业实习和社会调查等,目的就是在于进一步培养广告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为学生进入职业状态做准备。

3 案例教学法在广告教学中运用

运用案例教学法是一种系统的教学活动,有其完整的教学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案例教学的课前准备阶段、课堂实施阶段、课后评价阶段。每个阶段都必须有周密的准备和精心的实施。目前学术界对案例教学法在广告教学中的运用概括性总结和表征化地描述居多,而结合广告教学实际真实再现认真分析其运用过程的则罕见。笔者结合自己在广告教学中的体会,以一个原创性的案例教学的演示分析为基础,探讨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模式设计和运用。在品牌定位的课程讲授中,如何让学生理解掌握定位的本质即定位是针对潜在消费者的需求结合品牌的特性所做的营销传播活动,笔者选取了可口可乐新可乐的经典案例,引导学生学习广告定位所依据的三个重要的参照因素:消费者的需求、品牌核心价值、品牌的市场地位。

案例1:求新还是坚守——可口可乐的定位困境

可口可乐是全球最成功的品牌之一,因为可口可乐是这个市场的首创者,也是人们心目中饮料市场的领先者,因而可口可乐一直坚守自己的领导者定位,最具代表性的是它1942年的广告语:“真正的饮料(the real thing)”,表明只有可口可乐是正宗的可乐,其它的都是仿制品。20世纪50年代,可口可乐在对百事的竞争中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可是接下来10年里,百事进行了一次全新的定位:新一代的选择。通过系列广告大力宣扬青春、充满活力、富于挑战性的百事精神,“认为自己年轻的人现在就喝百事”,从而导致美国年龄在25岁以下的人几乎都迷上了百事可乐,抢夺了可口可乐在年轻人中的市场份额,成功与可口可乐缩小了差距。70年代,“百事挑战”运动针对可口可乐的口味,强调自己的稍甜配方更胜一筹。80年代,百事通过全球范围内的巨星策略进一步挑战可口可乐的霸权。1981,可口可乐老大地位岌岌可危,市场份额不仅输给百事,还输给芬达、雪碧、健怡可乐。同时,可口可乐公司研制出了一种新配方的新可乐,在与百事和传统可口可乐的口味测试中,新可乐被消费者认为是口感最好的。面对百事的强劲挑战,可口可乐公司是否应该放弃原来的已有99年历史的神秘的“7X”配方,推出一种新配方的新可乐?

(一)课前准备阶段

教学目标:①加深学生对广告定位依据的理解,让学生尝试着将等消费者的需求、品牌核心价值、品牌的市场地位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分析中去。②初步训练学生的广告定位决策能力。根据教学目标,考虑到案例1是广告定位中真实的经典案例,具有争议性和可分析性的价值,且能较好地体现产品定位与消费者需求之间的矛盾,故选定此案例以期望实现教学目标。第一步,教师的准备。教师对案例中所包含的信息做深入的分析,确定案例讨论中的焦点问题。第二步,学生的准备。每一位学生于课前一周已得到教师打印好的案例材料,并按教师的嘱咐认真阅读、分析案例并写好发言提纲。 转贴于

(二)课堂实施阶段

教师将学生分为5个小组,每组约6至7人,并设计出案例分析、讨论的步骤。第一步,设疑激趣,呈现案例。考虑到在课前准备中教师将打印好的案例已分发给每一位学生,对他们来说,案例己无好奇感,故课堂上教师采用多媒体技术呈现案例,并提出6个问题供学生思考,以引起学生的兴趣。①可口可乐是否应该推出全新配方的新可乐?②可口可乐遭遇困境的关键原因是产品的口味吗?③可口可乐品牌的定位与核心价值是什么?④消费者对可口可乐品牌的期待和心理需求是什么?⑤为什么定位大师里斯和屈特说“定位不是对产品本身做什么,而是针对潜在消费者心智所下的功夫。”⑥广告定位的主要依据是什么?此时,师生再一次熟悉案例情境。此时仍处于案例的导入阶段。因此第二步的设计和安排非常关键。第二步,启发引导,展开讨论。①分组讨论。结合所学的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讨论。先让学生在小组内部发言,消除他们的紧张感,让他们在小范围的热烈讨论中互相启发整理思路。具体做法是小组每个成员先简单的说出自己所做的分析及对问题的看法,供大家批评、补充。接着小组成员对按教师提供的案例问题的顺序逐一发表各自的意见,展开讨论,一个问题结束了,再进行下一个问题的讨论。最后要求各组总结,形成自己的结论,注意在小组范围内不一定要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其理由充分,每种意见都要统计。在小组讨论时,教师分别参与到各组的讨论中。②全班讨论。各小组选派2名学生结合案情分析情况进行观点陈述,其他学生认真听,评判观点、结论,进行补充,或质疑,或提出反驳意见,学生全面参与。教师将不同观点板书于黑板上,同时对个别质疑进行解答。对案例1,学生经过小组讨论后形成三种意见:A、以全新配方的新可乐取代传统配方的可口可乐,以更好口感作为新的广告诉求,跟百事打口味战。新可乐不会影响可口可乐的领导者定位。B、保持可口可乐的传统配方,因为消费者选择可口可乐是出于品牌认同,而不是仅仅是口味。独一无二的原创性是品牌的核心资产,新可乐使自己身份模糊,动摇品牌的领导者定位。C、同时销售传统配方和新配方的可口可乐。这样可以讨好消费者偏甜和偏淡的两者口味要求,比较保险。教师此时注意引出与论题相关的广告知识。第三步,以案论理,总结延伸。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对讨论的结果有一个总结,在总结中教师往往要揭示案例中所包含的广告定位理论知识。案例1涉及针对产品功能还是针对消费者需要进行定位的矛盾冲突以及在这种矛盾冲突时如何决策的问题。事实上,定位不是对产品本身做改变,消费者对品牌的期待比产品本身要重要的多。可口可乐19世纪80年代推出时是市场上唯一的饮料产品。它首创了一种新产品种类,品牌的名字就成为产品本身。20世纪大部分时间,广告充分利用它的原创地位,也是它配方保密的原因。而新可乐与品牌定位背道而驰。新可乐的定位出让了它最关键的品牌资产:原创性。可口可乐的品牌角色是看守者,他们不能改变旗舰品牌的口感,不能改变它的形象,惟一能做的就是保卫自己珍贵的品牌遗产。事实上,可口可乐公司1985年的确推出过新可乐。这一决策大大低估了品牌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完全没有估量到许多人对传统可口可乐的那种深切、持久的感情。人们因为买不到传统可乐愤怒,媒体和众多消费者强烈抗议,抵制新可乐。在短短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公众的压力就迫使可口可乐公司完全撤下新可乐,恢复了老可口可乐的生产,从此回归经典可乐的定位,在以后的营销传播中可口可乐再也没有用“新”来形容过。教师要指出学生根据消费者需求、品牌核心价值和市场地位进行定位决策是非常正确的,这也是对前面知识的复习。

(三)课后评价阶段

在案例1的学习中,学生是从一个营销广告人员的角度参与到案例分析中的,他们要设身处地地思考决策人实际面对的那个两难情境,要承担一定的职业责任,要感受来不确定性后果的压力,认识到营销决策可能要冒风险,并且懂得要把自己的想法与其他人进行沟通、交流。他们通过这种亲身的体验认识到在广告定位原来是这么一个复杂的过程。真实的案例情境让他们懂得了在做广告决策时,应考虑什么是好的?什么是最好的行动?为什么?以及行动后可能产生的结果是什么?同时,案例也是沟通理论与实践的桥梁,它也能考察学生对本章节理论的掌握程度,使学生进一步掌握广告定位的内容。此外,对案例的共同讨论能有效增强学生自信心,独立思考能力以及相互合作能力。

4 参考文献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第14篇

论文摘 要:案例教学是当前法学教学方式改革的基本趋向,它在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与人合作共事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法理学课程中正确运用此方法,需要注意案例选择的适应性、教师定位的科学性、学生在与的主体性、教学条件的充足性等问题。 

一、案例教学方法的概念与作用

案例教学是指以案例作为教材,使学生进入某种情景、充当某个角色,在教师的引导和支持下,积极思考及相互交流,找出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寻求机会,做出决策的教学手段。1870年兰德尔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在其编著的《合同法案例》中首次将案例教学法引入法学教学。

案例教学的实施遵循不同于传统教学方法的程序,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四个环节:1)案例教学前的准备。准备阶段既包括教师的准备(教师要根据学科进度、教学要求等精心选择或设计案例),又包括学生的准备(学生应根据教师的安排,认真搜索案例中的细节和信息,并查阅好相关资料)。2)案例的讨论。案例讨论的目的在于分析案例中的主要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途径。学生应当充分发挥自主性,从各自所确定的视角阐释自己的主张,同时认真倾听其他同学的分析。教师则应创造自由、宽松的环境,并密切掌握学生讨论的方向,使学生的讨论是围绕本案例进行的。3)案例的总结。在学生讨论结束之后,教师应当针对学生所提出的思路和方法进行总结。教师的总结应着重于学生分析的思路、所运用的方法,而不要过多关注结论本身的对与错。4)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撰写分析报告是案例教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一方面有利于学生根据案例讨论和教师的总结进行反思,从而产生对相关知识融会贯通的效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学生书面表达能力的训练。

相对于传统教学方法而言,案例教学更能体现大学教学的功能,具体说来有如下四个方面:1)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以“问题”为中心的,而案例中的问题是开放的,表现为案例素材中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学习者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和确定;核心问题如何解决,应当有不同的决策方式和解决途径,要完全依靠学习者的主动挖掘与合理运用。在此过程中,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渐得到了训练。2)有助于提高学生与人合作共事的能力。案例教学是通过群体性活动来完成的,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各种不同思维与观点相互碰撞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将会意识到个人思维与见识的局限,要想真正有效解决问题必须学会正确看待别人的观点及正确评价自己的表现,如何理解与包容对立的观点以及如何自我指导与自我控制,心平气和地与他人合作。3)有利于培养创新能力。案例教学不是重视“答案”的教学,而是重视对“答案”思考过程的教学。学生在参与案例讨论时,可以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

造性,在对一个问题寻求多种答案的过程中培养创造性思维和应对复杂变化局面的能力。4)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素质是一个综合性概念,除了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之外,还有诸如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职场适应能力等多方面的内容,学生的这些能力均能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得到锻炼。

二、案例教学在法理学课程中的运用

案例教学方法应当因教学内容、教学目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法理学教学中,笔者认为根据教学内容可选择如下方式:

1.在讲授法理学的基本理论、概念时,采用说明式案例教学

说明式案例教学是指在法理学案例教学过程中,首先确定法律概念、法律原理这样的大前提,而且假定这些大前提是不容争辩的,之后再用经过筛选的案例说明这些概念的合理性和法定性。在此种案例教学模式中,法理学的相关概念和原理是教学过程的关键词,而所选择的案例主要是为了说明这些概念或原理的辅助词[1]。在笔者看来,此种教学方法尽管亦有可能进行创新的空间,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相关概念和原理。以法理学教材中的“法律责任”为例,教学内容主要是法律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但无论是对概念的表述还是对构成要件的解说,均相当的哲理化,想要透彻掌握这些问题对于大学一年级学生来说实属不易,但如果教师在阐释原理之后再采用说明式案例教学,效果就会好很多。

2.在讲授法理学的基本理论、概念前,采用推理式案例教学

推理式案例教学是指在法理学案例教学中,首先以分析某一案例作为切入点,从这一案例中总结和概括出相应的法学原理。此种案例教学模式主要适用于法理学课程中那些具有开放性、兼容性的概念。这些概念没有整齐划一的定义,可以从不同角度做出不同理解,并且每种理解在一定意义上都是正确的;而且,这些概念与学生的知识之间具有某种连接性,学生凭借已有知识和基本认识,就可以总结和归纳出案例中某些问题的普遍性含义。根据笔者的实践和观察,法理学教材中可以适用于推理式案例教学的内容比较广泛,如权利、义务、守法的理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正义等等。以法理学教材中的“正义”为例,教学内容主要是正义是什么以及法与正义的关系。我们在讲述正义概念之前,可以“人才招聘中的歧视”作为案例,进行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学生依据各自的理解,把成绩、身份、平等对待、弱势群体等与正义之间的关系一一联系起来,这样一个多面相的正义概念逐渐在学生的论辩中清晰起来了。作为主讲教师,主要任务就是把学生的讨论用恰当的主线连接起来。在此过程中,学生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发挥,抽象的法学概念也因转化为学生自己的语言而变得通俗易懂。

3.对于具有较强应用性的热点问题,采用讨论式案例教学

讨论式案例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利用法学原理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因此,“问题”是此种模式的关键。以“钓鱼式执法”为例,在此案例中涉及的法理学问题有:1)在本案中程序性违法体现在哪些方面?2)如何正确理解权利与权力、权力与利益的关系?3)产生此类现象的原因是什么?4)如何追究违法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在讨论前,需要把案例分发给学生,分成几个组,每个组以其中的一个问题为核心,并可对其他小组的意见发表看法和评论。由于这类案例选取当下较为热点的话题,资料的查询相对比较容易,学生的积极性比较高,容易达到预期的讨论效果。在讨论式案例教学中,教师要把握好案例所涉及的核心问题以及需要学生讨论的重点,否则,可能会因过于发散而不能形成有针对性的讨论。

三、在法理学课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方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案例教学的实施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案例选择的适应性

案例教学是以案例作为主要媒介的教学,案例选择是否适当直接左右着教学的效果。笔者认为,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当把握如下三点:第一,案例是否符合教学目标。法理学教学的目标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学生掌握法学理论的基本知识,培养其对法学专业的学习兴趣和基本的法学思维,使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分析能力。法理学案例的选用应当紧紧围绕这一目标来设计。第二,案例是否符合学生特点。美国的法学教育是本科后教育,法学院学生在入学之前已经完成了本科学业,有的甚至还拿到了硕士或博士学位,他们的知识结构与生活经验比较丰富;而我国的法学教育则是高中后教育,且法理学课程在大学一年级开设,学生的整个专业知识还处在接近空白的阶段,因此,所选用的案例要符合学生的情况[2]。判断案例选择是否符合学生情况的标准是:通过案例学习,是否可以解决学生思想上的问题,提高认知水平;是否超越学生的知识及能力范围;是否可使学生从中学到某些知识或技能。第三,案例是否适合教师。即教师能否把握案例,涉及到教师对案例的环境背景是否了解,对案例所涉及的知识是否完全掌握,对案例所涉及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解决和处理的能力及经验。有的问题是可以通过教师的主观努力解决的,如教师对案例所涉知识的把握程度,但有的则是在短期内无法克服的,如教师的实践经验。这是教师在选用案例时必须认真度量的。

2.教师定位的科学性

在案例教学实际操作过程中,教师容易发生错位,从而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教师主体性过强,总是扮演各个环节的主角,忽视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有的只在案例教学中担当起召集人、旁听者的身份,没能有效地组织、参与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等等[3]。实际上,案例教学中教师的主要作用是指导学生讨论案例,保证讨论不偏离主要方面及目标,向学生质疑,回答学生知识方面的一些问题,维持课堂秩序,促使学生缜密分析并做出合理的决策。他应当承担的角色包括:1)主持人。在案例教学中,说明教学目标、教学要求、教学原则、学习程序,规范操作方法,维持教学秩序,控制发言顺序及学习进度,使讨论围绕主题进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2)总结人。对学生发言做必要的总结及整理和归类。3)引导者与推动者。教师帮助启发学生,引导学生思考,将问题引向纵深,一步步朝着解决问题的方向发展。

3.学生参与的主体性

案例教学要求学生有积极主动的态度和高度的参与度,特别是在推理式案例教学和讨论式案例教学中。它要求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思考,从而得出自己的结论。学生主体性的实现除了从思想上重视以外,还需要有一定的技能和方法。按照一般的思维逻辑顺序,学生有效参与案例教学需经大致浏览案例、精读案例并归纳事实、确定案例问题、产生备选方案、分析与评价备选方案、确定最终方案等六个步骤[4]。只有通过上述过程,学生在课堂上才能积极发言,阐明自己的思考方式与结论,也才能有的放矢地与其他同学之间进行讨论。

4.教学条件的充足性

从案例教学条件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需要从如下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方面是科学案例库的建立,另一方面是实施案例教学基础设施的健全。案例是案例教学的逻辑起点,因此必须精心选择和设计优秀的教学案例。整体来说,优秀的案例要紧贴课程与教学要求;具有较高的可读性,学生容易理解;要有真正的问题困境,吸引学生的参与讨论。尽管任课教师在案例教学以及案例库建设中应当发挥重要作用,但单凭个人力量是绝对不可能建立起来案例库的。以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为例,它设置有专门的案例编写小组,有6名全职的案例编写人员,设计了大约1 500个案例,而且案例经常进行更新,每年大约新编入40个左右的案例,并注意国际性案例的开发。教学设施是实施案例教学的重要条件,很多典型案例既要有案例的核心材料,又要有很多相关的背景材料,如果不引入现代化的多媒体、网络等教学手段,是难以操作的。

参考文献:

[1]关保英.行政法案例教学研究[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4).

[2]蒋胜永.地方院校案例教学的适应性问题研究[j].中国大学教育,2008(7).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第15篇

刑法作为我国最重要的法律规范之一,其研究内容涉及到罪犯犯罪行为的申诉判断,罪与罪之间的界限以及刑法的适应等各种问题。而对于刑法学来说,其实践品格为人所熟知。然而,即便是社会对刑法的宣传力度比较大,人们具备了相应的刑法常识,这并不代表社会各界能够对其进行深入贯彻。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学院学生,不仅需要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素养,还需要拥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由于我国的传统教育是以理论知识灌输为主的教学,过去的刑法教育将教学重点放在了刑法条例的解读上,对于刑法条例的应用范围以及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却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随着刑法学教育教学理念的进步以及教学经验的不断总结,与刑法学教育相关的书籍陆续面世与出版,这对我国传统的刑法教学的改革与创新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课堂实践教学效果等也得到了有效的改善。曲新久主编的《刑法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就是很好的代表。《刑法案例教程》主要分为上下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刑法总则部分,共有十三章,涵盖了绪论部分、犯罪及其构成相、正当化事由、故意犯罪的形态、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罪数形态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第十一章是关于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概述;第十二章介绍了刑罚裁量制度的相关知识点;第十三章论述了刑罚的执行与消灭相关内容,包含减刑的适用条件、假释的条件和追诉时效的期限等知识。第二部分为刑法分论部分,是从十四章到二十一章部分,涉及到了分论问题的案例分析等内容,而且多是以案例的分析为主要支撑,对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典型事件案例进行了相关的法理分析,真正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读者在阅读该教程时,不仅会感受到刑法案例的真实性、针对性和趣味性,还可以降低学习过程中的思维障碍,能尽快形成相关刑法知识的理性认识,所以有助于学生学习效率的提升。这本教材借鉴了当代刑事法治的先进理念,尤其是融入一些最新研究成果,很好地区别了以前只局限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教材内容体系。从《刑法案例教程》的内容体系来看,该教材的编写希望能够为刑法论的学习者和相关法律的适用者提供一些实际参考依据。尤其是对于学习法律的学生来说,可以通过对该书的研读,从相应的刑法案例中加深对刑法理论的认知,收获许多新知识,最终以此为依据,去解决法律适用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在“刑事一体化”理念的精神指导下,教程覆盖了大部分与刑事、法学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内容,并选择了很多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教学案例,从到裁判的整个过程进行展现和评论,这对学生学习和理解刑法学的相关知识大有帮助。

《刑法案例教程》能够满足教师的多种教学需求和学生的多重学习需求,在编写质量和编写体例上也有新尝试。首先,《刑法案例教程》中的教学案例丰富多样,并且结合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对刑法学中涉及到的概念、理论和知识应用等进行了详细阐释。案例的导入和分析思路清晰、评析到位,能够很好地满足刑法学教师多样性的教学需求。而且,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表述形式,可以帮助学生更加容易读懂教材内容,形成对刑法学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升华,最终帮助学生内化为自身的法学意识,这是该教材的一大亮点。其次,本书引入了很多在学术界比较有影响力的文献著作,为学习者延伸阅读范围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增强本书的指导性和通用性。最后,教材植根于我国现有的刑法分则与实践,对相关的罪名进行了认真地选择和深入剖析,同时导入了很多最新出现的刑法罪名和具有时代性的教学案例,所以能够很好地满足刑法学教学的时代需求,有助于提高学生应用刑法学知识的能力。

总体上,该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刑法案例教程》的案例非常丰富,而且是比较常见的案例,让读者能很快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条文。其次,教程结构体系完善而富有特色,既有理论也有实践,典型案例的导入让该书更有可读性,完全没有专业书籍的生硬感。再次,该书的内容阐释通俗易懂,表述形式非常简洁,学生在阅读和学习过程中能够轻松突破疑难困难。最后,该书对相关刑法知识的描述,充分结合了现有刑法的相关规定,所以能够帮助学生学习刑法、应用刑法。最后,该书还具有较强的启发性,尤其是书中的典型案例,能够有效拓展学生的思维空间,增强学生利用教材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项目资助:2014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项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流转机制创新研究”(2014181);中国残联2014―2015年度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心理健康视角下残疾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研究――以驻马店市为例”(2014&ZZ0004)。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第16篇

关键词:案例分析 法律 课堂

Abstract: the current society is the government by law society, in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the popularity is necessary knowledge of the law, the legal foundation knowledge _teaching method in the secondary school popularization legal knowledge had has some effect, but the approach is of certain limitations, and use of case analysis effect is obvious.

Key words: a case study law class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在中职学校中,《法律基础知识》课是一门非法律专业中开设的必修课,目的是通过学习该门课程,培养中职学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然而,《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几乎覆盖了法学的所有主要课程,课时少,内容多,教好这门课程难度很大。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在《法律基础知识》课上合理运用案例分析不失为一种理想的教学方法。

一、法律课堂教学现状

1、理论与实践相脱离。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这就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注重培养学生将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的基本技能。传统的教学方法是以教材为依据,教师主要讲解教材中的理论和概念,学生把理论的理解和概念的记忆作为重点,导致学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学生在实际生活中不知道如何运用所学的知识来分析解决。

2、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在课堂上处于决对的主导地位,抑制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师在课堂是主宰者,在教学活动中,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教师在课堂上不能和学生形成互动,所以,课堂气氛平淡,学生对学习法律知识不能形成兴趣。在中职学校学生中开展法律基础知识讲座,不仅仅是要求学生掌握一些法律原则和规则,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在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同时,能够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熟记于心,在以后工作生活中能够做到灵活运用。因此,要提高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效果,就必须要改变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在课堂中引入案例分析以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

二、运用案例分析的作用

1、选择的案例要恰当。 在课堂中引入案例分析离不开案例,案例素材非常多,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例都运用在课堂教学中,这就要求教师在案例选择上要有所甄别。要广泛的收集案例,搜集案例的渠道很多,可以从互联网、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新闻等等多种渠道进行收集。在收集好足量的案例后,对案例进行选择,选择案例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关联性,选择的案例要与将要讲授的课程有非常紧密的关联,不能与讲授内容风马牛不相及。案例的案情要与所讲授的法律规则存在联系,使学生能够运用讲授的法律规则、法律原理对所选案例进行分析,能够在对案例进行分析的同时掌握相关的讲授内容。二是适当性,即所选案例要通俗易懂。毕竟在中职学校学生中普及法律知识,其目的不是要让这些学生成为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因此在选择案例是要选择相对容易一些的,能够使学生在分析案例的同时掌握并理解所讲授的法律知识。三是现实性,即案例的选择要贴近现实生活,选择的案例要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进而使学生认为法律知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能够用的到,增加学习兴趣,减少学习法律的枯燥乏味感,从而有利于学习知识的掌握。

2、在自己对选定的案例进行分析后,可以要求学生做好提前准备,以便在课堂上形成良性互动。在课堂上运用案例分析之前,教师必须对案例作深刻剖析,把握好案例的关键点,要指出在现实生活中此类相关问题遇到后如何解决,以利于课堂教学时有效地启发学生思路,增强学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课堂上运用案例分析能够调动学生的参与性和积极性,但如果学生没有事先准备,可能学生会存在跟不上讲课思路,从而造成不能与教师形成良性互动的情况,因此,学生的课前准备工作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笔者认为可能从两个方面去做好学生的课前准备工作。一是课前布置案例,让学生预习相关法律知识。由于课堂教学时间有限,课堂上又要讲授相关法律知识,因此不能给学生留出足够的时间思考,这就要求在课前对学生提出预习要求,使学生了解案情,带着问题上课,从而使学生由被动接受变成主动思考。二是布置的案例不要存在确定性的答案。在课堂中运用案例分析目的在调动学生的参与性,而案例本身如果答案唯一,则学生的观点一致,不能形成气氛热烈的讨论,进而使课堂不能活跃起来,学生积极性上不来,这就不能实现课堂中运用案例分析的目的。因此,在给学生提供案例材料时,一定要将案例结论部分隐去,允许学生自己充分分析,并允许学生在课堂上讨论、争论,从而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培养创新型的思维能力。

3、课堂上运用案例分析一定要组织灵活,可以采用多种组织形式。比如可以采用案例讨论形式,这种形式是在传统的讲授基础上,将传统讲授与案例教学两种方法有机结合。课堂的前期专门讲授的基本法律理论。中间由教师引出案例,并让学生对案例进行针对性的讨论,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意见,调动学生主动发言,针对具体情况也可以引导学生思路,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允许不同意见的出现,允许不同意见的各方展开争论,进而调动课堂气氛。第三阶段由教师对案例分析进行归纳,由于学生真正参与了案例分析的整个过程,所以教师可以了解学生对讲授的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有助于增强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可以采用模拟法庭对案例进行分析,这种教学方式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当事人,如法官、原告、被告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模拟审判某一案件来对案例进行分析。它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参与性,由于学生亲自扮演某一角色,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中,学生有切身感受,有利于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还可以采用电教化案例教学方式,多媒体教学已在各大中职学校中兴起,将案例分析制成课件,通过幻灯片、视听影像资料等形式演示出来,使案例形象、生动、直观展示在学生面前,进而使学生认识到日常生活中时常会遇到法律问题,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在以后的学习生活工作中会大有裨益。例如现在很多电视台都开办了法律类的节目,在每一个真实的案例播完后,都会有一些法学专家学者或是律师对案例进行点评,这类节目收视率都很高,在这类节目中选择与讲授内容相关的题材进行播放,在播放后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无疑增加了课堂案例的生动性和实践性,最后教师再加以点评,进而使学生对讲授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强化了概念。

总之,在法律基础课上运用案例分析,一定要坚持法学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引入案例分析是为调动学生主动的参与教学活动,案例的选择一定要与日常生活存在紧密的联系,在灵活的组织形式下正确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主动认知能力,才能充分发挥案例分析在法律基础课上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第17篇

为了准备这节课,我花了一个上午的时间。考虑到学生对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毕竟这是一个理论性很强的问题,学生接触不多,感受不深,需要一些具体事例来唤醒他们。

我联系到当前全国最大的环境污染问题----------雾霾。于是,我先百度到相关视频,再用手机拍摄下来进行视频播放转化,再插入到课件中。接着,我采取同样的方法,又插入了三段视频,一段是河南商丘癌症村引发原因及其现状的视频,一段是凤凰卫视播放的雾霾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视频,最后一段是河北治理雾霾的举措。

在课堂上,我引导学生阅读教材P87的三段文字,要求学生思考,为什么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限时3分钟。在学生看完书后,我让学生观看三段视频:河北钢铁大烟囱直接排烟、雾霾对身体健康的影响,癌症村的成因及其现状。学生看完这三段视频,内心是受到了极大的震撼,神情凝重,对一些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任意排放废水废气是深恶痛绝的。我希望他们长大后做企业时真有社会责任感,做有良心的企业家,让他们的企业流淌道德的血液。在看到严重的雾霾时,我说,当前最流行这样一句话:我就站在你的面前,你却不知道我是谁。同学们哄堂大笑。是啊,雾霾严重,能见度极差,导致汽车停运、高速关闭,飞机停航,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

看完视频,学生再回答思考题,给答案就容易多了:一是要扭转片面追求GDP的导致的后果的必然要求;二是科学发展观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那么什么是科学发展观呢?怎样贯彻科学发展观呢?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就在书上,直接看书就可以了。老师要做的就是帮助学生转换问题。因为书上只介绍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老师需要告诉学生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就是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就回答了怎么办。

在学生看完书后,我首先引导学生掌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记住四个关键词即第一要义、核心立场、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然后让学生讨论:江苏张家港市四个看不见是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学生通过探讨,给出了正确答案。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第18篇

案例分析方法属于法学方法论学科的一个重点内容,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很多高校担任行政法学的教师搜集了大量的案例进行讲解,使学生充分迅速地理解行政法学的相关知识,但效果并不理想,笔者在近年来的行政法学教学和教学调研工作中深切感受到了这一点。本篇论文从案例教学整个过程应该注意的环节进行系统分析,把案例教学法在实践教学中发挥得更加恰当和完善,最终实现教、学兼得的授课目的。

一、精选典型案例的重要性

(一)案例教学对培养权力与权利意识的作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一门部门法门类较多、法律现象较为复杂和抽象的法学核心课程之一,这门课程除了要讲解大量的法条之外,还要学生理解很多行政法的原理,诸如人民代议原则,程序公开原则,行_控权原理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一些基本原则。但是,大部分学生从小到大都没有跟行政机关打过交道,不知政府机关为何物,为此,学生需要从大量的案例中体会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发生冲突时的那种权利保护意识,要培养他们敢于说话,敢于对话国家机关执法人员的精神,当然学习行政法一些知识后,更主要的是合法维权,合理申辩。

(二)案例教学对深入讲解行政法条的作用

行政法门类繁杂,部分法众多,如果单纯用课本上的知识讲解是万万不行的,每一个部门法都对应一个行政领域,诸如教学、卫生、交通、质检、税收等领域,如果通过部分案例的讲解,对上述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进行现实还原分析,讲授效果无疑是明显的。另外,行政法多变化的特点和大量自由裁量条文的特点也促使案例讲解在学生理解行政合法行为和合理行为过程中的重要性。

(三)案例教学对行政程序理解的作用

行政程序法在行政法课程讲授过程中也是重要的篇章,如果不通过案例让学生身临其境的感受程序的力量,他们对程序公正公开透明概念的理解肯定是模糊的。

二、怎么选择典型案例

鉴于案例教学的重要性,如何选择案例成为我们备课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这里面有几个问题:选不选案例?从哪里选?选哪个案例?

首先第一个问题,选不选案例?这里的意思是在某一章的教学中,使用案例是否恰当的问题。因为,某些章节的授课中,不使用案例而通过其他的讲授方法更能很好地达到教学效果。我们以姜明安教授编写的第五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为例,在本书第二编当中,对行政法主体制度的讲授就不必用大量的案例来分析,因为他们就存在在社会上,学生在某种角度上就是相对人,如果此时就用大量案例分析就有点多余了,学生也不见得就能理解记忆,相反,倒可以让学生在空余时间去一些政府单位来亲身感受。

第二个问题,从哪里选案例。如今网络上的案例很多,行政法学者所著行政法案例选编也较多,还有生活中经历的案例,更有模拟的案例。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选择的标准是授课老师对什么案例理解的最为深刻,如这个老师亲身经历过一些案子或者他亲眼目睹过一些案例,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典型案例如果这位老师能从头到脚的挖掘出案件细节,也是适当的。

第三个问题,选哪个案例?意思是对于一个内容的讲解,有很多类似的案例,怎么选择一个恰当的来讲解的。我们仍以姜明安教授这本书的讲解为例,该书第191页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进行的讲解,该节第二个要件:行_的实际运用,书中列举了鲁瑞庚诉东港市公安局悬赏广告纠纷案、平安村红卫组诉于都县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案、中国华源实业总公司无锡公司诉江阴进出口商检局行政赔偿案这三个案例。对于这三个案例,笔者认为使用第一个较为妥当,原因是该案与学生生活较为贴近,并且悬赏广告性质的理解较为容易。所以,选哪个案例的判断标准应该是该案对学生的知识经验是否接近,并且是否能充分说明这个讲授内容。

三、如何系统分析案例

案例如果被确定下来了,下个阶段的任务就是授课教师如何分析案中的案情、当事人、证据以及法律依据。这个阶段是老师首先学习理解案例的过程,所谓以己昭昭才能使人昭昭。

首先,案情的分析要结合所讲内容的深度来决定。例如,在讲到行政主体一章时,无须讲解那么多具体的案情,但是行政主体涉及行政诉讼的原被告,所以,这个地方除了讲解哪些人和机关是主体外,还要分析行政主体判断的标准,即主要依据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利益相关度。如果是讲解法律依据的适用,要侧重于案件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分析相关类似法条的可依据性,而不再对事实部分进行再讲解,从而达到有的放矢,明确教学目标。

其次,运用“行为分析法”进行案例的深度挖掘。对于分析案例的方法,许多专家学者也对此进行了若干探讨,诸如法律关系分析方法[1]: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地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三段论的适用已确定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请求权基础分析法[2]:以请求权为基础,围绕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争议,寻找正确的法律规则;三层次分析方法[3]:以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为基础,进一步构架制度与程序以及政策与策略两个面向的考量……等等。

通过对以上分析方法的研究,笔者认为,行政案例教学的方法都围绕着对一个问题的必然分析——具体行政行为。无论请求权分析法的请求事项是什么,请求权基础离不开具体行政行为,无论法律关系分析方法解析的是什么法律关系,首先要认定是何种行政行为,无论三层次分析方法针对什么案例,每个案例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故而,伴随着实践中的教学经验(主要是课堂教学而不是实务中的案例判决),笔者认为“行为分析法”更适合高校行政法课堂的案例教学,原因如下。

首先,也是最主要的原因,行政法这门课程学习之最大目的即是分析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关系中存在的行政行为,没有这个行为,一切行政纠纷的解决无从谈起,这也是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立法之根本。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具备法定的构成要件,该行为即可进行分析以便使用复议程序或者诉讼程序。

按照目前学术界通行的研究结果,具体行政行为主要由四个要件构成:①

第一,行_能的存在(行政机关有没有行_?)

第二,行_的实际运用(行政机关用没用这个行_?)第三,法律效果的存在(行政机关运用行_有没有行政目的?)

第四,表示行为的存在(行政机关有没有将行政行为表示给相对人?)

这四个构成要件是必备的缺一不可的要件,也是具有逻辑关系的。对于教师来言,在备课的时候,每一个构成要件在实践中都有相应的案例可以使用,并且结构紧密,效果明显。

其次,运用行为分析法,即从这四个方面分析具体行政行为能够很明显地区分它与非具体行政行为,例如从第一个要件来看,行_能存在即可往下分析,不存在就可以直接否定该机关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特别是这个四个要件非常容易区分它与抽象行政行为。

最后,具体行政为能强制性地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用以执行行政法规范的手段,它要具体实现行政法规范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由于是国家行_的具体运用,因而具有强制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对于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变动,结合案例来分析他的变动无疑对学生理解其中内涵具有重要作用。

四、如何讲授典型案例——逐一讲解,整合分析

运用行为分析法分析案例之后,备课活动基本结束。在课堂上,这些案例又如何展现给学生呢?学生对于这门课程的理解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笔者认为,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章节的理解在整门课中是比较重要的,对于其他知识的讲解所用到的案例较为简单,所以在此只分析如何在课堂上讲解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例,以便学生能及时消化理解。

首先,在讲这一章节之前,利用有效地电子传输工具例如邮箱,QQ群等告诉学生下节课要讲的案例,如果没有这些设备,可以在上课前十分钟让他们自己阅读了解,这一步称之为“感受案例”。在这一过程中,告诉他们接下来的作业是什么。

其次,让学生讨论交流案例中的争议焦点是什么,也就是四个构成要件具备不具备的问题。这里要说明的是,案例是放在每个构成要件标题下的,是要一个一个讲解的,而不是随便拿过来让学生分析。讨论完后进行提问,由教师进行归纳总结,这个过程称之为“案例焦点分析”

然后,讨论为什么不具备这个要件,这里举例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罗伦富诉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中,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确认行为存在不存在法律效果这个问题是值得讨论的,学生会认为公安局的认定没有针对相对人,只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没有像行政处罚那样明显的针对权利义务承担行为,但是责任认定行为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承担民事责甚至承担多少民事责任的问题,所以具备行政法律效果。对于这样的案例,要讲解透彻。这个过程称之为“焦点原因分析”。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第19篇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阳光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同学院其他专业一样,自2001年开始招生以来,已经招收8届17班,已毕业4届9个班516名毕业生,目前尚有在校学生8个班约500人。经过八年的改革探索,在实现自己培养目标上,努力打造高等法学专业建设新的模式,办出自己特色;在实施法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上,不断开拓、改革和创新,应对当前人才竞争的严峻挑战,取得较好的办学效果。4届毕业516名学生,被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法学院录取法学硕士研究生21名,被省、市各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90名,录用事业单位70名,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司法资格47人,截止目前以上“三考”达标人数为228人,占毕业生。尤其是05届57名毕业生中,当年就考取中国人民大学等硕研3人,录用公务员16人,经过近三年努力,现先后被录取公务员35人,占(其中录用法院9人,检察院6人,司法行政及律师5人,公安、税务、工商等其他公务员15人);录用事业单位8人,占14%;到企业就业12人,占21%;出国、读博2人,占。国家司法考试通过11人。05届法学专业毕业生百分之百、高规格就业的佳绩为法律系法学专业建设打出了新的品牌。法律系法学专业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被学院确定为办学模式样板,得到全面肯定。他们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实际出发,确定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是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阳光学院是阳光(国际)集团与福州大学联合举办的民办高等学校。在性质上,阳光学院属于民办的独立学院,具有民办事业独立法人资格;在招生上,阳光学院为本科第三批招生,其生源录取分数线与一本的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法学院相差在100分以上,与二本的师大、农林大生源也有很大差异。这一差异性决定了阳光学院法学专业无论在教学计划的设计上,还是在培养目标的定位上,既要注意传承普通高等法学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好的传统经验,但又不能简单的照搬照抄,应当根据国家的规定、社会的需要和阳光学院的实际情况,以勇于创新、改革的理念,正确务实地设计和确定具有自己特色的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这就是通过四年学习,培养学生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较强的动手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实用型高级法律专业人才。具体要求所有学生经过四年的刻苦学习,最后要达到取得“两证”,参加“三考”的目标,即取得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参加各级公务员考试、硕士研究生考试和全国司法统一考试,获取更多的专业就业机会和提高竞争综合能力。这样培养目标既具体明确,又务实可行,不仅为法律系正确设计实用性的教学计划提供了依据,而且也成为法律系师生一起做好法学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动力。

正是根据这一培养目标要求,系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一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开设14门核心法学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变,作为必修课程严格执行;另一方面,从适应“三考”需要,开设一些诸如律师实务、法律文书、法律职业道德等实务性强的课程,为配合“公务员考试”需要,还开设了行政管理学选修课程,专门训练学生适应“申论”、“行政执业能力测试”两门公务员考试的课程,以应对公务员考试的现实需要。

二、专职教师队伍培养是建设特色法学专业的基本保证

在建院初期,法律系同其他系一样,基本上采取外聘的方法,从福州大学、福州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行政学院等九个院校聘请了约30余名具有“双师型”职称的教师,其中教授6名,副教授16名,讲师、硕士研究生10名,他们的丰富教学经验,不仅支持了法学专业教学工作顺利完成,而且可以使学生从多院校优秀教师多风格教学模式中获得更多教益,同时也为我们加强对系里专职教师的培养提高提供了条件。但这种教师体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外聘教师早来晚归难以承担法学专业建设和改革的重担,为此有计划引进一批专职教师,采取积极有效培养措施,促进专职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是必要的。根据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法律系从02年开始,先后积极稳妥地引进聘用15名专职教师。每名教师一到职,系里就根据新教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从事讲授专业课程方向,制定培养计划,并采取“赶着鸭子上架”、“推着卒子过河”,“比着擂台打拼”等方法以及集体备课,编写教材,听课、交流、进行案例教学法研讨等措施,促使教师尽快成长,比较顺利地经过了教学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教师教学能力不断提高。经过一年锻炼,04-05学年学生对教师的测评教学质量人均为分,05-06学年以及06-07学年第一期学生和院督导组的综合测评人均为分。学生和专家对法律系教师的整体教学质量持肯定的评价。二是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逐年增加。在03-04学年第二学期,我系专职教师全部都上公共课;04-05学年开始,专职教师逐步开始上专业课;05-06学年,两学期我系教师共开27门专业课,共完成3461课时,人均168课时,占全系专业课的%;06-07学年第一学期共开专业课10门,合计1134课时,人均103课时,占全系专业课。教师已经走上专业课教学的主战场,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教师教学方法得到不断进步。法律系所聘用的教师,过去基本上都未站过讲台,普遍缺乏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他们受聘后,系里首先安排他们在公共课讲台上锻炼,为了使他们更快熟悉教学环境和工作,系里组织他们集体备课,编写教材,听课取经,定期交流教学方法。在公共课教学上普通受到锻炼的基础上,逐步安排他们开设专业课,一来有一定讲课的实践经验,二来有老教师榜样和对比,三来有较为充分的备课过程,所以他们走上专业课教学就旗开得胜,普遍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为了巩固成绩,提高教学水平,系里又通过教学法研讨会,教学观摩活动,开展互相学习和交流,评选“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等活动,促进大家更用心地探索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四是教师科研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几年来,在学院科研管理政策的鼓舞和推进下,法律系教师在积极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同时,也努力开展教学科研工作,以肖义方、翁连金、王浩云等人申报、承担了阳光学院第一项省教育厅“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课题项目,并已完成结项。全系教师共同编写出版具有实用特色的第一部教材《新编大学法律基础》和四辑《法学教学案例汇编》,系主任陈训敬教授认真总结、撰写并发表教学改革系列论文6篇,其他教师也撰写发表学术论文9篇,开启并初步形成了全系法学学术研究、法学教学改革研究风气,这对提高教师研究能力和教学水平有着积极作用,对教师今后职称晋升也打下坚实基础。系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所有成效,年轻教师尽快成长,直接为建设特色的法学专业提供了可靠的人力资源的保证。

三、课堂教学中注重案例教学法与开展法制视听课第二课堂建设

(一)加强教师教学法的研究,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系里采取集体备课,组织教师编写教材、选编案例,召开案例教学法研讨会,组织观摩教学活动等形式,加强对教师教学法的研究,互相交流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不断地改进和提高全系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地参与教学,提高其学习积极性,培养他们浓厚的学习兴趣和自学能力。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系积极推行“讲法理、看法条、析案例”三位一体,紧密结合的教学模式,更有利于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培养实用型专业人才目标的实现。首先,他们在选择教材上十分注意兼顾教材的权威性和适用性。其次,也重视配套相应的法律汇编和重点学科的案例分析资料,使学生在四年学习期间,有可能在教师具体指导下,深刻分析一百例较为复杂的疑难案例和结合各个课程学习亲自分析一千例各种类型的典型案例,这样做,不仅使学生能够比较扎实地学习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而且学会运用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去分析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和社会上各种法律问题,使自己在法律素养和能力上都得到更大的提高和培养。三是加大实践教学环节分量,不仅在教学计划上增加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的门类和学分,而且落实到课任教师身上,结合理论教学,进行案例分析、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等案例教学,使案例教学法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实。

(二)充分发挥法制视听课作用,加强对学生进行“三种教育”,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在学院的支持下,系建立起法制影视资料库和视听实验室,购置了一整套包括古今中外法制影视资料和庭审资料,共有五类百部千碟,为加强对学生进行生动、形象化的专业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配合专业理论教学提供了良好条件,并发挥着积极作用。其“三看”的具体做法:一是“必须看”,即在第一学年,针对新生的专业思想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观看《红色康乃馨》、《大法官》、《主诉检察官》、《被告》等电视连续剧,并结合写心得体会、召开专题班会,使学生在影视情结中增强对法制专业的认知和责任感,培养对法律职业的热爱,从而激发他们学习法律专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结合看”,即在第二、三学年各专业课教学中,结合实体法、程序法专业教学,由课任教师组织学生观看民、刑、行政等法庭庭审实录案例,使学生更多地了解各类案件诉讼程序,增加对司法实践的感性认识,起到旁听庭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作用。三是“自由看”,即在第二学年以后,由年级、班级两委组织同学,利用课余、周末、节假日时间,自由选择观看其他各类法制影视资料片,这不仅丰富了学生第二课堂内容,活跃了课余文化生活氛围,而且寓教育于娱乐,潜移默化,不断地深化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广大学生牢固地树立“做合格的法律职业人”的理念和宏愿。

四、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与实习基地的建设

(一)注重抓好各类实践教学环节活动,环环衔接,努力把学用结合贯穿教学计划始终

法律系不仅重视在教学计划中集中安排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内容和时间要求,而且充分利用假期安排一些有益的实践环节活动,使学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并自始至终贯穿到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如在第一学年暑假,学生初步学了一些法律课程,系就结合学院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专业感性认知实习,要求学生注意观察和调查发生在自己身边有关法治的人和事,并写出心得体会,在新学期伊始组织班会交流,培养学生从法治视角去观察社会,了解社会,从而加强专业思想,提高法治责任感;在第二学年的暑假,学生学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后,专门安排学生到司法部门见习一个月,进行初步的专业实习,通过见习,让学生熟悉司法环境,初步学习司法实践知识,由于做到去前有动员布置,返校有检查总结,评定学分,使见习起到加深学生对法治实践的认识,起到提高学习积极性的作用;结合第二、三学年的专业课程教学,通过案例分析、案例讨论、案例作业,模拟法庭,庭审旁听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开展,努力培养学生动脑、动手、动口的“三动”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从第三学年暑假开始安排学生毕业实习、模拟法庭毕业设计工作,努力把这两类综合性的实践教学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求学生带着毕业设计的课题到法院的实习基地有目的向司法实践学习,使毕业实习更好地为毕业设计创造条件,打好基础,通过系统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两个实践教学环节工作,最后通过模拟法庭庭审毕业设计演示、考核,对学生的四年法学理论知识和运用理论的实践能力进行全面的综合性检验和锻炼,为学生毕业工作和“三考”做了充分的准备。

(二)建立规范的实习基地,实行以集中实习为主的毕业实习模式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第20篇

【关键词】 高职院校 会计专业 案例教学法

目前我国许多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教学方法还是以传统的会计教学法为主,强调“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形式,传统会计教学模式的单一、死板状态,使得会计教学的质量无法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些高职院校开始把案例教学法应用于会计教学中,经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弥补了传统会计专业教学法的不足,因其能使知识得到有效吸收而受到广大师生的喜爱。

一、案例教学法概述与分析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case-based teaching),它产生于1910年,于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和法学院首次运用,随后经过反复的实践修改,逐渐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教学法。案例教学法通常适合在管理者、医生和会计等专业人员的培训中运用,它具有以下特点。

1、提升学习者独立思考能力

传统的教学方法只告诉学生怎么做,仅停留在书本理论层面,不能使学生学习效果立即显现出来。案例教学法则可以通过学习具体案例使学生进行思考和讨论,站在自身的角度去对待案例中所遇到的问题。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方式注重“以学生为中心”,所以教师在实施案例教学法时,主要发挥引导与启发作用,而学习者更多地通过对案例进行自主分析,吸取相关的理论知识,使教学目标得以实现。

2、引导学习者由注重学到注重做

案例教学法让传统教学法以讲授为主的形式转变为以互动实践为主的教学形式,注重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在会计教学中,最重要的就是理论知识的运用,有时候因为一个账目计算方法使用错误,就能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案例教学法最大的作用就在于通过案例的分析引导学生注重知识的实际运用,把理论知识生活化,再将知识转变为实际操作的指导,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学生的职业能力。

3、双向交流加强

传统的教学法是老师讲授,学习者听。至于听到多少,学到多少,要到考试成绩出来时才能知道。案例教学法加强了学生与老师的互动,要求教师提前准备好案例以便课堂讨论使用,这样既强化了知识点的落实,也增强了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从而加深学习者的印象,辅助学习者进行知识理解,有助于理论知识的吸收。

二、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案例教学法的实践意义与不足之处

1、案例教学法实践的意义

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教育的对象是即将步入社会从事与会计相关职业的学生,而会计又是一门实际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所以培养其全面发展的能力是高职院校教学的首要目标。在会计专业教学的过程中,有些高职院校由于忽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综合能力,导致学生所学的知识无法实际运用。而通过案例教学法则可以改变这种现象,让理论知识和实际运用相结合,从而加快会计专业教学全面发展目标的实现。案例教学法在会计专业教学中实践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助于推动教材改革,实现会计专业教育的发展。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有利于缓解会计教材与社会需求之间脱节的状况。在会计专业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首先模拟出的现场场景应该与实际财务工作情境相联,从某个角度看,它具有真实性,能让学生更加容易接受所需要学习的知识。由于案例教学法具有真实性特征,所以它的教学成果可以作为会计教材革新的参考资料,在教材的改编中,加入更多可实际运用的内容,对其空洞的知识进行删减。通过对教材内容的不断完善,使得教育与社会需求同步,推动会计专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使抽象的会计理论变得直白形象化。会计案例教学把呆板的文字、数据变成了生活故事,呈现的画面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利于对会计理论知识的吸收和理解。例如:在会计等式关系的教学中,资产和权益是同一资金的两个方面,那么在教学中可以先给出一个提问式案例“某公司要在其旗下再建一个原料供应工厂,要解决的问题有哪些?”,可以让学生针对此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与概括。通过案例的分析,就能把“资产和权益是同一资金的两个方面”这一知识难点理解吸收。案例教学法能利用案例引出学生的好奇心,促使学生对学习的关注度增加,不经意间就能吸收所需要学习的知识并加深记忆。

(3)有助于培养学生创新等综合能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造力是培养21世纪高质量人才的主要目标,所以创造力也是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案例教学法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比如,在案例教学法的实践运用中,案例模拟教学可以通过模拟现实情境,进行知识运用的训练,在这个模拟的过程中,学生可以对所理解的知识进行加工整理。例如,关于证券的教学中,可以采用模拟证券操作法,学生可以在整个过程中就如何使证券操作更加快速进行研究。那么,通过会计案例教学法,就可以让学生针对实际会计事项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提前进行讨论分析,并且能够使学生的创新能力得到提高。

(4)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近几年,会计专业教学改革在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教材、方法等方面都同步进行,但是,在会计教学实践环节,基本上还是照搬20世纪50年代的模式。比如:平时的作业练习基本上只是习题、试卷等停留在理论层面;高职院校因为一个班级的学生人数多且题目复杂,教师基本上采取的是抽查方式。而会计案例教学法将会计理论、制度和会计处理事项按照科学的目标、规范和格式与实际生活相结合,编撰成会计案例,以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展示于课堂,让学生能够快速理解运用到实际的生活中,提高了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

2、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案例教学法的不足

(1)教师队伍综合素质不高。许多高职院校的专业老师并不少,但是大多数的专业课老师都没有企业实践经历,对于专业知识的了解也仅仅限于书本,缺乏实际运用的能力。有时候,因为会计专业教师的缺少,甚至会出现一位老师担任几门专业课程教学的现象,也有其它专业的老师来教授会计专业课程的情况。由于教师本身对会计专业不了解,认知结构不全面,导致学生吸收的知识处于残缺的状态。

(2)教学内容脱离实践。很多高职院校开始把会计专业实践实习这一环节放入教学中,但是教学的重点还是停留在理论知识层面。一些教师没有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再加上更多地强调理论知识,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与运用;另外,一些学校缺乏对会计实训设备的资金投入,学生真正动手实践的机会较少,降低了学生学习会计专业课程的积极性。

三、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案例教学法的改进

1、与理论教学相协调

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教学要积极运用案例教学法,但是也要意识到,一个案例并不能把所要学的全部内容概括在内,如果教师片面使用案例教学法而完全摒弃理论教学,也无法实现会计专业教学目标。所以,会计专业教学需要案例教学和传统的理论教学相协调,可以分为三步来进行:第一步,开始上课之前,老师要把每堂课的知识体系和重点进行单独讲解;第二步,进行案例讲解,让学生展开激烈的讨论与分析;第三步,由教师总结,并结合案例对知识进行系统讲述。案例教学法和传统讲授法进行交叉运用:讲授案例分析讲授。只有这样才能让会计专业知识得到充分的吸收。

2、案例教学设计步骤要严谨

高职会计专业案例教学法实施中,必须要运用与会计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相符合的案例,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综合能力。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为避免教学的盲目性,要提前对教学的内容进行整理,分阶段有计划性地进行讲解,按照一定的顺序安排进行上课。如果按时间顺序来排,可分为: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以及其他课程。按内容排,则分为章节独立案例和课程综合案例。由于案例教学耗时长,所以在案例设计时,案例教学的步骤要计划好,按照一定规律进行分层次教学。

3、谨慎选择案例进行教学

案例选择的正确与否在会计专业教学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正确的案例选择可以加快教学目标的完成。关于案例的正确选择,应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生活化。会计案例的生活化使学生在心理上更加容易接受理论知识,而生活化同时也要求会计案例具有真实性。真实的会计案例才能让学生对其知识的可信度增加,才有可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引导式。选择引导式的会计案例,可以让学生自己发挥创造思维,指引学生自主思考。带着问题进行学习,才能有动力去解决问题,学好专业知识技能。

(3)互动性。选择的会计案例要具有互动性,能够让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学会主动思考,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模拟性实际操作。教师在旁要进行引导,并针对学生的思考做出正确判断,然后循序渐进地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帮助学生将知识熟练运用于实际中。

(4)综合性。根据实际生活来说,某件事情不可能只关系到某一个方面的内容,同理而言,我们可以找一些较其他普通会计案例不同的、知识内容覆盖面广的内容,也能适时加强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

4、对会计案例教学效果进行合理的评估

对于整个会计案例教学法实施而言,评估是重要的环节之一。在一个会计案例教学结束后,要及时对其教学的效果进行评估,这样才好确定下一个会计教学案例的选择方向。如果能对每次的评估结果进行整理,可以给整个会计案例教学的完善和创新提供有效的信息。

四、案例教学配套措施的改进

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案例教学法在操作实施与完善的同时,相关的配套措施也应该跟上步伐,只有各方面互相配合才能使得高职院校在会计专业教育教学上得到提升。

1、教学进度科学化

俗话说“一口气吃不成个胖子”,同样学习上也不能急于求成,会计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应该与科学的教学进度相互配合。在许多高职院校,常常会出现会计教师采用大量灌入式教学方法的现象,导致大部分学生只能对少量的知识进行理解和吸收,加大了学生对会计知识学习的难度。所以会计教师在实行案例教学法之前,要对其教学进度进行合理的规划,根据每次上课学习的效果对下次课堂制定的教学内容方法进行修改,然后再选择合适的案例进行配合,这样才能让会计专业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效果加倍。

2、学习效果检测方式的完善

传统的会计学习效果检测方式主要为笔试考试,以卷面分数来评定成绩的好坏。在我们实施了会计专业案例教学法后,相对应的学习效果检测方式也应该随之修整。由片面的笔试检测到全方位的考查,可以采用比例分配的方式,对整个会计教学的过程进行划分。比如,笔试成绩占50%,案例教学的学习效果检测占30%,综合能力考查占20%。只有对学生各方面知识点掌握情况进行综合的考查,这样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有效性。

3、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相融合

许多高职院校虽然提倡案例教学法,但是并没有把传统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很好的融合运用。应该注意,两者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不可偏向任何一个教学方法,再加上会计专业涉及的知识面广,更是需要两种教学方法的相互配合和促进。

4、学校领导的重视

在案例教学法实施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这就需要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尤其不能因为资金和实训设施问题导致案例教学法无法顺利展开。学校领导应大力支持案例的收集与撰写,加强会计专业教师对于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信心与激情,从而推动会计专业案例教学法的改革与发展。

五、结语

会计专业案例教学法在高职院校中还属于探索阶段,但经过多年来的研究和发展,证明案例教学法是科学且具有可行性的教学方法。目前,案例教学法还处在一种以理论为主的状态,需要大力的提倡实践创新。案例教学法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实施,是对传统会计专业教育教学的一次重要改革,也给整个会计专业教学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 谢周平:高职会计专业中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3(3).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第21篇

中医药学概论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方剂学3大板块。中医基础理论是学习中医的入门课,重点阐述中医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概念,语言简练,博大精深。中药学是为临床服务的,介绍了中药的基本理论和大量中药的药性、功效及应用。方剂学是联系中医基础与临床实践的桥梁,重在阐明方剂的配伍原理及其临床应用。这3部分归根结底都来自于实践,最终也要回到实践中去。在案例教学中,以案例为素材,通过师生共同参与的方式,使学生在案例中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一教学模式决定了案例教学具有实践性、亲验性、主动性等特征,而这与中医药学概论的教学要求是基本一致的。在中医药学概论教学中,开展案例教学可以模拟疾病的诊疗过程,学生作为医生参与其中,可以加深对基础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增强对中药功效及主治病症的认识,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运用方剂的能力。

2案例教学法在中医药学概论教学中的实施方案

2.1案例设计在案例教学中,案例是基础,也是教学目的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选取的案例要有代表性、针对性、真实性。可以是古今名医治疗验案,也可以结合学生生活实际和临床常见病症来组织案例,这样容易引起学生共鸣,激发讨论的兴趣。根据3部分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选取案例,并进行整理汇编,突出教学目的。对中医基础理论部分,要选择能够论证和解释关键理论的案例,至于如何用药和治疗则可以淡化。在中药学部分,要选取能突显中药性能、功效及主治病症的案例。而方剂学部分,则选择能阐明方剂配伍理论和主治病症的案例。

2.2查阅资料案例教学能否成功,课前的认真准备非常重要。当教师把设计好的案例提供给学生后,学生要利用课余时间认真阅读案例,查阅文献资料,分析案例中提出的问题,准备好解决方案。由于每个学生的认知结构不同,对案例的理解不同,就会形成不同的观点和解决问题的不同方案,从而为后面的案例讨论奠定基础。同时,资料查阅也锻炼了学生的文献检索能力和从海量信息中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

2.3案例讨论课堂讨论是否积极有效,也是案例教学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一般采用小组讨论的方式,每组人数不宜过多。由于学生已经有相关资料的准备,讨论会比较热烈,同时教师也要参与其中,把握课堂气氛,适时给予引导,将问题由表及里引向深层,使讨论能围绕一定的问题进行,并鼓励每位学生发言,创造师生互动的良好氛围。通过分组讨论,学生各抒己见,既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中医药的兴趣,又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2.4案例的反馈与评价经过一番激烈的讨论之后,学生会得出一些有代表性的相对明确的观点或结论,让学生代表讲述他们对案例的理解、分析、处理过程,并提供他们解决问题的方案。最后,教师结合教学目标进行及时、准确的点评与总结,对学生的不同看法进行梳理,正确的给予充分肯定,错误的要及时纠正,未讨论到的问题要补充进去,同时对学生准备的资料及课堂发言情况作出客观评价。使学生能够真正体会到学到了很多知识,得到了充分锻炼,并对自己的表现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3实施案例教学法在中医药学概论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3.1案例编写的有效性案例是基于事实而整理加工的故事,但不是随意编造的,它最终要服务于教学目的。好的教学案例,要实现它的教学价值,就应该能够说明一个理论,说明教学内容,指向教学目标。片面强调案例的事实,会让学生摸不着头脑,很难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同时,选取的案例要包含问题,具有挑战性,能够引发学生思考并展开讨论。中医药学概论包括3大部分内容,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针对不同的内容,要选取不同的案例,侧重点要区别开来,能够说明各部分的特点。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第22篇

前言

民商法学的特点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非常需要案例教学模式的辅助作用,即让学生结合实际发生的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进而分清目前的状况,采取有效的措施。虽然目前引进了案例教学,但是从实际结果来说看,效果非常不好。因此,在民商法学案例教学中,怎样进一步利用案例教学是亟需解决的问题,需要在已有的经验基础上,寻求新的思路。

一、案例教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课堂的冲突

近年来,我国在案例教学方面有一定的进步,也就是对传统教学进行了批判并引进了国外先进的教学模式。但是,在我国对于引进的案例教学,其定位产生了偏移。目前,虽然有部分的高校已经意识到案例教学对于学生教育有非常大的作用,但是在模仿的过程中,只学校了表面,却没有学到精华部分,实质上并没有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仅仅是为了能够更加清晰的讲解内容,采取穿插讲解小案例的形式来说明问题,这种教学方式对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更大程度上误解了案例教学的真正价值。而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真正的动脑思考,充分发挥其知识的利用能力,进而能够达到一种类似对话的教学模式,整个过程学生是主导者。目前的状况是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课堂产生冲突,不能很好的体现其价值。

2.在案例教学选材方面出现的问题

3.国外案例教学的价值与我国的差距

可以说,近年来案例教学得到了大规模的推广,在很多国家都有被应用,但是在实施的具体过程中,细节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在美国的案例教学中,主要是由学生进行案情的总结、案情分析,而整个过程中教授的任务是不断的提出问题,一步步引导学生进行深入思考。还比如在一些国家,案例教学环节被安排到练习课,有教授的助手来主持,学生为主体,运用所学的知识对案例进行具体分析,最后有助教组织学生讨论,并总结最后的结果。由以上可以看出,虽然教学开展的模式不同,但是都体现了案例教学的核心价值。但是在我国,相对于传统的教学思想,案例教学的价值非常明显,也正是传统教学所缺乏的,即培养学生的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民商法学案例教学实施的具体措施

1.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案例教学是我国的一些高等院校在一些社科类专业中,为了实现教学水平提高、培养高素质学生而从国外引进的一种教学方法。也就是组织学生进行一系列的案例的讨论,发现问题,并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能够使学生熟练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案例教学是教育者为了实现有关教育目的,将案例作为教学的有力材料,引导学生进入实践教学中去,通过学生之间的讨论以及师生之间的互动,积极的对话和研讨,进而有效提高学生对于复杂知识的理解和解决能力,其中最可贵的是强调学生是主体,将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的结合。

2.开展教师与学生进行情景互动的教学方式

案例教学的核心价值就是能够让学生掌握理论和具体行动上的法律知识,开展教师与学生情景互动的教学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在进行案例分析的过程中,需要学生亲自进行资料的查阅,在资料查找的过程中 需要不断的进行总结,进而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问题。教师与学生进行情景互动的过程中,能够加深学生对问题理解的深度。由上述内容能够得知案例教学情景互动,能够实现理论知识与思路创新的结合,这就是开展教师与学生进行情景互动的教学方式的价值所在。

3.民商法学案例教学对教师的要求

对教授有关法学课程的教师而言,教师可以按照课时的要求,将该阶段所开的课程分为几个大的专题,并针对划分的专题进行系统的讲授。在教学方式上,教师需要根据专题内容选择适当的案例教学,也就是教师要选择与专题知识点相符合的案例,其中案例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材料,也可以是相关的视听资料等,但是,一定要注意案例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即有针对性、典型性和疑难性。然后,学生要给学生布置任务,即要求每个学生做出一份案例分析的报告,或者是就该案例的某个方面,总结出自己理解和思考的小论文。最后,老师根据学生的思考或是发言,深入提出层层的问题,组织学生都参与到问题的讨论中来。再根据每个问题教师做一下有关问题的总结,理清思路。

4.民商法学案例教学对学生的要求

民商法学案例教学,其价值最终体现是学生对于案例参与的积极性。所以案例教学对于学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具体要求体现在,课前需要预习,学生要仔细阅读上文中教师交给的相关资料和任务,学生要在阅读材料和案例的过程当中,发现疑问,进而带着疑问阅读的案例,进而在课上与老师和同学进行交流探讨。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多元化的民商法教学方式,培养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实践性的卓越的法律人才。

结语

当今社会的快速发展,随之教育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对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传统的教育方式已经不能跟上时展的步伐,因此高校在引进案例教学模式的同时要体现其价值。进而能够培养出符合当今时代要求的综合性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