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初验报告(精选8篇)

时间:2025-06-27 08:52:34 admin 今日美文

工程初验报告 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组织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一般由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如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见表l一3、表1一4),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因此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因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主要技术资料和质量问题是归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掌握.所以规定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是符合实际的。

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这些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勘察单位虽然亦是责任主体,但已经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以不参加)。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协调部门可以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也可是各方认可的咨询单位。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_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参考文献:

工程初验报告 第2篇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一、工程概述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弱电系统配电、机房工程及配套工程是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整个弱电系统之一,是一个完整的集成系统。主要包括弱机房配电系统、ups后备电源系统、kvm控制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机柜及办公家俱等,这些系统的建成和投入使用,将为咸阳机场扩建工程整个弱电系统的运行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工程范围与责任i弱电配电系统工程、机房工程及配套系统工程两部分。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内容:

三、系统总体结构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弱电系统配电、机房工程及配套工程由以下两部分组成:弱电配电系统工程

机房工程及配套系统1弱电配电系统工程

有线电视、内部通讯、离港、时钟、楼宇自控、安检信息、集成、标识灯箱等系统机房设备及其全部现场设备的电源供电。2机房工程及配套系统

包括:机房机柜系统、机房kvm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功能中心办公家

俱、机房装修工程。3机房机柜系统

本期弱电系统的所有设备安装机柜均由机房机柜系统配置,机柜的主要分布位置包括航站楼pcr、dcr、scr、toc、离港机房等,信息楼设备主机房、功能中心机房等。

系统配置的机柜均为19”42u标准机柜,具体分为四种规格型号,即600*600mm、600*800、800*1100mm。其中600*600mm的机柜主要用于安装综合布线系统的布线设备,600*800、的机柜主要用于安装网络交换机、安防编解码器、广播功放等设备,800*1100mm的机柜主要用于安装尺寸较大的服务器等设备。

所有机柜均在敷设有防静电地板的机房内安装,所有引入机房的各系统信号电缆采用上进线的方式进入机柜,所有引入机房的各系统电源电缆采用下进线的方式进入机柜。4机房kvm系统kvm系统是为了集中控制和操作机房内所有服务器而设置的,用户可通过本地或远程操作显示终端对服备器进行操作、管理和维护。t3a航站楼和信息大楼共用一套kvm系统,系统主服务器设在itc内,由信息大楼kvm系统提供。

系统由服务器、kvm主机、操作终端(含键盘、鼠标、监视器)等设备组成。kvm系统设备通过集成网进行数据交换。本系统设有2个机房;航站楼机房:有服务器2台。配备kvm切换器;itc机房:有服务器2台。配备kvm切换器。

要求为统一集中管理平台:通过一个ip地址统一管理所有设备,可详细、完善的定义用户分权管理策略和查询设备策略。5大屏系统

本次大屏幕显示系统采用网络架构,通过网络实现t3a内toc、itc内aoc、安保交通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能源管理中心、围界监控中心的大屏显示信息互联共享。对于单个拼接墙体而言,由多个单体屏组成,但整个拼接墙可以被看作是整块没有被分隔的虚拟屏。

对于多个拼接墙体而言,多个物理位置不同的拼接墙可以被逻辑地看作是一个整体的拼接墙。通过授权任意一块屏幕可被多个用户控制显示,任意一个用户可以控制任意一个或多个屏幕的显示。要求上述功能中心内的任意一路输入信号通过网络及控制器输出至任意功能中心大屏,要求实现画面的任意缩放、漫游、叠加等显示效果。

本次的信号输入源来自6个物理隔离的网段:信息集成网络、安防网络、离港网络、广播网络、oa办公网络、pos 网络。大屏显示系统一由ups供电。

本次安防系统采用前端模拟摄像机加编解码器的方式实现数字安防功能。大屏显示系统的输入信号源至少为:rgb信号、网络信号、视频信号。

大屏显示系统的不同分辨率的输入信号在大屏显示时的处理过程,该项技术因能保证显示画面清晰、锐利。不产生变形等影响观感的情况。6功能中心办公家具

功能中心办公家具包括在各功能中心提供席位操作控制台、桌椅、电视墙等。7功能中心其它设备

功能中心其他设备包括在各功能中心提供席位工作站、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施工进度计划与技术组织措施

1、劳动力保证措施

打破工种界限,对工人全面培养,实现一专多能,减少窝工;均衡生产,减少高峰;积极建立劳务基地,解决临时用工问题;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分配。

2、施工机械、工机具保证措施

合理调度、统一安排、统筹兼顾,提高各项设备的利用率;加强管理,对施工机具实现专人专管和丢失赔偿制度;制定工机具的使用计划,提前准备,提前购置,不发生由于施工机具不够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3、材料供应保证措施

对于设备材料的供应统筹安排,提前制定材料供应计划,对工程各阶段的材料供应计划完善,避免发生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导致的工期延误;提高工程质量的一次合格率,降低材料消耗;加强材料的存放和保管,防止锈蚀、变质、损坏和丢失。

4、现场施工保证措施

开展全员创优活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一次合格率,避免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保证将各系统的技术要点、施工方案全面贯彻到施工作业班组;项目经理部实现专人专管,责任落实到人,施工管理人员配合各专业施工工长负责指导、检查作业班组。项目总协调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部根据现场情况,对施工进度、材料采购、劳动力配置进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5、施工机械配置和材料投入计划

机械设备配备是否满足工程需求、材料能否投入及时,将影响总体工程的质量,根据经验,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

工地所进材料,根据材料员、各专业技术人员所做的月材料计划及时临时紧急用料计划,经批准按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采购进料,并存放到指定仓库。所有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材质、数量经检查验收后码放整齐,并登记做账。

仓库保管员按专业技术人员所提出的班组施工材料计划,经核对后分批分期发料,发料要开领料单并签字,同时填写入账。

材料计划全部领完后,或确认分部分项工程完工不再领料后,班组材料计划及用料账交回预算员。预算员将其与任务书对比,确定班组材料的赢、亏,并进行奖罚。

定期检查材料为的进货、出货、库存帐目及材料管理情况和班组定额领料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

现场设一名施工机具管理员,负责工地各种机具的维护、修理。

各种施工机具应设有使用台帐,包括名称、规格、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启用日期、完好情况、曾修理部位及使用负责人。

大型设备需挂牌,并写出使用设备安装操作规程和设备全盘负责人,并经常检查、定时擦拭、添油、维护。领用个人工具时应签字。

机具管理员安排合理的机具检修计划,提高机具的完好率。监督各类机具的正确使用,对违反操作规程的施工人员及时指正。对机具的.非正常损坏构成机具事故的,及时报告,并组织设备事故分析处理。

五、调试安全措施

实施“施工安全一票否决制”,对于影响施工安全的违章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安全员有权要求停工并要求限期整改。

所有临时用电设施,均需由专业电工完成。

现场设专职用电管理员,制定用电管理制度,经常巡视施工临时电路及设备使用情况,对不符合用电要求的现象及时处理,对违反用电规程的线路和架设人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

超过3米的高空作业需挂安全带。

现场施工处的临时孔洞,施工前应作临时栏杆或临时封堵,封堵应牢固。

高空作业人员应作身体检查,确保适宜高空作业。

严冬季节施工,做好防滑防冻工作。

施工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鞋、安全带等。

六、自检报告

我方按照招投标文件上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了自检(自检详细结果见自检报表)。自检结果达到了合同约定,满足了甲方的使用要求。篇三:初验申请报告

初验申请报告

工程初验报告 第3篇

xx环保局:

我单位拟于xx(地点)建设xx项目(项目名称)。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xx(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时间,现主体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完成情况;房地产项目应说明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完成情况;

项目是否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批复意见的要求建成或落实;

需分步验收的项目,应说明本次拟验收的内容,需暂缓验收的'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暂缓验收的理由、计划等;已完成分步环保验收的内容及其批文号;

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批复意见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要求落实。

现呈报贵局,请予审批。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工程初验报告 第4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资产价值;资产折旧;对策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电网的规模不断扩大,电力体制改革的步伐也在加快。固定资产是供电企业的主要资产,也是确保企业内部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关系到企业未来的发展。但是,传统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仍停留在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领域,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寿命周期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有所欠缺,已无法满足当前供电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固定资产管理具有结构复杂、价值高、使用范围广和资产规模大等特点,对供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企业管理人员有必要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以提高供电企业的投资水平。

1.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固定资产确认偏差

电力工业企业确定固定资产的标准是:(1)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不同时具备以上两条件的,作为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价值管理现状

(1)设备台帐和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卡片未实现联动校核,设备台帐变更后无法实现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卡片的及时更新,导致帐卡物数据不相符。

(2)设备台帐建立不及时。部分工程项目在投运前未及时、准确地建立设备台帐,造成设备台帐与现场实物不一致的情况。

(3)部分设备进行技改更新后所发生的安装费、设计费没有正确计入该项资产价值。

(4)近几年来,农网、城网改造工程和电网建设工程增多,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滞后,许多工程资产都是暂估入账,有的固定资产暂估时只有类别金额,没有具体每项固定资产价值。

(5)变电站竣工决算报告中往往把某项变电设备的附属设备单独列示,而财务人员不懂区别这些设备是属于哪项变电设备的附属设备,容易把这些设备单独列为一项固定资产,而没有并入某项变电设备的总价值内。

(6)混乱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主要两种情况:①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②如果能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或使产品的质量实质性提高;或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属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现状

(1)变电站的变电设备数量和种类繁多,常常有的资产卡片上的名称和规格型号与实际资产对不上号,主要是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所列的设备规格型号与实物不对,或是厂家开出的发票型号与实物不对,造成原始数据的不统一。

(2)人员岗位调整后,电脑等个人用的办公设施随人走,但各部门之间没有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容易造成固定资产卡片上记录的存放地点、使用部门、保管人和实际情况不符。

(3)技术部门只重视设备技术改造工作,对技改更换出来的设备没有及时办理报废手续,造成有的设备已报废,但财务账上还登记有此项固定资产,容易出现账实不符。

(4)部门没有固定资产兼职管理员,没有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固定资产卡片不全,实物管理存在失控现象。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管理现状

(1)结转某项固定资产有时分类放错,如某项固定资产本属于“自动化控制及远动通讯设备”类,但账务处理时却放在“电气及控制设备”,因而使用的折旧率不同,计算的折旧就不准确。

(2)工程暂估结转的固定资产各分类之间的价值与按工程竣工报告正式结转的固定资产各分类之间价值有较大差额,造成计提的折旧也有较大差额。有的单位没有对这部分的折旧进行补提或冲减,同样使折旧计算不准确。

(3)部分设备的折旧年限较长,年折旧率较低。随着技术进步,技术更新加快,有的设备使用才几年就需要更换,折旧额才计提少部分,资产报废净值率较高,对资产报损年的企业盈利有较大影响。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少

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存在有形损耗(如自然磨损等)和无形损耗(如技术陈旧等)以及其他经济原因,发生资产价值的减值。主要存在减值情况: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时要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供电企业固定资产多,生产厂家多,难以对固定资产市价进行对比,由于此原因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较少。

(2)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情况要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这种情况供电企业存在较多,从每年的技改项目安排可见许多设备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都要提前进行更换。但由于无法预测某设备何时进行技术更新,只能在技改项目文件下达时才能作为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而往往技改项目都是当年下达,当年实施,所以能计减值准备的之时也到了设备报废时间,计提减值准备已无多大意义。

2.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措施

提高固定资产确认的准确率

把好固定资产原始资料关,要从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开始,规范工程竣工报告编制,统一口径。如变电工程用的控制电缆、扁铁和地极等安装性材料要分摊到每项变电设备资产价值中。绿化工程、简易便道等不属于固定资产的项目要进行分摊。附属设备价值要加入相应设备价值中。加强对工程竣工编制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编制水平。只有第一手的资料规范正确,固定资产的确认和价值才能正确。

固定资产计价要正确

(1)加快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和审批进度,在工程移交后,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要及时下达批复。缩短暂估资产时间,减少暂估资产量,正确反映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价值。

(2)加强对财务资产管理员的固定资产知识培训。财务资产管理员不仅要熟悉固定资产增减账务处理,还要主动与技术部门、使用部门联系沟通,充分了解每个变电站和每条线路等设备情况,正确计算每项新增资产的价值,正确区分设备修理费和改良支出以及附属设备。

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1)以清产核算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员要高度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补充完整固定资产卡片内容,尽可能列出每项资产相关资料。关注技改更换设备,及时提醒生产部门办理旧设备报废手续。

(2)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要实行分口分级管理,把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个人。设立固定资产兼职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班组、专业的设备台帐建立、保管、使用情况跟踪,对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修理、增减变动及分布情况进行登记;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卡片;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报废、变更、调拨等流程。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如电脑、打印机)还要建立个人固定资产管理档案。要对固定资产兼职管理员进行资产管理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对资产管理的认识,充分发挥他们参与资产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固定资产盘点工作量大,但也要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要充分发动固定资产兼职管理员和使用人、保管员参与盘点工作,通过分年、分类、分地进行盘点,逐步实施,做到深入细致,全面清查。盘点中财务人员要深入现场逐项进行核实,核对设备存放地点和保管人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发现财产盘盈盘亏,要认真查明原因,弄清责任,按规定程序办理。同时要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情况。要了解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使用不当的情况;有无保管不妥,维护不够精心的情况。

(4)加强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结构、使用效益情况分析,分析固定资产增减的原因和合理性,树立固定资产成本意识,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性、效益性分析固定资产配置可效性,促进企业合理地节约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要准确

(1)财务人员要熟悉固定资产分类,正确结转每项资产类别,选择正确的分类折旧率。

(2)财务人员要按南方电网公司规定正确计提暂估资产折旧。南方电网公司规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3)相关部门在对固定资产目录进行修订时,同时也要对各分类资产折旧率进行修订。随着科学技术进步,供电企业设备改造更新加快,部分分类的折旧率已明显偏低的,应相应提高分类折旧率。

统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标准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供电企业固定资产来说是一项比较新的内容。财务人员要多学减值准备知识。相关部门要统一供电企业计提固定定资产减值准备标准和依据,如统一规划未来几年技术改造项目,预测可能要更换的设备等情况作为固定资产计提减值的依据;要确定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值准备方法等。

3.结语

对供电企业而言,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决定了企业经营的成果与业绩。因此,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应制定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优化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并在不断的实践中总结经验,提高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以此降低企业生产管理成本,保护固定资产的完整,从而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工程初验报告 第5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1.建筑企业工程质量控制的一般状况

由于我国长期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和大力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业已形成了一套基本适应我国国情的建筑企业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但是,由于一些建筑企业从本企业的利益出发,从小集体利益出发使得建筑企业工程质量控制体系没有发挥出应该有的作用,错略统计有如下几条集中的表现: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些建筑企业在施工准备阶段存在着:不掌握工程的实际情况,没有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措施和管理机构以及质量监督体系,没能消灭和减少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技术交底不完全,岗前培训不到位,安全知识不普及等现在,这在工程的准备阶段就为质量控制埋下了隐患。

建筑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些建筑企业在施工阶段存在着:原材料不符合设计标准,配件使用不合理,施工机械不达标,施工中随意更改施工工艺,特殊工种认证不严格,检查制度形同虚设,辅助和服务设施缺乏等现象,这些都会对施工质量带来重要的负面影响。

施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些建筑企业在施工验收阶段存在着:资料不全,档案缺失,材料匮乏,敷衍了事的情况,这对验收工作制造了极大的障碍,这使得建筑质量控制无从管理,监督没有着力点,对于整个工程施工来说丧失最后质量控制的机会。

2.建筑企业工程质量控制的办法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建筑施工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企业就应立刻安排项目经理根据承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快速地建立起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和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质量责任制,同时根据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制定详细的质量计划,质量计划的实施和质量计划目标,并要求项目部各部门各负其责,担负起质量管理的责任,以各自的工作质量来保证整体工程质量。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在工程进入施工阶段后,凡由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分阶段对有关技术人员、工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签署技术交底文件作为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要求,应在实施前向各工种施工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材料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创造正常施工的条件,也是实现造价控制和进度控制的前提。要做到:首先,企业对材料供应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应采用招标“择优选廉”的方式,选择材料供应商,并建立材料供应档案。其次,建筑企业应建立材料运输、储存管理制度,避免材料损失、变质。进入现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应分类标明其来源、加工过程、安装交付后的分部和场所。最后,建筑企业应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检查验收,把紧报检、准用关,确保材料、成品、构配件的质量。工程变更应按规定程序处理,首先由变更方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申请。监理工程师与相关方研究做出变更决定后,变更通知,变更通知的手续必须符合要求,然后组织实施。对隐蔽的工程应做好验收记录,各道工序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验,提请验收,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工程初验报告 第6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和《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省、市发改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是对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工程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条县发改委负责组织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四条竣工验收依据

1、省发改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复的工程实施方案。

2、市发改委批复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3、相关行业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五条竣工验收条件

1、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了工程建设和搬迁安置任务。

2、安置区农田水利、人畜饮水、交通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交付使用。

第三章竣工验收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验收内容和标准

1、工程总体完成情况。查验各类单项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实施完成,工程建设规模、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2、移民搬迁安置情况。查验搬迁对象是否符合国家确定的标准,搬迁安置任务是否全部完成。

3、资金使用情况。建设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省、市有关资金、财务管理规定。

4、单项工程变更情况。单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5、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七条竣工验收应形成验收意见,对工程技术、经济效益、后续管理、产业发展等应做出综合评价,对遗留问题应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第四章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八条各项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搬迁安置工作结束后,县发改委组织自验,项目乡镇要积极配合,并认真准备各项验收资料。专项检查确认达到验收标准后及时申请市发改委进行初验。

第九条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初步验收结论意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第十条竣工验收组织

1、成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验收领导小组由发改委等部门和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验收领导小组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综合组、搬迁人口核查组、工程组、财务组等,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3、验收领导小组要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充分酝酿讨论,对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等做出全面评价。

第十一条验收领导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后,与管理单位交换意见,对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竣工验收表。

工程初验报告 第7篇

论文摘要:施工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点,通过建筑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了详细地阐述,提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意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是一种过程性、纠正性和把关性的质量控制。只有严格对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即包括各项施工准备阶段的事前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事中控制和竣工阶段的事后控制,才能实现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目标。

一、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定后,由项目经理部建立起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和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质量责任制,紧紧地抓住制定质量计划,质量计划的实施和质量计划(目标)的实现这三个环节,要求项目部各部门各负其责,担负起质量管理的责任,以各自的工作质量来保证整体工程质量。工程施工测量控制是事前质量控制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施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首先要做好基准点、基准线、标高、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复核、复测工作,并如实填报抄测记录,以减少重复劳动。为了在工程施工前能发现和减少图纸的差错,并且能事先消灭图纸中的质量隐患,在项目质量计划编制前,应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持熟悉图纸并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工作。在图纸会审过程中及时与设计人和发包人进行讨论、协商、解决,并作好图纸会审记录。项目经理必须使分包工程及采购工作处于受状态并有计划地进行。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管理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二、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凡由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向参加施工的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并签署技术交底文件作为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要求,应在实施前向各工种施工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同时将测量控制方案、红线桩的效核结果、水准点的引测结果报项目经理部查验认可后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测量控制桩等采取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建筑物轴线、标高及关键部位应由专业测量人员测量、质检员检查、技术负责人复核,填报“测量记录_及“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_由监理工程师签认,确保测量工作的质量。材料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创造正常施工的条件,也是实现造价控制和进度控制的前提。

1.企业对材料供应人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应采用招标“择优选廉_的方式,选择材料供应商,并建立材料供应档案。

2.企业应建立材料运输、储存管理制度,避免材料损失、变质。进入现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应分类标明其来源、加工过程、安装交付后的分部和场所。

3.企业应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检查验收,把紧报检、准用关,确保材料、成品、构配件的质量。

企业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结构模式、机械设备性能,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组织与管理、技术经济等因素,使现场的施工机械合理配备,配套使用,充分发挥机械的效能。制定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检验等规定,要求计量人员严格按此规定执行,以确保产品所必需的计量器具符合规定要求。工序质量直接影响施工项目的整体质量,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工序质量。设置质量控制点,是对质量进行预控的有效措施。工程变更应按规定程序处理,首先由变更方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申请。监理工程师与相关方研究做出变更决定后,变更通知,然后组织实施。

工程施工时把好材料验收关,不使用有害含量超标和淘汰的材料。施工所使用的材料作好防污染控制。工程竣工时检测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检测不合格的不允许使用。建筑产品或半成品保护应采用护、包、盖、封等措施妥善保护。

三、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初验报告 第8篇

(一)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相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依法办理建设手续。本意见所称住宅配套设施是指小区内的道路、路灯、桥梁、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消防、邮电通信、有线电视、环卫、园林绿化、居民活动场地、停车场、停车库等基础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

(二)住宅配套设施建设,应当统筹安排,与主体工程同步组织规划、设计、报批和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三)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新建住宅详细规划时,应当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项目,在核发新建住宅项目规划许可时,同步审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外部环境工程。

(四)建设单位报审住宅工程施工图,应同时报审各单项配套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新建住宅项目详细规划和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审查。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应同时将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园林工程项目等配套设施作为许可内容。凡配套设施工程未进行施工图纸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开发立项手续、未委托工程监理、未落实建设资金的项目,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二、加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质量管理

(一)加强规划监管。经规划许可的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前的各个阶段必须接受规划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每个阶段经规划管理部门初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施工。

(二)加强建设监管。开发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配套设施的建设投资、建设内容、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与开发行业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银行签订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协议,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向开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配套设施施工计划,由委托银行按照协议和批准的配套设施施工计划向建设单位支付储存的资金。建设单位要切实保证承担的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并接受开发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三)加强质量监管。

1、实行监理制。配套设施项目的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监理人员。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否则,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监理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旁站监理和见证取样工作,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有权责令返工,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配套设施项目的施工必须签订合同,并报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承担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等级,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建筑施工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配套设施施工合同的监管力度,严禁签订虚假合同、冒用资质签订合同。

3、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配套设施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以及有关质量文件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要对进入住宅配套设施工程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加强监督抽查,严禁无出厂合格证、无实验报告、无见证取样送检资料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中使用。

4、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具体工作人员,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5、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配套设施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质量保修期满后,在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产权人有权向建设单位要求赔偿。

(四)建设单位是住宅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者,对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在工程建设中,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出现漏项、自行降低标准、建设滞后等问题,由各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建设单位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加强配套设施验收和备案管理

(一)住宅配套设施建设应达到下列要求,方可予以规划验收。

1、配套设施建设齐全,符合规划许可要求。

2、对违法建设的配套设施,经规划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并履行完毕,达到要求。

3、配套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须委托规划管理部门认可的勘察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并完成竣工图编制。

4、配套设施竣工档案材料已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并取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对配套设施项目不健全、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住宅工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该工程不得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并由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规,组织招标,完成不健全的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同时监管使用配套设施建设资金。

(二)住宅配套设施建设应达到下列要求,方可予以竣工验收。

1、生活用水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使用地下水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2、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3、供热纳入热电管网或区域供热系统,并实现并网。

4、民用燃气纳入城市供气网络,并实现户外管线对接;

5、雨、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市雨、污水排放系统;

6、所在区域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共建筑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

7、完成区内道路和软硬铺装。绿化建设因季节原因无法及时完成的,建设单位应提供按时完成绿化配套的书面承诺。分期分批建设的住宅区最后一批住宅交付使用时,绿化配套和小区围墙应全部建成;

8、完成区内环卫设施建设,生活垃圾纳入城市清运排放系统;

9、住宅小区应经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有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三)住宅配套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与主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同时进行,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四)竣工验收执行_规定的基本程序。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有关部门作为验收组成员,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并形成经验收组成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含配套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六)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七)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未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的住宅工程,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