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报告制度(精选3篇)

时间:2025-06-06 11:38:11 admin 今日美文

工程报告制度 第1篇

一、目的

为了规范新建XX工程施工准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新建XX项目经理部

三、开工报告要求

按照基建程序,凡属新建、改建、扩建或停建后复工的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或停建后复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开工报告制度是加强基本建设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的重要措施之一。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提供书面的技术交底资料。

四、开工报告前准备

各专业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检查落实,这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工程开工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是: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应正确齐全,并且满足施工需要。

2、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已编制完毕,并经审查批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已经确定并已向作业人员交底,试验准备工作就绪。

3、拆迁和工程用地(征(租)地)有妥善的安排和协议,并能满足开工需要。

4、工地布置,运输便道以及前期施工安排,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消防设施、临时房屋及其它临时工程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

5、材料、设备的供应基本落实,机具、劳力应能满足施工需要。

6、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措施、环保节能措施符合要求,项目部应充分做好作业准备,确保施工能力稳定、施工资源充足,均衡施工要求实现,通过制定针对性措施(如设置现场监控设备等方式)对可能突发情况实行监督控制。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应采取措施实施监控。

7、合同中特别明确的内容已经完成。

五、开工报告申请审批

项目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并经监理检查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时,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批准后,正式工程方可开工。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制度,未经批准开工的工程不得开工。工程竣工后,开工报告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工程报告制度 第2篇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地震、台风、暴雨、雷电、洪水等对工程造成破坏甚至倒塌。这类事故虽然不是人为责任直接造成,但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往往与人们是否在事前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有关,相关责任人员也可能负有一定责任。

工程报告制度 第3篇

书面报告

接收单位:国家能源局电力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南街三里河南四巷1号楼406室

邮编:100045

口头通告

电话:010-68555875

传真:010-68555848

表1:核电厂建造阶段月度报告(封面格式)(略)

表2:核电厂年度报告(封面格式)(略)

表3:核电厂建造阶段事件通告(略)

表4:核电厂建造阶段事件报告(略)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