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第1篇
一、 基本情况
公司是我集团水泥及熟料综合型生产企业,拥有年产100万吨的熟料生产线一条,年产50万吨的水泥磨各一台。厂区占地面积200余亩,拥有从业人员近200人。
公司实收资本4146万元,其中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投入资本3946万元,占;双鸭山新时代水泥公司投入资本200万元,占。 此次内部审计的依据是《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核算管理规范》(报批稿)及集团相关制度规定,并参照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相关法规制度等进行的。
二、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货币资金循环
1、20xx年5月17日进点并立即进行现金盘点。盘点时,现金账面余额11,元,未入账收入单据318,元,未入账支出单据289,490元,经调整后账面应存余额40,元。盘点实有现金19,元,与账面数差额21,元,其中,白条抵库21,500元。盘盈现金元,经询问系出纳人员换岗交接时遗留差额及平时现金收付零头所致。
2、在货币资金控制流程方面存有不相容岗位职务未分离的情况,出纳人员负责收付款、制单、记账。
3、银行印鉴与支票未分离,或分离形同虚设。审计中发现,出纳人员填制好银行支票后直接在主管会计的抽屉中提取并加盖银行印鉴。支票未经主管会计审核程序,印鉴分离形同虚设。
4、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人为出纳人员本身,形成“自账自调”,不符合内部控制规范。
5、在现金管理方面不规范,存在白条抵库现象,如货款退票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等。
6、部分付现业务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借款用途不清晰。
7、现金账实不符,且原因可追溯至出纳人员岗位交接时,现金长短款未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二)销售与收款循环
1、从随机抽查的.21份水泥买卖合同中发现,有合同签订不规范的情况:
(1)均没有填写合同编号;
(2)有17份合同没有填写数量;
(3)按集团规定水泥销售不得赊欠,但在签订的销售合同上有“货到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条款。经询问,系业务员为拓展业务先垫资,再收款。表面上将风险转嫁到业务员身上,其实不然。因合同主体仍为公司本身,且业务员与客户形成单线联系,大笔货款资金经转个人之手,很容易牵涉诉讼事项,形成潜在风险,并在财务对账环节造成混乱。
(三)采购与付款循环
由不良资产中“预付账款”审计内容可以看出,公司采购业务员与供应商单线联系,采购部门对供应商信息没有建立相应信息台账,导致业务员离职后,与供应商无法联系,已付款或发票无法取得。同时,容易形成纠纷,构成潜在诉讼风险。
(四)生产循环
公司成本核算方法采用分步法与品种法相结合。共分碎石、生料、熟料、水泥、包装五个工段。产品主要有熟料、水泥。
经审核,辅助生产成本主要有供料和电修,其成本费用通过“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归集,化验室费用通过“制造费用”归集。上述费用均按固定比例(熟料60%,水泥40%)分配计入熟料及水泥工段基本生产成本。电耗成本按各车间抄表数分配,供电局与抄表总数之间差异,在“管理费用”中核算,不再进行分配。
关于辅助生产、化验费用及电费的分配,集团各子公司所采用的分配方法不尽一致,缺乏科学且令人信服的依据,同时也造成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成本费用不是在一条起跑线上的对比,从而失去合理性。
材料核算,目前采用实际成本法。月底材料进行暂估入库核算,下月红字冲回。大宗材料基本按固定单价计算暂估金额。经抽查5种单价较高或耗用量较大的大宗材料,其暂估核算基本遵循一贯性,但暂估单价的确定依据为固定单价,未按合同价或采购价等进行调整,暂估产生的不合理价差因素由当期成本承担。
经抽查盘点20xx年5月22日消耗性材料,存在仓库部门与财务部门账面金额不一致现象。差异的原因主要系暂估单价有误、材料串库或凭据传递失误等。经询问,目前仓库并行两套系统和一套手工账,仓库工作人员过少(仅三人),工作量较大,加上为集团上市准备审计用资料,所以对账环节被忽视。
从20xx年度大宗材料平均采购价格看,总体呈涨价趋势,粉煤灰、矿渣、石灰石、原煤等几种材料尤为明显,其中:粉煤灰上涨80%、矿渣上涨、石灰石上涨、原煤上涨。其次,20xx年度的大修费用增多,也是成本上升的一方面原因。而从20xx年与20xx年的水泥及熟料的销售价格对比看,整体上略有下降。
大宗原燃材料的消耗量确定,采用实地盘存制 “以存挤耗”,盘点方法采用目测尺量等,盘点结果参考化验室提供的配比结果做相应调整。经抽查7月和12月的配比化验结果并测算,与相应料耗核对一致。
采用实地盘存制以存挤耗,计量准确性较低,数据可调,成本控制不严,掩盖了生产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成本分析和考核数据失真。此次“毕马威”审计质疑的重点,并且为之付出了极大的成本。
这个问题拟在今后审计工作中做进一步研究。
(五)长期投资
截至20xx年12月31日,长期投资余额为2900万元。经了解,该投资系集团公司的直接划款与调整安排行为,20xx年分别以投资潍坊山水公司500万元和投资青岛黄岛山水公司2400万元的名义划款2900万元,创新公司未见相关投资协议及合同,对该投资不清楚,造成创新公司长期投资“名存实无”的虚账。
在集团即将上市的大环境下,应理清各项资产权益关系,避免不必要的外部审计的质疑。
(六)固定资产
1、管理和使用该项资产的部门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无固定资产卡片,未对资产进行编号管理。
2、资产使用部门未明确固定资产责任人。
3、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年度盘点,无年度固定资产盘点记录,无月度固定资产抽盘记录。
4、部分固定资产分类不合理,并影响计提折旧的合理性。按照集团规定办公设备应按5年计提折旧,创新公司却有部分办公设备归属于电气设备,并按电气设备类的折旧年限10年计提折旧。公司拟在20xx年进行相应调整。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第2篇
在对企业实施改制时,母体企业除了与改制单位签定_规定的相关法律文件外,我们认为,在改制单位完成新公司的工商注册后,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还需要与改制单位签定“财务移交清算备忘资料”,以进一步明确改制单位相关的债权、债务及会计档案的处理等其他改制事项,同时可作为财务改制移交清算会计处理的依据之一。
下面举例说明母体企业与改制单位财务移交清算的会计处理。
假设甲公司下属改制单位乙公司的改制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5月31日,此时乙公司整体资产账面值4 200万元,账面审计调减值50万元,评估减值150万元,整体资产评估值为4 000万元;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4 100万元,评估基准日乙公司的账面累计利润为100万元;改制后乙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日为2004年9月1日,持续经营期间的账面亏损为160万元,经过效益审计后,应调增利润40万元,这样经核准的持续经营期间实际亏损为120万元;假设乙公司改制职工带资额(含经营者激励股)为4 300万元,不参与改制的职工获得的现金补偿额为16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可确定2004年8月31日为改制移交清算时点,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持续经营期间的效益《专项审计报告》,首先甲公司应编制“财务移交清算备忘资料”,并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在一般情况下,“财务移交清算备忘资料”需要明确以下主要事项:
1、双方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对乙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持续经营期间的效益《专项审计报告》无异议,一致同意其评估、审计结论:
(1)评估基准日乙公司整体资产账面值为4 200万元,账面调减值50万元,评估减值额150万元,审计后乙公司整体资产评估值为4 000万元。
(2)经审计确认,乙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应调增利润40万元,经调整后乙公司持续经营期间的亏损为120万元,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乙公司的实际亏损20万元。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认定的乙公司持续经营期间亏损120万元由甲公司补亏。
3、按改制分流实施方案的批复和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审计情况,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调整后,评估基准日乙公司净资产评估值4 000万元与改制职工带资产置换的股权额(含经营者激励股)4 300万元的差额300万元由母体企业甲公司补足。
4、乙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日2004年9月1日前所有的收入、成本费用等均在持续经营期间的效益中消化完毕,不存在遗留事项。
5、双方经过以上处理,截止到工商注册登记日,甲公司需要支付乙公司资金580万元,包括持续经营期间的亏损120万元、职工协解补偿金160万元、改制资产不足款300万元。
6、关于会计档案:为了改制后的乙公司年度审计的需要,同意将原乙公司2004年1~8月份的会计档案暂时存放在乙公司一年,以备查阅,至2005年8月1日移交回甲公司(附会计档案清单)。请乙公司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熏保管期间发生会计档案丢失、损坏等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003年12月前的会计档案乙公司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后,送归母体企业甲公司归档保存。
7、根据改制分流文件的有关规定,乙公司在经营者岗位激励股处置给经营者之前,如发生破产、解散、合并、分立等情况,经营者岗位激励股由甲公司收回处置。
8、从工商注册登记日开始,乙公司账面上的债权债务以及经营损益由改制后的乙公司承担,与母体企业甲公司无关。
甲公司(母体企业)改制移交清算时的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1、根据《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核销账面审计调减值额50万元,
借:资本公积5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00 000
2、根据《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核销评估减值额150万元,
借:资本公积1 5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 500 000
3、权益法核算乙公司2004年1~8月实际亏损20万元,
借:投资收益2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00 000
4、补给乙公司2004年6~8月实际亏损12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1 200 000
贷:银行存款1 200 000
5、支付乙公司的协解补偿金160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1 600 000
贷:银行存款1 600 000
6、甲公司核销乙公司的协解补偿金160万元(预处理),
借:资本公积1 600 000
贷:其他应收款1 600 000
7、补足乙公司改制资产不足额300万元(评估基准日乙公司净资产评估值4 000万元与改制带资额4 300万元的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3 000 000
贷:银行存款3 000 000
8、最后核销乙公司改制带资额4300万元(预处理),
借:资本公积43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43 000 000
以上会计事项用表格表述具体如下: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第3篇
(一)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提供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虽然重要性的数量门槛一直受到争议,但注册会计师必须将重要性标准进行量化运用到审计实务中,因此,制定重要性量化标准对重要性的初步判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准则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提供了相应的指南,在澳大利亚的会计准则中提出了5%~10%的重要性水平基础。在5%以下为不重要性,10%以上为重要,但对5%~10%之间的判断没有提供指南。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CICA)会推出了该机构制定的重要性比例和相关区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96年出版的《AICPA审计和会计手册》中提供了操作指南,“重要性的一个普遍的经验衡量原则是税前收益的5%-10%。一些审计师运用这个经验衡量原则,小于正常收益的5%的项目被认为不重要性,而大于10%的项目是重要的,介于5%‘10%之间的项目需要审计师进行判断。……另一些审计师使用被审公司总资产或销售收入的1%或%作为衡量重要性的标准。”市场研究、实验研究、对审计实务的描述性研究是对重要性的量化标准的三种主要研究方法。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弱式市场;股票价格与财务信息的相关性较差,而实验研究又缺乏一定的条件,同时受实验的设置、实验对象的限制,其实证结果值得怀疑。
审计实务的描述性研究分为对司法判例的研究和对审计实务的经验总结,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出现涉及重要性的司法判例。近年来证监会、财政部等主管机构加大了对会计造假的查处力度,对部分事务所因审计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罚。笔者对证监会近年来因审计质量对相关事务所的处罚进行了统计,涉及的处罚事项占资产总额的比例最小的为%,占净利润的比例为%。由于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的会计信息虚假案件通常性质恶劣,远远超出财务报表的错报或漏报的重要性限度,难以作为重要性水平的确定依据。
由于受制于上述因素,借鉴国外相关机构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甚为必要。 SAB99并不否定职业界运用具体百分比对重要性进行初步判断,美国证管会对重要性数量门槛的看法是:“根据经验法则,如果一项不实表达或遗漏, 其程度不超过5%的门槛,在缺乏其他特定的相反的环境情况下,如管理阶层的自肥条款(交易)或侵占,则该事项应不构成重大。”我国财政部第七号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中指出“抽查发现, 被抽查企事业单位资产不实亿元、利润不实亿元。 其中, 资产不实比例在1%以上和利润不实比例在10%以上的分别占全部被抽查单位的50%和57%”,可见我国财政部对重要性的判断标准是资产总额的1%、净利润的10%。因此,按利润额的5%~10%、资产总额的%~1%作为重要性水平的初步判断标准存在可取之处。
(二)重要性的判断基础适用范围 不管是准则制定机构还是实务界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采用的计算基础多为利润、收入、总资产,但对于应采用何种计算基础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Wheele Stephen实证考察了不同经验法则对重要性的影响。其验证结果表明不同行业的被审单位选择同一经验法则会得出不同的重要性水平,即使同一被审单位使用不同法则也会得出不同的重要性水平,而且这种重要性水平相差往往是很大。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审计重要性》认为审计重要性判断的基础“通常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但对于如何运用和选择判断标准并没有明确。重要性判断的基础应具有关联性、稳定性与预计性特征,由于总收入、总资产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税前收益对上市公司来说具有关联性,西方各国一般将这三者作为重要性判断的基础。按照国际惯例,利润基础只适用于利润比较稳定、回报率比较合理的企业;收入基础适用于微利企业及商业企业、服务企业及资产总额不大的企业;资产基础适用于金融、保险或资产大、利润小的工矿企业。因此,我国应参照国际惯例明确判断基础的适用范围,缩小重要性判断的差异。
二、审计事项重要性判断应考虑的因素
(一)审计经验的积累 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是审计师的一种专业判断,审计师可以过去所运用的重要性水平为依据,考虑被审对象经营环境的变化加以修正,判断本次审计事项的重要性水平。
(二)国家有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 财务会计法规越来越要求企业必须采取更加稳健的会计政策,纠正、斩断企业粉饰财务报告的路子。如果有新的财务会计法规需要企业去实施 ,那么这些法规的目的无外是为了真实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当有关法规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特别的要求时,审计人员应从严确定审计重要性水平。
(三)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情况 由于被审计单位建 立的内部控制只能为会计报表的公允性提供合理的保证,并存在固有的限制,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注意内部控制对审计的影响。如果内部控制 比较健全,可依赖程 度高,可以将重要性水平定得高一些,以节省审计成本;反之,应把审计重要性水平定得低一些,以保证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风险。如果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可信赖程度高,审计风险相对较低,可以将重要性水平定得高一些;如果评估的审计风险较高,审计重要性水平就低,需扩大审计测试。
(四)经营规模及业务性质 被审单位规模越大,确立审计重要性水平应该越高;不同行业执行的会计规范不一样,也直接影响审计师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若基本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就有理由重点关注,并适当降低重要性水平。
(五)数字异常波动会计报表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可能促使使用者做出反应,审计师应重点关注变动较大事项,深入研究这些金额及其波动幅度,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三、重要性水平运用的原则
(一)重视错弊金额大小,同时兼顾错弊性质在一般的司法、执法实践活动中,人们普遍认为金额大的错弊比金额小的错弊重要。无论在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还是行政处罚的规定中都贯穿这一理念,如果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的错弊未达到规定的最低金额,是不予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在财务审计中也离不开重要性原则的运用,我们设计的审计程序应当能保证审计人员查出重大金额的错弊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审计监督的力量,以维护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但在许多情况下某项错弊从量上看可能并不重要,从性质上看却是重要的。一般说来,从性质方面看,应考虑以下错弊: (1)存在舞弊行为而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错弊。这类错弊往往反映了被审计的单位管理层,及内部相关财务资金的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和诚信度的高低,即使是小金额形式存在的错弊,也可能预示该单位存在重大错弊,或今后易出现重大错弊的隐患,仍应引起重视。 (2)可能引起履行法律义务的错弊。在审计活动中,有的错弊从数量上看并不重要 ,但由于财务收支业务执行中的错报,产生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会最终导致单位利益流失这样的错弊仍然是重要的。(3)影响单位收益趋势的错弊。一般认为,金额不大的错弊如果影响财政收益的趋势,这样的错弊也是重要的。如在某单位审计中发现 ,地税局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收入中有10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而是存在地税局自行开设的账户中,虽然该县是一个财政大县 ,10万元的错弊似乎不重要,但这一项错报使该市财政收入由增长趋势变为下降趋势,给政府、潜在的投资者及其他财政信息的使用人提供了扭曲财政状况的信息,足以引起财政信息使用人改变决策 ,这样的错报金额虽小,却不能说不重要。
(二)考虑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关系在审计中审计风险即经过审计未发现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存在重大弊而做出不恰当审计结论 ,提出不客观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审计风险的高低取决于对被审项目重要性的判断,即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如审计人员确定了较低的重要性水平,则必须对被审的财政计资料执行更为详细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以降低审计风险。
四、审计重要性的应用
(一)重要性概念在审计计划阶段的运用重要性概念在审计计划阶段的运用,主要是评价会计报表和账户余额层次的重要性水平。 即确定多少的错误入达即为重要;对重要性水平作出初步的判断,以合理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并据此初步决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确定审计的重点范围和重点领域。 如对集团公司审计, 在了解客户基本业务情况之后,初步确定对重要的子公司采取直接审计方法, 对次要的子公司采用审阅方法。如果某些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 净利润占整个集团公司资产总额、销售收入、 净利润的比率均在 10% 以下,也可以不合并审计。 又如, 通过对会计报表的总体复核,检查波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分析其合理性,对波动异常的项目,确定为重要审计领域。
(二)重要性概念在审计实施阶段的运用 重要性概念在审计实施阶段的运用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1)履行重要的审计程序。所谓重要的审计程序,就是确认某一审计项目最关键、具有决定意义的程序。当重要审计程序不能如愿实施时,应当追加相应的替代程序。当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弊端的迹象,并可能因此导致重要反映失实时,审计人员必须扩大审计范围,以证实问题或排除疑点。(2)获取重要的审计证据。所谓重要的审计证据,是指能对重要的审计意见显示出其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它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相对审计意见而言是重要的,其二是就其本身证明力而言是重要的。越是重要的审计项目,CPA就越需获取充分、相关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意见。对不太重要的审计项目,可适当减少审计证据的数量。 (3)确定要调整的重要会计误差。会计误差是指未正确地记录与报告经济事项或业务发生时存在的事实。会计报表中的会计误差由计算错误、误用会计方法或忽视会计报表编制时存在的事实而引起。 CPA对于会计误差,并不是一概作出调整建议,而是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和当时的实际情况, 具体确定报表各项目可接受的最大差错额, 对重要的会计误差作出调整建议,对次要的、不足以影响会计报表公允性的会计误差事项,可以适当忽略。
(三)重要性概念在审计报告阶段的运用 重要性概念在审计报告阶段的运用主要以下几个方面:(1)复核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根据审计结果和职业经验,判断会计报表中是否存在可能导致报表饮用者改变其决策的重大遗漏或歪曲。(2)错报和漏报的汇总。 CPA在汇总尚未调整的错报或漏报时,应当包括已发现的和推断的错报或漏报,并考虑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是否已进行边当处理。 (3)决定发表何种审计意见。CPA在完成审计外勤工作后, 汇总所有的审计差异而形成审计结果,并对其进行评价,这是形成审计报告的重要前提。CPA在发表审计意见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如果尚未调整的错报、漏报金额的汇总数超过重要性水平, CPA应当考虑采用两种措施以降低审计风险: 一是扩大实质性测试范围, 以进一步确认汇总数是否重要;二是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会计报表, 以使其汇总数低于重要性水平。 漏报金额的汇总数接近重要件水平,但连同尚未发现的错报或漏报可能超过重要性水平, CPA应当实施追加审计程序,或提请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调整已发现的错报、漏报,以降低审计风险。 三是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会计报表或扩大实质性测试范围,尚未调整的错报、 漏报仍超过重要性水平的, CPA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般来说, 如果尚未调整的错报、漏报的汇总数可能影响某个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但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 CPA应当发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尚未调整的错报、漏报非常重要,可能影响到大多数甚至全部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CPA就应当发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总之,每一个审计项目,在审计环境、审计资源、审计风险、审计成本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但是,无论何种审计项目,审计重要性原则应该是审计过程中贯穿始终的重要原则之一,审计重要性原则能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将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审计资源的节约,更关系到审计质量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李雪:《审计理论研究》,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第4篇
一、引言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是投资者、债权人、税务机关、供应商等众多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可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公允和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很不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权往往掌握在公司经营者的手中,造成了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经济上的依赖,从而破坏了事务所的独立性地位,严重影响了审计经济监督作用的正常发挥。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公司甚至在短期内频繁地更换事务所。我们在关注这一现象的同时,其背后的原因和内在的动机也必然引发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思考。
二、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开始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问题展开研究。Burton和Roberts(1967)以问卷调查的形式拉开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研究的序幕。Beding field和Loeb(1974)采用相同的方法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分析。由于问卷调查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所以在此后的研究中,国外学者通常采用实证方法对事务所变更现象进行分析。关于审计意见对事务所变更的影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Chow和Rice(1982)以美国1973―1974年上市公司相关数据为样本,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影响因素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经研究发现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是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显著影响因素。Lennox(2000)通过对审计意见估计模型进行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即改善审计意见是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动机之一。但更多的国外学者持完全相反的观点。Smith(1986)、Lys和Johnson(1990)、Krishnan和Stephens(1995)、
Jagan(1996)分别对不同年度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审计意见类型与事务所变更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除审计意见以外,上市公司的.财务困境对事务所变更的影响也成为国外相关研究的主要视角。Schwartz和Menon(1985)、Bryan、Tiras和Wheaktley(2001)通过比较研究和描述性统计分析发现,面临财务困境的公司更倾向于通过变更事务所来达到改善审计意见或延缓发表审计意见的目的,从而对利益相关者及时获取真实的信息设置障碍。此外,Defond和Subramanyam(1995)、Bockus和Gigler(1998)、Shu(2000)围绕事务所面临的诉讼风险与事务所变更的关系进行研究,发现事务所的诉讼风险越大,上市公司为了避免被出具“不清洁”的审计意见,就越倾向于选择那些风险意识较弱的小规模事务所来进行审计。
通过上述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相关文献的回顾和分析,我们发现国内外学者从多个研究视角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分别对来自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时期的相关样本数据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审计市场的供求状况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影响因素的研究并未取得完全一致的结论。本文借鉴国内外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以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2011年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通过比较分析、相关性分析和Logistic回归模型检验,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为规范我国审计市场和证券市场提供依据。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背景下,财产所有者通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产经营者的经营状况进行审查来了解财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以及对经营者可能出现的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受托方应该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不受任何主观因素的干扰,从而为企业财产所有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正确决策提供保证。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很不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也存在种种缺陷,导致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并没有完全分离,两者之间依然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往往是企业经营者自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等进行审查,并向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也就是说企业经营者既是审计委托方,同时也是被审计方。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必然破坏了审计市场应有的相互制衡的委托关系。此外,由于我国审计市场供过于求,为了争取更多的客户,赚取更多利润,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尤其是那些没有知名度,缺乏客户来源的小型事务所为了自身的利益在原则问题上很可能屈从于被审单位,从而违背注册会计师独立公正的本质,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当上市公司经营不善,面临财务困境时,往往会通过各种手段伪造财务信息,以便对外界隐瞒企业的真实情况,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为了避免过高的诉讼风险,会依照谨慎性的原则对被审单位虚假的财务信息产生质疑,并提请被审单位进行更改或调整。当被审单位拒绝对不实财务信息进行更正时,会计师事务所就会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尤其是那些规模较大信誉度较高的事务所,在实施审计工作和发表审计意见时往往体现出较高的稳健性水平,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来维护其声誉。而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对于作为被审单位的上市公司来讲至关重要。它关系到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对未来股价的涨落和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都产生重要影响。上市公司为了避免被出具对自己不利的审计意见,常常通过变更事务所的方式来寻求审计意见的改善。而一些事务所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不惜违背审计职业道德,按照上市公司的意图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与上市公司合谋欺骗监管部门和众多的利益相关者。据此,本文提出假设如下:
假设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那么在下一年度很可能被更换。
假设2:上市公司如果面临财务困境,那么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可能性会增大。
(二)变量设计
参照前人的研究成果,本文在实证分析中,将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因变量,将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和公司财务状况作为自变量,将公司规模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变量定义见表1。
(三)数据来源
本文的样本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2011年上市公司年报,并剔除了缺乏上年度审计意见数据的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以及具有较强特殊性的金融保险业公司和数据不完整的公司。此外,本文认为当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合并重组而发生名称改变的情形并不属于事务所变更。综合上述因素,本文选取了756家上市公司2009―2010年3个年度的数据,共2 268个研究样本。其中2009年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数为118家,2010年为43家,2011年为91家,共计252家,占样本总数的11%。本文运用Excel2007和分析软件完成数据的整理分析工作。
四、实证分析
(一)比较分析
表2列示了2009―2011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和所有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类型分布情况。可以看出,在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中,上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明显大于在所有上市公司中上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尤其在2010年,在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中,上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高达。从3个年度的总体情况来看,在252家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中,上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达到,而在所有上市公司中这一比例仅有。由此可以初步判断,非标准审计意见与事务所变更存在一定相关性。上市公司试图通过变更事务所来获取更满意的审计意见。
2009―2011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和所有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比较如表3所示。处于财务困境的ST公司在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中所占的比重显著高于在所有上市公司中所占比重。在2010年变更事务所的公司中,ST公司所占比重达到,几乎相当于ST公司占所有上市公司比重的3倍。从3个年度的均值来看,ST公司占变更事务所公司数的,显著高于所有上市公司中ST公司的比重。由此可以初步说明,处于财务困境的公司更倾向于通过变更事务所来进行审计合谋。
(二)相关性分析
(三)Logistic回归分析
由于因变量AC(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与自变量OP(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和ST(公司财务状况)都属于二项分类变量,所以本文对样本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检验,具体情况如表5所示。在模型(1)中,OP(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与AC(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在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假设1得到验证。说明上市公司上年度如果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那么在本年度就越可能进行事务所的变更。在模型(2)中,ST(公司财务状况)与AC(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在水平上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假设2也得以验证。这说明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困境时,更换事务所的可能性就会增大。但控制变量Size(公司规模)和L(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因变量的关系并不显著。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2011年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比较分析和相关性分析以及Logistic回归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困境或上年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为寻求审计意见的改善,更换事务所的可能性会显著增大。而公司规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事务所变更的关系并未得到验证。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在证券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方面,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仅要进一步完善事务所变更的相关制度,而且要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以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遏制上市公司与事务所利用虚假财务信息欺骗利益相关者的合谋行为。
(2)在公司治理方面,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使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从而理顺审计市场的委托关系,保证审计聘任权掌握在企业所有者手中,从需求角度来防止上市公司通过变更事务所来操纵审计意见的违规行为。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第5篇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其中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人对公司的物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折抵资本经过评估所出具的报告,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同成立的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为自己股款折资本的,其在公司中所持的股份数额,应由资产评估师评估;公司解散时,对其资产也应当评估。根据_1991年11月16日的《国有资产管理方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1)资产拍卖、转让;(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企业清算;(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1)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2)企业租凭;(3)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资产评仿师在评估后应当如实提供评估报告或者证件。所谓验资证明,是指由验资机构及其人员在公司成立时,对股东是否出资、是否足额出资以及出资是否到位等核实查验后所出具的证明。所谓验证证明,是指法定的验资机构及其人员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进行审查后提出的证明。所谓审计报告,则是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对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变动情况表,连续3年以来的经营状况,公司的合并、分立等依法进行审查、核实后所作出的报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首先、要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工作认真负责,完全因受蒙蔽无法发现或确因水平、能力的限制而没有发现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严重不负责任,既可以表现为该为而根本不为、也可以表现为马马虎虎草率应付,不认真而为。前者如资产评估时不评估,验资人员不验资,验证人员不验证、审计人员不审计等等。这种完全的不作为是以过分相信为基础的。过分相信,应有相当的基础,如公司经营作风好、资信能力强等。如果明明知道公司经营管理混乱、资信能力很差,不讲信用而仍不作为甚或收受贿赂的,则不能以过失论,构成犯罪,对之应以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后者如走马观花,不作全面认真仔细的审查、核实就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其次,必须造成了证明文件重大失实。失实,是指证明文件有虚假内容;重大失实,则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出入,与事实不符,如全部内容失实,重要内容失实等。最后,必须造成了严重后果。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虽造成危害后果但不是严重后果,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严重后果,主要是指给国家、公司、股东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的;造成市场秩序甚至社会严重混乱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资产评估人员,是指法定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人员;所谓验资人员,是指法定验资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等承担验资职责的人员;所谓验证人员、是指法定验证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性进行审查、核实的人员:所谓会计人员,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会计师;所谓审计人员,是指审计师事务所中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司在合并、分立、清算时的审计业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进行审计的人员;所谓法律服务人员、是指律师审务所中的律师以及其他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至于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则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并产生严重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并发生了严重后果。故意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
二、处罚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第6篇
一、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受区审计局的授权委托,审计分局从2013年起,开展对开发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审计过程中注重“收支并重、突出重点、围绕民生、关注发展”,突出对推动转型开放、改善民生、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点资金开展审计监督。
二、直属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针对开发区直属的15个行政事业单位,依据审计覆盖率不低于30%的要求制定审计计划,审计中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情况、费用支出的合规性,以确保财政预算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区审计局授权委托进行,并出具审计报告,相应的审计结果报告由区审计局审定并出具。审计中重点审计领导干部在重大经济活动中的决策及实施情况,关注相关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进行分析,据此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的评价。
四、国有企业审计
对总公司进行每年的例行审计,对其下属子公司及参控股公司以一定比例进行延伸审计。其中15家全资子公司100%进行延伸审计,其余参控股公司以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轮审。审计中重点关注国有资产的现状及运营收益状况,了解企业融资平台的运行情况,适当评估融资风险及其有效性,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五、街道集体资产公司审计
对开发区下属四个街道的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每年的例行审计,2013年起延伸审计至村级经济实体。审计中重点审查资产的运行管理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及付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现金报销控制方面,以保障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第7篇
一、经济指标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收购苹果1300万斤,销售1200多万斤;营业收入3500万元;
2、净利润135万元;其中,提取资本收益125万。
3、销售净利润、成本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均高于去年水平;资产负债率低于60%。
基本完成了集团下达的经济指标。
二、《投资协议书》的履行情况:
我公司能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实现经营目标,完善企业管理。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三、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公司的资金主要用于一产业:苹果、中药材、养殖等项目和公司发展区域优势产业基地—有机苹果园建设和现代农业园区冷链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以及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
四、财务基础工作方面:
我公司设立有财务部,有专职财会人员2名。财务制度采用一般企业会计制度。财务基础工作较规范;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及时上缴各项税费。
五、增收情况: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第8篇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激烈的市场竞争为非审计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逐渐成为最具潜力的增值服务。但一系列的财务舞弊案使人们认为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产生了严重影响。有关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影响的研究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但是,在理论界一直没有得出统一的观点。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浅显的论述了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 非审计服务 审计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
一、非审计服务和独立性的内涵
(一)非审计服务的定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十五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等。
(二)独立性的定义
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
二、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的关系
随着企业经营管理的复杂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种类也越来越多,业务的核心从传统的审计业务逐渐向非审计服务转变,非审计服务带来的收入占事务所全部收入的比重在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有的学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向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会影响审计的实质独立和形式独立。最具权威的应该是美国SEC,认为其负面影响有两个方面:(a)非审计服务可能使注册会计师产生对客户经济上的依赖性,在面对管理层的压力时注册会计师不能保证应有的独立性。(b)许多非审计服务实际上把注册会计师置于一种管理者的角色,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相关服务时会有损其客观性。也有许多学者用实证方法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购买的非审计服务越多,审计独立性所受到的影响也越大。
还有学者认为,审计师具有以市场为依托的保持审计独立性的内在经济动因(孙红梅2008)。因此认为非审计服务本身并不一定损害独立性。如Defond等(2002)以2001年美国1158家处于困境并且了有关审计收费信息的公司作为样本,采用逻辑回归的方法来验证假设,结果表明没有显著证据表明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服务会影响其独立性。
汤敬(2007)收集了我国2002-2005年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数据,检验得出结论:目前我国非审计服务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服务中的实质独立性。
三、政策建议
通过对以前研究文献的考查,本文认为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并不会一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非审计服务是一把双刃剑(杜兴强2001),在发挥其优势的同时应加强监督管理,真正实现我国会计事务所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做大做强就必须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积极发展非审计服务业务。
杨艳艳收集了我国2005-2007年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数据,检验得出结论:目前我国非审计服务非审计服务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并且降低资本市场的信息风险。因此在我国应加快发展非审计业务。在大力发展新兴鉴证的同时,应加强对非审计服务的监管,使我国的非审计服务从一开始就步入一个良性的发展轨道上。
(一)加强非审计服务信息的披露
如果客户的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均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则应在审计报告中披露非审计服务的类型、金额等相关信息,让会计信息使用者判断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否受到了影响,对审计报告有正确的理解。
(二)鼓励和引导会计事务所发展新兴鉴证
实现多元化经营可以分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风险。现今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结构基本上是单一的审计服务,这种结构不仅没有带来审计的高独立性,而且也不利于事务所的稳定与长远发展。
(三)建立注册会计师惩罚、诉讼赔偿机制,增加其败德成本
只要非审计服务所得利益不会超过其败德成本,在成本―效益权衡之下,作为经济人的审计师将选择保持独立。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教育
诚信是注册会计师的生命,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面临的经济业务错综复杂,而法律制度总是滞后。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要求注册会计师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执业,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审计报告质量才能提高。
参考文献:
[1]吴波.关于非审计服务与独立性的研究评述.中国注册会计师..
[2]孙红梅.试论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的关系.实务研究..
[3]汤敬.硕士论文.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影响的实证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07.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第9篇
论文摘要:本文从具体审计实务的角度分析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特征,识别可能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经营和财务迹象,概括持续经营能力审计的相关内容,着重从审计程序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持续经营是会计学的一个基本假设或惯例。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下,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是假定其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通常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会继续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一、持续经营能力评价的作用和影响
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会计信息是企业相关利益各方最为关心的问题。当企业不拟或不能持续经营时,应当采用清算基础等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对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因素进行充分的披露,相关利益人就可以早日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重大损失。
但是从我国目前公司治理情况来看,管理层仍然缺乏披露企业无法持续经营的动机,甚至还出现过恶意掩盖公司无法持续经营的案例。而注册会计师的职责之一就是评价企业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合理性,也就是说只有当注册会计师采用一定的方法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审计评价之后,才能判断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合理性。从另一个方面说,企业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难度,导致了审计风险。
二、持续经营能力审计实务分析
2004年3月19日,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鑫光)股票终止上市公告称“因公司调整后,经审计的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深交所决定本公司股票自2004年3月19日起终止上市”。
而在此前的2003年8月25日,ST鑫光2003年半年度报告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称,ST鑫光已连续3年亏损,截至2003年6月30日公司的主营业务已完全停止;会计报表列示股东权益为亿元;无力支付到期的巨额债务。因此,ST鑫光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下面,我们结合ST鑫光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分析,以审计评价该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根据判断迹象确立审计目标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ST鑫光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主要是对其200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03年度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发表审计意见,但是在初步的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ST鑫光存在以下可能无法持续经营的迹象:
1、财务方面
(1)ST鑫光期末货币资金为2020万元(其中:其他货币资金2000万元已质押),可以动用的资金其实只有20万元,逾期借款为9024万元,根本无力偿还已到期借款。
(2)ST鑫光连续两年亏损,累计亏损额高达76076万元,企业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明显丧失。
(3)ST鑫光资产总计37516万元负债合计49403万元,资产负债率畸高,随时可能引发债务危机。
2、经营方面
(1)主营业务已经停止,但是企业转产及重组业务尚未开始。
(2)由于不再经营主业,基本失去主要市场及主要销售网络。
(3)存货期末余额为零,表明将上期存货400万元处理后,企业已经没有支撑再生产的原材料。
3、其他方面
(1)大量的未决诉讼及抵押担保事项,随时有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关责任,或被处以大额的违约金。
(2)企业已经停工、停产,无法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偿还债务,约束性支出难以为继。
注册会计师在发现ST鑫光存在上述种种迹象时,风险控制点就应该主要集中在ST鑫光是否能够持续经营方面,将确定ST鑫光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及计价基础是否需作调整及财务报表披露是否充分等作为主要的审计目标。
(二)具体审计方法
1、检查ST鑫光管理层内部决策文件,包括董事会会议纪要、决议等文件,以发现企业的对外担保、法律诉讼事项;
2、结合ST鑫光交易凭证的检查,以发现企业的关联方交易及无法解释原因的异常交易,合理怀疑企业的报表粉饰行为对其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3、检查ST鑫光的担保文书及相关的法律资料,对企业的律师发出函询证,已证实企业担保事项、债权人的法律诉讼事项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4、观察ST鑫光的生产经营活动,关注其主营业务对企业盈利能力的贡献,关注主营业务的发展空间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5、函证ST鑫光期末大额往来款项、票据等,证实大额往来款项、票据的可收回性,关注应收账款、票据的可收回状况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6、审阅ST鑫光子公司及其他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证实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各种投资款项减值状况对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7、收集近年财务报表及生产经营数据,对相关数据进行多角度、广视野的对比分析,关注财务报告与相关分析指标的匹配程度,对异常的财务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查找相关数据与预期差异的深层次原因,分析未预期差异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三)审计步骤
注册会计师采取以下步骤对ST鑫光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
1、初步了解ST鑫光的基本情况
由于ST鑫光2002年度审计报告也是由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事务所对其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ST鑫光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2003年度在公司基本面尚未发生重大改变时,注册会计师仍应将持续经营能力的审核作为审计重点。
2、实施风险评估程序
在注册会计师根据相关迹象了解了ST鑫光的基本情况后,进一步加剧了对其持续经营能力的忧虑,所以在编制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时,需要对ST鑫光持续经营能力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
经过询问管理层和实地观察生产情况,发现ST鑫光在2003年度原有的稀土的生产、进出口贸易等主营业务已停止;经过查询董事会决议及企业的生产计划,发现企业主营业务停产后缺乏基本的目标和战略定位;经过贷款卡查询及法律文书审阅,发现企业的实物资产、股权由于债务的原因已被抵押或冻结;通过审阅企业当年的财务报告,发现财务业绩仍然很差,依靠非经常性损益勉强盈利等。
通过上述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将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认定为ST鑫光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计划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3、实施沟通及评价程序
针对上述风险,注册会计师与ST鑫光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管理层确认了上述与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不利事项,并表达了企业拟通过实质性的资产重组,剥离劣质资产,注入优质资产,实行产业转型,使企业走出困境的改善措施。4、审阅并评估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由于ST鑫光管理层披露拟进行资产重组以改善上述状况,所以注册会计师需要进一步审阅ST鑫光的重组计划。
注册会计师取得ST鑫光的资产重组意向书得知其大股东拟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保壳,但是相关的重组计划仍处于设想阶段,未真正实施,是否具有可行性及实施成功与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四)实施的专门审计程序
上述审计步骤是建立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对企业的情况比较了解的基础上。
如果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基本情况不甚了解,或者企业不愿主动明确面临的经营困境以及企业的改善措施貌似有效时,注册会计师就需要实施专门的审计程序收集证据。
1、审前调查、现场了解,初露端倪。通过调查、了解发现ST鑫光长期存在主业不突出、主营业务萎缩以及巨额的债务等问题,致使公司年年亏损;公司原本的主业因新材料被司法拍卖,公司不得不对稀土生产计划做出调整。
上述生产经营基本面全面恶化,导致注册会计师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
2、异常财务指标红色预警,发现病因。通过计算ST鑫光各种重要财务指标,发现企业营运资金产生负数,负债比率超过100%,企业已经资不抵债、经营发生巨额亏损、资产周转率低、资产报酬率为负数、净利润现金流量为负值。
上述财务指标的逐步恶化,使注册会计师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
3、复核期后事项,持续深入。注册会计师在复核期后事项时关注到ST鑫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定了《股权转让合同》。
这一可能导致ST鑫光主营业务全面停止的事项,使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
4、复核借款或债务合同的履行。注册会计师了解ST鑫光2002年9月为珠江光电1128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将于2003年9月到期,但是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担保到期后履约能力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5、阅读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会议的相关文件。ST鑫光处置所投资公司50%的股权,但是仅产生投资收益约20万元人民币,不能缓解公司目前的债务压力。
6、向律师函证相关诉讼事项。ST鑫光涉及到的重大诉讼事项5件,涉讼总额近5000万元,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总额高达亿元,一些不可撤销的担保事项形成实际损失可能性较大,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7、向关联方或第三方确认对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支持的安排或承诺。ST鑫光与其大股东签署了《偿债合同》,其大股东将3294万元的资产注入,但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萎缩的问题;ST鑫光通过与关联方债务重组实现快速扭亏,由于相关债务重组事项的公允性及是否符合谨慎原则尚待有关部门确认,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8、评估被审计单位履行客户订单的能力。由于ST鑫光未从根本上改变本公司的主营业务萎缩的问题,企业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主营业务被迫出售,难以履行客户的订单,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
(五)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通过上述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虽然发现ST鑫光存在可能不能持续经营的情况,但是在最终对其管理层提出的针对危机改善措施评估前,注册会计师仍不能得出ST鑫光无法持续经营的结论。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管理层的应对计划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1、取得并复核ST鑫光的资产重组计划。通过复核ST鑫光的重组计划,注册会计师得知企业拟进行资产重组计划以缓解经营压力,但是上述计划尚属构想,并未具体实施,公司巨额诉讼风险仍未化解,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下一报告期经营成果能否有较大改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仍具有退市风险。
2、取得并复核ST鑫光资产处置计划。公司拟将现有资产用以偿债、变卖、剥离以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但是公司的实物资产、股权由于债务的原因已被抵押或冻结,实施处置计划成功与否涉及到很多现实的复杂问题,而企业尚未对上述问题的制定更具体、更具说服力的解决措施。
3、复核其他应对计划和缓解措施的效果。通过生产场地的现场观察,公司原主营贸易业务已完全停止,未来盈利状况不容乐观;通过向工商部门函证资产的抵押情况,发现企业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及配套专项设备、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均已被作为债务抵押;通过对企业的律师进行函证,发现企业存在大额未决诉讼;通过查看董事会的文件记录,发现大股东的财务支持(重组)协议仍未签订;通过对金融机构函证,发现公司的巨额债务无力偿还等。因此,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六)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当被审计单位出现持续经营不利的迹象时,不管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与披露如何公允、全面,注册会计师也绝对不可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至少要加强调事项段,提醒报表使用人注意不可验证和不可控制的事项。如果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坚持采用持续经营假设,注册会计师应该出具更严厉的审计意见。
在本例中,在充分考虑上述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以后,注册会计师认为ST鑫光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是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要求ST鑫光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充分披露,ST鑫光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建议已作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即肯定了ST鑫光的会计处理与披露,只是通过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量表明自己的疑虑和预测。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第10篇
一、公司简介
北京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琴麓苑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20XX年06月28日成立,取得注册号为xx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限期4年。公司住址:xx,法定代表人:xx。
本公司主要的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
本公司从20XX年4月建立财务帐套。
二、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原则和计价基础
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记账原则,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基础。
4、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为公司的库存现金及随时可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坏账损失核算方法
(1)坏帐的确认标准: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
7、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分类: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大类。
(2)产成品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采用个别认定法法核算。
(3)低值易耗品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时采用一次摊消法核算。
8、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值的.10%)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9、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公司对购入或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金额(包括买价、手续费、律师费、注册费等相关费用)入账;对接受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合同约定或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各种无形资产在其有效期内按直线法摊销。
10、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方法
本公司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转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使用年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11、营业收入的确认
(1)商品销售: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不包括长期合同),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如提供的劳务合同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完成劳务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12、税项
营业税:税率为5%,以本年度各项营业税应税收入为计价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以本年度营业税为计价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以本年度营业税为计价依据;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以本年度营业税为计价依据。
13、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