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1篇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的要求,本评估机构组织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森林资源资产实物核查小组,在委托方有关人员的配合下,于2013年7月31日至2013年8月25日对委托方提交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上所列示的资产进行清查核查,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明细表和统计表。
在进入现场核实前,成立了以林业专家、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评估项目负责人为主的核实小组,制定现场核实实施计划。前期评估人员指导企业相关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估机构的要求填写申报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同时对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和反映立地质量、地利等级等情况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接着,评估人员依据申报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和了解,对申报数据核查主要采用小班样圆抽查法。完成所有先查测量勘察核实工作后,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明细表,并由林业专家根据林木行业相关规定计算委估森林资源的木材蓄积量,评估人员根据相应的情况区分不同林龄林木资产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进行价值估算。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2篇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与福建地方标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规定,本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分别用材林的不同龄组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1、一般用材林中的接近成熟林龄组下限3年内(含3年)的近熟林及成熟林林木资产采用市场价倒算法评估
所谓市场价倒算法,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所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有关税费)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E = W- C- F
式中:E — 评估值
W — 木材销售总收入
C — 木材生产经营成本
F — 木材生产经营利润
其按照原木、小径材出材的另一种表达公式如下
En = Mn [f1×(W1-C1-F1)+ f2×(W2-C2-F2)]
式中:Mn — 现实林分蓄积量;
f1,f2 — 原木、小径材出材率
W1,W2 — 原木、小径材平均木材销售价格
C1,C2 — 原木、小径材木材生产经营成本
F1,F2 — 原木、小径材木材生产经营段利润
n — 现实林分年龄
2、一般用材林中的中龄林、离成熟林龄组下限超过3年的近熟林林木资产采用收获现值法评估。
所谓收获现值法,是利用收获表预测的被评估森林资产在主伐时纯收益的折现值,扣除评估后到主伐期间所支出的营林生产成本折现值的差额,作为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En=K×-
式中:Au — 参照林分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指木材销售收入扣除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和木材经营的合理利润后的余额)。
Da,Db — 参照林分第a、b年的间伐单位纯收入(n>a,b时,Da,Db=0)
P — 投资收益率
Ci — 评估后到主伐期间的营林生产成本
K — 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n — 现实林分年龄
其中,根据林分所属经营类型或经营类型措施设计表所规定的间伐时间,当n>a,b时,评估后到主伐期间的营林生产成本Ci主要是按面积分摊的年森林管护成本(V),其公式为:
En= K×-
其按照原木、小径材出材的另一简化公式如下:
En=×-
式中:Mn — 林龄为n年时单位面积林分实际蓄积量;
M′n—林龄为n年时单位面积林分理论蓄积量,按林木蓄积生长预测模型计算得到,各树种生长预测模型是利用福建省林业厅现行《森林经营类型表》中中经材经营类型生长指标拟合而成:
M′u—按林木生长预测模型计算的u年主伐时单位面积林分理论蓄积量:
f1,f2—原木、小径材出材率;
W1,W2—原木、小径材平均木材销售价格;
C1,C2—原木、小径材木材生产经营成本;
F1,F2—原木、小径材木材生产经营段利润;
V—年平均管护费用;
u—主伐年龄;
n—现实林分年龄。
(二)评估假设
1.产权持有者能依据现有能力持续性经营到一般用材林未来1代主伐期;
2.一般用材林评估价值仅包括未来1代主伐期内的林权收益价值,不包含本次主伐期后的轮伐期林木收益及剩余林权使用期内土地产生的价值;
3.在林权经营期内,小林班的地类、林种、树种组成、每亩株数、森林起源、经营类型保持现状不变,且不发生自然灾害、盗伐等;
4.未来市场环境、林木主要生产经营成本以及营林技术、营林标准不发生变化,林木的市场营销价格保持评估基准日水平不变;森林培育技术、培育强度、培育指标均能与理论培育产出相一致。
5.林地使用权均能持续使用到《林权证》记载的使用年限,在此期间不会发生国家征地、占用而导致的毁林情况;
6.未来土地的立地质量等级不发生变化,土地能按照林木的自然或人工蓄积增长量、生产量进行投入产出;
7.一般用材林的林木采用主伐,且为皆伐,其主伐期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的通知》规定的成熟林龄级最低限;本假设不考虑有关采伐限额、限制规定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8.现行的信贷、利率、汇率无重大改变;
9.未来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能源等产业政策及监管措施不会有重大改变,产权持有者生产经营完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评估说明
1.本次评估的实物量和各调查因子以小班为单位进行测算。
2.本次评估的木材价格、生产成本、出材率、山场作业条件、经营成本等根据待估同类林分成熟林的平均水平,结合待估林分生长现状,进行综合确定。
3.计算中各树种的生长模型,均按福建省现行《森林经营类型表》中中经材经营类型的生长指标进行拟合。
(四)评估测算过程
评估测算过程及结果明细汇总
见:评估说明附表1 :《林分为中龄组及以上龄组的林木资源评估测算过程及结果明细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3篇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谨此报告!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北京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
资产评估汇总表(略)
小班评估明细表(略)
附件
一、委托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国有山林权证复印件;
三、××县拟流转国有商品用材林森林资源核查报告;
四、委托方承诺函;
五、评估机构承诺函;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4篇
我们在对委托方指定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的以下原则:
(一)遵循了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工作原则;
(二)遵循了预期收益原则,根据对待估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预期来确定待估资产的价值;
(三)遵循供求原则,充分考虑和依据供求规律对商品价格形成的影响来确定待估资产价值;
(四)遵循替代原则,充分考虑与待估资产存在替代性的类似资产的价格来确定其价值;
(五)遵循合法原则,以待估资产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来确定其价值;
(六)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以待估资产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来确定其价值;
(七)遵循估价日期原则,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条件为基础来确定待估资产价值;
(八)评估操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国家及其他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5篇
外业调查主要针对人工林、天然林的资源状况进行实地测量勘察。天然林由于树种较多较杂,且林龄、树龄不一,调查测算较为繁琐,不但工作量大,难度也大。所以天然林的蓄积状况主要查阅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并加以现场勘测调查天然林的平均特征,辅证其蓄积量,以核实后的蓄积量作为评估依据。
(1)对幼龄林进行四址范围、面积、树种、密度、长势、以及种植年度进行调查核实。
(2)对成熟林、过熟林除进行四址范围、面积、树种、密度、长势、以及种植年度进行调查核实外,同时进行抽样调查。
(3)抽样调查方法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生态公益林采伐调查设计的规定(粤林[2013]43号文),设定小班面积4公顷以下不少于2个样圆,每增加 2公顷增加1个样圆,最多6个;以平均胸径测算规格材、小规格材出材率;按照《广东省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数表》公式计算蓄积。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6篇
1、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报告之评估结论,系评估专业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具的意见,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3、本报告之评估结果,是对委估资产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4、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资产评估基准日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日起计算,至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九日前有效。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可以用评估结果作为拍卖、转让及出让价值参考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5、本报告专为委托人所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6、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7篇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
一、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是中国林业发展的必须
中国集体林森林资源流转在民间起步较早,20世纪80年代初期伴随家庭承包制的同时,集体林区推进的“均山到户”在中国民间开始起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特别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推进“四荒拍卖”时形成了一个小峰潮;新世纪正在开展的新一轮“分山到户”森林资源流转作为激活林业的运行机制,更加得以彰显。截至目前,全国已完成林地流转确权面积亿亩,占全国集体林地面积亿亩的%。通过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极大地解放了农村林业社会生产力。
随着中国林业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森林资源流转一词彰显魅力,各地纷纷组建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做起林业产权的交易买卖,这将有力推动中国林业向产业化、资本化的发展,促进林业要素的市场流动,促进资本与林业产业的对接。
森林资源流转是市场经济行为,森林资源作为市场元素进入市场,是资本运营的结果。为了确保森林资源资产不流失,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是森林资源流转的必须,也只有靠这个市场中介组织来制衡。
二、中国现行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的现状
中国现行的资产评估主要分两大类,就是有形资产评估和无形资产评估。中国资产评估行业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并成长起来的。自_年以来,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颁发了几十件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企业在发生改制重组、合资合作经营、股份经营、承包租赁、资产转让、抵押担保、保险、拍卖出售、破产清算等经济行为时,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这些制度的建立,确立了资产评估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1995年中国正式建立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对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人员举办统一考试,对考试合格、具有一定执业经验的从业人员授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中国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林业体制改革的深入、林业资源资产化管理的需要,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但随着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评估范围的扩大,森林资源征占、抵押、保险评估成为评估的主流。依据《_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2006年开始,国家发改委组织认定了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价格机构和人员。当前,中国真正的国家级(甲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不超过5家,其中,甲级3家,乙级两家。从业人员仅1 300多人;经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批准的省级调查设计院和规划院具有评估资质的也只有70多家。各市县没有林业专业的评估的机构和人员,业务多数由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来完成;林业部门有资质的人员也是由国家林业局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放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具有从事非国有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资格。有大的林业评估项目也都是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或大中院校来完成;地方评估项目主管部门安排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来完成,执行的是各省的征占林地补偿办法。这几年表现最突出的是林业的司法鉴定,都是聘林业专家出据鉴定报告。
三、当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现在是有好经,无好庙和好僧,好的评估规范,没有部门去很好的监督运行和操作。
1.法规不规范是导致当前评估工作混乱局面的根源。现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者眼里,只要拿到职业资格上岗证书,就相当于捧上了“金饭碗”。然而,众多国家机构的认证、地方上的认证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认证,让不少正在找工作的人眼花缭乱,那么究竟哪一个机构颁发的证书才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呢?
难怪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怎么同一项工作,两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培训发证。比如,由国家发改委职业资格认证中心印制,_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人才培训中心)颁发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职业资格和由国家林业局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验印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认证资格。
发改委依据是:《_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国家林业局依据是:依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006]529号,第12条之规定: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目前中国仅有6人,试问能组织完成中国的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任务吗?
可以说,职业资格鉴定市场非常混乱。不仅仅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格,目前的执业资格五花八门,这个市场的确有些鱼龙混杂,早该整顿和规范了。
据了解,目前中国各种职业资格认证多达数百种,为了各自的利益,不同性质的职业培训鉴定机构相互争夺,各种形式的证书充斥劳动力市场,让用人单位难辨真假。一些培训机构的设施非常简陋,一间房子、两部电话、三个人就是一个培训机构。而且这些培训班收费极高,如一项职业经理人培训只有3天的课程,可以进行全脱产学习或者业余时间授课,学费高达6 000元。有的培训班则对资格申请者没有任何条件限制,有的连培训、考试程序都省略了,这些资格证书上还都冠以“_某某职业资格证书”的字样,有的还具备证书网上查询功能。
各行业及各部门都在抢占职业资格鉴定市场,各种培训、审批无序竞争,使得学校和学生无所适从。例如计算机领域,各种计算机资格证书达十八种之多。
职业资格认证市场的混乱局面源于目前相关机制不够规范,一些规范运行的机构与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宣传引导和激励,一些不规范的机构与行为又得不到应有的惩治与取消资格等处理。此外,部分技术标准滞后或缺乏,一方面容易造成大家无法可依,另一方面又不能满足鉴定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2.评估不规范是导致政府与群众矛盾的根源。由几个部门几个人组成的小组到现场看看,记一记,就似为评估的做法,是当前评估市场不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
按资产评估办法规定,当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被征用和占用时,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依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现实的评估在房屋占地的弊端是:有头脑的,在城市建设规划区内,在原有的房前屋后,私搭乱建,没有任何批复手续,由于城管部门监管不力,导致形成非法的纪实建筑;种植业的弊端是:农地做苗圃的,没有林业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多数是将农地擅自改变用途,忙目搞种植。
苗木成为某些人手中的“摇钱树”。当遇到要征占地时,它们被资产所有者急匆匆地,成捆地临时集中栽植在一块不大的“自留田地”里,成为人们要求补偿和获得补偿的依据。
上述情况,我们的评估人员确默认,将非法建筑合法化,给予登记,顶补偿面积。苗木查查数量,甚至不查,让资产户自报,有亲属关系将得到更多的虚假资产。就这样政府也远远达不到对资产所有者的补偿标准,由于老百姓不懂,而被政府吞占。苗木培育数量和标准,根本没有按林业行业的育苗技术规程来衡量育苗的操作程序和产苗标准,价格的随意性更大,有的苗木补偿是自身价值的上百倍。多数苗木在帮助居民完成了进行讨价还价,获得补偿的“筹码”使命后,它们的命运和去向依然还是那么的不明朗,南征北战,拿到异地再用。特别是珍贵稀有树种,由于没有市场价格,漫天要价,现在的红豆杉就被炒成了天价。据说辽宁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今年都到吉林来买“占地用苗”(林业新概念),过去一棵扦插苗一年生的价格在元~元,而现在达到元~2元;南方的一棵雪松达十几万,银杏几千元,上万元不等。苗木补偿价值应进行市场采价和利用价格评估理论来计算而得。
现在是同样的环境,在不合法的情况下,干与不干,补偿是完全不一样,是导致群众因补偿不公而集体上访的根源之一。是造成群众与政府矛盾激化发生不该发生恶果的原因之一。因此,要规范和完善资产评估制度,要严格界定补偿对象和标准,规划区内非法建筑坚决不能补偿。青苗补偿要似土地用途而定,没有林业部门的生产许可,林业苗木不能视为苗木进行补偿,农业的花卉苗木也要严格界定,决不能群众种什么补什么。
四、规范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的建议
我们从事资产评估工作多年,我们认为,改变混乱局面,国家应尽快确定评估机构的审批机关,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人员纳入正常职称的考入评聘制度。应尽快完善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要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同时切实做好监管工作,加大对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证书管理工作,杜绝违规购买和乱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现象。必须尽快建立有效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一种职业的建立,不能由某个部门、协会、机构随意认定,应纳入国家行政许可,政府部门只负责行业准入标准的制定与审核,行业协会因对行业业务熟悉,可参与制定出较为可行的资格标准及考试方法。劳动部门则要加快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从业人员资格应纳入国家统一的资格认证范畴。
1.尽快确定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的认定权。依据__令第412号,第17条。《_行政许可法》第二章,第12条之规定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属于国家行政许可范畴,由国家发改委和各省物价局组织机构和评估人员认定实施工作。
森林资源资源的核查技术要求较高,建议评估外业核查由林业部门专业调查队来完成,并形成资产核查报告。评估的内业核算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来完成。林业部门应作为森林资源资产核查过程实施的监管者,资产管理部门应作为评估机构评估核算过程的监管者。
农业经营管理站是市、县、乡、镇在农业与农村工作的一个职能部门。它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属于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督的范畴,其机构性质、人员身份与工作职责不相适应。承担的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能,却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矛盾突出(以合代转,以价代评)。它在农村资产管理中到底是充当什么角色?应尽快有个说法。
2.要尽快完善和修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标准,决不能出现一个项目十家评,十个样的结果。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8篇
如何在新时期实现林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深化巩固现阶段林改所取得的成绩,配套改革尤为重要。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举措;改革
1 林权配套改革的举措分析
林改破解了林业的难题,拓展了林业的功能,提升了林业的地位,是一次对以林地权益为核心的森林资产权益关系进行重大调整的改革,是从体制上、机制上进行的一次全面系统的综合性改革。林改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林改后面临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深层次的矛盾和弊端也日益显现,各项改革必须予以实施,特别是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投融资、林业社会化服务管理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配套改革更是重中之重,全面推进配套改革迫在眉捷。
森林资源管理改革
森林资源是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林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林改后,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森林经营主体众多和采伐指标分配不合理及盗伐、滥伐和乱收乱购违法行为等森林资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加突显,加强和完善森林资源管理是当前林业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1)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的长效机制。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已是一项世界性的课题,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地区的未来发展,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特别是在全球气候变暖、洪涝干旱日趋严重的今天,各国高度重视本国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森林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其商品属性和生态属性决定了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双重属性。林业要发展,利用就要优先,而建设生态家园,森林就要加以保护起来,森林资源管理处在“两难”的尴尬境地。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公开分配原则,做到用得科学,用得合理,该宽的,宽得合理;该严的,严得有度。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长效机制,是今后林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要两相兼顾,不能顾此失彼。森林资源总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应作为今后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根本原则。
(2)规范森林资源流转。森林资源流转又称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或称“山林流转”、“林权流转”),主要是指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以及林地上附属物——森林和林木的流转。森林资源流转着重在林地流转,森林和林木作为地上附属物,依所有人的要求可一并流转或由所有人自行处理。林地流转实质上是林地资产所有权及其派生的经济权利的转移。当前,森林资源流转频繁、林权流转签约随意,合同管理混乱、流转形式多样等问题制约了森林资源的顺利流转,而森林采伐限制过严、流转市场不够完善、服务体系不健全等更扰乱林地流转市场。
森林资源流转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信息传播渠道不畅成为制约森林资源流转的瓶颈,其次,林业经营外部环境还须加强,科技、信息服务还有待健全与完善。建立林地林木的市场机制,建立流转监管机制,逐步代替政府干预,实现森林资源的竞标拍卖;在资源丰富、人流物流量大的地方,建立区域性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实现跨区域性的森林资源交易。同时,针对资源评估问题,各地可组建森林资源评估机构,着力解决好森林资源评估资质问题,培育一批森林资源评估师;出台相关森林资源流转法律法规。总之,我们要充分认识森林资源流转的重要性,认识到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完善的内在要求。
投融资体制改革
开展以林权证抵押贷款为主要内容的林业投融资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国家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使资金快速且有效率地流向林业的相关体制和制度,采取有效对策来改革和完善我国林业投融资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建设和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从目前的做法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林业投融资新模式:①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②政府信用贷款;③农户联保贷款;④担保公司担保贷款;⑤企业资产抵押贷款。
(1)推进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利用信贷和社会资金的规模。要多层次、多方面筹集资金建立林业发展基金,积极研究安排专项贴息资金、降低融资门槛、简化贷款手续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给林农抵押贷款创造条件。
(2)建立新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林业产业化经营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产业化进程的关键环节。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林农进行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分散小规模的林业生产单位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要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重构与市场机制相衔接的林业合作经济基础。林改后,建立适合新时期林业发展的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从更新观念上入手,强化引导。
科技创新管理改革
(1)实施科技示范工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的经营主体增加了,林农的造育林积极性明显提高,森林的经营利用正在朝高科技、高水平、结构更优化的方向发展,但林农的现有的经营水平却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实施林业科技示范工程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实施林业科技示范工程,有效提高林业科技水平和林业建设水平,调整林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实现林业建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同步提高。科技示范工程可以通过林业技术培训、试验示范、林业科技推广基地、林业科技普及教育等基地的形式辐射带动林农的营造林积极性和科技投入水平。
(2)加大林业基础性研究工作。基础性研究的目的是探索自然规律,是科技发展、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础。科学和技术,既密切联系,相互促进,又有不同的内涵和职能。技术可转化为生产力,为经济发展作直接贡献,而科学则是技术的基础。科技发展史表明,以发展科学为主体的基础性研究,是诞生新技术的土壤。作为我国科学技术体系中第三层次的基础性研究,应该真正有效地发挥其源泉、先导和后盾的作用。在林业基础研究中,要遵循基础性研究的特点和规律,紧紧把握国际重要科学前沿,突出创新,注重新兴学科和边缘交叉学科,在优势领域努力拼搏,攀登科学高峰。基础研究是关系国计民生、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研究,林业基础研究要在总体安排上与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需要结合起来,站在战略的高度,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动力作为中心任务。为提高我国综合实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直接和间接贡献,为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后劲。
2 林权配套改革的关键环节
改革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既有部门内部管理的完善与创新,又有外部政策投资等软环境的变革。作为改革的深化,配套改革的关键点在于:
(1)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林地分山到户,放活了林地林木的经营流转,但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应的有关森林资源流转的法律法规,亟需出台森林资源流转的法律法规,规范森林资源的流转。
(2)强化内部管理。林改后,当前的林业管理方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后的管理模式,政府部门要强化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
(3)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进林权配套改革。
3 结束语
林业,作为一类开放的、复杂的系统,它的特点是地域广阔、生产周期长、系统层次结构复杂、功能综合多样,有许多不确定性的特点和滞后效应等。林改涉及面广,改革力度大,触及到林地制度的深层体制问题,是一种全新的制度创新探索,需要解决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因此,林权配套改革的制定与实施,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考量现阶段实际情况,通过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系统分析与系统综合,并最终予以贯彻实施。
参考文献: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9篇
【关键词】森林;评估;面积
1.林地面积区划方法的衍变
在旌德县,林地面积的区划一直沿袭的是利用地形图手工绘制区划,常用的图幅是1:25000或是1:10000的地形图,对照林分,根据自然地形地貌、海拔,以地标物为参照,目测距离进行手绘区划,因技术熟练程度的不同,或是对林地自然地理环境的熟悉程度不同,精确度也不同,因而林地面积误差很大;2010年,旌德县林业局开始引用Global Mapper 14电脑软件,采用卫星航片平面影像判读辅助地形图区划,该种方法大大降低了工作量,提高了面积区划的精准度;2011年以后,林业技术人员开始学习采用天地图(安徽)或谷歌地球软件卫星3D影像判读辅助地形图区划,甚至把地形图与3D影像叠加到一起进行区划,不仅提高了面积的精准度,区划时更加直观、便捷、准确。
2.各种区划方法的优缺点
地形图手绘区划
地形图区划林地面积,需要对林地的地理环境比较熟悉,而且区划技能要比较熟练,否则会因为判读错误致使面积发生很大的偏差。其优点是可以直观了解地形地貌、海拔高度、坡向等因子,缺点是精准度低,区划面积误差大。采用不同比例尺的图幅区划,精确度也不同,1:25000的地形图只能精确到625 m2,1:10000的地形图只能精确到100 m2。林中小面积不同的地类或树种,由于没有明显的地标物做参考,很难在地形图中标注出来,更无法界定面积,只能通过经验进行估算。
卫星航片判读区划
卫星航片判读区划林地面积,我们目前采用的是遥感判读软件Global Mapper 14,即通过电脑把电子版的地形图与卫星航片通过软件叠加后在航片上判读,根据树种颜色的不同,将目的树种林地面积区划出来,标注在地形图上,最小面积可精确到30 m2左右,尽管图幅可以再放大比例,但分辨率太低,边界还是无法界定。该方法的优点是可以把地形图和实景重叠,即可以判断地形地貌、地理坐标,又可以减小面积误差;缺点是卫星航片中影像为平面影像,阔叶树种颜色相同,灌木林地和阔叶乔木林地不容易区分,卫星航片与地形图叠加时两者的位置会有所偏离,因而区划成果在地形图显示的位置与实际位置也会发生偏离,这样的成果图不能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的附件。
卫星影像判读区划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分面积的确定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分面积的大小对评估值的影响很大,因此林分面积的精准度极其重要。为了降低工作量,提高林分面积的精准度,可以把以上三种方法综合起来运用,这样可以消除每种方法的不足。
地形图的利用
在外业调查时依靠地形图断定需要评估的林地位置,以便做内业时对林地面积进行详细核定。进入林区后,利用地形图等高线参照自然地形地貌,粗略标注需要进行评估的林分界线、树种、面积,特别是要通过山脊分水线、山沟合水线和地标物的大概位置来确定林地位置和界线。
卫星航片的利用
通过Global Mapper 14遥感判读软件,将电子版地形图与卫星航片重叠,先参照纸质地形图上标注的林地位置在电子版地形图区划出来,在卫星航片上反映出来后,再对照卫星航片中显示的地类进行修正,将需要进行评估的林地分别地类进行区划。
卫星3D影像的利用
打开天地图或谷歌地球软件,对比已经区划好林地面积的卫星航片,在3D影像上找到要评估的林地位置,然后将卫星影像图与卫星航片放大到同等比例。由于3D影像图比较清晰直观,地标物、树种可以直接判读,所以可以在影像图上的把林地中所有需要扣除的面积全部区划出来。用在卫星航片上区划的林地面积减去卫星影像图区划出的需要扣除的面积,就可得到精准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地面积。
业务技能比较好的,还可以把卫星航片、3D影像图、地形图在电脑上通过Global Mapper 14重叠,最后反应在地形图上的林地位置、面积更准确,这样区划好的地形图打印出来后可以直接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的附件。
4.存在的问题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10篇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之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的价值评估结论,仅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他用途负责。
2、在评估过程中,委托方(即资产占有方)提供的产权依据、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森林调查常用数表等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我公司评估人员对以上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但委托方(即资产占有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委托方(即资产占有方)有意隐匿或提供虚假的资料以使评估人员在委估资产产权调查和评定估算中产生误导,委托方(即资产占有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3、在履行评估程序过程中,评估人员依据评估有关规定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对象的权属文件、资料进行了关注,并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是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鉴定工作已超出了评估工作的范围,故我们不对委托评估资产的权属发表意见。
4、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价值,未考虑该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
5、考虑到本次评估的目的以及委托方前期资源调查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是以委托方(即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为依据,并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与核查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核查。核查工作是以宗地为单位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作为整体控制精度的,因此评估结果也是对委托评估资产的整体价值的一个客观反映,而不是对其中个别资产单位价值的估值意见,故估值的精度也是以整体宗地为单位控制的。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11篇
我们郑重声明:
1. 我们在本评估报告中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评估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 我们在被评估资产中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也与相关各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或偏见。
4. 我们依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福建省地方标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2005)》及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进行评估,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评估报告。
5. 评估人员已对本评估报告评估对象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对其进行了实地查勘记录和其实际状况的拍摄,评估人员对实地查看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但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实地查勘,仅限于可见现状,并尽职对其评估对象内部状况进行了解,但我们不承担对评估对象林分因子进行专项调查的责任。
6. 本评估报告仅是在报告中说明的假设条件下对评估对象正常市场价格进行的合理估算,报告中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和查验,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对任何形式的保证,评估对象权属界定以有权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7.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对本评估报告的委托方和其他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12篇
1、委托方:××族自治县林业局
2、资产占有方:××族自治县林业局
3、资产占有方概况:××××族自治县林业局为机关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015226××-8;地址:××省××市××族自治县××镇马云山6号。
资产占有方所处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概况:
××族自治县位于××省南部、××市东部,地处北纬××°51'~××°59'、东经××°08'~××°04'之间。全县总面积529,004hm2,山区面积占。县城××镇海拔1,782米,距省会公路里程410km,距市政府驻地290km,素有××门户之称。
××县地处横断山系狭谷区东南段,属××山中段山地。由于地壳内部运动及外部因素如××江支流把×江、阿××、××江、××河等江河的强烈侵蚀切割,形成以深切中山峡谷为主的山地地貌。全县南北狭长、中部较宽,呈纺锤形,地势自北向南倾斜。
××县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类型。气候特点是:春早冬晚、季温差小,光照充足,雨量充沛,雨热同季。××县地处北回归线附近,太阳高度角大,全年日照时数为1,小时,每平方米日照总量为133卡,光照有效性高,光源终年可用。全年无霜期314天。年均气温在~17℃之间,年均降雨量1,471~1,651mm之间。
××县主要森林类型:××松林、常绿阔叶林、石栎、栲类、青冈常绿阔叶林、旱冬瓜林。
××县交通便利,距省会××391km,距××市144km,除公路外,还有省会××至××市的空中航线。全县12个乡镇均有班车通达,基本形成以县城为中心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国有林属××伐区,位于东经××°45′50〃至××°48′05〃,北纬××°05′36〃至××°06′32〃。距××县城55公里,伐区平均坡度19度,路网平均密度为×米/公顷,基本木材运输通道网已形成,主要树种为天然针叶林,树种组成8松1栎1灌+西南桦,林分郁闭度为,林种为一般用材林。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13篇
(1)本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了资产评估工作小组,同时,编制了包括评估人员分工、现场勘察取证及搜集、核查产权资料、实地定点选样、检尺、进行市场调查、采用部颁标准进行评估测算,设定预计工作进度,及需要委托方配合事宜等内容的总体评估工作计划。制定结合外业调查进行资产清查、现场取证、拍照等必要的资料采集方法。
(2)按照资产评估的资产核查要求,指导、协助企业做好资产清查的组织工作和资料收集、核实资产、验证资料的工作;内容包括规划设计书、规划设计图,相关立项文件以及山地租赁合同(编号)、租金,林权证(编号),租赁年限、施工合同、验收报告,木材市场销售价格、税费缴纳标准,劳动力价格等。然后核对企业的提供的账面值与森林实物的勾稽关系,再核对林权证、林地租赁合同。
(3)以县域为单位进行分类统计,统计内容包括面积、地点、树种、林龄。
(4)按“人工林”与“天然林”两大类别进行分类统计,然后又将“人工林”分为幼龄林、中龄林(4年)、近熟林(5年)、成熟林(6~8年)和过熟林(8年以上)。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14篇
(一)市场法
1.木材市场价倒算法
木材市场价倒算法又叫剩余价值法,它是将被评估林木资产皆伐后所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生产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和合理利润后,剩余价值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值的一种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 E=W-C-F
式中:E-林木资产评估值;W-销售总收入;C-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F一木材生产经营利润。
木材市场价倒算法主要用于成、过熟林的林木资源资产评估,但在一般的收益现值法、林地期望价法、收获现值法中,其林分主伐的预期收获的计算均是采用该法进行,它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最基本的方法。
当森林培育与木材生产为同一方时,评估人员应结合评估目的等因素,恰当确定是否扣减木材生产经营利润F。
比如:某国有林业公司拟转让近期收购的 50 公顷桦木林,该林分经营类型为一般用材林,林龄为 30 年,已过主伐期,处于成熟林组,林分平均胸径为 15 厘米,平均树高为20米,平均蓄积为180 立方米/公顷,请评估该林分价值。
(1)选择评估方法。本题可考虑采用木材市场价倒算法评估。
(2)调查后搜集到的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①木材价格。木材价格以委托评估资产附近林产品交易市场木材销售价为基础,结合待评估林木资产的实际平均胸径综合确定木材的平均售价。
经调查分析,桦原木售价为800元/立方米,桦综合材售价为600元/立方米。
②木材经营成本。木材经营成本主要包含伐区设计费、检尺费、采造集装、运费、销售管理费等,以出材量为计算基数,合计为170元/立方米。
③木材销售税费。木材销售税费主要包含增值税、城建税、维简费、不可预见费等,合计按销售收入的18%征收。
④经营利润率。按木材经营成本的 16%计算。
⑤出材率。按委估资产地方标准“xx市县林区商品林主要树种出材率表”,胸径为15厘米的桦木出材率为 60%(其中原木 25%,综合材 35%)。
(3)根据上述指标,评估过程及结论如下:
①主伐收入W=50x180x25%x800+50x180x35%x600=3690000(元)
②主伐成本=经营成本+销售税费
C=(50x180x25%+50x180x35%)x170+3690 000x18%=1582 200(元)
③木材经营利润F=1582200x16%=253 152(元)
④该林分评估值=369-253 152 =1 854 648 (元)
2.市场成交价比较法
市场成交价比较法是将相同或类似的森林资源资产的现行市场成交价格作为比较基础,估算拟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的方法。
(二)收益法
1.收获现值法
收获现值法是通过预测林分生长到主伐时可生产的木材的数量,并利用木材市场价倒算法测算出其立木的价值并将其折成现值,然后再扣除评估基准日后到主伐前预计要进行各项经营措施成本(含地租)的折现值,将其剩余部分作为被评估林木资产的评估值。
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收获现值法理论上可以用于任何年龄阶段的林木资产评估,但实际应用中一般用于中龄林和近熟林的林木资产评估。主要针对造林年代已久,用成本法容易产生偏差,离主伐期尚早,不宜采用市场法而提出的。
在计算中需要考虑的要素:
(1)林分主伐时的纯收入,即木材销售收入扣除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相关税费和木材经营的合理利润;
(2)间伐的纯收入;
(3)投资收益率,一般采用平均收益率进行测算;
(4)评估基准日到主伐时的营林成本:
(5)林分质量调整系数K一般根据待评估的林分与标准林分的蓄积或胸径指标进行调整。
2.年金资本化法
年金资本化法是在永续经营条件下,将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年稳定收益作为资本投资的收益,按适当的投资收益率折算林木资源资产价值的方法。
年金资本化法主要用于评估年纯收益稳定的森林资源资产
适用前提条件和注意的问题:
1)前提条件:
①待评估资产的年收入必须稳定;
②待评估资产可以永续经营。
2注意的问题:
①测算年平均纯收益时应扣减成本的正常利润;
②投资收益率必须是不含通货膨胀利率的当地该类资产投资的平均收益率。
3.周期收益资本化法
周期收益资本化法是将被评估林木资产稳定的周期收益作为资本投资的收益,再按适当的投资收益率求出资产的价值。
1)刚择伐后的林木资产评估。
林木择伐后要经过一个经营周期才达到下一次择伐期。
2)择伐m年后林木资产评估。
林木择伐 m年后,随着林分生长逐渐接近下一次择伐期,林分的蓄积量在增长,林分的价值在增加。
使用该方法以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为前提条件,适用于异龄林林木资源资产评估。
(三)重置成本法
该方法是按现时的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林木资产相类似的资产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林木资产的评估值的方法。
在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中,对于幼龄林其未来的收获预测困难,收益法将难以采取,市场上很难找到交易案例。而作为营造不久的幼龄林,其各项营林成本较清晰,测算重置成本较为容易,因此重置成本法最适用幼龄林林木资产的评估。
运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林木资产应当注意:
(1)运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林木资源资产必须确定合理的投资收益率。
(2)运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林木资产不需要考虑成新率问题。
(3)运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林木资产必须根据林分质量调整估算评估值。
在实际操作中,幼龄林中一般用株数调整系数和平均树高调整系数综合确定,在中龄以上的林分用平均胸径调整系数和蓄积调整系数综合确定
株数保存率(r)=林地实有保存株数/造林设计株数
R为造林标准合格率。
在幼龄林(未成林造林地幼树)的评估中,当r≥R时,K1=1;当r 在未成林造林地中,当r≤40%时,一般认为造林失败,必须重造,则K1=0。 在幼龄林阶段中后期,当r≤40% 时,但有成林希望,K 1=r/R。 ②树高调整系数K2。 K(hr)=拟评估林分平均树高/参照林分平均树高 (一)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 《_森林法》; 2、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林业局林计发[2004]89号); 3、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2006]); 4、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林业局[1996]59号) 5、 国家及广东省林业有关法规。 (二) 产权依据 1、 《林权证》; 2、 林地租赁合同; 3、 其他相关的评估资料。 (三) 取值依据 1、 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林业资源统计表; 2、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规范文件等方面的资料; 3、 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及向林业生产企业咨询所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4、 森林资源评估专家的工作成果及咨询意见; 5、 《广东省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数表》; 6、 其他林木资产评估的相关取价资料。 随着林改的深入,森林资源流转市场越来越活跃,但是不规范流转、钻政策空子、侵害林农利益、乱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违规操作现象更是严重。现就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出现的一些问题作一分析。 1集体森林资源流转的概念 森林资源流转是指森林资源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将其可以依法转让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按照法定程序以有偿或互换的方式转移给他的行为[1]。集体森林资源包括未实行承包经营(即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山、已实行承包经营的责任山及农户的自留山。集体山分为乡集体、村集体、组集体3种。 2不规范流转的几种现象 将流转协议时间提前,于达到流转的目的 根据《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规定,**4年11月1日实施前已经转让森林资源并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其转让继续有效。未办理变更记手续的,转让是合法的,当事人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补办权属变更登记[1]。根据江西省林改政策,在林权期间,暂停集体森林资源的流转。当时,由于林农的认识较低,“悟性”较高的少数村干部、社会人士以很低的价格转让林农或集体的山林,将协议和付款时间提前到《条例》实施之前,从而达到流转集体山林的目的。 中转谋暴利,造成转让方、受让方纠纷不断 有的“中间人士”以很低的价格定购林农或集体的山林,然后以较高的价格转让给一些公司,从中谋取暴利。有的林农甚至没有签字,或没有付清款给林农。农户觉悟后,上访不断。 将集体山私自变更为责任山 林改期间,个别乡、村干部和林改技术人员相互利用,钻政策空子,将面积较小的如2~5hm2或6~12hm2的村、组集体山,以责任山的形式,登记在自己亲属的名下,违法占有集体森林资源。自留山、集体山确权发证需要山林执照作为依据,而责任山可由林改技术人员填写责任山合同作为依据,由于当时只重视农户自留山、责任山的公示发证,对集体山的登记、走向没有进行公示,这样主有可能发生集体山以责任山的形式发证给个人。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签字不实,未讨论转让金的使用 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资源的流转,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1]。从现有一些集体山流转提交的申请材料来看,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签字不实,有代签现象,很多村民并不知道集体山流转事宜。村民代表就是几个村干部及少数人员签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村委会组织法》,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2]。推选村民代表也应有各村民开会选举产生,应有会议记录,即先开小会,然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集体山流转未进行资产评估 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资源转让,应由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其转让金应以评估价值为基准。很多集体山流转协议价格低廉,未进行资产评估,更没有公开拍卖,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在评在人员对集体山进行外业核查时,既然只有“受让人”在场。 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门槛太高,不利于开展集体森林资源流转评估 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从事国有、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3]。从目前情况看,县级基本上都不具备评估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资源资产业务的资质。 森林资源资产核查、评估、流转收费不统一 目前,多数县已开展了对集体森林资源核查、评估、流转等业务。据了解,各县的收费不统一,有的甚至没有报批。 收购山林不造不管,造成林地资源极大浪费 个别公司大规模地收购山林,只购不管,只购不造,甚至对购买的荒山、火烧迹地、疏林地、无价值的残次林地也几年不造不管,造成了林地资源的的极大浪费。 3规范流转、严格把关 根据近几年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出现的问题,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的管理工作,规范流转,严格把关。规范流转有利于发挥森林资源更大的效益,让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林业建设,实现规模经营、集约经营,能够保护林农的利益,保持林区和谐稳定。因此,各地应大力宣传《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让林农家喻户晓,严格遵照《条例》的规定进行森林资源转让。 对不规范流转的几种现象,林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①对批流转的集体山、责任山、自留山都要再次进行产地外业勘察调查,并张榜公示30天。②认真审查转让协议,看有没有不规范、不合法的条款存在,对价格明显不合理的要给予指证。③公司流转山林,不管是购买青山还是用于造林,通过“中间人士”转让的,一定要公司和林农签订转让协议,公司根据林改资料及身份证将转让金直接付给林农,才能保证协议的有效性,预防纠纷。④对集体山发证情况张榜公示,让农户来监督集体山的漏登、错登现象,对农户责任山一宗地超过的也要重新张榜公示。⑤认真审查村民会议尤其是村民代表会议有没有弄虚作假现象,推选村民代表有没有会议记录。在村民会议上,应对转让金的使用作出讨论,原则上70%应分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用于集体公益事业。⑥对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应降低门槛,可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设计部门提供咨询评估服务,有2名参加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培训取得了资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人员对评估咨询报告共同签字方能有效。这样能够在县一级全面开展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及流转工作。⑦全省应统一国有、集体森林资源资产核查、评估、流转的收费标准,以使县级开展流转工作收费有政策依据。⑧对个别公司购买荒山、火烧迹地、疏林地、无价值的残次林地不造不管的,林业主管部门应责成他们限期造林。⑨通过对集体山在县有线电视的公示宣传及公开拍卖(因县、乡有线电视已连网,能够做到家喻户晓),在全县形成良好的、合理的、规范的森林资源流转市场。⑩对违反《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规定的,转让人、受让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分别受到《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资产,委托方(即资产占有方)可以进行有效的管理,且不存在权属争议。 2、由委托方提供的构成本次评定估算基础资料之一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我公司依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的要求,委托××调查规划设计院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进行了资源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报告。经核查,以上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合格率符合规定,故确认清单整体合格,可以作为资产评估的依据。 3、除本报告有特别说明外,我们未考虑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已存在的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因素的影响。 4、本评估报告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5、本报告未考虑木材采伐指标对评估范围内资产价值的影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规定和要求,认定以上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限定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假设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将会影响并改变评估结论,评估报告将会失效,评估人员不承担由此导致评估结论不合理的责任。 【关键词】 林权; 质押; 评估 林权质押贷款是我国进行林业投融资改革中催生出来的一项新的金融产品,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借款人或第三人依法拥有的森林资源资产(以下简称林权)作质押的贷款。开展以林权证为基础的林权质押贷款业务,有利于缓解信贷支农资金紧张、盘活林业存量资产、促进农民增收等。开办林权质押贷款的重要保证是对特定的林权资产准确进行评估。因此,对林权质押评估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林权质押贷款的林权评估作为一项价值分析估算的过程,会涉及资产评估的基本评估要素。本文将从资产评估的基本要素出发,对林权质押评估基本要素的特殊性进行探讨。 一、评估主体与评估对象 资产评估的主体是指资产业务评估的承担者,具体包括资产评估的从业人员以及由评估人员组成的评估机构。由于林权质押评估的技术性强,要求质押物必须由有林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对拟作为质押物的林权进行评估。林权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评估资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经贷款人确认备案。在林权质押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需要考虑以质押为目的林权资产的性质、功能、作用等,从而合理对林权资产进行估值。 资产评估的对象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就是资产。林权质押评估的评估对象概括地说就是林权。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林权的定义如下:权利主体对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以及由所有权这个基本权能派生出来的一系列附属权能或称作他项权利,即使用权、占有权、处分权、抵押权、收益权等。而在本文中涉及到的林权主要是指可用于质押的林权。2004年国家林业局颁发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八条归纳了可设置质押权的森林资源资产: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4._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此外,林木所有权质押时,其林地使用权须同时质押,但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 同时,《办法》第九条规定了不得质押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1.生态公益林;2.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3.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4.属于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5.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6.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 二、评估目的与评估依据 资产评估的目的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资产评估所要达到的目标。林权质押评估目的是由引起林权质押评估的特定行为所决定的,它对评估结果的性质、价值类型有重要的影响。林权质押评估的目的是评估时必须首先明确的基本事项,也是界定评估对象的基础。林权质押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是为各利益主体签署质押合同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依据就是资产评估工作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经济行为文件、重大合同协议以及取费标准和其他参考依据。目前,林权质押评估可以参照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物权法》、《担保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林权抵押小额贷款管理办法》等。 三、评估原则与评估程序 评估原则是资产评估的行为规范,是调节评估当事人各方关系、处理评估业务的行为准则。林权质押贷款的林权评估原则是指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林权资产评估中必须遵守的准则,也是林权评估资产评估工作的指导方针。评估师对委托方指定的以质押为目的的特定林权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应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真实性原则,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林权资产评估工作中要以掌握的资料为依据,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平性原则,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工作中要摆脱业务当事人的影响,并始终保持第三者的立场客观地进行评估;科学性原则,是指在林权资产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应遵循科学的评估标准,把握不同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因地制宜地采用科学的方法,得出准确的评估结论。 林权质押贷款中林权评估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是评估工作维护当事各方经济利益的基本保障。除此以外,评估执业过程中还应遵循一些为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专业判断提供技术依据和保证的一些技术规范和业务准则具体的操作原则,具体包括预期收益原则、供求原则、贡献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日期原则等。 资产评估程序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形成资产评估结论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林权质押贷款的林权评估的基本程序包括: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评估项目的洽谈与签约、资产核查、资料搜集、评估数据的分析与整理、评定估算、撰写与提交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与相关资料的归档。 四、价值类型与评估方法 林权质押评估价值类型是指林权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不同的价值类型从不同的角度反映林权资产评估价值的属性和特征。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基础条件是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而资产自身的条件对其评估价值具有决定性影响。不同功能的资产会有不同的评估结果,相同资产在不同的使用方式和利用状态下也会有不同的评估结果和价值表现形式。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形成,不仅与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与被评估资产自身条件有关,还与市场条件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依据市场参与者的数量、交易时间、交易双方素质、信息占有情况及处事方式等因素,林权质押评估依据的市场条件分为:公开市场条件和非公开市场条件。林权质押贷款的林权评估根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关的规定选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抵押价值。 林权质押贷款中林权资产评估,作为专业资产评估,在传统的资产评估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的基础上,依据森林资源资产被质押的特定目的与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特点,发展和衍生出了一些林权质押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和类似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在林权质押评估中,具体包括市价倒算法、现行市价法等。 收益法是指通过被评估林权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林权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在林权质押评估中,收益法主要包括收获现值法、假设开发法、年金资本化法、林地期望价法等。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在林权质押评估中,具体包括重置成本法、序列工序法、林地费用价法等。 五、评估假设与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假设是指依据有限事实而对资产价格作出合理推断。适用林权质押评估的假设有以下几种: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用于质押的林权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公开市场假设是指假定在市场交易的资产,即基于市场客观存在的现实,资产可以公开买卖,各类资产的行情不同。 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资产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或者转换用途继续使用,评估时就不能按资产拆售零部件所得收入之和进行评估。 清算假设是指资产所有者在某种压力下被强制进行整体或拆零,经协商或以拍卖方式在公开市场上出售。 资产的价值随着市场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评估任务是确定委托评估对象在某一时间点的公允价值,这个时间点就是评估基准日,精确到某年某月某日,这个评估值就是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资产价值。 目前我国林权质押贷款正处于试点规范阶段,将林权作为抵押物来进行质押,在我国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还没有针对林权质押贷款相关概念的专题讨论,并且,林权价值是确定贷款金额的重要依据,而我国尚未形成专业的林权资产评估交易机构,现有的评估机构资质较差,导致林权评估结论不统一,随意性较大,评估价值不能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认可。因此,要对林权质押贷款的林权评估从评估基本理论到评估方法的应用进行探讨与评估管理,并将其纳入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中,为林权体制改革提供有效的服务,从而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又好又快地发展,帮助广大林农增收增效,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金融发展。 【参考文献】 [1] 尉京红,王淑珍,等.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4. [2]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S].1996. [3] 董新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物[M].中国林业出版社,2010. [4]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著组.资产评估[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林班号 大班号 小班号 小班面积 林分蓄积 优势树种 经营类型 021 010 158 一般用材林 中龄林 一般杉木小径材 021 020 434 一般用材林 成熟林 一般杉木小径材 021 030 一般用材林 中龄林 一般杉木小径材 021 050 345 一般用材林 中龄林 一般杉木小径材 021 040 一般用材林 马尾松 中龄林 一般马尾松中径材 021 120 456 一般用材林 马尾松 成熟林 一般马尾松中径材 021 040 113 1219 一般用材林 马尾松 成熟林 一般马尾松中径材 021 010 326 一般用材林 中龄林 一般杉木小径材 021 020 471 一般用材林 成熟林 一般杉木小径材 021 030 238 627 一般用材林 中龄林 一般杉木中径材 021 040 174 一般用材林 马尾松 成熟林 一般马尾松小径材 021 050 598 一般用材林 马尾松 成熟林 一般马尾松小径材 021 030 136 1030 一般用材林 马尾松 近熟林 一般马尾松中径材 021 040 941 一般用材林 马尾松 成熟林 一般马尾松中径材 021 010 51万株 毛竹林 一般毛竹 021 020 一般用材林 马尾松 成熟林 一般马尾松中径材 021 020 111 218 一般用材林 中龄林 一般杉木小径材 021 050 一般用材林 中龄林 一般杉木小径材 021 010 107 334 一般用材林 中龄林 一般杉木小径材 021 020 172 一般用材林 中龄林 一般杉木小径材 021 030 128 一般用材林 中龄林 一般杉木小径材 021 040 424 一般用材林 马尾松 成熟林 一般马尾松中径材 021 060 137 一般用材林 中龄林 一般杉木小径材 023 010 130 一般用材林 马尾松 成熟林 一般马尾松中径材 023 020 一般用材林 过熟林 一般杉木中径材 注:评估山场立地条件主要为Ⅱ、III类地;林分所处区域气候温暖,适合林木生长,林分长势好,其里面蓄积量及出材率接近xx市标准林分的收获量模型。 上述抵押范围内的林权相应的1本林权证上登记的权属状况具体见下表: 林权证编号 林地所有权权利人 林地使用权权利人 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 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 XXXXXX号 xx村委会 xxx公司 xxx公司 xxx公司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本项目的评估价值类型定义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买卖双方均自愿地、非强迫地在对被交易对象相关情况拥有合理理解的情况下进行公平交易而成交的金额。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评估目的及委托方委托,经本公司与托方商定,以二○一四年月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是为了与委托方对委评资产实现抵押担保的时间尽可能接近而确定的现场勘察日,评估中所采用的一切取值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价格标准,评估结果为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值。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本公司与委托方订立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 2.委托评估的森林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二)法律及准则依据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8]218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 2.《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号); 4.《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 529号)及《福建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07]35号); 5.《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资办发[1996]59号); 6.福建地方标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DB35/T642-2005)》、《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规则》(DB35/T544-2004); 7.《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8.《_森林法(1998年)》、《_森林法实施条例》(_令第278号)及《福建省森林条例(2001)》; 9.《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闽常[2005]20号); 10.《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1号)、《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10号)及《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2008); 11.《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林计发[2004]89号); 12.《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加快金融创新促进林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05]594号); 1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的通知》(闽林[2006]政41号); 1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2003)、《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林场发〔2008〕197号); 15.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 (三)权属依据 1.资产评估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承诺函; 2.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林权证》及《小班因子一览表》。 (四)取价依据 1.本公司和评估人员收集的当地木材生产销售价格和林地生产经营技术指标、工程技术、行业统计等资料; 2.国家标准《森林资源代码-森林调查》(ZBB )及福建省地方标准《森林资源代码》(DB35/T683-2006); 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林业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5〕服531号); 4.当地木材税费计征价格; 5.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执行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6.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拟评估资产的林业基本图、地形图、林相图、小班档案卡等资料; 7.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所获取的资料; 8.委托方提供的及评估专业人员认为评估所必备的其他资料。 (五)评估原则依据 1.产权利用主体变动原则 2.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 (1)客观性原则 (2)独立性原则 (3)公正性原则 (4)科学性原则 3.资产评估的操作原则 (1)替代原则 (2)公开市场原则(公允市价原则) (3)持续经营原则 七、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由于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性,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国资办发[1996]59号)森林资源评估的市场法又分为市场价倒算法、现行市价法,收益法又分为收益净现值法、收获现值法、年金资本化法和期望价法,成本法又分为序列需工数法、重置成本法及历史成本调整法;评估根据评估对象的林木资产类型、林种、林分龄组、评估所采用的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目的,以及本次评估收集的资料等实际情况,结合福建地方标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DB35/T642-2005)》规定,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1、一般用材林中的接近成熟林龄组下限3年内(含3年)的近熟林及成熟林林木资产采用市场价倒算法评估 所谓市场价倒算法,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所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有关税费)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E = W- C- F 式中:E — 评估值 W — 木材销售总收入 C — 木材生产经营成本 F — 木材生产经营利润 其按照原木、小径材出材的另一种表达公式如下 En = Mn [f1×(W1-C1-F1)+ f2×(W2-C2-F2)] 式中:Mn — 现实林分蓄积量; f1,f2 — 原木、小径材出材率 W1,W2 — 原木、小径材平均木材销售价格 C1,C2 — 原木、小径材木材生产经营成本 F1,F2 — 原木、小径材木材生产经营段利润 n — 现实林分年龄 2、一般用材林中的中龄林、离成熟林龄组下限超过3年的近熟林林木资产采用收获现值法评估。 所谓收获现值法,是利用收获表预测的被评估森林资产在主伐时纯收益的折现值,扣除评估后到主伐期间所支出的营林生产成本折现值的差额,作为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En=K×- 式中:Au — 参照林分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指木材销售收入扣除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和木材经营的合理利润后的余额)。 Da,Db — 参照林分第a、b年的间伐单位纯收入(n>a,b时,Da,Db=0) P — 投资收益率 Ci — 评估后到主伐期间的营林生产成本 K — 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n — 现实林分年龄 其中,根据林分所属经营类型或经营类型措施设计表所规定的间伐时间,当n>a,b时,评估后到主伐期间的营林生产成本Ci主要是按面积分摊的年森林管护成本(V),其公式为: En= K×- 其按照原木、小径材出材的另一简化公式如下: En=×- 式中:Mn — 林龄为n年时单位面积林分实际蓄积量; M′n—林龄为n年时单位面积林分理论蓄积量,按林木蓄积生长预测模型计算得到,各树种生长预测模型是利用福建省林业厅现行《森林经营类型表》中中经材经营类型生长指标拟合而成: M′u—按林木生长预测模型计算的u年主伐时单位面积林分理论蓄积量: f1,f2—原木、小径材出材率; W1,W2—原木、小径材平均木材销售价格; C1,C2—原木、小径材木材生产经营成本; F1,F2—原木、小径材木材生产经营段利润; V—年平均管护费用; u—主伐年龄; n—现实林分年龄。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完成评估报告的工作过程中,分六个过程进行资产评估,主要评估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 1.了解产权持有者及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分析评估风险; 2.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根据委托方对时间的计划安排,确定评估基准日; 3.接受项目委托,并签署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 4.确定项目负责人,拟定评估方案,组织评估人员进行资产评估。 (二)资产清查 由本评估项目负责人根据制定的计划,辅导委估方填报有关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保证所填报的明细的真实与完整,要求委估方首先进行全面清查,评估人员参与,同时,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法律、法规和行业资料,取得与委估资产有关的权属证明。 (1)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根据委评资产的构成特点,知道委托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资产申报评估明细表,并以此作为评估的参考资料。 (2)针对资产申报评估明细表中不同林种、龄级的林分小班,采取不同的清查核实方法;评估人员在委托方的配合下到现场进行实物查勘、调查、记录,并进行现场拍照,做到不重不漏。 (3)通过现场勘察了解林木的实际状况;向有关人员了解林木的主要技术指标情况;向管护人员了解林木的日常管护情况及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从而比较充分地了解林木的生长情况。 (4)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评估申报表,要求做到“表”、“实”相符。 (5)关注本次评估范围内林木的权属问题。 (三)评定估算 (1)根据现场查勘,结合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根据资产类型、评估所采用的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目的,以及本次评估收集的资料等实际情况制订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并与委托方交换意见; (2)针对已确定的评估范围及具体对象,掌握各项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并进一步审阅委估方填报的资产评估资料,对审阅后有关数据进行必要的核查、鉴别,对林木资产进行质量、数量核对、察看、记录、分析。 根据林木资产的特点及本次评估目的,选用上述拟定的评估方法,同时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收集市场信息,进行估算; (3)评估人员根据资产的初步估算材料,编制工作底稿。 (四)评估汇总、撰写报告 在清查核实、评定估算的基础上,按《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邂逅中评协[2008]218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及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福建地方标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规则》(DB35/T544-2004)的要去,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对评估结论进行分析,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并对报告进行了三级复核。 (五)征询意见、提交报告 将已经内部复核的报告书交委托方征求意见,根据意见进行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调整、修改和完善,对报告书的重复或错漏进行修改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六)整理材料归档 对已经出具的报告书档案材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归档。 九、评估假设 1.产权持有者能依据现有能力持续性经营到一般用材林未来1代主伐期; 2.一般用材林评估价值仅包括未来1代主伐期内的林权收益价值,不包含本次主伐期后的轮伐期林木收益及剩余林权使用期内土地产生的价值; 3.在林权经营期内,小林班的地类、林种、树种组成、每亩株数、森林起源、经营类型保持现状不变,且不发生自然灾害、盗伐等; 4.未来市场环境、林木主要生产经营成本以及营林技术、营林标准不发生变化,林木的市场营销价格保持评估基准日水平不变;森林培育技术、培育强度、培育指标均能与理论培育产出相一致。 5.林地使用权均能持续使用到《林权证》记载的使用年限,在此期间不会发生国家征地、占用而导致的毁林情况; 6.未来土地的立地质量等级不发生变化,土地能按照林木的自然或人工蓄积增长量、生产量进行投入产出; 7.一般用材林的林木采用主伐,且为皆伐,其主伐期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的通知》规定的成熟林龄级最低限;本假设不考虑有关采伐限额、限制规定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8.现行的信贷、利率、汇率无重大改变; 9.未来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能源等产业政策及监管措施不会有重大改变,产权持有者生产经营完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十、评估结论 xxx公司委评的为xxx公司所有的拟抵押森林资源,经评估后于评估基准日二○一四年 月 日的评估价值为RMB万元(大写:伍佰壹拾陆万陆仟贰佰圆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评估报告一般用材林林木资产的评估值包含未来1代主伐期内林权收益价值,但不包含本次主伐期后的轮伐期林木收益及剩余林权使用期内土地产生的价值。 2.本报告的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公允市价,未考虑待估资产业已存在的抵押、按揭或担保事宜,未考虑采伐限制、限额,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林业政策的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拒力对生产价格的影响。 3.本报告评估值是假定未设定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价值,未考虑评估标的物仍存在的未付款项对评估值的影响,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与之相关的税费、各种应付款均已付清。因此特别提醒本报告的相关使用人注意查实评估对象的或有他项权利限制。 4.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抵押权实现时涉及资产交易行为而产生的有关税收及费用。未来市场变化风险和短期强制处分等因素对抵押价值均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报告未考虑抵押风险,抵押权人在办理抵押事宜时需全面考虑。 5.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林地所有权不能抵押,林班所对应土地上的林木资源抵押的,其所占林地使用权也一并抵押。 6.本公司在评估过程中,接受了部分由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评估师认为是评估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资料,这些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及来源合法性由xxx公司负责,本次评估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这些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及来源合法性;本次评估均假定这些资料是真实、正确及来源合法,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7.本次评估中评估师仅对xxx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申报给本公司的评估申报表上所反映的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8.评估人员已对本评估报告评估对象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对其进行了实地查勘记录和其实际状况的拍摄,评估人员对实地查看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但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实地查勘,仅限于可见现状,并尽职对其评估对象内部状况进行了解,但我们不承担对评估对象林分因子进行专项调查的责任。 9.评估对象的林权小班面积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小班一览表》及《林权证》所示小班面积,评估人员未作现场丈量;经核查,《林权证》登记面积中有部分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且委托方提供的《小班一览表》所示小班面积与《林权证》登记面积略有差异,本次列入评估范围的林权小班面积来以《小班一览表》所示小班面积为准。 10.本报告评估结论是根据上述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方法、评估程序集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资料得出的;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假设、方法、程序存在及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资料真实、全面、有效的条件下成立。 11.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限以内资产若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12.本公司评估专业人员评估基准日后因自身专业判断能力、所处客观环境及条件的限制,尚未发现有影响评估结果重大的事项。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报告是建立在第九点“评估假设”及第十一点“特别事项说明”的前提条件下成立的; 2.本报告至 年 月 日内有效; 3.本报告附表、附件是报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主报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报告仅供委托方xxx公司在实现本次评估目的时参考使用,不得用于与评估目的不同的其他用途; 5.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评估项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即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不对因评估目的实现与否所生产的影响及限制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和查验,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6.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7.未征得本公司同意,本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与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评估报告日 二○一四年 月 日 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二○一四年 月 日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 中图分类号: F32文献标识码:A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试行)规定》,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法定程序由评估立项、评估委托、资产核查、资料搜集、评定估算、提交评估报告书、验证确认、建立项目档案8个阶段组成。 1、评估立项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的申报是指依法需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单位,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申请书,经审核,做出是否进行评估的决定,通知申报单位是否准予立项的过程。 2 、评估委托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单位接到立项通知后,可自选委托具有承担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立项通知书规定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与委托方签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委托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范围、对象和种类,评估的时间、地点,双方责任和义务,评估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后生效。 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在评估委托时,还要同时提交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3、资产核查 资产核查是指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范围对待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的实物量、林分质量、立地条件和地利等级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对和调查,并做出核查报告的全过程。 森林资源资产核查一般由委托单位提供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单位提交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上所列资产的权属、数量和质量进行核对和必须的调查。 森林资源资产核查的项目主要包括权属、林地或森林类型的数量、质量和空间位置等内容,核查的方法有抽样控制法、小班抽查法和全面核查法等3种。要求被核查的森林资源资产账面、图面和实地三者一致。 4、资料搜集 在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定估算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搜集掌握当地有关的林业生产技术经济指标、成本核算资料、有关产品价格和税费,林业生产投资收益率、林分生长过程表、生长模型以及各种测树经营数表等资料。 5、评定估算 评定估算是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和掌握的有关资料、选择适当的标准,依据法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对委托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进行具体的评定和估算,并在评估工作结束后向委托评估的单位提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过程。这是资产评估工作最关键的阶段,在具体工作中往往按制订评估工作方案、实际评定估算两个步骤进行。 制订评估工作方案 评估工作方案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际操作的计划和安排。内容包括确定评估时间、工作进度计划和步骤;确定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详细范围;确定参加资产评估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组织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应的组织工作;确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方式和方法;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经费预算以及其他应明确的问题。 实际评定估算 划分森林资源资产类型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首先划分出林地资产,林木资产和森林景观资产;在林木资产中又可按林木的用途划分为用材林、经济林、竹林和薪炭林;按林种划分后,再按森林类型、树种以及品种、森林功能等确定具体的评估项目,根据各类森林资源资产的不同特点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 2 估算森林资源资产价格 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状况,应用所搜集的信息资料以及有关的经济技术指标,按照评估的特定目的以及掌握的资料状况,选择适合的计算方法估算出森林资源资产的价格。 在评定估算过程中,对森林资源资产状况的判断和评定要准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以及计算过程都要准确无误,以确保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6 、提交评估报告书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对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价格提出的公正性文件,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人员要对所提出的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由具备资格并直接从事该项资产评估工作的评估人员签字,评估机构负责人认真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7、验证确认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验证确认是指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确认报告后,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向有关单位下达确认通知书的过程。 8、建立项目档案 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文件及资料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项目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评估机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参考文献 [1]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探讨[J]. 四川林业科技. 2007(02).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对国有商品用材林林木所有权及五十年林地使用权有偿流转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考虑评估对象现有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林木采用重置成本法、收获现值法、市场价倒算法,林地采用了现行市价法; 一、对幼龄林及未成林造林地采用重置成本法; 二、对中龄林、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 三、对成、过熟林采用市场价倒算法; 四、林地采用现行市价法。 (详见评估说明) 1、1991年11月16日_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91号令); 2、1992年7月18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国资办发[1996]23号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4、2004年2月25日财政部印发财企[2004]20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5、财政部、国家林业局2006年12月25日财企[2006]529号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6、1996年12月16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的通知; 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7年11月28日中评协[2007]189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 8、《_森林法》; 9、其他有关规定。 关键词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问题;对策分析 1 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森林资源评估管理体制与行业发展不相适应 由于我国森林资源的特殊性,我国的林业管理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没能达到社会主义市场的运行机制。与之相适应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也都表现出相当明显的管理色彩,林业分类经营在严管公益林的同时,商品林却还没有放活经营,林业企业和林农还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经营林地。 随着林业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林业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资的整合,使得林业市场资金活跃,林业产业也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态势,林业资源评估也不单纯的像以前只为国家的战略大局做评估,而更多的是为产权主体服务,现行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林业的发展模式。所以要求改善现在的管理模式,创新管理体制,提高森林资源评估行业的自律能力。 森林资源的评估体系不健全 虽然近些年森林资源的评估法律和相关体制在不断完善,但是依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我国森林资源评估的法律相比其他国家是相当落后的,至今仍未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只是简单的出台了一些很简单的法律文件,我国现有的资源评估体系和相应的法律文件还不能满足和不符合现有经济发展的需要,森林资源的评估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所以,森林资源的评估体系必须要不断地完善和创新。 森林资源评估技术滞后 自1996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以后,虽然2009年中评协组织起草了《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但至今还未正式。评估方法的衔接、评估参数的选择、林业数表的更新、林木生长模型的建立等问题还未得到解决。十几年来,我国的资源评估技术还没有得到相应的创新。 对森林资源评估行业的管理不规范 1997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了《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问题的通知》,2006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森林资源评估工作由财政部、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但互相之间的沟通与衔接不够。比如,由于利益的驱动,100万以上金额的森林资源抵押贷款项目,有的县银行只需要县级森林资源调查单位的咨询报告即可,也有出现某个银行指定一个评估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指定一个评估机构的现象,垄断导致评估质量不过关;又如中评协和大部分省级林业部门出台了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但两者收费相差较大,导致随意性大,有时重复收费,也易产生恶性竞争。相关的问题都影响了森林资源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森林资源评估专家的管理不到位 由于森林资源的专业性,所以在进行森林资源的评估时,林业专家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在这一方面专家的认定意见不一,咨询人员考试、培训和后续教育机制不健全,我国对专家的管理相对欠缺,对违反法律和法规职业道德的专家缺少相应的惩戒机制,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的作用还是没有完全发挥,行业协会不能很好的代表企业的利益,专家的合法利益也不能得到充分维护。 调查机构责任不到位 由于森林资源经营周期长,造成森林资源的历史资料残缺不全。评估时理论上可以采用二类调查成果的数据,但实际上不少小班没有达到调查精度,四、五年以前的二类调查成果数据变化更大,因此在进行评估时,评估机构只得重新核查森林资源数据。由于不少调查机构还没有正在意义上的“脱钩”,为省事一些调查机构用核查的数据来代替调查数据,核查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没有精度控制,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也就存在一定的问题。 2 加强我国森林资源评估管理的对策研究 加快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由于森林资源评估受行业内外的多种因素的影响,建立和健全我国森林资产评估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要充分考虑现阶段我国的国情,以建立合理有序的体系和模式。国外资产评估行业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作为社会中介机构的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既不能完全依赖于行业的自律管理,也不能由政府全权管理。从我国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状况看,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森林资产评估的行业的需要,我国的林业市场经济又是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森林资源评估行业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行业主管部门应以强化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职能为主,把一些本应是自律管理职责授权给评估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引导、监督下,建立完全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收费 随着我国林业资源市场的快速发展,必须制定更能适合当展需求的法律法规,更好地约束和规范评估行业的从业行为,及时建立和更新评估参数体系,提高评估质量。还应看到,除了法律制度的更新,还应使得收费更加合理。评估机构和调查机构进行评估业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理的,但收费过低或重复收费都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制定收费标准既要考虑资产评估的前期资源调查实际工作量、调查难易程度,又要根据评估值大小、潜在的风险程度,制定合理收费标准,以增强森林资源的评估行业的整体活力。 加强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培训、管理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一项专业很强的工作,需要一定数量的林业专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参与,但是目前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屈指可数,有证的咨询人员也非常少,这对整个森林资源的评估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对评估机构和评 估人员的培训力度,使每个县至少应该达到4个人以上具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资格以此来适应未来评估市场的需求,并且加强对这些人员的理论考核和思想素质考核,并且施行分级管理,加强后续教育,从而达到提高森林资产评估行业整体素质的目的,更好地为生态林业建设和市场经济服务。 3 结束语 通过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管理,改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职业环境,建立适合我国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秩序,使得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走上科学、规范、法治的轨道。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保护我国森林资源评估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丽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及信息披露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2009,11. [2]姜文虎,赵邦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问题研究[J].河北林业科技,2008,02. 林木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技术思路是:按现在的技术标准和工价、物价水平,重新营造一片与被评估资产同样或类似的林分所需的成本费用和资金的投资收益作为林木资产的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在用材林经营过程中,造林成本的投入在短期内得不到回报,随着营林成本的不断投入,所营造的林分在不断生长,林分的蓄积在不断积累增加,资产的价值也在不断升高。在用材林的经营中,由于其对应的木材蓄积量收入远低于造林成本投入,砍伐幼龄林不经济,只有到成熟主伐时期才能一次性得到合理的回报,所以幼龄林的重置成本更能反映其已投入的成本和内在的价值,故幼龄林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校内花园林区: 我所接受委担,评估贵校拟转让的林木资产的现值。按照与贵方订立的评估约定,遵循客观、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颁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觇范(试行)》的要求,我们实施了对贵场拟转让的林木资产的地理位置、产权归属的审核,并对林木资产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了核查。通过社会调查收集了与评估有关的林业生产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各种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有必要的评估程序,具体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状况 花园处于**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校内东南侧,贵校拟转让林场面积较小,分布集中,运输条件一般,林园位于太原市内车流密度较大。 (二)评估对象与范围 依据贵场的资产评估立项申请和林业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经本次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对象的权属和实物量的`审定和核查,园林权属贵校的 400平方米森林资源资产 (全部为杨树同龄用材林),全部归入本次评估的范围,共涉及7个完整小班。 (三)评估目的 拟转让森林资源贵产中的林木资产的所有权,由受让方采伐并出售所得木材,本次评估为此提供交易参考。 (四)评估基准日 20**年10月28日。 (五)评估依据 (1)_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5)《X X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 (6)林业主管部门的资产评估立项批文; (7)待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山林权属证、图、基本图、小班调查记录等森林资源资料; (8)评估中收集到的森林采伐、木材销售、造林营林以及抚育管护等有关的经济技术指标; (9)其他有关资料。 (六)评估方法 依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拟转让林木资产属于成熟林的实际情况,采用市场价倒算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七)评估过程 本所接受委托后,进行了评估小组的组建和评估人员的培训工作,于1999年1月10日开始现场评估工作。我们首先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实物量的清查,实物量清查是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有关的森林资源清查的规范要求进行的。在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清查,广泛收集木材生产成本和木材售价等有关的市场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市场价倒算法对评估对象的市场价进行评定估算,并向委托方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八)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情况和结果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且该评估对象中林分质量较为平衡,各地块没有明显差异,所以本次清查采用抽样核查法,20**年10月18日至月23日,本所进行了森林资源实物量抽样清查。在对资产清单中小班山林权属、四至和待评估对象的面积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用角规测树法对所抽取小班的林木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对与待评估林木资产整体的各项因子和运输距离、集材距离进行判断和记载,清查结果如下: 经核查,待估林木资产的树种分别为落叶乔木林:杨树102株,白蜡12株,龙爪槐10株,栾树50株,银杏19株,五角枫4株,落乔9;落叶小乔木:紫叶李**株,碧桃13株,梨树5株,山杏2株;落叶灌木林连翘8株,榆叶梅18株,贴梗海棠4株,紫薇2株,紫丁香30株;针叶林:油松10株,白皮松8株,条桧12株,火炬13株,其他树种:华北卫矛1株,紫色小柏面积15平方米。林区树木均属成熟林;该小班林木资产情况如表。 表l杨树: 径阶(cm) 株数(株) 表2白蜡: 径阶(cm) 株数(株) 表3银杏: 径阶(cm) 株数(株) (九)评估结果 经评估,贵校拟转让的林木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十)评估说明 (1)本报告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对其评估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林业政策的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评估报告及其附件仅供委托方用做了解评估有关情况并报送林业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时使用,未经评估机构允许,报告及其附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见之于任何公开的新闻媒体上。 (3)本评估结果不得作为评估目的以外的任何经济行为的依据。 (4)本报告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5)本报告的附件是本报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报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附件 (1)林木资源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2)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4)森林资源资产权属图; (5)森林资源资产林业基本图。 龙峰森林资产评估事务所 法人代表:刘宁芳 项目负责人:王艳梅 刘宁芳 刘天祺 评估人员:刘宁芳 刘天祺 张芮萌 王艳梅 樊德胜 彭光良 20**年10月15日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要求,林木资产评估分别不同树种、不同经营类型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成、过熟林采用市场价倒算法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市场价倒算法进行。 (一)评估方法说明 市场价倒算法又称剩余价值法,它是将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砍伐后所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税、费等)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P=W-C-F 式中:P——评估值; W——木材销售总收入; C——木材生产经营成本; F——木材生产经营利润。 市场价倒算法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根据确定的评估范围确定林木资产的蓄积量并计算原木产量与其他产品的产量。 原木产量=蓄积量×原木出材率 (2)调查林木资产产出产品的市场价格,得到总的销售收入。 销售总收入=产品产量×产品单价 (3)计算木材生产的成本、费用和税金。 (4)计算生产经营成本与利润,得到评估值。 木材生产经营利润=生产经营成本×生产经营成本利润率 评估值=销售收入-木材生产成本、费用和税金-木材生产经营利润 (二)林木资产预期收入估算 1.取得被抽查评估对象的实物数量资料 经调查得到如下资料:栾树50株,银杏19株,五角枫4株,落乔9;落叶小乔木:紫叶李**株,碧桃13株,梨树5株,山杏2株;落叶灌木林连翘8株,榆叶梅18株,贴梗海棠4株,紫薇2株,紫丁香30株;针叶林:油松10株,白皮松8株,条桧12株,火炬13株,其他树种:华北卫矛1株,紫色小柏面积15平方米。 表 被评估对象实物量调查表 表4杨树: 径阶(cm) 株数(株) 表5白蜡: 径阶(cm) 株数(株) 表6银杏: 径阶(cm) 株数(株) 2.根据取得的适用的木材出材率表计算各材种出材量 结合被评估林木资产的林木平均树高等资料,得到以下适用的出材率表(表)、并计算各材种出材量(表4) 表7 **省木材出材率表(节选) 径阶(cm) 平均高(m) 单株材积(m3) **3 合计(m3) 规格材(m3) 其中:大径 非规格材(m3) 其中:小径 表4 各径级出材量计算表 径阶(cm) 径阶材积(m3) 76.** 278.4 合计(m3) 规格材(m3) 其中:大径 **.4165 非规格材(m3) 其中:小径 3.依据木材市场对应价格计算木材销售收入 总销售收入计算过程见表5。 表5 木材销售收入计算表 材料规格 经济材合计 规格材 非规格材 单价(元) 370 260 140 材积(m3) 销售收入(元) (三)木材生产成本、费用与利润估算 1.木材生产成本、费用参数 木材经营成本包括制造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税、金、费等。 (1)制造成本。 1)直接人工费。按1998年下达各采育场、采购站的检验员、龙吊人员、零星用工的工资计划测算,平均为元/立方米。 2)生产准备费用。按当地的`生产作业条件测算,主要包括汽车便道、拖拉机道、担筒道、溜山道开设,维修工棚等费用,假设本项目的准备费为零。 3)燃料动力费。按1998年X X公司下达各采育场的木材生产燃材料、龙吊燃材料的消耗标准测算,结果为元/立方米。 4)运费。按林木资产所在地到市贮木场的运距为20公里。运价标准按采购站的运价标准,测算结果为:松木元/(立方米·公里),即为10元/立方米。 5)不可预见费。按3元/立方米计算。 6)制造费用。忽略不计。 (2)管理费用。按1998年本部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即按销售收入的提取,松杂综合材不提。 (3)销售费用。按销售收入的计提。 (4)税金费。 1)育林费、维简费按销售收入的20%计算。 2)特产税按标准计算,为销售收入的15%。 3)税金附加、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基础设施费按特产税的15%计算。 4)社会事业发展费、公路基金按销售收入的计算。 5)其他费用包括:林业保护费元/立方米,林业管理费元/立方米。 2.木材生产成本、费用计算 (1)制造成本=()×1 (元) (2)管理费用;326 × (元) (3)销售费用;326 × (元) (4)育林与维简费=326 ×20%=65 (元) (5)特产税:326 ×15%=48 (元) (6)税金附加等=48 ×15%=7 (元) (7)社会事业发展费等=326 ×(元) (8)林业保护与管理费=(十)×1 (元) 木材生产成本、费用合计=177 元 3.木材生产利润 据调查,林业木材生产的成本费用利润率为8%,则 木材生产利润=(29 )×8%=3 (元) (四)评定估算 抽取的样本小班评估值=326 (元) 该小班平均每亩的评估值=144 ÷230=(元/亩) 评估对象的总评估值=3 500× 202 (元) (五)说明与假设 (1)本次评估出的林木资产价值是以X X省现行的林业政策,在当前的林木生长水平和木材价格水平下确定的。如果林业政策有变化,木材价格有较大幅度的变化,林木资产价值也会有较大的变化。 (2)各小班山场的作业条件由评估人员根据地形图判断确定,进行伐区设计,按生产定额测算各块山场的委托生产费用和生产准备费用,从而确定各块小班的经营成本。 一、我省开展森林旅游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树立良好规范的森林旅游资源资产经营指导思想。对森林旅游资源资产进行评估,是为了把森林旅游资源资产的耗费介入其成本之中,对森林旅游资源资产的价值进行重新的架构,强调森林旅游资源资产在各生产要素中的突出位置。改变过去那种“高投入、低产出、高浪费、低效益”的经营模式,重视资源的保护和培育,走新型的森林旅游发展道路。 2、变我省森林旅游资源的无偿或微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制度。对森林旅游资源资产进行评估,可以重新计算森林旅游的开发和使用成本,森林旅游经营者只有付出相应的经营成本和代价后,才能取得相应的旅游资源经营权和资格,这样经营者就会为了减少自身经济损失而放弃对森林旅游资源的过度和无度滥用,减少或有效杜绝了对森林旅游资源及生态环境的破坏,对保护森林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等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3、为优化我省森林旅游资源配置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市场自发调节的。通过价值规律和价格杠杆等来调节资源的合理流动。这就要求全部市场资源必须要有价格基础。对于森林旅游资源也是如此,通过对森林旅游资源经营模式的完善,通过引进合作、合资和股份制经营等多种形式,加快森林旅游资源产权制度的建立。在这一过程中,加强对森林旅游资源的价值评估无疑会加速这一重要的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森林旅游业的快速、稳定、可持续发展。 4、为我省森林旅游资源产品的定价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我省是一个森林旅游资源极其丰富的省份。但由于受过去只注重开发而不注重保护的森林资源经营观念的驱使,森林旅游资源正日益呈现迅速退化的趋势。森林旅游产品不合理的定价机制,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对较低的森林旅游产品价格,会造成森林旅游资源的过度消耗,超出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加快资源损坏。森林旅游业对于我省来讲,还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因此价格的制定上还存在着较大的盲目性和不合理性。因此,我们要强调在对森林旅游资源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合理确定森林旅游产品的价格。 二、森林旅游资源资产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种。森林旅游资源资产和其它资产相同,在评估的时候也主要依据上述的三种方法。但由于森林旅游资源资产其自身的特殊性及影响森林旅游资源资产价值的因素比较复杂,在评估方法的使用上也要与其它资产评估有所区别。 1、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也称现行市价法。它是以相同或相似的其它森林旅游资源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基础,以此来估算待评估资源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评估公式如下:E=K××G×S 其中,E为森林旅游资源资产评估值;K为森林旅游资源质量调整系数;为旅游消费水平调整系数;G为相同或相似森林旅游资源资产单位有效使用面积的市场价格;S为待评估资产的有效使用面积; 2、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在资产评估中用当前条件下重新购置一个全新的被评估对象所需要的全部成本去除发生的各种实体性、功能性、经济性的减值而把剩余部分的价值作为被评估对象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评估公式如下: 资产评估价值=重置价值―实体性减值―功能性减值―经济性减值 3、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也称年金资本化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从资产购买者的角度出发,购买一项资产所付的代价不应高于该项资产或具有相似风险因素的同类资产未来收益的现值。收益现值法对资产进行评估的实质是将资产未来收益转换成资产现值,而将其现值作为待评估资产的重估价值。该方法适用于市场比较成熟,年均收益比较稳定,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和管理已经比较完善的森林旅游资源资产的价值评估。评估公式如下:E=A/P 其中,E为森林旅游资源资产评估值;A为年均纯收益;P为投资收益率; 三、结论 以上三种评估方法只是在森林旅游资源资产评估实际中经常使用的方法之一,这三种方法是分别从不同的渠道中分解出来的,虽然计算方法各不相同,但在使用中并不能完全将三者割裂开来,它们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表现森林旅游资源资产的价值。在评估实践中,一定要相互配合、相互统一。在评估中,避免单一的评估方法,而要是多方法的协调使用,相互修正,以形成合理的评估结果,避免单一方法带来的偏差。在选择森林旅游资源资产评估方法时要同时考虑被评估资源的自身特点、评估的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存在。 参考文献: [1]傅晶.黑龙江省森林公园产业化经营研究[J].商业研究,2006(10):117―119 本项目资产评估遵循如下法律依据、行为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 (一)主要法律法规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8]218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 2.《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号); 4.《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 529号)及《福建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07]35号); 5.《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资办发[1996]59号); 6.福建地方标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DB35/T642-2005)》、《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规则》(DB35/T544-2004); 7.《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8.《_森林法(1998年)》、《_森林法实施条例》(_令第278号)及《福建省森林条例(2001)》; 9.《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闽常[2005]20号); 10.《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1号)、《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10号)及《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2008); 11.《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林计发[2004]89号); 12.《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加快金融创新促进林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05]594号); 1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的通知》(闽林[2006]政41号); 1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2003)、《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林场发〔2008〕197号); 15.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 (二)经济行为文件 1.本公司与委托方订立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 2.委托评估的森林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三)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 1.资产评估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承诺函; 2.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林权证》及《小班一览表》。 (四)采用的取价标准 1.本公司和评估人员收集的当地木材生产销售价格和林地生产经营技术指标、工程技术、行业统计等资料; 2.国家标准《森林资源代码-森林调查》(ZBB )及福建省地方标准《森林资源代码》(DB35/T683-2006); 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林业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5〕服531号); 4.当地木材税费计征价格; 5.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执行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6.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拟评估资产的林业基本图、地形图、林相图、小班档案卡等资料; 7.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所获取的资料; 8.委托方提供的及评估专业人员认为评估所必备的其他资料。 (五)参考资料及其他 《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统计出版社)。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属下的现有森林资源共计万亩,主要分布在梅州、肇庆(封开)、清远、惠州(龙门)、阳江(阳春)、江门(台山)、广州 (增城)、河北(邯郸)等地。管理架构分“广东威华丰产林有限公司”和“梅州市威华速生林有限公司”两大块,其中广东威华丰产林有限公司又下辖4个子公司,它们分别是:广州市威华速生林有限公司、阳春市威华速生林有限公司、清远市威华速生林有限公司、封开县威华速生林有限公司。 据了解,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的森林资源资产按经营模式可分为“自建自营”和“合作联营”两大类,其中自建自营面积为万亩,占,合作联营面积万亩,占。合作联营模式的特点是投资固定、回报固定、不担风险,但自主权受到限制;自建自营模式是指公司直接向农户 (山主)租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若按森林起源则可分为“人工林”和“天然林”两大类,其中自人工林面积为万亩,占,天然林面积 万亩,占。在人工林中,种植的主要是优良速生树种桉树和马占相思;在天然林中,树种以乡土阔叶树种为主,主要有藜蒴、红锥、木荷、枫树、樟树、山杜英等,少量为针叶树种,如杉木、马尾松等。 广东威华森林资源的发展秉承于威华股份一贯倡导和坚持的“林板一体化”发展理念,厂办到哪里树就种到哪里,所以,威华森林资源的分布与威华股份木材加工企业的布局密切相关。同时,由于威华股份的这种发展理念创新、先进,一直得到省、市、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因此,威华丰产林的发展表现出如下特征: 1. 种植目的明确,设计规划科学。威华丰产林的发展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自身加工需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其它天然林的消耗,从而实现“与自然和谐共生,与社会发展共荣”的目标。威华丰产林项目由广东省林勘设计院,于2002年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 2. 连片面积大、运输半径小,经营管理成本相对较低。通常一般企业或个体老板的租地连片面积只有几十亩或上百亩,但威华丰产林的连片面积大都千亩以上,有的达万亩以上,由于面积连片集中,管护相对容易。同时,威华丰产林的租地半径大都在以威华股份中纤板厂为中心的50km半径范围内,经营管理成本和采运成本相对较低。 3. 立地条件好、交通便利、管护容易。威华丰产林无论是人工林还是天然林,都地处南亚热带,即在北纬25。~22。之间,光、热、水、气条件较好,非常适合林木生长,特别适于桉树、马占相思等速生丰产树种生长,5年生优势木(桉树)的胸径达28cm以上、树高达20m以上、单株材积达以上。其次,由于威华丰产林起步较早,所租赁的山地大部分在国、省道和县道两边,交通条件很好,管护容易。 4. 管理机构健全,管理方法科学。由于有明确的设计规划,且种植发展较早,威华丰产林不但建立了健全、高效的管理机构,而且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特别是在绩效挂钩考核管理方面,其方式、方法得到行业内的充分肯定和效仿。同时,威华丰产林还与华南农业大学、广东省林科院、中国林科院热带林研究所等科研单位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开展了包括测土配方施肥在内的多项科技试验活动,为威华丰产林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科技支撑。 综上所述,威华木材生产基地已形成发展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标准化、产销一体化的模式,为木材深度加工产业链实现了初级资源配置。为威华公司的发展壮大奠定的坚实的基础,创建了现代林业发展的新模式。 1、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评估资产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与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下,买方与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资产占有方所处的政治、经济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资产占有方经营的重大变动,特别是林业行业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动。 4、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颁布和已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资产占有方经营的法律、法规外,假设收益期内与资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汇率、利率、税赋、物价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变化不对资产收益期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资产占有方经营的不可抗、偶然性事件。 关键词:森林资源;森林资产;流转 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森林资源流转,是指不改变林地用途,将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依法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资源资产流转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基础,合理的流转方式和完善的流转程序是保障,相关的配套服务是手段。 森林资源转让,应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保持水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流转时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合法的原则。但在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的现实操作中,不按合法程序办理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的事件时有发生,并造成了许多国有或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流失,引起了许多相关的纠纷与群众的不满。切实做好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工作,有利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有利于促进林业新一轮的飞跃。 2流转前的准备工作 流转范围的控制管理 拟进行流转的森林资源资产必须是已取得林权证书且权属确定无争议的商品林、林地使用权及森林资源。具体而言,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_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但在山林权属有争议或者不明晰的、没有权属证书的时,不可以进行流转。 何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相关规定,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其流转价格不得低于核准或备案价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作为确定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有效技术方法,有利于在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等活动中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森林资产评估,准确掌握森林资源实物量,正确体现森林资产价值,对规范和促进森林资源资产的科学管理和合理流转都具有重要意义。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它不但包括了一般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技术问题,而且包括了森林资源性资产本身特殊的生长变化规律及经营技术、调查技术等,既涉及到林学的知识,又涉及到经济学和法学的知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森林资源资产涉及的地域极为广阔,内含的森林资源资产多种多样,各具特点,它们之间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构成一个复杂的森林资源资产系统。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中,要求评估机构人员具备经济学、财务会计、法学和森林资源资产专业等多方面的知识,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科学评估,得出客观的公允结果。 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操作 在评估中,要聘用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和人员进行评估。 要依据评估的特定目标进行评估,如在商品用材林资产价值的评估中就不能将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特定生态效益价值量化为资产的价值。 要了解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使评估结果合理。 要了解林业政策法规,特别对国家的采伐限额政策要了解清楚。 要认真核查评估对象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要求专业评估人员最好能实地核查,并将核查过程用录影等形式将相关资料进行保存。 要认真调查市场等各方面条件,评估中所采用的相关对照参数要符合实际情况。 此外,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的创新,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管理,保障森林资源资产专业评估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流转管理 流转申请 转让人在流转前必须向有关部门(一般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受让的森林资源用途说明和其他材料。对于转让共有或者合资、合作经营的森林资源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共有人或者合资、合作各方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转让国有森林资源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拟转让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报告。转让集体森林资源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拟转让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意集体森林资源转让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只有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才可进行流转。 国有森林资源的转让,由管理该森林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转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才可流转。已依法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森林资源需要流转的,按《_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办理;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在报管理该森林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前,还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流转过程管理 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国有森林资源的转让应当依法采用拍卖、招标的方式并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有森林资源以外的其他森林资源的转让除可以采用拍卖、招标的方式外,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转让、抵押、承包、转包、出租、作价入股等)进行。并且应进行全程监督。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建立林业要素市场,并进行规范管理和市场化操作。如参照江西的作法。一是建立林业要素市场,林业要素市场可为社会提供林业办证、信息查询、林权登记、资源评估、木竹检量、政策咨询等“一站式”的系列服务。二是规范化管理林业要素市场。对森林资源流转的审批程序、评估办法、交易场所、公示要求、资金使用等进行明确规定,并且强化内部管理。三是市场化运作林业要素市场。如建立林业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定期产权交易、林产品价格、劳务供求、林业技术、林产品价格等综合信息。建立林业产权交易公告、监督制度,林木产权交易要按规定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和要素市场、林业部门等上进行规定期限的公告外,同时加强监督管理。 流转合同及权属更改 森林资源资产成功流转后,应当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其合同应当包括流转双方的名称(姓名)和住所;森林资源的林地类型、坐落位置、面积及四至界址、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等;流转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流转期限和起止时间;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责任;合同期满时森林资源存量的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合同完成后,森林资源流转当事人应当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的有关规定,到森林资源所在地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经审批后进行权属变更。 4 相关问题及对策 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森林资源资产流转中,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无序流转。许多流转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在未经专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就实施,流转后未依法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2)流转管理不规范。由于具资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较少,许多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不愿交评估费。流转交易双方基本采用双方议价方式进行。许多还掺杂着行政干预、暗箱操作行为。 (3)受采伐限额和采伐技术规程等政策限制,经营者未能掌握采伐主动权。 (4)因流转引发的山林纠纷不断。包括有的流转出让方无林权证,流转后相关方才提出权属争议,有的因流转收益的各利益方因分配意见不一,如行政村与组之间就因流转收益分配问题发生山林纠纷。此外,流转合同不规范,权属没及时变更登记等产生相关纠纷。 (5)对流转后的后续跟踪管理欠缺,对流转后的森林资源经营利用没有进行相应的跟踪和监督。部分地方简单地把森林资源的流转管理简单理解为“卖林卖地收资金”,卖完之后就不再过问经营情况,有时还造成林地变成非林地。 (6)流转资金管理混乱问题。 应采取的七项对策 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有效的对策。 (1)加快林业要素市场建设,尽快实现流转的公开、公正、公平的阳光操作。要严格按照森林资源转让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山林资源流转的统一管理,规划建设好产权交易中心,实行公开公平交易,依法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资产评估工作。从机构建设上加强,从人员队伍素质上提高,从业务上提高,从管理上规范。 (3)三要做好森林资源流转的配套服务工作,加强正确的引导。特别是林业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和健全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流转方法与相关规定,深入基层,有效满足流转双方的需求,提供“一条龙”式服务。积极引导林农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搞好造林营林,防止炒买炒卖、低卖贱卖山地,防止过多过快流转造成林农失山失地。 (4)预防因流转产生纠纷。林业主管部门要把好对流转申请的审核批准关,加强对流转工作过程的监督管理关。对已发生的纠纷应尊重历史,以事实为依据,积极调处,保护相关方的利益。 (5)要严厉打击流转中的违法或违规行为。主要针对黑箱操作、行政干预、串标等进行打击。 (6)要加强流转的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检查相关的经营开发是否依法正常开展,林地的用途是否改变,流转合同是否得到执行等。 (7)加强流转资金的管理,确保权益分配合理合法。 参考文献: [1]梁丽媛. 生物资产计量属性选择初探[J]. 财会通讯(综合版), 2008(10) [2]国凤兰,刘庆志. 生产性生物资产会计核算问题及改进[J]. 财会通讯, 2009(1) . [3]刘爱民. 财务会计发展与环境成本管理[J]. 财会月刊, 2009(3) . 市场价倒算法又叫剩余价值法,它是将被评估林木资源资产砍伐后所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生产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税、费等)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E=W-C-F 式中:E——评估值; W——木材销售总收入; C——木材生产经营成本; F——木材生产经营段利润。 成熟林林木资产由于采用市场价倒算法评估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料较易获得,各工序的生产成本可依据现行的生产定额标准进行测算,木材价格、利润、税费等标准都较易收集。立木的蓄积、胸径和树高在资产核查中已确定,无须进行生长预测,财务的分析也不涉及到投资收益率和折现率等问题,且该方法计算结果最贴近市场,故成熟林林木资产(林分年龄大于或等于主伐年龄)选择采用市场价倒算法评估。 参照评估有关的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的公认评估原则,我们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鉴定,查阅了有关文件及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及资产状况,确定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的内涵: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一)林未资产的生物资产属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木是林地上没有被伐倒的活着的立木,是森林资源的最主要的部分。要将林木纳人会计核算必须将林木认定为资产,依据资产的定义,林木资产是指企业在过去的交易、事项中形成的,其价值能够用货币进行计量的,由一定经济实体所拥有和控制的,其预期经济利益能够流入经济实体的林木资源。由于林术资产是活立木,属于生物资产,相应地可将其分为消耗性林木资产、生产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性林木资产,因而,其计量可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相关规定。 (二)林木资产计量的特殊性林木资产是一种特殊的资产,除了具有资产的一般特性之外,还有自身的特殊性。林术资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计量的特殊要求。(1)林木资产具有生长的长周期性,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无法准确反映其价值。林木资产生长一般要经过育苗、造林、抚育、成熟、管护、收获等几个阶段,因而生长周期比较长,短则几年,长则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而且在其整个生长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投入资金,给其价值的累计和计量带来很大的难度,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根本无法准确反映其价值。(2)林木资产自然作用的时间长,具有自然增值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无法体现价值的相关性。林术资产价值的形成是人力和自然力相互结合的产物,这其中自然力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是不断增值的。而这些自然增值信息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要到其生产消耗或销售时才予以确认和披露,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无法体现价值的相关性。(3)林木资产经营效益呈现多样性,采用历史成本法是无法衡量其带来的生态和社会效益。林木资产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为人类提供了大量的木材、林副产品等实物产品,因而创造了巨大的商品价值,同时,林木资产还可充分发挥其自身的群体效应带来不可估量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采用历史成本法是无法衡量其带来的生态和社会效益。 二、林术资产的会计计量 (一)林木资产按历史成本计量历史成率计量是有关单位按照林木资产在形成过程中所耗费的培育和维护管理成本或者是从外部取得的林木成本登记入账。历史成本有其自身的优越性,这也是支持历史成本计量的理由。首先,历史成本具有可靠性。这主要体现在其客观性和可验证陡上,历史成本是为了取得、培育和经营管理林木资产所消耗的实际支出,它能够真实地反映出林木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因为,这里的“实际支出”是林木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条件下形成的。同时,这些支出的发生都有相应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相关的会计人员也是根据这些发生的凭证来记账的,因此,这些会计信息又是可验证的。其次,历史成本具有可操作性。这体现在其取得会计依据和后续计量上,因为历史成本是按营造和外购林术资产实际发生额的原始凭证来记账的,因此,历史成本信息的取得相对容易,且代价较小。同时,由于林木资产的价值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我国还缺乏公开、活跃的市场,采用历史成本来核算将更为简单易懂。 然而,由于林木资产自身的特性,决定了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也会出现很多不足的地方。首先,采用历史成本法林木资产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会有很大差异。林木资产具有自然增值性,即使没有人工投入,其价值也会逐渐增加,而其账面价值只是其历年林木经营的成本累计,故二者必然存在差异。其次,采用历史成本法不符合会计信息相关性。因为林木资产自身的生物特性使其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出现不一致,而历史成本法又导致这部分自然增值不予确认、计量和披露,最终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地反映林木资产的价值,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相关性较差。尽管如此,以历史成本为计量依据是一种广泛采用的会计惯例,而且我国最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我国生物资产仍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二)林木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是指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其在国际会计中的运用较为普遍,尤其是在美国,会计准则将相关性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在我国,2(]06年才在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中正式提出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但公允价值的应用有其极为严格的规定。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属性,从会计信息相关性角度看,有其自身的优点。由于林木资产具有生物转化功能和自然增值的特性,利用历史成本计量林木资产往往不能对其自然增值进行确认,从而难以客观真实地对林木资产的价值进行反映,也就无法给相关信息需求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影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而公允价值恰好能够将林木资产的自然增值给予合理的估计,进而能够真实反映林木资产的价值,这样也就解决了历史成本在变动价值计量方面的不足,同时,采用公允价值能够将不同的林木资产进行比较,从而能够确定双方的交换价值。 近年来,虽然公允价值的提出得到了国内外许多会计界人士的青睐,在一些国家已经得到广泛的采用,但这并不能说明其很完美,公允价值的运用也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现在:首先,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差。由于可供选择的公允价值计量形式多种多样,而且受会计环境和交易资产的限制,很容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即使是同一林木资产,不同的评估者采用这一计量属性,得出的结果也会不同。其次,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条件苛刻。公允价值的应用必须有成熟的林术要素和资产的交易市场,同时要有一支既懂财务又擅长评估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目前尚达不到要求。再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要面临大量的信息收集、处理成本以及今后的审计成本,不符合成本与效益的原则。 三、林术资产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 (一)公允价值是林木资产计量的理想选择从目前的国情和林情来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虽然受到林木资源开发体制、政策和传统等因素的影响,没有形成完全活跃的林木市场,但我国许多林木产品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活跃的市场。同时,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是近年来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为我国公允价值的实施提供了一个融洽的操作氛围。即使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在林木计量方面也并不是完全符合公允价值的计量标准,但他们的生物资产会计准则是极力提倡公允价值的,这主要归因于公允价值在提供会计信息质量方面更适合现代会计核算的要求,以公允价值模式对林木资产进行计量将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不能等所有的条件都完全符合公允价值的计量标准才去应用,这样只会导致我国林木资产计量方面的落后,而应该将其在实务应用中不断改善,从而逐渐确立公允价值在林木资产核算中的地位。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设想在资产价值计量方面,林木资产与其他资产一样,都存在着初始计量、年期末计量和转让、出售计量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最终是以公允价值来核算的,但不同环节的具体计量形式不一样,过程如图1。 (1)在初始计量阶段,仍旧以“历史成本”来计量林木资产的价值。具体来说:外购林木资产的价值,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费用。自行营造林木资产的价值。包括郁闭前(或达到生产目的前)发生的调查设计费、良种试验费、营林设施费、造林及抚育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之所以可以这样做是因为只要参与林木市场交易的双方是在客观、公允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交易价格就是公允价格。即,在初始计量阶段支付或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数额(也就是历史成本或收入)可视为公允价值。而且这样做也完全符合我国生物资产准则的要求――初始计量采用历史成本法。 (2)在期末计量方面,按照评估价值调整林木资产的价值。由于林木资产的特性,即使不对其进行相关的资金投入,其价值也处于变化之中,此时再用历史成本将无法确定其真实价值,也就不能满足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要求。企业可以考虑借助评估机构对林木资产进行估价,但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每年期末通过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来计量林木资产的价值,取得会计信息的成本就会很高,对于很多林术经营者来说很难实施。因此,笔者认为,可以请相关专家、学者根据其掌握的较准确的数据。建立起适应不同林种的林木资产模糊估价模型(模型的相关参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林木类企业每年期末可按照估价模型对相关林木资产进行估价。并将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将其差额计人相关的账户中,同时在其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15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16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17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18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19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20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21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22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23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24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25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26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27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28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29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30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31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32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33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第3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