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优选8篇)

时间:2025-05-07 15:27:34 admin 今日美文

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 第1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三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以下称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第四条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第六条评估行业可以按照专业领域依法设立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并接受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_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 第2篇

《指导意见》分为七章,共计51条。分别为“引言”“基本遵循”“评估对象和范围”“操作要求”“评估方法”“披露要求”和“附则”。

一是明确了制定宗旨、制定依据、定义、适用范围及相关服务领域,规定了执行体育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原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专业胜任能力、业务类型等内容。

二是明确了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的评估要素。在结合体育无形资产特点的基础上,明确了体育无形资产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结合体育无形资产的分类和商业模式,提出体育无形资产价值的主要影响因素,以及评估现场调查、评估应收集的常见资料、利用专家工作等操作规范要求。根据体育无形资产的商业模式和价值影响因素,对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种方法的应用和关键参数的选取作出规定。

三是明确了体育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强调反映体育无形资产特点。

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 第3篇

答:《基本准则》结合资产评估法,提出了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遵循,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二是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三是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四是对具备和保持资产评估专业能力做出规定。

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 第4篇

1)资产评估明细表包括目录、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表一)、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表二)、评估明细表。表一、二应加盖评估机构公章。表格内容应填写完整,原则上不得有缺项。

2)企业价值评估采用市场法、收益法评估的,一般情况下应报送资产负债清查明细表。收益法应提供收入、成本及费用、折旧和摊销、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等预测表格。市场法应提供相关测算表格。

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 第5篇

(一)专家指引适用场景

本专家指引适用于资产评估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接受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科创企业整体,科创企业股东全部权益或者部分权益,或者科创企业持有的现金流产生单元或者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二)科创企业定位

参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关于科创板的定位,专家指引所述的科创企业,指的是研究方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三)科创企业代表性行业

科创企业行业范围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专家指引涉及的科创企业评估的业务范围、服务内容与形式

本专家指引针对的科创企业评估的业务范围包括科创企业上市前权益融资、权益出售,科创企业股份制改建,科创企业预计市值估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等经济行为中涉及的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的评估、估值、咨询等专业服务。评估机构需结合经济行为背景与委托人确认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内容与形式。对于涉及国有资产、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法定业务,委托人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对于非法定业务的科创企业评估、估值、咨询需求,评估结构应当与委托人充分沟通、确认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内容与需求,在委托合同中予以确认。

(五)科创企业评估程序实施前注意事项

资产评估机构受理科创企业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与委托人沟通评估目的,明确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确定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并在业务委托合同中予以明确。

(六)评估方法的选择应与科创企业所属行业、发展阶段相匹配

执行科创企业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师应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数据来源等,分析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科创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使用与其发展阶段特征相匹配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及评估参数。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科创企业所属的行业领域,使用与行业特征相匹配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及评估参数。进行科创企业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充分披露对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的评估要素、关键评估参数以及其他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信息。

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 第6篇

1、审计报告中应关注的内容

1)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之间数据勾稽关系是否合理一致;审计范围是否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审计业务委托约定书等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以及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合理。

2)审计报告报表与报表附注之间勾稽关系是否一致;主要会计政策是否合理,包括收入确认原则、成本核算原则等。

3)企业整体改制涉及资产剥离时,剥离原则是否与改制方案一致,以及模拟的时点是否合理。

4)涉及计提减值准备时,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和比例是否合理。

5)应当充分关注审计披露情况以及评估师引用审计结果的合理性。资产评估师应当对引用的审计结果进行核实并做出相应的职业判断,不得以审计结果替代评估判断。对审计报告提示的重要重大事项,资产评估师应在核实的基础上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2、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中应关注的内容

1)土地估价范围、权属、土地资产处置审批与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情况。如果评估基准日存在划拨土地,应当重点关注划拨土地的处置情况:

关注是否有划拨土地处置审批文件,审批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审批内容是否与实际评估土地一致等;

如果是未经处置的划拨土地,应当关注其未处置理由的合规性以及评估中处理方式的合理性等。

2)土地地价定义是否符合相关准则要求。关注估价方法选取的合理性;相关参数选取依据是否充分、计算过程是否完整及评估结果选取是否合理等。

3、矿业权评估报告中应关注的内容

1)矿业权评估范围、权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情况、有偿处置情况。

对于有偿取得的矿业权,应当关注有偿取得时矿业权价款对应的开采深度、范围、矿种等是否与本次评估一致;是否存在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情形;本次评估矿业权对应的资源储量是否为有偿取得时对应的资源储量,是否经过评审,是否属于企业法人资产;对于无偿取得的矿业权,应当关注矿业权价款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如矿业权评估确定的收益期长于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载有效期,应当关注到期续展是否涉及矿业权价款及相关费用的缴纳,以及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影响。

2)应当关注矿业权评估报告是否符合相关准则要求。关注评估方法选取是否合理;相关参数选取依据是否充分、计算过程是否完整,及确定的结果是否合理、是否与资产评估相矛盾等。

如依据企业财务报表确定矿业权评估参数,应当关注企业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是否与企业经营状况相符;如依据矿山设计文件等确定矿业权评估参数,应关注有关文件是否经过审核、是否与市场状况相符;

对采用收益途径评估的矿业权,应当重点关注矿产品价格、无风险收益率等参数与其他估值报告的一致性;关注利用固定资产评估结果作为矿业权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额时,口径的一致性、取值的合理性;关注利用土地估价结果作为矿业权评估无形资产投资额时,口径的一致性、取值的合理性。

4、资产评估结果引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或者其他相关专业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应当关注:

1)资产评估师是否对所引用报告进行了必要的专业判断,并声明其了解所引用报告结果的取得过程,承担引用报告结果的相关责任。

2)所引用报告评估基准日、结果使用有效期是否一致;评估假设是否一致,资产评估引用结果是否与所引用报告披露的结果一致,所引用报告披露的相关事项说明是否与资产评估报告一致。

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 第7篇

《专家指引》分为七章,共计61条。分别为“引言”“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价值类型”“评估方法和关注重点”“科创企业清查核实关注重点”“科创企业发展阶段和关注重点”“科创企业行业特征和关注重点”和“报告披露以及特别事项”。

第一章为引言,明确了制定宗旨、科创企业定义、适用范围及相关服务领域。

第二章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价值类型,规定了科创企业评估中可能涉及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等内容。

第三章为评估方法和关注重点,明确了科创企业评估常用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评估方法中的重点关注事项。

第四章为科创企业清查核实关注重点,明确了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针对科创企业进行核实需关注的重点与要点内容。

第五章为科创企业发展阶段和关注重点,主要明确了分别位于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科创企业在评估时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

第六章为科创企业行业特征和关注重点,提出了针对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科创企业在评估时需关注的行业特性与适用评估方法。

第七章为报告披露以及特别事项,提出了科创企业评估报告中结论有效假设前提条件、对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的信息、评估结论呈现形式、评估工作范围、风险提示等事项的披露指引意见。

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 第8篇

1)应当关注附件是否齐全,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及其所涉及的签章是否清晰、完整,相关内容是否与评估报告摘要、正文一致。

2)关注是否存在未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应予评估或披露而未予评估、披露的情况;相关承诺函是否齐备等。

3)附件不得缺少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4)企业价值评估中,应提供标的企业及其控股二级子企业两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包括合并及母公司报表(含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三级及以下控股子企业至少应提供经审计机构盖章的两年又一期审定财务报表。

评估基准日后发生重大资产变动的,应出具模拟资产变动后的审计报告,但模拟事项需在评估备案前完成,模拟事项的审计报告原则上追溯两年又一期。

涉及国有参股股权转让不具备单独进行专项审计条件的,国有参股方至少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为非标准意见的,企业应对该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整改方可予以受理。如有关事项无法进行整改,且非标准意见不构成对企业改制或一般股权变动的重大影响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说明,并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同意,该审计报告可作为企业改制或一般股权变动的评估依据。

5)审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关注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人是否合规,签署内容是否完整,委托经济行为和范围是否与评估报告披露内容是否一致等。

6)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果,所引用的报告如需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应当将相应主管部门相关批准(备案)文件作为评估报告附件。

7)附件应当归类并编制目录及序号,并按序号装订,必要时应单独装订成册。

8)评估报告附件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一致;提供的相关问题证明材料是复印件的,原则上应有该证明材料的提供方盖章;有些证明材料需要由发证机关盖章证明的,原则上需要由发证机关盖章。提交核准备案的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应在提供相关问题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评估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