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项目自评报告(合集5篇)

时间:2025-01-18 09:28:37 admin 今日美文

林业项目自评报告 第1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度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346号)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度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201号)相关文件要求,大观区林业局组织专人对度财政支农资金进行了专项清理和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局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无挤占和挪用情况。认真做到资金足额及时发放,未滞留、延压项目资金。在发放过程中坚持严格会计制度,对所发放资金全部登记造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涉及林业的财政支农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自查情况

我区涉及此次自查自纠工作范围的财政支农资金主要包括各级财政下拨的退耕还林财政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一)退耕还林财政资金

中央财政拨付我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万元,涉及我区十里铺乡、山口乡总计2105亩林地,补助标准125元/亩,已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

省财政与市财政拨付我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共计16万元,其中省财政10万元,市财政6万元。现已全部拨付到相关乡镇,其中山口乡11万元,十里铺乡5万元。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

中央财政拨付我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两笔共计万元,涉及我区山口乡8030亩公益林,补助标准元/亩,因乡镇申请表未报送资金尚未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四)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20xx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拨付我区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万元,省财政万元,涉及7户造林户,因资金刚到区财政,我局将在近期申请拨付。

林业项目自评报告 第2篇

根据县财政局沅财绩函〔20xx〕78号《沅陵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对20xx年度部门专项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专项支出的评价重点是规范管理促发展,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绩效。经相关业务股室全面综合评价,我局20xx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得97分。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沅陵县林业局为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由1个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和2个自收自支单位组成。(沅陵国有苗圃、林业局劳动服务公司)编制情况和实有人员情况:编制23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全额财政事业编227人。实有人员306人。其中:在职202人,退休104人(以上编制和实有人员不含2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包括:

1、风沙漠治理万元

2、森林资源培育万元

3、森林资源管理万元

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万元

5、自然保护区等管理90万元

6、林区公共支出万元

7、林业草原防灾减灾万元

8、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xx年度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共万元,其中安排用于风沙漠治理万元、森林资源培育万元、森林资源管理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万元、自然保护区等管理90万元、林区公共支出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万元。

(二)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截至20xx年12月31日,按项目实施和验收合格情已拨付涉林补助专项资金共万元,项目资金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xx年12月31日,我局拨付专项资金万元。

20xx年度专项支出资金共万元,其中:其他风沙漠治理支出万元、森林资源培育支出万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万元、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支出90万元、林区公共支出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xx〕196号)文件精神、《湖南省林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湘林计〔2010〕142号)、《沅陵县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跟踪考核暂行办法》和《沅陵县林业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局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组织申报、公示、下达、作业设计、实施、验收、兑付前公示公开。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林业建设专项严格按照项目规定执行,达到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全部实行招标投标制、没有达到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按政策要求进行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四制”要求(实施单位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终身负责。项目法人,负责合同管理、资金管理、进度控制等日常工作。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财政、发改共同验收合格后,再由施工单位做出结算由建设单位审核后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出结论,再送审计审核。凭审计结论与工程施工单位结算。

林业涉林专项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xx〕196号)和《沅陵县农业奖补办法》规定作业设计、实施、验收、兑付前公示公开。

四、项目绩效情况

按照《20xx年全县林业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任务》,已完成速生丰产林造林21500亩,油茶低改6000亩,竹产业基地400亩。完成全县补植补造10000亩,封山育林18000亩,中幼林抚育28960亩。完成绿化通道建设(三边造林、国省道绿化)10000亩,森林生态公益林管护210万亩,退耕还林万亩。完成685万亩林地病虫害检疫防治工作,森林防火,林政资源管理,森林督查,林业执法与监督等工作。森林覆盖率达到。

1、经济效益:林业项目实施后,促使我县林农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林业生产积极性,解决我县长期以来林业产业结构单一的被动局面,林农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和环境优势从事林森林旅游、林下种植、养殖业,积极开展生态养鸡、生态放牧、林下种植药材等,林农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林区经济协调发展,同时通过项目实施增加农村就业人口和解决剩余劳动力,安排生态护林员1156人,发放资金1156万元,增加林农收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效地提高林区购买力,增加财政税收,拉动经济发展,林区社会得到稳定,促进农村居民脱贫致富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社会效益:林业项目实施后,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资金等项目都具有惠民性质,是国家政策红利反哺农民的体现,老百姓得到实惠,激发了他们参与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了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同时,随着森林植被的增加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必将更好地推动林业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社会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3、生态效益:林业项目实施后,沅陵县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林分结构不断改善,林分质量不断提高,森林蓄积量不断增加;森林的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降低噪音、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等功能得以大幅提升;对提高林业碳汇功能、减少水土流失、改善人民生存环境等发挥其显著作用。

4、可持续影响:通过林业项目实施后,对我县森林可持续影响森林环境改变、森林资源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对森林资源的合理维护、气候、土壤、地形、地貌的为林业生产的,开发生态休闲旅游、秀美村庄、乡村振兴等多样化提供了有利条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加强森林资源修复与管理,对所有项目所属地实行三年跟踪管理,对中央、省重大项目实行专人管理,保证项目发挥最大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二)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政策宣传到位:我县每年对林业管理、执法和护林人员,开展大规模的学习培训。重点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资金使用等知识进行学习。组织乡(镇)以广播、电视、标语、宣传碑(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提高林农关心和支持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支持国家生态建设,自觉维护生态安全。引导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项目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

2、领导重视,措施得力:项目任务下达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单位具体抓,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得力、责任到人。

3、科学规划,精心施工:根据专项资金各项目作业设计及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立地因子,科学规划,及时落实,统一标准、统一施工、统一管护,保障工程项目成效。

4、强化责任管理:一是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程序,专项资金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作业设计和实施方案都经相关部门批复,从程序和依据上保证了项目的实施。二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和项目工程专人负责制。对项目工程所需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标制度,降低了造价,保证了质量。目前我县专项资金项目的林业生产性工程建设,主要依靠我局现有的技术力量,安排专人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在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的同时,如期完成了各项目计划实施。三是基本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项目工程实行责任终身负责制、质量跟踪负责制、绝对指标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度,动态指标相关人员跟踪负责,保证了工程质量,经省、市验收,各项目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四是强化监督。对各项目实行定期跟踪检查,加强质量监督,对各项目按时间节点检查进度和质量,对达不到标准的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项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5、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专管的管理模式,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串用现象。

6、会计核算:按照财政统一规定,各项目工程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按照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原则分类别设置项目资金科目,同时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

7、资金拨付:为了确保专项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按照财政资金支出和林业重点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对项目资金发放程序进行了规范,对林业项目工程中凡应发放给林农个人部分的补助资金,一律实行县财政“一卡通”方式发放,对各项目资金发放明细表进行张榜公示。

8、由于林地流转程序复杂,要求高、难度大,流转过程中矛盾纠纷多,对开发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开发大户集中连片开发林业项目基地的积极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9、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问题。虽然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已提高到15元/亩,但公益林区林农普遍反映补偿标准仍然偏低。主要是公益林实行禁(限)伐,导致公益林区林农经济收入锐减,经济困难问题非常突出,林农生活受到很大影响,相当部分林农要求将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为此,建议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每年每亩补偿提高到25-30元左右,逐年增加公益林区林农收入,使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真心实意地积极支持国家生态建设。

林业项目自评报告 第3篇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关于20xx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任务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办规字〔20xx〕22号)和《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xx〕2号)精神,我局积极做好20xx年度全省中央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自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省林业局下达我县林业局中央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共计万元,其中中央林业改革发展项目资金万元,地方转移支付资金万元,中央林业生态恢复保护项目资金万元,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见附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下达我县中央项目资金共计万元,地方转移支付资金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生态恢复保护资金万元,已发放万元,资金执行率;改革发展资金万元,已发放万元,资金执行率。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根据生态恢复保护项目资金和中央改革发展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各项目资金使用科学合理,拨付及时;资金使用不存在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超标准开支等情况。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xx年改革发展项目资金和生态保护项目资金年初总体目标基本完成,各项绩效指标基本达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指标逐项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天保工程区外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万亩,天保工程区外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万亩,天保工程区外国有林停伐产量万立方米,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万亩,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万亩,新增退耕还林转国家公益林万亩,造林面积5598亩,天保工程区外抚育面积万亩,上一轮到期退耕还生态林面积万亩,湿地保护与恢复数量1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万亩,林业贷款贴息的贷款额2647万元,上一轮完善退耕还林补助面积万亩,国有林场场外造林640亩,天然林巡护设备购置万元。

(2)质量指标:造林完成面积合格率100%,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9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国家级公益林当期任务完成率100%,造林任务当期任务完成率10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完成率100%,新造林面积合格率95%。

(3)时效指标:国家级公益林当期任务完成率100%,造林任务当期任务完成率10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天然林资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元/亩,造林中央财政补助标准500元/亩(中央追加补助100元/亩)、林业贷款年贴息率3%。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兑现率(国有、集体退耕地落实不了退耕主体)。

(1)经济效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挽回经济损失亿元、

(2)社会效益:职工收入水平增幅5%,森林抚育带动就业160人,国家级公益林提供管护岗位带动就业人数110人,造林带动就业107人,湿地保护与恢复聘用临时管护50人,社会保险参保率95%。

(3)生态效益:减少水土流失取得一定效果,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国家级公益林对生态环境改善效果明显。

(4)可持续影响:国家级公益林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湿地项目区生态效益持续发挥显著生态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退耕农户和社会公众满意度95%,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98%,造林补助政策宣传满意度95%,湿地辖区及周边群众满意度9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满意度97%。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兑现率,原因是国有、集体退耕地落实不了退耕主体。有个别项目实施缓慢,资金执行率不高,下一步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把资金发放到位。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工作充分发挥中央项目资金效益促进林业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同时对项目资金申报起到引领作用。按相关要求,我局20xx年中央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及时向县财政局、市林业局上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林业项目自评报告 第4篇

根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林函字〔20xx〕75号)精神,我市组织各县(市、区)对20xx年度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经汇总,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资金组成情况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生态公益林补偿及省级林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xx〕14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xx年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xx〕25号)等文件精神,20xx年省级财政安排我市: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资金万、省级资金万(含市本级20万);

第一批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万元(分别为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万、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资金146万);

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资金万元(含市本级万)。

2、绩效目标情况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万亩,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万亩,省级公益管护面积万亩;

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万亩,新增高产油茶林面积万亩,低改毛竹林改造面积万亩,森林药材种植面积万亩,珍稀乡土苗木培育数量亿株,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数量6处;

森林“四化”建设新造亩,森林“四化”建设补植亩。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林函字〔20xx〕75号)精神,我市立即梳理各项资金,及时下达文件精神,并要求各县(市、区)优质高效地做好此次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

收到文件后,我市认真学习并深入理解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自评内容,并组织各业务科室做好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分析和总结,市局在做好本级自评工作的同时,积极与省局沟通,及时督促指导各县自评工作,随时帮助解答绩效自评中遇到的`问题,保证了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综合评价结论

我市对各县(市、区)报送的自评表和自评总结进行汇总分析,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专业审核把关,指导指标填列,确保自评结果的合理有效。整体来看,指标评价结果合理真实,对规范项目管理,提升项目资金效益起到积极作用。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xx年,我市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万元(含中央资金万、省级资金万)、第一批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万元、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资金万元,已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经汇总,我市生态公益林补偿中央资金万元,已使用万元,执行率,未使用原因主要是部分面积验收不合格。

生态公益林补偿省级资金万(含市本级20万),已使用万,执行率,未使用原因有部分公益林纠纷正在调解及公示阶段暂未发放,验收不合格等。

第一批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万元,已使用万元,执行率,未使用主要原因有验收不合格,继续实施。

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资金万元,已使用万元,执行率,庐山市20xx年度“森林四化”项目80万已编制项目作业设计书,待上级批复后实施。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经汇总各县(市、区)自查情况,我市20xx年省级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使用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补偿基金等违规行为。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xx年,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生态建设指示相关要求,加强生态公益林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提升我市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水平,增加林权所有人收入,达到维护生态安全的绩效目标。做好我市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灾害防控和油茶、毛竹、森林药草等林业政策扶持,做好我市森林“四化”建设、樟树研究等林业政策扶持,为林业生态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系统支持。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生态公益林补偿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万亩,已完成万亩,尚有濂溪区部分国有管护未发放补助。

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万亩,已完成万亩,未完成原因主要是部分公益林纠纷正在调解或公示阶段、管护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等。

省级公益管护面积万亩,已完成万亩,未完成原因主要有部分山场存在纠纷、验收不合格等。

2、第一批省级林业补助

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万亩,已完成万亩,尚有湖口万亩珍贵树种难完成,将于今年实施。

新增高产油茶林面积万亩,已完成万亩,完成率100%。

低改毛竹林改造面积万亩,已完成万亩,完成率100%。

森林药材种植面积万亩,已完成万亩,完成率100%。

珍稀乡土苗木培育数量亿株,已完成亿株,主要是柴桑区亿株受春夏期间洪灾影响,部分苗圃地被冲毁,部分苗木被水淹死亡,秋季又受连续干旱影响,部分苗木长势较差,达不到苗木质量标准。

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数量6处,实际完成6处,完成率100%。

3、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

森林“四化”建设新造亩,已完成亩,完成率100%。

森林“四化”建设补植亩,已完成亩,完成率100%。

五、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经汇总各县(市、区)上报情况,部分县存在验收合格率低,项目实施较为缓慢,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推动项目实施和验收进度,督促各县(市、区)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按质按量的实施。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严格按要求及时上报绩效自评结果,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依据本年绩效自评结果,查漏补缺,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完善项目建设,为接下来项目计划提供申报基础,为分配项目资金提供重要依据。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一是狠抓落实,将任务要求落实到具体村、具体地段;二是突出重点,根据总体工作部署,把重点林业产业发展、低产低效林和“四化”建设作为重点狠抓落实。

2、及时申报项目资金。根据林业生产任务目标要求,科学编制作业设计,制定财政预算,及时申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做到手续完备、专人管理、账目清楚。

4、规范资金拨付流程。按照项目建设的工作原则和要求,在项目完工后,由财政局、林业局业务骨干组成核查验收工作小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林业项目自评报告 第5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346号)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xx年度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201号)相关文件要求,大观区林业局组织专人对20xx年度财政支农资金进行了专项清理和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局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无挤占和挪用情况。认真做到资金足额及时发放,未滞留、延压项目资金。在发放过程中坚持严格会计制度,对所发放资金全部登记造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涉及林业的财政支农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自查情况

我区涉及此次自查自纠工作范围的财政支农资金主要包括20xx年各级财政下拨的退耕还林财政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一)退耕还林财政资金

20xx年中央财政拨付我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万元,涉及我区十里铺乡、山口乡总计2105亩林地,补助标准125元/亩,已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

20xx年省财政与市财政拨付我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共计16万元,其中省财政10万元,市财政6万元。现已全部拨付到相关乡镇,其中山口乡11万元,十里铺乡5万元。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

20xx年中央财政拨付我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两笔共计万元,涉及我区山口乡8030亩公益林,补助标准元/亩,因乡镇申请表未报送资金尚未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四)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20xx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拨付我区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万元,省财政万元,涉及7户造林户,因资金刚到区财政,我局将在近期申请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