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调研报告(汇总18篇)

时间:2025-05-03 15:29:51 admin 今日美文

河长制调研报告 第1篇

(一)、济徐高速**段沿线绿化区域在防治杨树舟蛾、美国白蛾等有害生物方面,采取了以飞机喷药防治为主,人工防治为辅的形式,做到了林业有害生物控制在2‰以下。

(二)、**镇济徐高速两侧绿色通道已完成补植黑杨千米,补植黑杨面积35亩。

(三)、**镇济徐高速两侧绿色通道已完成补植黑杨千米,补植黑杨面积50亩。

(四)、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树木案件查处到位率保持在95%以上。

(五)在森林灾害防治、林木乱砍乱伐等问题排查中,没有发现此类现象。

河长制调研报告 第2篇

一是人力方面,河长办现有人员力量不足,主要原因是涉机构改革部门人员调整,同时,还抽调部分人员专门从事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二是资金方面,全县河道保洁任务重、河道保洁经费不足的矛盾突出,尤其是西河、涔天河大坝以下沿岸居民多的村镇,河湖健康评价编制工作缺少资金难以启动,麻江河和贝江河暂未启动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编制工作。三是巡河方面,部分县级、乡(镇)级河长因事务繁多,巡河难以坚持难以深入,巡河效果欠佳。四是护河积极性方面,河长制工作宣传氛围不够浓厚,群众自觉参与护河清河的积极性不高。

河长制调研报告 第3篇

我县“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体制机制和工作推进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困难。

(一)“河长制”“湖长制”方面。一是部分成员单位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乡镇河长履职积极性不高,部分村级河长履职不到位,中沟河长的设立没有实现全覆盖。二是部分重点河湖没有建立日常管护保洁长效机制,垃圾、废弃物乱堆乱放现象时有发生。三是贯彻落实市级总河长第1号令不到位,河道内杂草较多,水草打捞机械少,部分水域须人工打捞,进展较慢。四是滩地及堤坝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进度较慢,贯彻落实市级总河长第2号令不到位,新汴河等主要河流河滩地种植农作物现象仍然突出,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不能良好匹配。

(二)“林长制”方面。一是自然保护工作相对薄弱,没有专门的野生动物保护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自然保护地边界不清、权责不明等遗留问题较多。二是造林绿化特别是主要大沟河堤岸线复绿、农田林网构造、村庄四旁植树等空白面积较大,石质山绿化不到位,部分乡村造林绿化不科学,采用优质树种造林,推广较为困难。三是部分土地流转造林的地块土地承包期相继到期,如不能及时解决,可能造成林地流失。四是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果林、扶贫林管护不到位,缺少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河长制调研报告 第4篇

我局积极落实省、市、区关于开展林长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生态发展理念。

一是迅速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明确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完善职责分工和措施保障,结合国土资源日常工作,有序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开展。

二是建立林长会议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林地管理保护机制。全局上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_、省、市、区决策部署,将推行林长制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林长制工作开展,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科室、各国土所工作考评内容,予以效能考评。

河长制调研报告 第5篇

1、压紧压实责任。林长制的核心就是责任制。各级林长、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和林长办都要找准工作坐标,做到当一方林长、保一方生态、富一方百姓。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进林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研究、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确保林有人管、事有人做、责有人担,推动林长制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切实凝聚起工作合力。林长制办公室要抓好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认真做好调查研究、问题反馈,督察指导、经验总结等工作,一环紧扣一环,一步紧跟一步,确保林长制改革扎实有效推进。

2、严格督察考核。加大对林长制改革的督促检查,对改革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同时,市林长办要认真研究省、市考核细则,有针对性地补缺补差、固强补弱,确保既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3、出台《xx市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意见》。

4、精准聚焦“七个一批”。要在全市建设一批好林场、打造一批好基地、培育一批好企业、发展一批好品种、创新一批好模式、总结一批好经验上做实做细,涌现一批好的典型,带动提升全市林业改革发展整体水平。

河长制调研报告 第6篇

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该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行水岸同治、源头治理,建立了“三严四禁”工作机制。“三严”即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河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倒垃圾行为;“四禁”即禁止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禁止在河道范围网箱养鱼,禁止非法捕捞,禁止破坏河岸植被。

为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形成治水合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河长制的良好社会氛围,该县建立了“民间河长”制。七江等乡镇在河流途经村聘了30余民问河长;在沿途村组聘请10余名环境卫生员,对河道环境卫生进行清理。

该县严格落实巡河制,要求县级河长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巡河,乡级河长每旬开展不少于1次巡河,村级河长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巡河。县、乡镇、村三级采取定时巡查、定点巡查和突击巡查的方法,联合打击违法行为。

同时,该县、乡镇、村建立举报机制。鼓励群众举报破坏河生态环境、偷采砂石、侵占河道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涉河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据统计,今年来,七江等乡镇共开展电鱼、毒鱼专项护河行动10次,查处非法捕鱼6起,涉案人员6人,没收电鱼机7套件,现场销毁7套件。

河长制调研报告 第7篇

1、助力大户发展。

一是林长制以“三份协议法”(农户与村委会签一份土地流转协议,村委会将分散土地集中;村委会与经营主体签订一份承包协议,村委会牵头把归集的土地承包给大户经营;经营主体与乡镇土地流转中心签订一份土地流转协议,保证经营大户造林经营权)攻艰石质山造林,因地制宜发展麻栎林产业,石质山栽植麻栎3000余亩,发展林业大户。

二是扩大现有林业产业并吸引林业投资,以我镇15户家庭农场和苗木合作社为基础大力发展朴树、榉树等乡土绿化苗木,种植规模已达10000多亩,每年给该镇林农带来1500万元经济效益。

三是依靠良好的林业发展潜力,吸引了芳甸园苗木公司到该镇投资建立芳甸园苗圃基地,芳甸园苗圃基地从贫困村流转土地700余亩,建立苗木温棚26个,栽植三角枫、女贞、朴树等景观苗木630亩。同时推力镇脱贫攻坚工程,雇佣贫困人口12人、流转贫困户土地105亩,带动贫困村实现收入25万元,贫困户户均每年增收25000元。

四是发展特色经果林,寨山村林长联合本村经果林种植大户成立的XX镇寨山村果树种植合作社,带领社员种植大棚桃100亩,成片桃园450亩,目前已经带动该村15户种植经果林发家致富。推出新“榉”措。榉树是皖东丘陵地区的优良乡土树种,不仅适应性强、耐干旱贫瘠、易移植、少病虫害,不仅是树干挺拔的行道树种,秋风一起,树叶黄红相间,也是美丽的色叶性树种,而且市场需求量大,前景广阔。我镇以打造“皖东榉树第一镇”为工作目标,大力发展“榉树”苗木产业。20xx年,我镇开始规模化人工栽培榉树,截至今年,榉树种植规模已达到8000亩,存苗量200万株,参与农户500多户,每年向市场供苗40多万株,年销售额1000多万元,榉树产业布局已初步形成。

2、探索创新发展。

一是在我镇开展林地入股分红试点工作,在推进芳甸园苗木基地建设中,引导农户林地入股,农户变股东,享受林业收益分红。

二是推进特色森林旅游,促农增收,在不影响既有利益格局的基础上,在尖山村结合昔谷旅游度假区和黄寨牧场整合周边林地,以农家乐、民宿、康养、入股分红等模式增加农民收入。

河长制调研报告 第8篇

(一)建设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的必然需求

贵州地处两江上游,其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长江、珠江流域生态安全,而两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对维系全国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加速推进,流域水环境问题日渐显现。特别是一些矿产资源禀赋的小流域(支流),如乌江支流三岔河、洋水河、瓮安河,清水江支流重安江,由于早期大规模、高强度的资源开发,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加之工业企业和城镇居民排放的大量污染物以及水土流失,使得小流域(支流)水体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污染。虽然地方政府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流域水质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水体中总磷、氟化物、氨氮及化学需氧量等特征污染物时有超标现象发生,离达标要求仍存较大差距。为如何改善河流水质,缓解河流跨界纠纷,以及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切实保障两江上游水环境安全。贵州省创新推出了“河长制”这项流域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二)落实新《环保法》及环保工作的迫切需求

2014年颁布的《_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河长制”确立的水环境治理之责及“一票否决”,建立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管理的责任体系与问责制度,有效督促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水环境管理职责,确保水环境承载力的可持续使用。

(三)为西部乃至全国提供方法经验的现实需要

“河长制”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十二五前期,全国对河长制原理性探讨较多,针对具体地区、流域的实践探索较少,尤其缺乏经过实践检验的河长制考核技术方法与政策体系。贵州省在重点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河长制考核考评体系,以及河长工程任务的资金来源、使用管理和组织保障体系,为西部乃至全国全面建立河长制机制提供方法和经验。

河长制调研报告 第9篇

近年来,县政府紧紧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6项重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扎实推进。同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提升“五绿”工作水平,全县“林长制”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目前,全县14条河道、60条大沟已全部设立河长;313条中沟设立了河长,还有551条中沟未设立河长。

1.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湖长体系。全县设立县级河长、湖长23人,乡镇级河长、湖长179人,村级河长、湖长221人,建立了河长、湖长成员单位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巡河制度、督查考核制度等制度,以制度推进工作落实。

2.扎实开展“清河行动”。认真落实市总河长第一号令、第二号令要求,做好河道内菹草、水面漂浮物、河边枯死杂草等打捞工作,严控河坡、堤坡种植行为,实施退耕还林还湿。成立由水利、生态环境、林业、畜牧等部门组成的巡河专班,对沱河、石龙湖、新汴河、新濉河等主要河流加密巡查,坚持紧盯任务督查、跟进重点问题和区域督查、点面结合督查等方式,每周至少巡河1次,重点督查河道水面渔网、渔船、地笼、养殖等问题,发现问题立即进行交办、督办。目前,我县共清理水域岸线约90公里,枯死水草1000余吨,拆除拦河捕鱼网10余处、地笼1000余个,驱除非法捕捉红虫船只50余只,销毁船只8只,清除河坡、堤坡种植农作物60余处。针对沱湖流域、新濉河、新汴河水污染问题,发出5份督办单,并及时进行现场督办。

3.积极开展唐沱河河道清淤治理。自2019年11月起,投入3200余万元,对沱河流域内的樊吴大沟、汴沱大沟、索沟及其支沟45公里河道进行清淤治理。今年,投资3500万元,实施唐河上游草沟大桥至唐河灵璧泗县交界处24公里清淤工程,工期3个月,目前工程已经完成招标,施工方已进场;计划投资3000万元,对唐沱河下游铁李渡口至南沱河入口段公里进行清淤治理,目前已挂网招标。

4.实施石龙湖综合整治。实施引水入湖工程,投资1100万元,从石梁河引水进入石龙湖,新建翻水站1座,形成水循环,改善水环境。投资400万元,对龙须沟南园桥至104国道段、大营闸至陈桥段进行清淤,目前工程正在施工。

5.实施流域内调水补水连通工程。目前,我县连接沱湖流域的樊吴大沟、汴沱大沟已与新汴河连通,可利用南水北调二期东线工程,对新汴河水源进行补给。

6.开展支河、支沟雨污水拦蓄工程。投资150万元,在主要河流支河、支沟入河口新建橡胶坝、滚水坝9座,保障支河、支沟蓄水深度不低于米,减少面源污染物汇入河道。

(二)“林长制”落实情况。

1.强化高位推动。全县设立县级林长21个、乡镇级林长123个、村级林长196个,制定出台“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县级考核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制度,定期召开县级林长会议,安排部署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有关工作。出台《泗县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行动方案》,大力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

2.强化精准施策。加强森林生态网络建设,全县创建省级森林城镇8个,今年计划新增1个;创建省级森林村庄48个,今年计划新增10个;省级森林长廊示范段公里,今年计划新增公里。

3.强化目标导向。为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县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2020年全县造林任务,压实了工作责任。截至目前,全县完成成片造林17415亩,占任务数(15000亩)的。

4.强化护绿管绿。加快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修复和合理利用工程项目建设,按照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引河入湖、破塘扩湖、环路护湖”工程,力争今年10月完成;编制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公益林采伐制度,加大林木采伐全过程监管,确保不超额采伐;完善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加快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一体化”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全国第二次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工作和全省草原监测工作;落实林业防灾减灾,坚决筑牢林业灾害防控体系,完成草履蚧防治工作,组织实施美国白蛾等食叶害虫防治,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目前没有发生重大、特大火情和人员伤亡事故。

5.强化活绿用绿。深化林权配套制度改革,扩大森林保险范围,全县累计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投保41万亩,基本实现森林保险全覆盖。构建新型林业合作组织,目前全县林业专业合作社达24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4家。打造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通过扶持和培育,我县绿瀛现代林业示范区成功入选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并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山核桃研究中心认定为淮河流域薄壳山核桃示范基地。

河长制调研报告 第10篇

【篇一】

按照今年工作安排,县政协于第四季度组织开展了一次关于推动“河长制”落实、强化水资源保护的专题协商活动,通过实地察看、专题座谈的形式对我县落实“河长制”、保护水资源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河长制实施范围主要包括境内5公里以上河流22条,总长度约806公里;中型水库5座,流域面积共计约2135平方公里。自xx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共签发县级河长令8个,河长办督查令5个。清河行动涉及105个问题,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涉及6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1.组织体系逐步建全。县乡两级均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起“县乡村全覆盖、河流水库全纳入、区域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责任体系。先后出台了河长制会议制度、工作督办制度、考核问责办法等10项配套制度相继制定出台,为河长制的高效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全县共有15名县领导任县级河长,县委书记任县级总河长,县长任县级副总河长,明确了乡镇级河长177名、村级河长170名,聘请民间河长102名、企业河长7名,聘用河道保洁员203名。今年以来,县级河长累计巡河50人次,乡级河长累计巡河人1873人次,村级河长累计巡河7560人次。

2.工作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完善“河长+检察长”“河库警长”“环保警察”等协作机制,制定印发《xx县xx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xx县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县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清单》《xx县河道采砂管理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xx县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的“十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执法部门的职能优势,先后开展了“环保360”“xx护渔”、整治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河长制调研报告 第11篇

按照《临洮县_会2018年工作要点》,县_会调研组于近日利用四天时间先后深入到南屏、红旗、龙门等7个乡镇和河道沿岸6家砂场,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了解等方式,对全县贯彻落实河道管理“河长制”“警长制”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境内共有大小河流141条,其中省级河道1条(洮河),市级河道2条(东峪沟、曼坝河),县级河道7条(红道峪沟、改河沟、上梁沟、大碧河、上营沟、中铺沟、秦祁沟),乡镇级河道131条。全县共有县级河长8人,乡镇级总河长36人,乡镇河长265人,村级河长338人,镇级警长18人。自“河长制”“警长制”实施以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河长制”“警长制”工作会议精神,以制度建设、名录公示、河长巡河、档案管理等工作为抓手,不断完善河道管理,实现生态优先,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机制,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幸福临洮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自“河长制”“警长制”实施以来,各乡镇及时落实管护人员,加大“两长制”的宣传教育力度。严格落实各级河长、警长工作责任,全面构建县乡村三级河长、县乡两级警长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按照河道现状,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宣传车,大力宣传了“河长制”“警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每个行政村区域内设立了河长、警长公示牌,做到了查找污染源在一线、参与巡河在一线、监督河长在一线,有力助推了河道环境治理工作。各乡镇、村委会将河道保洁、管理等规定写入了《村规民约》,严格禁止向河道乱倒垃圾、尾菜,自觉遵守《村规民约》。

(三)河道综合整治初见成效。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依法对全县151家(水务局管理的32家,国土资源局管理的119家)采砂企业采取了停产整治;县水务局取缔非法采砂企业14家、拆除洗砂台9处;县环保局督促26家采砂企业办理了环评手续;县执法局开展河道巡查12次,配合乡镇综合执法所查处移送水事违法案件2起,制止河道零星偷采行为3次;县国土局对6家符合延续条件的企业办理了有偿延续;禁养区16家有规模养殖的企业已全面完成清空关闭;洮河沿线的12家养殖场,已经关闭3家、达成协议3家、其余正在协商;县农牧局争取省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尾菜处理及开展技术培训,促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18个乡镇废旧农膜回收站引导群众自觉捡拾清理农田废旧农膜2620吨,回收率达。龙门镇在重点河段安装了8个视频监控设备,有效遏制了垃圾乱倒现象;辛店、南屏、中铺、衙下等乡镇多方筹资,对河道内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新添镇筹资20万元清理疏通洮河及支流河道。

(四)洮河生态修复有序推进。我县积极争取总投资亿元的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项目,使玉井、衙下、南屏三乡镇公里的洮河生态修复得到有力保障。截至目前,筹资完成生态隔离带建设公里,栽植各类绿化苗木20592株。南屏、衙下集镇对取砂点进行整顿恢复后栽植树木,恢复生态。全县机关干部义务植树万株,乡镇义务植树5393亩,实施项目造林工程45500亩,其中退耕还林32000亩,三北防护林8500亩,天然保护林3000亩,其他工程2000亩。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氛围不浓厚。部门和乡镇对河道管理“河长制”“警长制”工作的政策宣传不到位,特别是对群众的宣传教育知晓率低。干部群众对河道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责任不明,长期形成的乱挖乱采、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陋习没有消除,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的思想意识还没有牢固树立。

(二)河道整治不彻底。目前,洮河湿地公园范围内仍有2家养殖场因投资大、补偿资金少,未达成协议;4家农家乐还未拆迁。洮河流域内18座水电站,无序开发现象依然突出,一些引水式水电站,改变原有河道,造成境内洮河多处河床裸露。特别是海甸峡大坝至姬家河大桥洮河段,河床暴露,废料乱堆。103省道桥涵两侧垃圾边清边倒,改河沟桥两侧垃圾侵占河道现象严重,既污染了河道水环境,又影响了行洪能力。

(三)监管工作不到位。尽管各乡镇建立了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但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配备落实不到位。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为万吨,实际日处理9000吨。电厂渠段居民没有纳入污水收集范围,直接将污水排入渠道。龙门镇的东升薯业和云鹏薯业,虽然修建了污水处理设备,但仍向东峪沟边耕地排放污水,造成周边农作物和树木大量死亡。其他乡镇均未修建污水处理设施,居民将生活污水排入河沟道,造成环境污染。部分砂场虽然停业整治,但仍未做到场地平整、河道恢复等收尾工作,违法开采有反弹苗头。辛店、新添垃圾处理场仅处理镇区垃圾,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全县审批的垃圾填埋场少且分布不合理,致使收集的垃圾乱倒形成二次污染。

(四)部门配合不紧密。河道管理的多头参与,给河道管理带来了困难,在河长制落实过程中存在部门责任边界交织、联动不力和相互推诿现象,联动机制未完全形成,联合执法少,没有对乱采乱挖、乱倒垃圾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乡镇与部门之间信息不通,对已发现的河道偷采事件,由于涉及部门广,审批程序多、时间长,致使河道偷挖乱采防控难度大。

(五)经费保障跟不上。河道治理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省财政仅安排我县资金万元,因为专项经费短缺,河道垃圾清运费及日常保洁、巡查等费用难以落实,加之垃圾拉运车辆、垃圾箱严重不足,拉运成本大,严重影响到“河长制”“警长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工作建议

(一)营造氛围,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形式的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形成推进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级河长要督促企业落实减排治污主体责任,引导发动群众群防群治,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提高群众投身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积极构建统一治理体系,明确细化各部门联合执法责任,形成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体制。

(二)多措并举,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加强河流跨界断面、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加强南屏洮河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生态流量。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特别是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强化工业企业排污监管,推行雨污分流;加强采砂作业监管,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加强河道沿线养殖场的规范管理,有效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建立台账,统筹河道信息监管。落实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加强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落实全天候日常监管、处理、报告及问题移送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确保每条河沟有人管、管得好;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明确监管责任,加强涉河项目管理,健全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信息公告制度;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要把落实河长制工作与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治和推进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结合起来,认真组织清河护河专项河道保洁行动;要把推动河长制工作与脱贫攻坚深度结合,设立公益性岗位,聘用贫困户参与河道管护工作。

(四)跟踪问责,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积极统筹水务、环保、农牧、林业、国土、交运、综合执法等部门成立河道联合执法队伍,充分发挥河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作用。开展河沟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严格执行“河长”“警长”考核奖惩机制,健全河道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评价体系,将河道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河道的日常管护,进而构建起推进“两长制”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河道管护的资金投入,确保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公示牌的制作、“一河一策”编制等工作的有效推进和落实;建议列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河长制”“警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加强乡镇执法人员的培养和配备工作,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投入机制。

河长制调研报告 第12篇

(一)试点阶段(2009-2010年)

2009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9号)批准在三岔河开展环境保护河长制试点。要求流域内六盘水、安顺和毕节3市政府及9个县(区)政府一把手担任河长,并下达年度目标及工作任务。

8月,省环保厅会同省监察厅、省水利厅制定《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并对12位“河长”年度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8月-11月,六盘水、安顺和毕节市分别编制《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具体实施规划》,结合各地实际落实河长制目标任务。

2010年,环保厅印发《三岔河流域水质监测断面分布及监测办法》,在三岔河设置11个水质监测断面,确保河长制考核公平公正、有据可依。

(二)推广阶段(2011-2015年)

2012年4月,省政府批准在乌江、清水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

2013年4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赤水河流域贵州段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标志河长制考核机制正式在赤水河启动。

2014年2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69号),在遵义市、毕节市人民政府,遵义县、桐梓县、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沙县人民政府实施河长制考核。

2014年8月,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乌江等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04号)批准在全省八大流域开展环境保护河长制。

至今,环境保护“河长制”已形成覆盖贵州省八大水系,137467平方千米国土面积,万人口的制度模式,成为贵州省生态文明改革中覆盖流域最广、涉及人口最多的改革措施。

(三)主要内容

1.主要职责

贵州省八大流域河长制建立了省级—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对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的三级管理体系。省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全省流域环境保护“总河长”,各市(州)人民政府及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各自辖区内主要河流环境保护“河长”。“三级河长”的分工合作将河流治理任务层层推进,最终实现河流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任务落实。

“河长”职责一览表

河长制调研报告 第13篇

(一)区级林长制“_”工程

1、完成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新增造林1067亩(其中新洲乡832亩、滨江街道172亩、长风乡63亩),计划任务完成率;森林抚育提质4000亩(其中新洲乡2850亩、滨江街道1000亩、长风乡150亩),计划任务完成率100%。

2、编制中央财政投入长防林1000亩封山育林(新洲乡)和追加2000亩森林抚育项目(新洲乡)作业设计,完成省级森林抚育经营示范片3415亩巩固提升(新洲乡2215亩、滨江街道1000亩、长风乡200亩);新建义务植树基地150亩(滨江街道),开展义务植树活动1200余人次;省级森林长廊3公里(新洲乡2公里、滨江街道1公里)

3、完成长风乡森林防火核心区10700米围网防护设施工程建设任务,任务完成率100%。开展美国白蛾监测、松材线虫病防疫对象普查和森林资源和林业生态监测,完成20XX年度林地一张图变更。

(二)市级部署重点工作

1、完成安庆市林长制实施规划(20XX-20XX年)迎江区基础数据收集上报和国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专家组实地调研;

2、启动林长制市级示范单位及区级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河长制调研报告 第14篇

1.排污管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未全部建成,工业废水和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覆盖率不高。同时,居民环保意识欠缺,生活污水直排河中,加剧水体污染恶化。

2、生活垃圾乱扔现象频发。尽管街道方面不断强化水面垃圾清理,但是此项工作却难起到明显的效果,难以摆脱“重复做功”的困境。卖柚子的将坏了的柚子直接丢进河沟、行人商贩将包装扔入河中,水体污染严重。

3、跨行政区域河道水污染治理联防共治机制不够,上下游、左右岸协调配合仍需加强。

河长制调研报告 第15篇

“十二五”期间,贵州省在河长制政策制定、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政府重视,将河长制机制建设作为全省水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机制建设,并将其作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自2009年至今,陆续出台《关于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9号)、《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等文件,对不同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考核管理作出具体安排,包括组织协调机构的设置、河长的设置及职责、职能部门的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等,并实行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保障治水的有效性。治水不再单是水环境管理部门职责,更涉及地方政府考核,最大限度地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几年内,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的实施,有效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环境质量责任制,促进流域水质稳定达标,较好完成了流域水环境安全的目标和任务。(二)启动河长奖励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种子引导、扩大社会资金投入。省财政每年划拨资金充实河长制治理资金专户,各“河长制”管理河道责任人(河长)所在政府以财政资金种子为引导,积极扩展渠道,扩大社会资金投入。以三岔河为例,省级财政每年划拨1000万环保专项资金安排河长制项目,地方政府通过“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解决配套资金问题,通过这种方式,“十二五”期间三岔河环境保护河长制累计完成污染治理资金投入14亿元。(三)严格监管机制,建立明确的专项资金拨付使用责权体系。根据《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考核办法》,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奖励资金。年度所有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要求的,对“河长”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奖励。《考核办法》实施至今,资金均通过省环保厅拨付到管理河道责任人(河长)所在政府,由当地政府统筹用于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各河长均在规定范围内设定建设项目、下达项目奖励资金。(四)“一河一策”科学设计目标,因地制宜制定水污染治理措施。贵州省九市州保障治水相继出台的“河长制”实施方案,提出了水环境治理的总体要求,制定了分步实现的水环境治理工作目标。作为“河长制”配套完善的《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贵州省八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流域为单元控源减排,以截污纳管、削减污染量为着力点,因地制宜,采用切实有效的城镇污水处理、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防护、湖滨缓冲带恢复、涵养林生态保育等工程和措施,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定量识别全省八大流域各主要河道的污染因子、存在问题,逐水系明确流域水质目标和现状水质,列出受污染水体的清单,给出治理的优先顺序。确保‘河长制’工作开展有的放矢、行之有效。

河长制调研报告 第16篇

(一)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

加快低效林改造。实施森林抚育项目,加强中幼林抚育,改善林木生长环境,缩短郁闭成林时间,加快提高森林效益;实施低产低效林抚育改造和丰产培育,提升林分质量,提高林地产出率。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严格保护林地、绿化区域,制定和落实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禁止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非法采挖野生植物,强化珍稀动植物管护;开展林木良种选育,发展优良镇土树种、珍贵树种;落实古树名木挂牌和保护措施。

(二)推进镇村造林绿化

实施增绿增效行动。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加大财力投入整合资金,通过招商引资、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全民参与、完善激励机制等方法实施造林攻坚。发展林苗两用林造林,扎实推进林荫工程、农田路网、四旁隙地等造林绿化。

认真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活动;大力实施林荫工程建设;深入推进“三线三边”绿化进程,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努力提高镇村绿化质量和品位。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造林、爱林、护林意识,见缝插绿,实现应绿尽绿。

(三)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

巩固提升绿化成果。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和动力。巩固千万亩森林增长、退耕还林建设成果。全面加强新造林保育养护,提高保存率和郁闭度,严格成熟林管理,有序规范更新,禁止改变林地性质。

(四)预防治理森林灾害

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林长负责制,健全森林防火综合治理体系,完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防控、责任、执法执纪、保障等五大体系建设。加大有害生物治理力度。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防灾和应急除治。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及时有效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五)强化执法监督管理

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林地、非法采伐林木、非法运输林木、非法占用湿地、非法铺猎野生动物、非法采挖野生植物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餐饮等经营场所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日常监管,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建立林长制作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狠抓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确保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确保资金保障。建立起支持林长制实施的财政保障机制,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通报有关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督查、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相关工作。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推进林长制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实行生态环境损坏责任终身追究制。各村(街)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告林长制办公室。

(五)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建设与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河长制调研报告 第17篇

1、完善村级林长组织和责任体系建设,在村级林长设置中将各村民小组组长纳入村级分林长进行设置管理,制定村级分林长职责。

2、巩固春季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成果,加强林长制市级示范单位和区级示范工程、省级森林村庄创建督查指导,启动编制县级湿地保护总体规划。

3、在区内主要路口制作安装5*10米林长制大型宣传牌1个。

4、加快推进林业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主体产生进程。

河长制调研报告 第18篇

(一)责任制建设情况

2021年7月30日,_云岩区委办公室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全面实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委办字〔2021〕38号)文件,正式印发《云岩区全面实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全区全面实行林长制工作。并参照省级、市级工作方案,编制本级林长制考核激励问责办法、县级林长制“巡林巡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和信息公开及通报制度等5项配套制度。街道、镇级林长制方案编制工作已纳入2021年度《云岩区全面实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考核内容之一。

(二)工作部署情况

2021年9月28日和11月25日,我区分别召开了2次林长制联席会议,各区级林长向区总林长作了工作报告,对目前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讨论研究,提出了完善林长制的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通过严密的工作部署切实推进云岩区林长制工作的全面实行。

(三)巡林巡查情况

按照《云岩区林长制“巡林巡查”制度》,制定了“巡林巡查”方案,各林长按“巡林巡查”方案既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巡林巡查,有效保障了区级林长的巡林次数达到要求和确保区级林长在巡林巡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得到整改落实。2021年度,云岩区林长巡林巡查次数为142次,达到了要求。

(四)严格考核奖情况

参照省、市级工作方案,云岩区制定了《云岩区全面实行林长制考核激励问责办法》,明确了考核目的、考核依据、考核组织、考核程序、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评分标准、奖惩措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核,目前考核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宣传培训情况

2021年度,设立区、街道(镇)、村三级林长制公示牌17块,公示了区域森林资源基本情况、三级林长名录、检察监督联络员和林长职责等相关内容。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利用在黔灵山公园人口流动量大的特点,开展了1次森林资源保护相关的宣传活动,宣传内容包括野生动物保护、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湿地保护、森林防火等规章制度及知识,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响应。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宣传画册1000余份,纸巾等宣传用品2000余份,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六)森林覆盖率情况

2021年度,按照《贵阳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林业综合核查和森林覆盖率监测的通知》(筑林通〔2021〕19号)要求,云岩区森林覆盖率任务为。我局按文件精神开展了对云岩区2021年度森林覆盖率的预监测工作,监测结果为新增森林公顷,减少森林公顷,森林覆盖率预监测结果为。经市级监测,云岩区2021年度森林覆盖率为,完成目标。

(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区人民政府与各街道(镇)签订了《2021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书》,强化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层层夯实保护责任。全年未发生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2021年在森林督查工作中发现涉林案件3宗,其中行政案件1宗,已查处完毕,查处率100%;涉林刑事案件2宗,已移送公安机关2宗,移送率100%,综合完成率为100%。建设项目选址预审、使用林地的审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全年共受理6个涉林项目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其中,已取得林业行政许可批复项目4个,使用林地面积共公顷,林木蓄积立方米。

(八)天然林保护修复情况

2021年,云岩区自然资源局采用承包管护方式聘请了26名护林员,对全区万亩天然林实行管护,签订天然林承包管护协议26份,签订承包管护面积万亩,天然林保护率为100%。

(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情况

云岩区2021年度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万亩,省、市、区按4:3:3配套补偿,补偿标准为16元/亩,全年补偿金总额为万元,于2021年9月29日完成9个村集体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补偿兑现资金万元,兑现率100%。

(十)林业执法情况

2021年林业执法案件3宗,其中行政案件1宗,已查处完毕,查处率100%;涉林刑事案件2宗,已移送公安机关2宗,移送率100%,综合完成率为100%。

(十一)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云岩区原通过林业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企业(个体)共27家,现在经营的企业(个体)只有22家。2017年_发文取消了《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后,云岩区加大了对木材流通合法性的事中事后监管。按抽查率20%的要求,云岩区自然资源局抽查了其中5家的木材经营情况,均有木材进出台账,其中只有2家经营原木,且来源合法。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木材经营违法行为。2021年共办理木材采伐证8宗,涉及项目太金线、数博大道延伸段项目、轻轨3号线供电塔基、和小关万达抢险治理项目。采伐面积公顷,蓄积量为立方米,采伐株数2564株,经现场核查,未发现超占超采行为。

(十二)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

2021年度,按省市要求开展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专项行动,并建立行动档案资料;每季度现场检查了借用野生动物展演场所1次,核查了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制品(熊胆粉)情况3次;3.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活动1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宣传画册1000余份,纸巾等宣传用品2000余份;4.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26次,共救治野生动物26只,救治成功并放归大自然5只(次);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古树挂牌监管150株,保护率100%。

(十三)森林防火情况

2021年至今,我区共接到森林火警49起,出动车辆82次,人员280余人次。其中荒火5起、烧灰积肥25起,未发现火源14起,5起不在本地区,火警处置率100%,截止2021年12月14日,全区未发生森林火灾。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与去年同期相比,各类森林火情发生率下降44%,目前,全区森林火险形势相对稳定,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

(十四)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情况

截止2021年8月,共收到枯死松树报告15株,零星分布在黔灵镇、头桥街道办事处和渔安街道办事处:其中病虫害染病致死10株,人为及风折木5株。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取样镜检病虫害染病致死的10株样木,镜检结果均未发现松材线虫种。全区继续开展枯死松树巡排查监测预警工作,高度警惕松材线虫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云岩区2021年林业有害生物越冬代调查统计结果表明辖区发生松褐天牛等林业有害生物面积共计亩,其中松褐天牛虫害发生面积达亩,分布地点在黔灵镇偏坡村榜上寨和沙河村巫峰山等林区,危害程度轻度;马尾松毛虫发生面积达亩,分布地点在黔灵镇渔安村仙鹅抱蛋、雅关村松山等林区,危害程度轻度。按照制定防治实施方案,拟防治面积达亩。目前已组织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防治作业,挂置诱捕器30个、喷洒白僵菌菌粉600斤等生物防治措施进行综合防治,8月底已完成防治工作。无公害防治率达100%,有效控制虫害传播蔓延。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松褐天牛虫口密度下降,保护辖区森林资源健康安全,按时完成了市林业局下达的2021年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95%等指标任务,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内。

(十五)林业经济情况

根据《省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考核实施方案〉通知》(黔林经领办函〔2021〕3号)文件精神,全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对象为9个市(州)和86个县(市、区)(不包括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2021年,我区完成了市级下达森林景观利用万亩任务;完成了市级下达90亿元的林业产值任务。

(十六)林业信息化应用情况

2021年度,登录智慧林业云平台24次,进行业务系统查询和统计工作,数据录入完整。

(十七)林木种苗情况

按时完成了“贵州林木种苗APP”数据更新及审核、上报半年育苗自查情况统计表、年底育苗自查情况;开展了苗木质量抽查并按时报送了相关材料;通过建立微信开展打假及法律法规宣传工作12次。

(十八)林业投入情况

2021年度,云岩区在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森林管理、造林绿化等投入林业财政资金1301万元,超过2020年林业财政投入12万元。

(十九)其他情况

2021年度,云岩区无营造林、生态护林员和国家储备林等相关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