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必备36篇)

时间:2025-06-14 19:35:42 admin 今日美文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1篇

第一条 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四条 校长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一)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 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 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 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五)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六) 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七) 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八) 涉及到办学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

(九) 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十) 其它对学校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总支委员会或者班子成员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

第七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咨询论证。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通报。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三)提前通知。学校办公室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六)作出决策。对由总支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班子成员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学校办公室负责形成“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并独立编号。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

第八条 学校总支委员会议和班子成员办公会议记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整理,需要印发的,报党总支书记或者校长审定签发。

第九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决策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等信息及时反馈给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整理后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2篇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着力提升党委、政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理论水平,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增强集体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如下。

一、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我县认真贯彻和落实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县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将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事项来抓,坚持关口前移,科学谋划,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加强制度建设,民主决策,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招商引资,大额资金使用上严格依法办事,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做到经济决策事项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是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等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

二是集体决策制度相关的监督制度还需进一步充实;

三是档案基础资料的整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规定的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是进一步完善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保证重大决策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决策制度执行监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错,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3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职责,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资料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状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状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状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状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xx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4篇

为了确保各项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践行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避免造成负面影响或工作失误引发矛盾冲突,现制定二大队请示汇报制度如下:请示内容包括:

队伍建设方面,填写请假单外,执法人员有特殊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中队长应及时上报大队分管领导(时间不得超过当日)。业务工作方面,各中队因执法相对人不支持、不配合、不整改、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

一、执法过程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逐级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

二、在正常的情况下,必须按下列程序请示汇报工作:队员向中队长请示汇报;中队长向大队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分管领导向大队长请示汇报工作;一般情况下,应坚持逐级汇报,但因工作需要,也可越级汇报,请示分口头、书面等形式。特别是迎检期间各中队发现未能处理的违章现象,必须向大队分管领导汇报。罚款幅度必须按法规、规章执行,各中队不得擅自做主。遇突发事件必须请示汇报情况,不得擅自采取行动。

三、对重大事项或超出工作权限和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请示报告,不得擅自答复和处理。

四、对未定性的'案件,未经大队长和副书记同意,不得接受反面采访。

五、请示汇报工作要准确及时,把握重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避重就轻,不准知情不报,不得推卸责任,敷衍了事。

一旦发现有违反上述行为之一者,给予百分制考核扣分经济处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第二大队

20xx年1月1日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重大事项报告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有效、信息报告及时准确,便于领导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全面掌握工作动态、深入研究和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维护全市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特制定晋城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坚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信息畅通”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切实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推动全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

1、本单位(系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重要决定和部署的情况;

2、本单位(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点工作情况等;

3、本单位(系统)领导班子成员的重大违纪问题;

4、本地区(系统)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建议等重大社情民意;

5、本地区(系统)发生的各类紧急和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的事件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治安案件、灾害和伤亡事故等;

6、本地区(系统)发生的各种政治事端,可能引发或已经引发较大影响的非法集会、示威、上访、游行、阻断交通等苗头及行为;

7、因一些敏感事件或因素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不稳定因素;

8、网络披露的涉及本地区(系统)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舆情信息;

9、本单位、本系统(派出派驻机构、条管单位)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来人检查指导工作等事宜;

10、其它市纪委监察局要求报告和本单位(系统)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及内容

1、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行重大事项逐级逐项报告制度。

2、市纪委办公厅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的组织、管理。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厅)、派驻机构(含派出机构)承办本单位、本系统重大事项报告事宜。

3、重大事项的报告均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要在3小时内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在知晓后24小时内报告。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6篇

为保证北京和风社工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全体工作人员正确处理重大事项,树立危患意识,特制订《北京和风社工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容如下:

第一章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一条上级有关部门来机构检查指导工作;

第二条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

第三条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第四条涉及机构形象或工作的突出事件;

第五条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第六条“事务所”接受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赞助的;

第七条“事务所”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的;

第八条“事务所”工作人员出现人身安全情况的;

第九条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报告方式

第一条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事务所主任报告;事务所主任向理事会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事务所主任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第二条在逐级报告的同时,事务所主任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主管、事务所主任、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理事会研究决定,视情况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二条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主管、事务所主任、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上级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7篇

为了进一步对加强各协会开展活动的协调和服务,结合文联实际工作,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定义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由各协会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集会或群众性活动,比如:跨县市区、跨协会、有上级协会参加的活动;同市外、省外、国外的联办联展活动;有市级及以上领导出席的或参加人数100人以上的广场文艺、大型展览、展演活动等。

二、活动申报要求

1、各协会举办活动前,应向文联提交并提出申请,若有要求文联协助解决具体问题的,需提前两周申报。

2、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时间、地点、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等,特邀参加的,应注明特邀人员的基本状况。

3、文联在接到举办活动的申请后,应尽快作出回复。

4、活动的主办协会取消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文联,并及时通知预定的参加者。

三、举办活动的组织原则

1、各协会组织重大活动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文联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重大活动各协会应制定活动相关的,活动的主办协会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全面职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8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我校各项工作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4、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5、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学校各处室成员及办事人员体员工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5、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的`事项由学校行政会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事,如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应按有关要求办理。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9篇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公司党委、行政及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一次。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10篇

为增强学校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质量,学校规定重大决策事项要先过法律咨询关。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增强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促进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法律审核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决策实行法律咨询审核。

(一)对拟实施的关系学校发展涉法问题的咨询;

(二)对解决我校发展中重点、难点和热点的法律问题的咨询;

(三)对其他重要工作决策前的咨询;

(四)对其他需要咨询事项的咨询。

第五条咨询论证方式:

(一)通过召开法律咨询论证会议形式进行;

(二)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咨询程序:

(一)按职责规定提出咨询事项;

(二)所涉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11篇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12篇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理解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能够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资料,一般应保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必须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必须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状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资料。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状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13篇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状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理解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职责人应当立即将状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状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职责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状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状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14篇

州泰实验中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元以上招待费的使用;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

(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

(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

(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

(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

(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

(1)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

(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15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16篇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接受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17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充分掌握xx金融业有关重大事项情况,切实履行人民银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职责,不断提升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水平,推动xx金融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业重大事项,是指金融机构发生的机构变更重大事件、业务经营重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事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在xx设立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

第四条xx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遵循及时性、真实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及时性原则。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和途径及时报告。

真实性原则。金融机构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当按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并确保报告事项的真实准确。

属地管理原则。xx内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县(市)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报告,并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设立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成以及职责另行规定。

各金融机构应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具体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报告内容

第六条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一)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变更;(二)机构性质变更;

(三)正、副董事长或者正、副行长(总经理)变更;(四)总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股权变更;(五)总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对外投资;(六)重大重组改制活动;(七)新设立或者撤并分支机构;

(八)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机构变更重大事项。

第七条业务经营重大事项:

(一)金融机构重大规章及政策措施变动情况;

(二)金融创新和开展新的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主要指:

新开办资金信贷产品、保函、交叉性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等创新业务;

(三)xx内企业上市辅导情况以及企业上市情况;(四)发生重大经营损失,包括经营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责任事故损失人民币5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

(五)因管理层重大工作失误、失(渎)职行为或者内控管理不严,新发生或者新发现的违规经营、违规担保、违规拆借情况;

(六)经营安全状况,包括资本充足性指标、资产质量指标、流动性指标、盈利能力指标等异常变动情况;

(七)本系统内机构(含境外母公司)出现危机,可能严重影响自身在xx正常营业的情况;

(八)开展针对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它系统性风险的压力测试结果;

(九)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规定的事件;

(十)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金融突发事件:(一)发生挤提事件,包括:

1.银行业存款非正常大幅下降,头寸不能满足客户正常要求;

2.证券业客户保证金非正常大规模提取,头寸不能满足客户兑付要求;

3.保险业被保险人非正常大规模退保理赔,或者出现非正常保单引发重大纠纷;

4.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金融挤提事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突然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三)由于违规经营、高管辞职等原因被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可能对机构稳健经营带来威胁的事件;

(四)客户(群众)到金融机构集体上访、示威、请愿、静坐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为甚至冲击围攻事件;

(五)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在4小时内难以恢复而影响对外营业的情况;

(六)因风灾、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账册、重要空白凭证、财产、人员等造成损害或者伤害的,以及保险业机构因此而造成承保财产赔付人民币50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人民币25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各类金融案件:

(一)金融机构发生的经济案件(贪污、贿赂、挪用、侵占等)及资金风险案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

(三)发生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窃(泄)密、计算机网络犯罪等案件;

(四)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金融案件。

第十条其他报告事项,包括:

(一)金融机构上级行(部、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总行(部、公司)领导到xx视察工作;

(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因学习、培训等离开岗位10日以上的;

(三)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需暂停营业或者调整营业时间的情况;

(四)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行文报告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三章报告途径和要求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生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按照《xx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附件1)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

第十二条报告途径。金融机构应区分报告事项内容,按照《xx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的规定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办公室和货币信贷管理科进行报告。

第十三条报告时限。实行事前报告、实时报告与定期报告相结合的办法。总体要求:

(一)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中的重大规章及政策措施变动、金融创新和开展新的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等,应当在事前报告总体规划(方案),季度后10日内报告规划(方案)落实情况;

(二)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中的重大经营亏损、违规经营、企业上市及辅导、主要经营指标异常变动、系统内机构(含境外母公司)出现危机情况以及开展风险压力测试结果等,应当在季度后10日内报告;

(三)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应当立即(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报告,事后还应当及时报告事件进展动态;其他临时有关事项,也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报告方式。金融机构报告重大事项应当以《重大事项报告书》(附件2)形式进行报送。紧急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并应当在知晓事件发生后10小时内通过传真、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补报书面材料。

第十五条报告要素。

(一)机构变更重大事项:变更目的及意义、变更内容、变更依据、变更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拟(已)采取的'方案或者措施等。

(二)机构经营重大事项:重大政策与决策调整的目的、依据、内容、出台的时间、实施效应及其对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影响;金融创新业务(产品)的名称、内容、风险控制、业务发展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开展上市企业辅导情况以及上市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业务系统、网络系统推广运行及升级改造的时间、内容、范围、风险防范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措施;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管理漏洞以及管理层重大工作失误、失(渎)职行为的主要表现、可预见风险以及拟(已)采取的措施;经营期间资本充足率、备付金率、流动性比率、资产利润率、利息回收率、存贷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不良贷款率、最大十户贷款比例等指标异常变动的情况,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拟(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的金融机构名称、地点、时间;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对突发事件拟(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效果等情况。

(四)各类金融案件:案件的“五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案发经过、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有关方面拟(已)采取的措施;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涉案资金追收情况及风险预测,案件发生机构已(拟)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等详细情况。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在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行文报告有关重大事项时,应当同时抄报当地人民银行。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上级行(部、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总行(部、公司)领导到xx视察工作,相关金融机构应当事前报告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对属于涉密事项的报告,应当注明保密级别,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xx辖内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要求并依照《xx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相关内容,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其辖内金融业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接到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后,应当视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启动《xx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xx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未按本制度有关要求及时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真实,致使风险处理延误或者处理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人民银行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xx辖内各级人民银行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重大事项管理职责,做到依法行政、依规管理、及时处理、保守秘密。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xx中心支局报告的重大事项按外汇管理现行制度规定执行,其中涉及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报告内容应当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备。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xx年3月1日起试行。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18篇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的管理,及时掌握和评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有关情况,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重大事项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重大事项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和情况报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和情况的报告管理工作。

1.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和情况的报告管理工作,并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

2.网络安全重大事件是指严重影响到单位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出现业务中断、系统和信息破坏、数据篡改、信息失窃或泄密等事件,对单位稳定、社会稳定、公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事件。

3.信息化重大事项是指涉及智慧办公、信息基础设施、网络、数字资源、重点领域信息化、信息服务业等发展规划及专项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事项。

第四条以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1.对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单位领导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重要指示的落实情况。

2.需报请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决策的重大问题。

3.各单位制定的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的规定和办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等。

4.各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设立和重大调整等。

5.全单位信息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6.信息化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各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

7.各单位年度信息化专项资金和项目的总体安排计划。

8.单位投资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企业社会投资100万元以上,或服务业务覆盖5千人以上的'信息化重大项目。

9.各单位认为应当向领导小组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和情况。

第五条出现以下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在按原有渠道报告的同时报领导小组:

1.重要信息系统中断运行1小时、影响人数2万人以上。

2.导致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造成严重损害和影响的。

3.泄露国家秘密信息和重要敏感信息,威胁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事件。

4.意识形态安全领域发生影响较大的敏感问题或者管控措施出现重大问题的事件。

5.网络谣言及其他违法有害信息较大范围传播,危害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6.可能导致较大规模集会、示威、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网络煽动策划和勾连组织行为的事件。

7.其他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单位稳定和公众利益的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事件。

第六条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后,涉事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实施先期处置,按照职责和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应立即向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报告,并进行调查核实,保存相关证据。

第七条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应包括:

(1)时间地点;

(2)简要经过;

(3)事件类型和性质;

(4)影响范围;

(5)危害和损失程度;

(6)初步原因分析和发展趋势判断;

(7)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工作建议等。

如事件需紧急处置,第6项内容可缓后再续报。网络安全事件结束后,提交完整的事件报告。

第八条各单位参加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国际、国内组织,举办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国际、国内会议和重大国际、国内活动,参与制定或签署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国际、国内、区域间和部门间规章、重要校内规则等,应及时报领导小组。

第九条各单位上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各厅(局)以上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须经单位党政办公室以及宣传、网络管理部门协调商议,报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方可报送。

第十条各单位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净化网上舆论的工作动态以及网上舆情监控、研判和应对工作情况等,及时报领导小组。报送上级单位的文件、工作、专报、动态、信息等,如内容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应抄送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报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和情况,应及时、客观、准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部门(二级学院)报送的重大事项和情况进行研究评估。

第十二条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如有瞒报、缓报或漏报等失职情况,单位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19篇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20篇

为了进一步对加强各协会开展活动的协调和服务,结合文联实际工作,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定义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由各协会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集会或群众性活动,比如:跨县市区、跨协会、有上级协会参加的活动;同市外、省外、国外的联办联展活动;有市级及以上领导出席的或参加人数100人以上的广场文艺、大型展览、展演活动等。

二、活动申报要求

1、各协会举办活动前,应向文联提交并提出申请,若有要求文联协助解决具体问题的,需提前两周申报。

2、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时间、地点、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等,特邀参加的,应注明特邀人员的基本状况。

3、文联在接到举办活动的申请后,应尽快作出回复。

4、活动的主办协会取消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文联,并及时通知预定的参加者。

三、举办活动的组织原则

1、各协会组织重大活动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文联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重大活动各协会应制定活动相关的,活动的主办协会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全面职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21篇

自《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面实施以来,西营门街坚持高站、高标准、实效、创造全国文明城区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和强化措施、严格执法相结合,坚持三个全面,坚持条例现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

《条例》出台后,西营门街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在组织党政领导班子、科室工作人员学习的基础上,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进行研究配置。

(二)全面宣传覆盖,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传统载体和新媒体矩阵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促进文化行为的氛围。一是加强社会宣传,迅速占领主阵地。在重点、农村社区、街道绿地等地区,利用户外广告、大楼电视、电子显示器、广场展示板、建筑围栏、宣传栏等各种宣传载体,充分利用视频、动画、板报、墙报、招聘画、标语等宣传方式,发布公益广告,发布宣传海报致力于发挥各村、社区宣传的主要阵地作用,组织各村的居民将宣传页贴在住宅区的所有大楼内,实现街区内的全权复盖,提高宣传力。二是加强宣传垄断,推进六进行动。开展条例进入机构、进入学校、进入乡村、进入企业、进入社区、进入商店六进集中学习宣传活动等,着力提高社会公众对条例的认识度,切实提高文明城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加强宣传创新,加强宣传多元化、群众化。面向大众招募复盖小品、双簧、评价剧、三句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条例文艺节目,在街上展开巡演。在线通过微博、微信等媒体资源积极宣传,制作h5;我实践,西营街在行动,全球居民积极参与,理解学习,实践,累计转发500多次,在线签名4000人。举办条例知识竞赛。四是加强志愿服务,引导全国人民参与,全国人民共同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西营门志愿者品牌作用,广泛发挥文明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纸巾女性志愿者、党员志愿者、平安志愿者等各种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开展条例宣传,向广大居民说明条例知识。迄今为止,西营门街共发行了7000多本《条例》宣传活动42次的宣传海报473张发行了《给居民的信》和宣传折页10000多张的宣传条幅48套的条例宣传栏44处的村居led大画面广播《条例》宣传内容500多次,共有近万人投入文明建设。

(三)全面监督执法,培养习惯。

全街有关执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惩戒和教育宣传并行,确保责任落实。街道派出所、执法队、市场监督所等执法部门强化执法人员培训,细化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程序,开展一系列学习活动,提高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巡逻检查。深入农村、社区、道路等巡逻,强化不文明养犬、随地吐痰、葬礼等不文明现象文明现象的主干道、河道、集中绿地等公共区域的卫生环境监督,停止道路散落垃圾、随意扔垃圾等现象,及时清扫商贸街内的消防安全通道是否顺利,商户经营中的空运现象,开店占有公共通道等行为,发现问题,立即发出改革通知,促进改革。二是通过投诉渠道。在街道办事处开展不文明行为监督通报箱,开放监督投诉电话,安排专家接听电话,积极应对大众反映的'问题,确保第一时间为居民解决问题,限度地减少不文明行为的不良影响。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单一部门执法与多部门联动,相关执法部门与各村、社区实施信息共享,积极出击,及时交流信息,首先了解各地区内的动向,及时停止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取得良好效果。自《条例》实施以来,全街共有1000名执法人员,192辆执法车辆,检查各类市场主体500户,管理建议占用道路经营,混乱堆放,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100多次,拆除违反建设的私人建设36处,乱涂乱画广告9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宣传教育的深度、广度需要提高。宣传方式仅限于传统媒体宣传,大众喜欢的在线活动宣传方式创新力不足,大众知识率需要进一步提高,文明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宣传效果需要进一步巩固。

二是管理长期机制需要健全。各部门、各部门多方位、多角度管理程度需要提高,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期机制尚不健全,需要加强精细化管理程度。

三是执法调查的力量必须加大。执法部门的巡逻、执法力还不够,发现一起处理还不够,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必须完善。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是西营。

街将立足长效、补齐短板。一是进一步巩固完善现有的宣传阵地,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落实《条例》工作常态化。二是夯实基础、进一步营造浓厚氛围。在入户率和群众满意率上做足文章,制作发放《条例》主题宣传“礼包”,确保群众知晓率有更大幅度的提升。三是严格执法、全速推进全域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民政办、司法所、执法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对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的合力,对发现的违反《条例》的行为及时处理;对抗拒、阻碍执法的,坚决依法处理,全力确保《条例》顺利有序实施。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22篇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管理,确保生产经营信息及时、有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三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报告人。

第四条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总经理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证明真实、准确,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车间)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人应将有关信息予以报告:

(一)应收账款或存货较上年同比增减10%以上;

(二)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产品市场价格,与上年同比或与之前3个月相比波动超过5%;

(三)占采购额10%以上的原材料或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产品的原材料价格,与上年同比或与之前3个月相比波动超过10%;

(四)单一品种、规格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材料)

积压时间超过1年且账面价值超过5万元;

(五)单一客户发货金额超过授信额度50%且超过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

(六)因产品质量事故或发货失误等经营行为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

(七)国家安全环保政策及产业部安全环保状况出现变化;

(八)生产过程中发酵水平、提取收率等指标较正常水平出现10%波动以上;

(九)出现设备非正常停产;

(十)因设备检修、生产产品品种轮换等原因出现设备正常停产,应提前2周报告;

(十一)产品质量不合格;

(十二)产品检测工作给生产经营工作造成影响;

(十三)不按照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操作规程,妨碍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有损产品品牌形象;

(十四)重要或核心技术出现泄露;

(十五)重要技术或工艺取得突破;

(十六)项目开发过程中及产业化实施时出现任何异常问题;

(十七)财务出现票据丢失、账款不符等;

(十八)单项费用发生额超过预算;

(十九)同一个部门一个月内连续两人提出辞职;

(二十)发生仲裁、法律纠纷事项;

(二十一)被国家行政或司法部门调查;

(二十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

第六条发生第五条(一)至(四)款事项应在事项发生当月月度终了10日内报告;

(五)至(九)与(十一)至(二十一)款事项应在事件发生后1日内报告;

(二十二)款事项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报告。

第七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除紧急情况外,在报告重大事项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书面报告经报告人签字后呈报公司总经理。

紧急情况下,各部门(车间)可以不履行签字程序先行上报。

各部门及下属车间原则上通过上一级主管上报,但紧急情况下或下属车间和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八条报告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的'进展情况,已报告的重大事项出现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履行持续报告义务。

第九条隐匿或未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而导致不良影响、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公司领导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承担赔偿责任。

不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未按本制度规定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报告的事项;

(二)因故意或过失致使报告的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隐瞒、虚假陈述或存在引人误解之处;

(三)拒绝答复公司总经理对相关问题的问询;

(四)其他不适当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的情形。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制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23篇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董事长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每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重大事项包括:

(一)对外事项

1、各有关部门、人员来公司指导工作、洽谈业务。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门以及事务办理情况。

3、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

4、联络接待中,人员财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事项

1、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和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

2、重大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大宗采购行为。

3、财务收支情况、大宗借贷款项、公司融资及大宗信贷业务。

4、主要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况。

5、各部门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6、省、市、区各部门以及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领导任职的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来的信件、通知、邀请函、邮件等。

7、影响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况发生后,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向董事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3、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各个主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董事长,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附件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24篇

“两条例”施行以来,全市上下优化营商环境意识明显增强,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持续提升,改革的覆盖面持续扩大,市场主体对改革的获得感持续增强。

(一)机制体制更加健全完善。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采取了“1组+1办+1中心+26个专班”工作模式,筹建了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开通了12345营商环境服务专线,建立了全市统一的营商环境“企业诉求”响应平台、“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和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设立了“办不成事”(营商环境)反映窗口,开展了“万人助万企”“一联三帮”“千员帮千企”、关爱企业家“八大员”、“两条例”宣传月、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等活动。

(二)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序。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禁限目录要求,及时清理市场准入壁垒,持续降低企业进入

门槛。简化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实现“就近办、多点办、少跑快办”,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率达xx%以上。支持金融服务实体企业,落实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四提一降”惠企安商专项行动,开展服务实体经济春暖行动、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等专项银企对接活动,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百舸竞帆”行动,制定《关于加快推进xx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实做细就业创业服务,推动“智慧就业”优化升级;实现“洹泉涌流”人才综合服务“一窗接件、专员办理、集中反馈、统一建档”,组建人才服务专员队伍,打造人才高效服务“样板间”,目前“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已引进各类人才xxxx人。

(三)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对标全国先进地区,对2261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进行压缩,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31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大幅度压减,《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由三个月压缩至15个工作日;公布全市统一办事指南,“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性条款得到全面清理;建成覆盖市、区、街乡、村社四级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行“互联网+政务+金融+多场景便民应用”的智慧政务服务模式;推动政务服务“一门、一窗、一次”改革,一张身份证办理民生事项由去年的185项增至222项,涉及企业开办、人才引进等32项跨部门联办业务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整理归集xx家涉企部门xxx个最新政策文件,线上线下同步宣传,着力当好惠企政策“解说员”和服务企业“勤务员”。

(四)执法监管更加规范公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抽查工作机制;制定《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并将信用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创新开发信用监管平台,实现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监管;建立市、县两级发改、法院长效联动机制,开展政府失信机构专项治理活动。

(五)法治保障更加公正有力。制定出台《xx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关于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xx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审判执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意见方案。开展“司法服务惠千企”专项活动,受到省委政法委肯定。严打涉企犯罪,去年全市共侦破各类涉企刑事犯罪案件xx起、打掉黑恶团伙x个,挽回经济损失xxxx亿,清理涉企“挂案”xx起;建立重点企业分包联络制度,选派xxx名民警担任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联络员”,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角度服务。

(六)工作监督更加聚焦精准。市_会连续就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并结合其他工作加强对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开展“访千企·解难题·办实事”走访调研活动,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共走访企业xxxx家,帮助解决问题xxx个,采纳意见建议xxx条。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智慧监督平台,在涉企职能部门、涉企服务窗口等公共场所张贴智慧监督平台二维码,受理市场主体举报问题并及时解决。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配套措施和重点责任分工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25篇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xx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xxx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26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局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局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局干警都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半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1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局务会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科室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政工科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27篇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等。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教职工生和群众集中反映的矛盾问题;聚集上访、越级上访、非法游行、非法集会、非法传教、学生离校出走、学生集体冲突、学生严重心理疾病、校内意外人身伤害、针对校园或学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广泛的网络舆情热点事件等。

3、重大违纪违法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涉嫌违纪违法的事件;财政预算执行中重大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因资产、人事劳动关系、安全事故等原因发生较大额赔偿责任的事件;学生在校园内外打架、斗殴、偷窃、赌博、酗酒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事件;学生参与非法传销、被骗、被绑架等侵害他人利益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学生违法受到公安机关传唤、拘留、取保候审的情况以及其他与学院或本院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等。

4、重大教学事故。主要包括《长春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界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5、其它方面的重大事件,不属于上述范围,但有必要上报的重要事件。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28篇

1.目的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掌握重大事项信息,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2.释义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包括:

各部门、分公司在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车辆安全、存储安全、群体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影响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工作所发生的各类事故、问题。

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组织召开的、需要公司高管参加的各类会议。

紧急和突发事件,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请愿罢工、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到我司参加的检查、指导、视察、调研等活动。

获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处罚等情况。

新闻单位进行的重要新闻采访。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3.重大事项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

发生重大事项各部门、分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内口头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直接向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行政部递交书面报告;分公司应同时向主管部门生产本部或销售本部报告;节假日期间重大事项向行政部经理报告。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29篇

1、学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包括个人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需向组织说明的问题,范围一般为:营建、买卖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聘用配偶、子女亲友在本校从事临时工作的情况;租贷学校公房、借用公款等情况。应在事前书面报告教委政工科,属不可预见的'应在事后10天内报告教育局政工科。

2、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发生师生违法犯罪、侮辱殴打教师、火灾、被盗、伤残、特大交通事故、非正常性死亡、倒房、中毒、学生出走等突发性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向教育局办公室报告,重特大突发性事件须同时报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或局长。

3、基建、借款、承包等事项报告:学校5万元以上基建工程项目,1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以及万元以上资金的出借;学校商店、食堂等承包,应事前书面报告教育局计财科。凡需公开招标和统一采购的项目均要按有关程序办理。

4、组织学生外出春、秋游,社会实践等活动,事前应书面报告教育局普教科,原则上要“就近、徒步”,确需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安有关规定执行。

5、学校停课(或调休)一天以上,校长(书记)外出两天以上和组织教师集体出县外出活动,需事前书面报告教育局。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30篇

为加强我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参照《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诗山中心小学中层干部,各小学校长、教导主任等行政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一)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装修、转让私房(含经商铺面)或宅基地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干部配偶、子女私人办学情况,组织或参加有偿家教、有偿托管、有偿补课等的情况,从事教学用书、教学用品、教辅资料、学习用具等的经营情况。

(三)干部配偶、子女承包经营或参与承包经营我县学校内及学校周边的学生食堂、饮食店、商店等的情况。

(四)干部配偶、子女参与我县教育系统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项目等的投标、建设情况。

(五)干部配偶、子女受聘为我县学校临时工的情况。

(六)干部本人婚姻状况变化的情况。

(七)干部生育二胎及收养子女的情况。

(八)干部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事宜的操办情况。

(九)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外出较长时间情况(一周及以上)、出国(境)情况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包括本人接受国际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邀请,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学术交流和其他活动,以及被授予荣誉奖励等的情况。

(十)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

(十一)干部本人正常收入之外的大额收入(1万元及以上或价值1万元及以上的物品)情况。

(十二)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

(十三)干部本人、配偶、子女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报告程序

(一)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分为事前报告类和事后报告类。其中,第一、二、三、四、五、八、九项属于事前报告类,第六、七、十、十一、十二项属于事后报告类,第十三项由报告人根据相关规定和该事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作事前报告或事后报告。

(二)事前报告类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提前5天报告;事后报告类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10天内报告。报告人应如实填写《诗山中心小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并附必要的说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向诗山中心小学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在事后一个月内及时补报,并书面说明原因。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也可事前请示。

(三)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诗山中心小学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四)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四、纪律要求

本制度所列报告对象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报告。参照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凡个人该申报不申报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把执行情况列为干部考核、评优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相关说明

(一)本制度由诗山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31篇

1、教职工生因公出国(境)学习交流情况。

2、中层干部休假及因公出差情况。

3、教职工师生举办或参加各类大型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情况。

4、重要媒体在学院从事涉及和影响全局性重大工作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

5、宗教组织到学院开展的相关活动;可能引起民族问题的校内外活动等。

6、重要外事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对外交往的有关事项。

7、重要来宾、重要时期或敏感时段的有关重要情况。

8、其它方面的重大活动,不属于上述范围,但有必要上报的重要活动。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32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xx年七月八日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33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xxxxxxx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xxxxxxx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34篇

自《中国_政法工作条例》实施以来,xx县政法委坚强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牢牢把住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根本原则,主动开展多层个、多形式的学习贯彻活动,根据《条例》要求统筹谋划全县社会稳定、平安建设及法治建设各种工作,不断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贯彻落实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主要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根据省市政法委要求,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条例》学习贯彻的谋划引领,抽调有关人员成立学习专班,具体负责学习贯彻工作的活动组织、上传下达、情况反馈等。制定《xx县政法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对学习形式、贯彻要求进行统一安排。组织各部门利用党组会议、办公会、党组理论中心小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多个对《条例》进行深入学习,深刻了解了《条例》精神实质。同时,将《条例》纳入年度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司法干警轮训主要内容,保证《条例》学习贯彻实现全员覆盖,使政法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次意识”,坚定“四次自信”,做到“两次维护”,坚决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广泛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突出“三抓”:一是分层分级抓学习。《政法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县政法委及时例会,专题学习《政法工作条例》,深刻了解了《政法工作条例》精神实质与思维内涵,先后向全县各镇街、各部门发放《条例》xxxx余本,组织各级立足工作现实,谈认识、谈体会、谈运用,全面准确了解《政法工作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与工作要求;组织全县政法系统参与《条例》知识网络答题活动,保证《条例》内容入脑入心,转化为现实行动。二是提高能力抓培训。x月x日至x日,举办全县政法综治干部轮训班,观看《条例》学习专题片,邀请xxx大学教授围绕《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法治遵循:中国_政法工作条例解读》进行专题讲座,开展《条例》大讨论、大交流活动,并采取笔记展评、学习寄语、心得交流、知识测试、成果展示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效果,引导大家带头做《条例》的宣传者、践行者。三是宣传普及抓深化。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络客户端、现场普法、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个、宽领域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在全县掀起了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落实制度、加强行动自觉。着重抓了“四件事”:一是配齐镇街政法委员,根据条例规定要求,协调县委组织部为16次镇(街)配备了政法委员,并迅速进入新角色,适应新岗位,加强新担当,彰显新作为。二是列席引领政法各部门民主生活会,结合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指派一名副书记列席政法各部门民主生活会,引领与推进政法各部门党建与政法队伍建设等各种工作举措落到实处。三是听听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情况,x月xx日,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召开县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会议,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各位委员详细汇报了次人年度履职情况,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xx进行点评。四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专题向县委常委会汇报扫黑专项斗争4个,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相关工作2个;政法各部门向县委与县委政法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队伍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等重要工作、重大事项10余个,进一步加强了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

二、学习贯彻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县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取得较好效果,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学习《条例》还存在不紧不实的地方,由于各种工作时间紧、任务量大,一些业务部门忙于工作,没有仔细坐下来组织深入的学习研究,特殊是次人自学抓的还不是很紧,有的对《条例》基本内容、基本要素、基本精神、基本要求还不是很熟悉。二是联系思维工作现实运用《条例》不够紧密,对于如何用《条例》精神武装头脑、引领实践,有些单位与党员干部解决处理得还不够好,创立性开展工作的思路还不够清晰,缺少用理论引领实践的方式方法。三是贯彻《条例》规范执法行业、提高治理能力招法不多,特殊是针对当前政法工作中存在的'群众安全感与满意度不高等重大问题,积极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解决乱执法、不执法等问题,有效提高执法工作集约化、精细化、常规化水平等方面,还没有创新的思路与举措。

三、下步的工作打算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3篇)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35篇

州泰实验中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元以上招待费的使用;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

(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

(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

(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

(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

(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36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洽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坚决维护_权威提出了明确要求,突出强调“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全面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对于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及时、准确掌握学院重大事宜推进统筹安排与科学决策,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加强协调与指导,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