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申请报告(共4篇)

时间:2025-06-15 08:12:22 admin 今日美文

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申请报告 第1篇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单位:会东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地址:会东县政通路119号(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9)

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申请报告 第2篇

一、补贴标准

对在本市有固定的孵化场所,有依法建立的管理服务团队,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10户(每户至少招用2人),给予30万元的.资金扶持。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户大学生创业企业,再补贴2万元;对新增企业招用2人以上的,每新增1人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贴。每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在自然年度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关于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条件

(1)园区内有为初始创业大学生入园提供培训、研究、生产、经营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米的创业孵化场地;

(2)孵化基地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10户以上(每户至少招用2人);

(3)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团队至少在3人以上。

2、关于孵化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申报条件

(1)大学生创业企业须在孵化基地进行工商注册或备案;

(2)大学生创业企业法人为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或毕业后5年的高校毕业生;

(3)大学生创业企业每户至少招用2人,招用人员须进行―1―就业登记。

三、审核程序

1、申报。普通高等院校、市属社会团体所办孵化基地,向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创服中心”)申报;其他单位所办孵化基地,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2、初审。市创服中心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初审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

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申请报告 第3篇

第九条 项目在基地孵化时间一般为两年,孵化基地为孵化一年的入驻项目提供中期考评服务,满两年的提供终评服务。孵化期间,孵化项目及其法人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之内须以书面形式向基地报告财务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连续两个季度不报告的,基地可以告知该项目撤出基地。

第十条 未注册登记的入驻项目在基地孵化半年内应创造条件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等企业形态。申报注册登记时须报省大中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后报工商、税务部门审批。入驻项目未注册登记,获取营业执照之前,对外经营签订合同一般以项目负责人自然人的身份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成立法人单位的,原则上以自身法人单位名义对外经营,重大项目需要以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名义出具资质证明,须按程序严格报批。

第十二条 孵化基地的组织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鼓励孵化项目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

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申请报告 第4篇

按照全省“双创双服”活动总体部署,为深入推动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促进全方位、集成化、网络化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扶持劳动者创业就业,结合实际,特制定20XX年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培育提质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运作、示范引领,以培育创业主体、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以落实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为着力点,在全市培育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发挥孵化平台扶持创业倍增效应。

(二)工作重点。依全市已经建立的37家创业孵化基地为依托,本着“特色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原则,明确各自的发展方向。强化创业服务,突出基地的服务功能,指导引领创业实体成熟发展。建立可持续的工作理念,扶持基地和创业实体做大做强,促进基地可持续科学发展。

(三)年度目标

1.根据邯人社【20XX】43号文件要求,从市、县设立的基地中先建立25家省统一规范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其中,建设市级示范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10家、并力争新增省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4家。

2.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可同时为35户及以上创业实体提供孵化服务,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75%,配备办公网络、会议室、培训室、专家指导室等配套设施,并有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

3.配备较高素质报务团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市场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手续办理、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要对入驻创业实体每半年开展不低于3次的跟踪服务,对实体提出的问题做到妥善的帮扶解决,对服务的主要内容要有音、视频资料,并有纸质资料记录归档。

4.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贷款、创业培训补贴、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等扶持政策,简化政策经办服务,做到应享尽享。实体与基地、基地与管理部门要建立了畅通、高效的沟通及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基地及实体在发展或享受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以邯人社【20XX】43号文件要求为基础,研究制定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提质升级的管理办法,规范和提升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功能和服务内容、流程。通过外出考察学习、同行交流及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对创业实体的服务水平。

6.发挥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打造人社部门支持创业、鼓励创新、政策落实的.平台,带动各种形式创业孵化服务,形成大众创业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和分工

20XX年,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范围: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办或认定的社会(含高校)创业就业孵化机构,以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创业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可在原有基地运营、建设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改建、扩建。也可结合当地创业者的实际需求及当地政府投入资金预算,新建创业孵化基地。新建的创业孵化基地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向市报备。

(一)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结合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及遇到的问题,结合当地政策规定和本次方案的规范要求,制定和实施本地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目标、建筑规模、基本功能、资金保障、运作机制和阶段性工作要求。认定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加强对基地指导、服务和监管,跟进落实扶持政策,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按照任务时限完成基地建设任务。

(二)市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并进一步加强对基地管理人员政策业务培训。

(三)确定市级示范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评审认定程序,组织实施,加强对各县(市、区)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对市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对象进行审核确定,落实奖补资金,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及时向省推荐争取省级示范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2月—3月10日)。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活动推进方案,明确基地特色、发展方向、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及类别,基地规模及资金保障等。落实建设任务,明确建设单位和人员责任,提出落实具体举措。

(二)启动实施阶段(20XX年3月10日—3月底)。开展基地认定工作,落实建设规划,开展初期筹建工作,并于3月底前向市上报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活动推进方案,一旦列入25家规范基地范围,将给予重点业务指导和支持。市级、省级基地的遴选、推荐将从25家范围内按要求评估选择。

(三)组织建设阶段(20XX年4月—6月)。全面展开基地建设工作,按照本方案建设目标和要求,加强软硬件配套落实,组织符合条件创业者入驻并落实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四)评审奖补阶段(20XX年7月)。各县(市、区)按照市统一要求,报送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和市级示范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评审对象及相关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送的评审对象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市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名单,并按照入驻实体数量给予相应资金奖补。20XX年已获得过“省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称号的基地,20XX年不再重新认定。

(五)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8月)。市对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奖补资金使用绩效,总结做法经验,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活动专班,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此项工作。明确部门和人员责任,统筹谋划、加快实施。省市县要建立工作台账,挂图作战。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旬调度、月通报、季总结”制度,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

(二)落实政策服务机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引导创业实体经营者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对接基地需求,采取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培训、融资贷款、手续办理、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方式,主动为创业实体和创业者申请享受创业就业帮扶政策提供帮助。强化创业培训与创业政策和创业服务的衔接,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联动机制。

(三)强化资金保障机制。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积极筹措创业扶持资金或财政安排其他资金,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给予适当支持;当地就业补助资金要确保落实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等政策;当地创业扶持资金要按当地政策规定及时落实相关资金补贴。对创业孵化基地平台的政策补贴,要整体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对基地的政策是房租物业水电费,创业扶持资金对基地的政策是房租、管理服务、电费和采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