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冬春救助方案(精选8篇)

时间:2025-02-03 16:12:49 admin 今日美文

2020年冬春救助方案 第1篇

今冬明春期间,因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措:一是开展生产自救。二是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财政加大救灾预算资金支出力度,切实保障好灾民基本生活。三是以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名义向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申请冬春生活补助资金。

根据全市冬春灾民需救助统计报告,全市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129197人,其中需口粮救助103909人,需衣被救助15312人,需取暖救助22383人,需其他生活救助21196人,需救助资金万元,市本级年度救灾预算资金拟支出50万元,市辖县(区)年度救灾预算资金支出50万元,省财政直管县(市)年度救灾预算资金支出万元,今冬明春我市共需上级部门解决救助资金万元。

2020年冬春救助方案 第2篇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救助工作程序。冬春救助工作要按照《广东省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二)严格救助款物管理。各镇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冬春救助资金要严格实行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的手中。资金和物资管理要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三)认真做好绩效评估。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评估报告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四)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县应急管理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就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坚决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救灾款物,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私分救灾款物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受灾群众利益。

2020年冬春救助方案 第3篇

救助对象的核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对象申请(以户为单位填写《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的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张榜公布。

(3)乡(镇)政府要深入村组和受灾困难群众家中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掌握申请灾民困难情况,对公示后确认的救济对象进行审核,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并做好相关资料汇总和上报。

(4)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乡镇上报的台账、统计表进行抽查、审核,对《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本级冬春灾民需救助情况上报市应急局备案。

2020年冬春救助方案 第4篇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安排工作组深入灾区,尤其是重灾乡镇和重灾村,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突出救助重点需求,全面掌握受灾群众在口粮、饮水、衣被、取暖、伤病等方面的困难,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房屋长时间受淹、农作物严重减产绝收、养殖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受灾群众以及受灾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和交通不便又相对封闭的山区、边远地区群众的救助工作。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需救助资金和物资数量、需救助时段等分门别类,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政府救助人口台帐》,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制定县级《2020—2021年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联合本级财政部门上报请款报告。

2020年冬春救助方案 第5篇

是各村、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中的时间节点认真完成好每一项工作。是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困难群众摸上来,将救助钱物一分不留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不出问题。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对违反规定操作救助物资资金的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要按时报送有关救助资料。各村要及时做好有关救助资料的报送工作,于9月1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附件1)、 《2020-2021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2) 。联系人:张伟,电话: 18370582399,短号8599。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

    2.《2020-2021 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2020年冬春救助方案 第6篇

(一)受灾人员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名。

(二)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包括驻村干部)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

(三)村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民主评议程序资料、公示照片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救助资金。

2020年冬春救助方案 第7篇

冬春救助对象,应当是因灾造成冬春期间缺粮,且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各地要在摸清底数、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即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予以公示。对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审核申报材料,并对审核上报名单进行公示,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材料后,进行复核、审批,通知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2020年冬春救助方案 第8篇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各地应开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一是冬春救助款物安排;二是资金管理,主要是资金下拨及台账建立等情况;三是实施效果,主要是对受自然灾害影响地区群众生活的救助程度及灾民的反映;四是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被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部门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纪行为;五是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心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加强培训指导,强化工作部署,责任落实到人。对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等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特殊受灾群众,应主动列为救助对象,切实做到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不留盲点。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地要把冬春救助公开作为政务(村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三榜公示”(确定对象一榜公示,确定救助数量二榜公示,发放款物三榜公示)的要求开展工作。要完善财务发放资料,将下拨资金文件、救助台账、发放凭证和申请、评议、公示、审批等资料及时存档备查,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遵循专款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坚决防止优亲厚友、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不得作为临时救助资金使用,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擅自扩大冬春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用于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冒领、贪污救助资金等行为,确保工作运行与监管同步,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