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必备16篇)

时间:2024-12-28 11:08:33 admin 今日美文

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第1篇

第四条 通过搭建“县(校)级教坛新秀——县(校)级教学能手——市(县、校)级骨干教师——市(县、校)级学科带头人——莲城教育名师”的梯级教师培养平台,引导和激励各层次教师树立终身学习、不懈追求、进取攀登的职业意识,建立和营造自我激励、同伴互助、专业引领的工作状态,体验和提升教师专业成长的幸福感。

第五条 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莲城教育名师10-20名,评选莲城教育名师培育对象不超过400名(其中,市级学科带头人不超过100名,市级骨干教师不超过300名)。

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第2篇

1、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我校目前的实际情况,众所周知,我校整体办学水平较高,列全市先进行列,被列为市职校窗口学校之一。但目前教师队伍的情况与现有学校状况不相适应,且要使我校的办学水平持续稳步发展提高,全面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做出的“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这一伟大任务,急需培养一批在玄武区、南京市乃至江苏省内的名教师,支撑我校教育的发展,促进我校素质教育向更高层次迈进,进入全省职业学校的先进行列。

2、循序渐进的原则: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是有发展顺序、分阶段的、不可颠倒、无法跳跃的。因而在培养目标的设计上也应该按不同的教学水平和已取得的教学成果顺序渐进地加以培养,使他们在原有基础上向高一层次努力拼搏,全身心地为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而努力。但也应客观地看到教师在教育教学时存在着个性差异性,有的成长快,提高快,有的略差一些,因而在目标的设计上也有一定的弹性,达到某一层次再向高一层次申报。

3、激励性原则:教师的职业与其他职业有所区别,教师荣誉感强,他们更多的需求是他们所做的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得到学校与社会的承认,并给予一定的定位,最大限度地获得精神上的安慰。但学校没有给予发挥才能的舞台,没有施展才华的机会,即使你再有才能,也会被埋没。因此,学校牢牢抓住这一点,为教师在教育教学的天地里搭建施展才能的舞台,为教师创造显山露水的机会,让他们的聪明才智充分地运用到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去,为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而出力流汗,为此学校设计了本方案,激励教师逐步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同时在获得相应的“名师”后除了给予荣誉外,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第3篇

所谓“名师”是指省市教研中心组成员,市、区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他们的共同点是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师表风范,爱生乐教,勤奋工作,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具有与培养21世纪人才相适应的教育思想,扎实的专业科学知识及宽广的相关学科知识;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具有较强的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培养名师要选准目标,逐级培养,分层推进,扩大队伍。培养、评选名师分校级、区级、市级三个级别。

在选定培养对象时,要注意学科覆盖面,即每门学科都要有三个层面的骨干教师,使每门学科都有学习,赶超的目标。其次,要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实际教师水平,不要平均摊派培养名额,各学科间允许有差异。原则上校级教学新秀(指分配三年(含三年)的教师)占三年业务达标教师的40%,教学能手占教师总数30%,学科带头人占教师总数10%,市级或市级以上的名教师从被评为校级骨干的三类人员中择优推选。

对三类名师的培养实行申报制度,即由教师自己向学校申请,参与名师培养行列,然后由学校名师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列入名师培养计划,申报时间一般定在每学年初。

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第4篇

第一条 根据_中央_《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_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潭市发〔2018〕13号)精神,为加大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培育力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莲城教育名师”评选对象指湘潭市教育系统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教学功底扎实、立德树人有突出贡献、示范作用明显、人民群众特别满意的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和“双师型”教师。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湘潭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兼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湘潭市教育系统各级教研机构和教师培训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班主任。本办法中所称“莲城教育名师培育对象”指湘潭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和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市级专业技术骨干人才。

第三条 莲城教育名师培育工程的组织实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教育局牵头负责,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第5篇

1、教学新秀要求初步具有结合自己业务实践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校级每学年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被校级论文集入选。2、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过校级研究课题,有课题研究方案,并取得成效,按期通过结题验收,并有结题总结报告,在校内外产生一定的影响。3、教学能手必须有2篇以上(含2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上发表或获奖。4、学科带头人必须有2篇以上(含2篇)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有培养本学科相关的青年教师的经历,并有较好的成效。

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第6篇

1、有一名好校长。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在区域内起到示范作用,为教师、学生、社会所认可。近10年至少荣获过市级及以上1次或县级2次学校管理先进集体。

2、有一个好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政令畅通,管理有序,素质高,无内耗,服务意识强;校园文化活跃,人际关系和谐,得到教师、学生、社会的广泛认可。积极参加重大活动。

3、有一支好队伍。教师自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创新能力强,学校教育科研成果突出,能够承担国家、区、市级课题研究,教研成果获得奖励的。

4、办学绩效显著。学校教育质量、综合实力、办学特色赢得社会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社会满意,近三年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五、培育方法步骤

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第7篇

1、由个人递交书面申请,申报时间一般定在到届时每学年初(9月份),提出申请后,必须送名师标准中规定的所有材料。

2、申报校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教学能手,必须已评为校级教学能手;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必须已评为校级学科带头人。

3、申报后由名师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审。形式由名师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确定。

4、由名师评审领导小组综合考核、评审后确定各类名师人选,并向全校教师公布,接受教师监督。

5、最后由学校行政、党总支审定张榜公布表彰名师。

6、向市(或市以上)推荐高一层次的名师。

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第8篇

1、校级各类名师评选分届次,作为阶段性荣誉,可连届参评。

2、校级教学新秀从分配来校后第二年开始,每年评选一次,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每两年评选一次。

3、到届进行名师评选时,如承担的研究课题未结题,仍处在研究周期内,则由校教科室鉴定,只要取得相应的阶段性成果,且档案资料齐全,可视作符合条件。如有已验收结题的研究课题,可连续使用二届。

4、各类名师标准中的要求,是指在每届评选中均应达到的,前后届标准不能兼用。

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第9篇

1、刻苦钻研专业知识,有较强的驾驭教材的能力,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能胜任本学科的循环教学。2、按市教研室统一要求认真备课,并有所创新,要备教学目的、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板书设计、以及教后感,教务处检查备课笔记,每次均达“优”等。3、讲课内容正确,重点把握准确,难点处理得当,教学和训练密度合理,教学过程设计要符合教材特点和学生认知规律,充分体现“学生主体”的地位,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师讲课思路清晰,街接自然,教态自然亲切,举止从容,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善于把学生思维活动引向深入,学生学得主动积极,课堂气氛活跃,学生课后评价为“优”。4、教师授课时一律讲普通话,语言准确规范,有启发性,有节奏,有感情,板书工整,设计合理,脉络清楚,揭示要点,简明扼要,达到“明快、洁净、美化”的要求。提问和作业难易适度,学生板演,答问练习,正确率高。5、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纯熟,电教课开设率每学期不低于70%。教师演示实验规范,能正确指导学生实验,所有规定的实验均能开出,且效果好。能制作多媒体课件,并能应用于课堂教学。6、要有担任班主任或德育辅导员的经历,原则上校级教学新秀要有1~2年,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要有5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要有举行主题班会,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的能力,并在竞赛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有一定的成果展示。7、能独立编制规范试卷,并能作使用情况分析。8、任教学科参加校、区、市的统一考试,历年教学成绩均应达到中上游水平,(新秀超过平均成绩,能手处上游水平,学科带头人要力争第一)。9、教学新秀每学期必须上校级公开课1节,教学能手必须上过区级示范课或观摩课,学科带头人必须上过市级观摩课或示范课,评价必须达优良水平。

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第10篇

第十三条 大力推进教育名师引进,将教育名师引进纳入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范围,享受有关奖补政策。

第十四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属实后,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有关人员和申报教师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园区)要高度重视名师培育工作,因地制宜组织实施本地名师培育工程,并将培育人选纳入本地人才支持计划,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为培养人选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创造条件。培养人选所在学校应支持培养人选参加各种学习研修和示范帮教活动,并在工作安排、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第11篇

1、名师120名。

2、名校60所。

   3、名校长40名。

各县(区)评选推荐工作,要综合考虑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人数及学科等因素,最终确认培育对象时将进行综合平衡。四、培育对象评选条件(一)名师名校长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教学理念先进,改革创新意识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爱岗敬业。    2、资格条件:校长、教师应具备:男年龄在50岁、女年龄在45岁(截至2019年9月30日)以下,中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中学教师具有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中小学特级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校长需任正职校长5年以上。    3、能力素质: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学科教学在区域内领先并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且业绩突出。    4、管理素质:重视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重视德育工作,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推动课堂教学创新;重视学校文化建设,善于团结协作,办学有特色,管理有创新,能在同类学校中起示范辐射作用。

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第12篇

1、热爱祖国和人民,热爱中国_,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名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3、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进行有偿家教,不向家长索取钱物,在学生中、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有违反教委“三不准”规定的,评选时一票否决。4、教师间团结协作,关系融洽,互帮互学,共同进步。

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第13篇

由各教研室推荐各类名师培养对象,并报学校备案。要求被培养对象每学年初,按名师标准制订计划。计划要求目的明确,措施具体,操作性强。其计划的内容为:对名师工程的认识,为把自己培养成名师而努力的具体打算。每学年末按计划的实施写份有质量的总结。

为名师工程的顺利实施,学校尽力提供必要和方便。学校每年组织被培养对象外出听课学习,吸取他人的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艺术。学校还将邀请教学专家、外校的名教师来校辅导、讲授、作示范教学。为被培养对象找有知名度的教师、专家、教授拜师结对。每学年举行一次全市规模的教学活动,并配备齐全名师工程所需的设施。

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第14篇

第十条 建立人员遴选机制。出台湘潭市骨干教师、湘潭市学科带头人、湘潭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成员和莲城教育名师遴选办法,坚持从有教育理想、教育情怀,师德表现突出、教育理念先进、教学业务精湛、教学风格独特、教学效果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优秀教师中遴选。

第十一条 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出台湘潭市骨干教师、湘潭市学科带头人、湘潭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成员、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湘潭市教育系统优秀专家人才和莲城教育名师管理办法,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对莲城教育名师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莲城教育名师培育对象要求的教师及时调换,及时补充莲城教育名师培育对象。

第十二条 建立待遇激励机制。对评选的莲城教育名师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发放个人奖金2万元。对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分别发放教育科研津贴8000元和4000元。在教育系统党员发展时,着力培养表现突出的莲城教育名师和莲城教育名师培育对象;在教育系统提拔干部时,莲城教育名师和各级教育名师培育对象占一定的比例;在教育系统提拔教育教学管理干部时,优先考虑莲城教育名师和表现突出的各级莲城教育名师培育对象;在徐特立教育奖、全国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正高教师、湘潭市优秀专家等上级相关荣誉称号或优秀个人遴选或推荐时,优先考虑莲城教育名师和表现突出的莲城教育名师培育对象。

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第15篇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撤销者。

2、管理不善、不服从组织分配,无故拒绝承担教学、教研、班主任等工作,工作严重失职者。

3、作风不正派,有侵害学生等行为发生,并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

4、言行不文明,或借助互联网、手机等工具故意散布或发表违法、有害和低俗信息,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5、乱收费,搞有偿家教,或未经允许擅自到校外兼课取酬等行为且造成恶劣影响者。

6、对学历、资历、教育教学成绩及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7、参与赌博、传销、封建迷信等活动,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第16篇

第六条 教育名师培育对象评选条件为:

1.师德表现优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深厚的教育情怀,潜心教书育人;

2.教育理念先进,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理念;

3.教学功底扎实,在教育理论及学科专业知识方面有较高造诣,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参加工作以来参加过县级或以上课堂教学竞赛并获奖;

4.教学业绩突出,所教学科深受学生、同行好评,教学质量在本区域名列前茅;

5.示范作用明显,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中起骨干作用,在教师队伍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参加工作近10年来

在学校、乡镇(农村教师)或以上单位上过1次以上较高水

平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

第七条 教育名师评选条件为:在符合培育对象的基本条件前提下,一般从教龄在10年以上有一定经验的教师中推评产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特别突出、特别优秀者(全国教育系统劳模、特级教师、省内外有影响的课改典型、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导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学校管理创新典型等);

2.对学校管理、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表彰,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贡献的教师或教育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