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体制建设方案(3篇)

时间:2025-05-25 16:09:50 admin 今日美文

税务管理体制建设方案 第1篇

今年上半年,全市国税干部职工紧紧围绕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履行税收工作职责,扎实推进税务现代化建设,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税收职能作用积极发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强化组织收入责任机制,认真分析研判和把握经济税收形势,加强重点税源和重大项目监控,按月税收预测准确率,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前瞻性,提升了组织收入质量。上半年,全市国税组织税收收入亿元,同比增收亿元,增长%;组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亿元,同比增收14亿元,增长,完成年度计划的%。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兑现各项政策143亿元,其中减免税亿元,出口退免税亿元,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抵扣亿元;增值税直接免税销售额亿元,推动了经济转型升级。落实纳税人购买国税系统印制、发售税务发票免收工本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服务青奥,积极协助青奥组委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有关家禽业饲养、销售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扶持和促进家禽产业稳定发展。抓好营改增后续管理服务,及时解决纳税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营改增政策效应分析工作;注重风险防控,制定货运增值税_管理制度。积极做好营改增扩大试点准备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排定推进时间表,梳理政策变化,修订完善政策解读,为扩大试点奠定坚实基础。

(二)税务现代化建设扎实推进。坚持创新驱动战略,以先行区建设为抓手,着力构建税务现代化六大体系的框架结构和主体内容,各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税务文化现代化建设全面推开,现代纳税服务体系、现代税收惩防体系的建设方案和实施方案正式出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组织召开税务现代化建设研讨会,____年度税务现代化建设报告,总结建设成果,评估建设进程,查找存在问题,明确下阶段工作思路。大力实施固本强基战略,以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主线,按照“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持续改进、闭环运作”的要求,启动新一轮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出台建设方案,召开动员会,梳理岗责体系,编写作业指导书,质量管理体系构建取得积极进展。

(三)税源专业化管理平稳运行。秉承精确制导理念,进一步融合情报管理与风险管理,不断深化团队运作和实体化运作方式,提升风险管理质效,建立风险特征指标 66 个,应对完成10246户,应对总成效亿元。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完成市本级下放户和异地征管户的集中调整。推进纳税人“简并征期”研究,做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纳税准备工作。出台《____-2015信息化建设工作意见》。积极推进电子发票应用试点项目。编写《软件行业风险管理指南》,帮助软件企业防范税收风险。完成____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实现准期申报率100%的目标,汇算清缴应征企业所得税亿元。实施“春蕾”行动、“秋实”计划。健全列名重点企业管理制度,开展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通过股权转让评估入库税款9000万元。深化ERP培训,着力打造一支业务强、能实战的ERP审计人才队伍。

(四)纳税服务持续优化。在办税服务方面,进一步改进全程服务承诺系统工作,将办税服务同城通办范围扩大到五区(县)办税服务厅,进一步规范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流程。开展“深化税收定点服务助推软件名城建设”活动,推出____年对接中国(____)软件谷税收定点服务五项举措。在税法宣传和咨询方面,全面提升12366咨询的权威性,启用总局12366系统,完成知识库升级使用,上半年咨询总量万件,电话接通率,服务态度满意率,业务问题回答基本满意率。突出税收政策专项解读和分类宣传,编印《纳税服务年报》,印发政策解读6期万册,抓好软件谷QQ群日常维护,提高宣传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权益维护方面,积极筹建软件谷纳税人权益维护组织,深入梳理分析去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12345转办和纳税人诉求情况,明确改进措施。

(五)税收法治管理继续深化。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深化现代税收法治管理体系建设。成立市局税收政策专家团队以及专家小组,加强政策管理统一平台运行管理,完成基层内部业务规范文件清理。抓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规范共性问题。围绕行政审批权改革,对现行有效的税收法 律、法规、规章和总局规范性文件中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全员参与、围绕重点、规范形式、突出共享”的原则,深化税收执法风险内部控制暨主题应对。推进稽查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立案检查案件296件,查补收入25999万元,入库13451万元。扎实开展日常执法督察、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工作,抓好车购税专项督察。

(六)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配合省局完成2名副巡视员、10名正处级领导和2名调研员的选拔考察。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对2个单位开展考核巡视工作。出台年届退休部分正科级干部晋升副调研员、单项奖励、机关工作人员遴选等办法,构建各年龄段干部分层、分类、分途发展的激励机制。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推进税务文化现代化建设,做法和经验在全省国税系统介绍推广。正式____国税核心价值体系,即“率先实现税务现代化”的共同愿景,“争第一创唯一”的税务精神,“崇法崇廉 尽责尽美”的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城乡结对共建,在____市文明行业集中评审中排名第一。命名18个集体为____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举办6期“道德讲堂”。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了系统中层领导干部冬训、财会知识培训和科级领导干部轮训等培训。组织全局上下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深入开展“四解四促”活动,加强作风纪律检查整顿,完成系统和基层工会换届。

(七(七))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有力。继续深入开展《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释义的学习贯彻活动。主动将内控机制建设纳入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源头治理预防机制。大力推进“清诚之约”廉政文化品牌建设,品牌体系、理念和标识基本完善。继续加大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力度, 5家基层单位推荐申报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17家单位申报市级机关廉政文化示范点。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召开税检工作座谈会,18个单位与区县检察院建立新型协作共建关系。严肃查处举报案件。举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完成纪检监察干部会员卡自行清退工作。

二、____年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总局省局党组和市委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市局党组、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处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牢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把握“四个进一步”的目标,把握反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重点要害,紧扣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主要环节,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查指导,注重统筹兼顾,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为率先基本实现税务现代化、筑就税收改革发展壮丽梦想提供坚强保证。

(二)加快推进税务现代化建设。一是全面召开各体系先行区现场会,争取年内六大体系全部推开。启动体系示范区建设,制定标准,明确要求,通过考核督促、奖惩激励等方式,推动体系内容落实到位。二是完善发展指标体系。围绕税收核心职能,增强指标弹性,去除交叉指标,保留重要指标,删除一般指标,增加更具代表性的指标。在专家论证、实践验证的基础上,正式指标体系及其评估办法。三是推进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构建。加强税收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完成相关作业指导书的编写、平台业务需求的确定、平台开发及试运行、动员培训等工作。四是加强支持保障力度。深化理论研究,强化信息化支撑,加大宣传推广,全面提升税务现代化建设水平。

(三)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在今年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较多的形势下,继续一着不让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健全组织收入机制,加强税源监控和重点企业风险应对,提升税收分析预测水平,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实现收入质量和收入目标双提升。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实行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完善税收执法规范指引,加强执法督察,提升税收法治水平。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根据省局相关要求,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和人力资源调配,积极稳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继续抓好税收风险与情报管理工作,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利用。深入推进“春蕾”和“秋实”行动,切实提高跨国税源管理质效。做好大企业税企高层沟通服务工作,签订合作备忘录,引导大企业自我管理,自我遵从。探索和尝试信息化审计手段。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广应用查账软件,增强稽查震慑效应。

(四)着力抓好税收服务。积极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按照上级部署做好营改增扩大试点相关工作。围绕全市发展重点,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战略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实体经济发展和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税收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当好改革员、宣传员、执法员和服务员,让纳税人满意缴税、明白缴税、公正缴税、便捷缴税。继续开展大企业高层沟通和合作备忘录签定签定工作。修订《办税指引》,优化短信平台二期。推广运用网上_申请功能,提高办税窗口代开效率。

税务管理体制建设方案 第2篇

构建企业税务管理体系的首要步骤是明确税务管理目标。企业应设定合法合规、风险控制、税务优化等目标,确保税务管理工作与企业的整体战略相一致。同时,要明确税务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税务事务得到妥善处理。

为实现这些目标,企业需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务审计等方面。这些制度应详细规定各项税务事务的处理流程、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税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税务管理体制建设方案 第3篇

[关键词]EPC总承包;税务筹划;合同形式

在国家能源政策的指导下,我国核电站工程建设迎来了“井喷”时代。由于核电站技术先进、工程接口复杂、管理要求高等特点,国内核电工程建设均采用机组/分岛EPC总承包模式,即总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由于EPC总承包模式在国内实践时间不长,与之模式配套的税务制度不完备,使得税务风险凸显。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通过筹划方案降低税负,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升总承包商的市场竞争力。EPC合同是综合体现发包方和总承包商职责分工和风险承担的基础文件,将直接决定双方的税负水平及涉税事项。因此,税务筹划应该在EPC合同的谈判和签订阶段实施。本文基于当前最新的税务征管规定,针对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中典型的税务风险,从EPC合同签订和组价方面提出应对措施。

1.混合销售风险

按照《_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第50号令)以及《_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第52号令,以下简称《营业税实施细则》)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称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应全额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

在核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模式下,总承包商除了从事设计和技术服务外,还向业主供应设备材料,并为供应的设备材料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和机组调试,总承包商所供应的设备材料多为外购,上述行为符合“混合销售行为”的定义。也就是说,总承包商要就其总承包合同全额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是总承包商和业主难以承受的:如全部缴纳增值税,则占总包合同额近50%的设计、土建安装施工和调试等工作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在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后,总承包商也无法获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进项票),全额缴纳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与设计、施工服务等缴纳3%的营业税相比,税负大幅度增加;如全部缴纳营业税,则业主无法从总承包商处取得增值税发票,不能享受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好处对业主来说也是不可接受的。

显然,对于总承包工作来说,如果简单地用混合销售行为界定,并按照单一税率/税种征税并不合理。为了规避此风险,本文从合同签订形式上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方案1:将总承包工作按采购供货、设计及技术服务、施工及调试纳入到三个合同中,由三个关联公司分别和业主签订。这种形式可以从根本上避免被认定为混合销售,但业主公司分别和三个独立公司签订专业承包合同,实际上打破了EPC总承包的管理模式,并且会产生设计-供货-施工-调试-竣工移交各环节的接口问题,业主公司存在协调工作量增大和合同权利保护不足的风险。并且,由于核电建设的特殊性,核安全物项的实施必须满足严格的质量要求,由三家关联公司负责核电站的建设,将对参建方的资质和质保体系提出更高的要求,难以获得监管部门认可。

方案2:由总承包商和业主签订总合同,并按采购供货、设计及技术服务、施工及调试分别签订子协议,总承包商对采购供货、设计及技术服务开具相应额度的增值税发票,施工及调试部分开具营业税发票。这种方案不仅从合同形式上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分开,而且也避免了实施主体不一致造成的责任追溯困难,确保了总承包工作的完整性。

不过,方案2中三类业务均由同一个主体完成,仍然存在被认定为混合销售的可能性。因此,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前,需要就本方案的可行性提前与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其理解和支持。

2.重复纳税风险

在规避混合销售风险后,总承包商可以按照不同业务性质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但总承包商在部分征税环节仍然存在重复纳税风险。根据《营业税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除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在EPC总承包项目中,设备材料均由总承包商提供。因此,总承包商在就承包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后,仍然存在被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征收营业税的风险。此风险在总承包商异地承揽工程项目时尤为突出。在《营业税实施细则》未做出修订或者“营改增”政策在全行业全面推行之前,这个矛盾仍无法解决。为了合理规避上述风险,本文从合同签订形式上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方案1:根据《财政部、国家_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列举。可以看出,财税[2003]16号文与《营业税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并不一致,并且财税[2003]16号文并未废止,仍然有效。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前,总承包商可以就财税[2003]16号文的可用性与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并积极申报设备名单。为配合此项工作,总包合同中应将属于备案清单内的设备明示出价格(按实际采购进项税额发票的金额计列),以便税务机关核实费用。

方案2:如果税务机关否定了财税[2003]16号文的可用性(即拒绝就具体设备名单进行登记和备案),则方案1不可行。根据《营业税实施细则》的规定,业主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因此可以在不改变总承包工作关系和责任分工的前提下调整工程所用设备的合同签订方式(供应方式),即由业主和总包方作为联合买方共同与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在采购合同具体执行时,由总承包商承担全面管理责任,业主根据总承包商指令承担付款责任。合同形式上表现为业主方供货。这种方式的弊端在于,由于所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价格向业主开放,总包方在设备采购环节难以实现设备增值。

方案3:《营业税实施细则》和财税[2003]16号文都将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视为营业税税基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是业主供应还是总承包商自行采购,在缴纳了增值税的基础上,均需再次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政策在全行业推行前,并不够完全化解这部分的重复纳税问题。不过,在该项税费缴纳过程中,需要注意营业税税基的计取问题。在增值税转型前,总承包商同业主结算材料费用时,不缴纳增值税,材料价款中所含的增值税额计入了总承包商产值,因此需要纳入税基缴纳营业税;在增值税转型后,总承包商就材料部分向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材料价款中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再计入总承包商产值,因此需要从营业税的计税基数中扣除。在总包合同签订时,需要对这一部分费用进行明确约定,以减少重复纳税。

由此可见,在现行税费制度下,设备和材料费的税费缴纳存在一定差异,对设备和材料费用进行明确划分对于实现税务筹划具有重要意义。不过,核电站设备数量众多,品类复杂,专业性强,在实际执行时存在不清晰之处,需要结合《_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和《核电厂建设项目费用性质及项目划分导则》(NB/T20023-2010)进行判定,在总承包合同的“采购供货协议”和“建安及调试协议”中分别计列并做账务处理,具体实施办法在本文中不再赘述。

3.设备采购中间环节费用纳税风险

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并非所有服务于核电设备采购工作的主体都能够向总承包商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进项票,例如,负责大件设备运输的承运人仅能提供税率11%的增值_,负责报关的进口人仅能提供税率6%的增值_,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现场仓储服务等)仅能提供税率3%的增值_。因此,对于设备采购中间环节的费用,总承包商存在增值税进项和销项(向业主开具税率17%的增值_)不一致的情况,总承包商需要承担税率差。因此,对于总承包商来说,有必要对设备采购中间环节的相关税费进行量化计算。并且,鉴于当前处于增值税转型的特殊时期,需要针对转型前后的不同情况对税负水平进行测算。

假设总承包商采购设备价格为A(含税)并取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总承包商所发生的采购中间环节费用为B,总承包商取得税率为6%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为简化计算,按照单一税率考虑)。在增值税转型前,总承包商针对设备采购中间环节费用缴纳的税费合计为B×3%;在增值税转型后,总承包商就此项费用承担的税费合计为(B×11%)÷[(1+17%)×(1+6%)]=B×。增值税转型前后税负增加B×。假设B部分费用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税率为11%,按照上述方法测算,增加的税负为B×。由此可见,设备采购中间环节的工作内容不一样,税负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总承包商来说,应根据最新的税费征管条件合理测算税负成本,并在总包合同组价中考虑。

4.结语

上文从总承包商的角度分析了核电工程EPC总承包合同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并提出了通过优化合同签订形式应对相关风险的策略。通过合同手段,可以消除相关税制不合理造成的税费风险。对于无法完全消除不利影响的,也可以量化计算其影响,并在合同定价时适当考虑。但是,上述各种措施均是针对现行税收征管制度提出的“权宜之计”,要想从根本解决问题,还是要从立法角度充分考虑EPC工程总承包的特殊性,出台与总承包工作相适应的税收征管规定,支持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

参考文献

[1] (财税[2011]110号),

[2]《财政部、国家_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3]《_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务部、国税总局第50号令),

[4]《_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务部、国税总局第52号令),

[5]《_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住建部 GB/T50531-2009),

[6]《核电厂建设项目费用性质及项目划分导则》(能源局 NB/T2002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