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专项整治方案 第1篇
为加强对我县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自查工作的领导,统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等工作,现成立盂县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崔计文(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牛彦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志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瑞娟(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付培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梁永东(局公路建设股股长)
胡喜红(局安全监督综合股股长)
朱鹏飞(局规划计统股股长)
李守忠(综合行政执法队支部书记)
李志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付宝军(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赵岳峰(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王宏伟(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交通运输专项整治方案 第2篇
1.切实加强“两客一危一货”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一是交警中队要严格落实重点车辆驾驶人清理工作,对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仍在驾驶“两客一危一货”车辆的驾驶人,要责令所属运输企业限期清理,清理不到位的,要对该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整改。二是汽运产业办要对客运企业的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工作。要建立驾驶人“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两客一危一货”车辆。
2.大力整治“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隐患。一是交警中队要及时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加强路面拦截力度、巡查力度、处罚力度。要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两客一危一货”车辆要依法实施强制报废;二是汽运产业办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营运车辆安全技术及综合性能检测,对不符合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一律予以停运,纠正后方可参加营运。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管平台检测作用,对每月累计报警次数在50次以上100次以下的“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停运整改时间不少于3天;每月累计报警次数为100次及以上的,停运时间不得少于7天。
3.着力加强“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汽运产业办要会同交警中队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承诺等制度,扎实开展“两客一危一货”运输车辆驾驶人集中安全教育,对交通违法违规驾驶人员严肃处罚。对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必须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限期整改到位;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两客一危一货”必须挂牌整顿,坚决追究责任。交警中队要定期进入运输企业依据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的监控记录,依法查处客车超速、超时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两年内所属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的,要坚决按照法律规定,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4.全力推动道路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交通站要会同各村居对国、省、县、乡道路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小组,进行实地分析、调研,查摆隐患症结,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治意见,制订治理规划,落实责任单位和治理期限,有计划、分步骤开展整治,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5.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交通站、交警中队等部门要完善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针对辖区“两客一危一货”车辆交通事故特点,开展针对性的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定期组织开展区域性的严重交通违法集中统一行动,依法严查“两客一危一货”车辆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重点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非法运输以及“三超一疲劳”、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工作步骤
“两客一危一货”专项整治行动从2024年1月20日开始至2024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24年1月20日-1月31日)。各村居及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召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动员。
(二)整治阶段(2024年2月1日-11月30日)。各村居及有关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突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整治车辆,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问题台账、整改台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台账,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实现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巩固阶段(2024年11月30日-12月31日)。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对整治行动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总结,发现不足,找出亮点,由此及彼、举一反三,从优化体制、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入手,建立一批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整治成果的深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整治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交通、公安、市监等部门要立足本职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源头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_门要围绕应急处突、极端天气和复杂路况下安全驾驶技能等方面,加强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驾驶员线下安全教育培训;要定期梳理分析企业运营行为,对违法违规较多的企业,列入行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分层精准监管。_门要对新增和更新的“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货运车辆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机动车所有人具备道路运输许可,监督报废的大型客、货车等营运车辆解体,要围绕“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强超强会等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驾驶员线下安全教育培训;要深化路警联合机制,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在我乡违法违规运营的市外道路运输车辆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环节的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源头企业使用合规企业、合规车辆、合规人员承担危险化学品运输任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主体从事道路客运活动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登记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并书面或网上告知其在取得许可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将相关经营主体信息推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其监管和督促办理许可提供信息。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排查反馈经营范围中包含“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但不具备许可资质的,经营主体申请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三)强化督导检查。道专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以及“两客一危一货”及重点普货运输企业将予以通报或约谈;对工作严重滞后、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事权问责。道路交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将“两客一危一货”及重点普货运输企业安全运营专项整治纳入考核巡查,在监督检查中进一步强化跟踪督办。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辖区内政策宣传,使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全面、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要求。要做好整治挂靠政策宣传解释,指导“两客一危一货”及重点普货运输企业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交通运输专项整治方案 第3篇
1.全面检查企业运输经营情况。重点检查未取得危货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货运输的、委托未依法取得危货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核实企业运输合同的运输任务、车辆调度日志执行车辆和车辆动态监控车辆轨迹是否吻合一致。
2.全面检查企业使用电子运单情况。重点抽查未使用电子运单车辆情况及已使用电子运单车辆执行情况,按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自有车辆数进行分类抽查,其中:企业车辆数在5-50辆车,每个月抽查该企业电子运单不少于30%;企业车辆数在51-100辆车,每个月抽查该企业电子运单不少于20%;企业车辆数在101-200辆车,每个月抽查该企业电子运单不少于10%,企业车辆数在201辆以上,每个月抽查该企业电子运单不少于5%。并做好抽查台账记录,对未严格落实电子运单制度的企业进行依法依规查处。
3.全面查处异地经营行为。利用联网联控等信息化系统、现场监督检查等手段全面排查外省在我市异地经营企业和车辆,以及我市企业和车辆在省外异地经营情况。督促我市长期在外异地经营的车辆依照有关规定向经营地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或者采取转籍、返回注册地等措施促其合规经营。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0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局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本辖区和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组织实施,开展专项整治宣贯、动员和部署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上报市局。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对辖区内危货运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危货运输企业,要下达督促整改通知书,明确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并监督落实。并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局工作专班。
(三)督促整改阶段(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危货运输企业问题清单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逾期未能整改合格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整改复核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市局审核。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底)。市局将根据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情况适时进行督查,组织开展“回头看”,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经验,确保整治效果常态化,巩固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亲自督促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市道运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要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帮扶,确保隐患得到消除,确保问题得到解决,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日常管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企业的日常管理,抓紧抓实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有效提升管理能力,以专项整治行动促进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整体推进,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专班人员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各地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收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情况要严肃通报整改,确保执法不放松,违法乱象得到遏制。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主动与市局专班联络对接工作,按时间节点填写上报《危货企业专项整治问题清单》、阶段进展及专项总结情况,市局将视情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附件:1.宁德市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
2.危货企业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附件1
宁德市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全市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李 健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第一副组长:邵茂产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叶 琛 市道运中心主任
李柏林 市交通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黄 彬 市局安监科科长
王景城 市局运输科科长
傅伟毅市道运中心副主任
刘 毅 市交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黄彬兼任专班主任,市道运中心林星华、潘宜君、刘城杰,市交通执法支队齐若辰、杨浩泉、张阳等同志为专班成员,局安监科杨韬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
交通运输专项整治方案 第4篇
问题方面
问题表现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阶段性成效
长期举措
备注
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树立不牢
1.…………2.…………3.…………4.………………
1.…………2.…………3.…………4.………………
1.…………2.…………3.…………4.………………
趋利性执法问题
1.…………2.…………3.…………4.………………
1.…………2.…………3.…………4.………………
1.…………2.…………3.…………4.………………
选择性执法问题
交通运输专项整治方案 第5篇
任务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市局安全监督科市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市局公路管理科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2022年底前
(1)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
(2)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
市局安全监督科市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市局公路管理科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1)分析查找交通运输行业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2)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
(1)开展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
市局安全科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2)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 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既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
(4)开展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 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 全防护距离隐患。
开展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
市局安全科市局公路科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建设中心
2022年底前
加大对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整治。严查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市局安全科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开展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
市局安全科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1)强化涉客运输安全监管,严禁旅游、渡运等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
市局综运科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
(1)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
市局综运科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认真组织落实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深入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
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市局综运科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1)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
市局安全科市局法规科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
(3)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向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
加快建设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系统。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海保障装备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
市局综运科
各县(市、区)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底前
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各地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
市局安全科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督促客运企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安检设备、身份证识读设备,加强安检查危工作。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市局安全科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
市局安全科市局综运科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制作和发放交通运输与渔业船舶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
(2)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与渔业船舶生产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
建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勤联动的地下轨道交通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不涉及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