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健康教育实施方案范本 第1篇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经区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承担一定区域内居民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内容:以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内容。
具体如下: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基本健康档案,并逐年完善。
(二)健康教育。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对辖区居民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三)预防接种。协助组织适龄儿童到乡镇卫生院接种及配合做好登记工作等。
(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逐步完成辖区内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并进行必要的健康指导。
(六)孕产妇保健。协助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并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七)儿童保健。协助为辖区内的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及必要的健康指导。
(八)老年人保健。协助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协助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上级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十)各项卫生政策宣传。
(十一)各类卫生信息登记、统计、报告。
(十二)居民满意度评价。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的基础上,组织考核小组进行抽查复核。要求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客观、准确评价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依据。
三、考核时间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应在辖区内进行公示。
乡镇健康教育实施方案范本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一)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害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及服务网络。加强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切实提高其理论水平以及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同时进一步强化基层卫生人员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转变公共卫生服务模式
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根据人力资源和工作任务,划定责任范围,明确责任人,完善考核制度,定期深入工作场所、学校、社区和家庭,开展卫生学监测评价,研究制定公共卫生防治策略,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健康危害因素及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强化对居民的健康管理,有效控制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的危害,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实施范围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实施。
三、工作任务
在全县实施国家统一确定的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要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到年全县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20%。
(二)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基础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按照_《健康教育规范》要求,采取发放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居民的身心健康。乡镇卫生院每月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次,每年开展公众健康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于6次。
(三)预防接种
为全县所有适龄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对15岁以下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保护儿童身体健康。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成份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四)传染病防治
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及进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全县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到90%以上。
(五)儿童保健
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管理率达到70%以上;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访视率达到90%以上;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1-3岁每年至少2次。开展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指导。
(六)孕产妇保健
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到年底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系统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七)老年人保健
开展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工作,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40%以上。
(八)慢性病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时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开展高血压和糖尿病健康管理试点,力争高血压和糖尿病健康管理率达30%。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试点,力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30以上。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反馈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县卫生局疾控股股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担任,成员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有关人员组成。
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项目的实施。
(二)成立项目技术专家指导小组。专家指导小组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单的相关专家组成,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为县级项目技术指导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培训与考核,并承担项目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县项目实施机构进行管理、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绩效考核,并承担辖区信息管理工作。
五、项目管理
(一)县卫生局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行政管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业务管理,包括制定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组织县级技术专家指导小组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考核、人员培训、信息管理、绩效考核等。
(二)县卫生根据全县卫生规划,确定实施项目的定点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绩效考核,推进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覆盖不到的区域可的由县卫生局指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合理分工
县发改、卫生、财政、编制等部门要主动向县政府汇报,提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建议,明确并履行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县卫生局会同发改、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保证经费开支,明确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和人员,并及时组织业务培训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工作。
(二)科学规划,加强管理
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健康需要,制定规划,认真组织落实,加快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三)加强宣传,督查落实
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宣传健康知识,动态报道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政策、内容和进展情况。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民生工程,每年都要组织督查和考核评估,逐步使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四)强化管理,考核绩效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方案,以重点人群和服务对象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全面实施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保健及主要传染病、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县卫生局和财政局要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管的通知》(桂卫办〔〕22号)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各乡镇卫生院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保证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和群众受益。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分配等方面的作用,考核结果要与经费补助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坚持中西医并重,积极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考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七、经费保障
(一)区、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9号),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年和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
(二)县财政部门按照《关于明确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南财社〔〕13号)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乡镇健康教育实施方案范本 第3篇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病”综合防治方案的实施,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治网络。通过开展“三病”的筛选,为患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和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居民“三病”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健全长效运行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
(二)具体目标
1.以乡镇为单位,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发现率分别≥8%、,社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压率≥95%;患者规范管理率均≥60%;服药率≥60%;高血压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均≥30%;常住人群健康教育覆盖率≥95%、健康知识知晓率≥7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现率≥2‰,规范管理率≥60%,逐步降低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率。
2.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综合防治组织机构,对每位“三病”患者实行精细化管理,提供个性化干预治疗方案,实现档案动态信息化。
3.对常住人口“三病”患者实行国家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免费配送治疗。
4.建立完善“三病”综合防治长效运转机制。
二、实施步骤
(一)调研访谈,摸清基数(3月1日至3月31日)
1.组织调研组走镇下村,深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通过召开座谈会、民主恳谈、群众走访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城乡居民对健康的需求,明确项目的工作目标和重点。
2.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掌握已知的“三病”患者数量及分布。
3.召开“三病”防治专家技术论证会,确定治疗方案及年经费数额。
(二)完善组织,制定方案(4月1日至4月27日)
1.县政府成立“三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治项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_门建立专家指导组(邀请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参与)、质量控制组、宣传报道组、检查督导组等小组。
3.组建14支诊疗团队。每支诊疗团队由市级心脑血管临床专家、内分泌临床专家各1名,县级相应临床医生各1-2名组成,疾控人员、责任医生、联络员全程参与。同时,组建1-2支精神病临床专家组,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诊治。
4.组织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综合防治项目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工作职责。
(三)广泛动员,全员参与(4月28日至5月10日)
召开全县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建立上下一心、步调一致的运转机制。采取各种有效宣传形式,广泛动员群众参与。
(四)落实措施,精细管理(5月11日至10月)
1.采购配置国家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及血糖测量仪、试剂等物资。
2.建立县“三病”信息管理平台,分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扩大发现“三病”患者人群,对已掌握的“三病”患者由诊疗团队进行复诊核查,开具个性化健康处方。
3.社区责任医生对现场复诊排查后的“三病”管理对象根据新的分级管理规定,规范开展定期随访工作,并及时将每次随访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4.专家指导组开展巡回指导、随访质量控制、患者药物治疗、非药物干预指导等。
5.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双向转诊制度。
6.通过讲座、健康俱乐部、走村入户宣传等健康教育形式,积极开展非药物干预。
三、保障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病”综合防治项目是惠及我县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是今后几年的卫生重点工作,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按照县政府《关于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县公共卫生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项目正常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县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和慢性病预防、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养成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县发改局: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规划纳入县“十二五”总体规划中,向上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督促落实,确保乡镇卫生服务站建设适应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需要。
县公安局: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把加强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落实日常监管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参与并协同实施应急医疗处置措施;会同民政局等部门做好流散在社会上的精神病人的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建立健全慢性病、精神病患者救助制度,将慢性病、精神病困难户纳入低保。研究制定精神疾病患者、特困慢性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组织病情稳定的慢性精神病人,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使病人通过生产自救,改善生活质量。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财政投入机制,及时落实实施慢性病健康管理、精神病人服药治疗补助所需资金;配合_门实施慢性病健康管理考核工作,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县人劳社保局:研究制定加强慢性病、精神病防治技术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保持队伍稳定,扩大队伍规模;研究解决提高城镇参保人员的慢性病、重点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康复后的精神疾病患者创造或提供就业条件和场所。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提高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开展项目培训、指导;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和评价机制,完善信息公示及奖惩等制度。
县残联:维护精神残疾者的合法权益,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采取药物治疗、康复训练和社会服务等综合防治措施,推行有利于精神疾病患者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服务,提高康复质量,改善精神疾病患者生活质量。
县慈善总会:制定慈善救助方案,落实精神病人服药治疗补助所需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性精神残疾人的慈善救助。
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三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领导;重视、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三病”患者的筛选和管理提供有利条件;进一步健全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网络,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健全并规范公共卫生专干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加强对村社区的督导,强化组织、宣传和指导,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机制,确保实效
1.定期组织对各乡镇项目实施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督导控制,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工作质量。
乡镇健康教育实施方案范本 第4篇
一、深入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生育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在全县对孕产妇实行常规做艾滋病、_、乙型肝炎检查,尽早发现和阻止艾滋病、_、乙型肝炎母婴传播,并作好此项工作的宣传、信息登记和上报。积极推广免费婚育健康咨询工作及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二、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抓降消项目培训,按照降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县乡级妇产科、儿科人员进行强化专业技术,推广孕产妇危重急症识别、新生儿窒息复苏等关键技术的培训,全县妇产科、儿科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并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和产科技术大比武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_、乙型肝炎母婴传播培训工作,对所有从事孕产妇保健和助产技术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继续开展“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建设活动,所有开展助产技术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建设标准。开展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达标建设。
三、持续实施妇幼安康工程。根据《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在政府保障、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妇幼保健管理、妇幼保健服务提供、妇幼健康状况和妇幼安康工程指标完成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进行表彰。
乡镇健康教育实施方案范本 第5篇
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策略研究健康教育子项目,是按照国家_和市、区卫生局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为主要手段,以提高人群健康知识水平和改变人群的行为与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以及探索我区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筹资、运行、评估和支付方式,提高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水平,探索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路径。自项目2009年启动以来,经过组织、培训、实施、督导、评估等阶段工作,使我区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1项目目标
通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策略研究健康教育子项目工作的开展,加速构建我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框架和网络,提高我区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技能,使我区居民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有所提高。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由政府出资,并实行合同购买的制度,以及考核评价机制。
2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实施范围和时间
项目实施范围是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项目实施时间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项目支持的主要活动完成情况
根据我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策略研究项目试点方案,区卫生局和区疾控中心分别制定下发了《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策略研究项目健康教育实施方案》、《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策略研究项目健康教育实施意见》,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意见开展工作。
制定了《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合同购买管理办法》、《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以及《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各级职责》等规范性文件,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区疾控中心分别与我区30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签定了《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项目工作服务合同》,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经费实行合同购买方式支付。
乡镇健康教育实施方案范本 第6篇
一、项目目的
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作,通过在乡镇中心学校开展麻风病健康教育,以学校员工、学生到家长的途径,传播麻风病防治核心知识和国家相关救治政策,并在麻风病疫情较重的乡镇中心学校开展学生团体检查,最终达到传播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信息,消除人群对麻风病的歧视和偏见,提高麻风病发现水平。
二、项目目标
(一)项目结束后,辖区各乡镇中心学校教师麻风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较基线水平提高80%,学生麻风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较基线水平提高50%。
(二)各乡镇中心校教职工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覆盖率达95%,学生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覆盖率达80%。
(三)麻风病疫情较重的乡镇学校学生团体检查完成率100%。
三、项目组织管理
区卫生局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区文教局负责各乡镇中心学校教师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学生团体检查组织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项目工作的技术指导、项目管理、督导检查、相关宣传资料印制。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组织领导
(一)为了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区乡镇中心学校麻风病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成立专业工作组,负责乡镇中心学校师生麻风病健康教育的培训、麻风病疫情较重的乡镇的中心校学生团体检查、麻风病诊断及鉴别诊断、数据收集、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五、项目实施时间及经费支持
该项工作于年1月开始启动实施,在年6月底前完成60%,年11月底前完成100%。
该项工作省级财政补助经费万元/县(区);对开展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区政府地方经费配套。
六、具体工作
(一)行政协调和管理
区卫生局加强项目工作的协调,积极与教育部门进行相关工作的沟通和协调,组织召开卫生局、教育局、中心校负责人、县(区)疾控中心等人员参加的项目协调会(麻风病健康教育座谈会),明确项目工作目标和内容,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
(二)组织开展麻风病相关知识基线调查
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乡镇中心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麻风病相关知识基线调查,掌握其麻风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基线,明确培训内容和方法。
(三)组织开展学校麻风病健康教育工作
在各中心学校的协助下,组织开展学校教职员工(包括校医、生理卫生、自然科学等教师)麻风病防治基本知识培训班,并将麻风病核心知识纳入学校自然科学、生理卫生等学科,对学生进行培训;同时,在各学校张贴麻风病宣传挂图,开设麻风病科普知识宣传栏,发放麻风病宣传单、给学生家长的一份信等宣传资料,并通过学生-家长途径,进行麻风病核心知识宣传。(时间安排见附件1)
(四)组织开展重疫区中心校团体检查
在广泛开展麻风病核心知识宣传的基础上,针对历史疫情较高或近年麻风病发现较多的乡镇,开展其中心学校麻风病团体检查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七、项目管理和监督评估
(一)区卫生局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