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监理规划方案范本 第1篇
关键词:框架结构 关键部位 质量监控要点
高层建筑是目前建筑市场上常见的建筑类型,不论是住宅楼还是写字楼,越来越多采用高层建筑,此类建筑多采用箱型基础、桩基础、筏型基础,层高在22层左右,建筑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的可靠性,因此监理单位对其质量的监控凸显重要。
由笔者主要参与的高层建筑就是典型的此类建筑。基础类型是采用箱型基础,两层地下室,地面以上1-3层为商场,4-20层为住宅,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填充墙为砼小型砌块,厨房、厕所的内墙面抹灰层为防水砂浆,并设有聚氨酯涂膜防水隔离层,所有砌体与砼梁、柱的交界线设置防止开裂的焊接钢丝网,屋面防水采用聚氨酯涂膜防水加4cm厚刚性防水层,安装工程有给水排水的商业用电、民用供配电、中央空调、消防系统、电梯供配电系统。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特点,在开工前编制了《监理规划》,在工程的各个阶段分别编制《箱型基础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地下室监理实施细则》、《主体结构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给排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通风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建筑电气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等监理文件,针对各分部工程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监理的质量控制,坚持按“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
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方法》以及_国家标准中的各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条款,作为监理工作的依据,结合本工程项目各分部工程的特点,项目监理机构拟定了本工程各分部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质量监控目标要点如下: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①此工程的基础为箱型基础及两层地下室,从自然地面至基础底部为米深,箱型基础为大开挖,达到设计要求后将基地积水、淤泥、松土清理干净,平整基底,浇筑C10砼垫层。
②安装模板时,检查模板及其支架是否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③在浇筑砼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钢筋进场时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应按进场批次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钢筋的加工和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要求;箱型基础、地下室剪力墙及框架柱钢筋、地下室顶板钢筋安装就位,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数量符合设计要求,柱、梁、板、墙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④砼浇筑:清理干净模板内杂物、洒水湿润,砼浇筑振捣密实,表面平整,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工程采用商品砼,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在监理见证下随机抽取制作,符合各自的养护条件,见证取样送检试压。现场砼坍落度符合配合比的要求。
⑤砼养护,采用上表面和周边覆盖革袋及浇水养护,养护时间满足规范要求。
⑥地下室外墙、底板及顶板采用抗渗砼自防水与聚氨酯涂膜防水内、外防水相结合,施工要求基层清理干净并干燥,涂刷均匀,防水涂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⑦隔离层施工完毕后,外包泡沫板后,进行基坑回填,坑底积水和杂物清排干净,分层回填分层夯实,分层见证取样作密实度检测。
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①框架梁柱纵向钢筋和箍筋的安装就位,品种、数量和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钢筋搭接长度、位置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梁、柱节点钢筋的互相穿插和锚固长度满足设计;箍筋加密区范围和间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②梁、柱、板钢筋保护层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③模板上部负弯矩钢筋保护层的控制,采用设钢筋马凳,上铺脚手板的方法,防止浇筑砼时工人踩踏上部钢筋网。
④商品砼浇筑过程重点监控:清理干净模板内杂物、洒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砼浇筑振捣密实,表面平整,厚度满足设计要求;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在监理见证下随机抽取制作,符合各自的养护条件,见证取样送检试压;现场砼坍落度符合配合比的要求。
⑥砼的养护监控要点: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是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⑦填充墙的砌筑:所用的材料应按国家标准或出厂合格证验收;组砌方法满足规范要求,顶部砌体应隔天砌筑,组砌方法准确,以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砌体灰缝应饱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所使用的砂浆应留置试块送检试压。
⑧框架柱和填充墙拉结筋的预埋:拉结筋的规格、间距、长度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
①楼地面工程:楼地面按不同部位不同使用功能按设计要求进行监控,基层清理干净,水泥砂浆严格按配合比拌制,水泥砂浆表面平整拉毛均匀美观,覆盖养护,防止起砂;卫生间、厨房和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面层与相连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墙面抹灰:脚手眼用细石砼封堵严密,以防渗漏;填充墙和框架梁柱交界处铺放焊接钢丝网,规格和宽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平整;墙面清理干净,底层和面层配合比和厚度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最后一道面层二次压光。
③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如厨房、卫生间地面在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洞边清理干净,用细石砼分两层进行封堵,插捣密实,确保渗漏。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厨房、卫生间防水层施工:基层清理干净、干燥,涂刷均匀,墙脚周边及管道向上涂刷到位,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⑤厨房、卫生间防水层试水检验,蓄水24小时,在现场监理见证下,无渗漏现象为合格,并填试水记录。
⑥外墙铝合金门窗施工:门窗应采用预留洞口法安装,洞口周边抹灰横平竖直,尺寸满足设计要求;窗框与洞口之间的填充料应满足规范要求,安装牢固。单扇面积超过的门窗处需采用安全玻璃,住宅凸窗距地900以内采用耐冲撞安全玻璃。
4、屋面分部工程
①屋面工程所使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由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②出屋面管道和风道周边空隙,用细石砼分两次封堵严密,振捣密实。
③水泥砂浆找平层施工:基层表面清理干净,配合比和厚度、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二次压光。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变形缝、烟囱等)的交界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应做成圆弧形。
④聚氨酯防水层施工:基层清理干净,保持干燥,涂刷均匀,天沟、泛水及伸出屋面管道周边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⑤刚性防水层施工,穿胶鞋作业,严禁损伤聚氨酯防水层,细石混凝土的原材料及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防水层在天狗、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身处屋面的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分隔缝,分隔缝嵌缝密封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符合设计要求。
5、给水排水工程
①室内给水系统,PVC管道材质、规格和接口方法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进行综合水压试验,进行渗漏检查,试水压力降压需在允许范围内;试压完成后应对给水管道进行加药消毒处理;安装好的管道应做好成品保护。
②排水管道及雨水管道系统工程,管道材质、规格和接口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管道固定应牢固、无泄漏;管道通水和通球试验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6、通风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
①风管的制作:材料、规格和接口方法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②净化空调系统洁净室(区域)的洁净度等都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风管和管道的绝热,其材质、密度、规格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防排烟系统,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要求。
⑤中央空调制冷系统的安装:制冷附属设备、管理、管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制冷机组配套的蒸汽,燃油,燃气供应系统和蓄冷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消防规范与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⑥消防系统的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均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⑦消防控制设备盘(柜)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试验,3次试验均正常后方可使用,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的安装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7、建筑电气分部工程
①避雷接地系统的焊接连接,从箱型基础的钢筋自下而上和框架柱主筋直到屋顶避雷带焊接连接可靠,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避雷接地电阻检测合格。
②电气接地线路安装:全线路连接可靠符合设计和要求,电气接地电阻检测合格。
③电线管道在结构内的预埋:材质、规格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8、电梯工程
①电梯井的施工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在电梯安装前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能满足电梯安装条件。
②整机试运行,运行合格,方可进入使用。
9、节能工程
①建筑节能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材料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节能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
②现场配置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实验室或产品说明书给出的配合比配置。
③建筑节能给出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
④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10、人防工程
消防工程监理规划方案范本 第2篇
大家上午好!
受xx院长的委托我担任住院医技综合大楼建设的业主代表,看着大楼一天天的变高,医院一天天的发展壮大,我感到非常的高兴,特别是在金秋十月,这个收获的季节里,我们迎来了住院医技综合大楼的盛大封顶,我更是无比的激动。在此,我首先向前来参加今天封顶仪式的各位领导和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所有关心、支持我们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和发展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日夜奋战在住院医技综合大楼建设工地的全体建设者致以诚挚的问候!
下面我把大楼建设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嘉宾做个汇报。
一、大楼建设的背景
我们中西医结合医院是经xx省卫生厅和xx市人民政府共同批准设置的全省第一家中西医结合医院,也是xx市唯一的市级中医医疗机构,是一个正县级公益性医疗机构。医院的一期工程也就是现在的门急诊楼和后勤服务楼于XX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我们整个医院总占地面积为万平方米(其中新院区万平方米),新院区规划分五期建设。整个医院是一院三区格局,新院区位于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峰东路100号,也就是我们现在所在的位置。另外两个院区分别是原市中医院区和原市三院区。
医院现有在职职工560多人,现开放床位410张。XX年组建以来,医院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医院于XX年2月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全国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XX年11月经国家发改委审批为全国重点地市级中医院建设项目单位。
随着医院的快速发展,社会效益的大幅提升,医院知名度在不断提高。随着xx城的南迁、人民群众需求的增加以及政府对民生工程的重视、全民医保的普及等原因,原有的医疗用房已不能满足正常的医疗工作需要,为了完善医院的功能和布局,满足城乡居民对医疗的需求,同时也是为了创建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全国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及全国重点地市级中医院的需要。因此,启动了二期扩建工程,即住院医技综合大楼及辅助用房工程。该项目是XX年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XX年度被列为“大xx城”建设重点项目,XX年被列入全市60项重点工程。
二、建设规模与内容
该项目建筑总面积32900 m2,其中住院医技综合大楼建筑面积31550 m2设计层高为21层,是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为2415 m2,作为停车场和人防用,地上20层29135m2。1层和2层是大厅、收费及药房、检验、超声等医技科室;3层是手术室,4层是设备层,5层是血透中心,20层有1个可容纳200多人大会议室和1个小会议室,其余各层是标准病房。大楼建筑设计主要考虑夏季防热并兼顾冬季保温。外窗采用高效保温防晒节能的隔热型铝合金窗框;玻璃采用中空玻璃,内、外墙采用轻质加气混凝土砌块。大楼共有8部电梯,2个疏散楼梯,大楼与北边门急诊楼及辅助用房,有连廊相连,既美观又可以挡风雨遮太阳。
辅助用房1350 m2,于XX年2月26日举行开工典礼,XX年12月17日进行竣工验收,目前已全面投入使用,主要用于放置三台大型设备。三台大型设备分别是日本日立牌核磁共振、瑞典医科达直线加速器、德国西门子数字血管造影机。三台设备是非常先进的,现已投入使用,欢迎各位领导和嘉宾有时间到现场参观、指导。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整个工程投资估算约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150万元(已到位),xx市政府配套投资XX万元(已到位),银行贷款6000万元(已落实),余下的缺口,我们自筹一部分以及再贷款一部分。
四、整个工程进展情况
辅助用房XX年3月20日开工,12月17日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住院医技综合大楼XX年7月20日开始桩基施工,11月5日桩基工程完工。主体工程XX年12月26日开工,今天封顶,即将进入内部装饰阶段。计划XX年9月20日竣工并投入使用。
五、招投标情况
设计单位于XX年1月4日,经公开招标,由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院中标;大楼桩基工程于XX年7月2日在市招标局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中国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大楼主体工程于XX年8月6日在市招标局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年7月8日在市招标局公开招标产生主体工程监理单位,中标单位是xx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计单位在市招标局进行两次招标,均流标,经市招标局批准,于XX年3月2日经竞争性谈判确定xx宝申会计师事务所为大楼的审计单位;消防工程于XX年2月5日在市招标局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南京消防工程有限公司;XX年2月8日电梯在市招标局公开开标,中标单位是xx力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品牌为通力;XX年7月20日暖通工程在市招标局公开开标,中标单位为xx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空调品牌为顿罕布什。
以上是已完成的招标项目,下一步即将进行手术室净化、弱电智能化、大楼亮化等工程的招标以及暂定价材料的认质认价。
六、大楼工程各类手续报批及现场管理情况
项目施工前已经市发改委立项批复、环保部门环评,现建设管理部门已颁发了施工许可证,并已通过了地震管理部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大楼设计图纸经过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图审等,大楼工程的一切手续均按程序,按规范办理的。
施工现场由业主、监理、跟踪审计、施工单位共同把关。主要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造价控制和廉洁自律五个方面加强管理。
具体做法很多,比如: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及时验收隐蔽工程;严格验收进场材料;实行旁站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按规范支付工程款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确保把这个工程做成优质工程、标志工程和廉洁工程。
该工程建成后将使我市的医疗布局更加合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我院整体医疗水平,极大地改善我院的医疗环境,促进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重,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从而促进我市社会、经济更好地发展。
消防工程监理规划方案范本 第3篇
事前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保证事前监理是消防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的重要保障,对于整个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事前监理控制的要点和方法的深入研究,只有对其进行深入的探究,根据科学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才能保证其方案的实际意义。掌握和熟悉有关给水排水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文件和资料。在实际工作中,要保证对监理合同、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市政及消防部门的技术规范等资料。并且对相关内容要很好地理解,在材料的使用上,应该让工作人员对材料的颜色、规格、品种以最快的方法确认,选好即将使用的材料。加强图纸会审工作有效实施。工作人员要做好会审记录,比如对组织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如果没有详细的资料记录,那么就不能正确实施消防工程监理。会审重点包括所用的材料、设备、规格、、性能是否合理各给水排水系统,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等。要全方位的会审,尤其是细节问题,如果发现存在于实际不相符的,要及时制定相关解决方案,对其进行改正。审核开工申请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
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应按施工规范要求,不能忽视其内容的制定,保证质量计划的内容有效性,并且编制有保证施工安装质量施工工艺程序,比如: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卫生洁具安装以及室内消防管道及设备安装,必须保证安装工艺程序及施工质量的技术。同时,监理根据提交的开工申请报告,通过实际条件,仔细审核标准应以施工方案,需要注意的是是否具有各种开工手续是否齐备,必须进行实地的考察。对承包人资质进行审核。审查企业注册证明和资质等级,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才能给予资格建设工程。包括:主要施工安装业绩、技术力量情况、奖金或财务状况等,保证各个环节有秩序的进行,才能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有安全保障。监理施工现场布置中的临时设施。施工现场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临时施工项目,因此,会应用一些临时施工设备和设施,需要相关的施工单位主动与城市规划部门、市政部门以及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待获取批准后才能进行临时设施的安置,要重视临时设施的布置工作,确保临时设施布置的合理性。
消防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审验
消防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相关设备在进场前,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交《材料/构件/设备报审表》,并且要求附尤其检验报告、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等,完善相关的审验工作,保证工作的完整性。消防工程所使用的材料以及相关设备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旌工及验收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验收规范》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规范以及《室外消火栓》等标准图集及国家有关材料标准选用。并且要实地进行考察,否则会影响审验工作对消防使用材料的不规范,当发现有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并且再次审验,为安全提供双重的保障。消火栓、消防水泵、湿式报警阀、信号蝶阀及排烟风机等,这些重要的设备要给予特殊的监理,加大对其重视力度,以免发生故障时,带来的严重损失。工作人员在建立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行事。必须具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者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或者是_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缺少任意条件都不能让其过关。
消防水带、内扣式接口、消火枪箱和直流水枪等除具有_颁发的《产品型式认町证书》外,值得我们重视的是还应该有省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榆杏站的《检验报告》,这是在工作中容易忽视的问题,对于新员工一定要注意这一项,保证所有设备按照相关国家规定,否则会给建筑工程带来隐患,如果不及时的处理,造成严重损失。消防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及设备应有合格证,这是前提,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让其进入施工阶段,并且所出具的国家法定部门的各种检验报告、证忙等必须是近期的,很多企业都存在用过期的检验报告蒙混过关,虽然这是细节上问题,并且难以发现,但是必须制止这种现象的蔓延。若存在质疑,立即严肃处理,监理可再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消防通道的设置。在施工现场中,消防通道的设置长宽高符合标准,否则在发生火灾时,影响消防车的通入。不能快速救助现场,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失。这就要求监理对消防通道的设置进行现场勘查,有不合格的以最快的速度加以改进。
安装、调试和联动实验
安装、调试和联动实验是消防工程施工中的关键部位,做好此项管理内容,为整个消防安全工程提供重要保障。监理要审查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检查,不能有半点的疏忽,避免故障发生。对于控制水源、反馈其流量型号的湿式报警阀、水源控制阀、信号阀等认真检查,只检查是不够的,还要进行试验,只有现场试验得出的结果,才是最准确的,同时为其安全提供进一步的保障。比如对水压实验和渗漏实验,以便确保安装后的基本性能。对消防系统的自动检测装置和电器报警装置应做好现场检查,在实际工作中,例如如自动榆测控制水池、水箱水位、十湿喷水灭火系统的最高、最低气压。水源控制阀门的开闭状况及系统动作后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的动作信号等等),全面细致的检查是关键,检测及报警信号均应汇集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中心,把复杂的系统,统一整理为一项简便有秩序的工作。
水流指示器、防火排烟阀和排烟风机等安装时有方向要求的部件,所以,在安装时,要注意相关问题,一定要检查是否反向。水流指示器是否竖立安装,这就是安装时,要注意的问题,按照说明书的规定,对技术的要求要认真阅读,以免在实际安装中,出项严重的误差现象,影响整个系统的安全性能。对管道系统的水压或气压试验、管道的埋地铺设等隐蔽工程,这些工作必选要求监理在现场旁站,进而加强质量保障。由于这项工作如果不旁站,要想对其进行检查是非常困难的,即便是完工后,也不能进行有效的检查工作,所以监理要在现场。并且严格按其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系统调试和联动模拟火火功能试验是否达到下列要求:第一,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设置要符合标准,防火卷帘可降至离地面1.5—1.8m高度。第二,感温控制器发出信号给消防控制室后,防火卷帘要反应及时,这就需要进行严格的测试,防火帘可降到底部,进而完成关闭通道。第三,水流指示器动作时,要保证以下的环节进行连锁性反应,不能让其间断,否则会带来严重的损失,这就要求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第四,压力开关动作时,信号阀开启的状态,空气压缩机或排气阀启动,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第五,管网球力变动时,湿式报警阀动作,有安全问题发生时,警铃鸣响。第六,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的加速排气装置投入运行,尽量不能延误。#p#分页标题#e#
事后控制要点
消防工程事后监理工作是最后一个步骤,加强事后控制要点方案为整个工程质量管理提供重要保障,完善的消防工程必须要有完善的事后控制。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做到以下保障措施。对已安装的产品或中间验收后的产品,要实施产品保护,这项任务要由安装单位来完成。全面实施产品保护,在实际工作中对所有已安装的管道、卫生器具、消防器材,必须采取预防措施,比如人为损坏或被盗的措施等。厨、厕排水口、大小便器、地漏等敝口,在使用前应进行封堵,以免造成堵塞。交工后的保修期内,要做好预备计划,当发生给水排水系统因质量而损坏的现象,要及时的解决,不能推卸责任,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最好的方式是当面去找施工单位,以免施工单位不及时的处理,找各种理由推脱。和施工单位人员一起到现场,找出事故原因及地点,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完成相关工作后,监理审核,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修理,一切检查合格后,再交给业主使用。竣工验收后,为了消防工程有所科学依据,应整理归档的安装记录,比如对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机泵安装记录、设备拆卸清理记录、设备机组试车试运转记录,技术方面的有管线焊接检查记录和排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等,必须字迹工整的记录相关问题,最后上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消防工程监理规划方案范本 第4篇
【关键词】消防;中介组织;发展
一、消防中介机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就消防监督执法部门而言,借助消防中介机构的力量,通过合理有效的管理,可以成为弥补当前消防监督力量不足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西宁消防支队监督执法力量来说,西宁市消防支队共用消防监督人员37人,其中一线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28人,2013年西宁市共有人员密集场所2254家,易燃易爆单位134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93家,其中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298家,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人均每周检点单位的数量是不少于2家,检查人员密集产场所单位是不少于3家,检查易燃易爆单位是不少于1家,还有平时要求的消防专项行动、专项排查整治等,同时由于还存在地区发展不等的差异问题,个别大队监督人员每周检查单位数量达到50家之多,为了保证任务量的完成,消防监督人员弄虚作假、自销隐患,严重的警力不足成为摆在消防执法部门面前的一个严重问题。
另外,笔者于2013年参加了全省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西宁市金融系统消防安全的排查,针对青海物产集团以及下属企业进行了细致的摸排。通过对上述两个行业系统的排查发现,当前行业系统单位存在单位小、远、散,建筑防火功能退化,现有消防设施损坏瘫痪、企业领导重效益、轻安全,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制度档案形同虚设等问题,同时个别单位还存在着重大火灾隐患,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当前消防工作的发展,成为了埋在人民身边的定时炸弹,长期以往形成恶性循环,后果不堪设想。
二、当前消防中介机构运行存在的问题分析
1、消防中介组织的运行、管理缺乏法律规范。消防中介组织必须在消防部门授权后才拥有公共管理的权力,所以首先必须有法律上的保障。目前我国并未立法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性质、组织形式、运行方式、法律责任进行明确。
《_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于消防中介组织的性质、地位,开业条件、应负何种责任,则无明确规定,限制了它的发展。价格管理上不规范,不同的公司在价格上有很大差异。资质管理上不规范,作为消防中介组织所需的条件不明确,造成操作上的不规范。
2、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消防中介组织是大多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进行客观评判的机构,但是目前,作为中介组织判断标准的科学的评价体系还不全面和完善,造成消防中介组织所做出的结论并不具有权威性,势必影响消防中介组织作用的发挥。
3、消防中介组织专业人才、技术力量薄弱。目前一些消防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素质、技术难以适应现代消防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消防是一门边缘型的交叉学科,涉及建筑学、法学、给排水、化学、材料学、物理、电子自动化、公共管理、刑侦等学科,需要融会贯通多门学科的知识,本身专业人才就很缺乏。相应的消防中介组织中部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势必影响消防中介组织所做出的结论的科学性,工作效率上也会大打折扣。由于缺少消防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上建立统一的制度,没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考试,导致中介组织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虽然有消防部队退休的老专家、高级工程师,但也有对消防一窍不通的其他人员,这样不利于消防中介组织作出科学性的判断和结论,不利于消防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
4、消防中介组织服务范围过窄,数量不足。目前我国消防中介组织的服务范围主要是消防产品生产的认证、产品的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这一项开展得并不顺利),其他业务开展得很少。在建筑业实行得很好的工程监理制度,消防工程中没有实行。另外,技术咨询、安全评估等也没有开展。消防协会发挥的作用也十分有限。对于已经开展的服务项目,其中介组织的数量也明显不足, 不能适应消防事业发展的要求,如消防产品质量检测目前我省只有一家,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缺乏。
三、关于全面创新消防中介结构职能,强化消防中介责任的建议
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的消防中介制度,完善消防中介机构在消防管理中的正确引用,使之成为消防部队的得力助手。
1、完善立法、规范行为。充分发挥消防中介组织的作用,当务之急是加快立法步伐,制定该组织的组织规则、行业规则和职业规范,明确该组织的性质、地位、开业条件,审批程序,活动宗旨和权力义务等,使该组织的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明确消防中介组织的行为规则,才能够保证消防中介组织行为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才能使其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这样既利于中介机构配合消防部队进行工作,更有利于消防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各类消防中介组织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消防中介组织提供的评价意见,决定是否审批项目,中介组织的行为和自我发展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防止过去不良的管理现象从消防机构转移到中介组织,以另外的载体表现出来。
2、科学规划,有序发展。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对消防中介组织进行合理规划和指导。如培育一些新的行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火灾损失核定、火灾隐患的整改论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监理、消防专业人员的培训等中介有计划的发展、改造和优化现有消防中介组织。同时也要严格控制消防中介组织的数量,防止过多过滥。
消防工程监理规划方案范本 第5篇
关键词:大型公共建筑 消防 监理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消防工程是保证建筑物正常发挥其功能的一项重要安全措施。在大型公共建筑中,由于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建筑物需要有完善的消防设施。目前,对于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理工作做得还不够到位,有些监理单位并没有完全去实施自己的权利进行消防工作的监理工作,或者是对于监理工作的重视度不够,使得监理工作的监理力度不够,对于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消防工作的质量与安全监督不到位,致使在大型公共建筑内发生不安全事故,给人们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所以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理有着重要作用。
一、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中消防工程的特性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工作以其自身所具有的特性,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只有充分了解到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中消防工程的特性,才能更好的实施对其的监理工作,具体的特性表现在:
1、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工程具有多样性
大型公共建筑其建筑功能的多样性造成消防设施的复杂多样,具有涉及的专业多、施工单位多、验收配合单位多的特点。如主体结构(钢结构)的耐火极限,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建筑幕墙、轻质隔墙的构造与防火、耐火极限,给排水的消防水泵、消火栓、消防喷淋、水泵接合器等,建筑电气中的备用电源、应急照明、消防疏散指示、漏电火灾报警等,智能建筑的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通风空调的送排风与防排烟系统以及消防电梯等。消防工程的联动调试涉及单位多,包括建设单位、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材料和设备制造商、供应商等。
2、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工程所用产品具有专业性和高质量的特点
消防工程使用的产品要求基本都是“三C”认证产品或需提供“型式认可证书”的产品。它的产品专业性强、产品质量要求高,这些消防产品的标准及材料报验、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等相关要求,比一般材料设备报验要求严格。
3、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工程具有服务性的特点
消防工程依附于建筑工程,服务于建筑功能的安全措施(设施),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采取的同建筑物相同寿命周期的安全保障(硬件)服务。它的安全保障在没有火灾预警发生时,不被人重视。
二、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中消防监理的具体措施
1、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中消防工程准备工作的监理
(1)监理项目部充分消化理解相关的消防工程设计图纸,并对消防工程的质量预控做出具体策划
只有充分了解到相关政策对于消防工程的规定,才能更加有效的促进工程施工的正确性与合理性。同时,监理部门要对于消防图纸进行相关的消化与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后期施工的正常进行,才能在后期的监理工作中找到具体对策进行监督管理。消防工程质量预控策划主要包括对建筑消防、消防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灭火器材及标识、防烟排烟、通风空调、消防电源及配电等方面的策划,只有将各个子工程首先考虑到位作出相关规划,才能保证工程整体的质量预控有效而准确。
(2)根据消防分部的主要构成,建立监理项目部的消防监理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及范围监理项目部的消防监理组织主要指的是总监理工程师,和下设的建筑装修、土建工程师,给排水、设备工程师,消防工程师,通风空调工程师,电器工程师。建筑装修、土建工程师负责建筑防火平面、防火、防烟分区、钢结构防火处理、室内装饰装修、消防控制中心、疏散通道等;给排水、设备工程师负责消防水源、消防水系统、消防水泵及其他消防水设备等;通风空调工程师负责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电器工程师负责消防电源及配电、应急照明、广播、消防疏散指示、漏电火灾报警;消防工程师负责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气体灭火、建筑灭火器配置、消防电梯联动等。
(3)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前熟悉了解消防设计图纸。发现设计图纸中与强制性条文、技术规范有冲突的问题,应及时与业主、设计单位沟通,保证在消防设计审核前澄清、解决提出的问题。
(4)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深入了解设计图纸的基础上,补充完善监理规划与消防有关的监理内容,编制消防工程的监理细则,制定消防工程的检查验收计划和材料、产品的见证取样检验计划。
(5)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前学习消防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加深对消防规范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消防专业水平。
2、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中消防工程监理交底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消防监理交底,将消防监理细则、监理消防检查验收计划、消防材料产品进场报验要求、见证取样计划要求、消防验收资料的要求等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做到充分沟通。
(2)对于钢结构、幕墙、精装修等需要进行深化设计的部分,重点审核与消防有关的局部设计,该深化设计在经主体设计单位认可后,仍需报请消防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3、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消防监理
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抓好与消防有关的材料和设备进场报验预控;呈报样品时,应重点审核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有 ?C 认证资料或型式检验报告,是否有供货商的证明文件,是否有阻燃材料的标识。上述质量控制资料完整齐全的消防材料产品,才可以采购进场。材料、产品进场后按计划要求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的方可投入工程使用,消防材料、产品进场报验应建立管理台账。
4、加强消防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督促与消防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写出各自的消防工程竣工总结,监理单位编制出消防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在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请消防验收前,将消防控制资料全面梳理审查一遍,确证质量控制资料真实、完整、符合要求。
(3)公安消防部门到现场检查验收前,监理单位组织总包及各有关单位编制好消防验收方案,做好人员分组安排,并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召开消防验收动员会,做好动员,落实好各组、各专业系统的责任人,配合检查实测的人员带好工具和检测仪器,并提前对各个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5、加强消防验收的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依据消防设计图纸、消防验收规范及消防验收计划,对工序进行检查、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特别是一些需要多方会签隐蔽验收的工序,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记录及隐蔽记录;如防火涂料(木质面、金属面)的涂刷,纺织织物的阻燃处理,防火封堵的阻燃材料隐蔽、防火门的破拆检查等。这些都要事前交底到位,过程中检查、记录到位,确保过程质量合格。
6、加强施工后的调试监理
施工完成后调试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系统调试计划、联动调试计划进行内部会审;并汇总各个系统的质量检查情况;系统质量检查通过的,方可进行单系统调试,所有单系统调试完成后,方可进行联动调试。系统调试检查时监理人员要全程跟踪,调试符合要求后,在系统调试记录上签字。在联动调试时总监或监理消防负责人要亲自参加,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保证有关单位都要参加配合,确保联动调试的正常进行。
结束语
总之,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消防监理是保证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安全的重要措施,我们要不断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消防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1]杨孟帅. 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综合评估[J].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S1:2-4.
消防工程监理规划方案范本 第6篇
关键词:机电工程;技术;企业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机电工程项目在我国建设中占很大的比例,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为国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是有些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有的以失败而告终,造成了各种资源的极度浪费,这就要求要有一定的措施来减少这些问题,要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
1.机电工程大致包括哪些
机电工程包括很多方面,它涉及面广,其管理项目普遍性适用和通用实性。主要包括电子、电力、汽车、冶金、化工、建材、矿业等产业,学科跨越较大,机电工程涵盖了机械设备工程、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动力工程、管道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与洁净工程、工业窑炉工程等,机电工程运用的程序有制造、采购、安装、设计、调试运行等,这就体现了机电工程的通用性。
2.对机电工程技术的讨论
机电工程涵盖面广,技术含量也较高,随着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技术的进步使机电工程具有新的特点,机电工程应该研发新的技术,来满足各个行业的要求,推动其发展和进步,机电工程在技术上要有创新,促进和提高机电项目管理艺术和方法的创新,是机电工程更上一个新台阶。机电工程技术不仅能够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而且能够推动其各种技术的发展。
3 机电工程中的主要技术重点
机械设备的安装
在机电工程的机械设备安装中,主要分为通用机械设备的安装和专用机械设备的安装以及标准设备的安装三种。任何一种设备类型的安装,都要在安装前进行检测,对设备包装中的各项配件的数量和种类都要清点齐全。清点确认无误之后,就开始将机具进行定位,在基础安装位置进行放线,进行初期检验,对设备的性能作出判断。以上工作完成后,再进行机械的定位,精度调整并固定,之后就可以正常施工。当机电工程的施工完成后,对设备进行拆卸并清洗,对超出防锈保存周期的设备一定要加强清洁,并适当涂抹油。
母线安装
当机电安装所需的插接母线运送至施工现场后,必须要设置专门的存放场所,要求环境干燥并通风。在进行安装之前密集型的母线一定要进行绝缘检测。并且要注意母线安装前一定要确保封建工程的一切有水作业的完成,以免使母线安装后再受到侵蚀。安装完成之后要与开关部分牢固连接和良好密封,并确保不受外力的影响。
弱电系统安装
机电安装工程中的弱电系统安装通常包括消防预警、闭路电视、通信系统和停车场管理系统等。通常在机电设备安装中,弱电系统安装的工期安排相对不长,同时弱电系统安装所需的设备都非常昂贵,所以只有管槽可以在较早的时期进行安装,而其余的末端及中央设备的安装应该在后期统一施工。
4.企业管理应该注意的问题
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现在,机电工程中引起的安全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也比较复杂,尤其是施工人员对施工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够重视,另外,要有可操作性的实际安全措施,不能只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同时安全事故中隐患的另一个原因是对机械设备不够重视,对其的保养及维护比较潦草,严重降低了设备的使用寿命。
加大人员配备和提高素质
机电工程监理的特点是承包商多、控制环节多、技术面广、制造和安装不同的技术领域,因此,这就要求相关技术人员要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另外,要建立一支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善于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队伍,让一些具有潜在能力和素质的人员到监理实践中去锻炼,是他们的潜在能力和素质被挖掘出来。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
为了能够进一步保证质量,有利于双方的协调工作,不仅需要监理单位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工作之外,还应该督促工程承包建立和完善质量体系,这样,双方的沟通信息才能够担负得起,更有利于协调矛盾、下达指令、统一步调、组织转运的任务。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应编制监理规划和各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主持各种协调会,组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对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施工方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报;组织力量审核图纸,优化设计方案,力求避免因图纸差错引起的停工或返工,做好开工前的质量控制措施的审查与落实。
加强协调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
协调是一项很重要的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在这一方面有着很重要的工作量,比如说协调好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协调好建立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协调好承包商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这足以显现了其协调面广这一特点,这对工程的顺利进行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合同对于工程来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定好一份合同,这对于任何一方来说都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使其不会因为出现什么意外而受到损伤,另外,还可以为工程的实施提供依据。
5就某一实例来对机电工程的技术进行分析
公路交通机电工程的管理问题
公路交通机电工程在国内属于一个新兴的产业,近几年发展很快,它是一个综合电子、通信、自动化控制、计算机应用、交通、公路现代化管理系统工程等多门科学的高科技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要对设计控制工程设计性能指标、设备性能和配置、系统功能使用价值以确保系统的合理性、可靠性和先进性加大审查力度,在施工之前监理要对设计、业主、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调整不合理的内容,另外,有许多管理人员不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很容易对机电工程的质量造成影响。施工监理还要了解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特点,对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经理应具有法人授权书、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进行审核。
交工验收及竣工阶段
施工验收时应该按照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先进规范、标准、规定及要求进行,按图施工。其次,技术验收应该对照设计文件,系统测试报告、性能等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规范、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应该符合设计及合同的要求,监理工程师确定已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系统按照合同要求的交工验收测试标准规定进行测试,经测试主观评价达到验收标准,运行时间满足合同期限,并按规定编制好竣工资料,准备好总结,由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交工申请表,建议启动系统交工验收程序。
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消防工程监理规划方案范本 第7篇
关键词项目目标管理规划;验收要求;分解目标;执行程序
监理人与委托人签订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后,则应全面履行合约,实现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目标。为了科学地运用系统论和控制论的基本原理完成控制目标,从目标管理的角度,高质量地编制一份明确、细致和可执行的目标管理规划是必要的预控措施之一。
本目标管理规划是南京市区某超高层民用综合楼(总建筑面积99350m2,地下3层地上47层,钢-砼混合结构,总高度185米,建设期2005年5月~2008年10月)施工监理目标管理规划的终结版,为了适应管理环境的变化,该规划从初次编制到最终完结,进行了多次的补充完善。
1管理规划的目标设定
本管理规划将建设项目的“竣工交付”设定为最终管理目标,以实现“满足客户需求”的市场目标。
2管理规划的编制理念
监理人是建设项目的参与主体之一,从系统和联系的角度,为了实现项目的竣工交付目标,监理人不仅要明确项目的监理控制目标,还应该了解、熟知其他相关主体的项目控制目标,其中,对与监理人有共同目标的相关主体的职责,监理人应将其纳入目标管理规划中。所以,监理人编制的管理目标控制规划,应该是从建设项目整体的角度,遵循“协调、组织各主体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协同作战”的基本原则!
为此,编制规划时,以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验收要求”为总目标,将总目标按照各主体的职责分解为子目标;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为完成建设目标而必须履行的职责”为中心;以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目标管理”为监理人重点自控目标,并按施工阶段分解为监理子控制目标,实现过程控制。
规划书编制时遵循“细节决定成败,执行决定一切”的管理理念。规划书由二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明确总目标。目前,一般民用单体工程竣工交付时的验收项目有(按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人防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电梯验收、专项验收(幕墙、钢结构、节能保温)、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等,其中,分户验收(住宅特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由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建设工程质监站监督验收,其余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验收。①住宅的分户验收(初验时建设方组织,施工、监理、物业参加,竣工验收时质监站监督验收,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参加);②人防验收(政府有关人防部门监督验收,建设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参加);⑧消防验收(政府消防部门监督验收,建设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参加);④电梯验收(技术监督局监督验收,建设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参加):⑤规划验收(略):⑥专项验收(质监站监督验收,建设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参加)一般有:节能保温、幕墙工程及钢结构工程专项验收:⑦竣工验收(质监站监督验收,建设方组织,设计、工勘、施工、监理参加)。
第二部分,制定执行程序,明确子目标。对应第一部分的验收目标,以下列出建设方、施工方及监理方在各施工阶段的控制子目标和执行程序,将每项验收的控制目标分解到各施工阶段中,进行预控和过程控制,实现各方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建设方施工阶段的控制目标和执行程序。
类别①安全管理:②竣工验收;③人防验收;④消防验收:⑤32号文要求:⑥分户验收;⑦保温节能;⑧幕墙专项验收;⑨钢结构专项验收。
开工准备阶段。旋工前各项资料的准备: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注意编、审、批齐全、合法性)。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性: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结构的建立、健全;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②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名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含预算书)、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开工报告。收集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图纸会审: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验收记录。⑨、④参与人防、消防交底会议。⑦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及总分包合同,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审核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现场节能检测单位资质。
基础分部阶段。
土方子分部工程:①审核基坑(槽)土方开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限于开挖深度≥5m)。审核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标要求;②地基验槽记录;基槽开挖线测量及复核资料。
基坑子分部工程:①审核基坑支护及降水(限于开挖深度≥5m或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边坡防护施工方案。检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该条适用于施工全过程);②对垫层面标高及定位放线进行复核。
砌体基础子分部工程:②水泥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砖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砂石料进场复试报告,砂浆配合比报告;⑤砖(砌块)外观检验。
上面所有资料来源。第①项内容取自_248号文及《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读本》第六章主要内容。第②项内容取自苏建质(2002)322号文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中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资料主要相关内容。第③项内容取自人防验收交底说明,人防工程竣工资料归档说明及人防工程地下环境检测说明中相关内容。第④项内容取自消防验收交底说明相关内容。第⑤项内容取自南京市建工局(2007)32号文《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中附件二,建筑结构实体质量检查检验用表的项目。第⑥项内容取自南京市建工局(2006)51号文《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中附录1相关验收项目及内容。第⑦项内容取自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07年9月所发“关于使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通知”中相关主要内容。
施工方施工阶段的控制目标和执行程序。
类别。①安全管理;②竣工验收;③人防验;④收消防验收;⑤32号文要求;⑥分户验收;⑦保温节能;⑧幕墙专项验收;⑨钢结构专项验收。
基础分部阶段。
混凝土基础子分部工程:①检查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 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设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②钢筋工程隐蔽验收,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砼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复试报告。砼(含抗渗砼)试块复试报告;砼强度评定。砼坍落度检查记录:③《建筑工程人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主要设备(通风机、防爆地漏)合格证,人防防护密闭门合格证、清单、技术资料。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预案。人防环境检测鉴定书(通风量、噪音、照度、温度、相对温度):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费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⑤结构工程原材料及实体检查检验:钢筋进场外观检验;模板试拼装及周转检验;砼强度回弹平行检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现浇砼构件尺寸检测;轴线、层高检测;⑥地下室地面裂缝、起砂检查记录。地下室通道净高,墙面及天棚渗漏、裂缝检查记录。
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②各种防水材料合格证和复试报告。地下防水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后浇带、埋设件、施工缝等细部做法隐蔽验收;穿墙管止水环与主管或翼环与套管隐蔽验收;地下连续墙的槽段接缝及墙体与内衬结构接缝隐蔽验收。
主体结构分部。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①卸料平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冬、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标要求《雨雪天高空作业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该条适用用所有外立面施工作业);②砂浆强度试块报告(含特种砂浆试块报告):钢筋工程隐蔽验收:水泥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砖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砂石料进场复试报告,砂浆配合比报告;⑤结构工程原材料及实体检查检验;⑦保温砌块砌筑砂浆强度试验。
备注。该项第③项内容取自人防工程竣工资料归档说明;该项第④项内容取自消防工程竣工资料归档说明;该项第⑤项内容取自建筑结构实体质量检查检验用表的相关检查项目;该项第⑥项内容取自分户验收相关验收项目及内容;该项第⑦项内容取自节能分项,检验批验收资料中主控项目的黑体字项目。
监理方施工阶段的控制目标和执行程序。
类别。①安全管理:②竣工验收:⑨人防验收;④哨防验收;⑤32号文要求;⑥分户验收;⑦保温节能;⑧幕墙专项验收;⑨钢结构专项验收。
主体结构分部。砼结构子分部工程:①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限于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高度超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卸料平台)。②钢筋工程隐蔽验收。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砼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复试报告。砼(含抗渗砼)试块复试报告;砼强度评定:砼坍落度检查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⑤结构工程原材料及实体检查检验:钢筋进场外观检验;模板试拼装及周转检验:砼强度回弹平行检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现浇砼构件尺寸检测:轴线、层高检测:建筑结构工程平行检验、隐蔽验收汇总。
装饰分部。
地面子分部工程:②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复试。地坪砼试块强度报告。③进、排风机房与人防配电间地坪防尘处理。⑥地面起砂、空鼓、开裂的控制:厨卫间地面防水质量控制(蓄水检查记录);室内净高控制及检查记录。⑦地面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保温层厚度检查及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消防工程监理规划方案范本 第8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电气监理 监理重点;措施
一、引言
电气工程是现代高科技领域的核心学科,是当代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电气工程的质量是提高工程总体质量的基础,要使电气工程的建设达到高质量的目的,首先需要在建筑工程准备的初期阶段更好地把握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等建筑工程方面的各个环节。所以,对于一项工程来说,如何高效率地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进行合理监理,对于电气工程和建筑施工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建筑工程电气监理工作的内容
进行工程预控
进行恰当合理的工程预控工作是工程建设电气监理的的工作关键,所以,为有效进行施工监理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的监理人员首先应该对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要求承包单位对分项工程进行技术施工交底,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的巡检,并在项目竣工前进行预检。
进行相应的工程监理规划
在工程进行前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电气部分的施工特点和施工要求,针对施工要求工程项目特点拟定出电气部分的监理规划方案,真正从工程开始阶段便做到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措施得当、工程实施步骤合理、工作规章制度健全、人员和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工程进行监理规划,对监理工作的有很大的指导作用,对于大型工程或重要工程项目,需要在编制科学的电气监理实施细则基础上,周密地对工程项目实施控制。而电气项目的细则应该包括工程电气控制目标、关键和特殊的电气施工步骤、重点施工部位、关健控制点以及控制手段等。
参与设计交底工作
在交底工作进行前,应先认真熟悉施工图纸,争取在设计交底会上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在设计交底工作当中了解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基本要求和其设计的主导思想,建筑单位对建筑基础结构结构及装饰的要求;设计单位对监理方和承包方提出的施工图纸中的各项问题的回复,一般来说,设计交底会议应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记录,并形成工程会议纪要并交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方和承包方保管。而设计变更等问题的确定也需要在四方都到场的情况下进行讨论,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即施工方案)。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并且报呈项目监理审定。审定电气施工方案需要观察施工总平面图,保证质量措施,并要求工程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的配置与进度是否合理,以及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得到落实等等。
施工监理应向承包单位电气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各项国家和地区的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电气监理的一些工作内容以及电气监理控制工作的一般程序和主要手段。
三、电气工程中一些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准备期的质量控制问题
监理工程师要在全面了解建筑图纸的前提下,及时发现图纸设计的不足并提出处理意见,这能够有效维护业益,也能提高自身的监理水平。然后,监理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技术方案)严格审查,要求在此过程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的各项技术措施,而且应符合经会审的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根据业主及土建工程的总体进度编制电气工程进度计划、人员计划、机具计划并组织落实,工程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及补充。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施工中必须根据已会审后的电气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按照国家现行的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文件,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中若发现图纸问题应及时提出并进行上报,不允许随意对设计进行变更。要求严格执行和落实“三检”制,推行规范化工程操作程序,编制符合规范、工艺标准、可操作的质量控制程序。在施工过程注意收集和整理工程资料,并严格验收资料的签字程序,防止监督的流于形式。
工程施工主体阶段的电气监理
首先,在材料的采购阶段,需要严格控制电气管材、线盒的质量,从根本上将不合格材料拒之于工程之外。此时,监理应拥有较高的材料质量常识,采购人员每次采购材料,都需要填写申报表,经监理审查同意后才能用于工程。比如说,现在工程设计一般采用阻燃 PVC 管暗敷,许多情况下在工程审查中忽视了连接用的胶水,所以,为了使连接质量提高,要尤其注意胶水的质量,最好选用与线管同一品牌的胶水才能更好的保证其质量。在浇注砼时,需要电工对每台输送泵都进行跟班,处理被压坏的线管和线盒等部件。避雷带、防雷引下线等对建筑的安全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其焊接的质量和规范十分重要。所以监理工程师要认真检查,并在施工阶段提醒施工人员对其足够重视,从根本上确保工程在高质量的施工过程下进行。
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阶段
在对工程的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的过程中,首先对配电箱、线盒内压线做样板,做到布线整齐,然后再全面进行相应的安装调试的工作,防止大量工作完成后才发现存在一定的问题,对接地线的连接等问题应符合相应规范,并对建筑外部和内部大件部分的防雷作准备,搞好工序的连接,要求在相应的程序和规范下进行安装和调试,严禁凭借以往经验冒然送电,防止事故的发生。而设备在进行调试时,要按先空载后带负荷、先单体后联动进行。并应先对可调元件调至设计规定值,调试运行也要持续运行规定的时间,验证电气及机械性能的可靠性,而其检查的重点首先便是吊顶内的线路、导线穿管敷设。
除此之外,消防泵的控制,因涉及降压起动、现场手动、消防控制室手动、自动起动、备用互投等控制,且往往与几家安装调试(供货)单位有关,很容易发生技术上、协调配合上的问题,加上个别设计存在一些小缺陷,影响调试和验收,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前熟悉设计图纸及厂家提供的二次线路图、控制原理图,及早发现或预见可能发生的问题,并作出处理。这部分调试很关键,有时很小的一点问题就会影响整个消防工程的验收。
消防工程监理规划方案范本 第9篇
承包人(全称): 青岛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四方区危桥加固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青岛市四方区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施工图范围内的开平路桥、武林东桥、唐河路桥的加固改造。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青建城字【2011】28号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程内容:
1、土石方工程:土石方 基坑支护:
2、地基与基础工程:
3、主体工程:
4、电气工程:
5、给排水工程:
6、采暖供热工程:
7、通风空调工程:
8、楼地面工程:
9、内墙抹灰工程:
10、外墙工程:
11、防水工程:
12、门窗工程:
13、消防工程:
14、室外管网工程:
15、室外环境工程:
16、玻璃幕墙工程:
17、网架工程:
18、装饰装修工程:
19、设备安装工程:
20、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21、市政工程: 道路工程 √桥涵工程 隧道工程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路灯工程
22、园林绿化工程:
23、修缮工程:
24、其他:
以上未选择项中第 项工程内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1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
五、合同价款
币种: 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 叁佰捌拾肆万叁仟零肆拾捌元贰角整
(小写)¥: 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指令、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10月 17日
订立地点: 青岛市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由发包人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青岛市 住 所:青岛市鞍山路17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266033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83716962
传 真: 传 真: 83716962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青岛银行敦化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 802310200010270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等级执业资格或岗位职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承担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_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款所指的设备。
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机械、仪器、装置。
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合同价款: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估价、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招标工程指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非招标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
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包括按第款和第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基准日期:指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前28天。
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列出的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按天计算时间的,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法定节假日:指每个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其他假日。
缺陷: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二、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指令、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由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 适用标准、规范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作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发、承包人根据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并报建设标准管理部门备案。
5 图纸和技术资料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图纸、需要的时间和理由,说明由于图纸提供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当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工程师批准或备查。
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
6 通知与送达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以书面形式,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不应拒收、无理扣压或拖延。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书、通知、批准书、批准函、指令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的一切通知、请求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发包人或工程师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发包人或工程师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拒收或者接收通知、函件、书面文书后拒绝签收,致使通知或书面文书送达不能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同时保存好送达证据。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7 发包人
发包人应当任命发包人代表,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工程师和承包人。
发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标准/规范、图纸、材料、设备、装备及其他资料和施工条件。
发包人应当在本工程开工前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公共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工程项目由多家总承包单位同时施工时,负责协调处理各总承包单位的关系,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要求,对临时设施、施工道路等进行统筹、合理安排,并明确各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5)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6)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7)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组织进行现场交验;
(8)组织承包人和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0)发包人应办理的其他事项,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发包人可以将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未能履行款约定的各项工作,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并顺延延误的工期。
8 承包人
承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容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管理、劳力、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订明或合理地推断为进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种事物。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工程用款计划;
(3)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管理;
(4)负责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
(5)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6)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7)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
(8)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为联合体的,专用条款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工程师联系并组织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档案管理
承包人应当设置专人负责施工档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档案管理工作。在开工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名单。如果工程师对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有异议,承包人应当更换。承包人不得补做、伪造施工档案。施工档案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视为伪造档案。
承包人应负责收集、汇总的专业工程分包人和(或)劳务分包人(如果有)形成的工程档案。由于专业工程分包人和(或)劳务分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档案存在缺陷儿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和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档案种类、数量、时间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承包人未能履行款各项工作,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四、工程管理人员
9 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工程师,将工程师的姓名、职权通知承包人。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内容、职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须通过工程师发出。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应至少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或必然隐含的应属于工程师的权力,如果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除合同明确说明外,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亦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承包人的任何权力与义务。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工程师行使下列权力时,应先取得发包人的批准:
(1) 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 向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且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误工期;
(3) 对本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和内容上的变动;
(4) 对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和义务进行变更;
(5) 提出或批准索赔;
(6) 签发支付证书;
(7) 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应取得发包人批准的其他权力;
(8) 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其他须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当工程师行使上述需由发包人批准的权力时,应视为发包人已予批准。
当工程师认为出现了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威胁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况报告给发包人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和任务的情况下,工程师可先行行使款中的权力,并应在事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师可随时将其任何职责和权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师代表(按有关规定或发包人指定必须由工程师亲自履行的职权不得转授),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授权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师代表对工程师负责,履行和行使工程师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工程师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职权,视同工程师。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紧急情况下,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因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工程师失误,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工程师在履行合同和行使职权或处理涉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项时,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0 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并授权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力和义务。项目经理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其姓名、职务应在专用条款内明确。承包人还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经理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给工程师。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发包人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发出,接收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报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销项目经理的任命,或任命替代人员。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合理组织施工。在发生紧急情况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费用,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五、发包人专业工程发包与承包人分包
11 发包人专业工程发包
发包人将本工程中本合同承包范围之外的部分专业工程另行发包,称为发包人专业工程发包。发包人进行专业工程发包,应将发包内容、需要承包人向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费用在专业条款中列明。对于招标工程,招标文件应明确发包人进行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工程承包人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确定。
专业工程发包合同应由发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
承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的责任划分:
(1)专业工程发包合同中约定的专业工程承包人对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能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任何由于专业工程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尽上述责任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
(2)对于因专业工程承包人的过失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包人免于承担;未经承包人同意,专业工程承包人不得使用承包人为施工提供的任何临时工程。
12 承包人分包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应与发包人协商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拟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在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事先报经工程师审查,取得发包人批准,并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专业分包。
承包人没有能力承担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某专业工程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根据款的约定将该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必须具备承建该类工程的资质条件。
承包人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按规定分包工程,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不解除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采购材料,可以不遵循本款上述约定,但应报工程师备案,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审查。
承包人有义务依据工程师的要求向工程师提供已分包或拟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相关资料。
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过失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分包。承包人应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
13 价款结算
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价款由发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结算。
承包人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发包方擅自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项的,视为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关系,不影响承包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进行正常的结算。
六、施工准备工作
14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编制本工程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和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的则应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图纸后14天内)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师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的则应在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同意。
经工程修改确认后的单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涉及合同价款调整时,承包人应于收到修改意见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收到工程师修改意见后7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修改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则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改进措施,提交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索赔款项。
承包人应随工程进度计划向工程师提交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间隔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计划,以备工程师查阅。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计划。
15 施工准备
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式和全部工程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负责,但不对设计、标准/规范原因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全部或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则尽管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该部分永久工程负全部责任。
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标准/规范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有关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
勘察资料
研究分析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研究和分析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承包人应对其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视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环境;已清楚知道关于通往工地的现有道路或其他联络方法、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质、损毁物业的危险、挖掘的材料的性质、进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合同及进行本工程施工的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而向发包人索赔,并免除其根据合同约定须承担的责任。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如果遇到不属于不可抗力、凭以往经验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但是,对于合同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因素并已在合同报价中计入由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发生之前,工程师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在勘察设计资料和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现场存在的管线等地下构筑物作进一步调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对施工影响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作出充分的考虑。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其真实准确性负责,承包人应在工程放线前对其准确性进行验证,负责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这几项基准中的某项错误必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按上述基准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确定位,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并提供与此有关的各种必需的仪器、用具和人员。工程师对放样、准线或标高的核查,均不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以使承包人进行本工程施工。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进展受到影响,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通知后,应按工程师的指示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的各项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顺序,以便能够继续施工或者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及时进行调整,以避免停工损失的发生。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征地红线内的工程用地,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经发包人批准,可免费提供给承包人作施工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外的临时占地的租用,由发包人根据开工需要和施工先后顺序,分期办理租用手续,并通知承包人使用。红线外的临时占地租用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临时用地租用完毕后,承包人应自费恢复临时用地的使用条件。
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16 开工及延期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承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的施工。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师提出开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师应在接到开工延期要求后48小时内确认,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同意开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复的,开工延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工程师不同意开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开工延期要求,开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开工并相应顺延工期。因延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
17 暂停施工和复工
工程师可以随时指示承包人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在发出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地保护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
下述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在费用和工期上发包人不予补偿:
(1)因承包人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的,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停工;
(2)承包人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调整部署,或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停工;
(3)因现场气候条件(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导致的必要停工。
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令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暂停施工之日起56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令,并且该暂停施工不在款范围之内,承包人可向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准许暂停施工的工程继续施工。在上述期限内未得到准许,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选择(但并非必须):
(1)当此项停工仅影响本工程的一部分时,承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工程从合同中取消,同时将此事通知发包人;
(2)当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承包人有权根据通用条款第32条的约定将此项停工视为违约事件,并终止对本合同的承包。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根据通用条款第32条的约定,将此项停工视为违约事件,并终止对本合同的发包。
在工程师发出复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师应联合对受暂时停工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工程、设备或材料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
18 工期及延误
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单项工程必须按照合同订明的时间或各段时间完成,或于根据款和第款约定的变更期限内完成。工期自开工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实际竣工日期应在交接证书中写明。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1)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发包人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延迟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图纸;
(6)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7)工程师未按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等;
(8)遇不可抗力;
(9)合同条款已明确约定或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工期顺延情况。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工程施工应经工程师的认可,并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或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为了抢救生命、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绝对必要的作业,不必事先经工程师的许可。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工程师报告。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由于承包人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使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是否向承包人提供奖励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即:提前时间=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实际工期)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应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延期时间以交接证书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超过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计算(即:延期时间=实际工期-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
如果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对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签发了交接证书,且交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本工程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应予减少。减少的幅度按已签发交接证书的单项工程的价值占本工程价值的比例计算,但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限额不应受此影响。
八、材料、设备供应
19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相应材料设备清单。材料设备清单中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发包人应按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并提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验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堆放。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工程师批准。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如发包人未按款通知承包人验收交接,则承包人不负责保管,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专用条款列出的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不符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时间或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0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并提品质量合格证明,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联合验收。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的材料设备,则应按工程师的指令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如承包人不执行款工程师的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因此产生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工程师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后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处收回,也可以从任何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向工程师提出申请,经工程师确认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和产生的费用承担发、承包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
承包人应负责其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包装、运输、接收、装卸、存储和保护,并承担因货物运输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责任。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和工程师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1 材料设备的检验
本工程一切材料设备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师的监督、见证下,由承包人负责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材料设备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取样办法、检验频次和内容由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报工程师确认后施行。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如工程师认为需要可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再次检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再次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如再次检验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再次检验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则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师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均应能进入施工现场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 工程质量和检验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为依据。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约定为止,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于返工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工程师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贯彻要求的文件。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职责。
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编制和审查施工技术方案,确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虽然这些方案和措施由工程师审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2)配备和组织足够的工程质量控制和检验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包括承包人、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使其不低于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4)组织并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分包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组织分包人共同承担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因承包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造成的工程损坏,由承包人自行修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没有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备隐蔽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检验的时间、内容和地点,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并为工程师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工程师应按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验,不得无故拖延,除非认为没有必要检验,并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约定时间后12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承包人即可自行检验,在如实作出隐蔽验收报告后进行隐蔽,事后工程师应予认可。工程师在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时,应通知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承包人按款覆盖隐蔽工程后,工程师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如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增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检验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未通知工程师到场检验,私自将工程隐蔽的,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剥离或开孔检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工程需要试车的,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试车的内容和费用承担。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一致。
本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和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工程师应按时参加试车,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如在试车时间后12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参加试车,应认可承包人所作的试车记录。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承包人,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试车中的责任如下: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如该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则承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和重新安装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该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则发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并由承包人进行拆除和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有关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5)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的或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人承担。
23 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临街交通要道、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承包人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内。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承包人装备,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承包人应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对该费用的投入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全部用于本工程施工生产。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在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应争取达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4 工程的保护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工程及将用于和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止。此后上述照管责任及交给发包人。如果在整个工程交接证书颁发前,已就其中任何单项工程颁发了交接证书,则从交接证书签发之日起承包人无需对该单项工程负责保护,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对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和安装在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负责,直到该工程完工为止。
承包人在负责照管期间,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装备、临时工程的破坏,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坏、损失或损伤,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对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负保护责任,任何其他分包人对其使用或在其基础上施工,必须得到承包人的许可。对工程师确认因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对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负责人负责修复。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5 合同价款及调整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任何一方不得压价或优惠。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单价合同;
(2)固定总价合同;
(3)可调价格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构成合同价款的综合单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只有当出现专用条款约定的调整因素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方法,调整综合单价。
规模不大、工序相对成熟、工期较短、施工图纸完备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只有当出现专用条款约定的调整因素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可调价格合同。发承包双方可根据专用条款内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款作调整。
在基准日期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改变对合同价款产生影响的,合同价款可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作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漏项、多余项目或清单工程量有误,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师确认后,合同价款可按第款约定方法作调整。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价款可调整因素出现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方法及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并报经发包人同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名称及其暂估价。暂估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列入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在明确后14天内,由承包人按专业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提报书面价格确认通知,发包人自接到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该价格已认可。合同价款按照确定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暂估价的材料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通过招标确定。
列入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价款应当在相关工程施工前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编制预算书报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批准确定专业工程价款。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通过招标确定。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施工图纸以外零星项目或工作,计日工表未包括的,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单价等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或工程师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或工程师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暂列金额于开工前估算,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第25条中有关合同价款及调整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26 工程量的确认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结算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师提交计量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计量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协助。
需要使用记录和图纸进行计量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工作过程中准备好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并提交给工程师,然后按约定的时间与工程师一起审查和确认有关记录和图纸。如果双方均同意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和图纸上签字确认,并据此进行计量。如果承包人不出席对上述图纸和记录的审查确认,则应认为工程师对这些记录和图纸通过计量核实后的确定是正确无误的。
计量的结果:
(1)如承包人未按款的约定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有效的。
(2)如工程师未在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计量,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3)如工程师未按款约定的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结果无效。
(4)对于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5)如承包人对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不予同意,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申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结果中不正确的方面。工程师收到上述申辩后,应重新检查其对有关工程量或有关记录、图纸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
第26条中有关工程量计量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27 工程款支付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预付款按专用条款内约定的起扣点和方式扣回。在未达到起扣点之前,预付款不予扣回。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办理期中结算的时间间隔和要求,并按此约定办理期中结算;无时间间隔约定的,则按月办理期中结算。因发包人原因未及时办理期中结算导致竣工结算不能按期办理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办理期中结算导致竣工结算不能按期办理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人应按款约定向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期中结算书,期中结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自开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
(2)自开工至上期已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
(3)本期应结算的工程价款;
(4)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结算追加合同价款及费用;
(5)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扣除的价款及费用。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工程师应在收到期中结算书后14日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工程师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价款并报发包人批准。如果该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款额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则工程师可不签发支付证书,该期工程价款将按期结转,直到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为止。累计期中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总额的90%时暂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结算后,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约定的比例扣留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以外,发包人应将全部结算价款支付给承包人。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发包人应在期中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7日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上列明的款项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时间不支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约定办理期中支付,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27条中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十一、工程变更
28 工程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视为工程变更:
(1)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
(2)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
(3)本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本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的改变;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工程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并由工程师提前14天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
(1)发包人提出变更建议,经工程师审核,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
(2)设计人提出变更建议,应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
(3)工程师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报发包人同意;
(4)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
以上变更建议涉及到结构、外墙等影响本工程及公众安全的,必须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
以上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或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提供由设计人出具的相应变更设计图纸和说明。
如工程师在发出变更指令前要求承包人提出一份有关该项变更的建议书,承包人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并在建议书中说明该项变更可能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
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工作。没有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对本工程进行任何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的结果应该根据第29条有关约定进行估价。
如任何工程量的增减并非执行工程师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数量,则该项增减不需任何指令。
如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工程师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如发出本工程变更指令是因为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等造成的,则由此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审查并报经发包人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 变更价款确定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确定:
(1)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偏差,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约定进行调整。若专用条款未作约定,按以下方法调整: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时,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如有),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因工程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该子目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按专用条款约定进行调整。若专用条款未作约定,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由于变更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项目以外的其他方面费用的变化,应按通用条款第33条关于索赔的约定处理。
发包人承包人对变更价款的确定不一致时,按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工程变更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造价签证,应由承包人、发包人双方代表和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签字的书面资料,否则无效。
第29条中有关变更价款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30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21天内,承包人应按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竣工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该申请及竣工资料后21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可留置与预计未结算工程价款相近的标的物,或者要求发包人提供追加支付担保。追加支付担保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预计未结算工程价款款额、发包人支付担保金额情况另行约定,追加支付担保的办理及索赔程序同支付担保。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人承包人应在验收工作完毕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交接证书,同时办理工程的移交工作。交接证书上应写明本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交接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再承担对工程的照管责任。
在签发交接证书后,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理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竣工使用状态。但在保修责任终止之前,承包人有权在现场保留为保修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的材料设备、承包人装备及临时工程。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或工程师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运走,则发包人可以:
(1)委托他人将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
(2)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
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则工程师应在验收工作完毕后7天内向承包人发出不予验收的指令,要求承包人对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工程返工或修复。承包人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应按照款的约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发包人应按款的约定签发交接证书等。交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重新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后21天内,不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均视为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承担此后本工程的一切保管责任。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须单独进行竣工验收,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和上述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办理。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1 竣工结算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书面催促14天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限进行核对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核对,经与承包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在专用条款约定时限内,发包人不核对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同已认可。
出现影响工程结算的各类纠纷,由发包人牵头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发包人以工程质量或存在其他争议为由,拖延和影响工程结算办理,或要求承包人对同一工程进行二次结算审核,承包人有权予以拒绝,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发包人以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
发包人按约定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毕7天内,工程师签发竣工支付证书,报发包人批准后送交承包人。该证书中应载明按照款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及根据合同约定的最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发包人应在确认竣工支付证书后14天内按该证书向承包人支付本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发包人在确认竣工支付证书后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催告后14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或者对留置的标的物进行处理,或者向保证人提出支付担保索赔,或者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够及时支付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协助办理竣工备案相关手续的,承包人不得以未结算为由拒绝;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发包人拒绝接收或者接收竣工结算书后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
第31条中有关本工程竣工结算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应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2 违约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当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通用条款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56天以上;
(2)通用条款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3)通用条款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办理期中结算;
(4)通用条款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5)通用条款款所指发包人拖延、影响竣工结算办理或要求承包人对同一工程进行二次结算审核;
(6)通用条款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应当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通用条款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
(2)通用条款款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通用条款款所指承包人不按时办理期中结算;
(4)通用条款款所指承包人不按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或不配合竣工结算审核.
除非另有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3 索赔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中,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理的索赔理由,且有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提出索赔的一方在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应保存好当时记录,以便证明他提出的索赔,并应允许另一方或工程师查阅全部记录。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2)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赔偿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通知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该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通知。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3)、(4)的约定相同。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按下列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2)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出赔偿损失的索赔通知及有关资料;
(3)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当阶段性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该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通知。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3)、(4)约定相同。
工程师对承包人根据第款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实,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赔偿的费用并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确定延误的工期并顺延工期。
承包人对发包人根据第款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实,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赔偿的费用并在工程师签发给承包人的支付证书中予以扣除。
第33条中有关本工程索赔的文件的提交、审核、审批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印章。
34 争议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关于本合同、或起因于本合同、或因本工程施工发生任何争议,包括对工程师的任何决定、指令或估价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将争议交付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第三人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35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达到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生产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程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的延长缺陷责任期。但是任何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累计时间不能超过两年。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予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当负责修复工程的缺陷、损坏,修复的费用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在缺陷责任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当承担修复费用和风险。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发包人应当承担修复的费用和风险,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在缺陷责任期内,任何造成缺陷或损坏的原因都应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检查核定。如果工程师与承包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委托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核定,检测费用由造成缺陷或损坏的一方承担。
承包人若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发包人通知的缺陷或损坏,发包人应确定一个日期,要求承包人到或不迟于该日期修复好缺陷或损坏。如承包人到该日期仍未修复好缺陷或损坏,则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如确应由承包人承担,则发包人可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部分。
在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重合的期间,由发包人选择适用缺陷责任条款或者本合同附件中《工程质量保修书》条款。
十五、不可抗力
36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战争、**、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高温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本工程的有关各方均应始终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本工程及履行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装备损坏、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装备发生损坏,由发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因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责任。
十六、保险和担保
37 工程保险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本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可以将上述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受约束的条件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保险事项。
当发生本工程承保项目的损失或损害时,被保险人应在风险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报告,如果损失继续发生,被保险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发包人和承包人中一方应协助另一方做好向保险公司的报告和索赔工作。
发包人和承包人中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按本合同要求其投保的各项保险已经生效的证明。
当工程施工的性质、规模或计划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在整个期间按本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在发生上述通知前,发包人和承包人中一方如需对各项保险做任何变动时,应事先与另一方协商并达成一致。
如果承包人或发包人未能遵守根据本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一方应保障另一方不受由于未能遵守保险单的条件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38 工程担保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由保证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应由保证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
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承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后14天内将此担保退还发包人。
如果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时,在履约担保书的有效期内,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保证人提出索赔文件,保证人应无条件就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支付索赔款项,并无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
如果发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由于资金不足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在支付担保书的有效期内,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保证人提出索赔文件,保证人应无条件就担保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项,并无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担保方式和其他事项,并提供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七、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39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发包人要求实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八、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十九、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1 合同的生效、终止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本合同生效的方式。
除第35条有关缺陷责任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竣工交付完毕,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2 合同的解除
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发生通用条款第11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任何部分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依据、、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双方解除合同协议后本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装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3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副本的份数及保存单位,本合同副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44 合同备案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合同及相关协议书备案。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二、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4) 招标文件、答疑;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 中标通知书
(7) 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8)工程量清单
(9)投标书及其附件;
(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1) 图纸;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 1.《_合同法》2.《_建筑法》及省、市有关文件、法规等。
4 适用标准、规范
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执行工程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的标准
发包人提供选用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可另附): /
5 图纸和技术资料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 陆 套,其中用于竣工图 肆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 开工前
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 承包人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使用。
6 通知与送达
承包人的地址: 青岛市鞍山路17号
发包人的地址: 青岛市
工程师的地址: /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7 发包人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水的接驳地点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联系接驳点,承包人负责接入并承担全部费用。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电的接驳地点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联系接驳点,承包人负责接入并承担全部费用。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通讯的接驳地点 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开工前
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和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及费用承担: 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负责协调施工区域周边企业和居民关系
8 承包人
由承包人完成设计的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的名称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工程用款计划的时间和要求: 每月22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本月工程产值、进度、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及下月施工计划,24日前配合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
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警示标志,负责安全保卫;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需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名称: 参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14-033-2005实施施工现场并符合其要求。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 协商解决;
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 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保护费用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
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及青岛市施工现场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双方协商。
承包人为联合体的,其牵头人为: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档案种类数量、时间的要求(可另附):
四、工程管理人员
9 工程师
发包人指定的工程师姓名:
职权:详见发包人在开工后的书面通知,负责本工程管理工作以及发包人根据工作需要书面委托的其他职权。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权: 详见发包人在开工后的书面通知,按发包人批准的本工程《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负责本工程管理工作以及发包人根据工作需要书面委托的其他职权。
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所有涉及工期、造价的签证 、文件等均需取得发包人的批准
10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 吴庆生 ,资格: 项目经理
五、发包人专业工程发包与承包人分包
11发包人专业工程发包
分包工程名称及内容: /
承包人向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收取费用: /
12承包人分包
分包工程名称及内容: /
六、施工准备
14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单项工程名称: /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在开工日期前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工程师收到后 14 日内批复。
15 施工准备工作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 /
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18 工期及延误
开工日期: 2011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
单项工程工期约定: /
工期提前奖励方式: /
延期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
八、材料、设备供应
19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可另附):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 __
采购保管费分摊办法: /
20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在用于工程之前30天,将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名称、数量、价格、生产厂家、合格证、准用证、到货时间等报发包人审核确定,并向发包人提供封样样品,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采购。
21 材料设备的检验
检验实验费用的约定:
(1)承包人承担检验实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发包人承担检验试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由发包人自行负责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 工程质量和检验
本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 无
23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参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14-033-2005实施施工现场并符合其要求。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5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工程合同价款:
币种: 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叁佰捌拾肆万叁仟零肆拾捌元贰角整
(小写)¥: 元
项目综合单价及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其中人工单价:
(大写): /
(小写)¥: /
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如下:
(1)双方约定由于各种原因引起下列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出约定幅度时,综合单价可作相应调整。
确定材料价格变化幅度:方法一,以施工当期当地造价部门的材料价格与投标报价同期当地造价部门的材料价格相比较。方法二,以施工当期批价与投标报价相比较。
双方约定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照方法二的方式调整
(2)人工单价调整方式: /
(3)其他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根据投标人申请,招标人将给与调整。调价原则执行青建管字【2011】4号文。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包干范围: /
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1)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增减超出合同总价的 / %时,工程总价款可按下列方法予以调整: /
(2)因材料、设备价格异常变动导致合同总价变化幅度超出 / %以上时,超出部分应予以调整。具体调整方法: /
(3)其他: / 。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
列入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及专业工程名称及暂估价(可附表): /
材料暂估价的确定方法: 由发包人确定
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方法: /
26 工程量确认
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其他 承包人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图纸计算,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审计和付款依据。
27 工程款支付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 合同签订、施工许可证后14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按工程中标价的30%拨付
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自进度款中按完成产值的30% 逐笔扣回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方式: /
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间隔和要求: ( 1)每月进度款结算根据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施工图纸、实际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2)工程完工时付至中标价的70%,待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定结算后付至审定造价的95%,预留5%保修金。如发现施工质量部符合要求,不付款,待返修符合要求后付款。工程款不许挪作他用,必须专款专用。(3)增加及变更的工程量在竣工结算审计时一并计算。
工程师应在收到期中结算书后 / 日内签发其中支付证书,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
期中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 / 日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上列明的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十一、工程变更
29 变更价款的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变更幅度超过 / 且引起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超过 ,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按以下约定确定新的综合单价: /
对应的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变化,不会影响措施项目费用或其他方面的费用。
(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变更价款确定方法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3)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调整方法:
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30 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承包人在竣工15天内提交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初稿肆套,同时提交工程决算资料两套。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约定: /
31 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工程结算审核时限约定: 政府审计完成并完成决算批复。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时间:政府审计完成,市财政局批复项目财务决算,下达投资计划资金到位后14天
本工程如发生发包人在收到催告后14天内仍不支付结算价款情况,则发包人承包人同意选择 (4) 方式进行处理:
(1)承包人按照双方另外签订合同对留置的标的物进行处理
(2)向保证人提出支付担保索赔
(3)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4)其他: 双方协商。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2 违约
通用条款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56天以上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双方协商。
通用条款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双方协商。
通用条款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办理期中结算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双方协商。
通用条款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双方协商。
通用条款款所指发包人拖延、影响竣工结算办理或要求承包人对同一工程进行二次结算审核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双方协商。
通用条款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双方协商。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双方协商。 /
通用条款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
通用条款款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达不到合格罚工程造价的5%的违约金,并无偿修复至工程验收合格 。
通用条款款所指承包人不按时办理期中结算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通用条款款所指承包人不按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或不配合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
34 争议
解决争议的约定: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 / 调解,调解不成时,采用下列第 2 方式解决(在选中的项目前里面打ⅴ,并书写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的具体名称,两项同时选择无效):
(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是:
青岛仲裁委员会;
其他仲裁委员会 。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不可抗力
36 不可抗力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
(1) 7 级以上的地震;
(2) 12 级以上的大风;
(3)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 100 mm以上;
(4) 37 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5)其它: /
十六、保险和担保
37 工程保险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保险事项: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3)承包人投保内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38工程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 /
支付担保金额为: /
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 /
十九、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3 合同份数
合同副本份数: 本合同副本陆份
合同副本保存单位: 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叁份。
二十、补充条款(篇幅不够可加附页)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青岛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四方区危桥加固改造项目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_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电气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中约定的施工内容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 年;
给排水管道工程、电气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装饰装修工程为 / 年;
√ 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 市政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四、工程质量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具体为:
币种: 人民币
金额(大写): /
(小写): / 元
质量保证金(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六、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预留
本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修金。
七、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满 24 个月后(一般不超过24个月),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修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修金申请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保修金和利息支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八、其他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 /
九、争议处理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消防工程监理规划方案范本 第10篇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座落于赣州市蓉江新区蓉江一路西侧,本工程分别包括教学楼:地上四层,建筑面积为㎡;生活用房:地上四层,建筑面积为㎡;综合楼:地上四层,建筑面积为㎡;地下停车场: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操场: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车库雨棚: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一级。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工程名称
坪路小学新建及装修工程
建设单位
蓉源(赣州)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北京森磊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
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消防单位
常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二、消防工程施工内容介绍
1、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方式:采用区域临时高压消防供水方式,采用消防水池、水泵和高位消防水箱联合供水,消防水池有效容积252T,18T有效消防水箱设在教学楼楼梯间屋顶,屋顶水箱外底标高保证最不利消火栓栓口处静水压力不小于不能保证时则增设增压设施。本建筑所有消火栓均设报警按纽与消防控制室相连。
2、管材:小于100管道采用热镀锌钢管丝扣连接,大于等于100管道采用热镀锌钢管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管道工作压力为,应有不小于的坡度坡向配水立管。设施做法:消防管上启闭阀门采用球墨铸铁闸阀或双向型蝶阀,工作压力为。室内消防栓采用DN65铝合金箱消火栓,
3、水喷淋系统:发生火灾时,闭式喷头温控件受热破碎,打开喷水口开始喷淋,此时安装在供水管道上的水流指示器动作,消防控制室喷淋报警控制装置显示出喷淋报警部位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当供水管道内水压降低时,报警阀上压力开关动作,其信号传到喷淋报警控制装置并经处理成为喷淋泵启动指令,再传到喷淋泵启动装置,自动启动喷淋泵。喷淋泵启动后,立即将启动信号及喷淋泵状态信号返回喷淋报警控制装置,并显示其信号。
4、建筑灭火器:本建筑火灾类型为A类火灾,配置场所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单具灭火器最小需配灭火级别为2A,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为75M2/A,,在各套消防栓处及图示处均挂设2具2A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型号为MF/ABC3。
5、气体灭火系统:、配电房采用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系统灭火设计浓度为9%,设计喷放时间9S,设计用量为142KG。配置GQQ70/型单瓶组2套。
五、质量受控状态
本消防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都是经过国家机构认证的品牌产品。所有的工程材料、设备的选型均经甲方审定。材料设备进场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产品质量合格,质量保证资料齐备后,办理进场相关手续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均严格按设计图纸、相关操作规范施工。对我们监理提出的整改要求基本上能做到即时整改。上道工序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进行下道工序。我监理方对每一检验批质量的检验评定为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监理规范》及《监理规划》具体实施《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的审核,并督促在施工中认真落实。在施工过程中着重质量的事前、事中及事后控制,有效地控制了施工进行中影响质量的因素。如在施工前对施工单位操作人员(特别是焊工)上岗的资格审查,对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材质、品种、规格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在施工进行中巡检与旁站相结合,严格控制工序操作过程。对施工完成的检验批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地检验。实测实量地进行质量验收,并督促施工单位同步及时地进行资料报验。
六、工程质量评估
本消防工程所用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安装质量符合规范规定。通过对各个系统进行测试、试运行,各系统运行正常,达到设计要求。各项资料达到有关验收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消防工程监理规划方案范本 第11篇
关键词:新《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1前言
建设工程消防审计审核与验收工作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源头和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建审工作对于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控制火灾隐患存量,减少火灾隐患增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新《消防法》第九至十四条分别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审核、验收、备案及抽查等内容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此,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阐述一下自己的认识与见解,可供大家参考。
2对新《消防法》中建设工程“审核”、“验收”有关法条的理解
新《消防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制度的改革
按照《消防法》规定,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实行审核与备案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抽查比例,目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抽查的工作量还很大。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不断完善,可以考虑将中介服务组织引入消防设计审核与消防验收工作,实现消防技术核定社会化的消防设计审核与消防验收工作改革思路。实行建审与验收改革,进一步深化消防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仅负责对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进行审批、公告,对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结果进行审查、抽查,这对于切实提高消防设计审核质量、减少行政审批、缩减行政成本、提高审核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能够把有限的消防监督警力从繁琐的图纸审核中解脱出来,更多地投入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之中。
公安消防机构对中介服务组织应提出的3点要求:一要严控准入标准,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二要规范操作程序,保障改革的公开、公平、公正;三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检测机构等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的长效监督管理,规范其市场运作。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重点的界定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质量和效率《 消防法》缩小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范围。但对_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高度超过50 m 的公共建筑、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及配电工程、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基础上,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原审核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这些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必须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从严把关,防止出现先天性火灾隐患。
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制度的出台
为了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消防法》确立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备案抽查制度,规定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未要求强制审核、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7日内,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受理系统中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对于被抽查到的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定的内容提供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竣工备案资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图纸审查和工程检查并进行公告。这种备案、抽查属于事后监督的范畴,与行政许可有着本质区别,备案与抽查本身不影响建设单位施工、使用,但如果依法抽查发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不合格,或实施竣工消防监督抽查发现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强制性条文的不合格工程,建设单位应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组织进行整改后重新申报。
3建设工程“审核”、“验收”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是行政许可的范畴,有具体的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但社会单位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仍错误认为消防部门在设置门槛。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有极少数单位、执法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有“推”、“拖”等现象,主要表现在:
审批时限问题
现行的消防法律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有具体的时限要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些单位对于应该公告、公示、公布的事项不按规定公开,造成行政许可不按时限办结的现象屡有发生。在“公示”方面,应将法律规定的有关受理事项、申报材料、审批时限等在互联网、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在“公告”方面,对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消防产品认证等内容,应在业务受理大厅和互联网上进行公告,让建设单位在招标、监理过程中作出正确的选择;在“公布”方面,对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都应依法、依序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公布,便于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只有行政审批机关切实为建设单位着想,行政审批各个环节都能公开透明,审批机关内部和社会监督落实到位,行政审批才能少走弯路,法定的时限才能得到保证。
审批效率问题
建设单位通常追求的是结果、不看过程,而在审批过程中有一整套工作流程,绝大部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行得比较好,但也有个别单位的消防行政审批仍在使用纸质文书流转,在网下“体外循环”,个别审批环节出了问题不易被发现,容易导致暗箱操作、压卷不审,或产生不公不廉现象。因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内部的“三级把关、四级负责”制度必须坚持,对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要根据工作量的大小明确时限要求,防止因人为因素拖延;对于需要单位修改、更正的内容,应当由窗口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审批文书、证件应当由窗口统一发放,做到项目受理、审批结果一个窗口进出,不允许审批机构层级人员与建设单位轮番见面,提出新问题、新要求,导致工程项目反复修改、久拖不决。
审批服务问题
目前消防行政许可大都是在办事大厅受理,有的受理人员对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不能一次告知,导致建设单位重复往返,意见很大;有的受理人员业务不熟悉,对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不能应对和解释,需要申报人再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去咨询,给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受理人员存在特权思想,服务意识和态度差,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行政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时有冷、硬、横、推现象出现,服务质量已成为社会反映较大的问题。
4建设工程“审核”、“验收”应实现“三个转变”
笔者认为,在坚持公正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审核与验收应大力推行联审联批制度,实现“三个转变”。
“审核”、“验收”由串联向并联的转变
目前,建设工程大都是按程序先后办理立项、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土地预审、工程设计(论证)、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这些手续涉及到的每个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往往互为前置,属于典型的串联方式审批,效率低、周期长。
实行联审、联批以后所产生的效果完全不同,各部门同时受理、集中办公、并联办理,既能互相监督,又可缩短审批周期。如遇到急需开工的项目,负责审批的各职能部门可启动应急程序,分专业、分项目、分段、分块审批,保证项目提前开工建设。竣工验收也同样由各专业部门联同验收。这一制度应该充分进行尝试。
由分散办理向集中办理的转变
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验收手续需要各审批部门按照各自的规定分散办理。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实行联审联批以后,建设单位需备齐有关资料报送受理大厅,分别交给联审联批办公室,有特殊要求的资料交给联审联批的职能部门,再由各部门集中办理,符合审批条件的现场办结,工程复杂的可在15个工作日办结。需要专家评审、验收的工程,可在30 个工作日办结。对规模大、周期长的大型工程项目,在整体方案设计通过核准后,除单体建筑外可选择根据项目的进度分期审核、分期验收,不符合一次办结的建设工程要一次性告知,补齐资料后一次办理。对建设单位需要咨询的问题,最好在联审、联批时一次性集中答复。需要沟通的问题,各部门要在现场沟通。互为前置的部门审批可以在联审会议上现场协调解决,作好会议记录,由相关部门承办人签字认可后,先行给予行政许可,中间环节的审批手续可事后再补齐。
由被动受理向主动办理的转变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大都是由项目单位分别到各审批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行政许可部门属于被动受理,符合条件的就办、不符合条件的就退回。实行联审联批以后,大项目办公室要根据各地主要建设项目网络的节点计划筛选、排定开工项目的周期,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联系。对进审、联批程序的项目,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并帮助项目单位完善申报材料,需要现场勘验的及时现场查实,并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各审批部门受理后,需要国家、省级审批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派出专人跟踪问效,落实审批。这样既提高了审批效率,又节约了行政成本。
5结语
建设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各学科、各领域,特别是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标准不断出现,使得一项建筑涉及面更宽、更加复杂。从全国近几年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可以发现,大部分建设工程的火灾隐患都是在建设之初形成的先天性火灾隐患。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不断完善;建筑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方面的队伍要不断壮大;人员、技术和设备力量也要不断增强。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消防工程验收的合格率,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消除控制火灾隐患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 _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