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方案审定意见书范本 第1篇
【关键词】发展;管理;问题
1.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具体表现
协调:深入了解各部门、行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要求和发展前景,综合考虑、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当前建设。包括调节各种利益和解决各种有关的意见,政府各部门方案联审制度的建立,调动社会公众支持,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积极性,保证城乡规划实施。
控制:分为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三阶段。事前在规划编制、方案审查、部门联审严格控制。事中在工程实施节段、进行放线管理。事后控制在于实施城乡规划评估报告制度。
监督:随时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查看、了解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城乡规划要求施工,及时纠正一切违反城乡规划和法规制度要求的行为,坚决制止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现象发生。并运用行政手段奖优罚劣,制止不正之风。
服务: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也就是为各项当前建设和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服务,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所谓“超前服务”、“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等,正说明管理也是超前服务。
决策:城乡规划管理更重要的在于为城市政府提供城市发展建设的科学决策方案和意见,使城市政府拍板定案、审查批准、发号施令时心中有数,科学、正确、失误少。在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对建设用地、各项建设的审批、和对各个规划设计方案的确认,同样是决策的体现。
公示与解释:规划成果是规划管理的法律依据,社会公众实施监督的蓝本,成果的公示尤为重要,批前与批后公示是落实规划管理一项法定程序。公众对于城乡规划活动产生的利己与利他的影响有初步了解,在管理机构及专业人士的审查与解释下,提出相应的意见和监督实施。公示程序可以落实规划,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减少行政成本,提高社会效益。
2.建立新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
严格把好规划选址关:“一书两证”中选址意见书的发放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第一关,处于立项之前,也是最难的、在整个规划管理最具决定性的一关。当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时,首先应审核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流域规划、项目的可行性如何、与政府的政策是否基本一致这三个基本条件,再去现场踏勘,检查申报内容与现场是否一致,项目占地周边的情况是否适宜,用地范围和建筑体量以及附属配套设施如何安排管线的走向如何考虑,建设项目与道路红线距离等基本情况,然后作出是否同意这个项目选址的决定。
认真把好规划设计关:(1)规划设计对于城市建设与未来发展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城市总体规划下,是否优化,如何优化规划设计等处决与城市规划设计者本身的专业水准,因此,抓好设计单位的资质审定,优化设计方案,对于提高城市整体规划水平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及设计者对本城市的规划发展规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抓好设计单位的市场选择,引进竞争机制,逐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鼓励引进高资质、高等级规划设计单位参与城市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3)抓好方案的审核和确定。审核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主要审核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和建筑方案设计图,特别是影响主干道城市景观的项目不管大小都要严肃认真地把关,确保了城市主干道规划设计格调的一致性。
认真把好规划评审关:在规划管理中,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成片建设项目都按照技术规范组织严格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能在规划方案中真正得到落实。
做好规划公示关: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完成后,为了使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规划,可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社会公示。编制规划成果一经公示,可提高管理透明度、阻断腐败环节、提高政府公信力。
3.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城乡规划的核心内容。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是实现城市规划的基础。城市土地利用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城市合理布局、环境质量和城市形态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城乡规划能否顺利实施的致命点。因此,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首要任务和极其重要的内容。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参与法定的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对于国家确定建设的、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提出具体要求,使其符合城市规划,这类项目计划任务书的报批,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选址意见书;二是根据法定的管理审批程序,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包括临时用地进行的各类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国家批准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确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指为了保证城市规划区的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的审批程序,对于各类建设活动进行规划管理。这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项大量性的日常管理工作,也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概括地说,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具体内容就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设计要求,并审查有关规划设计文件和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其建设活动的合法性。按照建设项目的类型和期限不同,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可以分为建筑管理、道路管理、管线管理、临时建设管理等几大类。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城市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不同的规划技术要求和审批办法。临时建设工程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内容是: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检查和群众性监督的作用,对于各项进行中的建设活动进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严格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城市规划区出现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贯穿在建设项目从立项、定点、用地,直到建设申请、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的全过程中。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法定的职能管理工作。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选址意见书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城乡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实施建设活动评估报告制度的建立:一项城乡规划活动从方案运作到工程竣工验收、启用期间,时间周期比较长。在中途实施过程,可能有多次变更,打破了规划的整体性和延续性。为融合变更影响,更好地反应城乡规划落实情况,城乡规划评估报告制度的建立很有必要。城乡规划评估报告可使管理机构对各种社会利益进行再平衡。建设活动、工程设施的运作对居民利益、公共利益、社会效益、群众的认可度做出评价,向社会公示。
参考文献
规划方案审定意见书范本 第2篇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拟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处依据城市规划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咨询受理业务。经规划咨询,对于不符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处予以书面答复;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由处室负责人交办主审业务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技术复核,由主审人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处务会研究。对于以纳入控规图则的拟改造用地,由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供控规图则,由规划管理处提出规划咨询及技术复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二、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项目,由规划管理处依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技术规范,提供建设项目的规划咨询单、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要求。
对于重点地段、重要项目及出让土地的招拍挂条件,由规划管理提出规划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报请市政府审定通过。
三、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或报请市政府审定通过的项目,其中,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行政审批服务处报主管副局长、局长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书》(附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要求);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服务处提出申请,由行政审批服务处报主管副局长、
局长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要求)。
四、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要求)后,向规划管理处报送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管理处受理送审方案后,由项目主审人审查方案,并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处务会审查;经处务会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由规划管理处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对于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项目,
由规划管理处组织专家召开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会。
对于重点地段、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局务会研究通过后,报请市政府审查通过。
对于经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因特殊情况,建设单位提出修改申请,对于设计强制性内容的调整,规划设计方案须报请政府审查同意,并实施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公示。
五、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发改委的项目备案手续、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及出让土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服务处提出申请,由行政审批服务处报主管副局长签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
六、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档案技术服务费后,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服务处提出申请,由行政审批服务处报主管副局长、局长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同时开具工程验线通知单。
七、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工程验线通知单后,由规划监察处实施工程定位放线、施工现场规划方案公示及项目的批后监察。
规划方案审定意见书范本 第3篇
一、全面放开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市场,加强设计方案征集工作
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市场,推行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多方案征集和优选工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建设项目情况,广泛吸纳、邀请国内外高水平的设计单位,鼓励资质高、信誉好的设计单位参与我市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城乡规划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规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运作程序,规范设计方案征集、评议、监督和协调工作。
为提高设计方案水平和质量,城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重要区片详细规划的编制,要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规划项目情况结合设计单位业绩综合比选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吸纳先进的规划理念和设计方法,做到高起点规划。重要地段成片开发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和单体(群体)建筑设计方案,公共建筑规模10000平方米以上或沿城市主要道路、重要景观节点、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周边及对景观有特殊要求地段的建筑单体,一律采取广泛征集、专家评议的方式优选设计方案。一般地区的建设项目,也要通过多方案比选的方式确定设计方案。优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要体现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完善配套公共设施,营造优美城市景观,本着“经济、实用、美观”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原则,统筹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提高城乡景观品位与内涵,展现地方文化特色。
二、严格规划决策运行程序,提高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科学化水平
城乡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的决策,实行“部门问策、专家议策、社会征策、规委决策、阳光亮策”的运行机制。通过建立部门协调联动、专家技术咨询论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运行程序,确保城乡规划建设的全面性和科学性。设计方案的评议应在综合城乡规划管理要求、专家评议意见和建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方案。
城乡规划的审议决策,按照规划事项实行由市规划委员会、市政府、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查决策工作制度。城乡规划审批与规划实施的管理,除需要上报_和省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之外,按照法定要求及程序,实行市政府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两级审批工作制度。
强化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程序。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市区河道景观控制规划方案和整治规划方案;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占地5公顷以上或单体建筑规模10000平方米以上、以及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主要道路交叉口周边的公建项目及城市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占地10公顷以上的居住小区及重要工业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古城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7处建设控制地带以及东、西大街、城隍庙街、北大街等传统历史街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后,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
强化城乡规划公示制度。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结合项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审批后的规划成果,应予以公告。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要将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在现场进行公示。
三、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确保规划和建筑设计严格落实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充分采纳专家评议推荐意见的基础上,要结合城乡规划管理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设计方案审查审定工作。为确保设计方案的深化落实,无论获选方案设计单位是本地,还是外埠的,单体或群体建筑施工图设计,原则上由获选方案设计单位负责。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设计方案征集与施工图设计合同审查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对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擅自变更已经审定的设计方案造成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施工图设计与审定方案不一致,违反有关要求,导致设计水平下降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且属于不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的,将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不认真落实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规范要求,弄虚作假、违背职业道德进行设计的,应予以警告,问题严重的,有关部门要追究单位和设计人责任。
规划方案审定意见书范本 第4篇
关键词:建筑方案 存在问题 审查要点 技巧
Abstract: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in-depth research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recent years, the analysis of difficult problems in architectural design scheme under the current situation, put forward in the planning of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process, some of the principles of construction plan review needs to grasp, and to explore the useful skills, in order to perfect the planning approval mechanism, establish and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to achieve new breakthroughs in practice.
Keywords: construction scheme has skills review poi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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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方案及其在规划审批流程中的地位
建筑方案设计是依据设计任务书而编制的文件。它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等四部分组成,一些大型或重要的建筑,根据工程的需要可加做建筑模型。同时,建筑方案设计时必须要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服从国家政策导控与相关硬性的规定,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善投资软环境,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各地制定了相应的建设项目报批流程,洞头也本着按照“合法、高效、便捷、规范”的原则,结合本县实际,于2011年印发了优化民间投资建设项目和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办法(试行)。虽然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使得报批流程有一些差异,但是建设项目在实施阶段的基本程序却大同小异,一般可分为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等阶段。而作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建筑方案在整个规划行政审批过程中显得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着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直接体现了城市建设的形象。
二、新形势对建筑方案设计的影响及其存在的问题
在如今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代,建筑的创新设计必须具有适当的超前性和科学性。设计不仅仅是对建筑外观形象的表述,更要体现在建筑的实用性、合理性、美观性、独特性和艺术性。建筑设计应从空间到平面、从整体到细部,达到建筑造型内容和形式的和谐统一,以求表现出当今建筑科技和建筑艺术的进步。科技不断的发展,设计技术的不断创新使得建筑方案的设计成果的生产效率和标准化程度都有所提升,同时也使得设计过程中的修改显得极为方便。而规范、制度的日趋完善,也使得建筑方案设计的难度越来越大,考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正因为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尤其近几年土地价格的飙升,大多数民用建筑在方案设计时更多地考虑成本和收益,较少关注建筑形态、细部、景观以及周边关系等因素。而科技的发展使得设计人员产生依赖性、创作欲望降低,尤其是网络信息的传播,相似的作品四处可见。效率得到提高后,少数设计人员不再像以往那样进行严谨思考,时有发生因疏忽大意而造成的错误。此外,设计单位为了争取业务,往往一味的迁就业主的想法,设计人员也不再坚持自己的原则和技术底线,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建筑方案审查的难度。
三、建筑方案审查的要点
建筑方案审查的要点主要是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定的要求。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所以建筑方案送审时应确保审批的前置条件已经具备(如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立项批复、环评批复文件等),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图纸。另外,方案设计应符合《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还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及其他技术规范的规定,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因此,建筑方案设计阶段所涉及的技术规范较多,在建筑方案审查过程中,我们应熟悉掌握各个规范的要点并进一步核对相关规范,以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四、建筑方案审查的技巧
虽然建筑方案设计涉及的问题较多,审查的难度也较大,但还是有章可循的。总结近几年的工作经验,我们在建筑方案审查时可以掌握以下技巧:
第一,把握原则,紧抓要点。住建部门从事建筑方案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建筑方案设计的相关技术规范,对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能够举一反三,对关键性的问题能坚持原则。在审查建筑方案时,能及时发现主要问题,紧抓重点,提出的反馈意见应有据可依。面对复杂纷呈的技术规范,洞头县于2005年出台了《洞头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洞头住建局于2008年印发了《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要求的通知》洞规建[2008]45号文件,又于2013年印发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要求的通知》洞住建[2013]24号文件,这些规范及规定均融合了建筑方案审批的基本要求并从本县实际出发。建议在核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基础上,如遇到具体问题再查阅相关国家标准,这是建筑方案审查的技巧之一。
第二,技术性审查与政策性审查相结合。在熟悉技术规范的同时,审查人员还应及时掌握政策动态。技术层面上,建筑方案应符合技术规范及规划的控制要求。如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中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总平面布置时建筑间应满足日照、采光、消防和防火间距的要求。政策层面上,建筑方案应服从国家政策导控与相关硬性规定。如2006年,“国六条”对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总居住面积的比重要求达到70%以上;2007年温州市规划局印发了《温州市工业各行业企业建设规划经济技术控制指标》,对工业企业内非生产性用房的比例提出了限制要求。这些政策都对建筑方案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也是我们必须贯彻落实的。
第三,充分发挥协调能力。建筑方案审查时,我们还应认真听取并采纳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如发改局、环保局、土地局等部门的意见对我们也非常重要。另外,我们面临的建设单位往往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都不是很强,因此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桥梁,这也有助于我们自身的提高和进步。通过积极有效的沟通,既能掌握建设单位的心理和意图,同时也可以强化设计单位的责任意识。在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沟通时,可以灵活运用各种技巧,但是对于违反技术规范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应严格把关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规划方案审定意见书范本 第5篇
关键词: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用地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概述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根据各地区现行土地规划对公用、民用、军用等建设用地进行审查和评估,选择合理的项目地址和范围,经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颁发建设用地许可证。
建设用地管理的目的包括:节约土地资源,保证土地绿化率,使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协调发展;高效利用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在满足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使各项建设跟上发展的步伐;不断完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减少或者杜绝由于管理不善而出现得的盾。
建设用地管理的内容包括:管理规划区域内的土地的各项建设,土地是否可以使用,怎样使用才能够既适合土地性质又服从规划标准;将整个地区或者城市的土地统筹规划,统一布局;严格管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核准程序。
二、建设用地的特征
1、承载性
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最大区别是,前者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建造出人们生活的空间和场所,后者是利用土壤的生产能力种植食物。因此,为了节省土地资源,人们在选择建设用地时应避免占用农田,将水土优良的土地留给农业用地。
2、逆转性
在规划允许的前提下,农业用地很容易转变为建设用地,但想要建设用地再恢复成肥沃的农田则耗时耗资,难上加难。这一特征需要人们从严控制用地指标,不得妄下决定。有些国家在这一方面做的很好,规定土地的建设用地许可权只属于国家,只有政府允许后才可以将农地变为建设用地。
3、区位性
建设用地区位的选择很重要,应依据建设产物的性质选择适合的区位。比如商业建筑应建设在临街地点,而住宅最好远离街道。另外,还应考虑经济和环境的变化对区位的影响,用发展的眼光将建设用地的所有潜能一一展现出来。
4、空间性
建设用地在垂直方向上有非常大的的开发拓展强度,应充分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这样既可以节省土地资源,又能够提高投资效益,在寸土寸金的城市中心地带和人口密集地区应尽可能建造高层建筑。
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
1、建设用地的选址
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用地选址和国家、地方大型项目建设用地选址。前者可以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进行扩建、改建,或者取替原有建筑建设性质完全不同的项目,还可以在城市周边扩建的新址上立项,诸如此类城市建设用地首先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后者针对的是大型水利水电项目建设,大型煤矿企业建设,或者是国家大型活动场所的建设,例如鸟巢、水立方等。建设单位应将项目设计任务书和建议书交由国家各级计划部门审批,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审批,结合现场调查结果,符合规划要求的可发给规划限定要求和签署选址意见文书。之后相关部门还应进行跟踪考察,掌握建设单位实际执行情况。
2、听取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的建设非常复杂,建设用地必然涉及面广,例如,需要拆迁的项目应征求政府拆迁办的意见;需要排放污水的项目应征求市政管理部门,夜间施工会产生噪声应征求环保部门等。除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对建设用地附近的百姓或单位也应进行良好的沟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附近的道路、空气以及安全方面或多或少会产生一些影响,建设单位在实施控制措施的同时,也应提醒附近居民注意避让。
3、建设用地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管理行政部门在初步拟定建设用地地点和用地红线之后,应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提供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依照此条件设计项目总平面规划图。此条件应包括:该建设用地的现状图,图中用红线圈出拟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有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并注明道路规划要求;该建设用地所处的地理环境、周围建设情况和垂直空间拓展强度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吸取各部门意见后形成综合意见书;针对该建设用地提出绿化率、建筑密度、限高与否、人防设施等基本要求。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用许可证的取得程序
建设单位应委托规划设计单位依据规划设计条件中的要求设计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图。相关部门应审查该总平图的规模、布局、机械设备布置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消防设备、消防通道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符合要求之后,待建设用地面积、范围、地点正式确立,经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审查批准就可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下一步就是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供所要求的资料,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征用划拨许可。
5、建设用地批后管理程序
相关部门应在征用划拨土地过程中进行用地复核,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定期监督检查,杜绝违规违章现象的发生。如发现建设单位手续不全、证件不明,擅自占用土地或扩大范围,擅自非法买卖从中谋利,或者不按照规划建设等应即刻发出违章占地通知书,进行违章登记处理,立刻停止使用该土地。根据违章程度予以没收、罚款、行政处分或恢复原样等处分。
四、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措施
1、合理利用,保护农田
目前我国人口众多而耕地资源少,许多省、市人均耕地面积达不到国家公认最低标准亩,与其他国家相比更是少得可怜。想要解决这一矛盾,相关部门应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管理,依法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责令占用耕地的企业依法履行耕地补充的义务,严格实行“先补后占”政策。推广城市大力实行集约用地,尽量在城区内部利用垂直空间增加容量,提高土地利用率,禁止占用城市周边的耕地。也可利用耕地征用高收税、高补偿的方法保护耕地。
2、统筹兼顾,使用地最优化
各地根据发展形势,利用科学的方法、手段对各项建设进行总体部署和规划,按照需求情况确定各项建设用地所占的比例,对重点建设工程用地优先规划,制定各项建设用地平衡规划表。编制符合长远发展的用地标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使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均衡发展。另外,考虑到人们生活质量会越来越高,各地发展越来越快,对用地需求越来越大,因此,在规划用地时无论是在空间上还是在平地上都应哟所保留。
3、加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实施
首先,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因为一旦确立了规划设计,建设单位依据规划设计进行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在实施之后就很难再改变。因此,应重视用地规划设计阶段,应会同各相关专业的专家,在服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设计出最合理的规划。其次,项目的设计需要土地管理部门的积极配合,参与选定项目地点,审核、分析初步设计是否能够真正有效利用土地,提出经济合理的深化设计方案。再次,应联合土地管理各相关部门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土地规划设计的执行情况全程监督控制。大力宣传建设用地相关法规、政策,实现土地状况透明化,让所有人了解土地的稀缺,让所有人关注土地利用问题,互相监督建设用地规划设计的落实情况,使乱搭乱建成为所有人共同抵制的行为。
城市用地规划设计
想要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应设计出符合城市发展的用地规划。城市用地规划设计包括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贸易咨询用地、旅馆用地、市场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等。设计应在集约用地的基础上,为人们打造舒适、卫生、方便的人为环境和自然环境。
1、设计程序
为了实现城市空间环境的最优化,应综合考虑各专业需求,按照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绿化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等进行设计。首先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然后对所收集的资料逐一分析,考察各类建设用地之间的关系和其与交通系统、配套设施的关系是否合理,对自然条件、空间特色、底图、景观等详细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最后根据不同的设计理念提出方案,经过比选得出适合该城市现状的最优实际方案。
设计审批程序
城市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经反复审核、修订后,应报市规划部门及市消法大队审批。规划部门人员应对受理的用地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复核、审定,最后形成表格和资料告知申办人。
设计变更程序
用地规划设计一旦确定,就不允许任何单位、个人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形成规划条件变更专题报告,提交到项目所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主管部门首先听取与变更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同级规划委员会审查变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符合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为期30天以上的公式;然后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交土地出让金手续,并通告_门;最后公告社会。
结束语:土地资源与水资源一样,不是用之不尽的,人们在提倡节约用水的同时,也应想到节约占地。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所有人知晓每寸土地的建设都应合法、合理,并能使其充分发挥潜能,非法侵占或买卖土地是国人绝不可触及的行为。
参考文献:
[1] 许坚,包纪祥. 当前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2001(12).
规划方案审定意见书范本 第6篇
[关键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作方式;分阶段
自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全国共有54万多个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因开发建设可能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面积22万km2[1-2],水土保持方案对防治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是验证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重要途径[3-4],在监测验收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项目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较好,而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则与工程实际存在差异,这有悖于通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治理水土流失的初衷[5]。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水土保持方案在编制衔接上的脱节,是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不能顺利实施的主要原因,建议调整目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方式,分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开展相应工作,以保证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在建设工程中能够顺利实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1现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流程
根据现行技术标准明确的编制思路,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开展工作,根据主体工程建设区域、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开展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主体工程设计等各项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主体工程投资估算情况完成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水土保持分区、措施设计、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等章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工程开工前,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批复,工程完工后,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工程专项验收。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除水利基建项目初设文件审批需提供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外,其他类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均不再需要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方案工作流程见图1。
2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2.1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未能纳入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近年来,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生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水土保持方案由原先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调整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以审批制项目为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阶段后移,可能会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和投资,不能计入投资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导致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无法实施。同时,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的顺序也成了业主经常提及的问题[6-7]。根据主体工程项目审查与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时间节点不同,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2.1.1水土保持方案获得批复时间早于主体工程项目审查。当水土保持方案在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前完成批复时,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章节可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纳入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这样,经过行业专家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措施可以被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后,水土保持措施可以得到批复的资金支持,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具有相应保障。然而,当主体工程审查过程中对项目调整、核减时,就会使水土保持方案中的主体工程内容,与审查报批的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内容不一致,导致方案中的部分水土保持措施失去针对性。如果主体工程调整较大,则可能发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另外,如果投资主管部门核减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投资,将影响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2.1.2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晚于主体工程项目审查。当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晚于主体工程项目审查时,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描述与可研批复后的主体工程一致,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措施依据主体工程情况进行设计,措施针对性较强。然而,进行主体工程技术审查时,水土保持措施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内容,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是水土保持章节中的措施及相应投资。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沟通不及时,或者同时进行报告编制时,水土保持方案中的设计内容可能会与主体工程报告中水土保持相关设计不一致。以水利水电工程类项目为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在总则中要求初步设计报告应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而水土保持设计部分要求简述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和结论性意见,复核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内容并说明调整原因,即初步设计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内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批复内容以及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内容有关。如果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内容与水土保持方案关联性不强,则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水土保持章节将很难编写。2.2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流程存在不足。水土保持方案是在对主体工程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开展的,编制过程中,当编制人员对主体工程设计有否定意见时,如何开展下一步工作,后续章节如何编写,现行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为了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任务,只能与主体工程设计人员进行沟通,主体工程设计人员调整完成后,才能继续进行下一步工作。当方案编制单位否定主体工程设计,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如何进行下一步工作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中规定:“对主体工程有否定性意见的,应由主体设计单位重新论证”。新的技术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实施后,删除了这一内容。实际工作中,当遇到上述情况时,由于技术标准中缺少处置方法,方案编制单位为了按时完成报告编制任务,可能会规避一些存在的问题,从而为工程建设埋下水土流失防治不利的隐患。2.3审批时间差影响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章节中,项目水土保持评价是后续章节编写的基础,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要求,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初步确定并完成投资估算后,本章节才具备完成条件,进而完成后续的水土保持设计及投资估算章节,而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此时已基本具备了上报条件。以国家发改委限额以上政府投资地方水利项目审批为例,项目自受理至取得审批文件,规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对主体工程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补充设计水土保持措施,完成送审稿编制并上报,普通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写周期为2~3个月。水利部审批流程表明,水土保持方案自编制完成到取得行政许可,需14~24个工作日。因此,项目取得审批文件的时间有可能早于水土保持方案取得行政许可,致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无法补充到可研报告中,最终导致水土保持方案内容与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计内容关联性不强。实际项目的投资变化见表1。2.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移影响水土保持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规定:建设类项目监测时段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建设生产类项目监测时段可分为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两个阶段。要求掌握施工准备期前一年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在施工准备期之前应进行现场查勘和调查,并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因此,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必须在施工准备期前开始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移,当建设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招标,选定监测单位并签订合同时,项目可能已经开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已滞后于相关规范的要求。施工准备期间的水土流失情况、规范中要求的地表组成物质监测记录表、植被(扰动前)监测记录表等数据只能通过调查获得,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会受到影响。
3调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方式的建议
3.1分阶段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3.1.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从专业角度对项目选址选线、平面布置、主体工程设计及土石方平衡等进行水土保持可行性分析,重点研究项目建设是否满足水土保持法及其他法律规范的要求,是否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并给出明确结论。建议包括以下六部分内容:①项目及项目区概况;②工程建设是否存在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③分析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是否存在重大的水土流失安全隐患;④划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预测工程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及水土流失危害;⑤水土保持监测;⑥依据同类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投资比例及相关数据资料,初步确定工程建设需要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类型并估算投资。本阶段工作内容以分析评价、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定以及水土流失预测为主。由于可研阶段主体工程设计内容变化及调整的可能性较大,本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不宜作详细深入设计。报告可根据以往同类项目实施情况,初步确定水土保持工程规模及措施的类型,根据项目难易程度以及不同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投资比例,匡算水土保持投资。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审查通过后应取得行政许可文件。调整后的优势体现在:主体工程占地范围及设计方案初步确定后,可研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内容具备了完成条件,报告开展工作的时间可早于现行报告。同时,由于简化了现行方案的措施设计及投资估算部分的内容,可研阶段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周期可大幅缩短,报告具备了早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条件。3.1.2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本阶段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完成水土保持设计方案。由于主体工程各项设计已具备相应深度,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水土保持设计,可减少因可研阶段主体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而引起的水土保持设计调整甚至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工作量,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与主体工程结合更加紧密。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本阶段水土保持工作方式。①普通型项目,水土保持新增措施内容一般以表土剥离、表土回覆、施工临时占地区的植被恢复以及临时措施为主,本类项目可依据初步设计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完成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生产建设单位无须再编制专门的水土保持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时,也是依据初步设计中的内容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②复杂型项目,如规模较大的河道、管线、煤矿、输变电等项目,可根据可研阶段批复的措施类型及投资编制水土保持设计方案,报告内容及章节设置参照现行水土保持后续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专篇,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将设计结果纳入初步设计报告中。工程竣工后,将水土保持设计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作为最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分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工作流程见图2。3.2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增加编制中止机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当方案编制单位对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持否定意见,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说服主体工程设计人员做出相应调整时,水土保持专项评价报告只需完成项目概况、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分析以及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三部分内容,给出结论后上报,不再需要完成水土流失预测、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措施和投资估算等相关内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报告的结论进行审查,做出相应批复,要求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做出设计调整或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修改评价结论,再继续开展下一步工作。当项目建设无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主体工程设计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设计合理,措施体系完整,防治效果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时,水土保持专项评价报告可不作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投资估算。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增加中止机制后详细工作流程见图3。报告编制的中止机制,可以使工程水土保持分析更客观,从而更好地预防工程建设可能存在的水土流失安全隐患。3.3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审查结束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将相关措施的具体设计按可行性研究深度补充到相关水土保持章节中再进行上报审批,投资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时需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报告审查意见,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设计内容以及投资进行审查。与现行的工作方式相比优势体现在:投资审批部门面对的项目可研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是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评审后的成熟方案,而不是单纯水土保持章节编写人员的设计成果。可研报告上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时附水土保持专家评审意见,可以帮助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决策,确保项目必需的水土保持投资能够投资到位,投资审核的结果会更符合工程实际。
4结语
实施分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一是明确了项目建设各个阶段水土保持专业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解决了“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先批复还是水土保持方案先批复的问题”,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内容能更好地落实到项目建设中。二是可行性研究阶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家参与项目决策。在工程前期,以管理者角度对工程建设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利用管理和技术优势,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专家的合理建议能及时补充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实现水土保持专业人员尽早介入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对项目的指导作用,满足《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中“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解决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关要求。三是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可研批复的水土保持投资及主体工程设计内容相应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可以使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更加合理,做到投资有来源,验收有依据,使水土保持专业的工作能更好地为项目建设服务。四是有利于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按规范要求开展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尽早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招标工作,使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能够按照规范要求顺利实施。五是完善评价结论,增加编制中止机制,方便水土保持从业人员开展工作,提高行业话语权,防止为设计而设计以及掩盖水土流失安全隐患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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