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古勘探方案(热门11篇)

时间:2025-06-06 13:23:44 admin 今日美文

文物考古勘探方案 第1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第七条各级文物管理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研究和审议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乡镇文化站、文物保护管理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应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应当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文物保护事业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

第九条利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辟参观旅游场所,其门票收入应当在财政部门的监管下,全部用于文物保护,其中用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养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第十条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科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享有劝止、检举和控告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权利。

第十二条文物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第十三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核定公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其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_备案。新发现的具有重要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前,应当先征得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名称、类别、年代、位置、范围等予以登记并公布,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

第十四条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拟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方案;

(二)已作出标志说明;

(三)已建立记录档案;

(四)已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自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可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应当经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等部门组织评审并征得_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经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七条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相协调;其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与使用者或者管理者签订保护协议,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管理不可移动文物,必须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持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未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九条利用纪念建筑物、古建筑、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物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不得从事可能危及文物安全及破坏文物历史风貌的活动。

第二十条严格控制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以及举办大型文化活动。确需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或者举办大型文化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征得文物管理人同意,提出拍摄方案或者活动计划,制定文物保护预案,落实保护措施,并按相关规定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以及举办大型文化活动,管理人应当将所得收益用于文物保护。

第二十一条鼓励和支持非国有文物所有人将文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所有权、使用权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文物,其修缮、修复、保养和管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十二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存放危害文物安全的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

(二)擅自从事采石、采矿、取土;

(三)违法排放污水、废气和其他污染物;

(四)其他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文物保护单位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做好资料记录并报原登记的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迁移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迁移前制定保护方案,落实复建期限、地址和经费,报原登记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工程竣工后,由原登记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四条需要变更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体制或者隶属关系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由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核定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变更管理体制或者隶属关系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_批准。国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变更管理体制或者隶属关系的,应当报告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不可移动文物严重损毁、灭失,丧失保护价值的,应当予以撤销。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撤销,由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撤销,经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经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原登记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撤销。

撤销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由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十六条对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水下文物遗存,由省人民政府确定为水下文物保护区,并予以公布。

在水下文物保护区内不得从事危及文物安全的捕捞、爆破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下文物或者疑似水下文物时,应当维持现场完整,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文物勘查工作的管理。

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历史沿革及地下文物分布状况,经组织勘查核实后,将地下文物埋藏比较丰富的地区划定为地下文物埋藏区,报省、市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有关行政部门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在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报告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_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征集文物或者受赠文物必须经过鉴定确认。

征集或者受赠的文物拟确定为珍贵文物的,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认;拟确定为一般文物的,由文物收藏单位组织专家鉴定确认。

第三十一条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条件,依法签订文物藏品借用协议,并按规定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批准。

文物藏品借用协议应当包括借用馆藏文物藏品的名称、等级、借用期限、无偿或者有偿方式、保护责任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文物违法经营行为。

第三十三条涉案文物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有鉴定条件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三名以上专家鉴定。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及古人类化石、古生物化石,应在结案后及时无偿移交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备条件的国有博物馆收藏保管。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物安全责任制,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辖区内的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预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定期检查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消除文物安全事故隐患。

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包括: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被盗、人为破坏、火灾、倒塌的;

(二)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严重被盗、大范围人为破坏、重大火灾、大面积倒塌的;

(三)文物收藏单位或者考古工地发生一级文物或者两件以上二级文物或者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或者十五件以上一般文物损坏或者被盗的;

(四)未经国家或者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法进行考古勘探、发掘,或者虽经批准但不按规定程序发掘,对古墓葬、古文化遗址造成重大破坏或者大量文物流失的;

(五)工程建设前未按规定进行考古勘探,或者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后不报告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致使文物遭到严重破坏或者文物被哄抢、私分、藏匿,造成不可弥补损失的;

(六)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严重毁损的;

(七)擅自修缮、装饰、装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后果严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文物安全事故。

第三十六条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避免事态的扩大和发展,并立即向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抢救工作。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擅自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装饰、装修,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未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而擅自施工的,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文物考古勘探方案 第2篇

笔架山潮州窑遗址公园建设情况汇报

政协第十一届潮州市委员会常委会议《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和市政协常委会第五调研组《发掘潮州陶瓷文化,丰富中国瓷都内涵—关于加快笔架山潮州窑考古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既提出了高瞻远瞩的发展思路,也提出了若干具体的实施建议,对推进我市笔架山潮州窑遗址的保护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笔架山潮州窑遗址是去年1月公布的首批广东省大遗址之一。为了推进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探索我省大遗址保护建设的新路子,去年9月,广东省文化厅和潮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笔架山潮州窑遗址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协议确定在“十二五”期间,广东省文化厅、潮州市人民政府将积极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笔架山潮州窑遗址保护和利用工作,充分发挥该遗址在加强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的积极作用,将笔架山潮州窑遗址建设成为我省大遗址保护的示范点。为了充分发挥大遗址在考古研究、文化传播和城市品位等各方面的综合价值,笔架山潮州窑遗址的保护利用定位为考古遗址公园,其规划框架是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相关规范为指导,结合我市韩江东岸(广济桥至韩江大桥)成片改造的用地规划设计,在保护范围外西侧(即10号窑址西面,现粉丝厂一带)拆迁出保护管理及展示利用的建设用地,利用遗址本身及周围的自然环境,把遗址保护与展示结合在一起,打造成一个集遗址陈列馆、重要遗迹展示区和绿化园区为一体的国家级考古遗址公园。

为切实推进合作框架协议的既定目标,全面掌握遗址范围内地面、地下的遗存状况,给笔架山潮州窑遗址总体保护规划和遗址公园的建设规划提供详实可靠的科学依据, 2012年6月,潮州市文物旅游局与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制定了《潮州笔架山窑址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并于8月份进场开展第一阶段的调查,主要任务是摸清笔架山范围内有关陶瓷遗址的分布情况、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10月份进入第二阶段的勘探工作,主要目标是通过开挖探方、探沟,确定遗址范围内窑址遗存和遗存堆积。截止12月上旬基本完成野外调查勘探任务,开始进入室内资料收集、汇总和调查勘探报告编写阶段。经过近三个月的努力,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地方文博部门克服了历史资料缺失、地形复杂变化等难题,基本摸清了遗址范围内的遗存堆积分布和窑址遗存状况,找到1972年发掘清理后回填的4号、5号、6号三条窑址,并新发现了三处窑址,完成了预定的工作目标,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果。特别是新发现了几处较有价值的窑址,为高起点、高要求地推进笔架山潮州窑遗址公园的规划建设奠定了坚实的遗存保护基础。2013年春节后,我们将召开正式的勘探工作成果汇报会。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潮州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文化厅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为指导,结合市政协的有关建议,扎实做好各项工作。重点任务是依托考古调查成果,全面启动整体保护规划的编制,为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建设确立坚实的法律保障。在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过程中,我们将遵循国家有关考古遗址公园保护建设的规范,充分评估该遗址的区位条件、资源条件等,实事求是,对各个规划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合理布设相关设施,尽量弱化建筑设计,以满足最低功能需求为限,多在遗址价值阐释上下功夫,营造既符合遗址保护又充分阐释遗址价值的公园场景。在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宗旨上,强化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核心目的和科学性。扎实依托考古遗址的发现和保存,充分认识考古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将保护为主、考古先行的工作思路贯穿于遗址公园建设的始终。在考古遗址公园的运营模式上,坚持遗址公园的公益性,将其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文化产品的开发,延长文化产业链,扩大文化消费总量,增强自身造血功能,进而反哺遗址保护。同时积极做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为笔架山考古遗址公园的运营储备管理和研究人才。

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建设是一项大规模的综合性工程,在规划和实施的整个过程中,我们必将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比如大面积的用地规划、用地拆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遗迹保护展示的技术处理等等。因此,建议在笔架山潮州窑遗址总体保护规划及遗址公园建设规划正式启动之前,由市政府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笔架山遗址公园保护建设的领导,协调有关用地规划、用地拆迁、资金筹措等重大事项,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潮州市文物旅游局

文物考古勘探方案 第3篇

【关键词】研究生英语教学 以生为本 学研结合 创新研究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在国际化的大背景下,外语技能已经成为鉴定人才的重要标准,作为工具学科的外语教育的紧迫性也日益突出。20世纪50年代后,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突飞猛进,各国的教育在世界科技、经济的繁荣中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如何提高外语水平、培养复合型人才,成为推进国际交流中的核心问题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在各自的教育改革中,都把外语教育改革放到了重要位置,都在加强外语教育改革,以增进与他国的了解,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最终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比如,在荷兰学术层次越高的人英语越好,而且往往掌握多门外语。又如,印度虽然综合国力不强,但其软件业的发展却十分迅猛,这与印度占世界英语人才存量仅次于美国以及他们的英语优势有关。又如,日本于2002年推出一项教育改革方案:《培养“能够使用英语的日本人”的战略构想》,又于2003年出台《培养“能够使用英语的日本人”的行动计划》,计划通过改进英语教学的方式方法和加大师资力量的投入等手段,为日本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求能够掌握英语的国际化下一代。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新加坡的英语教育侧重于教学方法的改进和教学模式的改革等细节问题,如交际教学法在英语教学中的引入和采用“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模式等,其英语教育改革对促进新加坡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内研究生教育蓬勃发展,为能适应快速发展变化的国际环境,我们面临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全国各地高等院校,尤其是重点高校对研究生英语教育进行教学改革,主要表现在:

* 课题项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编号:2010-SCG57)

②④111621云南省考古研究所等.云南剑川县海门口遗址第三次发掘[J].考古,2009(8)

③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陕西龙腾勘探有限公司.云南省剑川县海门口遗址考古勘探工作报告(内部资料),

⑤⑦⑨云博筹备处.剑川海门口古文化遗址清理简报[J].考古通讯,1958(6)

⑧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内部资料。

12徐学书.关于滇文化和滇西青铜文化年代的再探讨[J].考古,1999(5)

13李晓岑、韩汝玢.云南剑川县海门口遗址出土铜器的技术分析及其年代[J].考古,2006(7)

1419李昆声、闵锐.云南早期青铜时代研究[J].思想战线,2011(4)

15崔剑锋、吴小红.铅同位素考古研究——以中国云南和越南出土青铜器为例[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

17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实验室.放射性碳素测定年代报告(二)[J].考古,1972(5)

18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实验室.放射性碳素测定年代报告(十七)[J].考古,1990(7)

20北京大学考古实验室内部资料。

22戴宗品.云南永平新光遗址发掘报告[J].考古学报,2002(2)

23云南考古研究所等.云南大理市海东银梭岛遗址发掘简报[J].考古,2009(8)

24阚勇.云南宾川白羊村遗址[J].考古学报,1981(3)

2527戴宗品.云南永仁菜园子、磨盘地遗址2001年发掘报告[J].考古学报,2003(2)

26阚勇.元谋大墩子新石器时代遗址[J].考古学报,1977(1)

28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文管所内部资料。

29自治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四川大学历史系.昌都卡若[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

30甘肃省博物馆.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发掘报告[J].考古学报,1960(2)

31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柳湾[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

32中国大百科全书编委会.中国大百科全:考古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

33阚勇.云南剑川鳌凤山墓地发掘简报[J].文物,1986(7)

34闵锐、万娇.云南大理市海东银梭岛遗址发掘简报[J].考古,2009(8)

研究生英语学位课的课程设置:分级分层次;知识型、技能型;基础型、提高型;综合型、单项技能型;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研究生英语的教材建设:研究生英语写译教程;英语听说教程;跨文化交流教程;实用听说教程;实用写作教程;实用翻译教程;国际会议英语;论文写作与发表。

研究生英语课堂的教学改革:坚持集体备课制度;严格教学过程的管理。

研究生英语学位课的考试改革:比如,北京市研究生英语学位课程测试;清华大学水平2英语测试;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英语口语测试。

研究生英语第二课堂的建设:比如,清华大学网络写作平台建设;北京理工大学网络辅助教学平台建设。

通过对中国美术学院不同英语学习水平和各个专业的研究生进行调研的结果,发现存在的问题有:研究生英语教学基本上与大学英语教学雷同,只注重语言的基本训练,没有形成研究生英语教学阶段的特色和重点,无法为研究生的专业研究与发展提供直接的支持;教学中忽视了艺术类学生的认知特点,忽视了个性化语言学习的需要,大多数学生缺乏学习兴趣和动力,进步缓慢;教学内容单一,一直以来都是使用普通高校(文理科)英语教材,难以满足研究生的学习要求,这极大地抑制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灵性;教学方法陈旧,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测试评价体系缺乏合理性,学生的成绩主要由期末考试决定,学生中普遍存在“为考试过关而学英语”的现象等。

笔者认同白靖宇教授的观点:21世纪人才培养模式即“专业知识+外语知识”。外语能力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获取信息的能力,二是创造性思维的能力,三是沟通交流的能力;创新型人才需要具备四种能力:一是获取知识的能力,二是创造知识的能力,三是应用知识的能力,四是合作交流沟通的能力。白靖宇认为外语创新学习,首先要求研究生转变学习观念,英语教学要从传授语言知识转变为培养学生搜寻、接收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外语学习方法要适应时代,同样也需要个性化。

作为美术类的高等院校,中国美术学院为国家培养了一代又一代优秀的、成绩卓著的艺术人才,其教育成果和教学水平毋庸置疑属于高水平。随着21世纪的发展进程,艺术类专门人才也越来越多,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之下,时代对人才的要求更高,除了具备过硬的艺术业务水平之外,需要专业人员能够较熟练地使用外语在各自的领域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探讨与合作。研究生英语教学之目的,除了帮助学生掌握最基本的语言技能,还必须实现以语言为载体的多维文化视野拓展,让英语教学与时展、社会需求和个体需要紧密结合而体现出其鲜活的生命力,让艺术研究生的激情和创造力在语言学习上也得以较充分的展示和发挥。

本课题围绕“以中国美术学院为例,探讨研究生英语教学如何适应我国21世纪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展开研究。

二 教改思路

李岚清在《高校大学外语教育发展报告(1978~2008)》的序言中说:“当前,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加速发展,教育的国际化趋势正日益突出。外语教育在加强国际交流、对外传播我国优秀文化、吸收世界各国的先进文化方面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研究生是我国高校高层次的学习者,研究生英语教学的目的是在较高的起点上,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使他们掌握英语这门工具,进行本专业的学习、研究和国际交流活动。

针对美术院校的研究生英语教育,针对艺术类学生的认知特点,结合艺术领域语言与材料,进行英语教学改革,尝试走出一条适合美术院校乃至整个艺术院校学生的英语学习之路,使英语真正成为学生认识世界切实有效的工具,而不只是为了应付考试。

由此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美术院校研究生教学特点为出发,视语言和艺术互利合作共进,使语言认知与艺术实践活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消减心理隔阂。通过围绕美术和人文等艺术专业学生感兴趣的话题展开语言学习,有助于学生在语言技能提高的同时,逐步完成艺术和人文素养的积淀,促进营造良好的校园语言学习及文化氛围。

第二,研发适用于美术类研究生英语学习的教材、配制多媒体课件和利用网络资源等,改善传统的检测手段和方法,促使英语教学功能从单纯基础语言培养向语言实用能力转移,特别是向专业英语能力培养转移。

第三,以学带研,以研促学,学研结合,以专业助推英语学习,以英语提升专业研究。学习、研究、应试三位一体,互动、互利、互促、共进,从而实现:调动英语学习主动性,提升专业研究能力,并提高英语考试成绩。

第四,以生为本,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以提高语言的应用能力为核心,注重语言教学的个性化,从而提升学生学习动机,培养其良好的自主学习意识,最大可能地激发其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从而达到学习的良性循环。

三 实践措施

1.开展教学改革课题研究

组织教师积极申报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展开理论研究。更新教师观、学生观和师生关系观,改变教学理念,使语言和艺术互利合作共进。艺术研究生作为成人学习者,有自己的学习环境、特点和风格。这决定了课程只能以学习者为中心,学生和教师协商制订适合学习者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策略,并且在学习过程中随时进行调整。

这些年来,笔者先后完成了浙江省教育厅及中国美术学院重点课题:“美术学院英语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实践”,“美术学院英语课程的教材探讨与开发”和“英语考级词汇幻灯动画记忆的探索与实践”等。

2.研发课程资源

蔡基刚在论述ESP与我国大学英语教学发展方向时说:“我们应强调课程设置,逐步把重心移向专门用途英语教学,ESP是我国大学英语教学的发展方向。”他就内容型教材作了这样的描述:将语言教学与学科知识学习结合起来;根据学科知识,并不十分专业,但比较有系统;引导学生注意的是内容,让学生在内容学习中“习得”语言,扩大词汇量;将重点主要放在社会语言和语言策略的学习上,放在语言使用和交际上。

合适的教学内容是实现研究生英语教学改革的重要保证。在开发美术类研究生英语课程资源时,将英语语言教学和专业学科知识学习结合起来,课程内容的选择就是根据美术学科知识,虽不十分专业但比较系统,同时注意内容的趣味性、信息性和可操练性,以引导学生在接触专业知识的内容学习中“习得”语言,并提高语言的实际运用能力。

在教材编写过程中,从内容选择到结构安排到教学活动设计再到课后练习规划,均从美术类学生的实际出发,语料新颖实用,文章短小精悍,题材多样,体裁不拘。文章主要选自当代英美书刊及互联网部分网站,有的是从某些著作中摘录的片段,有的是在原材料基础上略作改写以适合美术类学生的英语水平的短文。

笔者至今编写出版教材:《美苑英语——造型篇》《美苑英语——设计篇》和《美术英语》。

3.配制特色课件

现代信息技术中的多媒体技术改变了传统的单一教学手段,集文字、图形、图像及声音于一体,生动有趣的内容加上图文并茂的界面,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现代信息技术还能创造真实的情境,为学习者提供良好的环境,让其多感官并用感知语言,从而达到人机互动、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效果。

运用多媒体技术精心研制《美苑英语》《美术英语》教材的特色课件。这些课件的特点:(1)融语言基础知识学习于专业短文阅读之中,使语言知识更具吸引力,提升教学效果;(2)利用网络资源提供的背景知识补充于课件中,开阔学生视野,激发其求知欲;(3)编入配套练习,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兼顾语言学习和专业知识;(4)PowerPoint课件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声像俱佳、色彩悦目。

4.激活课堂教学

充分重视课堂教学的作用,创设良好的学习氛围,展开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教学效果明显:学生结合自身专业和学习兴趣展示各自独特的学习成果。

人本主义学习观认为,学习应该是意义学习,它不是仅仅涉及事实累积的学习,而是指一种使个体的行为、态度、个性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学习。这种学习效率最高,且掌握后不容易遗忘。卡尔·罗杰斯(Carl Rogers)在阐述人本主义教育要素时指出:教师应重视作为个体的学习者,尊重学生的个人需求和个人情感,鼓励学生的自我选择和自我责任感,为具有真实个人意义的学习和全人教育创造最佳条件。他认为,学习过程应该是自发的并且有学生的情感和认知因素共同参与的;只有这样,学习才能够持久地渗透到学习者个体全人发展的各个方面。

学习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过程,是学生在与教师、学习任务以及外部环境的互动中不断构建意义的过程。良好的课堂气氛是由教师和学生通过相互交流、彼此合作共同营造而成的。这种互动表现在:授课需要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参与;把教学内容同学生的个人需求联系起来;教师的教学活动与学生的语言能力、学习能力、个性、人格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过程。

艺术类学生本来就想象力丰富,当他们在实践这种学研结合的教学模式时,各自展现出自己的特色和风格,图文并茂的PowerPoint课件,加上声情并茂的解说,让课堂气氛十分活跃。学生或结合自己的专业,或结合自己的兴趣点,利用课外时间查寻资料、获取信息,组织好材料、准备成讲稿,在课堂上与其他同学交流互动。交流时由于各自专业或不同兴趣所带来的心灵碰撞、智慧启迪,进而展开讨论、相互学习、分享快乐。作为教师,适时给予点评,与学生互动共进。

5.带动课外教学活动

现代教育心理学认为,学生学习的过程不只是接受知识的过程,也是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过程。学习者自主学习和探究的能力主要是通过自身体验和独立思考而逐渐培养起来的。罗杰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强调教育要以人为本,尊重每个人的独立人格,保护每个人的自尊心,帮助每个人充分地挖掘潜能,发展个性和实现自身的价值。

教学活动从课堂向课外延伸,实现学生在课内学到新东西、留下新疑问,带着求知欲和好奇心在课外查找相关资料,进行课外学习的目的。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和网络资源,从而达到最佳学习效果。学生们在课堂上进行相互交流的“学研结合作业”都是课外完成的。“Tell me and I me and I me and I learn.”事实正是如此,获取知识主要靠学生自己的实践与探究。

6.改革评价方式

人本主义教学理论强调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而研究生英语评价体系一直以来只是一维的,即通过统一的测试检查学生语言知识获得与否。为了体现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形成性评价对学生的激励作用,重视评价结果对教学效果的反馈作用,我们改革评价方式:树立以学生发展为目标的新的评价观,将评价作为教学活动的一部分。坚持评价标准多元化和评价形式多样化;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并重,期末考试中考核常规技能(听、读、写、译)的成绩与平时课内课外学习行为和能力的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模式。

四 结束语

目前,研究生“学研结合”的演讲作业以及他们在各自专业领域所需研读的或翻译的英语原版著作等,均被视作研究生“学研结合”的成绩,其中的优秀篇章将结集公开——既可以作为研究生英语学习的成果,又可以作为后来者们新颖的学习参考资料。

笔者在研究生英语教学创新实践的路上,才迈出一小步,必将继续尝试着用英语作为教学语言来传授专业学科知识,以学生对专业的兴趣来激发他们对英语的兴趣,从而改变目前研究生英语教学发展的瓶颈,培养能以英语为工具获取各自专业领域内的信息,并参与各种学术交流的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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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守仁.高校大学外语教育发展报告(1978~2008)[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8

[3]蔡基刚.ESP与我国大学英语教学发展方向[J].外语界,2004(2):23

[4]蔡基刚.试论第五代大学英语教材的编写理念和原则[A].邱东林、蔡基刚.大学英语教学探索与展望[C].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165

文物考古勘探方案 第4篇

关键词 海洋;测绘;CCD技术

CCD技术在海洋测绘中的应用,可以采用远程图像传输监测技术对海洋的图像进行数值化处理,能够有效把握流水的速度和方向,当海洋在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形成聚集冰块时,利用CCD技术可以拍摄流冰的密度和类型,这种技术为海洋监测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1 CCD技术概述

CCD技术的具体特点

CCD技术具有较高的分辨率,在使用过程中噪音较低,具有较高的敏感度。使用这种技术进行测量不会限制到测量人员的动作范围,线性曲线较好,进行光电转换的效率相对较高,在微光下可以正常进行测量和摄像。此外,其本身的体积较小,方便测量过程中的操作,具有光谱响度广、测量精度高等特点。在应用的过程中不会引入附加误差。

CCD技术的工作原理

CCD技术是一种半导体的表面器件,其存储和传递信息的形式主要是以电荷包进行传递,主要组成部分是许多以阵列方式排成的MOS电容器。每个MOS电容器都可以作为一个光敏元,工作时利用光射到MOS电容器的作用使得一部分电子被吸收到势阱中,势阱中的电子会以光的形式注入电荷,通过电子数目的多少可以反映出光的强弱,不同强度的光线说明了图像明暗程度的不同,利用MOS电容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信号的转变,主要是由光信号向电荷信号转变。将MOS电容器中的光先注入到电荷中,然后使用特殊的仪器取出部分进行检测,对这些光进行处理就可以得到视频和图像等信息。注入到电荷的光还要按照一定的形式进行计算,以确保注入程度能够满足测量的具体要求。

CCD器件的主要种类

CCD器件的分类方法有多种,从海洋测绘应用角度可以将其分为两种,即线阵和面阵,其中线阵CCD主要指的是光敏元以线形方式进行排列。可以将线型分为两种,一种是直线型,另一种是曲线型。典型的线阵CCD器件有TCD1206UD,组成部分是2160个沿直线排列的光敏元,这些光敏元阵列的总体长度为33mm。此外,CCD器件中还具有环行线阵CCD,主要由720个光敏元组成,具有说明性的环行线阵CCD是PO072B,每个光敏元中的光电二极管均匀分布在圆周的上面,光敏元所占的角度是度。从形式的排列上看除了线阵CCD以外还有面阵CCD,主要是以面的形式进行光敏元的排列。面阵CCD可以直接接收二维光信息,主要的代表物体是TCD5130AC,这种设备具有较高的有效像元数和较大的像敏面积。

2 CCD技术在海洋测绘中的应用

CCD技术在海洋水下摄像中的应用

在海洋测绘过程中,需要对海洋下面的具体物体进行图像采集时,可以使用CCD面阵进行图像采集工作。这种技术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产生于外国的海洋物质研究,首先是美国等一些国家在载人潜水器上面安装摄像机对水下的情况进行勘探,实施水下救生等作业,取得了较大的成果,曾经在4000m深的海洋发现了稀有矿物。之后是墨西哥石油泄漏事故的发生,英国的一些海洋勘测人员使用水下摄像机对海底的具体情况进行拍摄,监督石油泄漏情况,通过勘探和摄像制定了有效的堵漏方案,并将制定的方案实施。随着水下摄像的发展,我国的水下考古人员也利用摄像机进行水下考古作业。起初使用这种技术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无论是照明度还是分辨率的影响都使得水下摄像没有较好的清晰度。

CCD技术在海底地质取样中的应用

CCD技术在海底地质的取样调查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是海底调查的重要手段。传统的取样中取样器不具备摄像功能,取样人员在取样过程中通常是根据自身的知识或测量仪器等具有声音的设备对海底的深度进行判断,使用这种方法虽然可以对一些地质构造较为复杂的地区进行采样,也可以对一些特定的目标区域进行采样,但是在采样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因操作不当导致采样器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由于CCD技术具有一定的可视性,在采样过程中可以避免不可控盲采事件的发生,可以清楚地看见采样点的位置和原始样本的附存情况,对采样过程中海底出现的动静也能够观察清楚。对于海底表层难以进行取样的物质不需要取样,可以通过视频拍摄的方式观察,从而精确判定它的地质类型。当研究人员需要获得深度的海底样品时,可以通过拍摄的视频操控取样器,有效提高海底作业的

效率。

CCD技术在水准点联测中的应用

CCD器件上具有电子水准仪,可以对水准点进行测量。电子水准仪是在自动安平水准仪的基础上发展的,这种水准仪上面具有条码标尺,在测量过程中可以将望远镜对准条码标尺。标尺的条码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可以通过分光镜在光电传感仪上成像,另一方面可以在望远镜分化板上成像,通过对这些形成图像进行处理,可以自动给出标尺的读数,最后实现自动测量。

CCD技术在潮水测量中的应用

CCD技术可以对潮水进行测量,主要方法是在水中竖立特制水尺,在海岸边固定光学测量仪器,定时对水尺和海面图像进行摄像,使用自动识别的功能可以对海面上的水尺位置进行判别,从而得到出水位。在测量过程中采用的水尺和电子水准仪的条码不同,主要是为了清楚地识别测量图像。使用这种技术关键是对水尺和水面进行识别,对水尺的识别属于静态图形的识别,主要是对尺码图形的迅速识别,然后得出码单元的像素值。而水面识别属于动态识别,通过水面和水尺的灰度差识别多种图像。

3结论

在海洋测量中,由于受到不同使用环境和检测目标的影响,测量图像在处理过程中也会有所不同,CCD技术可以对各种测量图像自行处理,来获取图像的特征和需要的要素。现阶段大多数的CCD技术在测量过程中可用来监视水中的各种动态,人眼直接对各种图像进行监视,来辅助测量工作的实施,但获取的信息是的一定限制的。在侧量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实践经验来完善这种技术,使其能够满足全天候连续作业的要求,在以后的测量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参考文献

文物考古勘探方案 第5篇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文物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有保护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的职责。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四条:*市文化局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县级市文化局负责保护和管理本辖区内的文物。公安、工商、规划、国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海关,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各自职责协同管理。

第五条:市、县级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协助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和审议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事业费和文物基建费分别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市、县级市每年的正常文物维修费按实际需要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重大的考古发掘项目、文物抢救项目和大型的博物馆基建项目所需经费按实际需要拨给专款。鼓励多渠道筹措文物保护基金,支持文物事业。

第七条:市、县级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需确定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市、县级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划出保护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九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文物保护区内,不得新建影响文物风貌的建筑。

第十条:因建设工程特别需要而必须迁移、拆除已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该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须经省人民政府报_决定。迁移、拆除经人民政府登记但尚未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须经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迁移、拆除的文物保护单位,拆迁单位应详细记录、测绘、登记、拍照、摄像,将资料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存档。拆除文物保护单位有文物价值的材料应交由文物管理部门保存,用于文物建筑维修,属公房的材料,应无条件移交,属非公房的材料则作价移交。经批准迁移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单位应负责按原状恢复修建,其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拍摄影视片、拓碑文、复制文物、拍摄陈列室的文物资料,须先征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部门签订协议书,交纳文物保护费。

第十二条: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扩建、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设计方案应先经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报建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第十三条: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项目,未经该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该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和征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产权。

第十四条:划定开发区或进行小区改造以及成片出让土地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先征询该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制定文物保护措施,报该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方案须经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维修经费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单位,须与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保护管理使用协议,负责建筑物及附属文物的安全、保养和维修,接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考古发掘,由考古发掘单位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发掘。

第十八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在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带进行中小型建设项目,_门应事先会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范围内做好文物调查和勘探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古墓葬、古遗址、窖藏或其他文物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遇有重要发现,应立即报请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转报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出土文物属国家所有,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保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损坏、藏匿。

第十九条:因基本建设及生产需要进行的文物调查、勘探、发掘、迁移、拆除等所需经费,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编制预算后,由建设单位列入投资计划支出。如有新情况,按实际需要由建设单位追加预算,但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接管保护的除外.建设单位未及时支付经费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条:经营文物监管物品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发给《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可开业。

第二十一条:文物监管物品须经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钤盖标志后,方准出售。经鉴定不准出售的,由国家指定的文物经营单位收购或登记造册由收藏者保存,日后备查。

第二十二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全部由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文物鉴定书,并在结案三个月内移交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自行收藏和处理。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接收后三个月内拨给博物馆收藏。海关依法没收的文物,按法律规定处理.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派员到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有关冶炼企业检查、拣选文物。所选的文物,按收购价收购,拨给博物馆收藏。

第二十三条:对文物保护管理有突出贡献者,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或呈报上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记功、刻碑纪念、颁发奖金等奖励。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除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限期改正、责令赔偿外,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移动、损坏文物保护标志、保护范围界桩的;

(二)刻划、涂污文物的;

(三)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或古文化遗址范围内乱堆乱挖危及文物安全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拍摄文物、拓摹碑刻或拍摄影视片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没收非法所得、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堆放危险物品、排放污水、废气等,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景观,情节严重的;

(二)私自经营文物或文物监管物品的;

(三)擅自挖掘古遗址、古墓葬及其它地下、水下文物的;

(四)在基本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时,不保护现场、不按规定报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或不上交已出土的文物,或继续强行施工造成文物破坏的;

(五)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原状,或迁移、拆除的;

(六)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建设控制地带内擅自兴建工程,或改变批准的设计方案的;

(七)对没收的文物自行收藏和处理的。上述行为,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_门按照《_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对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物考古勘探方案 第6篇

20xx文物法规定细则

第一条根据《_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纪念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革命文献资料、手稿、古旧图书资料以及代表性实物等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

第三条文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的主管全国文物工作的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国家_。国家_对全国的文物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不设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

第四条各级_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文物事业费和文物基建支出分别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其中文物基建支出以及文物修缮、维护费和考古发掘费等,应当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所属文物事业、企业单位的收入,应当全部用于文物事业,作为文物保护管理经费的补充,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核定公布。 文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所列的文物中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予以登记,并加以保护。

第七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自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并作出标志说明。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由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建立保管所或者博物馆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保护;没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责成使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保护,或者聘请文物保护员进行保护。

第十条文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所列文物中有使用单位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没有使用单位的,附近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可以建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对文物进行保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的活动给予指导。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应当符合国家_规定的条件,并根据其级别,报经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二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定并公布建设控制地带。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由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其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等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得重新修建;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另地复建或者在原址重建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原核定公布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_认为有必要由其审查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由国家_审查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和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文物修缮保护工程应当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工程竣工时,应当报审批机关验收。

第十六条文物修缮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文物修缮保护工程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_制定。

第十八条一切考古发掘项目,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考古发掘申请,由考古发掘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家_提出或者直接向国家_提出,依照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或者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批准。国家_批准直接向其申请的考古发掘计划时,应当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国家_提交当年考古发掘计划。配合建设工程的考古发掘计划,可以在发掘前三十日内向国家_提出;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文物面临自然破坏危险,急需发掘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先行发掘,自发掘开工之日起十五日内补报发掘计划。

第二十条在考古发掘工作中,考古发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考古工作规程,保证发掘质量。 考古发掘单位在申请发掘时,应当提出保证出土文物和重要遗迹安全的保护措施,并在发掘工作中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文物调查或者勘探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物调查或者勘探工作,由文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实施或者由国家_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中发现古遗址、古墓葬必须发掘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及时发掘;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发掘工作,由国家_组织实施,发掘未结束前不得继续施工。

第二十三条在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配合考古发掘单位,保护出土文物或者遗迹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考古发掘单位和考古发掘项目领队人员资格,由国家_审查认定,并颁发证书。 考古勘查单位、考古勘查领队人员资格,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认定,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考古发掘单位发掘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写出考古发掘报告,编制出土文物清单。出土文物由国家_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保管条件和实际需要,指定全民所有制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全民所有制文物收藏单位)收藏。考古发掘单位需要将出土文物留作标本的,须经国家_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公民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公民登记的文物保守秘密。

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私人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以及保管、修复等技术方面的咨询和帮助。

第三十二条公民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卖给国家_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全民所有制文物收藏单位和文物收购单位。 国家鼓励公民将其私人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全民所有制文物收藏单位。

第三十三条文物经营单位经营文物收购、销售业务,应当经国家_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营文物对外销售业务,应当经国家_批准。

第三十四条文物经营单位应当记录文物经营活动情况,以备核查。 文物经营单位收购或者保存的珍贵文物,应当报批准其经营文物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中一级文物应当报国家_备案。 文物经营单位销售的文物,应当在销售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第三十五条 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的文物拣选工作,应当接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并妥善保管拣选文物,尽快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移交。

第三十六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接收移交的文物,应当按照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收购时所支付的费用加一定比例的拣选费合理作价。接收移交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支付所需款项有困难的,由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解决。 第三十七条_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海关等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应当在结案后尽快按照规定移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移交办法由国家_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移交的文物进行鉴定,属于一级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家_备案。

第三十九条国家_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文物保护要求,指定具备条件的全民所有制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移交的文物。 银行留用拣选的历史货币进行科学研究的,应当征得国家_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四十条文物出境由国家_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文物出境鉴定标准由国家_制定。

第四十一条经鉴定许可出境的文物,由鉴定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凭证。海关根据文物出境许可凭证和国家有关规定查验放行。

第四十二条个人携带私人收藏文物出境,经鉴定不能出境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还或者收购,必要时可以征购。 第四十三条文物出境展览和文物出口由国家_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_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有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所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四十五条对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所列行为的罚款,分别情节轻重,按照以下数额执行:

(一) 有第(一)、(二)、(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罚款数额为二百元以下;

(二)有第(三)项所列行为的,罚款数额为该建筑物、构筑物造价的百分之一,但是最高不超过二万元。

(三)有第(五)、(六)、(七)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罚款数额为二万元以下;

(四)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罚款数额为非法所得的二倍至五倍。

第四十六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有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四)、(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可以将其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依照文物保护法和本实施细则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具体行政行为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的保护办法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家_解释。

第五十条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施行。

谈《文物法》修订:应明确保护对象

第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文物类别。《送审稿》列举规定了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在内的五大类别的文物,然而列举得并不全面,存在较大的遗漏,这使得现实中有些重要的文化遗产被排除在外,对其保护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从我国的现实来看,迫切需要增补以下三种文物类别:

一、增补古人类化石和具有古生物学意义的动植物化石、标本以及地质标本这一文物类别,以替代本条关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视同文物的条款。事实上,将上述类型的物品作为文物的一个类别早已是国际惯例,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可移动文化财产的建议》等就是将具有人类学和人种学意义的实物和动植物化石、标本以及地质标本作为文物的一种类别加以对待的。另一方面,这样规定也可以使《文物保护法》的适用性大大增强,比如近年来我国多地挖出的体型巨大、保存完整的乌木,若有了上述规定,即可以因其是具有古生物学意义的物品而纳入本法的保护范围;而现在由于这类乌木不属于本法所列举的任何一类文物,导致无法适用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增补从古墓葬、古遗址出土的遗物(或实物)这一文物类别。《送审稿》第三条明确了古墓葬、古遗址属于不可移动文物,而经考古发掘从中出土的遗物显然是可移动文物,这类文物也是我国重点保护的一类文物,但是在可移动文物的类别中并未加以专门列举。这不仅是一个立法缺漏,也不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应予增补。

三、在建筑遗产类别中增补具有代表性的乡土建筑、工业建筑、传统村落、宗教建筑以及近现代乃至当代各个特定历史时期的代表性和纪念性建筑这一类型。在我国,这类文物数量巨大,它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未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甚至连文物的身份都没有,致使它们成为不断被破坏甚至拆毁的重灾区,对它们的保护一直是我国文物保护的薄弱环节。正是基于此,《送审稿》特别明确了这类文物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这也是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但遗憾的是,《送审稿》没有将其作为文物的一种类别加以列举,为了加强对这类文物的保护,有必要增补进来。

第二,增加对文物进行一般性定义的条款。由于《送审稿》仅采取了列举的方式来规定具体的文物类别,会导致实际操作时法律的适用性受到很大局限,所以有必要在本条中增加一个对文物进行一般性定义的条款,即采取一般性定义+列举规定的方式来规定文物应具备的条件和具体的文物类别。这主要基于以下三个理由:

一、仅采取列举规定的方式并不能涵盖所有的文物类别,这主要包括三种情况:①是如上所述,所列举的文物类别存在遗漏;②是有些文物的类别还未被人们知晓而无法列举,如还未被发现或未出土的文物;③是有的实物目前不被认为是文物,但将来可能被认为是文物,以《世界遗产公约》关于建筑遗产的保护为例,最开始主要保护的是古建筑,后来一些历史城镇、历史中心、乡土建筑、工业遗产、近现代乃至当代建筑等也逐渐被纳入保护范围。

文物考古勘探方案 第7篇

初步印象:羽毛球?钢盔?

FSW-0和FSW-1具有相同的外形,其形状为羽毛球状的钝头截锥体,最大直径为2200毫米,总长是3144毫米。0号分为两个舱段:仪器舱和回收舱;有11个分系统。1号和2号则增加了一个压力控制分系统。FSW-2的外形与0号、1号相差较大。相当于在它们原结构底部增加一个高1500毫米、直径2200毫米的圆柱段。其总长为4644毫米,最大直径为2200毫米。

带相机上天 送胶片着陆

三种型号返回式卫星的有效载荷都是胶片型可见光遥感相机。FSW-0为一台棱镜扫描式全景相机,FSW-1为一台画幅式相机,FSW-2为一台节点扫描式全景相机。卫星发射前装有一定数量的胶片,发射入轨后通过星上的程序控制装置或地面遥控使相机对地开机照相,按地面计划的摄影区域,获取地物目标信息。卫星完成全部摄影任务后,返回舱脱离运行轨道,带着摄影胶片返回地面。卫星应用部门将摄影胶片冲洗处理后,获得地面景物的照片。

一去一回走一趟 一真一幻落人间

卫星升空 运载火箭起飞后,完成主动段飞行,将卫星送到预定的轨道;卫星和运载火箭分离,卫星入轨;星箭分离开关启动姿控、程控系统工作。

执行任务 按预定的计划,由程控指令开机,对预定地面地区照相或进行其他科学试验。

实施返回 首先将卫星调整到返回姿态,再将两舱分离。制动火箭点火,返回舱脱离运行轨道,卫星以一定的再入速度飞向地球。在通过稠密大气层前,FSW-2抛掉含有制动火箭的制动舱,而FSW-0、FSW-1,则在进入稠密大气层后速度减到一定值时抛掉制动火箭和返回舱大底。当回收舱到达一定的高度时降落伞开始工作。在开伞前无线设备开机,地面接收无线信号并跟踪目标,直到回收舱降落地面,回收人员到现场将舱体收回。经过这去回一趟的飞行,卫星飞行任务才算全部完成。

遨游天宇数日 带着成果荣归

三个型号的返回式卫星,用回收遥感手段获取了大量有用的地面目标信息,在完成遥感主任务的同时,还以搭载形式完成了大量的科学试验。

三个返回式卫星型号从对地面目标特征考察和目标定位两个不同的方面,进行遥感摄影。FSW-0和FSW-2的遥感目的主要是目标特征考察。FSW-1的遥感目的主要是目标定位和地图测绘。将两方面的成果结合起来应用,对我国城市规划、地质地震调查、石油开采、港口建设和海岸测量、河流污染检测、森林资源调查以及绘制准确的我国地形图,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地质部门专家对照片进行纠正处理,绘制出1∶5万到1∶20万的地质图。专家经比较得出,如果人工测绘,大约需30人花6年时间才能完成,而利用卫星照片,一个人3天左右即可初步完成。

石油勘探专家指出,用卫星照片进行石油勘探大有可为。以柴达木盆地依克雅乌汝构造为例,1956年曾作过1∶5万的地面详细调查,测点548个,共26人室外工作四个半月查清此构造,现在用卫星照片只要过去三分之一的时间。专家还认为,利用卫星照片可以快速准确地确定地下水资源地段。

海洋专家小组指出,从照片可以看出流入渤海湾的黄河、海河、滦河的泥沙流的流向规律和相互作用情况,为解决渤海湾内的流系规律及天津新港泥沙回淤课题提供了有效的资料。通过照片还可以发现海水的污染,胶州湾的海域照片,可清楚显示海水的污染范围。可分析海冰的类型及分布范围,对渤海海冰的预报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国防意义。判读海南岛海域的照片,可以看出水下地形的起伏情况。如对这些照片经计算机处理,加上少量的实测数据,可以得到该海域的水下地形图。对于海岸调查,国家_1971年用三条调查船,160余人野外工作三个多月,完成50千米的海岸区域调查。经过几年的处理作业,才于1974年得出幅1∶万的海岸带图。而用1∶25万的遥感照片,几个人用几天的时间就可以完成该作业的绝大部分工作。

国家地震局专家用卫星照片绘制了《北京北部地区主要断裂构造图》,构造图能够清楚地显示山区、山间盆地和平原,根据它们的地震地质特点,判断出该地区的地质断裂带,对地震台站和地震测点的布置较快地提出选择方案。

国家_的专家认为,1987年FSW-1的发射成功,使我国对国土目标的摄影定位问题得以解决。

考古专家用返回遥感照片进行考古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内蒙昭乌达蒙的克什克腾旗达里诺尔湖旁的应昌路古城,为元朝初年所建,本世纪初发现。1961年考古勘测为650×600米的平面形状,按此次遥感照片测得平面形状为800×600米,纠正了1961年测图的错误。用遥感照片对金代界壕遗迹进行考察,得到了比考古勘测更准确、清楚的走向,在学术上具有重要价值。

FSW-2返回式卫星研制成功后,遥感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照片的地面分辨率比FSW-0有大幅度的提高。

中国返回式卫星在完成对地遥感观测的主任务的同时,还以搭载的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科学试验。

空间生命科学实验。主要是空间蛋白晶体生长实验和空间细胞培养实验。在FSW-2上还进行过细胞培养和微生物生长实验等。

空间材料加工实验。主要是两种半导体材料的空间晶体生长,一种是以砷化镓半导体材料为主;另一种是以碲镉汞半导体材料为主。其他半导体材料还有锑化铟、锑化镓、钇钡铜氧化物等。还在返回式卫星上开展了超导材料空间热处理实验、难混合金及偏晶合金空间重熔凝固实验、液体―固体及液体―液体界面研究水溶晶体空间生长等空间材料实验。这些材料加工和实验,都需要在微重力环境下进行,且实验后样品必须回收,这样的条件只有返回式航天器可以做到。中国返回式卫星提供了这种地面难于模拟的条件。

卫星应用技术试验。主要做了CCD图像传输试验、微重力测量,以及GPS接收、光盘信息存放、电子信息传输接收、锂电池上星、空间辐射剂量测量等应用技术试验,

农作物种子和微生物空间实验。卫星空间运行时的舱内环境,其微重力、辐射、真空等,都与地面不大一样。一般来讲,对种子在植物生态、生理和遗传等方面产生变异影响。空间育种就是从经过空间飞行产生变异的种子中,选其优良,去其劣质,培育出优良品种的。如搭载后的青椒种子,可培育出质量达400克以上的优良青椒,这种青椒已在黑龙江进行较大面积的栽培。很多微生物菌种,作为无源搭载样品在返回式卫星上也进行了实验。实验表明,有些菌种样品返回后用于生产抗菌素、生物酶等医药产品,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农作物种子的空间实验,为培育农作物优良品种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目前,我国正计划发射专门的育种卫星,将返回式卫星技术应用到农业领域。

未来,中国名牌仍将生辉

返回式卫星遥感为中国航天遥感事业首开先河。返回式卫星的成功,使我国成为第三个掌握卫星回收技术的国家。卫星以其发射回收成功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而堪称名牌产品。在中国传输式遥感未投入使用之前的20多年里,中国国产的航天遥感资料都是来自返回式卫星。她的成果被应用到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各个领域,创造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返回式卫星技术的成功,也为中国载人航天技术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文物考古勘探方案 第8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体制改革,纳入财政预算,纳入领导目标责任制。有关部门应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观念。

第四条市文化局是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文物工作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县(区)级文化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

第五条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依法保护管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控制保护古建筑,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文物遗存;

(二)对地下文物依法实施保护管理,检查指导考古发掘工作;

(三)对各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其他文物收藏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

(四)对文物经营活动以及社会流散文物实施监管;

(五)对出境文物、涉案文物以及其他需要鉴定的文物,依法进行鉴定。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文物管理机构和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的文物保护管理和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应从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重点文物维修。游览、参观场所应当从其票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给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用于帮助无力维修的单位进行文物维修保护。

文物保护管理经费应随经济发展逐年增长,并专款专用,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文物事业。

第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单位或者产权部门为文物保护的责任单位,应当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保护管理责任书,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养和维修,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除文物保护建设工程外,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确因特殊需要进行建设的,必须按级报请原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形式、高度、体量、色调与文物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确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其设计方案应经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第九条文物保护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除经常性保养维护工程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其他维修工程应当按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有关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维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工程竣工时,须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十条控制保护古建筑由使用单位或者产权部门负责保养和维修,重大维修方案须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损毁,不得擅自改建、翻建、移建或拆除。确因建设工程需要,必须对控制保护古建筑进行移建或者拆除的,须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需要移建、拆除的古建筑应事先做好测绘、文字记录和摄影、摄像等资料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拆除的木、石及砖刻等建筑材料移交文物部门保管,用于其他文物古建筑的维修。

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中,建设单位对控制保护古建筑和其他有价值的文物遗存应当妥善保护,并予以整治、维修。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应当报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二条凡在我市范围内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含取土)单位,应当事先报请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先期进行文物勘探、考古工作。在有史籍记载的以及文物普查中发现的重要遗迹地点进行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范围内进行调查或者勘探,需要考古发掘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在审批该类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市和县级政府确定需要原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另行选址。凡因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文物勘探、考古发掘的,所需费用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列支。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中发现古遗址、古墓葬或者其他文物遗存,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处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本市及外地驻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

第十四条在本市进行考古发掘工作,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考古发掘单位应事先提出发掘申请,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经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上报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报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考古发掘单位发掘工作结束,应及时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发掘报告、出土文物清单,将出土文物移交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藏。

第十五条全民所有制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将所收藏的文物登记造册,鉴定分级,建立藏品档案,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根据文物的风险等级,按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要求经营文物购销业务,必须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设立,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开设旧货、钱币、邮品以及其他收藏品市场,凡涉及文物的,必须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工商登记。

第十七条经批准经营文物监管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其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其上市物品必须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接受年审,接受文物、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拍卖机构经营文物拍卖的,必须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_文物行政部门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取得文物拍卖人资格。所拍卖的文物标的,必须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十九条公安、工商等部门应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文物市场的管理,认真查处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按规定移交给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的文物拣选工作,应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发现文物妥善保管并按规定移交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上述单位收购时所支付的费用加一定比例的拣选费合理作价。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二)将个人收藏的文物捐献给国家的;

文物考古勘探方案 第9篇

――国家_局长单霁翔

南水北调,是当今世界上在建的调水量最大的跨流域调水工程,是实现我国水资源优化配置的一项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它的建成,将有效缓解北方广大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状况,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但是,与三峡工程一样,南水北调同样面临了文明与水的碰撞。翻开地图,密布在工程沿线的近千处文物古迹与墓葬遗址,像一串璀璨的明珠,串连起一部完整的华夏文明编年史。由于穿越长江和黄河这两个中华文明的发祥地,无论是所涉及文物的级别,还是数量,南水北调工程都远远超过三峡工程,因此南水北调的文物保护工程被专家称为我国有史以来最大的文物保护工程。

河北:华夏文明的腹心之地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南起丹江口水库,位于江淮以北,沿太行山东麓至燕山以南,是中国重要古文化遗址最为集中的地区,一向被文物和考古专家称为“文物长廊”、“文化长廊”,中华文明的核心地带。

中线工程河北段,一自河南省安阳市丰乐镇穿漳河进入河北境内,沿太行山东麓和京广铁路西侧北行,途经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四市的25个县(市),于涿州市穿拒马河中支进入北京,全长461公里,是为总干渠;一自徐水县西黑山村分水穿京广、京九铁路,途经7个县(市),向东至终点天津市外环河,全长155公里,是为天津干渠。

总干渠流经的这片燕赵大地,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中心地域之一。在汉以前,它是中原通往北方地区的交通要道,一直在历史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素有“黄河如带,五岳俱朝”之誉。秦汉以后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它又从诸侯国的重要封地发展为民族迁徙融合的首善之区。位于河北邯郸临漳县的邺城,是曹魏、后赵、冉魏、前燕、东魏和北齐六个朝代的都城,是有着“百隧毂击 连轸万贯”之称的政治和经济中心。唐五代以后,虽然经济中心南移,河北仍是全国最重要的政治和军事中心区域之一,元、明、清三朝皆为畿辅重地。

如果把分布在中原大地厚重的文明堆积比作一个人体,那么,河北无疑便是这个人的腹心之区。

邯郸讲武城遗址,东距邺城仅6公里,周围遍布着自战国延续至宋代的遗址群和城址附属建筑物基址,对研究该地区的历史沿革具有重要意义;北朝墓群遗址,南起南营村、讲武城一带,北至东武仕水库,南北绵延达50余公里,东西约20公里,目前文物档案中有编号的墓葬便达134座,从已发掘的墓葬来看,磁县北朝墓群对于研究当时的陵寝制度、意识形态、经济水平、文化艺术都有着极其重要的考古和历史价值;林村墓群,位于邯郸市西小屯一带,有封土的墓葬15座,无封土墓葬几十座,墓葬年代为战国至汉代,对于研究当时的墓葬制度和意识形态有着重要的意义;邢侯墓地,位于邢台市桥西区,在12万平方米的土地上,密布着两周诸侯、贵族墓葬、先商及商代中晚期遗址,对先商文化及邢国历史的综合研究具有极高的价值;邢窑山下遗址,位于临城县临城镇山下村,邢窑始于北朝,终于元,历时900余年,以细白瓷蜚声天下,在制瓷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常山故城遗址,位于元氏县故城村南,始建于战国赵成王十一年,为目前河北境内保留不多、保存较完好的汉代郡城遗址之一,是研究汉代同类型城址不可多得的材料;张柔墓,位于满城县岗头村,整个墓区布局严谨,排列有序,配有石马、石虎和各种碑铭,为保留比较完整的元代汉族大员墓葬,对研究元代的丧葬制度、雕刻艺术、书法艺术提供了丰富的实物资料;燕南长城,位于徐水县西,为战国时期燕国与中山国的分界线,对研究长城的起源有着重要的意义……

历数这些珍贵的文化遗存,数目之多、级别之高,无不让人感到振奋。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和“重点保护、重点挖掘”的原则,河北省文物部门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力图最大限度地抢救文物,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尽管在水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南水北调工程最终绕开了部分国保和省保单位,但仍然有一些文物点是“左躲也躲不过去,右躲也躲不过去”的。目前,在整条中线干线工程的16处控制性文物点中,河北段为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处,为磁县北朝墓群和易县、徐水燕南长城遗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处,为磁县南营村遗址和邯郸林村墓群遗址。

工作背后的情感

早在2002年7月,受省_的委托,河北省文物研究所便会同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四市的文物部门,以及相关各县文保所组成了考古调查队,对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河北段进行了首次拉网式徒步踏勘调查。因当时南水北调路线还没有准确划定,地面未做标记,且时值农作物生长旺季,野外踏勘受到了诸多限制。

为了更好地“补漏”,在工程线路标定后,省文物研究所又于2003年11月至2004年1月,对南水北调河北段总干渠进行了复查。通过复查,共计发现文物遗存地点或丰富区段136处。

2004年9月至10月,根据上级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对做好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工作所提出的要求,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受省_和省南水北调办公室的委托,对中线工程总干渠及天津干渠河北段文物点进行了第三次调查,总计调查160处,其中,因渠线设计改动而偏离渠线的文物点46处,核实与渠线有关的文物遗存或丰富区段114处,在对遗址进行了初步的勘探以确定与渠线的关系的基础上,初步划定了遗存的保护级别。

三年时间,三次全线段拉网式徒步踏勘,最终勾勒出今天这样一条精心选择的工程线路。可以想象这中间包含了多少工作的艰辛,多少发现的喜悦,又付出了多少尽一切可能保护文物不受破坏和影响所做出的努力。

文物考古勘探方案 第10篇

【关键词】 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文化传承;文物保护

南京有“六朝古都”、“十朝都会”之称,拥有六朝、明清、民国时期的墓葬、遗址,这些外在形象与内在文化的交织自然而然衍生出城市建设与文物发掘需同步进行、共同推进。但建设往往伴随着破坏的风险,保护往往成为发展的制约因素。最近,明故宫遗址遭中航科技城的开发而被破坏的消息一度成为新闻头条,南京地铁五号线因涉及地下文物保护而几度被国家_驳回重新划定路线,这些在城市发展中都成为了不可避免的矛盾点,需要决策者顶层设计,管理者通力合作,确保发展与保护和谐共处。

一、南京地下文物保护现状

南京因其历史演变留下了种类繁多的地下文物宝藏,为后人提供了重要研究依据。1999年,南京市制定了《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提出在全市的文物重点保护区和占地超过五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循“先考古,后建设”的原则,这为文物保护从法律途径方面加以保障。2010年,出台了《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又更加严格地规定凡是处在文物保护区内的土地,在出让前必须请文物管理单位实地调查、勘探,这为考古与建设之间的关系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以2015年为例,南京市全年考古发掘面积9100多平方米,发现城墙基址、房址、墓葬、水井、窑址、道路、灰坑、河道等遗迹约100处,出土各类文物标本约1200余件。这些文物是伴随着城市建设的步伐而问世,给南京向世界展示历史文脉、宣扬祖先文明提供了重要支撑。

但地下文物既是宝,也是城市建设中的制约性因素,这在南京城市建设中尤为突出。一方面,文物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和标志,是当代人们了解过去的凭证,同时也是增添城市建设文化元素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南京大报恩寺遗址公园的建成得益于七宝阿育王塔的出土;牛首山大佛顶宫建设得益于释迦摩尼顶骨舍利的出土;六朝博物馆的建设得益于六朝建康城城墙的考古;的实物证据得益于江东门纪念馆扩建工程的同胞遗骨考古发现。一桩桩实例无不见证了文物保护对城市建设的推动和影响。

另一方面,文物保护涉及到勘探和发掘,这给既定工期的城市建设增加了新的中间环节,影响了完工时间和资金投入。在工期方面,考古面临建设方的督促压力,早一日完工便意味着早一日回报;在资金方面,现行文物保护法规定考古资金主要由建设单位承担,这无形中又增加了新的障碍。因此,考古变成了质量与效率的双重压力。在南京,此矛盾尤为突出,从过去江苏大剧院选址退出明故宫、西华门遗址、沐氏家族墓的原址保护到今天地铁线路避让文物保护区,无不是一个个矛盾体的碰撞,一次次协商的抉择。

二、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成因

1、文物鉴别能力不强,文物保护意识淡漠

在城市建设进程中,唯功绩观理念突出,一心谋建设、提经济,建设方在遇到文物保护问题时鉴别能力差,无法形成大局意识,让文物为建设让路。近些年,建设破坏文物的例子屡见不鲜,激起公众的强烈不满。南京明故宫遗址遭破坏,中航科技城在其上建设的热火朝天;某某单位在太平门、老门东保护范围内开工建设,引起市民的一片质疑。这样的案例凸显了建设方的文物保护意识淡漠,对待诸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仍我行我素,让建设闯进了文物保护的。

2、各自为政,缺少沟通,无法找到建设与保护的契合点

在建设者眼中,文物保护是拖延工程进度的“绊脚石”;在保护者眼中,城市建设是文物破坏的“坏典型”。由于两者出发点不同,势必导致各自为政,工期紧与考古时间长相对应、成本高与考古难度大相对应,久而久之便形成了潜在的矛盾,如处理不好,不仅延缓建设进度,也影响考古质量。另外,一些市政府“重点工程”、“形象工程”等标签也加剧了两者之间的矛盾,亟需管理者顶层设计,做到两者兼顾,协调推进。

三、地下文物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

建设者对待考古发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按照规定,如建设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文物需要立即上报,并承担相应保护管理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考古发现上报的积极性。第二,一旦出土的地下文物属于不可移动文物,需要原址保护,则建设单位必须改变原有建设方案,这对他们来说是巨大损失,因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建设方式成为了他们更好的选择。

考古的不透明性加剧了公众的误解。考古需要专心、细心与耐心,其特殊性决定了过程和结果无法全面公开,让公众无法获知考古进展情况。另外,南京市有资质的考古单位寥寥数家,考古工作也只能从中选择进行实施。甚至有的建设单位虽支付了考古发掘费用,但仍无法知晓考古发现,这进一步加剧了公众对考古工作的误解,使得考古专业人员越来越少,公众对考古工作越发不理解,久而久之便形成了考古工作的负面效应。

考古工作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南京市的地下考古工作尚未形成系统性与科学性兼备的考古工作机制,缺少完整的考古系统,科技化程度相对落后,主要思路仍是简单的“发现-勘探-发掘”,这对日益繁重的考古工作来说无法起到更好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另外,考古人员尚未摆脱传统思维约束,考古现场保护意识仍需加强,对“考前、考中、考后”的资料整理与分析工作需进一步细化。

四、多措并举,推动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和谐共处”

1、两只手、一条心,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城市建设要发展,祖先文明要传承。作为管理者而言,需统筹协调好两个方向的力度,掌握处理技巧,把思想意识凝聚到一点,合力而行。就南京市而言,市政府提出了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的美好愿景: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一前一后分别是发展与传承的两个落脚点,只有每个方向不偏离,每个希望都实现才能达成最美好的愿景。在其它地方,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取得双赢的工程已有不少先例。“三峡文物保护抢救工程”是经济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典范,形成了文物抢救保护的新模式;安徽的三角圩水利工地发觉30多座墓葬,发掘出近千件文物,由此推动建立了县级市博物馆。因此,两者之间不是尖锐的矛盾,而是可“共存共荣”的内在推动力,只要有大局思想,有一致共识,两只手定能同时发力。

2、科学动态管理,做到全程监管

现行考古工作简单粗放,亟需建立完善的考古系统,做到全程动态化、可视化。考古系统可大致按考前、考中、考后设置不同模块。考前资料汇总、周边建筑布局、历史年代演算等;考中以静态文字和视频图像结合展示,按考古时间和任务量形成进度分析,每天建立考古日记和报告,及时送考古专家组研判;考后成果展示和分析,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考古成果,提高成果利用率,接受社会监督。这样一套管理系统既能有效解决城市建设中的考古发现不上报问题,又能提升公众对考古工作的兴趣和热情。

3、加大奖罚力度,细化奖罚措施

南京市有专门的文化综合执法总队和文物保护志愿者组织,但执法力量薄弱,惩处力度不够,奖励措施欠缺,导致文物破坏现象屡禁不止。以“中航科技城”事件为例,如在前期增加执法巡视,则可从根源上对文物加以保护,避免建设方的违规破坏行为。因此,政府应出台对应的奖励和惩罚细则,对发现文物破坏隐匿不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罚,对执法人员执法不力的进行问责,对举报人及时举报的进行奖励。另外,在市主要媒体对奖惩人员加以通报,扩大宣传效应,用一系列组合拳形成全市文物保护的热潮。

五、结语

南京地理位置优越,地下文物众多,前者决定了城市必须发展,后者决定了文化必须传承。如何更好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决策者、管理者、社会大众间智慧和力量的凝聚与博弈,各司其职但不应各自为政,唯有各显神通才能更好推动城市发展与文化传承。

【参考文献】

[1] 孙英臣.城镇化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访著名古城保护专家、同济大学教授阮仪三[J].领导之友,.

[2] 林晨.遗产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与旅游发展[J].山西建筑,.

[3] 海.文物消失论[N].中国文物报,1999-04-28(2).

文物考古勘探方案 第11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_文物保护法》和《_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_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_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_另行制定。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_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抢险加固工程中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

迁移工程按《_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按《_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二)拟立项目名称、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与执行情况;

(三)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文件与形象资料(录像或照片);

(四)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五)拟聘请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资信。

第十四条已立项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技术设计。

第十五条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一)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三)工程设计概算;

(四)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第十六条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

(一)施工图;

(二)设计说明书;

(三)施工图预算;

(四)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第三章施工、监理与验收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和迁移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招标文件及拟选用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其工作程序为:

(一)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

(二)施工人员进场前要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按文物保护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收集有关文物资料;

(四)进行质量自检,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

(五)提交竣工资料;

(六)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工序分阶段验收。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时,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申报机关和审批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工程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资料应当立卷存档并归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