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筹划方案范文(共9篇)

时间:2025-06-10 07:34:28 admin 今日美文

税费筹划方案范文 第1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专项附加扣除

一、引言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手段,在我国税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2019年1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后,我国个人所得将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所得税制。目前我国居民的纳税意识普遍较低,其主要原因是纳税人对税收改革政策的认识不到位,尤其是对税收具体政策的内容不了解,普遍缺乏纳税意识,大多数人缺乏纳税筹划意识,不能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设计筹划。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筹划思路与实例

(一)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设计。本文以某职工李某家庭为例,对选择不同专项附加扣除方式及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选择合理的扣除方式,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假设该职工李某2020年全年工资总额100000元,其妻子王某年收入60000元,有一进行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儿子需要共同抚养,有一年龄65岁父亲需要赡养。假设李某家庭成员没有免税收入,不考虑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李某家庭成员只在境内该单位一处有工资薪金所得。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假设儿子小李本纳税年度考取在职本科生进行学历继续教育,不考虑全年一次性奖励及税前扣除的公积金等。(李某家庭只考虑学历教育专项教育附加的扣除)表1丈夫李某扣除学历教育附加家庭成员纳税情况表单位:元由表1、表2、表3可以看出,选择不同的家庭成员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合计纳税额不同,方案一:选择丈夫李某扣除,李某年度应纳税额840元,刘某年度应纳税额0,家庭成员合计纳税额为840元。方案二:选择妻子刘某扣除,丈夫李某年度纳税额1480元,妻子刘某年度纳税额-360元,妻子刘某纳税额为负数,不纳税,纳税额为0,合家庭成员合计计纳税额为1480元。方案三:选择李某和刘某各扣除500元,丈夫李某年度纳税额1020元,妻子刘某年度纳税额-180元,不纳税,家庭成员合计纳税1020元。显然选择年收入高的扣除专项教育附加比选择年收入低的家庭成员合计纳税额少纳税640元。同样选择年收入高家庭成员比夫妻双方各扣除500元,合计纳税额也不一样,少纳税180元,综上所述,选择不同方案的专项附加扣除,家庭成员的合计纳税额不同,工资税负不一样。所以家庭成员根据各自家庭的情况,设计合理家庭专项教育附加扣除,这样才能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家庭的纳税负担,实际增加家庭的收入。(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设计。假如本年度李某家庭购买住房一套,产生住房贷款利息。(李某家庭只考虑住房贷款利息的附加的扣除)由上表4、表5可以看出,选择以不同的家庭成员作为购房者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合计纳税额不同。方案四:选择丈夫李某扣除,丈夫李某本年度纳税额840元,妻子刘某本年度纳税额0元,家庭成员本年度合计纳税额为840元。方案五:选择妻子刘某扣除,丈夫李某本年度纳税额1480元,妻子刘某本年度纳税额-360元,不纳税,纳税额为0元,家庭成员本年度合计纳税额为1480元,显然选择年收入高的扣除专项教育附加比选择年收入低的家庭成员合计纳税额少纳税640元。综上所述选择不同方案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李某家庭本年度合计纳税额不一样。选择方案四比方案五少纳税640元,所以每个家庭根据各自家庭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家庭成员作为购房者,能够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少家庭的纳税额,减轻工资税负,实际增加家庭的收入。(三)租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假设李某家庭工作的地点处于ABC三市交界处,A市是省会城市,B市户籍人口大于100万,C市户籍人口小于100万。(李某家庭只考虑住房租金的附加的扣除,不考虑其它的专项附加扣除)从表6可以比较李某在不同的ABC三地租房租住,扣除的标准不一样,纳税额也不一样。选择A地租房,丈夫李某本年度纳税额660元,妻子刘某本年度纳税额0元,家庭本年度合计纳税额为660元。选择B地租房,丈夫李某本年度纳税额804元,妻子刘某本年度纳税额0元,家庭本年度合计纳税额为804元。选择C地租房,丈夫李某本年度纳税额912元,妻子刘某本年度纳税额0元,家庭合计纳税额为912元。李某在ABC三地交界处工作,分别选择ABC三地租房,其家庭年度合计纳税分别为660元、804元、912元,显而易见选择不同城市租房,其家庭合计纳税额不同。李某选择在A地租房,比在BC两地租房分别少缴税为144元和252元。根据上述分析,李某家庭根据自身家庭的情况,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租房地,能够减少缴纳冤枉税,减轻家庭税付,确实增加家庭的试剂收入。表6选择A、B、C三地租房扣除扣除租房租金纳税情况表单位:元(四)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假设李某非独生子女,税法规定李某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分摊方式可以由均摊赡养人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人分摊。假设李某兄弟姐妹4人共同赡养老人。(李某家庭只考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不考虑其它的专项附加扣除)从表7可以看出,不同分摊方式纳税额不一样。李某采用每月均摊500元,李某年度纳税额1020元。若李某采用每月约定分摊800元,则李某本年度纳税额912元。计中国乡镇企业若李某每月指定分摊1000元,则李某本年度纳税额840元,对于年收入高的子女来说,不管采用约定分摊还是指定分摊、均摊,年度收入高的子女应选择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应大的分摊方式,根据本例李某选择月分摊1000元比每月分摊500元和800元少交180元和108元。显而易见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选择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应大的分摊方式,能够减少纳税额,增加家庭的实际收入。(五)大病医疗报险专项附加扣除。假如李某家庭本年发生大病医疗费用60000元。(李某家庭只考虑大病医疗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不考虑其它的专项附加扣除)从表8、表9显而易见可以看出,选择不同纳税人扣除大病医疗费用扣除,家庭合计纳税额不同。选择丈夫李某扣除大病医疗费用扣除方案,李某本年度纳税额-600元,纳税额为零,妻子刘某本年度纳税额0元,家庭合计纳税额为0元.选择妻子刘某扣除大病医疗费用扣除方案,丈夫李某的本年度纳税额1480元,妻子刘某本年度纳税额-1800元,纳税额为0,家庭合计纳税额为1480元。综合上例,选择丈夫李某扣除扣除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比选择妻子扣除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少交1480元税,增加了家庭的实际收入。综上所述此次个税改革,新增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考虑家庭实际情况下的改革尝试,当下流行以家庭为单位筹划和设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综合征收办法能更充分考虑一个家庭的实际消费情况,体现税法改革逐步迈向合理、公平、人性化。

三、个人所得税筹划注意问题及意义

随着个人所得税法不断完善与建立,做好合理的个税设计和筹划是个人合理减少纳税、增加实际收入的有效途径。新税法中关于个人专项扣除的扣除方式是各种各样的,为个人合理合法纳税筹划提供了多种选择,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专项附加的扣除方式,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帮助纳税人少交税款。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是纳税人在合法的前提下,提前对家庭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同时灵活运用现行多项抵扣政策,尽量实现减少应纳税额。但整个筹划过程需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对于纳税人来说,纳税筹划可以帮助其减少应纳税额,因此可以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税金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每个人的到手实际收入。因此合理利用个税的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对每个纳税人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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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筹划方案范文 第2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与发展,现代企业作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均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企业的主要经营目标。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也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一种活动。任何企业缴纳税金就意味着企业资金的流出,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经济利益的减少。我国税收的基本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任何企业都不可能直接获得国家税收分配的收益补偿。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控制税收风险、合理纳税、合法避税逐渐发展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社会大众在认识到依法纳税的重要性的同时,也认识到,在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税收征管越来越严密的当今社会,企业税负的减少已经不能再通过“关系税、人情税”,甚至偷税、漏税、骗税、欠税等违法方式来实现。因此,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合理的减少税负的方式逐渐被众多企业所推崇。

一、集团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纵观我国集团企业的纳税现状,大部分集团企业都能够规范纳税,很多集团企业被当地税务部门评选为纳税大户或者纳税先进企业。但是,我们对集团企业的涉税事宜进行分析后发现,很多集团企业仍存在税收筹划意识不强、税收筹划目标单一、税收筹划缺乏整体规划、缺乏合法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集团企业面临诸多潜在的税务风险。

(一)集团企业重税务缴纳而忽视了税务筹划

实务工作中,集团企业对于税收管理普遍存在重税务缴纳合规性,轻税收筹划的特点。作为一项计划性和综合性工作,税收筹划工作应着眼于合理控制税务风险和合理节约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企业通过对税收法规的研究与企业内部经营目标的综合分析,提出未来一定时期内要达到的企业目标,在兼顾税务合规缴纳的基础上,合理谋划企业税务支出,帮助企业优选综合成本最低,收益最大的方案,提升企业价值。

任何集团企业都是一个谋求利益的团体,对税务筹划工具运用上的一轻一重,导致了集团经济利益的损失。从各集团企业已经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来看,由于国家对于税收的重视和对偷漏税的大力打击,税收缴纳方面的风险已经引起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央企的高度重视。对风险的厌恶使得各集团在税务管理方面都重视税务缴纳处理的规范性,强调按时缴纳各项税收,这绝对有利于企业控制税务风险。但是,集团企业往往对于税收筹划合理节约税负的作用比较轻视,对于可免可不免的税款选择直接缴纳,以避免产生税收风险。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国有企业,因为在企业管理、绩效激励机制方面的制约,对于税收筹划没有积极性。从企业领导到具体办事人员对于税收筹划没有积极性,从企业业务流程、资料准备、具体申报备案等各个层面存在各种缺陷,也使得税务筹划工作难以开展。

(二)集团企业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

当前,许多企业对税收筹划的目标不明确,具体认识还停留在某项税种少交税上,认为节税越多越好。筹划的核心是实现企业的目标,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筹划的具体目标可以是增加会计收益、可以是节约现金流、也可以是盘活资产增加企业价值。税务筹划的任务就是围绕这一目标,通过有计划的事前安排,以最小的代价、可控的风险程度,合理的实现这一目标。

实务中,许多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往往局限于简单的降低企业税务支出,以少缴税作为衡量企业筹划的唯一标准。这种以偏概全的衡量标准,在很多情况下脱离了企业实际需要,离开了企业的根本目标,也就很难做出正确选择,起不到服务企业根本目标的作用。税收筹划本身也是企业一项经济行为,也有成本发生,其中不仅有机会成本,还包括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如运行不当,可能出现通过税收筹划节约的税金不能抵偿因税收筹划增加成本的现象。

(三)集团企业的税收筹划忽视了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

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多集团企业的税收筹划仅追求短期利益,没有关注集团企业的长远利益。有的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基础工作不扎实,没有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基础信息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仅以企业短期节约某项税负位目标编制税收筹划方案,仅仅为了满足当前节约某项税负的需要,最终导致企业长期利益遭受损失。这与集团企业的有计划、有步骤、长远的长期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

现代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长远战略发展目标的制定。对于集团企业而言,税收筹划不仅要考虑集团企业的当期利益,也必须服务和服从于集团企业的长期利益。税收筹划的超前性、目标性、全局性的特点如果能够得到有效的运用,必然会为企业的经营战略带来长期而深远的影响。集团企业的经营业务涉税范围较广、内容比较复杂,为集团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税收筹划需要对集团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对外投资方式、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实现筹划目的,也要求企业尽量避免以偏概全,过分的强调短期利益,忽略了集团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长期目标。

二、集团企业有效税收筹划方案实施的措施

(一)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应从整体利益出发

对于集团企业而言,必须先以集团利益最大化作为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在企业的管理层中树立新的观念,提高税收筹划的意识。集团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目光短浅,而是应该站在整个集团企业的长期性、全局性的高度进行整体的规划;在进行集团企业经营战略的部署时不仅要考虑到市场的影响因素,还必须将各种税收的因素考虑在内。比如企业对外投资方案选择时,有现金投资和土地投资两种方案备选,通过税收筹划发现,以土地投资除可以实现与现金投资一样的投资和现金流目标外,还可能实现对企业盈余的管理,为企业选择最优方案提供的有力的支持。

(二)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应有明确的目标

集团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首先确定明确的、合理的目标,进而根据目标,制定科学的、合理的、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税收筹划不会偏离企业最终目的。当前实际工作中,尤其是集团企业,战略和经营计划对于税收筹划的要求早已不局限于节税,往往会根据自身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形成包含企业资产管理、净资产管理、盈余管理、现金流管理的综合目标,良好的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优化方案,或者在多项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实现集团企业上述管理目标和要求。

(三)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应以业务为基础

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应以业务为基础,开展和落实税务筹划工作。集团企业是一个系统庞大、成员众多、涉税事项众多,存在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同时,任何的税收筹划都不能离开业务流程以及业务部门独立存在。税收筹划涉及的各类税务处理,也需要企业按照主管机关要求,由各个业务模块之间配合提供税务资料、安排业务活动,才能最终实现节税和控制风险的作用。就集团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必须依靠各级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业务配合,从业务源头逐项落实税收筹划工作,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中的优惠政策,遵循税法和政策要求,节约税负、控制风险,进而帮助集团企业实行经营和战略目标。因此,税收筹划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活动是相辅相成的,只有两者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才能满足税收筹划的需要。没有业务的支撑,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无法实现。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活跃在各个行业的集团企业已经成为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中坚力量。作为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主体的集团企业,必须根据企业自身的战略规划、长远目标和发展现状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在控制税务风险的同时,合理降低税务成本,从而为集团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企业价值的增值奠定扎实的基础。

税费筹划方案范文 第3篇

一、案例分析

案例如下(教材P10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2月,公司将1000平方米的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负责供水、供电,每月供电8000度,水1600吨,电的购进价为元/度,水的购进价为元/吨,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教材解答如下:方案1,双方签署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150元/平方米,租金包含水电费。

则该公司房屋租赁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为:150×1000×5%=7500元。同时购进水电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应作为进项转出,即相当于负担增值税:8000××17%+1600××13%=804元。该企业最终应负担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为:7500+804=8304元。

方案2,甲公司与乙公司分别签订转售水电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分别核算水电收入、房屋租金收入,并分别作单独的账务处理。转售水电的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上转售价格确定为:电每度元,水每吨元。房屋租赁价格折算为每月每平方米元,当月取得租金收入142400元,电费收入4800元,水费收入2800元。

收该企业的房屋租赁与转售水电属相互独立且能分别准确核算的两项经营行为,应分别缴纳营业税:142400×5%=7120元,增值税(4800×17%+2800×13%)-804=376元。

该企业最终应负担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7120+376=7496元。两方案税负相差:8304-7496=808元。

该解答方法有以下问题:

1.两方案本身的问题。按方案1,承租方共支付150000元;而按方案2,由题意承租方购买水电要支付增值税,所以共需支付租金及水电价税合计:142400+4800×(1+17%)+2800×(1+13%)=151180元。与方案1相比,多支付1180元,即水电的增值税部分。而从题意来看,承租方购买水电是用于办公,而不是用于生产,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即与方案1相比,承租方在方案2中要多负担费用1180元,所以对承租方来说,两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若承租方购买水电用于生产,且为一般纳税人,则多支付这笔钱是可能的,两方案具有可比性,但本案例中已明确是用于办公,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两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要使两方案对承租方是相同的,方案2中租金应降为142400—1180=141220元。以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将方案2租金降为141220元,使两方案对承租方相同时,分别签订转售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仍优于方案1。

2.假设承租方对两个方案没有偏好(或没有选择权),教材中的解答也是错误的。教材的解答中方案1考虑的是“负担”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而方案2考虑的实际是“缴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对两方案作不同的比较,只能得出错误的结论;只有对同一项目进行比较,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若比较两方案“负担”的两税合计。教材中方案1的思路是:支付给销售方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则也应作为“负担”的增值税。若以此思路考虑方案2,则方案2中支付给销售方的增值税和支付给国家(即缴纳税款)可由转售水电时收取的增值税抵消,从购买方收取1180元增值税,抵消支付的增值税804元和纳税376元,所以“负担”的增值税为804+376—1180=0元,即方案2“负担”的两税合计为7120元,两方案相差8304—7120=1184元。

若比较两方案“缴纳”的两税合计。缴纳税款指按税法规定的应支付国家的税款,而购买货物时“支付”的增值税并不是“缴纳”的税款。所以方案1只缴纳营业税7500元,方案2缴纳两税合计7496元,两方案相差7500—7496=4元。但如前文所述,两方案的差别不仅在于缴纳税款的多少,方案2中还向承租方多收增值税款1180元,两部分差额之和为1184元,与比较两方案“负担”的两税之和相等。笔者在讲授增值税时强调购买购买货物时“支付”增值税、销售货物时“收取”增值税,而只有在将税款交给国家时才能叫“缴纳税款”,从本案例也可以看出它们的区别。

如前文所述,两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这样的方案设计脱离了实际,在教学中只有比较可行的方案才有意义。若要使两方案有可比性,方案2中租金应降为141220元,这样方案2比方案1节税4元,仍优于方案1。

二、税务筹划的决策方法

税务筹划是通过事前的决策,实现税收负担最低化和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活动。在税务筹划中,如何进行决策,选择适当的筹划方案,直接决定了税务筹划的成果。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可以有多种方法进行税务筹划方案的选择。

1.比较不同方案的现金流量。税务筹划本质上是一种理财活动,可以借用财务管理中比较现金流量法进行税务筹划决策。

两方案均要购买水电支付价款5200元、增值税804元,所以这部分为无关现金流量。方案1相关现金流量为:支付营业税7500元、收取租金150000元;方案2相关现金流量为:收取租金142400元、转售水收取4800元、转售电收取2800元、转售水电收取增值税1180元、缴纳增值税376元、缴纳营业税7120元。两方案差额现金流量为(142400+4800+2800+1180—376—7120)—(150000—7500)=1184元。

比较现金流量法是财务管理学科中的基本决策方法,它的的逻辑最严密,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是最完善的方法。

2.比较不同方案的会计利润。方案1的收入即为房租收入150000元;相关费用包括营业税、水电的成本5200元和购买水电支付的不能抵扣的增值税804总计13504元,利润为150000—13504=136496元。方案2的收入为房租142400元、转售水电的收入7600元总计15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不影响损益,所以费用为营业税7120元、购买水电的成本5200元总计12320元,利润为150000—12320=137680元。两方案之差为1184元,与前述结论相同。

在应用比较会计利润法时要注意两个问题:

方案的会计利润与现金流量的差别是由于增值税造成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取的增值税不构成其收入,采购货物时支付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也不属于费用。这是增值税独特的税制决定的,这一点也需要在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中注意。

在本例中,计算会计利润时没有考虑其他如折旧等费用,只考虑了与决策有关的费用,这里的会计利润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会计利润,因此这种决策方法只可用于决策,但理论上并不严密。

3.比较不同方案的纳税额。这是税务筹划决策中应用最多的一种方法。前文已计算出本案例中两方案纳税差额为4元。但这种方法的缺陷是没考虑其他尤其是影响现金流量的因素。所以这种方法适用于其他方面都相同,只有缴纳税额不同的情况下采用。

税费筹划方案范文 第4篇

税务筹划是指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自主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日常企业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我们所谈的零售企业是通过不同渠道集聚来商品和服务,大批量采购后再小批量销售给消费者的活动,它是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的企业,正是这样的企业联结起来生产和消费,完成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蜕变,使其商品价值真正体现,也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因此,现代零售企业是我国经济繁荣发展的保障,没有销售,生产就没有了意义,它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主宰,一旦流通产业遭到破坏,将直接影响其他工业、制造业,波及到国家经济安全,所以零售企业税务筹划至关重要。

零售企业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纳税人通过事先规划自己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在节税的同时,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它的特点如下:

合法性

税务筹划的前提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之为导向来进行的节税活动,因此税务筹划并不能违反税法,企业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可以少缴税的前提是依据法律可以这样做。

服从整体效益性

并不是税务筹划符合预期的减轻了税赋负担就是最优选择,当其方案实施后影响到企业整体收益下降时,就得舍弃此方案而选择第二方案。

目的性

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是采取积极合法的因对方式以节税、税负转嫁来减轻税负负担。

零售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

作为传统的服务行业的零售企业,面临相当激烈的同业竞争。谁能掌握了核心竞争力就能在众多企业中脱颖而出。而税务筹划作为一种较新的合理节税方法,不仅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节约税收,如能够税务筹划贯穿到整个企业饿的管理决策之中,如企业选址、采购渠道、销售方式、融资策略等,都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资源整合力和整体竞争力。本文认为零售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有利于降低零售企业涉税风险

零售企业纳税人,如未及时处理好前期的企业税负,将直接影响到本期,促使企业税负越来越严重,进而出现欠税等情况。而税务筹划中的合法性原则,则要求零售企业能够依据我国税法换中的相关规定,合法规避风险,同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有利于更好地节约零售企业的运营成本

零售企业通过实行积极的税务筹划,可以有效地减少一些不该缴付的税款,使企业经营决策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相协调,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条件,使零售企业获得更多税收收益,这在一点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使企业实现低成本运营。

2 零售企业销售环节中的税务筹划

零售企业是零售企业是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的企业,出售商品是其主营业务,因此销售活动中的税务筹划至关重要。笔者主要从促销活动、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促销三大角度对如何在零售企业销售环节实现税务筹划:

销售中运用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是纳税筹划的方法之一,以下例子谈下销售活动中的税负转嫁即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来实现最终目的。例:销售某电子产品,单价为300元每件不含税,购进价为200元每件不含税。现公司通过筹划,设计出一套税负转嫁方案,即在原来的售价基础上每件提高40元,即可提高利润额税负转嫁前:每件商品应缴增值税为:300×17%-200×17%=17元每件商品应缴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为:17×(7%+3%)=元每件商品应纳税总额为:17+元每件利润总额为:元税负转嫁后:每件商品应缴增值税为:340×17%-200×17%=元每件商品应缴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为:×(7%+3%)=元每件商品应纳税总额为:元每件利润总额为:元由此可见通过税负转嫁成功实现企业经济收益最大化的最终目的。

促销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促销环节的税务筹划是零售企业税务筹划的又一重要环节。广告促销中的税务筹划最重要的是做好年度费用预算。此处我们结合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中的“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进行税务筹划。例如:一家零售企业预计在2011年度实现企业销售收入1000万元,那么可以通过以下两个税务筹划方案达到其预期促销目的。税务筹划方案一:广告费20万元,业务宣传费5万元;税务筹划方案二:广告费10万元,业务宣传费15万元。其具体分析如下:

方案一:通过计算我们可得出方案一的广告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 X 2%=20(万元),即零售企业实际支出20万元,这并未超过可扣除的限额,因此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X (万元),实际支出5万元,没有超过可扣除的限额,可全额税前扣除。

方案二:通过计算我们可以得出方案二的广告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 X 2%=20(万元),零售企业实际支出10万,这并未超过可扣除的限额,可全额税前扣除。但其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万元),实际支出15万元,其超过限额10万元的那一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无论是方案一,还是方案二在实际支出超过相应的扣除标准,均不得税前扣除,那么零售企业所应考虑的问题即为,如果配置促销费用在实现预期的促销目的同时,又能充分的利用其扣除限额,从而使促销的成本降低。通过上述两种发难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在支付相同的实际促销费用情况下,税务筹划方案二中,因其业务宣传费已超过扣除限额的部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导致企业多负担企业所得税10万元X33%=万元。

3 目前我国零售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应对策

近年来,虽然税务筹划逐渐引起零售企业关注,但在我国许多零售企业管理者尚未形成税务筹划的理念,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其为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而选择违法的方法达到少缴税和不缴税的目的,这对于零售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害而无一利。目前,在我国零售企业税务筹划中,仍然存在的一系列亟待完善问题,此处,本文主要针对当前我国零售企业税务筹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主要问题

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不足,存在操作失当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税务筹划理论尚不完善,虽已具有一的发展和普及性,但在许多零售企业管理者却对税务筹划理论理解不够深刻,且存在一定的偏差。许多零售企业管理者片面的任务税务筹划仅为财务的职责,却为将税务筹划理念深入到企业业务中去,导致企业税务加重,甚至出现修改税收结果的严重的问题,进而出现因偷税而被处罚。

财务人员尚未具备税务筹划的必要素质由于税务筹划这一合法节税方式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筹划活动。因此,在实践中,要求零售企业的财务人员财务技能、税收知识、管理经验、运筹预测能力以及沟通能力均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而在当前我国的零售企业之中,许多财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都还达不到这一水准,且大多财务人员只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模板式的记录,尚未具备税务筹划的必要素质。

税务筹划缺乏有力的制度和机构支持。当前零售企业尚未形成有力的管理制度和机构对税务筹划予以支持。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在许多财务人员工作中,缺乏有力的奖惩制度制度,许多财务人员疲于税务筹划;其二,税务筹划因是油公司整体对自身的经营状况的一种合理的统筹和安排,而在当前的零售企业财务部门却仍处于单兵作战阶段,缺乏其他部门的协作和支持,更缺乏管理部门的有效干预和积极支持,最终致使税务筹划方案在实践中不能良好实施。

对策

走出税务筹划认识误区,深化企业税务筹划理念在零售企业税务筹划中,应注意深入企业各个部门的税务筹划理念,走出传统的税务筹划认识的误区,其别需要指出的是业务部门税务筹划观念的加强。业务部门应注意将纳税观念渗透到业务过程之中,并在与税务筹划人员相互配合,在订立合同之前规避税收风险。而从整体上将,应认识到税务筹划仅为公司理财的一个必要手段,因此在零售企业的财务战略之中,不仅要考虑如何节减税收,更应考虑公司综合经济利益最大化。同时,应注意避免片面地追求低税负而导致的企业的筹资、投资或经营等行为的短期化,不仅会干扰企业资金流动的秩序,同时严重影响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

加快引进和培训税务筹划人才针对企业财务人员税务筹划素质普遍不足的问题,零售企业应注意引进和培训税务筹划人才,同时将竞争机制引入到企业税务筹划专业知识的培训当中,选拔有能力的优秀人才,淘汰不合格的财务人员,为企业进行良好的税务筹划提供人才支持,同时在选聘高级财务人员时,将税务筹划能力作为一大录取的标准,并做好新税法出台后的更新培训。

税费筹划方案范文 第5篇

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税务筹划,其本质是指纳税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成本,谋求最大税收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由于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其风险无时不在。所谓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这必然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当前随着税收筹划在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的普遍应用,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重视。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在规模、资金、人员素质、融金渠道与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的巨大差异,其税收筹划的方法和风险也有所不同。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漏税的陷阱,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现阶段导致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因素。

1、税收筹划基础不稳导致的风险

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需要良好的基础条件。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甚至企业还有偷逃税款的前科,或违反税法记录较多等等,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2、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税收政策变化是指国家税收法规时效的不确定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3、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4、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税收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含成本,其中显性成本是指开展该项税收筹划所发生的全部实际成本费用它已在税收筹划方案中予以考虑。隐含成本就是机会成本,是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利益。例如企业由于采用获得税收利益的方案而致使资金占用量增加,资金占用量的增加实质上是投资机会的丧失,这就是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企业常常会忽视这样的机会成本,从而产生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

税收筹划是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的,是一种方法与手段,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在这一点上认识不清,也很可能会作出错误决定,如有的企业为了减少所得税而铺张浪费,大量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为了推迟盈利年度以便调整“两免三减”免税期的到来而忽视生产经营、造成连续亏损等,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对企业有害无一利,必然导致企业整体利益的损失,从而使得整体税收筹划失败。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

如上所述,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而言,防范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2、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型、复杂性,且常常有不确定事件发生,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中小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报刊等多种媒体,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信息系统,如在网上免费订阅《国家税收总局公报》、《税法速递》、《地方税收通讯》等税收公共服务信息,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3、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

只有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避免无效筹划,这是税收筹划方案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中小企业要防止对“协调与沟通”的曲解,即认为“协调”就是与税务机关的个人搞关系,并不惜对其进行贿赂,让少数不称职的税务干部在处理税收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达到不补税或少缴税,不处罚或轻处罚的目的。当前,随着税务机关稽查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国家反腐败和对经济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这种做法不仅不会帮助企业少缴税,反而会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税费筹划方案范文 第6篇

【关键词】企业 税收策划 风险防范

企业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充分利用税收制度改革,加强对有利环境的运用,不断促进企业的优势和税收政策的结合,让企业纳税得到合理规划。

一、产生税收筹划风险的原因

(一)筹划理论薄弱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发展较晚,目前还停留在对其概念和特征的研究上,也缺乏关于企业税收筹划方面的专业书籍[1]。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已被广泛应用于企业之中。电子商务是企业通过网络,用服务器为媒介,与其他企业进行商贸合作。消费者也能够实现网上购物和在线支付,商户们也可在网上进行交易,这是一种与金融活动相关的全新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是计算机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在实际运用中能够有利于企业员工的办事效率,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新兴概念,我国对此的研究还不够成熟,因此在其发展时带来的税收筹划问题还有待解决。

(二)管理水平不高

从企业税收筹划和财务管理的本质上看,它们都有共同的目标,就是在合法的条件下,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提升。由于企业税收筹划的不断完善,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不再符合企业税收筹划的要求,因此,必须不断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目前我国企业的数量众多,规模不一,造成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大部分中小企业中,财务信息失真问题严重,普遍存在“内外帐”现象。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缺乏足够的知识,不能满足税收筹划的要求,同时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不健全,信息交换滞后,都阻碍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三)行政执法不规范

税收筹划是通过合法手段来降低税负,与逃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税收筹划要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不过在确认时,由于税务部门行政执法的不规范,会产生一定的风险。因为税法上并没有明确的说明,所以税务部门都是依靠自己的判断,来认定税收筹划是否正确,这里面就存在着很大的弹性空间。并且由于税务人员自身素质不同,对税收政策掌握程度差别,税收筹划就可能失败。比如企业将税收筹划方案移送到税务部门评估时,主审税务官员可能会感觉该案例有逃税嫌疑,但又找不到证据,故而拖着不办,长此以往,企业就会对税收筹划失去信心。

二、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措施

(一)树立税收筹划风险意识

树立税收筹划风险意识,能起到有效防范税收风险的目的。由于影响税收风险的因素有很多,且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给税收风险的防范造成了巨大的困难。同时,仅仅是树立税收筹划风险意识还不够,企业还应该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让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得到建立和完善,以此发挥出收集信息、分析风险和控制风险等能力。让企业能够在面临存在的各种风险时,可以迅速制定出有效的补救对策,降低因风险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二)依法实施税收筹划方案

法律环境能给税收策划方案的制定带来极大的影响,并且也会受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2]。在合法的条件下,税收筹划的方案才能被制定,当纳税正常发生变化时,税收筹划也应随之改变,只有这样,才可确保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而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应让其具备一定的弹性,面临法律法规的变化,便可及时的作出调整。依法实施税务策划方案,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加强学习,并要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动情况,防止其陷入逃税骗税的局面。

(三)加强税收筹划人才培养

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一般要有专业的筹划人员来操作,因为税收筹划方案不仅要符合企业的利益,还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这样就要求企业税收策划人员应有较高的能力。优秀的企业税收筹划人员,不单要掌握牢固的税法和财务知识,更要清楚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只有这样,才能够把专业知识运用到企业战略发展的制定中去,为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并对企业的发展前景有着准确的预测,规划企业的每个经营项目。同时还能在企业部门之间发挥出协调的作用,让税收筹划方案在实施后能够得到成效。

(四)加强税收筹划理论研究

我国在企业税收筹划方面的理论研究还有所不足,而且研究缺乏深度、研究成果也很少。所以要不断创新企业税收筹划理论,让其相关的理论具有先进和实效的特点。因为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税收筹划相关理论的研究上起步较早,并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因此我国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可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研究成果,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不断促进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稳步提升税收筹划管理的水平。同时税务部门、税务机构以及纳税人三者之间可定期召开研讨会,针对目前在税收筹划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措施。另外,在研讨会上还需要对我国税收筹划发展的情况进行总结,让我国税收筹划理论研究不断取得新的成果。目前,我国在税收筹划理论研究上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因此要站在法理学和纳税人权利义务的角度去研究,并加强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背景下的企业税收筹划的研究。

三、结语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也将更加激烈,企业要想在此局面下获得发展,不仅要加强管理,还要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通过降低企业的税负,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当然,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仅要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还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开展节税措施,切不能钻法律的空子,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税费筹划方案范文 第7篇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的管理范畴之内,其目标是实现企业股东的经济效益最大化。因而税收筹划首要遵循的是成本效益的原则。在实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进行“成本-效益”的分析,科学合理地预测成本以及筹划收益,以减少企业税收筹划的纳税风险。本文首先对税收筹划风险明确的内涵做了一个含义界定,其次对外资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成因进行分析,再分析外资企业在我国实行实施“两税合并”的大趋势下所受影响,最后就其原因和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

二、税收筹划风险的内涵与税收筹划特点

(一)税收筹划风险的内涵

税收筹划风险是指企业在全部的税收筹划以及具体实施等各项经营活动过程中,所面临的相关税务责任的不确定性。例如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后,会承担较多的税务责任,有的企业会被罚款、追究刑事责任,并未实现税务筹划预期的目标。对于企业的经营生产而言,追求效益是永恒的目标,但是企业要获取盈利必须是控制在可接受的风险范畴之内,税收筹划的风险又具有不确定性,若是盈利的风险性很高,企业则会有失败的可能。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从国内外学者下的定义中,总结税收筹划的特点有:

1、非违法性。税收筹划是一种符合法的行为,但是各行业的人士对“税收筹划”的合法的理解上仍存在分歧,即是探究该行为是形式上合法,还是已经符合法的精神,这有待于进一步探究。

2、预先筹划性。通常税收是按照企业的业务量来征收的,业务进行交易之后,就已经确定企业的纳税义务。这种行为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规定,这就体现事件具有预设性,而不是指纳税义务发生之后处理账务的技巧。

3、综合性。纳税企业对经营、筹资、投资、财务等活动进行的综合安排就是税收筹划。它需要企业战略、业务与财务之间的配合才能运作,而单单不靠财务做账是不能完整进行一项商务活动的。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避免顾此失彼。

4、目的性。进行税收筹划就是要达到节税的目的。也就是在两方面进行筹划:节税一是在数量上节税,二是延迟纳税时间。

三、外资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分析

(一)政策风险

(1)政策选择方面的风险。此风险产生的原因在于对政策精神的认识比较模糊。我国的现有税收法律、法规较繁杂,除去国家相关税收法规之外,还有由相关税收管理机构制定的众多税收规章。此类行政规章多是不明晰,可是其所涉及到的往往是税收筹划有可能接触到的领域。若是单一地将税收筹划理解为税收问题,而未重视税务机关以及相关法律的全面解释,选择与税法精神不相符合的筹划方法,通常会导致和税务行政执法有关部门的认定相违背,进而纳税筹划的方案不但无法实现节税目标,还会被认定为避税、漏税以及偷税,从而受到查处。(2)政策变化方面的风险。此风险多是由于税收政策发生变动到产生。政府税收政策通常具有时效性短、不定期性等特点,这对外资企业的税收筹划将会产生很高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外资企业一般筹资的数额较大,因此其的税收筹划空间较大,可获取的效益可能会较多,但相应的风险也会增加。目前部分外资企业的经营资金多是借助自有资金与银行借款。借贷资金的比例越大,财务利益也会越大,而税收利益也会相应增多,但财务风险也会增大。因而,外企在筹资时, 不仅要考虑税收收益还要考虑到财务风险。

(三)法律风险

通常涉税业务并不仅是纳税人的问题,税务筹划方案能否得到税务机关最终的认可,提供的纳税方案能否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尤其是筹划过程中的税法适用的具体事项的认定是否可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在这其中,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方案的认可上有可能出现冲突。若外企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 促使税务筹划转变为偷税行为, 则会造成法律风险的产生。我国的法律多是采用成文法,因此即使同一个依据不同的人也会出现不同理解,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也会产生不同理解。如同一税收筹划方案若是在税收工作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则会容易通过,反之则不可通过。税收方案是否对税法适用,最终要由税务机关裁量,若未事先和税务机关做好沟通工作, 法律风险则会增大。

(四)经营风险

政府课税正是体现对企业的即得利益的一种分享, 但未承诺合理比例的经营风险责任,虽然税法已规定企业在限定期限内可用税前利润来补偿前期的经营亏损。这样政府与企业间接就成为合伙者,企业若盈利,政府则以征税方式获取其中部分盈利,企业若亏损,政府则允许企业可通过延期来弥补亏损并分担一定风险责任。但是此类风险分担主要以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获得一定盈利为前提,若无盈利,则企业承担全部一切风险。总之国家立法税收意识多倾向于政府,企业在其中所承担的经营风险是很高的。

四、两税合并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两税合并”是指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针对内外资企业的新税法,即规定内外资企业统一按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坚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收的原则实行税制改革,好处体现在诸多方面,企业、国家均能受益。这意味着外资企业也一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一)对外资的优惠减少

两税合并以后,新企业所得税法继承了两部旧的企业所得税法,对部分外资的优惠政策进行了修订,类似于外资企业独享的部分税前优惠扣除等政策被取消,部分特殊的生产性企业也不能再享受退税优惠政策,另外还有对于外资企业的优惠时间以及“两免三减半”纳税义务同时也被取消。

(二)名义税率降低,降低了外企的竞争力度

两税尚未合并时,名义上内外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都是33%,但事实上外资企业的实际税率大约为12%,而内资企业的实际税率在24%左右,外资企业所纳税费才为内资企业的一半左右,这使得两种企业存在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外资企业得到优势。两税合并后,两种企业的名义税率均为25%,这使得外资企业也失去了原有的优势地位,降低了竞争力度。

(三)两税合并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两税合并后,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程度有所降低,关于税收待遇的变化,必然会对外商在中国的投资决策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并且税制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我国外资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

产业结构升级,产业分工水平进一步提升。新税法实施以后,劳动密集型产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因为国内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价值很低,在技术、资金等方面没有任何优势,所以国内的外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想占领市场份额,获得生存空间,必须要提高产业结构,加大资金和技术的投入,才能加大这类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新税法实施对外商的投资热情影响不大

相对来说,外商选择来中国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主因,也不是惟一的衡量标准。外资企业在考察投资环境时,考虑得更多的问题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环境因素、自然因素等等,而税收因素只是帮助投资方进行决策的一个附加考虑因素。当前我国拥有许多优势,例如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均很稳定,基础设施正在完善,而且劳动力能力、素质以及国家综合科技水平都在逐步提高,并且中国金融领域自从加入世贸后,融资能力不断增强,引进外资的配套条件逐步完善,这些优势是大部分外资投资商所看中的。因此,新税法的颁布并不能成为外商在判决是否在中国投资的主导因素,反过来,通过本次的税率调整,有望整体上提高外商在华投资的质量,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最终促进外资企业健康发展,达到共赢的目标。

五、外资企业税收筹划纳税风险的防范

(一)纳税人方面

纳税人必须要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能运用合法途径保护正当权益。在筹资决策中,应有意识地应用多种税务筹划方法,此外纳税人应不断加强税务技能工作的培养,做知法、守法的纳税人。政府因鼓励纳税人应用多种税收筹划方法,这样不仅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经营管理水平以及会计水平, 且利于引导及优化投资方向,进而促使产业的布局更加合理化,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能很好地保障了国家的长期财政收入。由此可见,税务筹划不但不会使国家税收的总量减少, 反而会使国家的税收收入规模得到不断扩大。

(二)税收筹划方案方面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的管理范畴之内,其目标是实现企业股东的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税务筹划应围绕此目标做综合策划,把它列入企业整体投资以及经营战略中,不可局限在个别的税种上,也不可仅是着眼于在节税上。即税务筹划须着眼在降低整体税负上。这是因为各种税种的税基之间是紧密关联的,其中某种个税税基缩减时则会导致其它税种税基扩张。所以税务筹划必须不仅要考虑道每一种税种节税的利益,还要考虑多种税种之间的利益互相抵消的因素。此外,不应将税收利益等同于企业所有的经济利益,即使项目投资税收减少也并不意味着纳税人的整体利益增加。若方案选择性大,则应选择最优方案。最优方案还需要遵循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即成本效益原则。这是由于税收筹划方案通过后,进入实施阶段。纳税人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获得一定税收利益时,也会在筹划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支付出一定的额外费用。因此,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要遵循成本效益这个基本的原则,不仅要考虑到税收筹划实际的成本,还要把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阶段已放弃的筹划方案所具有的可能利益当做是机会成本,并加以考虑。唯有税收筹划方案的实际成本及损失均小于所得到的收益,此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可接受的。

(三)依法筹划

首先,税收筹划必须要合法,这是最基本的条件,也是税收筹划能否成功的关键。因而,在具体操作时,学法、守法是必须的,应熟练掌握相关税法含义,时刻关注最新税收政策,以确保税收筹划方案合法。其次,要正确处理税收筹划及避税之间的关系,这两者存在相同点,也存在不同点。避税是纳税人员通过合法手段,钻税法漏洞,不违法,但是和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不相符合。避税所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其会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因而,税收筹划不但不可违法,还需与税收政策相符合,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时,又能顺应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意图。

(四)税务机关方面

加强和税务机关联系,可较为全面地了解税务证管的相关要求及特点,利于展开税务筹划。这是因为多数活动均是在法律边界进行,税收筹划员难以准确把握具体边界,而部分问题在概念界定方面又比较模糊,例如税务筹划及避税这两者的区别等等,况且税收执法机构的裁量权较大。因此这就需要税收筹划人员不仅能正确地理解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正确应用相关的财会知识,与此同时还要密切关注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具体方法以及特点。实际上,如未适应税务机关税务征收的相关特点,税务筹划难以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就无法充分体现出其的效益。总之,税收筹划人员筹划者应该积极做好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工作,以尽快争取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从而有效避免筹划成果在转化的过程中产生风险。

税费筹划方案范文 第8篇

1.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流程的制定以及目标的达成。企业生产经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盈利,而使公司获得最大利润的途径有两种,一方面是对各项生产活动进行科学规划以尽可能地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则是通过税收筹划等措施,减少税务支出,以减轻企业的资金负担,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客观来说,税收筹划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部过程中,伴生于生产、经营、投资和融资等种种工作之中。因此为了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企业必须对自身的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筹划,能够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具科学性。而且前文中已经提到,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大的资金空间,能够让企业在经营和管理模式上更具自主性和主动性,可以降低企业达成预先制定的财务目标的困难性。

2.能够使企业规避“税收陷阱”。随着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深入,我国的税法也越来越完备,相对应的,税法的法条也越来越多,关于税收的规定也越来越复杂,其中有些条款一旦被忽视,会给企业的税务支出造成很大的隐患,使企业陷入到“税收陷阱”当中,大大加重企业的税务支出,给企业的资金流转造成很大的困扰。而在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和财务部门会对税法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解读,结合税法中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的规定,积极创造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的条件和环境。因此,税收筹划工作能够促使相关工作人员更加熟悉和掌握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又能有效地减轻企业税负,使得企业能够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又避免企业陷入“税收陷阱”,加重企业的财务负担。

二、税收筹划工作注意的几点原则

1.税收筹划工作的合法性原则。前文中已经提到,税收筹划工作是企业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资源整合、以及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相关规划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税务支出,因此税收筹划工作必须以合法性为前提,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规划时,必须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这也是税收筹划工作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最显著的区别所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可以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制定一个或者多个税收筹划方案并从中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税收筹划方案尽可能的减少企业的税务支出,在合法的框架下努力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如果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会导致企业受到更大的名誉损失和利益损失,因此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一定要坚持合法性原则。

2.税收筹划工作的择优性原则。前文中已经提到,企业管理层和财务部门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数个税收筹划方案,但是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对制定的所有税收筹划方案的具体财务支出数额进行计算,选择最合适、支出最少的税收筹划方案,避免将精力集中在某一个特定的税种上,只降低了一种税种的税务支出,却增加了其它税种的支出。同时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应从长远角度来考虑,不能单纯地出于降低眼下税务支出的目的,选择短期内对企业有力的税收筹划方案,而导致企业在未来一段时间之后税务支出增加,加重企业的财务负担。因此企业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对所有税种统一考虑,统一规划,坚持择优性原则,既考虑降低近期内企业的税务支出,也从降低未来税务支出的目的来考虑,统筹规划,科学预算,选择最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案。

3.税收筹划工作的预先性原则。税收筹划工作的预先性原则是指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必须要在企业纳税工作之前展开,也就是指企业的纳税义务相较于税收筹划是具有滞后性的。因此企业在制定一段时期内的财务制度时,要针对我国关于不同税种的不同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融资和理财等活动做出预先的安排和规划,制定最符合企业利益的税收筹划方案。总的来说,税收筹划工作应当领先于纳税义务,具有预先性。

三、税收筹划工作的一致性原则

1.税收筹划工作的一致性原则体是指税收筹划工作应该与企业自身的总体财务目标保持一致,从二者的归属性来说,税收筹划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税收筹划工作应当服从于企业制定的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的税务支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降低企业的总体生产成本,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切忌单纯地追求降低企业的税务支出而导致企业总体生产成本的提高,加重企业的财务负担。因此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应当考虑税收筹划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融资等工作的规划可能给企业成本造成的影响,防止因小失大,因为追求减少税务支出反而导致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造成得不偿失的负面影响。

2.提高对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文中已经指出,税收筹划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税收筹划工作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无论是企业的管理层还是从事财务工作的相关人员都应该给予税收筹划工作以足够的重视,本着为企业发展负责的态度,积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3.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对企业扶持力度的加强,我国的中小企业的数量每年都在以惊人的速度增加,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很多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较低,这也就使得这些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的水平大打折扣。因此企业应当从提高自身利润出发,招纳财务管理的专业人才,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四、结语

税费筹划方案范文 第9篇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就企业来说,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的财务与会计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二、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分析

在我国房地产产业链条中,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到房地产的开发、转让、保有等各个环节,共涉及11个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外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本文主要对房地产企业涉及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筹划进行相关介绍。

(一)营业税筹划

1.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显然,合理降低营业额可以降低应纳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的同时,往往需要代收水电初装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等各种配套设施费。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这些配套设施费属于代收应付款项,不作为房屋的销售收入,而应作“其他应付款”处理,但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仍需将其包括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之内。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专门成立物业公司,将这部分价外费用的收取转由物业公司收取,这样,其代收款项就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也就不用征收营业税。

2.利用税率不同的筹划

营业税有九种税目,税率各不相同。销售不动产适用的是5%的营业税税率,房屋装修属于建筑安装业适用3%的税率。充分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税务筹划可以为房地产公司节约不少税金。

3.利用营业税相关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对房地产企业而言,营业税的主要优惠政策有:

(1)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收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3)房地产企业自建自用建筑物,免征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筹划

1.利用临界点进行筹划

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中规定:建造普通住宅,增值率未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降低售价来降低增值率的方法,使其降至20%以下,从而达到免税的目的。

2.利用加计扣除项目金额进行纳税筹划――借款利息扣除方法的运用

目前税法规定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的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和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个部分。除此之外,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前两项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扣除项目中,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选择适当的利息扣除标准来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

3.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其他优惠政策:

(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联营一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2)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此条优惠政策的补充说明是: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可充分利用此项优惠政策,实现双赢。

(3)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之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免予增收土地增值税。

除了上述三个优惠政策以外,还应知道: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和在兼并企业中,对于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去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途径有多种,但都必须合法、可操作并能给企业带来实际效益。一个切实可行的筹划方案必须是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相联系,并且在某个时点或某个时期进行的,而不是随意生搬硬套一个完整的筹划方案。对于筹划方法的实际应用,主要有以下三点思考:

第一、通过上文分析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筹划的方法,我们知道纳税筹划的目标不仅仅是降低企业某一税种,还应该考虑各税种之间的关系,要结合企业发展的目标进行整体筹划,提高企业的税后净利润,保证企业的稳步发展。

第二、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时,还要进行必要的成本收益分析,做到税收成本最小化,整体收益最大化,并注意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进行各方面的考虑,充分发挥纳税筹划的作用。例如本文中利用土地增值税临界点筹划的案例,就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使收益大于成本,否则,筹划就失去了意义。

第三、我国税法改革一直在稳步前进,税收政策不断完善,必须及时学习和熟悉税法、相关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做到与时俱进,使税收筹划方案与税收政策时刻保持一致。

房地产行业涉及的税种较多,除本文讲到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对房地产企业来说也是非常关键的,在这里就不过多阐述。通过本文分析可以知道,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是每个房地产企业的必修课,是房地产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有力保证,必须予以重视。

参考文献:

[1]丁玲.地产企业纳税筹划浅议.现代经济信息.2011(01):182-184.

[2]陈艳华.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前期及开发期间的纳税筹划.财会研究.2010(03):24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