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1篇
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思路: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应时时关注最新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超过标准的企业,可以通过分拆企业,设立新企业降低所得额和减少每个纳税主体的人员和资产规模,来享受优惠政策。
K公司下属的G企业在做梧桐树下和小郑主导的全面预算时,体现有两个相对独立的销售部门,预计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两个部门共58万元,从业人数30人,资产总额无法划分,或者认为划分。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筹划?
筹划前,G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58×25%=(万元)。
思路:将G公司按照部门分立为两个独立的企业G1公司与G2公司。
G1应纳企业所得税=29×20%=(万元)
G2应纳企业所得税=29×20%=(万元)
经过筹划以后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通过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纳税筹划
独立承担纳税义务:
1.不得与母公司进行盈亏相抵;
2.独立享受税收优惠。
构成总公司的一部分,与总公司汇总纳税。
1.可以与总公司盈亏相抵;
2.不独立享受税收优惠。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
2)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上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涉税数据应统一并入二级分支机构。
3)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4)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K公司在苏州设有H1分公司,在上海设有H2分公司。2015年第四季度,各分支机构利润总额如下:H1分公司:600万元,H2分公司:400万元,K公司:5000万元。
(1)计算总分公司2015年第四季度预缴所得税额:
K公司与其H分公司2015年第四季度汇总应纳税所得额= 5000+600+400=6000(万元)
汇总后2015年第四季度应预缴所得税额=6000×25%=1500(万元)
总公司就地预缴分摊的所得税额=1500×50%=750(万元)
2015年1~12月各分公司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指标如附表所示,计算各分公司2015年第四季度预缴所得税额。
(2)计算各分公司分摊比例:
A分摊比例=60%×××
B分摊比例=40%×××
(3)各分公司分摊预缴税额:
各分公司预交所得税总额=1500×50%=750(万元)
A分公司分摊预缴额=750×(万元)
B分公司分摊预缴额=750×(万元)
重点:
1.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
2.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可以选择母子公司模式,这样子公司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而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3.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设立分支机构的地点有区域税收优惠政策时,可以把分支机构设立为子公司,以便适用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2篇
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规范实施方案》(琼国税发〔20XX〕190号)的具体工作要求,为扩大宣传效果,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现制定宣传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切实贯彻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各项要求,全面规范市局纳税服务工作,既为纳税人办税提供具体指引,也对税务干部开展纳税服务做出基本规定,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确保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地,有效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树立税务机关良好社会形象。
二、责任分工
纳税服务规范的宣传工作由纳税服务中心和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各分局、各科室负责做好具体的落实工作。其中:
纳税服务中心负责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办税服务厅的'宣传工作;负责微信等新闻媒体的信息宣传工作。
办公室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络沟通,以及宣传信息稿件的编写工作;负责税收宣传海报、宣传单、宣传资料和宣传横幅的印制;负责门户网站的宣传工作。
各分局负责做好相关的宣传资料发放工作。
三、宣传活动安排
《纳税服务规范》工作以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12366热线以及微信为主要宣传载体,以新闻报刊为重要的宣传渠道,具体的宣传活动安排如下:
(一)纳税服务中心要在办税服务厅张贴海南国税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税收宣传海报,摆放宣传单;利用电子显示屏进行宣传;
(二)各分局要利用12366短信平台以及“税企通”群发信息,告知纳税人海南国税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纳税服务规范》的相关内容;
(三)办公室要通过电视、网页、报纸等其他形式进行宣传,告知纳税人海南国税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纳税服务规范》的相关内容。
四、工作要求
各分局、各科室应充分认识推行《纳税服务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推行《纳税服务规范》的主要措施和具体做法,积极引导纳税人对规范纳税服务工作的预期,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3篇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_和自治区地税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经济发展和地方税收中心工作,结合南宁市委市政府“服务企业年”总体部署和全区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年”建设,拟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指导,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要求,将“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作为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方向,通过强化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开展一系列纳税服务专项活动,达到进一步转变观念,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升,进而实现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的工作目标。
二、成立领导机构
(一)“纳税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成员:由各地税分局、局内各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二)“纳税服务年”活动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办公室设在征管股,具体负责实施“纳税服务年”活动的各项日常工作。
三、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在“纳税服务年”活动的开展中,贯彻落实“服务企业年”工作部署,以“全力做好服务,帮助企业突围脱困,转危为机”为活动抓手,通过“六项机制”全力推进纳税服务项目建设,开成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能力;通过“十项措施”及时满足纳税人服务诉求,推动纳税服务意识、纳税服务工作水平提升。
(一)开展六个工作项目,建立六项长效机制。
1、开展纳税人纳税服务需求和满意度调查系列活动。
(1)活动内容:开展纳税人需求及满意度调查。
(2)长效机制的建立:形成关注纳税人需求,持续改进纳税服务措施的工作机制。
(3)工作要求。
①征管股:负责组织纳税人需求及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对调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找准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着力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高纳税服务工作质量。根据收集到的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对相关单位下发改进意见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②各地方税务分局负责依照纳税人需求及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按要求发放调查分析表的收回、反馈和整改。
2、实施12366税收法规支持体系建设工作。
(1)工作内容:按市局要求推动统一执法口径和规范执法,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并强化纳税人需求分析。
(2)长效机制的建立:形成以“一源共享,分级管理”为管理模式,以统一执法和服务口径为目标的政策执行工作机制。
(3)主要工作。
①信息中心:负责在法规知识体系的维护推广工作。
②各地方税务分局、局内各股室:按要求开展推广运行工作,及时向税务服务中心反馈该项目推动中的问题,按要求推进咨询服务工作岗位的操作流程和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工作。
3、开展税企网络互动平台建设工作。
(1)工作内容:按市局要求通过建设集群式的网络即时互动平台软件,集成化地统一实现对纳税人的即时文本交流、短信发送、论坛解答、常见和疑难问题查询、通知公告等纳税服务。
(2)长效机制的建立:形成基层纳税服务工作人员借助网络化技术应用统一管理、统一服务企业纳税人的基层纳税服务工作机制。
(3)工作要求。
①信息中心牵头,配合市局完成软件的合作开发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推广运行。
②各地税分局,按管理制度要求并配合推广进度开展相关工作。
4、按市局要求推广应用南宁地税视觉标识体系。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局办公室将“纳税服务年”的各项宣传活动列为我局政务宣传的主要工作来开展,在《地税信息》中开辟专刊对各单位落实“纳税服务年”工作部署,开展纳税服务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进行专项报道,并及时向党委、政府、自治区地税局以及社会各界进行信息反馈宣传,让各界了解、理解、关心、支持、配合做好地税工作,为活动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地税分局、稽查局以及相关业务股室应及时采编、整理、上报宣传稿件,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报送活动信息,加强对外宣传的工作力度。
(五)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各单位在“纳税服务年”活动中要相互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对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一个部门职责内的,要尽快解决落实;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共同解决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把存在问题解决好,确保工作实效。
(六)确保纳税服务成为长效工作。各单位必须以“纳税服务年”活动的开展为契机,研究将“纳税服务年”实施过程中取得较好管理效应和社会效应的各项措施转变为长期或定期工作,以整体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水平,推动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高效实施与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4篇
1.筹划目的
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实现企业税后净利润最大化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设立、筹资、投资、交易、股利分配、股权转让等各项交易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充分利用纳税筹划工具,轻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2.筹划方案
根据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目标,本年实现营业利润50万元。
纳税筹划前:
粤华金耀公司20xx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25%=万元。
(1)纳税筹划方案a:
应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58号)第二条:“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xx年第15号)规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已经_批准。本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xx年第21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xx年第21号规定:“第一类鼓励类三十七、其他服务业2、物业服务。”实体法文件以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桂地税公告》(20xx年第8号)规定:“纳税人申请审批类税收优惠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期限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期限应从主管地税机关批准的年限开始执行。”程序法文件规定:向国税机关提交相关资料,20xx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
纳税筹划方案a:
粤华金耀公司20xx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15%=万元。
纳税筹划效果:粤华金耀公司节约企业所得税=-=5万元。
(2)纳税筹划方案b:
20xx年度经营指标粤华金耀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全年从业人员80人,资产总额为200万元。
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34号)第一条:“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_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和《财政部国家_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xx】43号):“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规定可知:
纳税筹划方案b:粤华金耀公司20xx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50%×20%=5万元。
纳税筹划效果:粤华金耀公司节约企业所得税=-5=万元。
综上所诉,b方案比a方案节约企业所得税万元,建议公司领导选择b方案作为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计划,同时控制公司人员规模,为公司长远发展打好务实基础,同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5篇
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各种存货计价方法,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现行税制和财务制度对存货计价的规定,为企业进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提供了空间,也为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减轻所得税税负,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般情况下,选择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企业计入各期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不会忽高忽低,特别是在材料等存货价格差别较大时,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使企业产品成本不致发生较大变化,各期利润比较均衡。
而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选择先进先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才能提高企业本期的销货成本,相对减少企业当期收益,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同理,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应选择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以避免因各期利润忽高忽低造成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安排应用资金的难度,甚至可能会使企业在应纳所得税额过高年度因没有足够的现金交纳税收,而陷入财务困境,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6篇
(一)利用销售收入进行纳税筹划
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根据其计算公式和纳税规定,主要集中在收人总额、扣除金额和税率这三个方面。其中,收人总额白xx接与销售收人挂钩,因此,需要权衡税后利润和所缴纳税款,合理确定房屋销售价格。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所建造的房屋属于普通住宅,且增值率低于20%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具体的筹划方案设计时,需要权衡企业所缴税款和税后利润之间的关系。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销售装修成品房的方式增加销售成本,进而降低增值额所占比例。
(二)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
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需要在房地产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合理分配投人成本和销售收人,并以此来控制增值率。此种方法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设立装修公司。由房地产公司在其内部设立装修公司,可将原来的一份房屋销售合同,变为两份合同,一份是毛坯房销售合同,另一份是房地产公司关联装修公司的房屋装修合同,通过合同设计,可减轻房地产公司应缴土地增值税。二是成立销售公司,成立销售公司的日的在于利用房地产公司与下属销售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合理分配下属销售公司和房地产公司之间的销售任务,这样可以对销售收人进行重新分配,并以此降低应缴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7篇
企业所得税问题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直接税,对企业利润有重要影响,内容广泛、计算复杂。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基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应纳税额乘以相应的税率后,减去减免税额和免抵税额所得,而应纳税额以应税收入为基础,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及各项准予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构成。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也以其为切入点,进行税收筹划设计。纳税筹划的理解,分为两个层面,其一是针对纳税人而言,即企业或个人在上缴税款方面的筹划,其二是针对税务机关而言,即征收税款方面的筹划。本文讲述的是前者,即纳税人的税务筹划。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必然性
(一)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
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由股东财富最大化决定,通过制定税务筹划战略,找出适合自身的节税途径,在充分考虑企业财务环境和发展目标继承上,合理配置资金,实现利益最大化。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根本目标使得企业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在收入不变的前提下,税金作为净收入的抵减项,减少了股东收益,与企业目标相悖,因此,纳税筹划是企业生存、发展、盈利所必须的。
(二)法律具有严肃性、规范性、强制性
符合法律规范是税务筹划的首要特征,是企业开展任何经营、投资、分配等经济业务必须遵循的原则,要减少税负,需使筹划具有合法性,而非偷税、漏税等违法乱纪行为。当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少交或不交税款,必将受到法律处罚,合理合法及时的纳税筹划,既降低企业成本费用,增加净利,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益,又使企业遵纪守法。
(三)纳税是义务,纳税筹划是权利
在法律的基础上,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无可厚非,这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企业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对各种筹划方案对比分析,根据测算的预期效果找出最适用方案,使净利润达到最大化。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理论及实践是在具体环境中开展的,无论是税收政策、税收执行环节,还是筹划意识、管理层决策、财务会计行为,都存在各种问题。
(一)偏重税务机关权力的强化
当前我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被普遍定义为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税法体制的不完善、不健全甚至是漏洞,使得纳税人不通过合法手段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而是偏重于税收机关放宽标准,由此引起一系列行贿受贿问题,如果税务机关在法律允许之外放宽了某些企业的纳税限额,使合理的纳税筹划变为偷税、漏税,则不利于市场经济良好氛围的形成和税收调节作用的发挥。
(二)财务人员运作税收筹划存在风险
在节税意识方面,部分企业对纳税筹划工作存在理解误区,将纳税筹划和非法逃避税款混为一谈,或者心存偷税漏税的侥幸心理;会计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素质低的财会人员不按照准则规定计量业务活动,出现账实不符、出具虚假会计报告的情况屡见不鲜。扭曲了纳税筹划合法性特征,不仅使会计人员和主管人员面临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还使企业形象受损,得不偿失。另外,我国的税务机构、税务筹划人员的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企业所得税制度有待调整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速度的提升,国内税法变化速度惊人,各种税收条款在短短几年内发生不断的变更,根据经济环境的发展出台相应的解释公告,若不加注意,对该税种相关法律制度的使用就会出现偏差的情况。近几年我国的税法立法水平有所提高,但仍然需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再者,税法对偷税、漏税、骗税等涉税案件打击力度偏轻,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四、实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改进意见
(一)加快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最直接的影响来自经济制度环境,必须因时制宜地修订税收政策。一方面,国家需对已发现的有关税法存在歧义和不恰当之处进行修订,防止企业的理解和税务机关的运用出现偏差的情况,为企业、税务部门、税务机构提供一个判断是非的标准,对企业和税务机构提供正确的导向作用。另一方面,规范法律责任,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违法乱纪行为,使违法企业或税务机构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加大不正当的偷税漏税经济行为的成本,增强其依法筹划的自觉性,构建良好的市场风气。
(二)营造稳定的税收行政环境
首先,税务行政人员要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及其变动非常熟悉,便于指导纳税人依法缴纳所得税,引导正确的筹划方式,做好征管查处工作。其次,作为人民的公仆,税务机关自身也要严格自律,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不贪赃枉法,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严禁贪污受贿现象的出现,确保做到不偏不倚,大公无私。
(三)规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8篇
为扎实有效的开展20XX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广泛有效的深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市局关于税收宣传月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分局实际,现制定宣传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税收宣传有效开展。
我局把组织、开展好此次宣传月活动作为4月份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是成立税收宣传工作小组,成立以吴建勋局长为组长,高燕萍、邰洪辉副局长为副组长,钱伟君、黄兆祥、朱江琴、何中为组员的税收宣传工作小组,以切实加强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宣传月活动,传达市局税收宣传月活动精神,统一安排分局税收宣传月活动内容,动员全体干部积极行动起来,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创新形式、拓宽渠道、力争宣传活动丰富多彩。
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分局拟开展以下活动:
1、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在街道繁华地段、人员密集的风景区和办税服务厅等公共场所悬挂税收宣传条幅,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利用分局网页公告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税法。同时,对非正常户、欠税企业进行公告,努力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
2、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展党员风采,创优质服务”活动,将税收宣传与税收服务统一起来,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党员示范岗,号召全体党员以实际行动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拓宽税收宣传领域空间,提高税收宣传的`档次。
3、会同地税部门开展“税收宣传走进万达广场”活动,举办个体税收相关政策专题讲座,向万达广场内的商户们发放税宣资料、维权问卷等,详细解答有关涉税问题。
4、在经济开发区软件大厦举行“听需求解难题、国税高企共话发展”专题座谈会,旨在帮助高新技术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内容,解答企业问题,扶持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税收,共同成长。
5、开展“走进大企业、服务大项目、促进大发展”主题活动,为扎实推进市局“一抓二促三提升”主题活动,及时掌握经济税源发展变化情况,更好地服务和促进重点企业健康发展,分局领导分组带队开展走访调研活动,聚焦支持成长性企业发展,分局组建助力服务团队,广泛开展定点联系和走访调研活动,了解企业发展新定位,摸清投入建设项目情况,悉心倾听基层需求,协调解决企业难题,提供政策服务、办税服务和个性化服务。
6、以耐火行业为宣传对象,一是通过集中或重点培训的方式进行业务辅导,督促企业严格遵照行业管理办法的要求来执行,二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形式及时发布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指标,友情提醒企业及时解除风险,三是在风险应对过程中进行行业管理办法的辅导和解读,消除纳税意识的盲区,建立良好的征纳关系。四是辅导纳税人所发生的运输业务合理取得发票,有效防控涉税风险。通过行业税收宣传来强化税源监控,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切实提升行业化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三、扩大宣传、提高影响、加大信息报送力度。
为扩大宣传,提高税收宣传的社会影响,分局高度重视税收信息和宣传工作,将切实加大宣传月期间的信息和宣传工作力度,指派专人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加工、整理、上报工作,下大力气采写上报深层次、高质量和有价值的信息稿件,进一步增强税收宣传的社会效果,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9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且有所发展,不仅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收入,也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减少原材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在经济资源有限、生产力水平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收入的增长、生产成本的降低都有一定的限度。故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新法规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本企业所得税法,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其他形式的企业在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投资者还得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投资者应在企业成立之初,综合考虑企业发展规模和自身风险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减少总体税负。
(二)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率有四档:基准税率25%和三档优惠税率,分别为10%、15%和20%,因此,仅从税率因素考虑,在进行该税种的税收筹划时,就存在着税收筹划的空间。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于10%的优惠税率。国家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企业应尽可能创造条件以满足优惠税率的标准。
(三)对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许多都是以扣除项目或可抵减应税所得制定的,准确掌握这些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
(四)对企业资本结构决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企业筹资决策的一个基本依据就是资金成本,不同渠道来源的资金获得成本各不相同。如股票的筹资成本为发放的股息和红利,债券和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为利息。税法规定:股息支付不得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因此,企业在筹资时,要充分考虑利息的抵税作用和财务杠杆的作用,选择最佳的资本结构。
(五)对企业费用列支方法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从而扩大了税收筹划的空间,成为新税筹划的重点。费用的列支时间、数额直接影响每期的应纳税所得,所以进行费用列支应注意以下几点: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六)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税收筹划
1.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2.尽量投资免税收入。可以考虑购买免税的国债或进行直接投资。新税法规定来自于所有非上市企业以及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给予免税,不再实行补税率类的作法。
(七)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的组成部分,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固定资产的折旧涉及到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
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去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然关系到成本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但不同的税制条件会使折旧对企业的利润和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在累进税制下,企业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较有利,需企业经过比较分析后才能最后作出决定。
(八)对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
存货成本的计算,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开展税收筹划,必须考虑企业所处的税制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期末存货的计价的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很大。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期末成本,从而得出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数额。我国税法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在实行比例税率条件下,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使企业的销售收入扣除成本后的收益,即企业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基数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数额的目的。相反,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才能提高企业本期的销货成本,相对减少企业当期收益,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以避免因各期利润忽高忽低造成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安排应用资金的难度。
二、目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税制不完善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有按税种设立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构成,单行法地位平行、排列松散,影响了税法的整体效力。
(二)税法建设滞后
近几年我国税法立法层次有所改观,但立法层次仍然不高。对税法不断补充和调整,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再者,税法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依然偏轻。另外,税法与会计法在制度衔接上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总之滞后的税收法制建设与我国目前正在创建的和谐、小康社会的大好局面极不相应。
(三)涉税人员水平不高
税务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还没有专业的税务筹划师、税务精算师等专业队伍,企业税务筹划多为财务人员兼办,涉税人员水平距离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距离。
三、完善与改进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建议
(一)强化科学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税法从征税角度对会计核算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实践证明,企业会计资料越规范、齐全,税收筹划的空间越大,税务筹划的成本才低、企业的税才轻。只有按照税法规定设置账簿并正确进行核算,在合法前提下进行筹划,才是阳光大道。
(二)加快税收筹划人才的培训
税收筹划是一个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决条件。因为一方面税收筹划人员要精通国家税法及会计法规,并时刻关注其变化;另一方面税收筹划人员要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市场、法律环境,熟悉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同时,税收筹划还要有较高的实际业务操作水平。如果税收筹划人员水平不佳,筹划方案失败,不仅达不到企业合理节税的目标,还要浪费筹划成本。
(三)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寻求技术支持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能否实行,要通过税务机关认定。如果税收筹划失败,导致少缴税款,处罚在所难免。为此,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相互学习,寻求技术支持尤其必要。应争取双方在政策的理解、实际操作上达成一致,增加筹划的成功概率。
(四)加强财务法规、税务法规学习,走出申报误区,构筑税收筹划稳定平面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10篇
新企业税法下企业税务筹划方式
新税法借鉴国际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建立了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税法法律制度,适应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为各类企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新税法的颁布,使得旧税法法律下的很多纳税筹划途径失效,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纳税筹划方式。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收入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通过销售方式结算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较为常用的方式有以下两种:①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它可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当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时,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②委托代销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产品的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对于以先销售后付款为结算方式的销售业务,可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
1、人员录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进行人员录用时,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进行如下分析:①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②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并做好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的落实工作。
2、人工费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摈弃了计税工资制度,对内资企业非常有利。企业可以将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较之以前是一项非常大的节税措施,避免了对职工工资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质的重复课税,使原来利用特殊身份进行纳税筹划的机会减少,同时又有利于广大企业在这方面的纳税筹划。但是,企业在作税前抵扣工资薪金支出时,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以免发生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以致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那么后果将得不偿失。
3、广告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广告费按统一比例15%进行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不能无限制地任意扣除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一样可以将超过扣除的部分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扣除,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必再考虑多委托广告公司宣传而减少企业自己宣传的途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可行性,自主选择宣传方式。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取得符合标准的广告费支出凭证,据实在税前列支。
4、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时,要严格区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企业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议费、差旅费等计入业务招待费。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业务招待费”严重超标。因此,企业在进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时,一是要取得业务招待费的确实记录;二是要准确把握准予作为费用列支的限度。
5、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及与就企业所得税的比较,企业应注意到除了扣除比例有所变化外,还应该注意公益性捐赠扣除的基础不同。原所得税法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新所得税法为年度利润总额。在存在纳税调整项目时,年度利润总额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进行考虑利用公益性捐赠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正确计算扣除的基础,进而准确把握可扣除的金额。
6、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我们可以从折旧方法上来考虑纳税筹划。折旧方法选择的筹划应立足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针对企业具体的盈利情况及其所处时期,选择不同的折旧方式,以充分发挥折旧费用抵税的作用。具体可分盈利企业、处于所得税税收优惠期的企业、亏损企业来区别对待。
7、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适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由于“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本期存货-期末存货”,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的大小恰好与销货成本高低成反方向变动。由此可见,存货的计价方法与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很大的关系,它的选择应立足于使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
(三)新企业所得税下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第十八条规定,由于货币存在时间价值,企业在进行亏损弥补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应当尽快将可弥补的亏损额在盈利年度弥补。企业的收入和支出都具有一定的弹性,为了实现税前利润弥补即将过期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增大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尽管企业采取的这些措施可能招致企业以后年度产生新的亏损,但在法定弥补期限内弥补即将过期的待弥补亏损,就能避免税前弥补亏损额因过期而不能税前弥补的问题出现。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下过渡期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新所得税法公布之日(2007年3月16日)之前批准设立的企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可以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税率。享受低税率的企业如果有新业务需要设立新公司的,可以考虑暂不新设,用老企业来做税务申报业务,或者通过买壳的方式接受一家名存实亡的低税率企业,通过工商变更作为分公司,以享受5年过渡期的低税率优惠。由于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低税率企业在弥补亏损的设计上,尽量利用高税率年份的盈利余额弥补低税率年份的亏损以节税。
对原新设高新技术企业的“两免三减半”优惠,企业应加快新办企业投产进度,加紧实现盈利,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对于在过渡期内未获利而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算。如果2008年度尚未盈利的,则当年将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差异、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经营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积极开展税务筹划,是企业减轻税务负担,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条合法途径和最佳选择,故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筹划可以减轻企业沉重的税负,节约大量资金,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使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2、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因为详细的税收策划,不仅仅是对企业有关涉税事宜的筹划,更是对企业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是由纳税筹划方案统一体现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和运作,都是贯穿在整个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顺畅无阻的配合才能实现。
3、税务筹划客观上促进了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税务筹划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因此,它能促进税收法制的完善,有效地推动税收法制化的进程。
4、税务筹划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税收一方面是国家利用法律手段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同时也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运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投资方向、筹资途径、企业组织形式以及产品结构、投资区域等方面,来实现对社会经济的调节。因此,纳税筹划实际上是顺应了国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了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三、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复杂决策过程,是依据国家法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过程。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经营、理财等各项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一个可行的税收筹划要考虑方方面面,具体的要注意以下事项:
1、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2、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使整体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如果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就没有必要进行了。
3、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仅仅关注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某一税种少缴了,另一税种可能要多缴,因而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不仅要使企业整体税负最低,还要避免在税负降低的同时带来的由于销售与利润的下降超过节税收益。
4、税收筹划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应税行为或应税事实发生之前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如果纳税事实已经形成,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为定局以后,则不存在税收筹划的问题了。
5、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防范。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尤其是那些立足长期的税收筹划,更是蕴涵着较大的风险性。另外,无论什么税种,在纳税范围和应纳税额的界定上,法律都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职业判断。因此,在企业税收筹划中,有关人员除了全面学习税收法规之外,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操作指南.
[2]《_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11篇
【关键词】 税务筹划;风险;税务内控
税务筹划是企业降低有效税率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税务风险的重要来源。税务筹划这一概念本来就是舶来品,引入我国的时间并不长,由于其在降低企业税负方面的特殊作用而引发学术界和企业界浓厚的研究兴趣,随着对税务筹划研究的不断深入,税务筹划风险逐渐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一、税务筹划风险的界定
到目前为止,学者对税务筹划风险的界定侧重于结果的不确定性,认为“税收筹划风险是筹划结果的不确定性”。这种界定只是简单套用了风险就是不确定性这一基本概念,未能明确揭示税务筹划风险对企业的影响,而且忽略了那种虽然结果确定,但仍然会给企业带来损失的筹划行为。
笔者认为,税务筹划风险是税务风险的一种,要界定税务筹划风险有必要搞清什么是税务风险。税务风险是一个企业所作出的税务相关决定、实施的税务活动等引致企业各种有形、无形损失的可能性。税务筹划风险就应该是指企业的税务筹划这一特定行为给企业带来各种有形、无形损失的可能性。
二、税务筹划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税务筹划风险超出企业可接受范围就会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税务筹划风险可能带来经济损失。如果企业的税务筹划被判定为避税甚至逃税,那么企业将面临补缴税款、承担税收滞纳金、罚款这些有形的损失。
税务筹划风险可能影响企业形象。若企业的税务筹划不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一方面会极大地影响企业的税务形象,直接影响企业的股价;另一方面会影响企业以后与税务机关的有效沟通。
税务筹划风险可能使企业卷入法律诉讼。税务筹划有可能加大企业的法律义务,增加企业卷入诉讼、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税务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要有效控制企业的税务筹划风险,首先要弄清其产生原因,做到有的放矢。企业税务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策理解缺陷,这又包括企业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全面准确理解税收政策规定的含义和由于政策规定的模糊性企业与税务机关在理解上存在差异。例如,某企业集团内部一子公司为另一子公司提供某种咨询服务并收取服务费。该企业集团希望在不违法税法的前提下降低服务收费,从而减少应纳营业税,降低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企业集团经过筹划,决定对咨询服务按照成本加成法进行定价。对加成比例采用某商业数据库中类似服务较低的加成比例,据此计算咨询服务费,从而降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结果税务机关不予认可,认为其加成比例偏低,因为税务机关采取的是当地同类企业的类似服务加成比例,该企业由于事先未与税务机关沟通,导致要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进行转让定价调整。对于加成比例,税务机关有一定范围的自由裁量权,企业由于事先不了解税务机关的认可标准,未进行充分沟通,因而筹划失败。
第二,政策变动带来风险。税务筹划方案必须在一定的政策前提下才能成立,原本成功的筹划方案在政策变动后就可能失去效果,甚至带来反效果。例如,从2001年5月起,白酒消费税由从价定率改为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征收方法。为了降低价格提升而对销售市场的影响,很多企业纷纷采取设立多道独立的销售公司这一税务筹划方案。由于酒类消费税仅在出厂环节计征,企业可以采取“前低后高”的方式,将产品以较低的价格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合理的价格卖给消费者,这样企业按照卖给自己销售公司的价格作为消费税的从价计税的计税依据,大大降低了消费税的应纳税额。对企业来说,这是一个成功的筹划方案。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政策是不断变化的。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对计税价格偏低的酒核定消费税最低价格,从2009年8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该规定的执行使企业很难再通过多道销售公司来实现消费税税额的降低,而且多道销售公司的设立本身也有设立成本和经营成本。在新的政策法规下,该税务筹划方案不再能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反而加大了经营成本。
第三,税务筹划方案本身缺乏灵活适应性,当经营活动或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时就无法再适用。企业要获取某项税收利益,必须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某一方面符合所选择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而这些特殊往往制约着企业经营的灵活性。一旦企业预期经营活动发生变化,企业就会失去享受税收优惠和税收利益的必要特征和条件,导致筹划结果与企业主观预期存在偏差。
在税务筹划技术中,有一种是利用临界点来进行筹划的,以临界点为分界线会有相反的选择。例如,因企业增值率的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会出现差异,按照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适用17%税率的货物,当增值率高于时,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当增值率低于时,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税负重。对于适用13%税率的货物,当增值率高于时,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当增值率低于时,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税负重。如果企业经营适用17%税率的货物,初始增值率为20%,则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低,但如果出现原材料成本上涨等经济因素变动,企业的增值率很容易会下降;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就会高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纳税人身份筹划时如果不能考虑到这一点,筹划方案的灵活适用性会降低很多,风险相应就增加。再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是一项很大的税收负担,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当增值率稍微超过税负临界点(如50%、100%、200%的增值率,特别是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时增值率是否超过20%)时,企业通常会适当加大开发成本、开发费用,从而降低增值率来实现税负的降低。在进行这类筹划时就必须注意提前考虑各种成本、费用的影响因素,避免出现在实际增值率低于税负临界点时,还在加大开发成本和费用。
第四,税务筹划人员素质缺陷。这包括税务筹划人员在专业素养、风险意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缺陷。这些缺陷可能导致税务筹划者对税收法律法规理解认识不足或失误以及筹划的度没有把握好从而造成筹划方案自身的缺陷。例如,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据此,企业税务人员提出筹划方案,建议企业招聘残疾人员,即使为了企业形象等原因要求残疾人员实际不参加工作,只是领取一定量工资,从而获得支付工资10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该方案就违反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本来意图,如果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而不为其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可以认定企业行为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从而给企业带来损失。
第五,由于企业内控不够严密,管理水平的缺陷导致税务筹划的执行过程出问题,不能正确实现筹划方案意图。例如,企业与客户签订经济合同,载有两个适用不同税率的经济事项,税务筹划人员提出此种情况下企业应在合同中分别注明每个经济事项的金额,这样就可以分别按照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结果企业的业务人员在签订合同时,为了省事,只注明了总金额而未分别注明各个事项的金额,企业必须就总金额按照两个项目中适用较高的那个税率来计算印花税税额,使企业承担了较高的税负。这就是由于执行过程出问题,导致筹划目的未达到。
四、控制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建议
税务筹划风险由多种原因引发,要降低风险也需多方面考虑。有效控制税务筹划风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制度、人员和资源方面全面进行。
第一,要强化税务内控。税务筹划风险属于企业税务风险的一部分,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基础就是要求企业有比较完备的税务内控制度。税务内控长期以来都被企业忽略,或者以财务内控替代税务内控,在政府、投资者和企业管理者日益重视税务风险的氛围下,税务内控也越来越受到企业重视。企业应该强化税务内控,形成书面的企业税务管理规章,明确税务职责分工和授权,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流程,实行合理的报告监督制度。提升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执行水平,对于任何一个采用的方案,都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做出流程图,明确每个环境由谁负责、责任人是谁。保持对税务筹划方案执行过程的监督,发现执行变形、走样的情况及时处理、矫正。用概率、期望、离散度等常用的风险测量指标强化对税务筹划风险的量化,随时识别出那些风险超过企业接受范围的备选筹划方案,消除筹划方案制定过程中的高风险。
第二,随时关注税收政策法规变化。企业可以考虑建立税务法律法规更新定期报告制度。既可以向专业中介订购此项服务,也可以由企业内部的相关人员负责密切留意税收法律法规变化,每个星期在税务相关人员内进行通报,特别是确保税务筹划人员随时掌握法规政策的变化。对于特别重大或者对企业有重要影响的税收法律法规变化尽量做到及时通报。除此之外,企业还应建立税务筹划方案的跟踪监管制度,对税务筹划方案进行动态化管理。每当税收法律法规或经营环境变化时,都对企业现行的税务筹划方案进行审阅,看是否改变了筹划方案的有效前提,如果改变就应及时修改方案或者放弃计划,尽量减少或消除筹划方案给企业带来风险的可能。
第三,确定税务筹划方案时,一定考虑非税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国际、国内形势和企业经营策略的影响,制定出在一定变化区间内可以灵活应对的筹划方案。
第四,在决策时采用风险决策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决策。所谓风险税务筹划是指一定时期和一定环境条件下,把风险降到最小程度去获取超过一般筹划所节俭税额的谋划。进行风险税务筹划要求在筹划方案选择时就考虑各种风险及风险概率,从而达到企业控制税务筹划风险的目的。具体说来,在对筹划方案进行选择时,可以采用期望收益法、期望效用法和概率最大化等风险决策常用的方法,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的精确程度和自身的管理决策水平选择其中一种方法。就笔者看来,期望效用法最精准但最难运用于实践,概率最大化方法决策最简单但忽视了小概率情形对企业决策的影响,期望收益法既能体现各种概率情形对决策的影响又在操作上有可行性,应是企业进行风险决策的有效方法。
第五,提升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包括对税务筹划人员进行招聘时制定严格的招聘标准,对在岗税务筹划人员定期培训,确保其知识及时更新和深化,减少由于税务筹划人员对政策理解不足而导致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应该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对难度较大的税务筹划进行指导、把关,甚至将一些高难度的筹划直接外包给专业机构,来降低由于筹划方案自身缺陷导致的风险。
除此之外,企业还应注意加强和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积极维权。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企业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若想获得税局的认同、减少风险,就必须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尤其是事前沟通。在筹划方案制定过程中就要考虑税务机关的立场、办事特点,提前咨询税务机关的意见、是否接受企业的看法等。在碰到个别和严重的某些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规定,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时,企业也应树立维权意识,通过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形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参考文献】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12篇
本文详细分析了税收征管变量的经济效应,并指出审计率、逃税惩罚率、税率等的提升会显著的降低企业主与管理人员的预计收益数值,相反企业会在该背景下为了降低经济支出而选择逃避税收,提高收益的波动风险。
关键词:
不对称信息;所得税逃避;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运行之后所应当缴纳的税收,而企业所得税逃避则是企业通过各个种类的方式,逃避已经确立的纳税义务,进而降低甚至免除所得税纳税的行为总称。企业所得税逃避在降低企业的经济支出同时,导致税款流失,降低国库收入,影响一系列社会经济流转。由此而看见,税收筹划的分析非常有意义。
一、不对称信息对企业所得税逃避及筹划的影响
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不对称信息极有可能导致实际国家政策与企业所了解政策有冲突,在信息更新速度上不匹配。税务管理部门作为税收规定设计者、解释者与执行者,在客观角度上应当比纳税人更加理解税收规定当中的细节,而对于企业而言,其掌握的税收规则并不充分或并不全面。同时,两者之间存在的不对称信息时,如果还没有良好的沟通,则必然会导致企业按照规定纳税也会引发偷税纳税现象。由此可见,不对称信息极有可能导致企业无法规避所得税逃避的可能。第二,对税收政策更新内容了解的不及时。因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相对于国外而言,并不完整,国家对于税收政策极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同时又碍于不对称信息的干扰,最终必然会导致相关政策的信息传播途径呈现阻碍,促使企业无法真正、及时有效的熟悉国家政策更新,导致税收筹划与政策之间存在冲突。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主要是由企业内部、外部两个部分形成。一部分是企业内部的信息流通受阻。对于企业而言,信息的不对称不仅会导致企业的发展速度缓慢,还会导致企业任务目标无法按照预先的计划而完成,更严重时会导致企业整个战略规划、最终目标无法实现。针对这一现象,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传播、管理平台,实现内部信息的边界共享与快速传递。另一部分是企业外部的信息收取效率低。这一问题主要来源于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效率低。这就需要税务管理部门作出相应的调整,建立与企业之间的有效沟通,将自身所熟悉的政策内容以及税务规则给企业进行充分的讲解。
二、不对称信息下优化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
1.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应当实行的权利,能够有效地提升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纳税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的纳税法律进行纳税。对于管理部门而言,首先要做的便是提高对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的教育与宣传,消除企业纳税人对纳税的负面情绪,帮助纳税人实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从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通过这样的方式,也有利于纳税人进行诚信纳税,提高纳税筹划的筹划技巧与水平。
2.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收信息高效共享税收信息化主要是指税务系统重新设计业务办理流程,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利用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等创造税务信息资源平台,从而实现税务系统的外部、内部信息有效利用与共享,提升税务系统的征收效率,保障税收的征收情况,实现依法纳税。从当前的税收政策传播范围以及传播速度状况而言,还无法真正实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需求。对此,首先需要从现代化设备着手,通过现代化设备提升企业的信息获取能力,按照高效的信息化手段,保障企业能够第一时间掌握国家所颁布的政策以及扶持、优惠对象,从而使企业能够按照自身的财务情况以及国家的要求对税收筹划进行适当的调整。其次,在企业内部建立高效的资源共享平台。企业的税收筹划并不是单一由财务部门就能够完成,还需要市场部门、决策部门以及财务部门进行共同交流后实行。例如,对于某些财务事项的纳税筹划虽然能够在短期实现节税目标,但是长远看,战略规划极有可能对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坏、影响。但是,假设企业的财务部门的税收筹划方式是按照企业的整体规划与战略发展方向,便能够有效地规避企业内部所呈现的信息交流受阻等形成的税收筹划风险。
3.提高税收征管部门的交流通畅性企业与税收管理部门应当保持通畅的交流与联系,保障企业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最新的政策动态,保证企业的各个税收筹划方案均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是在法律的允许范围之内实行的。与此同时,企业与税收征管部门的交流应当是由企业主动进行,企业应当安排专人与企业外部的税收管理等部门进行主动的沟通、交流,进而规避因为纳税筹划与当前实行的政策相违背而形成的偷税、漏税现象。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能够规避企业支付不必要的滞纳金和罚款,还能够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如果企业未违反税法、规定,则在行业内的口碑、信誉必然会比有违反企业要高出许多,这也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一项内容之一。
4.完善企业纳税筹划方案与审批流程对于许多企业而言,纳税筹划方案普遍都是以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制定,但是实际工作中,这一方式会一定程度的局限财务部门的税收信息与企业实际的信息获取方式,想要单一的依靠财务部门设计筹划方案普遍不能够真正的适应当前的税收市场政策环境,在特殊情况下甚至有可能会形成违法行为。由此可见,企业必须按照一定的流程完善税收筹划工作,从税收筹划的筹备途径出发,考虑政策要求,设计筹划目标,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聘请一些企业外部的税务筹划专家或行业专家给予企业当前的筹划方案进行修改,从而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性。
三、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逃避虽然会明显降低纳税人经济负担,但是会严重影响整个市场的竞争和理性,会导致税款异常,降低国库收入,影响国民经济的扶持效果。对此,针对企业所得税逃避现象,必须持续、不断的采取更加合理、有效的策略进行整顿。在降低企业的税收逃避行为,鼓励税务筹划行为的同时,还需要提高企业与管理人员对纳税的认识。如此,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的降低企业所得税逃避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1]马家喜,罗建利.不对称信息对企业所得税逃避及税收筹划影响的博弈分析[J].软科学,2013,27(5):86-92.
[2]苏珊珊.股权结构、市场化进程与上市公司所得税避税行为的实证分析[D].新疆财经大学,2012.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13篇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会对企业所得税负产生影响。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子公司盈利,母公司亏损,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造成盈亏不能相抵多交企业所得税的结果;反之亦然。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利润并入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具有盈亏相抵的作用,能降低总公司整体的税负。因此,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时,要做好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合理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创业初期,有限的收入不足抵减大量支出的企业一般应设为分公司,而能够迅速实现盈利的企业一般应设为法人,另外,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下,还可以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14篇
一、编制说明
我单位分为资金、报表、成本控制、总账、信用。费用,风险。结算,定价九大模块,
其中老员工(3年以上)27人、主管以上(11人)、新人(低于2年)22人,共51人。
二、方案的特点
以倒推法为基本分析方法,对行业、市场进行调研,并基于调研结果来设定职业岗位的知识要求、能力要求、素质要求。利用价值链分析法,寻求各专业培养出的学生在行业竞争中的优势,权衡各种专业知识课程和素质拓展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及其作用,找出最能实现财务管理专业学生价值增值的点、线、面,控制“价值链”上有战略意义的关键环节,形成最佳的人才培养体系。
三、人才培养目标
培养品德合格,专业素质扎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一线岗位适应能力,且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能从事出纳、会计、审计、税务代理员、存货管理员、统计员及客户信用管理等工作。
四、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五、职业岗位知识要求
1、具备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的审查。达到准确识别原始凭证的要求记账凭证完整、准确地填制。达到完成简单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业务凭证编制的要求日记账、明细账、总账的登记。达到准确完成登记各类账簿的要求会计账务处理流程运用。
2、选择账务处理流程进行经济业务处理的要求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类要素的核算方法。达到准确完成资产类会计要素核算的要求,熟悉应付款项、金融负债、应付债券等负债类要素的核算方法。达到准确完成负债类会计要素核算的要求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权益类要素的核算方法。达到准确完成权益类会计要素核算的要求主营业务收人、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人、其他业务成本、投资收 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碱值损失、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等损益类要素的核算方法。
3、准确完成损益类会计要素核算的要求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等损益类要素的核算方法。达到准确完成损益类会计要素核算的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达到熟练编制企业会计报表的要求
4、掌握会计报表附注和各类内部报表的`编制方法。达到熟练编制企业会计报表附注和内报表的要求·企业盈利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偿债能力指标计算和分析。达到完整撰写财务分析报告的要求。
5、对财务分析及财务管理员知识要求:
(1)企业项目投资决策知识。运用货币时间价值、净现值、内含报酬率等评价指标准确进行项目投资决策的要求证券投资决策。达到运用货币时间价值、风险价值、资金成本等评价指标准确进行证券投资决策的要求资产管理。
(2)具备存货最佳经济批量、应收账款机会成本、现金最佳持有量等知识,运用评价指标准确进行资产管理决策的要求资金的筹集决策。达到运用货币时间价值、风险价值、资金成本等评价指标准确进行资金的筹集决策的要求。
6、对金融性岗位的知识要求:
(1)熟悉会计电算化的初始化及总账、固定资产、工资、应收和应付账款、报表等模块的基本操作。达到能利用会计电算化软件建立账务应用环境。
(2)掌握出纳工作守则的基本要求和票据、现金、银行存款及外汇等日常业务核算和管理的基本知识。掌握工商企业、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的会计核算方法及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7、对金融客户服务知识要求
(1)掌握信用管理的基础知识,客户信用管理和信用分析的基本方法。熟悉各种结算方法和风险的评估基本方法。
(2)具备正确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知识,能正确分析客户的信用状况。能制定信用政策
8、对税务代理知识要求
(1)熟悉办理税务登记事务的基础知识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计算方法和纳税申报程序。
(2)具备办理增值税会计核算、营业税会计核算、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其他税种会计核算的税务知识。
六、职业素质要求
1、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要求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及时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变化。
(2)道德素质: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有责任心、事业心,有较强的法制意识。
(3)文化素质: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身心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吃苦耐劳、连续作战的精神,正确的健康观念及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有健康的体魄,达到体育锻炼的基本要求。
2、职业素质
(1)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严格执行会计、财务相关法律法规的态度;
(3)具有诚实守信、公私分明的职业道德;
(4)具有不断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事物的进取精神;
(5)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仔细的工作态度;
(6)具有主动、热情、耐心的服务意识;
(7)具有恪公守法的职业操守,严格保密的纪律;
(8)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不惧外部压力。
七、人才培养模式
结合财务的专业特点和社会岗位工作实际,在1-3年时间内,实施分段培养模式,形成以工作岗位能力为核心、以“123”为内容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123”分别指:
1.是指“一个整体”:将管理专业素质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结合为一个整体,共同构建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2.是指“两条主线:以员工在具体工作中运用所培训到恶专业知识和员工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在两条线的交点上构建以成本控制和风险评估,以及资金使用三大能力的提升培养员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是指“三大能力的提高”:成本控制能力、风险评估能力以及资金使用能力的提高。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15篇
关键词:集团公司 税务筹划 方案 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与发展,现代企业作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均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企业的主要经营目标。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也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一种活动。任何企业缴纳税金就意味着企业资金的流出,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经济利益的减少。我国税收的基本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任何企业都不可能直接获得国家税收分配的收益补偿。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控制税收风险、合理纳税、合法避税逐渐发展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社会大众在认识到依法纳税的重要性的同时,也认识到,在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税收征管越来越严密的当今社会,企业税负的减少已经不能再通过“关系税、人情税”,甚至偷税、漏税、骗税、欠税等违法方式来实现。因此,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合理的减少税负的方式逐渐被众多企业所推崇。
一、集团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纵观我国集团企业的纳税现状,大部分集团企业都能够规范纳税,很多集团企业被当地税务部门评选为纳税大户或者纳税先进企业。但是,我们对集团企业的涉税事宜进行分析后发现,很多集团企业仍存在税收筹划意识不强、税收筹划目标单一、税收筹划缺乏整体规划、缺乏合法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集团企业面临诸多潜在的税务风险。
(一)集团企业重税务缴纳而忽视了税务筹划
实务工作中,集团企业对于税收管理普遍存在重税务缴纳合规性,轻税收筹划的特点。作为一项计划性和综合性工作,税收筹划工作应着眼于合理控制税务风险和合理节约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企业通过对税收法规的研究与企业内部经营目标的综合分析,提出未来一定时期内要达到的企业目标,在兼顾税务合规缴纳的基础上,合理谋划企业税务支出,帮助企业优选综合成本最低,收益最大的方案,提升企业价值。
任何集团企业都是一个谋求利益的团体,对税务筹划工具运用上的一轻一重,导致了集团经济利益的损失。从各集团企业已经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来看,由于国家对于税收的重视和对偷漏税的大力打击,税收缴纳方面的风险已经引起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央企的高度重视。对风险的厌恶使得各集团在税务管理方面都重视税务缴纳处理的规范性,强调按时缴纳各项税收,这绝对有利于企业控制税务风险。但是,集团企业往往对于税收筹划合理节约税负的作用比较轻视,对于可免可不免的税款选择直接缴纳,以避免产生税收风险。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国有企业,因为在企业管理、绩效激励机制方面的制约,对于税收筹划没有积极性。从企业领导到具体办事人员对于税收筹划没有积极性,从企业业务流程、资料准备、具体申报备案等各个层面存在各种缺陷,也使得税务筹划工作难以开展。
(二)集团企业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
当前,许多企业对税收筹划的目标不明确,具体认识还停留在某项税种少交税上,认为节税越多越好。筹划的核心是实现企业的目标,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筹划的具体目标可以是增加会计收益、可以是节约现金流、也可以是盘活资产增加企业价值。税务筹划的任务就是围绕这一目标,通过有计划的事前安排,以最小的代价、可控的风险程度,合理的实现这一目标。
实务中,许多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往往局限于简单的降低企业税务支出,以少缴税作为衡量企业筹划的唯一标准。这种以偏概全的衡量标准,在很多情况下脱离了企业实际需要,离开了企业的根本目标,也就很难做出正确选择,起不到服务企业根本目标的作用。税收筹划本身也是企业一项经济行为,也有成本发生,其中不仅有机会成本,还包括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如运行不当,可能出现通过税收筹划节约的税金不能抵偿因税收筹划增加成本的现象。
(三)集团企业的税收筹划忽视了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
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多集团企业的税收筹划仅追求短期利益,没有关注集团企业的长远利益。有的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基础工作不扎实,没有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基础信息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仅以企业短期节约某项税负位目标编制税收筹划方案,仅仅为了满足当前节约某项税负的需要,最终导致企业长期利益遭受损失。这与集团企业的有计划、有步骤、长远的长期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
现代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长远战略发展目标的制定。对于集团企业而言,税收筹划不仅要考虑集团企业的当期利益,也必须服务和服从于集团企业的长期利益。税收筹划的超前性、目标性、全局性的特点如果能够得到有效的运用,必然会为企业的经营战略带来长期而深远的影响。集团企业的经营业务涉税范围较广、内容比较复杂,为集团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税收筹划需要对集团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对外投资方式、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实现筹划目的,也要求企业尽量避免以偏概全,过分的强调短期利益,忽略了集团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长期目标。
二、集团企业有效税收筹划方案实施的措施
(一)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应从整体利益出发
对于集团企业而言,必须先以集团利益最大化作为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在企业的管理层中树立新的观念,提高税收筹划的意识。集团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目光短浅,而是应该站在整个集团企业的长期性、全局性的高度进行整体的规划;在进行集团企业经营战略的部署时不仅要考虑到市场的影响因素,还必须将各种税收的因素考虑在内。比如企业对外投资方案选择时,有现金投资和土地投资两种方案备选,通过税收筹划发现,以土地投资除可以实现与现金投资一样的投资和现金流目标外,还可能实现对企业盈余的管理,为企业选择最优方案提供的有力的支持。
(二)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应有明确的目标
集团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首先确定明确的、合理的目标,进而根据目标,制定科学的、合理的、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税收筹划不会偏离企业最终目的。当前实际工作中,尤其是集团企业,战略和经营计划对于税收筹划的要求早已不局限于节税,往往会根据自身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形成包含企业资产管理、净资产管理、盈余管理、现金流管理的综合目标,良好的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优化方案,或者在多项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实现集团企业上述管理目标和要求。
(三)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应以业务为基础
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应以业务为基础,开展和落实税务筹划工作。集团企业是一个系统庞大、成员众多、涉税事项众多,存在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同时,任何的税收筹划都不能离开业务流程以及业务部门独立存在。税收筹划涉及的各类税务处理,也需要企业按照主管机关要求,由各个业务模块之间配合提供税务资料、安排业务活动,才能最终实现节税和控制风险的作用。就集团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必须依靠各级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业务配合,从业务源头逐项落实税收筹划工作,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中的优惠政策,遵循税法和政策要求,节约税负、控制风险,进而帮助集团企业实行经营和战略目标。因此,税收筹划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活动是相辅相成的,只有两者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才能满足税收筹划的需要。没有业务的支撑,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无法实现。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活跃在各个行业的集团企业已经成为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中坚力量。作为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主体的集团企业,必须根据企业自身的战略规划、长远目标和发展现状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在控制税务风险的同时,合理降低税务成本,从而为集团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企业价值的增值奠定扎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16篇
对税务中介机构来说,除了要努力开拓所得税汇算审核等鉴证业务外,为企业提供税务顾问同样也是一项很有发展潜力的业务。每个企业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都有其特殊性,税务顾问要积极运用自身的税法知识、财会知识等,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向企业宣传依法纳税的理念,帮助企业健康发展。
案例背景
鹏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飞公司)是20xx年底成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主要从事尼龙制品的加工生产,品种单一。产品除了小部分国内销售外,大部分是出口境外。该公司与某税务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税务顾问合同。
审查过程
注册税务师进驻该企业,进一步了解到该企业是一家生产性外资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0xx年以前都是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但从20xx年2月开始就出现各种各样的生产贸易方式,企业的原材料采购大部分是由国外进口的,小部分辅料国内采购,生产加工方式有来料加工方式,也有进料加工方式;出口销往国外的方式也有两种,有间接出口和直接出口方式。这就使得这家生产产品相对单一的企业在财务核算上很复杂。
注册税务师查看了企业的凭证、账簿和报表等资料,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1.成本计算不正确。这是生产性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企业虽然正确归集了领用的原材料成本,但是在制造费用的归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应列“制造费用”的设备折旧费、车间管理人员工资没有严格区分,有的直接列在“管理费用”,在当月损益中直接摊销;在成本方面还存在一个重大问题,企业无法正确计算在产品数量,导致单个成本计算不够准确。所以该企业虽然品种单一,但单价忽高忽低,存在明显不合理。
2.进项发票没有认证。笔者了解到原来该企业一直以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为主,即使开展了其他的生产方式后,来料加工业务仍占很大的比例。因为来料加工是免征免退的业务,该企业负责人认为其一般贸易的出口业务很少,不想退税,也从来没有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手续,财务人员基于不退税的想法,也糊涂地没有进行进项的认证,全部列为成本。
3.在收入方面,没有区分直接出口、间接出口和来料加工收入。
4.在采购国外材料时没有将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材料分开核算。
5.财务部门没有定期和仓库账核对实物数量,导致财务部门的账存数和实存数存在重大的差异。
代理建议
在成本方面。成本的.准确核算是生产性企业核算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财务人员应了解熟悉整个生产流程,从原料的采购到产品的生产,再到产成品的销售等环节。核对进出库单和材料发票核算原材料采购和发出成本,确定制造费用归集的范围,准确归集设备折旧费、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车间办公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为下一步产品的分摊作准备;确定一定方法计算在产品数量,正确核算完工产成品和在产品,计算单个产品成本,根据销售产成品的数量和单个产品成本,正确计算当月产品的销售成本。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17篇
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原来的税收优惠格局,实行“以行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就可享受节税效益。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以下支出可以加计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0%,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100%。再如,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政策: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类似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许多。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纳税筹划方式时,应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甚至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
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税收优惠的权益。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18篇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服务需求和满意度调查情况的通报》(桂地税发〔20XX〕46号)和《河池市地方税务局20XX年度纳税人服务需求和满意度调查整改方案》(河地税发〔20XX〕57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纳税人服务需求和满意度调查报告进行对照检查,查找满意度得分较低的项目,提出了整改的目标和具体要求,对我县纳税人最为关注的前十项需求项目采取应对措施,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抓落实重实效,抓整改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服务发展”的税收工作主题,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文明服务年”“规范执法年”活动为抓手,着重解决制约我县纳税服务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各项纳税服务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合理正当需求。
二、整改目标
20XX年,自治区地税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纳税人服务需求和满意度调查,选取了河池市城区150名、大化县、南丹县和巴马县3个县的50名单位纳税人,城区和3个县各75名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进行了电话、信函和面访调查,全市单位纳税人满意度得分分,全区排名第12名;个体纳税人满意度得分分,全区排名第7名。根据自治区地税局和市局的要求,20XX年,我局通过对照检查20XX年度纳税服务需求调查和纳税人满意度得分较低的10个项目和纳税人最为关注的前10项需求项目制定整改措施,在税收管理、办税速度、税法宣传、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和行政处罚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方式,减少纳税人办税等候时间,提高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的知晓率,畅通纳税人维权渠道,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三、整改步骤
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认真自查,制定工作方案。(20XX年5月31日前)
(二)全面实施整改,提高满意度。(20XX年6月1日—20XX年9月30日)
(三)检查整改情况,全面总结提高。(20XX年10月1日—20XX年11月30日)
四、整改措施及责任部门
(一)单位纳税人满意度较低的工作项目。根据调查报告,单位纳税人对地税局工作项目满意度得分较低的前10个项目(小项)是:
1.在办税服务厅等候办税时间(满意度分,全区:分);
2.检举涉税违法行为渠道畅通性(满意度70分,全区:分);
3.纳税服务投诉渠道畅通性(满意度70分,全区分);
4.税务行政处罚维权渠道畅通性(满意度分,全区:分);
5.投诉处理及时性(满意度分,全区:分);
6.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的网络邮件推送方式(满意度分,全区:);
7.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办理速度(满意度分,全区:分);
8.税务行政处罚的透明性(满意度75分,全区:);
9.税务行政处罚的公正性(满意度75分,全区:分);
10.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开展税法宣传(满意度分,全区:分)。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满意度较低的工作项目。根据调查报告,个体纳税人对地税局工作项目满意度得分较低的前10个项目(小项)是:
1.对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公正性(满意度40分,全区:分);
2.对纳税服务结果及时反馈(满意度60分,全区:分);
3.对纳税服务处理及时性(满意度60分,全区:分);
4.对纳税服务投诉渠道畅通性(满意度70分,全区:分);
5.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中的网络邮件推送方式(满意度分,全区:72分);
6.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中的手机短信推送方式(满意度分,全区:75分);
7.落实大学生自主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意度分,全区:分);
8.办税服务厅办税等候时间(满意度73分,全区:分);
9.税务行政处罚维权渠道的畅通性(满意度分,全区:分);
10.税务行政处罚知情权(满意度分,全区:74分);
以上项目单位纳税人的满意度得分均低于全区平均得分;个体纳税人的满意度较低的项目基本与单位纳税人的一致,其中:第8-10项满意度与全区基本持平,满意度最低的是纳税服务投诉的4个指标。
(三)整改措施
1.提高办税服务厅办理速度,缩短纳税人办税等候时间(责任部门:办税服务厅)
(1)办税服务厅设有应急窗口,根据业务情况随时调整对外服务窗口,缩短纳税人的等候时间(完成时间:20XX年5月底前)
(2)办税服务厅设有咨询台,导税咨询岗主要负责对进入办税服务厅的纳税人进行办税引导和资料初审,密切关注办税厅内纳税人的情况,合理分流纳税人到各个窗口办理业务,发现办税厅内有纳税人滞留40分钟以上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安排及时办理。我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导税咨询岗分别由国税局和地税局各派一人分上、下旬值守,确保不能出现空岗现象。(完成时间:20XX年5月底前)
(3)全面安装使用政策发布系统,提高回答纳税人咨询的及时性,准确性,避免回答问题不详或者错误。(完成时间:20XX年7月底前)
(4)积极宣传引导纳税人使用网上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等方式有效分流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增加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完成时间:20XX年12月底前)。
2.提升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水平,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责任部门:办税服务厅)
(1)参加市局举办的办税服务厅人员全员培训班,提升办税厅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信息系统操作水平,规范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完成时间:20XX年6月底前)。
(2)按季参加我局举办的全局职工业务知识测试,以竞促学的方式带动办税服务厅人员提升业务知识水平的主动性。
3.进一步畅通检举涉税违法行为渠道(责任部门:稽查局)
(1)通过办税服务厅、网站媒体、纳税微博、税企Q群公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和方式,畅通检举涉税违法行为渠道(完成时间:20XX年8月底前)。
(2)把告知纳税人检举涉税违法行为渠道作为日常开展税收检查必要的工作流程(完成时间:长期)。
4.加强税务行政处罚维权服务(责任部门:监察室)
(1)建立明查暗访制度,定期对稽查处理案件和其他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抽查,确保在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纳税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充分听取纳税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其维权的途径和方式,依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完成时间:长期)。
(2)建立税务行政处罚回访制度,强化税务行政处罚的监督(完成时间:长期)。
5.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及时处理投诉案件(责任部门:监察室)
(1)认真落实《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按季度在全系统通报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完成时间:长期)。
(2)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受理的纳税服务投诉案件或承接处理的纳税服务投诉案件,须在受理或接到转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调查处理情况书面报纳税人并进行通报(完成时间:长期)。
(3)认真落实纳税期“局长接待日”值班记录,对受理的现场投诉能够现场处理的现场答复,不能现场处理的须在受理或接到转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调查处理情况书面报纳税人并进行通报(完成时间:长期)。
6.提高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的有效率,重点采取在面对面的宣传和网络邮件推送、手机短信推送方式(责任部门:办税服务厅、办公室、税政股、各分局所)
(1)继续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电视政策系统、双屏政策系统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严格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首个接受咨询的窗口负责面对面回复涉税事项。(责任部门:各办税服务厅,完成时间:长期)
(2)丰富税收宣传形式。通过地税网站、税收微博、税企Q群及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图文并貌的向纳税人宣传最新政策。(责任部门:办税服务厅、办公室、税政股,完成时间:20XX年5月底前)
四、纳税人服务需求的应对措施
(一)单位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单位纳税人对地税局纳税服务项目最为关注的`前十项需求:
1.纳税人与地税机关沟通过程中最关注的事项是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需求度分,全区分);
2-3.在接受税务稽查时最希望稽查人员提供的服务是查前告知(需求度分,全区分)和税收政策辅导(需求度分,全区分);
4-5.最希望税收管理员提供的服务是税收优惠政策提醒(需求度分,全区分)和最新政策提醒(需求度分,全区分);
6-7.最迫切希望知晓的税收宣传内容是最新税收政策(需求度分,全区分)和税收优惠政策(需求度分,全区分);
8.最希望地税网站能提供的功能是申报缴税(需求度分,全区分);
9.最希望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与税收管理员沟通(需求度分,全区分);
10.纳税人与地税部门进行涉税沟通最希望采用的途径是向税收管理员反映(需求度分,全区分);
(二)单位纳税人服务需求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办税服务厅、办公室、税政股、各分局所)
1.以纳税人需求为重点,提高税法宣传的实效性。针对纳税人需求开展分行业、分类的税收政策解读和辅导,及时公布最新税收政策,把政策服务做细、做到实处。
(1)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新闻媒体、网络等服务平台,以及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加强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纳税辅导。
(2)不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通报新的税收政策,通过在活动现场发放税收宣传资料、展示展板、设置咨询台等形式开展税收宣传与纳税辅导。
(3)丰富税收宣传形式。通过地税网站、税收微博、税企Q群及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图文并貌的向纳税人宣传最新政策。
2.转变观念,为纳税人提供具有稽查工作特色的个性化和人性化服务。规范下户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查前提醒服务。
3.加强地税网站功能建设和网上税务局建设,提供网上申报缴税等便捷办税渠道。加强对“网上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及网络发票系统使用的宣传和引导,形成窗口办税、网上办税、自助办税“三位一体”的办税格局,使纳税人办税更便捷,办税成本也得到降低。
4.加强税收管理员与纳税人的沟通,提供多方式沟通方式。强化税务职工干部服务意识,提倡换位思考,端正工作态度,充分理解企业、群众的难处,摒弃推诿扯皮的官僚作风,尽心尽责为企业、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个体纳税人的服务需求。个体纳税人对地税局服务工作最为关注的前十项需求:
1-2.纳税人最迫切知晓的税法宣传内容是税收优惠政策(需求度分,全区分)和最新税收政策(需求度分,全区分);
3-4.最希望税收管理员提供的服务是税收优惠政策提醒(需求度分,全区分)和最新政策提醒(需求度分,全区分);
5.最希望地税网站能提供的功能是申报缴税(需求度分,全区分);
6-10.对地税机关税收管理员各项工作最需要的是公正执法(需求度分,全区分)、工作效率(需求度分,全区分)、执法规范(需求度分,全区分)、服务态度(需求度分,全区分)、廉洁自律(需求度分,全区分)。
(四)个体纳税人服务需求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办税服务厅、办公室、税政股、各分局所)
1.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保障纳税服务工作有效开展。
(1)细化标准,明确依据。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XX年第10号)的规定,对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便于税务工作人员执行。
(2)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建立行政处罚公开制度,定期在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媒体、场所公开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包括纳税人名称、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处罚依据等,让税务行政处罚阳光运行,处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
(3)加强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要求税务工作人员准确掌握税务行政处罚的内容、程序、规范和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处罚的公正性。
(4)强化行政处罚监督和考核。把行政处罚列入执法督察和绩效考评的内容,对各地执行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和考核,对处罚不公、以权谋私的税务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追过错责任。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有不廉洁的税收管理员要严肃处理,畅通廉洁举报渠道,发现不廉行为,出现一起,查处一起。
2.提高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科技含量,促进税法宣传的高效开展。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多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向所管辖的纳税人发送税收政策,及时对纳税人政策解释和纳税辅导。
五、工作要求
各股室、分局(税务所)严格按照本方案制定的整改措施,层层落实分解到相关责任人,有的放矢地改进纳税服务措施,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自觉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促进征纳关系和谐,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确保此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19篇
【关键词】 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法
为确保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在我国的有效开展,提出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2003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了《美国财务报告采用原则基础会计》的研究报告,提出了以后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既不是“规则导向”模式,也不能是“纯原则导向”模式,而应是“原则基础会计准则”模式,即目标导向法。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亦可出于同样的考虑,采用与该理论一致的模式,即首先确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导向,在此基础上,辅之以确保目标实现的操作原则和一般程序。最后,提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适用方法。
一、正确定位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
(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有效开展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问题,是正确定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税收筹划目标,是指通过税收筹划要达到的经济利益状况。它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是税收筹划应当首先解决的关键问题。在目前的理论与实践中,对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着定位过窄和过宽两种错误认识。 一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是最低纳税或节税。对此,笔者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使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负降低了,但如果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错误,无疑是南辕北辙。因为税收筹划属于企业理财的范畴,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要考虑节减税收,更要考虑纳税人的综合利益最大化,既要算“小账”更要算“大账”。对于纳税人而言,在既定纳税义务(如既定的投资与经营地点、方式、内容)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绝对成本,选择节税方案一般可以减少绝对的税款支出,增加税后利润,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但是,在未定纳税义务(如有多个投资和经营方案可供选择)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相对成本,节税方案未必就是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二是目标定位范围过宽,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不仅包括节税,而且包括避税,将避税纳入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目标之中,不仅会误导纳税人,而且也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因此,将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应定义为:在法律认可且符合立法意图的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这种定位,既克服了节税目标的狭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图的避税问题,是企业定义其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目标的正确选择。
(二)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派生目标是涉税零风险
如果说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一个目标,那么,实现涉税零风险就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二个目标。也是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一税收筹划根本目标的派生目标。涉税零风险指企业受到稽查以后,税务机关做出无任何问题的结论书。即,税务稽查无任何问题。企业在接受税务稽查时,通常会面临着三种不同性质的稽查: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举报稽查。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为了实现日常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必须要强化其内部管理制度,尤其要着重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创造平稳、有序的内部税收筹划环境,以备顺利通过稽查部门的日常检查;为了实现专项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有必要根据历次接受专项稽查的经验,按“专项”有针对性的准备齐全各项备查资料,特别是对于涉及某项减免税的一系列申请、审批文件,更要严格、规范的建档保存,做到经得起稽查;为了实现举报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除了要在日常税收筹划中注意保持合法、谨慎的工作作风外,还要在遭遇举报稽查时保持冷静的自查态度,并且要与税务稽查部门充分沟通,力争规避涉税风险。必要时,企业还要做好抗辩以及提请复议乃至诉讼的准备,力争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着税收风险较高的问题,所以税收筹划需要把规避税收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纳入进来。这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二、 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一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
(二)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即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三)可行性原则
税收筹划工作要根据纳税人的客观条件来进行量体裁衣。另外,税收筹划的可行性还应该具体表现为“程序流畅”,即在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个执行过程中,无论是会计凭证的获取、会计账项的调整,还是纳税申报表的最终完成,都应该是顺利、流畅的,不应该因为受到阻碍而无法进行或付出额外代价。
(四)有效性原则
对纳税人有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一定要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同时优化税收、节约税款。另外,有效原则还要求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不是为了筹划而筹划,当税收目标与企业目标发生冲突时,应以企业目的作为首要选择,这样也易于被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
三、 确定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步骤
(一)搜集和准备有关资料
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纳税义务人,必须准备相关资料以备参考。特别是最新税收法规资料、最新会计准则、会计法规资料、政府机关其他相关政策;最新专业刊物;生效期内的内部资料等。
(二)制定税收筹划计划
税收筹划者或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和情况制定尽可能详细的、考虑各种因素的纳税计划。税收筹划者应该首先制定供自己参考的内参计划。包括将来要向纳税人提供的内容和只作为自己参考的内容如: 1.案例分析2.可行性分析3.税务计算4.各因素变动分析5.敏感性分析等。
(三)税收筹划计划的选择和实施
一项税务事项的税收筹划方案制定人可能不只一个,税收筹划者为一个纳税人或一项税务事件,制定出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也往往不止一个,这样,在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就要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筛选,选出最优方案。筛选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选择节税更多或可得到最大财务利益的筹划方案;2. 选择节税成本更低的筹划方案;3.选择执行更便利的筹划方案。
四、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的适用建议
(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构成要素为基础,进行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的税收筹划意义
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是新企业所得税最基本、最固定的构成部分。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2. 适用性分析
如果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大,或者虽然生产经营规模大,但经营业务单一、会计基础好,则可以采用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的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二)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企业筹资、投资活动中税收筹划的意义
对于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考虑的是如何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这首先是从企业选用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比例)开始的。企业筹资主要面临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两种方式。当企业负债筹资比重增大,利息节税的收益增加,特别是当负债筹资的资本成本低于权益资本成本时,由于财务杠杆作用,可以增加所有者权益,从而使企业资产价值增加,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这并不是说企业负债筹资越多越好,而要以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否则,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风险会增大,当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时,有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因此,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负债筹资的度。
对于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面临扩大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两种方式的选择。如果企业选择扩大投资方式,则面临是建厂房买设备,还是收购一家近几年账面亏损企业的选择,如果选择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则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又可分为购买和租赁两种。采用购买投资方式的好处,是折旧可抵减账面利润,少纳企业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是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对于租赁,经营性租赁方式的好处是租金抵税。而且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不足的是无折旧抵减。融资性租赁方式虽然可以抵减折旧,但财务负担较大。企业应权衡以上几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
2. 适用性分析
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会计基础好,有进行财务管理预测、决策的能力,则可以建立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
(三)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差异的税收筹划意义
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二,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依据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三,部分涉税事项的处理方法的差异。第四,税务处理规定不准扣除项目差异。第五,税收法规对部分准予扣除的项目做了限制性规定差异。第六,对部分应税收入的规定差异。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间存在着上述差异,因此,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的过程即是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这无疑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筹划思路和操作空间。
2. 适用性分析
对于所有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可以建立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这种思路简单、易于操作,可以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结合进行,从而减少基础工作量,提高筹划效率,且受限因素少,适合于任何查账征收的企业。
【参考文献】
[1] 黄黎明. 税收理论的最新发展. 涉外税收,2004,(02):77-78.
[2] 方卫平,税收筹划.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320.
[3]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税法.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3-4.
[4] _, 郭庆旺. 世界性税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252-254.
[5] 朱洪仁. 国际税收筹划.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260-262.
[6] 杨斌. 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税务与经济,2003,(06):76-78.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20篇
及时合理列支费用支出主要表现在费用的列支标准、列支期间、列支数额、扣除限额等方面,具体来讲,进行费用列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发生商品购销行为要取得符合要求的发票。
二是费用支出要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是费用发生及时入账,税法规定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所以在费用发生时要及时入账。
四是适当缩短摊销期限,以后年度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要适当缩短,例如长期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在税法允许范围内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扣除,递延纳税时间。
五是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争取充分列支,限额列支的费用有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相关条件,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等,企业应准确掌握列支标准,减少企业的涉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21篇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导向,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分配等活动进行精心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以达到企业的税负最低,企业的税收利益最大化的财务管理行为。税收筹划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必须是符合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生产经营筹划行为,不得是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2.时效性。因为国家的很多税收优惠制度都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的,所以税收筹划就要抓住时机、灵活反应,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的有效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安排。
3.选择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多种方法可供选择时,例如企业是选择分期付款还是立即全额付款;存货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后进先出法核算等可选择的多种方案时,企业的税收筹划应选择能够使企业税负最低的方案。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1.税收筹划有助于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企业税额的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而没有与之配比的收入。在收入、成本、费用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的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此消彼涨。税收筹划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企业在仔细研究税收法规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最优惠的税收政策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等,最大限度利用税收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2.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税收筹划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与企业的投资、融资、分配活动都有关系,如企业是采用发行债券融资还是发行股票融资,因债券利息是税前支付,而股利是税后支付,两种方案企业的税收成本是不同的,这就需要进行税收筹划,选择能使企业现金流最优的方案。而税收筹划的实现,需要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同时,制度需要人来制定和实施,这也就要求企业拥有既懂财务,又精通税法的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可以正确进行纳税调整,正确计税,这一方面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节节提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3.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增强到一定程度的体现。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采取的是合理合法的方式,通过研究税收法律规定、关注税收政策变化、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应该说能够这样做的企业的纳税意识不但不弱,反而是相当强,这样做的企业不但获得了国家的税收优惠,还增强了自身在税法指引下的纳税意识。
三、税收筹划实现的基本策略
因为企业缴纳的税款是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之积得到的,所以税收筹划的基本策略应该为降低所得额、选择低税率、或推迟纳税。而降低所得额可以从收入和成本两方面进行控制。下面笔者就税收筹划实现的基本策略分别进行论述:
1.收入控制法。收入控制法是指企业通过合理控制收入,相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或拖延纳税义务,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收入控制又可以从三方面进行:一是利用公允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设置收入时点,例如采用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企业可通过分期期间的设置来控制收入实现;又如带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企业可通过设置销售退回的条件,估计退货可能性,从而控制收入确认,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则确认收入,不能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则不确认收入;再如建筑行业,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则企业就可以通过合理设计完工进度,来控制收入的实现。完工程度的设计对整个建筑施工企业利润的实现至关重要。二是利用税收优惠,合理筹划企业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企业应尽可能多的将利润实现在减免税期,例如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所属年度起,第1至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至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又如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第1至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至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①;则从事这些项目的企业就应该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营销手段,在减免税期多实现利润,在以后期间少实现利润,以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好处。三是利用总分公司分属不同地域,进行应税地点筹划。因为分公司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总公司汇总缴纳的,因此企业可将总公司设在经济特区、免税区等税率较低的地区,以获得整体税收成本的降低。
2.成本控制法。成本控制法是指企业通过控制收入的抵减项成本,来减少所得,降低税负的税收筹划方法。成本控制法主要是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存货计价法。企业的存货成本可以按照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核算,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下,企业销售成本是不同的,则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来降低税负。二是调整折旧法。企业的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也有加速折旧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在生产经营的初期折旧费用较多,后期折旧费用较少,则企业就可以在财务管理制度中设置折旧制度,来调节费用,从而达到税收筹划节税的目的。三是费用分摊法。企业产品生产成本中的辅助生产费用的分摊具有多种方法,如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和按计划成本分配法,企业可以经过测算每种方法之下辅助生产费用的金额,进而选用利益最优,最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3.低税率或低税环境选择法。低税率或低税环境选择法是指将在低税率的地区、行业创办企业或低税率的国家重点扶持的产品或项目上投产。目前我国对设立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在2008年之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还有我国对四川、甘肃、陕西、云南、贵州等西部地区设立的企业都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以前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广播电视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低税区不仅能使企业直接获得低税负的好处,还在减少纳税环节、优化税收环境上吸引着企业,因此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可不考虑的重要因素。
4.资金成本和用资费用综合考虑法。企业在扩大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需要筹资,而筹资就需要比较各种资金的成本。一般情况下,发行普通股的资金成本大于发行债券、借款的资金成本,而在用资的时候,发行债券、借款均有财务费用,而发行股票则没有财务费用,因此企业税收筹划时需综合考虑各种资金的资金成本和用资时的财务费用,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的一种筹划方案。
四、营改增之下的税收筹划
营业税改增值税本质上是一种结构性减税。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每月企业需有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的进项税,方才可行。因此营改增之下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纳税人身份的筹划。营改增之后,企业可筹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1%,现代服务业企业增值税税率为6%,而交通运输业、邮政业、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中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因此企业可通过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来获得最低税负。二是重新规划业务模式。如某原缴纳营业税的邮政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原营业税率是3%,营改增之后,其增值税税率为11%,那么企业就必须和上游的信封、包裹印刷厂和货运委托方谈判,调整材料印制成本和运费,并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才能抵减甚至完全抵消增加的税负。三是在业务合同中进行税收筹划。例如企业可以在业务合同中对于服务价格的确定、折扣方式的运用、区分含税价和不含税价、是否有价外费用都可以进行筹划,从而选择会对企业的增值税产生影响的最佳方式。
五、税收筹划在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防范
在实施的过程中,税收筹划也存在着失败的风险,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不熟悉税收政策,滥用税收筹划,不依法纳税而被税务机关补税和罚款的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只注意到税负降低的好处,但却忽视了整体成本的上升,不当的税收筹划导致了整体成本的上升大于税负降低的好处的风险。防范税收筹划风险,主要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二是认真研读税法政策,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新变化;三是科学设计税收筹划方案,选择对企业整体利益最优的方案。
六、结束语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22篇
税收制度是规范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是体现国家政策导向的宏观调控手段之一。经济情况是多变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使得原有的税收规定出现漏洞和空白,如电子商务问题。税法属于上层建筑,无法立即作出反应。而且,由于认知和实践能力的局限,税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其中也包括国家为引导经济的良性运行而故意设置的税收差异,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宽和广、税率的高和低差异;不同行业、地区的减免税差异等。这就为企业的经营行为提供了税收选择的空间。事实上,也正是这些“差异”和漏洞成就了税务筹划。但这些漏洞和差异不是永恒存在的。随着税收制度的完善,税务筹划方案会因政策的变动变得毫无价值,甚至带来涉税的风险。
企业在利用税制因素进行筹划时要注意两个原则:1、合法与合理原则。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纳税行为的巧妙安排。税务筹划不仅要符合税法的规定,还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纳税人应正确理解税收政策规定,贯彻税收法律精神,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否则,税务筹划会变成税收违法。2、动态性。从法制完善的角度来说,税法是不断补充完善和发展的,纳税人可利用的税法漏洞会随着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少。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说,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会引起宏观政策导向的转移,企业可用于税务筹划的税收政策的着重点也会发生转移,税务筹划要因时而异。目前,我国正在酝酿新一轮的税制改革,税收制度将朝“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目标发展,税制改革方案也呼之欲出,企业应密切留意制度的变更以便作出及时的应对措施。
因素二:执法因素
我国人口多,面积大,经济情况复杂,税收征管人员多,业务素质参差,造成了税收政策法规执行的差异,这也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利用的空间。主要表现在:1、自由量裁权。我国税法对具体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即在一定的范围内税务人员可以选择具体的征管方式。如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采取税款征收的方式,税款的征收方式包括有定期定额、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等;对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至5倍以下的罚款,等等。2、征管的水平。由于税务人员素质参差,在税收政策执行上会存在客观的偏差,主要在对政策的理解、贯彻的方式、执法的公平公正程度等方面。3、监管机构之间的不协调。税务机关和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缺乏沟通,国税地税之间欠缺信息交流、税收征管机构内部各职能部门缺乏协调等。
企业在利用执法差异因素进行税务筹划时最重要的要求是有良好的交际沟通能力。首先是必须取得税务管理人员对税务筹划方案的认可,即使是合法的筹划方案也可能由于执法上的差异变成一纸空文。其次是合法、合理地争取税务部门作出有利于的企业的具体征收管理方式。比如说,即使企业发生了税收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会根据纳税人以往良好的纳税记录按最低的处罚标准执行。再次,企业要有综合协调沟通能力。不仅要和税务部门沟通,还要加强与经济管理部门的联系。
因素三:财务管理因素
在企业税务筹划的运行中需要一些基本的财务处理技术,包括合理安排收入的确认时间以延期纳税、选择合理的成本计价方式以减低税负水平、费用扣除最大化的费用分类的策划、筹资方案评估的成本收益比较等等。而这些技术都是靠企业的财务处理水平成就的。如,在企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里,可扣除的费用中有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会议费、佣金等四项,其中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收入不超过1500万元是按5‰计提,超过部分按3‰计提,会议费则只需要合理的证明就能全额在税前扣除,佣金和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也有具体比例标准。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超过税法允许计提的比例部分的费用支出企业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财务人员在日常核算时对费用进行合理合法的分类,令费用满足条件分别记在不同明细科目,避免费用全部计入“业务招待费”这一明细科目,做到应扣尽扣,使税前费用扣除最大化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利用这一因素进行税务筹划时,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及其它经营人员应具备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统筹谋划的能力,否则,即使有迫切的筹划愿望也难有具体的行动方案。为此,企业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积极主动了解各项经济法规和经济运行规则,提升自身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同时,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寻找税务专家的意见,加强与中介专业机构的合作,提高技术含量,使筹划方案更加合理和规范,以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
因素四:企业筹划目标因素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根据企业的经营发展预期作出的事前税收安排,不同企业的税务筹划目标可能有所差异。企业税务筹划目标是判断税务筹划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我国实行的是复合税制,税种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以整体税负下降和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为目标,如果以单一税种或以某环节的节税或以绝对税收支出额的节约为目标,容易顾此失彼,使整个税务筹划策划失败。如: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1万元,税务筹划前应纳税额为:11×33%=万元。现在企业决定利用捐赠办法进行降低适用税率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筹划方案是企业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机构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1万元。由于捐赠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1-1=10万元,适用税率27%,应纳税额变为:10×27%=万元。企业的整体税收支出在筹划后是节约了万元;但是这万元的税负节约额是以1万元为代价的,而且在筹划后企业的税后收益并没有增加。
另一方面企业税务筹划不应限制或者压缩企业发展的规模,为了节税而把经济规模限制在某水平线以下是绝对不可取的。
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通盘考虑,着眼于整体税后收益最大化。其次,要考虑企业的发展目标,选择有助于增加企业整体收益和发展规模经济的税务筹划方案。第三,企业税务筹划要考虑成本收益关系。只有收益大于成本,税务筹划才是可行的。
因素五:筹划方案的实施因素
税务筹划不应仅是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事务,它应是整个企业上下层级共同努力的目标。因为税务筹划是预先的税务安排,经济发展的情况是否如前所料就需要跟踪分析。筹划人员能否及时调整筹划方案,避免筹划方案的失败就要依赖各管理层的信息反馈。另一方面来说,如果筹划方案得不到大多数员工的认可,没有相应的配合实施,就会影响整个方案的贯彻落实,致使税务筹划流产。
因此,企业在实施具体筹划方案时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必要的沟通工作,保证方案的顺利施行。其次筹划者要保证筹划方案的可调节性,税务筹划能随经济信息的变动及时地调整。更重要的是筹划者要主动收集数据,考核计划的实施情况,保证方案的动态分析,避免税务筹划的风险,真正成就税务筹划。
因素六:经济环境因素
说到底,税务筹划企业税务筹划是市场经济个体——企业的一种经营决策,个体的经济活动必然会收到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很多理论上可行的方案在实践时会变得举步唯艰。如,一般新办企业投资地点会建议选在税负较低的经济特区或沿海经济开放区,但企业必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高昂的经营成本,偏低的投资收益;企业在西部开发地区或者民族地区设立投资经营,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企业会面临投资环境不完善,经济管理手段会相对落后,供求关系不稳定,经营风险较高等问题。总之,客观经济环境对税务筹划方案的影响不容忽视。
企业应根据国民经济运行的数据,客观分析客观经济环境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并科学预测说出行业的发展前景,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可靠的参考。尤其在投融资方面,企业必须充分掌握对项目相关的经济信息进行合理的分析,如果割裂投融资计划与客观经济环境的有机联系,片面强调税务筹划,会导致筹划的失败。
税务筹划是一项必须兼顾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多方面的综合课题,仅有理论知识是不够的。税务筹划者需客观分析影响税务筹划成败的各个要素的特点,设计出合理、合法,可以操作的税务筹划方案。成功的税务筹划方案不但可以使企业实现追求利润的目标,也可使国家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从而创造一个和谐的税收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张中秀.纳税筹划宝典[M].机械工业出版社.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23篇
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三档: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税率为18%;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税率为27%;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率为33%.因此,仅从税率因素考虑,在进行该税种的税收筹划时,就存在着税收筹划的空间。例如,假定某企业12月30日测算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元,则若该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00100×33%=33033元。如果该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12月31日,支付税务咨询费1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100000元,则应纳税额=100000×27%=27000元,通过比较我们发现,通过税收筹划,支付费用成本仅为100元,却获得节税收益为:33033-27000=6033元,显然,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是相当大的。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24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
在“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税制改革思路下,探索新的税收筹划方法,及时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本论文将基于国内外学者在税收筹划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时代背景下,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税率、税基、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的税收筹划方法的研究,并结合具体案例对新税法下税收筹划方法进行探索,为纳税人进行合法节约纳税支出和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为推动税收筹划的研究提供可行性建议。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
什么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一词来源于英文的“Tax planing”。“Tax planing”可以译成中文的“税收计划”或“税收筹划”。如果所阐述的具体内容是税务机关对税收方案或目标进行预测、设计或安排,则可译为 “税收计划”;如果所阐述的内容是纳税人对纳税方案或目标进行比较和选择,则可译为“税收筹划”。本文所述税收筹划特指后一种情形。在中国现阶段企业是纳税人的主体,税收筹划更多的是企业的需要。
二、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策略
(一)企业组织方式选择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实行不同税制。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则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其业主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与合伙经营相比,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课税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将其分得的税收利润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存在重复征税,税负必然加重。如果单从纳税负担的角度出发,在新组建企业时可以选择设立为合伙制或独资企业。
(二)基于税基的所得税税收筹划。计税依据的确定较复杂,其筹划空间较大,也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点。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因此,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又可以分为收入的筹划、扣除的筹划。
(三)会计政策选择的所得税税收筹划。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同,核算出来的结果会有不同,对纳税人的税负产生较大的影响。在税法规定范围内有很多可供企业选择的核算方法。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是政府调控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也是运用最多的方法。
三、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强化企业税收筹划意识,依法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必须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与税法规定相抵触。新税制实施以来,税收对纳税人的要求越来越高,税务部门的执法力度越来越大,企业因违反税法而受到严肃查处的案例不胜枚举。因此,企业要消除对税收筹划认知上的片面性,并要强化税收筹划意识,明确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理财的积极影响,制定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系统性的税收筹划机制,确保纳税筹划的效果,从而掌握税收筹划的主动权。
(二)事先筹划。税收筹划必须在涉税经济活动发生之前,预先对其进行计划、决策,以达到减少税赋、获取节税利益的目的。由于纳税行为相对于经济行为而言,具有滞后性,如企业实现利润要计算应纳所得税时,才想方设法采取措施规避和减轻纳税义务,就为时已晚了。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25篇
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上述内容与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的差异: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①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②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③会员费。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④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思路:在交易中买卖双方约定商品的所有权、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或移交的时间,使得收入确认的条件不能达成,从而达到延迟纳税义务时间的目的。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26篇
1.筹划背景
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遍布全国各地,通常情况下,建筑企业会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部,作为其派出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组织及管理。在有投标需求的情况下,建筑企业会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法人单位,以争取地方的工程项目。
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一般拥有数量众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涉及的管理单位自下而上包括一级母公司、二级子(分)公司、三级子(分)公司、项目部等,部分三级子(分)公司下设有四级、五级子(分)公司。由于承接工程项目的主体多为二级子(分)公司,而实际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一般为三级子(分)公司,因此,建筑企业集团内普遍存在内部层层分包的情况。
相比营业税下的税收征管,增值税具有“征管严格、以票控税、链条抵扣”的特点,对于每个增值环节均需严格按照销项税额相抵的规定征收增值税,对建筑企业集团多级法人、内部层层分包的组织构架及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一般情况下,管理链条越长,流转环节越多,潜在的税务风险就越大,甚至造成工程项目的增值税进销项税额不匹配,从而多交增值税,但这一特点也有利于集团内部实行专业化管理。
2.筹划思路
增值税的.主管方式要求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为适应“营改增”,建筑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在充分考虑市场经营开发和项目经营管理的前提下,改变企业集团多级法人、内部层层分包的组织架构及管理模式,压缩管理层级、缩短管理链条,降低税务管控风险。
(1)各级单位梳理下属管理范围内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的经营定位及管理职能,明确优化和调整组织结构的方向,通过撤销规模较小或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单位、取消不必要的中间管理层级、合并管理职能相关或相同的单位等措施,以压缩管理层级、缩短管理链条,推进组织结构扁平化改革。
(2)结合“营改增”后的资质管理要求、工程项目组织模式及其业务流程调整方案,梳理下属子公司拥有资质的情况,并考虑资质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在市场法人主体数量足够的情况下,逐步将工程施工类三级单位变为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27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投资决策;利润分配;纳税筹划
税收筹划出现在我国的时间较短,发展也比较缓慢,虽然目前有关于税收筹划的文章已不少见,但是系统上对税收筹划的理论和实际情况的研究并不充分,这些地方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改进。税收筹划不仅要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也要符合税法的立法目的,这是区别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的根本出发点,税收筹划是企业获得合法的纳税利益的唯一途径。其中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是税收筹划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企业的所得税是不可以转移的,占企业纳税的比例也较大,因此对企业的纳税影响也是最严重的,但是由于税负的弹性较大,可以筹划的空间大,因此企业所得税成为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优先考虑的税种。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及问题
(一)纳税筹划组织结构不明确
对于企业来说,纳税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从上到下所有人员努力才能实现预期效果。按照体制的不同,纳税筹划的组织结构可以划分为以财务部门负责为主体制和以专门的纳税筹划部门为主体制,以财务部门负责为主体制适应于组织结构相对比较简单、筹划事务和权力相对比较集中的集权型企业,以专门的纳税筹划部门为主制度适应于组织结构相对比较复杂,例如企业有下设二级公司或事业部等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决策权的集团企业。专门集团纳税筹划部门的成立,可以统一协调集团内部纳税规划,使其更好的为集团战略利益服务。从企业纳税筹划组织结构角度来看,绝大部分企业只是局限于对个别案例的研究讨论和设计,缺乏相应的纳税筹划部门,因而缺乏全面统筹的对企业纳税筹划进行规划。很多企业实行产品营业部决策的体制,二线公司和产品部门的决策权较大,而企业的财务部门只是具有财务核算和汇总的功能,这样的职能分配导致企业在纳税筹划问题上只重视研究战术忽视战略决策的研究。
(二)纳税筹划流程设计不科学
目前企业纳税筹划在财务设计上相对比较分散,主要只是关注个别案例,缺乏从整体性和逻辑性的规划考虑。就纳税筹划作为简单问题设计而言,实质上就是对纳税筹划个别案例“节税”最大化的分析与比较,问题的分析模式也无非是“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比较结果——修正方法”的直线结构,其中并没有涉及企业战略、企业目标等综合性的问题。纳税筹划是企业重要的决策内容,因而在筹划决策时不单单要考虑“节税效益最大化或者节税成本最小化”的问题,还需要对纳税筹划问题复杂化情况的处理,即使企业克服了当前存在的问题,新的问题也会接二连三的出现。首先,企业信息在组织传输时候可能会失真;其次执行员工对自我否定的方案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抵触心理,很难选出能够解决问题并执行方案的人选;最后由于复杂问题处于不断变化中,企业无法准确的确定变化中的要素对外部环境影响的程度大小。综合上述情况可知,企业选择最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案只是凭借经验是远远不够的,规范纳税筹划流程的设计可以保证上述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三)纳税筹划操作性不强
目前企业对纳税筹划的认识水平和运用能力整体较差,缺乏一定的拓展广度和深度,容易受到外界影响。首先企业主要采用改变开票时间和方式来做高存货和低应收款,减少坏账准备等筹划手段的运用;其次企业在结构组成上相对较为偏重于对税收优惠中涉及地域和技术优惠的运用。这种做法不仅容易使与之相关的客户产生反感和抵触的情绪,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和客户沟通障碍,还会因税法变动和税务机关的不信任而使纳税筹划活动的深入开展遭到限制,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筹划的要求。
二、完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建议和措施
(一)准确把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
纳税筹划是对纳税行为的合理规划,并不是违法的行为,是一种合理的规划行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或多或少很容易在筹划的时候造成违法的漏洞。为了防止这种损害企业利益甚至葬送企业前途的事情发生,企业和其他纳税人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学习理解,同时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未来发的发展规划。此外还要认真分析企业的经营外部环境和政策环境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综合这些因素来进行纳税筹划,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造成直接影响。
(二)正确区别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
企业要正确区别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的目的是一样的,都可以减轻企业的纳税压力。但是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一个是合法的一个是非法的,纳税筹划和税法的要求是相同的,纳税筹划是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的,纳税筹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国家法律的功能。偷税漏税是一种违背法律,违背纳税精神的行为。因此二者从本质上是有着区别的,不可以相提并论。然后在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纳税筹划存在着很大的误解,这些企业认为纳税筹划就是偷税漏税,有着这样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就会错误地将纳税筹划行为变成偷税漏税。企业的纳税行为和税务机关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为了避免企业偷税漏税事情的发生,税务机关要对企业进行时时的监管,企业也应该与税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尝试从税务机构的角度去理解国家机关的税务法律、法规,尽量避免自身的纳税筹划行为与税务机构的要求产生不必要的分歧。
参考文献:
[1]王娟.浅析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J].经济研究参考,2011(4).
[2].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策略[J].财会通讯(理财版),2011(7).
[3]丛欣荣.正确认识税收筹划促进税收工作合理健康发展[J].山东电大学报,2011(3).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28篇
1、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 电子设备,为3年。
3、加速折旧方法
出现以下情形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注意:
1)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2)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4、最新加速折旧政策解读
财政部 国家_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5号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_公告2014年第64号)
财政部国家_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06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_公告2015年第68号)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简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思路: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二)对上述6个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于2014年1月1日后和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所有行业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四)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五)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思路:企业在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间,如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税法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条件,应依法合理进行比较筹划,从中选择一种有效的方法,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5、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
1)缩短折旧年限,推迟纳税义务。
企业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税收减免期不宜采用上述方法。
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
(2)运用上述方法时须考虑5年的亏损弥补期限。
由于税法对补亏期限作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利润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
2)延长折旧年限,减少税负负担。
在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年度内,折旧费越少,税负就越低,利润就越多。
关于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1、免税收入
2、减计收入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4、减免所得额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港口码头、机场、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
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减免税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7、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思路: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有关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所得为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思路:被投资企业保留利润不分配,将导致股权转让价格增高,使得本应享受免税的股息性所得转化为应全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股权转让所得。针对该问题,可以采用“先分配股息或利润再转让”的方法,可以降低股权转让价格,减少股权所得的计税依据。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思路: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般性税务处理:按公允价值计量;特殊性税务处理:按原有计税基础确认。
企业重组符合上述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2、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4、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
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思路: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提醒: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就是当期按照资产股权转让所得纳税,而特殊性税务处理则是股权支付的部分暂时不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只就非股权支付的部分计算所得税。所以在进行企业重组时,应尽量达到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这样企业可以暂时不确认股权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从而获取税收的递延性收益。
关于资产投资方案
思路:用不同的资产对外投资,税负会有所差异,企业应考虑最佳的组合,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将自产或者外购的货物对外投资,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2、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29篇
(一)利用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纳税统筹
利用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纳税统筹的方法是按照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公司之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进行具体操作,如果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就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业3%的税率进行纳税。反之,就适用服务行业5%的`税率纳税。由于两种操作方式之间的税率相差较大,给纳税筹划者留下可操作空间,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公司之间没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只负责后期工程组织,则工程承包公司就需按照服务行业5%的税率进行纳税,反之,无论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实际进行了项日建设,都需要按照建筑业3%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二)利用代收费用进行纳税统筹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地产公司的营业额包括其房屋出售价款和经营过程中所收取的代收费用、手续费等。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代替房地产企业收取相关费用,这部分费用并不纳人企业营业额,而且,政府为了促进物业企业发展,还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如物业企业为有关企业代收的费用不计人营业额,只对其代收手续费进行营业税征收。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公司可在企业内部成立物业公司,将价外费用的收取交由下属物业公司负责,如物业管理费,并由物业公司开具发票。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30篇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企业利润的征税方式主要如下:企业利润征收5%,10%,25%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利润扣除所得税后的金额,作为分红收益,收取20%的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一个企业实现了一年100万的利润,其应交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剩余的75万需要在分红时缴纳15万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于企业的股东而言,从利润到最终的利润分取,一共缴纳了40%的税金。
1 寻找一个企业所得税税率极低的税收洼地,将所有业务转移到新的税收洼地;
2 通过利益或者其他费用输送的方式,将高利润以收入的方式转移到税率洼地设立的新公司中;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31篇
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_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的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32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_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1、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的相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如下:
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2、职工教育经费不得列支的范围
①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②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思路:
1)避免将政策中规定的一些不应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项目也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但挤占了企业正常进行职工教育的经费开支,而且还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涉税风险;
2)结合职工工会经费支出,合理安排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关于职工工费经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思路:
1)在职工工会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费;
2)企业应成立工会组织,这样可以获得工会经费的返还。
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所上缴的工会经费不返还;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所上缴的工会经费按一定比例返还。
广东总工会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单位、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缴交工会经费的,地方总工会在收到费款后次月的15个工作日内按实缴工会经费的60%回拨缴费单位工会。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33篇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
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再者作为公司,其营业利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而合伙企业则不作为公司对待,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例如,纳税人甲、乙、丙经营一家商店,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元。该商店如果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假定甲、乙、丙分配比例相同),应纳税额为(100000×35%-6750)×3=84750(元)。如按公司课征所得税,税率33%,应纳税额300000×33%=99000(元),税后利润201000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甲、乙、丙还要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67000×35%-6750)×3=50100(元),共纳税99000+50100=149100(元)。
很明显两者税负不一致。因此,甲、乙、丙做出了不组织公司,而办合伙企业的决策。因此,在设立企业时,要考虑好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才能决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设立合伙企业,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34篇
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企业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在企业税收筹划时,要根据企业具体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并保持相当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制、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项目投资,对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保证企业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概念和前提条件
企业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作出事先筹划和安排,合法地减轻甚至免除自身承担的或额外的税收负担,从而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
由于企业税收筹划是以遵守税法规定为前提,因此具有合法性。企业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依法纳税、依法尽其义务,按照《_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具体税种的法规条例,应按时足额交纳税款。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合理避税,才能视合理避税为企业的权利,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
1.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企业税收筹划是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它与避税、偷税有本质上的差别。避税是钻法律的空子,是与道德规范相违背的;偷税是既违背道德又违反税收法律,是政府严加惩处的行为;而企业税收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是纳税人对税法进行精心研究和比较后进行纳税最优方案选择,既不违法也符合道德规范,是税收政策加以引导和鼓励的。
2.企业税收筹划的前瞻性
企业税收筹划是一种指导性、科学性、预见性极强的管理活动,其目的是减少纳税支出,使其意义达到最大化。纳税人在各种经营活动发生之前,事先对各种方案的税负作出预测,根据测算结果确定经营行为的选择、决策。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这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前事先作出筹划的可能性。企业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经营、投资、筹资等经营活动的方式、数量作事先安排和筹划,它有别于纳税义务发生后采取各种办法少缴税的偷税行为。
3.企业税收筹划的时效性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各种经济现象变得越来越复杂,为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作为调节纳税人税收缴纳的税收法律,也在不断调整变化和完善中。这就要求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立足现实,准确把握当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发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企业税收筹划方案,以获取有利的筹划时机和更大的经济利益。
4.企业税收筹划的综合性
企业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的全盘工作,在对某税种进行筹划时,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高与低,不能一味为追求某一税种税负最轻而不择手段。这样的话,经过企业税收筹划,虽然某个税种税负下降了,但其他税种可能负担更重了;可能前期税负减轻了,但后期税负更重了。所以,企业在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时应把握全局,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轻、长期税负最轻,防止顾此失彼,前轻后重的现象。
5.企业税收筹划的专业性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国际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以及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世界各国的税收法律也越来越复杂,单靠纳税人自身进行企业税收筹划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在这个大背景下,作为专业的税务、税务咨询机构应运而生。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咨询公司
等纷纷开办和发展有关税务筹划的咨询业务,说明企业税收筹划越来越呈现专业化的特点。
三、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的企业税收筹划
1.筹资决策中的企业税收筹划
筹资环节的纳税因素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而且还会影响到筹资成本,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在资本结构的构成中,利用留存收益和发行新股筹资,由于经营者和所有者的统一,存在着双重征税问题,所以税负最重;通过举债筹资,作为成本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所得税,但是这类方式风险较大。按照税法规定,通过发行股票、留用利润自我累积方式筹集的资金,属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股息支付不能作为企业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通过发行债券、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属于企业的负债。负债产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利润中扣除。企业筹资方式不同,会影响到作为税基的净利润,进而影响税负水平。因此,从企业税收筹划的角度看,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的效果越明显。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负债比例获得更多的收益,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从而使企业资产价值增加,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当然,负债比率并非越高越好,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会加大。当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时,负债反而达不到节税目的。企业在确定筹资成本时,应将企业税收筹划运用于企业的筹资活动,以确定真正的最佳资本结构。
2.投资决策中的企业税收筹划
(1)投资行业的选择
国家对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税收政策,对某些行业存在相关的税收倾斜,这些税收倾斜政策构成了行业优惠,使得企业对投资行业的企业税收筹划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要进行投资行业的企业税收筹划,就必须了解各行业的税收待遇并对其进行比较。一般来说,国家给予生产性的行业以较多的税收优惠,如对于以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物品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内资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进行出口业务的企业,实行“免、抵、退”等税收优惠。对于某些非生产性的行业,国家也给予了相应的税收支持,如对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除执行15%税率外,还享受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的优惠;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企业实行减免征收所得税的优惠。
(2)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我国税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扩大财政收入,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实行了不同的征税办法,这种征税办法的差别也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空间。2008年1月1日实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如分公司,则需汇总计入总公司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总、分公司盈亏两种情况同时存在情况下,具有抵税作用,汇总纳税比分开纳税更能节省税金,但分支机构若是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则不能汇总计算纳税,所交企业所得税将会更多。这意味着总分支机构要合并纳税,而母子公司则是分别纳税。子公司由于是独立的法人主体,独立地承担纳税义务,因此,可以享受到公司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分公司由于不能被视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很难享受到公司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分公司可以和总公司共计损益,从而在发生亏损时部分地抵减总公司的纳税义务。对于那些初创时期较长、受外界影响较大、短期无法盈利的行业,应考虑设置分公司,这样可以把公司扩张的成本或是发生的亏损用于抵减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而对于那些盈利迅速的行业,则考虑设置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法中的优惠待遇,在优惠期内的盈利无须纳税。
(3)投资方式的选择
企业的投资方式不同,享受到的税收待遇也就不一样。在投资方式中,选择设备和无形资产投资要优于货币资金投资方式。因为设备投资折旧费可在税前扣除,无形资产摊销费可列支管理费在税前扣除,从而缩小税基。在投资方式的选择上,还可以考虑是分期投资或是一次性投资的企业税收筹划。采用分期投资方式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而且未到位的资金可通过金融机构或其他途径来融通解决,其利息支出可以部分地准许在税前扣除,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新晨
3.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企业税收筹划
在会计核算方面,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企业税收筹划主要是充分利用税前扣除项目,合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通过合理增加有效成本费用减少利润来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首先,新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规定,这对内资企业是一个较大的利好,但企业一定要注意合理性,注意同行的工资水平。否则,税务机关对不合理支出可进行纳税调整。其次,新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因此,企业纳税筹划一定要注意交易事项必须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并能提供证据证明。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公益性捐赠扣除放宽的相关规定、对关联企业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企业都应引起注意,以准确合理地计算应纳税额。
4.利润分配决策中的企业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35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风险 效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为了增强盈利能力,从而加大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负成本,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能否有效地减轻纳税义务已成为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并且在今天税收筹划已融入到了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更显得尤为重要。
一、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一)避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投资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企业可选择纳税地点的方式来进行避税筹划,从税负角度、所得税的因素等方面考虑,企业可考虑到西部开发区投资,或国家规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或可进行国外发展。
(二)节税筹划
是纳税人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分析后进行的纳税优化选择,以税负最低为目标,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涉税选择的活动。
(三)转嫁筹划
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四)实现涉税零风险
是指纳税人财务管理有序、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没有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在这种状态下,避免了涉税损失的出现,实现了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
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在具体操作时容易引起的偷漏税行为,政策不定期的变动,对长期的税收筹划都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如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又如农产品的优惠政策,农业生产者自己生产的初级农业产品并且是农业生产者自己销售的初级农业产品可免征增值税,但对农业生产者初级产品的深加工不能免税,如面粉加工成面包、馒头等等,如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不能深入理解,就会把握不准、误用后还会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并导致筹划失败。
(二)操作风险
纳税人在操作上一定要维护企业的利益,一切为企业着想。例如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有直接转消法和备抵法,按现行的会计制度备抵法有三种: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及账龄分析法,但现行的所得税条例,规定只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准许在所得税前扣除损失,因此,企业只能选择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这样才能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税收筹划的方式
国家税收法规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异越大,可供纳税人选择的方案就越多,就税收筹划实施的方式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单个税种的筹划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二是围绕经营活动的不同进行的筹划,如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企业融资的税收筹划等等,既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充分运用,又有财务、会计、税收等方向选择性条款的运用。以单个税种的筹划举例如下:
例一、房产出租的筹划方案。 A企业有9栋的库房闲置,每年进行出租,库房的账面原值1600万,每年租金200万元,按照税法的规定房产用于租赁的,其房产税依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即:应纳税额=租金收入金额×12%,每年A企业缴纳营业税200万*5%=10万元,房产税200万*12%=24万元,城建、教育费附加10万*10%=1万元,合计缴纳税款35万元,实际出租房屋的税率已达。
现在对A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税收筹划,当租赁合同到期与承租方商议租赁合同改成仓储保管合同,增加保管人员,增加服务内容,并提供优质服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租赁业、仓储业均应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相同,均为5%,假定仓储保管费为每年200万元不变,那么,A企业缴纳税款为:营业税200万*5%=10万元,城建,教育费附加10万*10%=1元,合计缴纳税款为11万元,,那么A企业前后两种业务缴纳税款为35万元和11万元,相差24万元,扣除增加的人工等相关费用,仍可为A企业节税十万余元。
例二、利用税收优惠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根据《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刚超过30万元,就要按照25%的税率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0万元则可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时,是一个关键的界点,应该认真分析筹划。当企业经营规模较大时,首先可考虑分立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次要关注年应纳税所得额,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处在界点时,就要采取措施如推迟收入实现、加大扣除、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增加其他期间费用等方法,以降低适用税率。
好的税收筹划方案,能为企业节税、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所以,纳税人要在熟知税法的前提下,正确掌握和熟练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 充分运用税收知识、财务手段,遵循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原则,真正取得税收筹划的成功,才能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36篇
1.1收入筹划
收入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基的重要因素,企业财务人员可以通过推迟会计收入的确认时间,利用时间性的差异来推迟纳税。这种递延收入的产生对企业来说并非毫无意义,从融资上来讲,延期纳税虽没有减少应纳税款的绝对额,但等于企业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资金有了时间价值。企业当期的资金总量增加,增强了偿债能力,降低了企业为了筹资而举债的财务风险。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筹划方法的使用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否则在申报时应作纳税调整。
1.2扣除项目筹划
依据我国税法规定,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都是企业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收入确定之后,充分列支成本费用来减轻税负,是企业常用的税收筹划手段之一。企业发生的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增加,能引起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从而减少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计税依据的减少必然能使税负减轻。例如,从成本费用上看,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等多种方法,计提折旧方式也分为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这些方面企业都可以事先筹划,灵活选择。但是一旦选定其中一种方式方法,便不能轻易变更,因此企业在筹划时应作长远规划。
1.3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1.3.1利用低税率优惠条件筹划
从2008年至今,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在现行税制中为25%,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此外,《国家_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中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均不低于规定比例,还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及时报请税务部门备案,享受优惠税率。
1.3.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可以利用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抵扣应税所得额、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和税额抵免等进行税收优惠筹划。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多向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产业或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及农林牧渔业、基础投资等相关的行业倾斜,尤其是对西部地区,给予更多优惠政策。企业在投资决策中,可以将视角投向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不仅能开拓出有潜力的投资方向,而且能够从税后收益中获取更多的优惠。
2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
2.1经营风险
税收筹划活动中,要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不同的税收政策进行选择。选定一项税收法律政策后,便不能轻易更改,企业的生产经营必须符合所选的税收法律政策。一般来说,如果企业的经营活动发生了改变,极有可能不再有享受优惠必备的条件,则不能再享受税收法律优惠政策,不仅税收筹划的预期目标会受到影响,甚至还会使税收负担加重,导致税收筹划失败。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考虑到经营风险这一因素。
2.2政策风险
税收筹划与故意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不同,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前提。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必须以《_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不是固定不变的。特别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目前并不成熟,法律尚待进一步健全,处在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中。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很多政策会根据法制建设的推进发生相应变动,导致同一个纳税人在不同年度选择的同一节税方案不再适用,甚至有时候会与法律相抵触,这就是因为法律法规变动造成的政策风险。
2.3法律风险
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既包含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还包括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税收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中的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缺乏具体条款和规范性文件,只是在基本层面上泛泛做出了规定。有时候,税务机关和企业在理解税收政策时会有差异,执行时会有偏差。企业如果在税收筹划中对于相关法律条文理解错误,那么税务机关会不认可其税收筹划。企业的税收筹划就有可能变为逃税、偷税行为,导致税收筹划中的法律风险。
3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应对
(1)企业在制订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考量。在筹资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债务成本的财务杠杆收益,以及在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一旦出现预警信号,做好随时依据市场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要求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的准备。企业应安排好资金结构,尽量避免由于经营活动的变化而对税收筹划方案的执行产生大的影响。
(2)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前,要对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有全面的掌握和了解,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政策变化信息、各类税收规范性文件、最新会计准则以及政府部门其他相关政策。税收筹划时综合运用税收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等知识,着眼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与整体利益,而不是只注重某一环节的税负高低。参照掌握的多方信息,及时调整税收筹划策略,保证税收筹划控制在合法范围内。
(3)税收筹划应与偷税漏税行为区分开,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对相关的税收减免优惠条款和政策,做到正确理解和应用。当企业与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理解出现差异时,按照税务机关明确区分的合法与违法的界限进行处理。企业平时加强学习,深入理解税法和征收管理法,从源头上有效防范税收筹划中的法律风险。
4结束语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37篇
教材分析
应纳税额的计算也是百分数的一种具体应用。教材首先说明纳税的含义和它的重要意义。然后说明1993年我国对税制进行了改革,介绍了主要的几个纳税的种类。接着解释什么叫应纳税额。由于税收的种类较多,税率各不相同,它们的计算公式也各不相同。所以没有给出具体的计算公式,而是在题目中给出了具体算法。营业税和消费税的计算相对简单一些,所以例题和习题中税收的计算都是这两种。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比较复杂,这里就不作要求,只要让学生知道这两个税种就可以了。在练习三十二中还把前面学过的有关百分数的应用题和新学的内容进行混合练习。
学情分析:
学生在生活中对“纳税”这个词并不陌生但对纳税的意义并不完全了解,对纳税的计算更加陌生,因此教学时应先说明什么是纳税、为什么要纳税,使学生认识到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之一,以及国家用收来的税款,发展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和国防等事业,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保卫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然后再说明纳税的种类和应纳税额,使学生明确什么叫税率。再进行纳税的计算。
教学目标
1、理解纳税的含义和纳税的重大意义。
2、能计算一些有关纳税的问题。
3、培养学生的依法纳税意识。
教学重点:
能进行一些有关纳税问题的计算。
教学过程
活动一、学生汇报自学情况,介绍有关纳税的知识
纳税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之一。国家用收来的税款发展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国防等事业,以便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水平,保卫国家安全。因此,根据国家规定应该纳税的集体或个人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19xx年我国进行了税制改革,将纳税主要分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几类。缴纳的税款叫应纳税额。根据纳税种类的不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说不同。应纳税额与各种收入(如销售额、营业额、应纳税所得额等)的比率叫做税率。
活动二、探索计算纳税的方法
1、教学例5
出示例5、一家饭店十月份的营业额约是30万元。如果按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这家饭店十月份应缴纳营业税多少万元?
结合例5,进一步让学生理解什么是营业额、什么是税率、什么是营业税、什么是应纳税额。
在弄清以上这些相关概念之后,学生尝试解答例5。
在学生独立审题解答的基础上订正。
2、完成第102页的第4题、第8题。
在做这题之前,先介绍一些有关税率的常识:由于不同行业的经营效果有差别,又由于国家为了保护和扶持某些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产品和服务行业等,会减少这些行业的税率,因此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率会有很大差别。如例5中说到饭店的营业税率是5%,而审稿费的个人所得税率就是3%。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第38篇
关键词:新税法;企业;合理避税
一、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现状
1.税制不完善。现行税法体系有按税种设立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构成,单行法地位平行、排列松散,影响了税法的整体效力。
2.税法建设滞后。近几年税法立法层次有所改观,但立法层次仍然不高。对税法不断补充和调整,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再者,税法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依然偏轻。另外,税法与会计法在制度衔接上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总之,滞后的税收法制建设与我国目前正在创建的和谐、小康社会的大好局面极不相应。
3.涉税人员水平不高。海外风情国际旅行社成立的时间不久,目前还没有专业的税务筹划、税务精算等专业队伍,企业税务筹划多为财务人员兼办,涉税人员的水平距离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距离。
二、如何利用新税法进行纳税筹划
1.降低收入总额。在这方面,由于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高低直接与收入相关,而流转税中合法降低收入额的方法已经同时降低了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所得税税法规定免税的收入,企业在业务安排和计算所得税应得额时应充分考虑,如国债利息收入,分回的税后利润等。
2.合法增加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详细规定了能够在税前扣除的标准和范围,因此企业在业务的安排和项目的选择上必须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对纳税准予扣除项目进行事前的筹划,已实现准予税前扣除项目金额最大化,从而达到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目的。
例1:鄂尔多斯市海外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是鄂尔多斯市诸多旅行社之一。主要业务范围:接待外国客人入境旅游,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及国内旅游业务。代办护照、通行证、签证、境外邀请函、承办国际、国内会议及商务活动,代订火车票、酒店等。尤其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接待国内外大型会议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
鄂尔多斯市海外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和2009年预计会计利润分别为100万元和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该企业为提高其产品知名度及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现提出三套方案,第一套方案是2008年底直接捐给某贫困地区;第二套方案是2008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第三套方案是2008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2009年初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
区别方案1:该企业2008年直接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100×25%)。
方案2:该企业2008年通过省级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12万元(100×12%),超过12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2万元[(100-100×12%)×25%]。
方案3: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08年和2009年的会计利润均为100万元,因此每年捐赠的10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12万元,均可在税前扣除。2008年和2009年每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均为万元[(100-10)×25%]。
通过比较,该企业采取第三种方案最好,尽管都是对外捐赠20万元,但方案三与方案二相比可以节税2万元(8×25%),与方案一比较可节税5万元(20×25%)。每个企业最终的目的是利润最大化,即收入多,成本和支出少。在通过合理避税少缴企业所得税。该企业选择方案3,可以使企业利润最大。
三、完善与改进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建议
1.强化科学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税法从征税角度对会计核算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实践证明,企业会计资料越规范、齐全,税收筹划的空间越大,税务筹划的成本才低、企业的税才轻。只有按照税法规定设置账簿并正确进行核算,在合法前提下进行筹划,才是阳光大道。
2.加快税收筹划人才的培训。税收筹划是一个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决条件。因为一方面税收筹划人员要精通国家税法及会计法规,并时刻关注其变化;另一方面税收筹划人员要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市场、法律环境,熟悉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同时,税收筹划还要有较高的实际业务操作水平。如果税收筹划人员水平不佳,筹划方案失败,不仅达不到企业合理节税的目标,还要浪费筹划成本。
3.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寻求技术支持。税收筹划方案能否实行,要通过税务机关认定。如果税收筹划失败,导致少缴税款,处罚在所难免。为此,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相互学习,寻求技术支持尤其必要。应争取双方在政策的理解、实际操作上达成一致,增加筹划的成功概率。
4.加强财务法规、税务法规学习,走出申报误区,构筑税收筹划稳定平面所得税筹划是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政策性强,需要涉税人员不断学习。海外风情国际旅行社对所得税纳税筹划没有经验,但是我们正在咨询相关专家,并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增强企业财务人员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意识和所得税纳税筹划水平。
四、结束语
合理避税是企业减少资金流出的重要行为和有效方式。为了适应飞速发展的经济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少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与此同时,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的行为亦得到认可。同时,还应当注意到,纳税筹划是存在风险以及成本的。公司应当权衡纳税筹划所带来的收益以及所消耗的费用,做到合理、合法、有效。
参考文献:
[1]奚卫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操作指南[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2]王亚卓.合理避税与反避税操作技巧[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5.
[3]张蹇.《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反避税规定及其完善[J].涉外税务,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