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百工程实施方案 第1篇
1.本校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管理与考核,参照《新余学院教师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提升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聘用企(事)业单位人员
(1)聘期一般为一年。外聘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由聘用单位全面负责。兼职人员对照聘期内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按我校教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兼课教师按《新余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教务处和校督导组要加强对聘用人员日常检查、督促。
(2)一般以学期为考核周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考核为合格的,属兼职人员的,全额发放工资津贴福利等待遇,属兼课人员的,全额发放课时津贴;考核为不合格的,其工资津贴福利或课时津贴发放80%,并予以解聘。
(3)聘期期满自动解除协议,需要续聘者重新签订聘用协议。
(4)聘用人员在受聘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学校予以解聘。
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②严重扰乱工作秩序,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使学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有重大失误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④违反学校有关规定、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造成教学责任事故和工作责任事故者; ⑤弄虚作假者;
⑥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者;
⑦有其他不良行为对学校造成重大影响者。
双百工程实施方案 第2篇
(一)教师进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
1.方式
(1)挂职锻炼:在企(事)业单位挂职,参加挂职单位全过程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在进行实践锻炼提高自身实践能力的同时,了解企(事)业单位单位对科技和人才的需求,了解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对挂职单位提供服务。
(2)“顶岗”锻炼:在企(事)业单位具体生产和管理岗位上跟班工作,掌握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
2.程序
(1)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建设要求,于每年6月制定下一学年“双百工程”中教师实践锻炼年度计划,报学校审批后下发到各教学单位。
(2)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计划制定本单位学年教师实践锻炼实施方案,落实参加实践锻炼的具体人员、实践单位等。方案报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备案后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3.待遇
(1)先预发正常工资津补贴、岗位津贴(专职教师中教授每月2000元、副教授每月1500元、讲师每月1250元、助教每月1000元、未定级每月700元)、福利等待遇,实施绩效工资后为财政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如逢寒暑假,寒暑假时间每天给予30元生活补贴。(按实际天数计算,双休日除外)。待实践锻炼结束后,按考核结果兑现所有待遇。
(2)教师到本市以外参加实践锻炼,原则上要求教师住在职工宿舍。住宿费由学校承担,省内半年不超过1000元,省外半年不超过1200元。按校财务规定标准报销往返一次交通费。
(3)教师到本市范围内参加实践锻炼,学校每月给予100元交通补贴。
(二)聘用企(事)业单位人员
1.方式
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兼职、兼课的形式聘用为我校教师,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实践指导任务。
(1)兼职人员每学期在校工作时间为4个月以上(特殊情况一事一议,由学校研究决定)。
(2)兼课人员承担一定理论课、实践课的教学和指导。
2.程序
(1)各教学单位制定计划。每学期期末,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需要,集体研究后提出申请,报人事处。人事处与教务处等部门协商,根据拟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教学及工作经历、学术能力水平等因素,提出其所聘岗位及待遇意见,报学校审批。 (2)学校审批。学校成立聘用企(事)业单位兼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处长任副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聘用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审批。
(3)落实岗位。各教学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所需外聘人员岗位,对有关资料建档存底(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技能证等)。
(4)聘用。经学校批准聘用人员由人事处、聘用单位及本人三方共同签订聘用合同。
3.待遇
(1)兼职人员享受学校同类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待遇,每月先发放工资津贴福利的80%,经学期末考核合格后,再发放剩余的20%。
(2)兼课人员凡完成规定的教学、实践指导任务,一般按学校现行的外聘教师课时津贴标准享受课时津贴,先发放80%,学期末经考核合格者,再发放20%。
特殊情况下聘用人员的待遇按一事一议原则,视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双百工程实施方案 第3篇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双百工程”建设,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工程质量,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2.特殊情况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学校批准,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降低条件。
3.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4.被选派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要服从分配,自觉遵守学校及实践单位的有关规定。不服从分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违反实践单位规定的按实践单位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