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宣传活动介绍语(精选21篇)

时间:2024-12-23 09:07:40 admin 今日美文

反诈宣传活动介绍语 第1篇

根据xx市教育局文件精神,xx市xx小学于xx年9月至12月期间开展了防范电信诈骗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大队部、总务后勤等部门通力合作,积极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和阵地,全方位、全覆盖宣传,主动防范和阻止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全体师生防范电信诈 骗犯罪案件的意识和能力。

一、活动举措

1、积极利用校园宣传阵地向师生宣传。通过周三红领巾广播电台向全体教师学生、班主任宣传网络诈 骗犯罪的'重要性。班主任再通过班会活动,向学生宣讲防范电信诈骗知识。通过黑板报、宣传板等形式进行广泛的传播。通过国旗下讲话进行重点宣讲。师生受众共计1200余人次。

2、加强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发放《防范电信网络诈 骗犯罪致学生家长书》,618份,覆盖率达到100%,并告知每位家长认真阅读。

3、通过家校通工作平台发送“xx防诈骗”微信公众号,要求全体教师、家长关注该公众号,共计发送668人次。全师教职员工54人已全部关注该公众号。

4、邀请法制副校长xx、xx来校为全体教师进行电信防诈骗宣讲,参与教师46人。

5、在学校主要出入口、电话机等部位张贴防诈骗宣传贴,共计张贴各类宣传贴20张,悬挂宣传横幅2幅,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6、加强防范工作长效措施。发挥学校这块特殊阵地,把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活动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内容,实行长期性规划和常态化管理,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职责,与教学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切实加强对防范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有重点、有节奏、有力度地推进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确保防范工作取得实效。

二、活动成效

通过积极宣传防范电信诈骗和防范应对措施,切实提高了防电信诈骗的知晓率和普及率,形成了校、家双方共同防范电信诈骗的协作机制,防范合力,共同遏制电信诈 骗犯罪的蔓延态势,确保学生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了全体师生防范电信诈 骗犯罪案件的意识和能力。

反诈宣传活动介绍语 第2篇

一、合同风险的概念

合同风险是指合同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

二、合同风险的产生

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元化的,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企业外部环境的原因,依据其成因可分为以下几种风险。

(一)合法性风险

合法性风险成因于外部法律环境因素,包括法律的颁布、修订或废止等调整变化、立法内容缺失以及法律条款不明确等因素所带来的合同的合法效力风险。

(二)主体风险

主体风险成因于合同主体因素,主要表现为合同的主体资格有效性、许可经营合法性以及履约能力适应性等方面存在瑕疵,引发合同无效、效力待定,或合同无法顺利履行等风险。

(三)内容风险

内容风险成因于合同内容因素,主要表现为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完备、文字不严谨、用语不规范等因素,使得合同存在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等法律风险。

(四)程序风险

程序风险成因于合同行为的程序不规范因素。这种风险存在于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和变更、转让、终止等各阶段,主要由以下原因引发:签字盖章程序不规范;未按规定履行登记审批程序;未按法律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权利义务转让、合同协议解除时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行为各阶段不注意相关文件的保管等。

三、合同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合同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及时规避,一旦风险出现,其后果往往是企业难以控制的,或者导致经营成本异常增加,资金难以回收,或者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严重时将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但与自然风险、战略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不同,合同风险的成因是可以提前认知并规避的,这使得防范合同风险具有了可能性和现实意义。

四、 如何建设合同风险防范体系

(一)建章立制,规范合同管理

合同风险防范机制是由一系列流程和制度组成的,具有全方位管理、规范运作、结合实际和动态调整等基本原则。企业应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合同风险防范制度,对不同的合同风险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保障防范措施的落实。有关合同管理的制度应覆盖以下内容。

1.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即对合同试行由企业具体法律事务机构全面、统一管理的制度,确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对合同专门进行管理,并确定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2.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根据合同的种类和特点,在归口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各类分类专项管理制度,确定具体机构、人员、程序、原则等,并配套考核、奖惩措施。

3.合同管理人员资格制度。合同管理工作专业性较强,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并取得法律顾问或司法资格。

4.合同授权委托制度。企业的具体事务必须授权具体人员经办,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范围、授权时间、权限等。

5.合同审查审批准制度。合同专业性很强,必须经过专业机构、专门人员审查,才能防范合同风险。

6.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应本着“统一刻制、授权使用、严格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设立。

此外,企业还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合同纠纷处理制度、合同统计分析制度、合同归档制度、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目前正在逐步完善中。

(二)组织架构建设

判断某种合同行为是否具有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损害后果的大小,以及采取何种措施防范并加以解决,都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因此,企业应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专业的法律事务人员,并将其职权明确化、制度化。重视和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机构在合同风险防范机制中的重要性和主导作用,保证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我公司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由公司一位高管担任总法律顾问,并在行政法务部下设专门法规科,配备专业法律人员,形成从上到下的纵向法律管理结构,严格防范合同风险。鉴于企业部分合同适用新加坡法律、香港法律,有时也会涉及到日本法律,随着企业业务的不断推进,有必要配备专门研究海外法律的人员,为防范合同风险提供法律保障。

反诈宣传活动介绍语 第3篇

一、在职职工宣传宣传情况

一是通过QQ群、微信群等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文件要求的传达;及时召开干部职工会,对职工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教育活动。二是通过典型案例让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宣传电信诈骗的.形式、手段、特点及危害,让大家掌握必要的防范技能,切实筑牢思想防线。三是要求大家签订《雨城区反诈防诈承诺书》并积极关注“国家反诈中心”、熊猫反诈等官方政务号。截至目前,我局25人签订《雨城区反诈防诈承诺书》,签订率为100%;25人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12人关注“国家反诈中心”快手极速版,10人关注国家反诈中心视频号,确保了官方政务号100%的关注率。四是鼓励职工积极向身边亲属朋友宣传,全局推广“国家反诈中心”、熊猫反诈等官方政务号下载关注20余人。

二、帮扶社区大院宣传情况

紧紧抓住创建文明城市这一契机,组织宣传小分队深入“联包帮”大院进行防电信诈骗和创文明城市知识宣传。对我局帮扶的大院进行了全覆盖走访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20余份,入户宣传约40户,宣传成效明显。

三、辖区规上工业企业宣传情况

为提高各企业能清醒地认识到反电信诈骗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事关百姓的民生工程,是一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我局下发了《雅安市雨城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通知》(雨经科发〔2021〕34号),对区属规上工业企业、供电企业、通信企业、发电企业、天然气公司、区属石油公司开展宣传工作。

截至目前深入企业46家(含3家通信公司),全覆盖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涉及企业职工约3500人,宣传覆盖率达100 %;国家反诈中心APP、视频号、熊猫反诈微信公众号的关注率均已达到100%。

反诈宣传活动介绍语 第4篇

为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北京中路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组织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推进会,提前部署谋划采取多项举措开展专项宣传工作。多措并举,开展了一系列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将典型案例和反诈套路等信息及时传达至辖区群众,切实提高老年人预防养老诈骗的能力,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按照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政府、政法委部署要求,根据《金凤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成立了北京中路街道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北京中路街道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层层发动,狠抓部署。

根据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养老诈骗宣传,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各网格员深入辖区开展养老诈骗宣传工作,利用宣传栏、宣传视频、宣传资料、标语等形式,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截至目前,街道辖区各社区共计发放宣传彩页6000余张,举行相关活动15场,在老年人活动密集的公园、市场等地张贴条幅27条,设置养老诈骗线索举报箱6个,播放防范养老诈骗宣传片共计50余次,共计覆盖金凤区10000多户,3万多人次。

三、多措并举,提高覆盖面。

以微信、朋友圈等形式推送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知识、案例及预警信息,让辖区老年群体了解诈骗手法,主动参与防范,在社区网格群、微信群累计推送反诈宣传知识30余次。扎实推进“无骗社区”创建活动,联合蓝山名邸社区开展了“鸿胜警官进社区 养老反诈同参与”活动,活动以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有趣的活动中让居民了解养老诈骗的危害,有效地引导老年朋友提高防范意识、识别诈骗伎俩。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6月15日上午,清馨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在国贸新天地小区开展“关爱老人,低碳生活”养老反诈宣传。清馨苑社区网格员不间断地分享垃圾分类小知识,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树立“绿色低碳、环保健康”的生活理念,让老年人的救命钱更好的得到保障,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6月17日上午,民生花园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了“防非法集资、防网络诈骗”专题宣传活动。

反诈宣传活动介绍语 第5篇

根据_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部署,我支行立即组织全员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集中宣传工作,我行认真贯彻执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决心,提高客户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电信网络诈骗对金融系统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害,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中的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近年来,利用电信发布虚假消息,从事诈骗罪活动已经成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固定电话、手机、电脑等通信工具诈骗钱财的`犯罪形式。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类新型的犯罪方式,犯罪成本低、收益高,侵害面广,犯罪手法变化快,打击难度大,受害人防不胜防。

在分行及闽清县公安局下发相关通知后,我支行及时召开全体职工会议,通过阅读宣传手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大力宣传电信网络诈骗对金融系统以及对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害,从电信网络诈骗的含义以及手段等方面向支行全体员工进行了详细说明,要求员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的严重危害性。通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了员工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使员工从思想上领会开展此次防范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通知身边家人及来往客户提高警惕性,齐心协力,共同维护社会安定、维持金融系统稳定、保护自身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了解电信网络诈骗手段,积极参与防范宣传活动

我支行积极做好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工作,11月10日我支行联合闽清县公安局及县人民银行在闽清县乃棠广场开展户外公益宣传活动向公众介绍了电信网络诈骗的种类。目前,电信网络诈骗主要包括:冒充熟人虚构事实、虚构子女出事、虚构子女被绑架、冒充电信局、公、检、法、司等工作人员、以购房、购车退税为名、中奖诈骗、利用银行卡消费、无理由汇款、以提供股票资讯为名、发布虚假中奖信息等形式,同时还为在现场的群众介绍了不要轻易尝试使用自己不熟悉的银行业务、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要轻易泄漏你的银行卡密码等几种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和措施,牢记“三不一要”,即:不轻信、不泄露、不转账、要及时报案。

本次的宣传活动让到场的群众认清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重要危害,并纷纷表示将积极参与到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为维护金融系统安全和保障财产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抵制电信网络诈骗

我支行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与区县公安局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构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壁垒。

一是在营业区域及自助设备区显目位置张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海报。并在LED显示屏上每日滚动播放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内容,通过醒目的警示标语提醒员工、客户和广大群众随时提高警惕。

二是提高员工意识,使员工从思想上领会开展此次防范活动的重要意义。

三是要求一线员工在办理业务时,尽到提醒义务。对于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会计、信贷等重点部门做到了多提示、多沟通,积极发放宣传单,尤其是对老年人加强了宣传教育,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在提高客户对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的同时,也树立了我行良好的品牌形象。

反诈宣传活动介绍语 第6篇

为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10月23日,xx中心幼儿园组织全体师幼开展防拐安全教育演练活动。

活动中,该园邀请家长朋友扮演‘人贩子’对幼儿们进行“拐骗”。参演者们根据班级老师的安排,恰当的运用骗术和行骗时的语言、道具诱骗孩子。

首先针对的`是大班小朋友,我们预想大班的幼儿肯定不容易被骗,于是家长们想到了用玩具作为“作案工具”,但是大班幼儿的表现让我们有些诧异。竟然轻易的“被拐”,到底是“人贩子”的“骗术”太高明,还是幼儿的防范意识太低呢?接下来是中小班的宝宝们。没想到中小班的幼儿防范意识更为薄弱,自我保护意识几乎为零,外界的诱惑让幼儿毫无危机感,看着他们离开的`背影,我们不禁担忧。

活动结束后,各班老师针对自己班幼儿被骗的情况,安抚幼儿,告知幼儿“被拐被骗”的严重后果。并教导幼儿记住安全常识一是不和陌生人说话,不吃陌生人给的零食、饮料。二是不接陌生人给的玩具,更不能随对方离开。三是陌生人来幼儿园就要向老师报告。四是记住报警电话(110)。五是记住爸爸妈妈的姓名和手机号码。

此次“防拐防骗”的安全教育活动,对幼儿、家长还是对教师都是一次特殊的经历,提高了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在今后的教育教学中,该园将安全教育融入到日常生活中,有效形成家园防骗防拐教育合力。

反诈宣传活动介绍语 第7篇

3.保护尊严,杜绝揭人隐私。现代慈善,透明中又有不透明。慈善家的宴会往往不让记者参加,这在巴比晚宴过程中表现得十分突出。许多项目的决定赃要在捐赠人。捐赠人尊严十分重要,不能是谁从事慈善就要将其作为“公众人物”而进行全面审查,这会使慈善变成令人望而生畏的祭坛。恰恰相反,现代慈善应该是让人心灵和道德得以不断净化和升华的圣坛。

4.捐赠权高于社会知情权。捐赠者可以不公开、不透明,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是现代慈善的一个品格,而受赠方则往往比捐赠者受到更多的监督。我国有关法律对于捐赠人的权益也给予多方面的保护。但是,由于受一些因素的影响,人们往往习惯于对捐赠者本人特别是对名人的捐赠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形成了一种捐赠越多越被监督、不捐赠则安全的畸形现象。而项目的进展、组织行为的规范和受捐者的状况往往被忽略。

5.全民慈善优于富人慈善。现代慈善特别鼓励大众参与,广开参与之门。对每年不到一万美元或英镑的社区类的小型基金会,没有太多监管行为,主要是给大众参与提供方便。

当然,西方视教会为慈善组织,教会的活动又相当普及,捐赠行为甚至每周都发生,客观上也是能够实现经常捐赠的一个平台。现代慈善还大开志愿服务渠道,有的国家20%甚至50%以上人口都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从而使大量社会问题能够及时在社区层面得到解决。

6.高调个性倡导而不是低调倡导。现代慈善十分个性化。一百多年前,卡内基进入慈善界就很高调,当然他是身体力行,还提出了捐赠的重点领域。许多慈善家都是公开宣扬自身的慈善行为,并且还要把家庭的慈善传承理论化而广为宣传。而以慈善家的名字命名的基金会、建筑物、大学、图书馆、博物馆等,相当普遍。

7.善意压力而不是依赖自发。最突出的表现是比尔・盖茨和巴菲特,他们明确要富豪们承诺将来要捐赠一半财产,还计算有多少人给出了承诺。这些善意的压力不是政府的活动,完全来自民间。

8.组织发达而不是个体单干。既要彰显个性,又不是个体单干,怎么解决这一矛盾?现代西方往往成立众多家庭或家族基金会,慈善事业的主体是组织化的家庭,家庭基金会有许多。美国的十多万基金会中,90%以上为私人和家庭出资建立的基金会。各国建立基金会的门槛相当低,特别鼓励家庭或家族成立基金会以实现捐赠意愿。

相比较而言,我国当前的基金会过少,只有两千多个。而基金会门槛又过高,大众捐赠的组织化程序还相当复杂,绝大多数人的爱心捐款没有顺畅实现,因此出现了人们自觉不自觉地将基金会与政府行政机构等量齐观的现象。同时也出现了许多基金会简单模仿行政行为的现象,公众也免不了按照政府的行为标准来评价慈善组织。

反诈宣传活动介绍语 第8篇

随着我国金融、电信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借助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技术和网银技术实施的诈骗罪高发。电信诈骗信息、诈骗电话的内容可谓花样百出,各种骗术的迷惑性很大,城乡居民受骗中招率直线上升,电信诈骗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面对当前电信诈骗居高不下的`情况,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xx支行通过宣传教育、细化流程、银警协作等多种手段,构建了一道严密的电信诈骗防护网,让电信诈骗原形毕露。

一、加强电信诈骗防范意识教育

xx支行在室内、外电子屏进行防范电信诈骗的提醒,通过自助机具屏幕向客户提示电信诈骗风险,提示提醒客户谨慎操作,等等,全方位宣传电信诈骗常识、解读电信诈骗骗术。

二、严把柜面客户资金流出关口

银行柜面是客户资金流出的最后一道关口,成为堵截电信诈骗的关键环节。xx支行通过细化柜面流程规范与执行,确保客户资金安全。按照“三问二看一核对”标准流程,向每位个人汇款的客户提示防范电信诈骗;指引客户认真阅读《防范电信诈骗告知书》,并通过让其签字确认的方式再次提示防范电信诈骗风险;对新开通网银、手机银行业务的客户,核实绑定的手机号码是否为客户本人所有,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利用老年人存、取款的机会,重点加强对老年人防范电信诈骗常识的宣传;对边打电话边办理业务、神色慌张、对汇款用途、收款人信息含糊其辞的客户进行重点防范。

三、加大自助服务区巡堵力度

目前,利用自助机具转账已成为犯罪分子进行诈骗的重要途径。为了提高对自助服务区电信诈骗案件的堵截力度,xx支行大堂经理、网点保安加大了对自助服务区的巡查力度,严格做到“一问二看三提醒”,全力防范自助机具转账类的电信诈骗案件。(“一问”就是问清楚客户操作ATM机办理什么业务;“二看”就是看客户神态是否合乎常理,看是否边接电话边操作,或边翻看小纸条、手机短信边操作等;“三提醒”就是提醒客户小心上当受骗,提醒客户与家人或熟人核实相应汇款内容,提醒确认属实后方可转账汇款。)

我支行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加大对防电信诈骗的宣传,提高储户对电信诈骗的防骗意识,为了广大储户的财产安全尽心尽力。

反诈宣传活动介绍语 第9篇

近年来,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进行的电信诈骗罪现象屡屡发生,且手段多变,骗局逼真,使越来越多的群众落入陷阱,严重危害着社区居民的财产安全。为增强居民自我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我们白鹤社区在辖区内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电信诈骗宣传活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的:

一是充分利用社区宣传阵地,广覆盖开展宣传工作。

首先我们通过社区内传统的黑板报、展板、横幅、小区宣传栏等形式,展出张贴各类“防电信诈骗、防上当受骗”的宣传资料和告示,使居民群众在社区内随处可见,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教育氛围。其次通过社区居民短信平台、社区微博、QQ群、短信党课等新型的网络宣传阵地,向广大居民们发出一系列防电信诈骗温馨提示,时时提醒居民要提高防范意识。

二是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请进来主要是邀请社区民警和社区内的金融共建单位如上海银行,农商行等定期来社区对我们的`党员、楼组长等社区骨干队伍开展防电信诈骗知识讲座,并通过观看防诈骗短片、交流诈骗案例、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帮助他们深入了解电信诈骗的常用作案手段和防范方法,从思想上提高警惕,从而起到教育一人、影响一家、带动一片宣传辐射作用。

走出去主要是:

一结合社区每二月一次的便民服务活动,在辖区繁华路段、居民聚集较多的地点设摊宣传,向过路群众发放防电信诈骗宣传单,提醒大家不要听信莫名的欠费或所谓安全帐户等电话。

二是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和零距离走访活动,组织社区干部分片、分块,进商铺、进小区,开展上门入户宣传,向居民普及一些防范方法,进一步提升居民防骗知识知晓率。

三是针对社区独居老人,这类电信诈骗高危人群,我们组织社区老伙伴志愿者与辖区60多名独居老人一一结对,定期上门聊天沟通,关心起居生活,从而潜移默化地对老人们进行防电信诈骗教育,并为他们时时把好安全关。

以上是我们社区针对防电信诈骗开展的一系列宣传工作,今后我们还将不断努力,力争使社区居民做到人人知晓、人人防范,防止电信诈骗案件在社区内发生,共同构筑起预防电信诈骗的牢固防线。

反诈宣传活动介绍语 第10篇

最近,一些同学在校园内外的手机和钱包被偷,经常接到兼职电话索要身份证号码等。因此,为了增强学生的盗窃、诈骗、防刮意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我们应该进一步推进“和谐安全校园”的建设,以增强学生的自我意识。我们班举行了一次以“防盗、防欺诈、防扒窃”为主题的班会。

一、主持人以“安全在我心,安全在我行”的号召引入班会

1、结合近期校园安全案例发言。

2、结合所见所闻对校园中的真实安全事故作出分析。问题涉及火灾、盗窃、诈骗等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重点强调了宿舍电器使用安全如何逃避火灾等人身安全,手机、现金及银行卡等财物安全。

二、班委轮流发言,总结“防盗、防欺诈、防扒窃”经验

1、通过学生宿舍防盗、防骗、防扒等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遭遇突发安全事故时的逃生自救能力。学生应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

2、进一步提高自卫安全意识。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并随身携带;离开宿舍和睡觉时锁好门窗,短时间离开宿舍时锁好门;不要把钥匙借给别人,不要呆在宿舍里;当陌生人进入自己的宿舍或相邻的宿舍时,他们应该仔细询问。如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值班室报告或拨打学校报警电话。

3、各宿舍舍长要召开宿舍安全教育会议,提高同学们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求学生把班主任或身边好友的电话告诉家长,一旦有盗窃和行骗等此类情况发生,家长要通过自己掌握的电话来求证,不可轻易相信他人,以免蒙受损失。

在日常生活中多加注意,处处小心,安全第一,多注意保护自己的物品,减少个人损失。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认真做人,每天过健康的生活。

反诈宣传活动介绍语 第11篇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高速发展,在人们享受高新科技带来的便捷、高效生活的同时,电信诈骗犯罪也打破常规,以犯罪形势多样化、犯罪手法更成熟、犯罪分子更隐蔽的方式呈现于人们日常生活之中,为贯彻落实《虚拟市20xx年度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新型犯罪活动工作方案》中的指导思想、考核内容、建设目标,切实做好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社区坚持打击、整治、防范同步推进、多管齐下,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势头,早日实现“电信网络零犯罪”目标,为建设平安县城贡献自己的力量。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认真部署,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甄生哓苏同志任组长,副主任甄生哓船同志任副组长,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建立防控会议分析机制,建立塔式微信群,网格员及反诈骗专员入户宣传,巡逻车流动宣传,联合警区扫楼排雷,警情每日通报与分析等等。

二、工作情况

1.反诈骗宣传总动员方面,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分片包干:摆摊设点反电信诈骗宣传;网格组督促楼栋长建立专门反诈骗微信群;网格员入户宣传;反诈骗专员派发宣传资料;每日在市政主干道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流动宣传;联合警区的“扫楼排雷”;各市政主干道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精准反电信诈骗宣传横幅;

3.针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究,专门提炼了十条通俗易懂的宣传标语进行“精准”反电信诈骗宣传。

4.与县城其他部门单位进行了经验交流,有针对性地订做宣传日用品(如纸巾盒、牙签盒),发放给居民和餐饮行业使用,让辖区居民随时随地增长反电信诈骗知识。

5.严格督促各物业管理处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作为,动员辖区商店及电影院用电子屏进行了滚动反诈骗宣传;对不作为慢作为的物业管理处进行了约谈,并向街道办事处物业办作了汇报(物业办给予了最强有力的支持)。

6.积极协助派出所处理诈骗案件,达到撤销警情的目的。

7.发挥新成立的社区纪委的作用,确立了问责机制与奖励机制。

经过我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使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在社会上形成浓厚氛围,凝聚了全民反诈防骗的强大合力,激发了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磅礴力量。今年以来,我社区联合公安、各金融机构、电信部门等部门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xxx起,刑事拘留电诈类犯罪嫌疑人xxx人,打掉xxx个电诈团伙,带破外地案件xxx起,查获作案电脑xxx台,手机xxx部,银行卡四件套xxx套,手机卡xxx张,为群众挽回损失xxx余万元。我社区获20xx年度全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反诈宣传活动介绍语 第12篇

为落实此次“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我部门组织全员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集中宣传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决心,提高客户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电信网络诈骗对金融系统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害,扎实开展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

增强防范意识近年来,利用电信发布虚假消息,从事诈骗的犯罪活动已经成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固定电话、手机、电脑等通信工具诈骗钱财的犯罪形式。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类新型的犯罪方式,犯罪成本低、收益高,侵害面广,犯罪手法变化快,打击难度大,受害人防不胜防。

我部及时召开部门会议,通过阅读宣传手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大力宣传电信网络诈骗对金融系统以及对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害,从电信网络诈骗的含义以及手段等方面向全员工进行了详细说明,要求员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的严重危害性。通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了员工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使员工从思想上领会开展此次防范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通知身边家人及来往客户提高警惕性,齐心协力,共同维护社会安定、维持金融系统稳定、保护自身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了解电信网络诈骗手段

积极参与防范宣传活动我部积极做好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工作,本月我部组成宣传小组到周边社区开展普及金融知识活动向公众介绍了电信网络诈骗的种类。目前,电信网络诈骗主要包括:冒充熟人虚构事实、虚构子女出事、虚构子女被绑架、冒充电信局、公、检、法、司等工作人员、以购房、购车退税为名、中奖诈骗、利用银行卡消费、无理由汇款、以提供股票资讯为名、发布虚假中奖信息等形式,同时还为在现场的群众介绍了不要轻易尝试使用自己不熟悉的`银行业务、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要轻易泄漏你的银行卡密码等几种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和措施,牢记“三不一要”,即:不轻信、不泄露、不转账、要及时报案。

本次的宣传活动让到场的群众认清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重要危害,并纷纷表示将积极参与到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为维护金融系统安全和保障财产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采取有效措施

共同抵制电信网络诈骗一是在营业厅内显目位置张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海报。并在LED显示屏上每日滚动播放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内容,通过醒目的警示标语提醒员工、客户和广大群众随时提高警惕。

二是提高员工意识,使员工从思想上领会开展此次防范活动的重要意义三是要求一线员工在办理业务时,尽到提醒义务。对于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做到了多提示、多沟通,积极发放宣传单,尤其是对老年人加强了宣传教育,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在提高客户对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的同时,也树立了我行良好的品牌形象。

反诈宣传活动介绍语 第13篇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业也得到飞速发展,居民的风险意识在增强,保险需求大幅提高,整体保险市场发展迅速。但是也面临不可回避的问题: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制约,保险领域的道德风险,甚至恶意的保险欺诈并未随着保险业的兴旺发达而得到有效控制,相反地,已成为当前保险业的最大威胁之一。同一般民事欺诈相比,保险欺诈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极强的隐蔽性,往往被合法的保险合同关系所掩盖;二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对被保险人财产造成严重侵害,更重要的是对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也构成了巨大威胁。本文通过对道德风险表现形式、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对于防范道德风险的对策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道德风险的定义及表现形式

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知道有保险合同上规定的赔偿或给付利益可图而故意反道德规范,甚至故意犯罪,而引发扩大或漠视保险事故的行为所引起的风险。不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人都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其表现形式如下。

对于投保险人而言,道德危险又分为事前道德危险和事后道德危险。事前道德危险是指被保险人在防损方面的行为产生的背离。投了汽车保险的人假如在发生车祸之后能够获得足够赔偿。他开车时在保障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不再像以前那么小心翼翼,还可能会比投保之前更莽撞一些。由于获得了保险的保障,投保人出车祸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损失的期望值也会变大。更为极端的例子是保险恶意欺诈,在财产险中表现为故意破坏保险财产以获取保险赔偿金,在人身保险中则会出现为获保险金谋杀被保险人的情况。法律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必须有可保利益,其目的也是最大程度地降低道德危险(避免出现谋杀的可能),但其效果却不能完全令人满意。

事后道德危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减损方面的行为产生的背离。例如,一个人给家庭财产投了足额保险,当发生火灾时他可能不会采取积极措施来抢救财产,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甚至他可能完全袖手旁观,任凭全部财产化为灰烬,因为他可以获得足额赔偿。但如果没有投保,他可能会试图抢救出尽可能多的财物,保险在无形之中将损失“扩大”了。另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发生在劳动力市场上,比起未享受失业保险的人,享有该保险的人可能在找工作时付出的努力较小。

道德风险也会出现在保险人身上,如保险公司可能滥用保险基金进行投机性活动,使保险基金受损的可能性增大。保险公司其他对投保人不负责的行为都可被视为道德危险问题。所有这些行为都会对社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分散风险机制的发挥,阻碍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形成原因分析

第一,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特性。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其危险事故的发生是不确定的,对有些险种来说,投保人购买保险仅仅支付了较少的保费,当保险标的发生危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能获得的赔偿或给付金额将是保费的数十倍甚至是数百倍。出于贪婪本性,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企图通过参加保险达到“一本万利”的目的,保险实践中,常有这样的案例:某人明知自己身患绝症,却隐瞒病情投保巨额寿险,企图在死后得到巨额保险金作为遗产分给配偶及子女。再如受益人为谋求保险单的期待利益早日实现而故意促成保险事故发生,甚至杀害被保险人。

第二,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信息不对称。保险经济活动有其本身的特殊性,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投保人都不可能如愿获得足够的信息,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是道德风险得以实现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投保人总是比保险人更清楚自己面临哪些危险,危险程度如何,会造成什么样的损失,保险人关于保险标的的信息劣势是绝对的。另一方面,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保险合同内容都是由保险人拟定的,投保人只能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其合同条款专业性很强,投保人对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的知识少于保险人,一般投保人对险种适合与否、保险费率合理与否以及承保风险的保险人的状况如何都是无法十分了解的,投保人对于所购买保险产品的信息又是处于劣势的。

第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该问题无须详尽论述,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较短,《保险法》及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居民保险法律意识较淡薄,司法界对保险纠纷审判定案所积累的案例经验较少,使得一些保险欺诈能够成功,也是引发保险道德风险的另一原因。

第四,保险公司粗放型的经营、内部管理不善。我国保险公司经营时间较短,风险管理意识不够。虽然道德风险对保险公司构成极大威胁,但各保险公司并未将对其的控制放在应有的重要位置。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市场份额的争夺,“唯保费论”占了一定上风,保险公司出于对保费业绩增长的考虑,往往对客户、人的道德风险一再妥协,对道德风险采取了轻率放任的态度。在内部管理上也不够规范,核保和理赔是保险人对风险的选择和处理客户索赔防范欺诈风险的重要程序,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到位,但是保险公司在实际作业时,往往存在执行上的问题,这就给诈保、骗赔提供了可乘之机,从而引发了道德风险。

第五,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问题。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作为保险市场的中介人,他们的存在对于完善保险市场结构大有裨益。然而不能不看到,由于中介人的参与,原来只由保险供需双方构成的“两角关系”演变成了“三角关系”或“多角关系”,从而引发一些不道德的行为。

第六,其他相关人员的不道德行为。其他行业的人员也利用保险的赔偿为自己谋取利益,引发严重的道德风险。以健康保险的医疗险为例,医疗险多以费用型为主,即被保险人先自负,后报销的制度,最终付费的是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保险人)。第三方付费制度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医疗服务的供需双方均没有感受到来自费用的约束而为了各自的利益不合理地利用医疗资源,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几乎没有动机去关心或监督医疗服务和成本。而被保险人的医疗消费是在医生的指导之下进行的,医院和医生的经济收入与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和种类直接相关,于是医生可能诱导被保险人做更多的医疗消费,轻伤重治,小病大养,以使医院和医生得到更好的经济收入。保险人很难对被保险人及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或监督成本很高,导致了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

三、防范道德风险的对策

(一)增加保险各合同主体利益趋同性

保险的不确定性是无法彻底改变的。对其道德风险的防范可以通过增加保险合同当事人利益趋同性,例如,在保险合同中设置共保条款,约定绝对免赔额(或免赔率)等,以增加双方利益趋同性,其实质是双方共同分担标的任何保险危险损失。

(二)建立信用制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针对保险经济活动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应逐步建立投保人信用制度和保险信用评级制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1.建立投保人的保险信用评分制。对于保险人的信息劣势,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投保人的保险信用评分制。该系统将个人的信用记录,如偿还贷款情况划分为15-30个信用评价因子,按一定的百分比加权平均后得出一个关于投保人信誉度的保险信用分数。分数越低,投保人的信用状况越差,保险人的承保风险也越大。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信用分数,决定是否承保和以何种费率承保。因此,保险信用积分系统的运作给了保险人一个客观、准确、可靠的度量投保人资信情况的工具,有利于保险公司做出合理的承保决策,避免恶意保险欺诈。而且保险人对不同信用分数的投保人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道德风险,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投保人也可以从中获得更公平的待遇,因为信用记录良好的投保人更受保险人欢迎并享受相对优惠的费率。

2.保险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对于投保人的信息劣势,可以通过第三方的介入来平衡保险交易双方信息水平的交易能力。保险信用评级机构凭借独立的专业信息中介机构的优势地位,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获得信息并进行处理,向保险市场的参与者尤其是投保人提供低成本且易于理解的保险人的信用等级,从而降低了投保人在保险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促使投保人作出理性的投保选择,增加保险市场需求,扩大保险市场规模。同时,保险信用评级制度也是保险人一个展示自我经营状况和信用水平的平台,保险人参加信用评级,向消费者公开传递其经营状况,展示其竞争实力。所以,保险信用评级制度对保险人来说是一项集激励与约束于一体的信息制度安排。

(三)保险立法对策

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保险欺诈的发生,因此,国家应当尽快通过立法手段制定和完善目前的保险相关法律制度。比如通过立法确认投保人违反诚信原则的民事法律后果进行规定。如果投保人恶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国家司法机关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投保人行为的过从性质,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另一方面也要立法对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也进行约束。

(四)保险公司经营

保险公司应当摒弃以往那种“唯保费论”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充分认识到保险欺诈对保险经营的巨大危害,以“注重风险、稳健经营”的观念来指导保险经营。成立专门的反欺诈的组织机构,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防范保险欺诈的管理制度。对承保、理赔等防范道德风险的重要环节加强管理,完善作业流程,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防范保险欺诈的措施。

(五)加强对保险中介人员的管理

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人员为自己招揽业务,虽然减少了许多人力和物力上的投入,但是也带来了保险欺诈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要加强对保险中介人员的管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法制教育。使保险中介人员认识到自身利益和保险公司利益从长远来看是一致的,让他们充分发挥“一线核保员”作用,将绝大部分欺诈风险消灭于萌芽之中。

(六)改变赔偿方式,提供直接服务型产品

保险赔偿中以现金赔偿为主,这也为不良投保人发生道德风险事故提供便利条件。保险人可以通过改变赔偿方式,提供服务型产品,减少道德风险发生机会。以健康保险的医疗险为例,可借鉴美国的管理型医疗保健模式,保险人提供费用型保险和津贴型产品转变为提供服务型产品。在此类服务型产品的提供过程中,保险人直接参与医疗服务体系的管理。保险人根据一定标准来挑选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诊所、医生),并将挑选出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组织起来,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有严格正式的操作规则以保证服务质量,并经常复查医疗服务的使用状况。被保险人按规定程度找指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治病时,可享受经济上的优惠。这样既减少了第三方付费制度引发的道德风险,又能为患者和投保人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综上所述,现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业正面临发展的大好机遇。但是如果保险领域的道德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将对保险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威胁,所以道德风险的问题应引起保险业界充分的重视,找准原因,并多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才能保证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洪涛,郑功成.保险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反诈宣传活动介绍语 第14篇

中图分类号:J0 文献标识码:A

对于艺术产品,可以从多种角度加以考察,“偏锋”便是其中的一种。它本是一种书法范畴,得名于书法工具的应用,因此古人说“笔锋入处看偏正,诗案翻来辨古今。”①“偏锋”又是一种策略,其应用遍及艺术、文学乃至于军事、经贸、传媒、投资、工农业、计算机、宏观经济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等众多领域。要论数码时代的创意,不论是着眼于新媒体助力打造产业链,或者是着眼于内容立体化的发展,都可以从正锋与偏锋的关系去思考。从发展的角度看,“偏锋”是相对于正锋、主流、定势、范本、惯例或者陈规的一种创新取向,是另辟蹊径的努力。如果说偏锋与正锋在狭义上特指书法中两种既分又合的运笔方法的话,那么,它们在广义上可以扩展到虽有主流和支流之不同、但具备共生性的多种对象。作为产品的偏锋艺术指的是追求灵想独辟的创造性成果。

一、偏锋观念与中西文论

不论在中国或西方,偏正之分都是由来已久的。“正”通常意味着正道、惯例、主流、经典、大路等,“偏”则意味着旁门、另类、支流、别作、小径等。至于“偏锋”一词,则是我国书法理论的独特创造。它为其他领域的策略研究提供了广阔的想象空间。

(一)从我国文论看偏锋

书法实践中的正偏锋之分由来已久,唐代颜真卿、杨凝式,宋代苏轼、黄庭坚,元代赵孟頫等人都有此类作品。“偏锋”一词则到明代才出现,本是对于祝允明(1460-1527,字希哲,曾任京兆应天府通判)书法的一种批评。据周天球所说,“祝京兆书法当时无辈,而或者评其不出正锋,盖谓此老目视短,不能悬笔运肘耳。”②不过,也有人替他辩护。例如,谢肇淛说:“唐晋书多用正锋,然如鲁公《祭侄文》及杨少师凝式书皆已用偏锋矣。赵文敏全用偏锋,近代祝希哲亦然。然祝仅行草耳,赵即楷书亦偏也,何尝以是减价耶?”③汪砢玉说:“正锋偏锋之说,古本无之。近来专欲攻祝京兆,故借此为谈耳。苏、黄全是偏锋,旭、素时有一二笔。即右军行草中,亦不能尽废。盖正以立骨、偏取态,自不容已也。文待诏小楷时时出偏锋,固不特京兆,何损法书。”④辩护的理由是偏锋古人(如王羲之)已有之,时人(如文徵明)亦有之,没有什么奇怪。

正锋(亦称中锋)指的是作书时笔锋位于点画中间,有笔划圆润之效。偏锋指的是笔锋偏于点画的某一面,可从笔划一边光一边毛看出来。谢肇淛说:“近代书者柔笔多于刚笔,柔则易运腕也;偏锋多于正锋,偏则易取态也。然古今之不相及,或政坐此。”⑤根据古人的分析,偏锋的成因主要有:

(1)握笔的差异。清代鲁之裕说:“用笔有偏锋、正锋、搭锋、折锋、藏锋、回锋诸法。锋何以偏?握管不直不紧,斯偏耳。偏则瘦必露骨、肥必见肉,不足观矣。惟握管紧直,笔尖行于字画之中,既不轻佻,亦不懈怠。”⑥另有所谓“侧锋”,介于正锋与偏锋之间。

(2)起笔的需要。清代陈沣说:“然凡写字落笔,皆起于点,然后引而长之。点不可中锋,则是始偏锋而后中锋耳。锺繇变隶书为真书,其变处正在落笔偏锋,实则汉人章草已如此。”⑦

(3)笔毫之腹(而非笔尖)的运用。说:“写字之中锋者,用笔尖着纸,古人谓之‘蹲锋’,如狮蹲、虎蹲、犬蹲之象。偏锋者用笔毫之腹着纸,不倒于左,则倒于右。当将倒未倒之际,一提笔则为蹲锋。是用偏锋者亦有中锋时也。”⑧

(4)运笔的需要。清代程瑶田说:“虚运中锋者,作书之体也,其用偏锋焉而已矣。夫书之成,成于笔也。成于笔,其锋安得而不偏?然则,中锋不在于笔乎?曰:在笔哉。锋者,笔锋也。无笔安得有锋?然则,何谓中锋也?曰:‘执笔焉耳矣。’执笔何以谓之中锋也?曰:‘执之使笔不动。及其运笔也,运之以手,而非运之以笔。惟其然,故笔之钝者而可以使之锐;笔之锐者而可以使之钝。是故笔不动,其锋中焉。及其运之,以手而使其笔,一依乎吾之手而动焉,则笔之四面出其偏锋,以成字之点画。然则,锋之偏者乃其锋之中者使之然。而其四面错出、依乎手之向背阴阳以呈其能者,乃其锋之中者使之不得不然。故曰其用偏锋焉而已矣。’”⑨在以上四种解释中,第四种最富于策略意味。它着眼于笔与手的关系,将偏锋理解为中锋在运动中的变化。这使人联想到:正锋是既定之部署,偏锋是随时之权变。其他三种解释也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如第一种意味着在管束不严(“握笔不直不紧”)的情况下容易走偏,第二种意味着偏锋先于中锋而存在、任何稳定部署都来源于试误,第三种意味着偏锋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正锋,一时权变也可能因为成效显著而成为长期战略。

古代书画相通。根据清人汤贻汾的看法,“作字偏锋者,画多不能为中锋。字中锋者,画不难为偏锋。中锋、偏锋固各自有妙,而中锋较能浮岀纸上也。”⑩篆刻可视为书法的延伸,只不过工具是刻刀。清代陈克恕说:“刀有中锋,有偏锋。须用中锋,不可用偏锋。中则藏锋敛锷,筋骨在中;偏则露筋出骨,刀痕可厌。”B11“偏锋”这一范畴还被应用于其他领域:

(1)军事领域。据明代陈建记载, “旧经略熊廷弼者,有挥霍之雄才,有沉毅之雅度。极其全力,固能担人之所不能担;骋其偏锋,亦有忍人之所最不忍。任事才十余月耳,而辽阳隳颓之城如新,丧胆之人复定。”B12这是称赞明末将领熊廷弼的军事才能。军事上的偏锋,指的是不作为堂堂正正之师与敌人交战,而是靠用计谋、出奇招取胜。流传至今的《三十六计》等文献、“兵不厌诈”等典故可资为证。

(2)文学领域。明代戴澳说:“虽然人各有心,亦各有人心。偏锋文字定与正大题目相依而立。”B13偏锋与侧笔、直嗓、变格、怪字、险语、旁门等为伍,而与正锋、清俊、高雅、玉润珠圆等相对而言。清代宋长白说:“琴操竹枝。退之琴操,梦得竹枝,仲初宫词,文昌乐府,皆以古调而运新声,脱尽寻常蹊径。至若李贺、卢仝、孟郊、杜牧、贾岛、曹唐辈,亦各自立门墙,不肯寄人篱下。虽非堂堂正正之帅,而偏锋取胜,亦足称一时之杰矣。”B14这是用“偏锋”来进行文学批评,系就唐代文学支流而言。它在明代文学中的代表,论流派有公安、竟陵,周诗雅《明诗选序》说它们是“偏锋自雄”。B15当时的所谓“正锋”是八股文,但胡维霖持相反看法。他认为:“我朝以制义取士。余尝谬谓:不越尺幅,可以观经济,或有讶之者。余又谬谓制义与经济不合,此偏锋非上乘”。B16持论而称“谬谓”,既是出于自谦,又说明属于异见。不过,从今天的观点看,他的看法是有道理的。

(3)传播领域。明朝陈仁锡称赞陈澹生“若雄其才辨,以偏锋驾圣贤之上”。B17清代陆世仪说:“孔子告君之语,俱属正锋;孟子告君之语,多属偏锋。性善仁义之外,今乐、古乐、好色、好货诸论,皆偏锋也。偏锋最易入人。然齐梁之君当之者依然聋聩,世风日下,人心陷溺,虽圣贤亦未如之何也已矣。”B18这是用“偏锋”为术语对传播史上的相关说服现象加以概括。从今天的角度看,“最易入人”是对于偏锋优势的有力概括。

古代对于偏锋的评价并不一致。以明代人才观为例。某些人强调偏锋有用处。例如,钱谷夸奖人时说:“甘棠今日称慈父,骢马当年号铁容。奏牍匡时多苦乐,文章胜敌有偏锋。”B19与之不同,戴澳说:“偏锋毕竟难持国,急迟钧衡借主张。”B20这体现了对于偏锋局限的认识。也有人认为偏锋之人仍有可取之处。例如,_星载言称:“虽人多偏锋,才各别具,正不妨取长于短,愈以见瑕不揜瑜。”B21金日升更提出:“无苛索于先,无拘挛于后。节有可录,不妨取其偏锋;才果堪收,无更摘其寸朽。而总主于搜罗遗贤,弘济时艰。”B22这是明末大厦将倾时的事情了。

(二)从西方文论看偏锋

由于所使用的是拼音文字(而非象形文字)等原因,古代西方人习惯用刚性工具书写,因此不存在与柔性书写工具(如毛笔)相适应的“偏锋”观念。打字机之所以由西方人率先发明,说到底是由拼音文字的性质决定的。自从有了它,人们用笔的机会显著下降。即使现代西方人通过文化交流懂得毛笔的妙处,书法意义上的“锋”也不可能成为主导范畴。不过,广义的“偏锋”仍然存在。例如,1749年,法国第戎书院以“科学与艺术之进步究竟败坏或敦笃风化”为题征文,卢梭从反面做文章,获得首奖。1931年,浦薛凤在《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发表文章,用“偏锋文字”评价卢梭此作。B23

在西方学术界,存在某些和“侧锋”相关的概念。试举数例:

(1)侧适应(laeral adapaion),指生物体的组织或器官形成衍生价值,如羽毛本是鸟类用于调节体温,如今却适用翔。在技术发展史上也存在本是为满足某种需要而发明的对象派生出其他价值的现象。例如,微波炉的关键技术是作为雷达的磁电管而发明的,如今它成了炊具。

(2)斜行(sideways),字面意义是以侧面相对。有不少词组是围绕“斜行”而组成的,如侧身进(sideways feed)、侧向下水(sideways launcing)、兼署理同一职级(doubling sideways)、侧向飞行(sideways flig)、侧向运动(sideways moion)、眄睐(瞟,glance sideways)、侧转(urn sideways)等。

(3)非正统(alernaive),指可供选择的事物,特别是另类。在精神上,它是和搞笑诺贝尔奖(1991-)相通的。这一奖项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偏锋创意的实例,如2012年获心理学奖的“向左倚靠会让埃菲尔铁塔看上去更小一些”等。

西方文论中有两个与偏锋相关的范畴:一是根茎(rizome),法国著名学者德勒兹用于分析理想文本,其特点是通过侧生而扩展。“根茎”原来指的是多年生植物的根状地下茎,如藕、姜等。德勒兹引进这一隐喻,出于以下考虑:“我们对树厌倦。我们应不再相信树,根和胚根。它们使我们蒙受很多苦痛。所有树状(arborescen)文化都以它们为基础,从生物学到语言学。”德勒兹认为树状思维支配着整个西方思想,是一种国家哲学。他所倡导的既不从属于任何结构模式又不从属于任何发生模式的“根茎”则是对树状思维的否定。与分级树状系统的歧出不同,带有地下茎干的根茎把相距甚远的东西连在一起,创造了有多重入口和出口的空间:“根茎没有开端或者末端;它总在中间,在事物之间,宛如插曲。树是分支,但根茎是同盟,唯一的同盟”,诉诸“与”的逻辑。B24二是外现代(off-modern),为哈佛大学比较文学教授博姆(Svelana Boym)所发明。博姆不是关注现代与反现代或者纯粹的“文明冲突”,而是异步、异相的现代性之间冲突。他所著《外现代之镜:同步外的历史》一文指出:到21世纪,现代性成为我们的古迹。我们生活在其废墟上,并将它结合进我们的当下、外现代因此不是反现代,事实上,它外现代性的批判性与实验性精神比现存的工业的、后工业的现代化形式更近。换言之,它向若然现代性(而不是实然现代性)开放。外现代性视角引导我们重新思考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对立,提出文化通过试误而进化的非线性观念。会犯错误的才是人。犯错误发现了不同形式的知识、艺术与技术之间始料未及的联系。与只是基于技术的新媒体不同,外现代的新媒体基于人的错误并与之共舞。它是由善于处理疏失的技巧、对技术本身的沉思(而不是由技术小玩艺儿最新的销售指标)所驱动的。我们可能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的边缘:公认的晚期资本主义与技术的(或数码的进步)不再对我们起作用。我们处在范式转变的锐利拐点,只有扩展视野才能对它有所预见。锐利性逻辑是与流行文化的无缝挪用或者计算机存储的同步性相对立的。它是使伤口、伤疤、废墟、触觉残留暴露出来的逻辑。博姆注意到:倘若说20世纪60年代的艺术家梦想变成自己的策展人、从理论家那儿借用点什么的话,如今理论家梦想变成艺术家。他们对自己学科体制化感到失望,移动到各自的领域:又是侧动。并非向后或向前,而是侧移。B25技术的跨领域应用可能带来许多匪夷所思的结果,如香蕉皮可护肤,微量砒霜可使人脸色红润等。博姆所强调的是负面的始料不及。其实,后者在现代化进程中确实比比皆是,大坝造成泥沙淤积、滴滴畏破坏生态平衡等,都是带来出乎意料结果的错误。对上述错误进行反思,是外现代性的要旨。

(三)产业实践中的偏锋

现代学者对于书法中的偏锋给予了比较客观的评价。例如,北京大学教授金克木说:“坡(轼)的行书好像往往用偏锋,岂不也很好?究其实,中锋偏锋都是笔锋的用祛,不必说得太玄妙。以一为主可以,又何必尽废其他?”B26不过,当今我国所流行的“偏锋”一词并非直接取自古代的书法理论,而是将可能出自武侠作品的“剑走偏锋”当成其主要含义。它指的是奇招制胜,完全没有贬意。在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所收文章中,1995年开始有文章用“剑走偏锋”评价软件技术B27与足球技术。B28至2013年8月28日,已经有4520篇文章出现上述成语。同一时间查找所得的全文包含“偏锋”的文章总数仅有6879篇,“剑走偏锋”占了大约2/3,可见它已经成为常见用法。

“偏锋”提供了考察历史上产业分化发展的新角度。产业体系的形成,和社会分工中的偏锋存在密切关系。对初民来说,“正锋”产业应当是指直接和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相联系的生产活动,如狩猎、采集、耕作等。由于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对于提高生产率和生活质量显得日益重要,开始有人将它们当成专门的生产对象,由此产生了手工业相对于农业的分化。在一定意义上,手工业是相对于农业的“偏锋”。先前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主要是当事人自己生产的。手工业的相对独立是和手工业者的职业化相联系的,它意味着这个新兴产业向自为正锋的方向转化。在手工业这一行,最初的生产主要靠人力进行,水力、风力、火力等只起辅助作用(偏锋)。在手工业向现代机器工业转变的过程中,原先的偏锋成为新的正锋,蒸汽、电力相继成为工业革命的标记。蒸汽力量驾驭需要有交通(燃料运输)作为前提,电力远程传送需要有通信作为保障,这是现代服务业产生的契机。通信本来只是交通业的辅助成分,但到20世纪却由附庸蔚为大国,通信产业正是以之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计算早先只是传统产业所包含的环节,机器计算只是相对于人工计算的偏锋。随着机器化大生产时代的到来,计算(尤其是和生产运营相关的实时计算)已经超出了人工计算的能力,机器计算因此成为新的正锋,20世纪中叶的信息革命正是以此为背景而爆发的。为了共享大型计算机的计算能力,人们开始建设数据网络。相对于机器计算的主业而言,计算者通过数据网络所进行的人际通信最初只是偏锋。后来,人们发现上述通信对建立社会联系、推进社会交往具备重要价值。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发生了计算机网络向“第四媒体”的深刻转变,偏锋再次成为正锋。计算机网络和其他网络(如广电网、电信网、移动通信网、卫星定位网)的联系最初只是作为产业的偏锋而存在。随着泛网络时代的到来,本世纪初诸网融合技术成为信息产业新的正锋。在更广的意义上,信息革命和生物技术革命的汇合产生了偏锋向正锋转化的新机遇。让计算机介入试管婴儿生产,将基因芯片技术应用于基因功能研究,用生物技术为计算提供能源等,目前都只是偏锋。它们当中的某些分支蕴藏着向正锋转变的潜能。

下文分别着眼于数码艺术和文化产业,就偏锋创意和偏锋视野加以分析。

二、偏锋创意与数码艺术

所谓“创意”,既是指创见,又是指创见产生的过程,语出王充《论衡·超奇》:“孔子得史记,以作春秋。及其立义创意,褒贬赏诛,不复因史记者,眇思自出于胸中也。”B29在我国古代文论中,将“偏锋”和“意”联系起来,见于笔意之论,如清代李佐贤说:“孙处礼书传世绝少,惟见书谱。其议论精微透辟,发前人所未发,洵堪启牖后学。其笔意多用偏锋,妙绝千古,于颠张醉素之外,独开生面,尤非浅学所及窥也。”B30又见于快意之论,如清代方以智说:“文属情生,笔起势决,宛委覆折,以取余波,讵免于龃龉乎。道以人宰,言主维世。太上太简则轻藐礼法,偏党吹索则周纳文深,著述以捃摭成家,恃才以偏锋快意。”B31复见于性意之论,如清代孙奇逢说:“古之三疾皆孤行一意,以偏锋见长。今也托名古疾,以文饰其不肖之心,适足以见短。今古之不相及,一疾也且然,可胜感慨!”B32“三疾”之说出自《论语》。子曰:“古者民有三疾,今也或是之亡也。古之狂也肆,今之狂也荡;古至矜也廉,今之矜也忿戾;古之愚也直,今之愚也诈而已矣。”B33由此看来,偏锋者为人“狂”(狂妄)但肆而非荡、“矜”(矜持)但廉而非忿戾、“愚”(愚鲁)但直而非诈。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将“意”区分为三个维度:一是由笔意延伸而来的驾驭技术、工具的观念与方法,主要与能力有关;二是由快意延伸而来的满足需要的观念和方法,主要与动机有关;三是由性意延伸而来的待人接物的观念与方法,主要与个性有关。上述归纳虽然得自于我国古典文论,却可应用于西方当代数码艺术。

(一)笔意:混合媒体的另类技术

“另类技术”是相对于主流技术而言的,主要是指在既有成熟解决办法之外另搞一套,尽管从经济成本或时间成本等方面看都不合算,但当事人却以此为乐。例如,奶酪化冻、烤面包靠常见家用电器就能解决,但瑞士联邦理工学院材料处理激光中心的研究员却诉诸相当复杂的激光设备和纳米技术,因此显得另类。B34

历史上所谓“技术艺术”,大部分是“剑走偏锋”的产物,因为所应用的技术几乎都不是专门为这些艺术形式开发的。它们可以说是广义的偏锋艺术。狭义的偏锋艺术是指有意运用偏锋技巧所创作的作品。我们可以从“剑走偏锋”的角度去理解新媒体艺术的起源和发展。19世纪中叶,洛夫莱斯夫人率先提出了计算机可用于音乐创作的设想,开启了编程性艺术。20世纪初,杜尚将现成物当成艺术,打破了作品必须由现行体制来认可的观念,开启了非体制性艺术;60年代兴起的观念艺术抛开形式和材料,开启了非物质性艺术。这为早期数码艺术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氛围。1978年,法国的诺拉(Simon Nora)与明茨(Alain Minc)发明了“远程通信”一词,指的是计算机与电信之间日益增长的相互连接。当年,加拿大艺术家巴特利特(Bill Barle)便组织了Sa-el-Comp项目,首次将远程通信所体现的理念用于艺术,突出了艺术的过程性。

从偏锋创意的角度看,数码艺术和另类技术结下了不解之缘。在数码艺术的起步阶段,不论是音乐、美术还是文学,都已经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成熟技巧和理论。它们都和机器或编程没多少关系。将数字电子计算机引入艺术领域,无疑是着眼于另类技术。耗费当时极其昂贵的计算资源,写出一些似艺术非艺术的作品(即使经过自动过滤,仍存在诸多信息垃圾),可以说是性价比极低。尽管如此,后来红红火火的数码艺术正是从上述另类实践中发展而来。在历史上,从电脑技术到电脑艺术,从网络技术到网络艺术,从生物技术到生物艺术,都是技术本身的另类应用,是技术价值的艺术扩展。在一定意义上,数码技术的发展就是为计算机寻找计算之外另类用途的过程,互联网的发展是为通信网络寻找通信之外另类用途的过程,移动通信的发展是为手机寻找打电话之外另类用途的过程。这种寻找往往意味着进入未知领域,面临着犯错误的可能性。但错误是最好的老师。

在我们所生活的时代,人们已经对下面三点取得共识:计算机是万能机器,互联网是万能媒体,手机是万能终端。如今,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从事创作,已经不再被视为另类或偏锋。在数码艺术领域,上述技术已经成为地道正宗。处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数码艺术要想推陈出新,不能不另辟蹊径。混合媒体中的另类技术因此备受关注。例如,美国明尼苏达大学雕塑家鲍恩(David Bowen)《成长表现装置》(GowRndering Dvice,2007)用光栅设备将栽培在营养液中的植物的生长过程分时段记录在纸张上,成为一幅幅水墨画。上述过程拍摄成Quicime影片,让网友共享。B35丹麦当代艺术家雅各布森(Mogens Jacobsen)利用马铃薯可发电的原理,收集数百个各自扎入钉子、用导线连接的马铃薯所发出的电流,让它通过集成电路板驱动微机的文字感应系统软件,在浏览器上写出诗歌,内容是抗议种族间的煎熬、施暴。该作品题为“游离的防御”(Dissociaive Defence),亦名“会写诗的马铃薯”,2011年在德国科隆当代艺术展上展出。B36

为了鼓励越界创作,奥地利林茨电子艺术节在2007年设立混合艺术组(ybrid Ar),包括当今杂种的、跨学科的项目与对媒体艺术的探索。首重将不同的媒体和种类混合成新的艺术表现形式,以及超越艺术与研究、艺术与社会/政治激进主义、艺术与波普文化界限。B37又如,新媒体艺术中不乏利用另类技术的例子。美国戴维斯(Joe Davis)将从海绵中分离的硅蛋白基因修饰的大肠杆菌用为天线,做成作品《细菌收音机》(Bacerial Radio)。它不需电池,利用天线与大地之间的电压差即可工作,让用户通过耳机收听,2012年获得奥地利林茨电子艺术节混合艺术组金尼卡奖(最高奖)。

(二)快意:访客需要的另类满足

艺术总是以满足人的需要为旨归。人的基本需要有共同性,派生需要则可能因人而异。不论什么需要,只要涉及社会交往和社会联系,通常就存在相对应的社会规范。它们不仅规定了派生需要的合法性,而且规定了基本需要的满足方式。违背上述社会规范的行为便被视为另类,甚至是越轨。越轨行为的特点是超出社会规范许可的范围,甚至与之相对立。另类行为的特点则是迥异于社会惯例,虽然未必为社会规范所禁止。

反诈宣传活动介绍语 第15篇

按照《全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起步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办及时开展宣传工作,有效的预防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增强了机关干部防骗意识,现将上半年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1、提高认识,安排部署。我办及时召集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全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起步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主题内容、重点及具体要求,并对我办认真开展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体干部按照“防范为先、专群结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域覆盖”和“系统内部零发生、关联人员全覆盖、服务对象无遗漏”的要求,参与到全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起步年活动中来。同时,确定了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确保了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反诈宣传活动介绍语 第16篇

20xx年12月,我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做好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近期宣传工作的通知》(银支付〔xx〕319号)精神和人民银行xxx制定的《xxxx防范电信诈骗支付结算宣传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电信诈骗对金融系统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害,切实加强了与公安机关在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中的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了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现将宣传活动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电信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犯罪手段,具有犯罪成本低、犯罪手法多变、打击难度大等特点,使之成为近几年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电信诈骗不仅危害群众财产安全,而且造成社会信任危机。对此,我行深刻认识到,应当以提高思想认识为重点,增强客户防范意识。我行各营业机构组织召开职工会议,通过晨会、班后培训、专题教育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会议精神传达及员工培训,提高我行尤其是一线员工风险防范意识。要求全行员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了解电信诈骗的社会危害性,切实增强了员工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二、了解电信诈骗,积极防范宣传

1、我行各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相关宣传工作。通过网点LED显示屏连续滚动播放提示语进行宣传,同时在营业网点设立宣传咨询台,摆放易拉宝,分发总分行统一制作的宣传材料,及时向客户宣传各项政策及制度规定,有条件的'网点在大厅电视屏幕上下载播放防范电信诈骗的宣传动画,尽快扩大社会公众认知度。

2、我行通过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客户推送金融知识,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通知》制定的背景、目的、意义《通知》中与个人相关的具体规定,加强公众对新规的了解,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并对《通知》中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点积极防控,准备舆情应对方案,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转发和推送舆情应对文章,控制舆论发展导向,掌握舆论主动权。

三、采取有效措施,抵制电信诈骗

加强柜面员工宣传教育及培训,对于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具有电信诈骗高风险的“涉案账户”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暂停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对于他人冒名开户的账户出具声明并予以销户。限制客户非柜面交易的笔数和限额,并在自助柜员机界面增加汉语语音提示,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多种方式设置防诈骗提醒。有效的阻断了电信诈骗分子的作案途径,降低了电信诈骗造成的危害。

通过本次的宣传培训活动,极大地提高了我行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加强了广大群众对新规的了解和对金融风险的认识,推动了新规的顺利实施。

反诈宣传活动介绍语 第17篇

为切实维护我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稳定,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防诈意识,我校在x日(周六)20x时组织全校师生收看顺德区委政法委、顺德区公安局、顺德区教育局联合南方+佛山频道、顺德频道,共同策划了主题为“小手牵大手虎年别虎啦”防诈宣传进校园网络直播活动。

小学学生观看防诈宣传进校园网络直播小学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校开展防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师生员工对电信诈骗的犯罪的识别和应对能力,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防范手段和工作机制,一方面通过国旗下讲话进行防范电信诈骗的'知识,另一方面全面细致的布置了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教育活动安排。包括给学生们开防范电信诈骗的主题班会以及将“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的重要内容通过学生传达给家长,真正做到共同遏制电信诈骗的犯罪的蔓延态势,确保家长、学生财产安全。

小学在xx日通过网上召开了“防范电信诈骗”主题班会,并将“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的重要内容通过微信传达给家长。让学生、家长充分认识到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教育活动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了解电信诈骗的形式、手段、特点和危害,掌握必要的防范技能,切实筑牢思想防线。

通过班会教育,积极宣传了防范电信诈骗和防范应对措施,切实提高了防电信诈骗的知晓率和普及率,形成了校、家双方共同防范电信诈骗的协作机制,防范合力,共同遏制电信诈骗的犯罪的蔓延态势,确保学生财产安全。

反诈宣传活动介绍语 第18篇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防电信诈骗意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识别、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营造浓厚的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我街道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各部门迅速行动,多措并举深入组织开展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进一步推动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防范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发动宣传活动与开展打击行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我县蔓延势头。现将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部门齐抓共管,压实工作责任。

街道办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齐抓共管,结合各自职能工作全方位、多渠道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教活动。所辖各社区每天上报反电诈工作开展情况,街道每天进行统计,每周五实行定期通报。凡因排查、防范、整治、打击、宣传措施不实,社区内有居民参与电诈违法犯罪活动或被电信网络诈骗的,对相关社区进行通报、约谈、追责。

二、拓宽宣传渠道,营造浓厚氛围。

7月初以来,街道办组织机关干部、社区“两委”干部、网格员、民辅警和反诈青年志愿者共计xxxx人全天候开展反电诈第二轮地毯式全覆盖宣教活动。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践行“进社区、进网格、进小区、进企业、进宾馆、进家庭”六进宣教承诺,真正做到了逐社区逐网格逐小区逐户发放告知书,逐一签订“防被骗、拒参骗、反诈骗”承诺书,并手把手指导居民安装下载国家反诈中心官方APP。同时,积极联合公安、科工局对辖区所有银行网点、三大通信运营商开展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宣教整治行动。

三、强化队伍建设,织密组织网络。

街道重新调整成立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庄甄李谢任组长,副主任庄甄李苏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制定周密工作方案,明确细化工作职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网。全力摸排涉诈高危人员,建立管控台账;加强出租房、空心房、隐蔽地点等重点场所的管控力度,确保街道内无死角、无盲区。

截至目前,我街道各社区共发放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资料达xxx万余份,签订反诈承诺书xxx万余份,指导居民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官方APP达xxxx人次,集中整治银行业网点13家、三大通信运营商xxx家,打通了联系群众的“最后一米”,有效提升了辖区居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街道工作人员一定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坚持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全体工作人员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持续发力,继续围绕“多宣传、控发案、降损失”总方向,坚持打击、整治、防范同步推进、多管齐下,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势头,早日实现“电信网络零犯罪”目标,为建设平安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反诈宣传活动介绍语 第19篇

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按照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决策部署,宽城区卫健局迅速行动,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领导

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我局第一时间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开展协调工作。

二、排查摸底,防范问题隐患

对全区共5家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进行排查,将此次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精神传达到位,并要求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经排查5家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资质齐备,无涉诈问题隐患。

三、加强宣传,营造反诈氛围

深入开展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单位、进养老机构、进金融网点活动,充分利用微信群、多媒体设备、海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反诈宣传。结合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工作,分别在团山街道长山花园社区、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吴中印象小区、九台农商银行、宽城区政府一楼,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通过张贴防范养老诈骗海报、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及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让涉老反诈宣传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50余份,通过LED 等显示屏播放反诈信息2000余条,有效在全社会形成了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畅通渠道,收集养老诈骗线索

充分利用微信群、举报热线和网络邮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养老诈骗问题线索,积极发挥“三长”联动作用,在小区居民群中宣传反诈信息,提高老年人反诈意识,号召广大群众积极提供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

下一步,宽城区卫健局严格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扩大专项行动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有效提高人民群众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与政法部门加强对接协同、共享互通,深挖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落细,切实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反诈宣传活动介绍语 第20篇

2011年以来,“民间金融”成了中国社会舆论的一个关键词,曾在各地显赫一时的江浙老板们掀起的“跑路潮”让世人震惊。然而这些事件并非偶然,只是目前国内体量庞大的民间金融苦苦寻求出路的一个缩影。大量学者、企业家呼吁官方正视民间金融,给予民间金融更宽松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其实,民间金融行为触犯法律,往往是以“非法集资”的头衔走入人们的视野的。我国刑法中涉及非法集资犯罪的罪名共计七个,分别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经营罪。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刑法层面上处理非法集资行为乃至民间金融问题的关键罪名,也是涉及民间金融的刑法调整中最具争议的一个罪名。在全民呼吁保护、放开民间金融的社会大背景下,很多学者将矛头对准了非法吸收存款罪,甚至有激进者直呼该罪为“恶法”,必欲除之而后快。法律的存废,笔者不敢贸然的提出自己的观点。然而到目前为止,笔者发现,理论界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状的一些基本概念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于是笔者想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状中的几个争议点做一个研究和梳理,冀望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正确界定非法吸存行为,从而有助于国家准确地打击危害金融秩序的犯罪,尽量避免“误伤”合法的民间金融。

一、何为“非法”

“非法”类犯罪是违反了国家某方面的管理规定因而入罪,属于法定犯。根据犯罪学理论,犯罪分为自然犯和法定犯。自然犯行为天然地就对社会伦理产生巨大的危害性。这种危害性是其行为自然属性,不需要法律进行规定。相反,法定犯,又称“行政犯”,并非是如自然犯一般在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同时,明显违反伦理道德,所以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来自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非自身天然具备。[1]法定犯行为之社会危害性与应受处罚性的来源主要在于违反了国家规定,它所强调的是违反的国家规定。自然犯的危害性容易被一般人认识,法定犯的危害性则难以被一般人认识。所谓“非法”即首要强调主体必须遵守这些维护国家、社会良好运行的一般规则,一旦违反即构成相应犯罪。有学者指出,“行政犯是以行政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为侵害对象,而产生所谓的行政损害。这种损害实质在于对体现国家意识的法律规范的冲击造成的一种社会的国家损害。行政犯的违法性即产生于此,并按其对国家最高行政价值影响的程度衡量,而并不以个别法律人格者的利益受损为前提。”[2]

如前所述,按照“非法”类犯罪即法定犯的规律,行政法规《商业银行法》中规制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上升到刑法层面,就形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罪中“非法”二字就表明了构成本罪的前提是违反了《商业银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那么本罪罪状中的概念必须与商法上的概念内涵保持一致,这才能准确体现是否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而直接影响到本罪的定性。在我国,国家对金融行业有准入限制和经营范围限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商业银行及其他有吸收存款经营权的金融机构专营吸收存款的业务。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依照国家制定的存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银行将吸收公众存款作为一种营业,即持续繁复地不间断地有计划地进行。并且,将存款积聚起来再贷款与他人并收取利息。”[3]因此,从商法角度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非法”主要体现在吸收主体、利率制定两个方面的“非法”:第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主体面向公众吸收存款,即无存款业务经营权的主体经营存款业务;第二,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经营存款业务,但违反国家关于存款利率的政策与规范,自行制定存款利率吸收存款的。

二、“公众”的理解与认定

既然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小范围内的私人金融行为就不会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构成威胁,也不属于刑法应该调整的社会关系。那么,“公众”二字就是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核心,只有非法吸收“公众”的存款才有可能构成此罪。[4]举世瞩目的吴英案一审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吴英到底有没有“面向公众”吸收存款。辩方指出,吴英案虽然牵涉的金额巨大,但实际上吴英的债权人只有11个自然人,而其中9个人都是吴英的亲友,剩下的两个陌生人不能构成“公众”。控方则认为吴英的债权人中多人皆为职业资金介绍人,其巨额存款来源于社会上不特定的群体,吴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向公众吸收存款。在本罪的认定中,这样棘手的问题并不鲜见。据统计,2004年~2007年上半年,浙江省检察院系统受理的移送审查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有超过30%因为对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的“公众”吸收资金把握不准确而被改变定性。[5]

笔者认为,在本罪的司法认定中,要正确理解和适用“公众”的要件,就要抓住其四大特性:行为指向对象的不特定性、普遍适用性、行为人与存款人的利益联系性和行为的公开性。下面就这四大特性逐个进行论证。

首先是行为指向对象的不特定性。这是“公众”一词的核心特性。“不特定”一词,首先表现为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对其行为即将指向的具体对象、可能造成的犯罪后果并不确定。其次,犯罪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对上述具体对象与犯罪后果也没有办法进行控制,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险或危害结果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所谓不特定多数,是指行为对象的身份和社会关系没有明显的区分边界,是一个开放的身份外延。落实到本罪中,就是指行为人对其吸收存款的对象没有身份、关系等的限制,范围是可变的,只要有资金,行为人欢迎任何自然人或者单位来存款。同时,只要符合资金条件的存款人投入资金,行为人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还本付息。反之,如果行为人向特定的范围内之对象吸收存款,即使吸存对象数量众多,但由于其吸收存款的范围具有封闭性,不是面向不特定多数人,也就不是面向公众,当然就不能认定为本罪。“如公司企业在资金紧缺、为了扩大经营或生产的情况下,动员内部职工、家属集资或存款入股,或者采用行政性摊派等方式募集资金等,因为其吸收的资金的对象限于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对象具有特定性,即使存款人数众多,存款数额巨大,也不能以本罪处罚。”[6]这一观点得到了司法解释的认可。2010年12月13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未面向公众、仅仅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吸收存款的,不纳入非法吸存行为范畴。

其次是行为的指向对象具有普遍适用性,即非法吸收存款的行为吸存的条件、程序和回报具有相对统一的标准。这不是说行为人进行非法吸收存款的行为的期间内,所有条件、程序和回报都整齐划一、丝毫不变。本罪是连续犯,由于吸存对象在一定范围内的开放性、非特定性,非法吸收存款的行为具有相当连续性,所以行为人对于行为对象一般都予以同等对待。同时,在吸存对象的选择上一般不会因人而异,只要愿意借款都会加以接受,不因为对象的差异性而选择吸存或者拒绝吸存。

再次是行为人与存款人关系上的利益联系性,换言之行为人与存款人在社会活动中的主要联系是源自于资金融通上的利益关系,而非亲戚、朋友、熟人等人身关系。行为人吸收存款的对象是多元化的,它既可以是不认识的人,也可以包含亲戚、朋友以及亲戚朋友介绍的人。吸存对象都有一个共同的本质特征,即存款人之所以愿意参加吸存,看中的是对方承诺的高额利息回报。是经济利益而不是亲情、友情等作为纽带将他们和行为人之间紧紧维系。吸存对象的变化,主要随着行为人社交圈的大小、信誉高低、利率高低而随之变化,而非依靠人身关系的延伸范围产生限制。只要抓住了这一特性,就可以避免因为一些存款人与行为人存在的“亲友”身份,造成司法机关在认定存款人之地位的时候,陷入模糊陷阱了。

最后是行为的公开性。行为指向对象的不特定性决定了行为人必须采取实质上公开的方式在社会上传递其吸纳存款的信息,让社会上资金充裕的潜在“存款人”知晓其吸收存款的行为,鼓励公众前来存款,进而达到行为人聚集资金的目的。这里有一个问题,口头告知这种较为隐蔽的方式是否算是“公开”?在《解释》第1条第2款列举的“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公开宣传方式中,确实没有口头宣传这一项,那么行为人若采取口头宣传的形式来进行信息传递,应该怎么认定呢?笔者认为,抓住了公开性的本质,就可以对“口口相传”这一形式是否符合“公开宣传”的行为进行回答了。“公开”的本质就是特定信息在不特定范围的公众中传递,而不管其用什么样的形式披上隐蔽的外衣。虽然司法解释列举的宣传方式中没有口头宣传这一最为传统的告知方式,但是笔者认为,在告知目的十分清楚的前提下,通过行为人本人、知情人、先行存款人对周围人员的广为传播甚至怂恿,事实上在不特定人群中构成了非法吸存信息的发散性传递,那么我们可以推定其行为属于公开宣传。实践中,由于近年来国家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大力打击和一些地方个人资金实力雄厚的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往往都是采用口头动员、熟人介绍等较为隐蔽的方式在社会中进行公开宣传,这种宣传形式并不比大张旗鼓地公开宣传效率低,危害也同样巨大。当然,除了口头宣传以外,若是采用散发书面宣传单、张贴告示、媒体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的,就更是行为公开性的集中体现了。

综上,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认定中,只要明确了这四个特性,就可以准确地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向公众”吸收存款的行为性质。

三、“扰乱金融秩序”在本罪中的地位

“扰乱金融秩序”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状中的地位,一直以来在理论界也有争论。一种观点认为,“扰乱金融秩序”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整体评价,并非本罪的客观要件。他们认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就扰乱了金融秩序,不要求情节严重或者造成特定损失。因为“扰乱金融秩序”是一个评价语言,从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类罪名“破坏金融秩序罪”来看,凡是列入本节的罪名就已经包括了对该行为的整体评价。[7]“扰乱金融秩序”的表述是对行为性质的阐明,而不是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结果。[8]也就是说,凡是列入本章节的罪名均破坏了金融秩序,故在罪状中再次强调扰乱金融秩序纯属多此一举。另一种观点认为,“扰乱金融秩序”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客观方面的要件,而且是必要要件,不是选择要件。本罪是典型的结果犯,只有行为人的非法吸存行为事实上扰乱了金融秩序,才能定罪。

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首先第一种观点就犯了逻辑混乱的错误,因为类罪名“破坏金融秩序罪”是对其下诸多罪名一个总结性的概括,是对他们共有本质的提炼。罪状中的具体要件描述是该罪名成立的必要条件,并非类罪名的引申之义。这种观点纯粹是倒因为果,不足为论。

更为重要的是,笔者认为本罪作为法定犯,其行为必然是首先触犯了《商业银行法》等行政法规,应该由行政法规规制,刑法无须立即介入。随着违法行为的深入和范围的扩大,当达到了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时才可能触犯国家刑法。同时,司法实务中当然应该贯彻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扰乱金融秩序”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减少银行资金的储备来源,加剧银行资金紧张;二是妨碍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与规范,影响宏观调控的实施;三是造成公众财产的损失,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实践中,确实有很多非法吸收存款的行为,由于地理偏远、资金运作得当、行为人财力雄厚等原因,是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经济规律的,也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甚至还使当地的公众获益。如果将这种行为当然认为是“破坏金融秩序”,并纳入犯罪进行惩处的话,未免有违犯罪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原则,也不符合刑法谦抑性的准则。衡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大小,还是应当从行为人的融资资格、涉案金额、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具体考量,然后才判断有没有扰乱乃至破坏金融秩序,以致构成犯罪。例如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为了完成存贷计划,以提高利率或其他优惠条件的方法吸收数额较大的存款,从来没有造成过存款人的损失,也没有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就可以不认为是构成本罪的“扰乱金融秩序”。[9]这在国家一系列司法解释和文件中也可以得到印证:《解释》第3条除列明了刑法上应该追究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的四个详细情形外,亦明确指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另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_联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_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28条第5款“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也间接指明了本罪的客观要件必须有“扰乱金融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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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京平.“保底+收益”理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N].检察日报,200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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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道鸾,张军.刑法罪名精释[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7]刘媛媛._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理研究[A].中国疑难刑事名案法理研究(一)[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反诈宣传活动介绍语 第21篇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积淀的传统美德,无论是治国、经商、做人都必须坚守诚信理念。古人云:行必诚,言必信;法必依,治必严。无信则人危,无法则国乱。何谓“诚信”?诚者,天之道,人之道,真实无妄之谓也。“信”是讲信用,重承诺,一言九鼎,一诺千金。“诚”和“信”从结构上都有“言”字,言之有成乃为诚,人言无妄方为信。“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说话算数,说到做到,言行一致。

诚信不但是一个道德概念、文化概念,而且也是一个经济概念。构建和谐社会,既要靠法律规范,也要靠道德修养,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自古在商品交换中,就提倡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童叟无欺。在经济市场化、文化多元化的现代社会,更需要诚实守信的美德来维系和支撑经济和文化活动。从宏观上说,诚信事关国家整体竞争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从微观上说,诚信事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关乎个人的命运和事业发展。体现在价格诚信上,就是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必须诚实守信、不欺不诈。当前,进一步深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既是迫切的现实需要,也是长远的历史需要:

(一)价格诚信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积极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是价格主管部门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的重要举措。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大量存在,侵害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困难群体的利益,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在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同时,积极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在经营者中形成一种人人守信、个个践诺的社会氛围,市场购物环境得到改善,市场价格秩序得到规范,这样就能够减少价格纠纷,缓解社会矛盾。做好经营者价格诚信工作,可以实现政府、企业、消费者多赢的局面,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二)价格诚信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总理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上深刻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是现代市场的基石,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信用交易是市场交易的最高形式,成本最低,最可持续。市场的核心是竞争,竞争的核心是价格。价格诚信是企业的良好口碑和无形资产。只有大力提倡价格诚信建设,在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上将信用交易不断升级、贯穿始终,才能逐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价格诚信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需要

价格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方方面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交换、消费过程,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而供求关系最终要反映到价格上来,完善的市场秩序离不开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价格秩序作为支撑。目前市场上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还比较普遍,消费者反映强烈,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任务很重。实践证明,加强价格执法是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的关键。重典才能治乱,通过加强价格执法,纠正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但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检查力量不足又受到制约,我们必须一手抓查处,一手抓诚信,既要堵,更要疏,既要查处,更要规范。通过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延伸价格行政执法的触角,强化企业内部约束和社会外部监督,使执法检查的“关口”前移,促使经营者把恪守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发展为一种自觉行为,从而达到治本的效果。

(四)价格诚信建设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价格诚信建设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开展价格诚信建设活动,服务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对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转、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价格诚信建设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美国总统_说过:失足,你可以马上恢复站立;失信,你也许永难挽回。信用既是无形的力量,也是无形的财富。诚信是企业安身立命之基、拼搏取胜之本、发展壮大之源。在商言道,独尊人格,人格至尊,惟尚信用。对于那些真正的企业家来说,他们视信誉为生命,宁可亏损,绝不失信。在坚守信用的同时,也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赢得了市场,赢得了未来。坚持诚信经营,对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信誉和形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具有重要作用。是否坚守诚信理念,在我看来,也是“企业家”区别于“商人”的重要标志。

二、价格诚信建设已经取得积极进展

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1987年6月,原国家物价局、国家计量局、商业部、全国总工会、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各地陆续开展了“双信”评选活动,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开始成为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2004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检〔2004〕2832号),2005年召开了全国价格诚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积极推动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的总体思路。2006年以来,大力组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价格服务进企业”等价格公共服务活动。总结过去价格主管部门推进的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内容不断丰富,形式不断变化,成效不断显现。近两年,我们围绕“价格诚信建设”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近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紧紧围绕“稳定物价总水平”这一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开展了反价格欺诈、打击恶意囤积、查处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几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大蒜、绿豆、中药材等经营者囤积、哄抬价格的行为,对家乐福、沃尔玛、百盛等超市商场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目前正在对社会上炒得沸沸扬扬的京东、苏宁、国美的价格大战进行检查。推进了反价格垄断执法实践,组织了医疗、教育、房地产、银行等行业价格收费的专项检查,加强法制建设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亮点纷呈。通过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稳定物价总水平、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强化了商家的价格诚信意识,有力地促进了价格诚信建设。

(二)推行明码实价工作,促进价格诚信建设

2000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颁布以来,明码标价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仍存在个别行业、领域明码标价工作不落实,标价不规范问题,有的虽有标价,但标价严重不实,甚至利用标价搞价格欺诈等,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为了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放心省心舒心的和谐消费环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大力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推进明码实价,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经过多年明码标价工作的探索积累,推进明码实价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已基本具备,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起“推进明码实价”活动,部分企业自愿作出《明码实价自律承诺》,在社会各界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反响。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推进明码实价工作。明码实价工作既方便了消费者,又提高了交易效率,对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价格诚信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参与“诚信兴商”活动,加强价格诚信建设

由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十六部委举办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已连续成功举办了7年,各部门、各地方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周密部署,开展了别具特色的诚信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今年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参与,具体工作由价监局承担。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经司牵头组织起草、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价监局负责《规划纲要》中商务诚信建设有关“完善价格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

三、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建设

多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客观地讲,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种商业欺诈行为时有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还出现蔓延势头。价格诚信建设任重而道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多问题亟需解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应当共同努力,为价格诚信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把价格诚信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

一要加快推进价格诚信法制建设。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通过立法规范各种价格行为,鼓励价格诚信行为,制裁价格失信行为。继续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积极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建设和谐的买卖关系。积极推进价格诚信数据库建设,从正反两方面记录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信息,进一步规范价格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把价格诚信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把价格诚信数据库与社会信用数据库相衔接,使诚实守信者获得竞争上的比较优势,使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和制约。

二要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是建立诚信的基础。要坚决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和巧立名目虚假优惠、虚假折扣、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对失信者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发现一个,严惩一个,绝不姑息。要深入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密切关注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的价格垄断行为,重点查处横向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垄断行为,开展滥用行_力排除、限制竞争试点检查。

三要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政府是外因,企业是内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发挥作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努力为企业搭建价格诚信平台,使价格主管部门倡导的诚信理念变为经营者的自觉行动。要深入持久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完善社会评价机制,让社会力量更多参与到对企业价格行为的评判,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价格诚信”、“价格信得过”等活动。

四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媒作用,加大价格诚信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价格诚信意识,努力形成价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共识和理念。要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政策透明,深入人心。要大力宣传价格诚信工作,加深社会各界对价格诚信工作的了解,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要积极宣传价格诚信单位,树立典型,扩大影响,帮助企业巩固诚信形象,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事业单位主动参加到价格诚信活动中来。要公开曝光不诚信的反面典型,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增强失信约束。要把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结合起来,把信用信息引导作为价格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信息服务宣传价格政策,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