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子女包括(必备11篇)

时间:2025-07-03 09:23:41 admin 今日美文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子女包括 第1篇

“这些错误本可以避免,但由于我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格,作风松散,纪律松懈,才导致了这样的严重后果……”2023年11月,上海市嘉定区某单位干部王某因13次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因私出国(境)事项,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王某热衷于出国旅游,但由于其认为审批流程“繁琐”,且担心出国(境)次数过多“影响不好”,便动起了歪脑筋。按照规定,他的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由单位统一保管。为了绕开组织程序,他假借遗失重新办理了证件。2015年至2019年,他多次编造国内旅行目的地申请公休假,实则前往俄罗斯、泰国、日本等国游玩。

“王某身为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却十分淡薄。”嘉定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人员表示,王某一直心存侥幸,以为组织不会发现,所在单位对其频频请假外出的情况也没有引起重视,管理松懈,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尽早遏制,教训深刻。

湖北省宜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从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看,少数党员干部缺乏敬畏之心,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不知道哪些属于报告内容、应该怎样报告,出现少报漏报、知情不报的情况;还有的党员干部因自身存在违_纪国法的行为,故意瞒报谎报,妄图蒙混过关。

2017年,宜城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雷某在武汉市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86平方米的房产,总价748万余元,登记在其女儿名下。雷某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未如实填报该房产情况。2019年,党组织同雷某进行谈话时,雷某仍未如实说明,隐瞒了该房产情况。2021年,宜城市纪委监委给予雷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人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且已作出明确结论,本人或配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受到相关处理处罚的,应当及时向组织报告。2021年3月,山东省乐陵市市中街道干部孙怀东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孙怀东在填报个人事项报告表时未如实向组织报告该问题,同年9月,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看似工作生活中的小事,实际上是关系党性原则的大事,就看能不能向组织说真话说实话。”乐陵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本质上是要求党员干部表里如一、知行合一,自觉履行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义务。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子女包括 第2篇

● 个人把握不准的或者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可以在报告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填报。

图文:西江党旗红

审核:卢刚 袁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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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子女包括 第3篇

从“只报不查”到“既报又查”,随机抽查比例从3%-5%提高到15%,干部提拔时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制度威慑力不断增强。

新修订的《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谢大双告诉记者,随着制度笼子越织越密,加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查处力度不断增强,不按规定报告的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在组织部门每年开展的随机查核中,报告情况和查核情况的比对一致率逐年上升。

“事实上,比对一致率超过90%的情况十分普遍。”谢大双说,“与此形成对比的是,被查处的违纪违法人员中,不按规定如实报告问题占比仍然较大。”

“究其原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影响。”乐陵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分析,从主观上看,有的领导干部填报时不上心、不专心、不细心,认为查找校对原始证件“麻烦”,与家人核对信息“差不多就行”,导致填报信息与实际有出入;有的认为个人事项是个人隐私,与单位业务工作无关,无需向组织说明和报告;有的则刻意逃避监督,在填报时“缺斤少两”、“瞒天过海”,对家庭成员及其工作、房产、车辆、社会交往等重要事项和关键内容不体现、不报告。从客观上看,细化落实有关规定还不够完善,对相关领域、行业等指导不足,少数单位党组织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教育警醒不足,存在“大而化之”“含糊过关”的心态,导致监督缺乏力度。

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是与权力行使关联密切的家事、家产情况,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

多地纪检监察干部建议,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自觉承担具体工作责任,把教育督促领导干部按时报告、及时报告、应报尽报、如实报告作为经常性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把监督的“螺栓”拧紧,通过认真查看证照、仔细查验账户、做好信息数据核实等,有效避免“有而未报、报而不全、全而不规范、部分事项拿捏不准”的漏报错报情形。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将隐瞒个人事项、故意欺骗组织的领导干部找准查实、严肃处理,形成震慑效应。

持续强化对领导干部全方位、经常性的监督管理

“本人近期购买了一套住宅,按要求需更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现提交相关资料,请予以录入……”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纪委监委一名干部主动到干部监督室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完善自己的廉政档案。

据了解,该区廉政档案综合信息系统针对9项“家事”、6项“家产”等报告事项设置专属模块,及时更新完善系统内容,实现个人事项报告“一键查询”和“动态管理”,对干部廉政情况进行“精准画像”。截至目前,全区运用系统发现问题线索509条,审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3615条,开展廉政谈心谈话141人次。

为持续强化对领导干部全方位、经常性的管理监督,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联合印发《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亲属从业及从事经营活动情况操作办法》《区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动预报告办法》《区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及时报告办法》等“三个办法”,在预防干部“带病提拔”、防范干部近亲属谋取私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该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张屴表示,通过落实“三个办法”,让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既成为约束领导干部的“紧箍咒”,也成为清正廉洁的“护身符”。

据了解,多地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纳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进行管理。除年度填报外,对变化情况定期更新,实现动态监管,并对更新事项进行严格核查,比对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有关数据,精准核查个人报告事项。

加强信息整合,织密监督网络。上海市嘉定区纪委监委打造“智慧纪检监察”信息化监督平台,紧盯重点人员、重要事项、重大资金等,精准收集、比对分析相关数据。该区已分类采集万条信息,核查存疑信息3392条,发现问题线索4件,立案查处3人。

加强宣传教育,精准追责问责。多地通过制发填报手册、发放填报明白纸等方式,使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把握填报要求,做到应填尽填。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严肃处理,对履职不尽责、把关不严、监督不力的单位及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加强警示震慑,推动关口前移。杭州市滨江区纪委监委利用既有案例经验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体检扫描”,针对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尽早发现,抓早抓小,建立完善“一对一”谈话谈心机制,推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福建省石狮市纪委监委通过组织领导干部家属“进机关”,开展助廉座谈会,引导家属当好家庭“监督员”,为党员干部打好“预防针”、注入“清醒剂”。同时,该市纪委监委把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列入任前廉政谈话重要内容,提醒新提任干部严守组织纪律,对党忠诚老实。

“下一步,我们将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旦发现问题,该教育的教育、该查处的查处,以铁纪护航良好政治生态。”石狮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子女包括 第4篇

● 配偶、子女普通护照上贴有外国“永久居留” “长期居留签证”的,属于取得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情形,需要填报。

●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原本是外国公民或者港澳、台湾居民的属于“移居国(境)外”情形。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子女包括 第5篇

★ 经商办企业情况应填报个人认缴出资额或个人出资额,而非实际出资额。认缴有增资的情况,也需报告。未实际出资、未开张经营活动(经营异常)、代持股份、持有内部职工或已吊销未注销的企业,均应填报。

★ 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如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投资企业的,也需要报告,在填报经商办企业内容时,除了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沟通外,千万别忘了和亲家多沟通联系,确认是否存在帮儿媳或女婿注册过企业的行为,这也是为了家庭和谐,记得要沟通到位。

★ 此外,还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微信小程序“企查查”、“天眼查”等手机APP进行验证,确保做到查漏补缺、万无一失。

在前述四个方面之外,再强调几条:

★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企业中担任高级职务的,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或公司章程明确的相应职务等,无论企业是否实际运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否出资或实际参与管理分红,都需要在从业事项中填报任职情况。涉及在企业或社团兼职情况,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及能否正常工作情况,上次填报以来组织函询个人有关事项说明情况等等,这些都可以填在表格最后关于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

★ 表格填写要规范,报告表中填报金额的,都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涉及“有无此类情况”“有无变化”的,按照说明要求划“√”,如果填报过程中有疑问,请多阅读说明材料或咨询组织人事部门,如不确定往年填报内容的,建议按照首次填报要求填写,同时建议每年填报完成后,将本人报告材料复存备查。

★ 最后,填写完成,在承诺下方签上本人姓名,呈报单位(地区)主要负责人审签,负责人要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发现错填漏填的要及时提醒纠正。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子女包括 第6篇

根据中组部发布的消息,今年,中组部直接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

有人被查出问题吗?YES!截至目前,因抽查核实发现存在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

被取消提拔资格是最严重的处置吗?NO!湖北省通过抽查核实,将6名发现有问题的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

这样的力度,想必一定会在领导干部中产生很大的震慑吧。

中组部5日的消息还说,今后还会不断加大抽查核实工作力度。估计,敢于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向组织撒谎的领导干部会越来越少了吧。(记者华春雨)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子女包括 第7篇

★ 容易漏报的股票、基金有:限制交易或被停牌的股票,借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身份证投资的股票、基金,通过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互联网等购买的理财产品中,属于基金的产品,含以理财形式为名的各种形式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等。

★ 开通融资融券账户购买的股票,应在备注栏注明融资融券使用额度等情况,要认真核实证券账户是否开通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华泰紫金天天发”“国泰君安现金管家”等等,这些都属于基金,应当报告。如不确定是否开通,建议将股票账户余额填报。

★ 股票、基金须填报封面上“报告日期”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或净值,持有A股股票情况,可使用手机下载“中国结算”APP辅助查询,持有非A股股票,可到开户的证券公司查询。

★ 要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是投保人的保单信息,而不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要遗漏缴费期已满但保单仍然生效的保险。填报金额时,应填报累积缴纳保费投资金,比如每年缴纳2万元,已缴纳5年期满,那么今后每年填报都要填写10万元。持有投资型保险情况,可使用手机下载“金事通”APP辅助查询。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子女包括 第8篇

干部填写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是由中组部统一制定的,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2017年版报告表在填表须知一页中写明: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作了修订,当年集中报告时,须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

报告表中需填写的事项中,除了本人基本信息外,还包括本人婚姻状况,持有普通护照情况、因私出国情况等;配偶、子女与国(境)外的关系也需填写。此外,领导干部还需填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被司法机关追究刑责情况等。

与2016年相比,2017年版最直观的变化是页码从15页增至20页,一些项目切分更细致。

对于“子女”一项的说明中,2017年版报告表点出了“非婚生子女”,明确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人及家庭收入和财产是填报的重要内容。除了本人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报告表还列出了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对于需填报的房产,2017年版增加列举了“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房产”。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子女包括 第9篇

● 他人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身份证开户购买,实际由他人操作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需要填报。

● 填报前一交易日未了结的在途交易的股票、基金,需要填报。

● 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如在校读书子女)开户购买的股票,需要填报。

辅助查询工具

持有A股股票情况,可以通过中国结算网()或手机下载“中国结算”APP辅助查询。

(中国结算APP)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子女包括 第10篇

● 应填报截至填报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投保人且仍有效的所有投资型保险;即使不再缴费,也应填报。

● 应逐人、逐单填写持有的投资型保险的累积缴纳的保费、投资金等。保险有效期间取出的保费、投资金仍需计入累积缴纳保费、投资金。

● 凡是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年金”、“投资连结”或“ 万能”等字样的人身保险均需要填报,不能以保险销售机构及业务员等对保险产品性质的解释作为填报依据

● 通过保险公司、银行、互联网、手机APP等渠道购买的所有投资型保险产品,包括以存款为名,但实际为购买投资型保险的,均需要填报。

● 保险合同同时有主险附加险的,要按照保单信息分别填报。填报时,应填写“保单号”而非“投保单号”。

辅助查询工具

持有投资型保险情况,可使用“金事通”APP辅助查询

安卓版

IOS版

(金事通APP)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子女包括 第11篇

应填写填报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以及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以出售等方式处置房产的情况。

只要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人、共有权人的房产,不管是否实际出资、实际居住,均需要填报(含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购置的实际控制、实际拥有的房产)。

房产(含车位)面积应严格按照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中的“建筑面积”填报,不能按套内面积或使用面积填报。

本人或配偶继承的房产、父母赠予的房产、配偶婚前房产、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购买或代持的房产、已签订购房合同暂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均需要填报。在出售、赠与、腾退过程中,尚未完全办结产权变更手续的房产,也需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