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第1篇
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济效益和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后出具的书面文件。根据审计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审计报告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1.按照审计的范围,审计报告可以分为全面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1)全面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整体财务状况和管理状况的全面检查评估;
(2)专项审计报告则是针对某一特定事项或领域进行的审计,如工程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
2.按照审计的时间,审计报告可以分为定期审计报告和不定期审计报告。
(1)定期审计报告通常是按照年度、季度或月度进行的审计,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日常经营活动的持续监督;(2)不定期审计报告则根据特定需要或事件触发,如离任审计、突发事件审计等。
3.按照审计的性质,审计报告还可以分为财务审计报告和管理审计报告。
(1)财务审计报告主要关注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侧重于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管理审计报告则侧重于对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的评估,旨在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第2篇
只有当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确定会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注册会计师才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不同于否定意见,它仅仅适用于注册会计师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形。如果注册会计师发表否定意见,必须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论无法表示意见还是否定意见,都只有在非常严重的情形下采用。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通过增加一个强调事项段修正审计报告,而该事项在会计报表中得到更详细的披露和广泛的讨论,增加这一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审计意见。因为从理论上讲,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并不对会计报表构成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审计意见的类型,只是增加信息含量,提请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
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第3篇
前天在群里看到句话说,
这份工作最大的好处就是,丢了不心疼。
哈哈哈哈哈笑死,确实不心疼。
加最猛烈的班,熬最幽深的夜,
丢了不心疼,不丢肝疼,
你想挣它的钱,它却想要你的命。
哈哈哈哈哈站起来走两圈了活动活动了兄弟们!
练好内功、提升修养,信念坚定、实事求是,
善于作为、勇于担当,坚持原则、敢于斗争,
勤学苦练、增强本领,能担重任、可堪大用,
以及,早日脱坑。
祝你们成功,如果不成功,就祝你拥有好心情
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第4篇
审计程序是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步骤和方法。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审计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以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审计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1.审计准备阶段: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目标和范围,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内容和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为后续审计工作做好准备。
2.审计实施阶段: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和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采用多种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收集审计证据,评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水平。
3.审计报告阶段: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管理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后续跟踪阶段:审计机关需要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审计结果得到有效落实。这个阶段是审计工作闭环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提升审计工作的整体效果。
对于审计流程的评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即审计结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审计目标;
2.审计效率,即审计流程是否高效、简洁;
3.审计质量,即审计结果是否准确、客观、公正;
4.审计效果,即审计结果是否对被审计单位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读完本文,你对审计流程和报告有了更深的了解吗?是否还有其他审计相关的问题想要了解?快来法律快车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解答和建议。
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第5篇
既然有如上的示例,那显然是应当可以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31 号—— 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应用指南 (2017 年 2 月 28 日修订),
第二章 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 第8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 非无保留意见》对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的情形、适合具体情况的意见类型和审计报告的内容作出规定,
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时,注册会计师需要遵守这些规定。如果无法针对期初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下列类型之一的非无保留意见:
(1)发表适合具体情况的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2)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对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如相关)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而对财务状况发表无保留意见。本指南附录列示了与期初余额相关的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第6篇
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加起来叫整合审计。
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年12月修订)、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6 年12 月30 日修订)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第7篇
在审计报告发展的初期,没有对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做统一规定,比如初期英国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都为长式的,且颇具个性,在措词上也是五花八门,通常采用的表达有“全面而真实”(full and true)、“正确而真实”(correct and true)、“真实而可靠”(true and faithful)、“我们证明……”、“我们保证……”等术语。
后来,随着会计师面临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不断发生的诉讼案件的冲击,职业界逐渐认识到财务报表本身就存在着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不可能完全客观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其次,企业规模扩大,经营情况日益复杂,现代审计只能是建立在内部控制评估基础之上的抽样审计或风险审计,这种审计技术和方法本身存在局限性;最后,管理层舞弊的隐蔽性和作弊技术的提高使会计师不可能完全发现所有舞弊及其对报表的影响,这些决定了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也是相对的,而用“我们保证……”这类过于绝对的措词对审计报告使用者可能带来误导,容易使会计师承担过多的责任,因此,语气趋向于缓和,措词也逐渐客观化。如美国会计师协会(AIA)与联邦贸易委员会于1917年联合发布了“统一会计”文件,删除了“我们证明”、“我们保证”等用语;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与美国会计师协会(AIA)于1934年合作推荐了“标准报告”,该报告明确提及“测试”(testlng)这一重要概念,并在意见段继续强调审计提出的是意见而非担保d948年AIA再次对审计报告做出修订,在范围段中增加“以GAAS作为审计依据”,并删除“审计是以检查内部控制为基础”这一术语d988年AICPA对审计报告进行了再次修订,发布了第58号审计准则公告(report on auditedfinancial statement、)。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区分了公司管理层编制会计报表的会计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日月确审计不能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担保,仅仅是一种合理保证;审计结论中使用“在所用重大方面”代替“符合GAAP基础上的公允表达”和“一致性”措词。
在我国,此方面的变化主要体现在2003年修订的审计报告规范中。1996年实施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其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003年修订后的报告准则改为:注册会计师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不再提及“真实性”、“合法性”这些容易引起公众歧义的词语;为了使报表使用者清楚地了解会计师工作的范围和性质,将原来的范围段分解为引言段和范围段;删除了原来格式中对会计报表“一贯性”发表的意见;将措词强烈、主动、表述不合适的“拒绝表述意见”改为“无法表示意见”;规范了在意见段后加说明段的情形。
审计报告从个性化的长式向短式、简式的标准化方向发展是提高审计报告可读性的另一个有益尝试。1917年美国联邦储备局(FRB)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推荐,将美国会计师协会编撰的“资产负债表审计备忘录”(a mem0 randumon balance sheet audits)以“统一会计”(unifo rm aCOOunting:tentativeproposal submitted bv the reservedboard)为题发表,首次建议将审计报告标准化,并列出了短式审计报告的格式;1932经济危机促使SEC规定了上市公司的法定审计,在此背景下,1933年AIA与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共同推荐出台了第一份标准审计报告,此报告成为现代审计报告的原型。
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第8篇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019 年 2 月 20 日修订)
第二节 确定非无保留意见的类型 第十六条
如果认为有必要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同一审计报告中对按照相同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的单一财务报表或者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发表无保留意见。
在同一审计报告中包含无保留意见,将会与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的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相矛盾。
这里的关键一个点就是,“如果认为有必要”。
如果认为有必要,那就不可以对单一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如果认为没必要,就可以在适用条件下,对单一报表发表意见,并且不用担心相矛盾。
我在网上找到这么一个解释,说的看起来还挺有道理。
这是特殊情形,可以这样理解:
企业的财务状况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中;经营成果体现在利润表的本年发生额中;现金流量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
因为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时点”指标[12月31日的金额],所以在某些情况下,虽然CPA无法针对期初余额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仍然可以通过函证、监盘、检查原始凭证等审计程序证明期末余额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因此,当针对期末余额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对于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仍然可以发表无保留意见。
对于利润表而言,因为资产负债表期初余额中的金额可能会构成利润表的本期发生额,所以在无法验证期初余额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时,对于利润表的本期发生额也就相应无法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范围受限],因此CPA可能需要对利润表发表保留或无法表示意见。例如:针对存货项目,在期初余额无法被证实时,CPA可以通过实施存货监盘程序对期末余额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由此能够合理保证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不存在重大错报。
但在期初余额无法得到证实的情况下,期初存货在本期销售,所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是否准确也因此无法被证实,由此可能导致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存在重大错报,所以CPA可能需要对利润表[经营成果]发表保留或无法表示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第9篇
各种意见类型之间的取舍标准不仅仅是纯粹理论意义上的,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改进。公众认可的重要性水平,反映了公众对审计服务质量的期望,是注册会计师确定其重要性水平的基准和依据。虽然这个重要性水平非常难以把握,但还是可以通过实践这面镜子窥到其模糊的身影,其中健全的法律诉讼就是一个强有力的检验工具。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增强法律的可诉性,使信息使用者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在证明损失和注册会计师过失是否存在着因果联系的过程中,公众和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水平的认知就得到了直面接触和交流论证。这个检验过程对缩小注册会计师和公众对重要性的认知水平,缩小公众期望和注册会计师现有执业水平之间的差距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第10篇
在确定出具何种类型的审计报告时,重要性这一概念扮演了核心角色。在实务中,会计师一般依据经验和判断,确立一个重要性水平,并将已经发现的问题和重要性水平进行对比,如果没有超过重要性水平,则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如果超过了重要性水平,则问题越严重,出具性质越严重的审计意见。在目前各国颁布的审计准则中,对何时应该出具何种类型的审计意见,都有一些相应的规定。可以说,对审计意见按性质严重程度进行有色彩梯度的类型划分,这有利于提高审计报告的规范性、统一性和可比性,从而缩小会计师模糊意见的空间。例如,我国2003年修订的报告准则中就对出具无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等情况做出了规定,此外还有“重大疑虑”、“重要”、“公允反映”、“不至于”等判断词语。
共识是存在的,但遗憾的是,理论和现实总是存在着那么一段很难攀越和驾驭的距离,给人一种雾里看花、水中望月的怅然感觉。“重大”、“非常重大”,这些词语的界限在哪里?不同意见类型之间选择的分水岭和转折点在哪里?没有确切的答案,只有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这是因为,一方面重要性水平并不由注册会计师来决定,而是“存在于社会公众中并被法律认可的一种观念,……实质上是源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或者社会公众对会计信息重要性的认识而引发的对审计重要性概念及其水平的要求(赵火昌,1998)。”那么,什么样的信息对报表使用者是重要的,重要性到多大程度才能影响和改变其决策?这本身就是一个很难精确界定的问题。另一方面,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总是与个例休戚相关:经营环境、是否面临诉讼,破产、是否面临盈亏平衡点内部控制、管理层的意图、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使用会计报表的目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均可能对重要性水平产生影响,最后,事项重要到什么程度,应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存在着很大的模糊性和延展的空间,不同注册会计师有不同的判断标准。这些既为会计师展示其专业能力提供了舞台,也为其进行变通提供了非常有利的空间。因此,如何对审计报告进行规范,以缩小变通的空间,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领域。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第11篇
一般来讲,“繁”式审计报告能够把企业存在的问题比较完整地勾画出来,符合信息充分披露原则。投资者借此可以了解到企业更充分、全面的信息,防止信息误解或理解不全面带来的影响。但是繁式审计报告的缺点也显而易见:过分的个性显示会高估信息使用者的理解能力和对信息的驾驭能力。繁式的审计报告也容易使会计师把做出决策和判断的权力扔给信息使用者,以推卸其责任,并为会计师模糊其审计意见客观上提供了便利。
“简”式审计报告则以简明性、易懂性克服了繁式审计报告的缺点,但是却不符合充分披露的原则:大量的信息被掩盖在千篇一律的、格式化的语言之中,似乎除了表情单一、冷冰冰的面孔外,信息使用者搜寻不到太多期望的信息。在寥寥数语中,更多的问题潜藏在简单的语言下面,注册会计师的变通行为也被更深的遮蔽起来――那么审计报告仅仅是作为一种信息传递的“符号”,还是如科恩委员提出的应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一些解释性说明的内容?
当然,不存在一个非此即彼的答案。对审计报告“繁”与“简”的权衡不仅需要技巧,也需要在实践中逐渐达到相对均衡点。因此,在对两者的取舍中,首先要考虑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建立两者沟通和交流的机制,在可能的专业能力和法律责任框架内,尽量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其次在对问题反映有重有轻的基础上,既要考虑会计师的判断能力,突出其对问题的观点和立场,也要考虑信息使用者千变万化的信息需求,把对问题的一些决策权留给信息使用者,让其对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的判断掌握一定的主动权,从而避免会计师独霸话语权的局面,给双方留下一定的余地。
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第12篇
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受到种种限制,不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公司经营中已出现重大问题,报表基本不能用。
持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和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这两种类型的审计报告比较少见。而根据有关规定,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应该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2)因审计范围受到重要的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依据。
(3)个别重要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可以看出,被出具这种审计报告的公司报表有一定的问题。
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第13篇
如何在短短几百字的审计报告中把大量的审计工作和发现的问题准确地表述出来,并让接收者正确理解和接受,确实考验的不仅仅是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还有报告者的文字修养和水平。因此,对报告的编撰,语言应该力求准确、客观,尽量采用社会化、易于被大众理解和接受的语言,避免用词歧义,引起公众误解。既不能夸大事实,也不能含糊其辞,推卸责任。结构安排合理,该需要重点强调的问题,要尽量在报告中重要的地方表述明确,特别是那些对使用者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该直接、明确地表达出来。
在审计报告的用语和措词方面,应该重点关注:(1)关于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的表述;(2)对所完成的审计工作和过程的描述;(3)对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描述,(4)对发表意见对象的描述;(5)对所持立场的描述;(6)对审计报告使用范围与责任的描述等。
[再论审计报告的类型依据和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