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书范文(共17篇)

时间:2025-06-08 15:26:16 admin 今日美文

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书范文 第1篇

一、时间和主题

时间:年6月14日至20日。

主题: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国内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重要方面,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

三、宣传重点

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要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空调、节能电视、节能环保汽车等节能产品作为宣传重点,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绿色消费。

四、工作职责

(一)经贸局会同联合主办单位(发改局、环保局、教育局、科技局、建设规划局、农牧业局、交通局、_、国资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等)搞好我县的节能周宣传活动。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和实施操作性与针对性强的宣传方案,并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节能宣传。通过举办展览展示会、技术研讨会、产品推广会,印制宣传单(画),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大力推广和倡导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在节能周活动期间,宣传我县在工业领域节能取得的积极成效,督促重点耗能企业在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商务流通领域宣传节能的重要性,鼓励和提倡商业流通企业采取节能措施,扩大节能型产品的销售使用范围,积极发挥流通领域的引导作用,抑制过度包装等;组织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宣传活动。

(二)教育局要组织动员各类学校开展以节能为主要内容,形式多样的学校主题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大力营造节能校园文化氛围。

(三)科技局要组织开展节能创新成果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节能科技展示等把先进的节能技术推向市场。

(四)环保局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和国家、区、市、县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减排责任的落实。

(五)建设规划局要积极宣传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与成果,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

(六)交通局要大力宣传交通节能成效,推行节能驾驶和操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节能意识与操作水平,倡导节约型的交通消费模式。组织开展节能环保驾驶活动,包括轻踩油门、少踩刹车、少用空调、常检胎压、减重行驶等,宣传节能环保驾驶理念,号召驾驶员养成良好驾驶习惯,积极参与节能减排。

(七)农牧业局要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农村行活动,积极开展沼气利用、测土配方施肥等农村节能减排技术宣传,大力推广节能型产品和技术。

(八)_要制定重点宣传报道方案,集中开展节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九)工会要继续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引导职工立足岗位,积极开展“五小”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

(十)团委要积极引导青少年增强资源和节约意识,组织开展青少年节能宣传活动。

(十一)妇联要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表彰奖励先进,通过家庭影响社区,通过社区带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五、有关要求

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书范文 第2篇

“在保证照明效果下点着灯节电”,这样的概念才是科学的,合理的,这是发达国家道路照明系统的设计思想之一。

一、我国路灯照明现状

据调查,我国小型城市在夜晚9点后,大中城市在午夜12点后,道路上几乎空无一人,即便是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繁华都市,凌晨2点以后,道路上也已罕见行人、车辆。从这一时段直至清晨6点路灯熄灭,在低交通流量的道路上仍然保持较高照度显然没有必要。城市公共照明在我国照明耗电中占30%的比例,约439亿kWh,以平均电价元/kWh计算,一年开支285亿元。在市政开支极度紧张的今天,国内绝大部分的城市和地区几乎不约而同地采用了日本等国家在七十年代就抛弃了的路灯隔盏关灯的省钱方法,其中的弊病不言而喻——不仅导致了路面照度分布不均,给治安及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而且不能避免后半夜电网电压的升高对路灯寿命的减损,因此不能称做是真正意义上的节能。当发达国家在讨论什么是“恰到好处的照度水平”的今天,我们这种控制方法就太落后了。

九十年代以来,夜景照明建设成为都市市政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地也取得了相应的成绩,但是市政开支普遍紧张与增设夜景照明形成了很大的矛盾c以沿海某开放城市为例,大批路灯在安装后迫于财政紧张的压力,支付不起沉重的照明电费开支,又不得不关掉近一半的灯,结果近年新装的部分路灯形同摆设,造成变相浪费c

如何让路灯亮起来,让城市亮起来,亮得更科学,亮得省电省钱?答案是:采用智能光源降压一稳压一调光技术。

二、智能光源降压一稳压一调光技术

1. 什么是智能光源降压一稳压一调光技术智能光源降压一稳压一调光技术是国际上流行的全数字智能路灯节能控制技术。它充分考虑了城市道路照明的实际状况,依据人体工程学中的视觉理论,采用现代控制论中的最优控制方法,实现了对路灯电压及照度的动态智能化管理,即TPo管理(TIME/PLACE/0CCASl0N)。此项技术的基本思路就是:在繁忙的时段,控制路灯保持较强的照度,接近午夜时分,开始自动调光,在后半夜车稀人少时,则控制路灯保持较低照度的照明(类似房灯的调光器,可以随需要而任意调光)。它的主要优点就是在调光的同时也大幅降低了电耗,节约有功电耗达30%以上。房灯调光已流行多年,主要是因为室内灯功率小,容易实现。而道路照明则完全不同:首先,灯泡功率大,不易控制;其次,使用环境恶劣,九十年代,电力电子元件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调光技术有了可靠的质量保障,通过一些地区的规模应用,其完美的调光效果和节电功能得到了一致认同,在德国,美国这些耗电大国,此类技术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扶持和推广‘:智能光源降压一稳压一调光技术的控制过程是:通过测取城市道路车辆及行人的“时间一车辆(人)”统计规律,获取相应的照度调整率,依此来设计计算机的控制程序,根据照度调整率,从某一时刻开始,平滑地对路灯输入电压进行动态调整,使路灯输入电功率与实际照度要求达到最佳匹配,不仅节约了电能,而且稳定了电压,延长了路灯的使用寿命,达到了双重意义上的节能。

2. 开灯比关灯更省钱前面提到的关灯节能方法是以牺牲城市照明和诱发犯罪率以及交通事故上升为代价的,而智能光源降压一稳压一调光技术所达到的节电率高于30%,由此而言,采用智能光源降压一稳压一调光技术,开灯比关灯更省钱。

3. 算一笔看不见的帐

我国现有的路灯70%以上使用的都是高压钠灯,其设计寿命为24000小时(5年)。但是由于我国城市电网技术落后,造成线路的电压波动大大超过国际标准,许多地区的波动甚至超过额定电压的左右15%,特别是在后半夜,由于电负荷减少使得电网电压有时接近245V,致使路灯灯泡的实际使用寿命平均不到一年。现在,可以算这样一笔帐:以沿海开放城市为例,路灯每年需要更换一次灯泡,更换一只灯泡所需费用(含镇流器损耗、人工、车辆等)为120元,该市共有两万多只常开的路灯,则每年仅更换路灯灯泡的费用就高达两百多万元人民币,如果采用了智能光源降压一稳压一调光技术,路灯灯泡的使用寿命可延长一倍,仅此一项,一年就可节约开支两百多万元,加上节电30%,一年可节约七百多万元电费,两项相加就有近千万元之巨。如果450万元作为先期投入,半年内所节约的费用即可回收,逐年节约的资金可以重新投入市政建设。

据1999年全国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第九届年会上得到的不完全统计数字,目前国内所有城市道路照明的总灯数约300万只(套),工矿企业、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照明等非市政照明灯具约100万只(套),总数400多万只,并且每年递增10%以上。如果及时采用此项技术,仅从节约电费、降低灯泡损耗和人工开支三项来计算,五年时间可为国家节约近100亿元人民币,可以少建三座装机120万kW的火电站,同时节约了大批的原煤。

对于全国的总耗电量而言,道路照明只占一个小小的百分数,也正因如此,它才有可能成为推动节能运动的一个突破口。从道路照明着手,花两三年时间摸索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商业化运作模式,然后在全国各行各业全面推广。当然,这需要政府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去进行推动。

4. 智能光源降压一稳压一调光技术的推广亟待政府的行政支持

路灯节能无疑会给各地的市政开支节省大量资金,然而对路灯管理部门而言,他们的日常开支和经常性的维护费用是和路灯电耗及安装数量成正比的,电耗越多,下年度的费用就同比增长,也可以这样说,越是节约用电,对基层下年度的费用预算就越少,因此,路灯管理部门对节电工程大多持消极态度。这一现象反映出节能政策在具体操作中和现行体制及利益分配机制不相匹配,目前各地所执行的政策实际上是在鼓励浪费!国家整体的长远利益和部门短期利益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矛盾。这一状况对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产生了相当大的阻力。 三、我国节能工作的阻力

1. 部门之间的问题

在国内,主管节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各地经委和节电办公室,而路灯部门隶属_门,经委只有协调功能而不能跨行业进行行政干预,因此,经委在这个领域中起不了什么作用,而_门在经济环境好的时候大手花钱,节电似乎无关紧要,到了当前经济紧缩时,又拿不出钱去改造。

2. 上下级之间的问题

全国的路灯部门仍然是执行计划经济的运行方式,建多少条路,装多少盏灯,是建委和计委及财政的事,路灯部门只负责维护,节电效益体现不到他们身上,所以他们对节能并不感兴趣。而主管部门对实际运行缺乏了解,对节能就更是门外汉,因此,一个项目就会在部门之间踢来踢去。

3. 缺乏资金

现接段,建设资金尤其是市政资金极端紧张,拿不出启动资金,而市场上又没有融资租赁的资金可利用,再加上相应的法规、制度不健全,没有人敢向节能领域大力投资,使得路灯节能推广异常困难。

4. 缺少规模

前些年,大量中小企业生产的质量不过关甚至假冒伪劣的产品给人们留下了恶劣印象,使人们对节电产品产生怀疑甚至是排斥。

5. 节能思想不正确

由于多年来计划经济造成的“吃皇粮”思想作怪,认为路灯和电都是国家的,节不节电与自己无关,大不了欠电费,反正供电部门也是国家的,或者再严重一点就索性把灯关了,既省电又省事。

上述这些问题集中反映了路灯节能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不排除这些困难,大规模推广节电产品就无从谈起。这里面,主管部门的思想转变和打破部门之间的制约至为关键。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吉林市的处理方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启示:由主管城建的副市长挂帅,协调建委、市财政和路灯处等部门,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政策上予以扶持——首先由市财政列支节能设备的先期投人,设备投人使用后,从第一年节电效益中返还,从第二年开始,每年节余部分投入到路灯再建设的工程中,同时,路灯部门的维护费用不因电费减少而缩减,既推广了节能工作,又保障了基层的利益。

四、对节能工作的看法和建议

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书范文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降耗作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战略决策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作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方面,坚持源头控制、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形成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局面,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节能降耗,推动我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年全市节能目标设定为单位GDP能耗降低;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各县区、开发区、有关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等责任单位要根据全市年度目标,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节能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做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市节能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区、开发区以及与省、市政府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的50家重点用能单位“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考核,兑现各级政府的庄重承诺。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要对“十一五”节能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准备,迎接省、市政府的评价考核。

(二)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根据国家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年确保完成淘汰高耗能设备144台,淘汰城区禁燃区内燃煤锅炉25台;鼓励企业上大关小,推进先进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大力促进服务外包、“LED”、光伏高技术产业等节能环保型产业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三)严控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落实限制高耗能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产品出口。

(四)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重点实施燃煤工业锅(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能源利用状况监测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促进节能工作快速发展,提高整体水平。

(五)切实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县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要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节能工作业务部门,要按照节能法的要求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能源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要把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到车间和班组,完善节能奖励制度,调动全体员工参与节能降耗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市要组织完成重点企业能源审计10家;组织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电单位开展电平衡测试3家;培育10家先进节能降耗示范工业企业。

(六)积极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建筑、交通、商业、农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要按照年度目标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七)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深入开展“十城万盏”、“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实施城区路灯景观灯节能改造工程,加快LED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程;积极引进省内外节能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模式;引导一批节能服务机构和公司开展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和推广示范。

(八)进一步完善节能经济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技术与产品研发推广、示范试点、节能标准、节能监测、节能执法、宣传培训和信息服务等工作的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和省节能专项资金对我市节能技改项目的投入,重点支持节能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建设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对节能项目,根据国家投资和信贷政策的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资信好的企业给予额度授信,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抓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拓宽中小企业节能技改项目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有效资产,帮助企业降低贷款门槛,分担银行贷款风险,支持节能项目融资;加大社会融资力度。培育节能服务市场,积极探索和创新节能服务模式,重点引进和培育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促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和节能资金的集聚,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鼓励节能技改项目的市场化经营。

(九)加快研究制定法规标准。抓好节能监察立法工作,全面完成《市节约能源监察条例》的立法调研任务;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涵盖各县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信息平台,加强节能指标监测和运行分析工作;对国家标准没有覆盖而在我市需要制定标准的领域,加快制定地方标准;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实节能监察队伍,开展县区节能执法人员现场培训,提高节能监察机构监督能力;加强节能信息工作,跟踪调度重点节能项目、节能技术、节能产品进展情况,积极向国家和省申报节能项目、节能产品;加大节能工作监督力度,重点督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产品能效标准标识和设计规范执行情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转让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伪造或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定期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市节能监察机构要重点对年耗能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118家单位实施节能监察;各县区、开发区要在年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单位中选择10家左右单位进行重点监控。

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书范文 第4篇

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走新型城市化道路,根据《_节约能源法》、《_建筑法》、《_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_《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一)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工程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下统称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技术、工艺、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包括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资源的节约与循环利用活动。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既有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新建筑体系、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推广使用等建筑节能措施的应用方面适用本实施意见。

对尚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城市民用建筑,在改建、扩建时涉及围护结构的,应积极按照建筑节能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农民建房应积极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三)建筑节能的工作目标。到*年,全市50%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标准;*年,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到2010年,县级以上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65%的标准,基本完成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机制

(四)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责任制,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把建筑节能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和重点单位,并将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建筑节能职责部门的考核内容。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建设(规划)、发改、经贸、财税、审计、科技等部门为成员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在市建设局设立建筑节能办公室。各级建设(规划)、发改、经贸、财税、审计、科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处理。

(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监督和管理工作。建设(规划)部门应严把规划、设计、图审、招标、施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的监管,要严格审查规划设计条件中建筑节能标准和有利于建筑节能布局的要求。规划部门应当将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入挂牌、招标、拍卖等土地出让条件。工程项目施工图文件必须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颁发施工许可证。加强对建筑节能实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建设、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注册执业人员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发改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在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评价中督促编制建筑节能专编内容。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能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

(七)墙改部门逐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节能设计审查合格,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经墙改办核实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墙改专项基金退还比例适当提高,并安排一定数量墙改基金用于建筑节能资金补助和奖励。

(八)审计、财税、科技部门,要引导建设单位积极实施建筑节能措施。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用于建筑节能方面的投资,按规定给予审计确认;税务、金融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开发、生产和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及时办理税收优惠政策和信贷支持;财政部门要建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以支持开展建筑节能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质量的监督和现场检验,对不能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项目,应在质量监督文件中予以注明;对没有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已经完工的不予验收备案,并责令整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三、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和监理,并按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建筑节能验收的资料与该工程的有关资料一起备案。通过返工或技术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及保温隔热功能的工程严禁验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将所售商品住房建筑节能的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十一)规划设计单位(咨询服务机构)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在确定建筑布局、建筑朝向、平面布置、体型系数,以及建筑通风和绿化时,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

(十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法规、建筑节能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筑节能应纳入设计质量管理的重点内容。设计单位编制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应含建筑节能篇章,施工图设计应有建筑节能篇章,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进行热工计算。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须经原图审机构审查。

(十三)图审机构应按照_《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范要求和要点,进行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在审查意见书中将不符合有关建筑节能标准和规定的内容单独列出。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十四)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节能施工方案施工,要严格控制新型墙体材料和外保温材料质量,保证节能效果,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十五)监理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隐蔽工程、工序以及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产品、设备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其改正,否则不予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十六)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技术认定、评估结论证明,且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十七)积极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以及沼气、秸秆制气等生物能技术,推行覆土植草屋面、地源热泵等经济实用的节能生态技术,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十八)在实施建筑节能工作中成绩和贡献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积极争取对列入国家或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补助。达不到节能要求的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

(十九)积极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二十)建设、设计、施工企业,材料和设备厂家,学校和科研等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建筑节能知识、技能教育和培训,要积极申报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以提高建筑节能的科技水平,增强经济实力。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

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书范文 第5篇

一、主要目标

以市重点用能企业为重点监察对象,对全市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节能监察;开展能耗限额和高耗能淘汰设备的专项节能监察,提高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工业企业依法合理科学用能。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日常节能监察工作

各县(市、区)按计划对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节能监察。监察的主要内容: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节能措施、能源监测、能源审计、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情况、执行国家和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开展对标活动、淘汰使用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以及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和材料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二)加大专项节能监察工作

1、对照国家及地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2、对41户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送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3、对全市“十二五”期间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更新改造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4、参与省、市其它专项节能监察。

(三)努力建立节能常态体系

进一步完善县(市、区)节能监察体系,巩固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机制;完善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节能监察与技术帮促相结合的执法机制。在全市形成目标统一、职责清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执法格局。

(四)提高机构能力建设工作

按照_加强省、市、重点县(区)三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的标准和条件,强化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节能执法装备水平,不断提高节能监察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专业执法技能,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节能执法队伍,努力开创节能监察工作新局面。

(五)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加快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全面提升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节能监测检查、预测预警等方面的能力,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相关信息实现月调度,增强节能执法效能。

(六)重点用能企业能管员培训工作

加强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员培训工作。根据节能监察年度目标和任务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全市重点用能企业业务培训。

三、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工信委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负责对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市节能监察支队负责年耗能5000吨以上企业的节能监察。

(二)各县(市、区)工信委负责年耗标煤1000~5000吨企业的节能监察,同时配合市里搞好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处理市里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并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附件(表1-表8)填好上报市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四、工作要求

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书范文 第6篇

关键词:节能;建筑;工程监理;要点

一、建筑节能工程中加强监理工作的必要性

早在20世纪70年代,建筑节能概念就被正式提出。建筑节能的中心是减少建筑耗能,提高建筑中的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建筑节能需以不影响人们感觉舒适度为前提,即室温冬季不低于18摄氏度,夏季不高于26摄氏度。时隔30年,2004年,围绕着石油与能源问题的“大事件”再次集中发生,我国的能源问题更是显露无遗:石油消耗量仅次于美国、燃煤紧张、拉闸限电、北方冬季供暖受阻;2005年3月23日,北京上调成品油价格。能源储量减少,石油仅供开采41年;我国所面临的人均储量少,先天不足,能耗效率低……种种情况使社会各界意识到,建筑节能不单是发达国家的问题,我国也正面临一场真正的能源危机,建筑节能迫在眉睫。

建筑节能,从总体上说,是通过政策引导,以节能技术和产品为基础,实现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建筑的施工过程和建筑使用等三个方面的节能目标。在这些过程中,普遍推广和应用节能技术是实现这个目标的一个关键环节。而标准规范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反映,是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程实践的准则和依据,是实施建筑节能的一个基础性措施和重要保证。为配合_《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和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一系列配套的设计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编制了相应的标准图集等,使建筑节能工作在设计、施工、生产、应用等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保证了节能建筑的工程建设质量。

在施工环节上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监理工作力度不够,监理过程偏重系统的建筑质量,对施工过程和进场产品质量的监控似有放任自流倾向。而现在尽管提倡节能建筑,但在施工监理中却没有对节能建筑是否节能的监理,在对节能住宅建筑各个环节的验收中,“建筑节能”监理是一个大缺口。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开发商的得过且过心理,使高能耗住宅蒙混过关,从而使节能建筑的推广工作变缓。因此,加强监理工作的力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建筑节能工程中监理工作的要点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参加建筑节能执业继续教育。

2、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1)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的特点;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流程;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1、参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4、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5、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三、总结

建筑节能涉及科技、设计、建材、供热、家电等多个领域,单靠哪一个部门都很难推动,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权威综合监管机构;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建筑节能的实施和监管。

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评价中要落实建筑节能内容;建设单位(业主)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要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建设管理部门对不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要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对节能建筑工程进场材料、产品实行进场验收机制,由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措施情况的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对不能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项目,应在质量监督文件中予以注明;对于没有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已经完工的不予验收备案,并责令整改;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不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的建筑,不予办理销售许可证。对已建成的节能建筑进行抽样质量回访,由质量监督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方面出台“加强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规定”,采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进行市场调整和监管。另一方面应加强产品生产企业的认证管理,限制和淘汰小规模和重复建设企业,加强企业质量管理。

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作,充分研究相关政策的制定和配套,形成新的机制和运作模式,是建筑节能工作顺利推进的有效保障。只有不断地学习、实践、开拓和发展,建筑节能工作才会有成效。通过业内上下的努力和社会各界认知的提高,认真抓住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寻找阶段工作的突破点,保持建筑节能工作推进力度的节奏性和持续性,使其真正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参考文献:

1、_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S].2000.

2、马保国.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书范文 第7篇

根据《**市建筑节能条例》和市建委、县里有关建筑节能的要求,建委制定并印发了《大足县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确保《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自**年1月1日起,对未取得《**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全县城镇范围内的新建(含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包含虽取得但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已超期失效的)全面执行建筑节能50%的标准,对财政补贴或拨款的建筑项目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执行65%的标准,稳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明确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建筑节能工作的职责及要求。各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能职责,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落实,确保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规划科和小城镇建设科

自**年1月1日起,应按照各自管理的城镇范围,在项目选址核发的《**市建设工程设计要求通知书》中,根据项目投资性质明确提出该项目应达到的建筑节能的设计标准,一般建筑应执行建筑节能50%的标准,财政补贴或拨款的建筑项目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应执行65%的标准;并要求在进行方案设计时应在建筑的布局、体形、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要求。

在进行方案设计审查时应审查建筑的布局、体形、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方面是否满足建筑节能的要求。

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应严格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和项目的热工计算书,核定是否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并利用软件核查是否满足所要求的建筑节能标准,并提出建筑节能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或未达到节能要求的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在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收件时,应注意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的时效性,对已超期失效的建设项目,审查机构应不予审查。

三、综合科

在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对施工图审查不合格或未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建筑节能未达到设计要求标准的建筑工程,一律不许施工图备案,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按照市建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牵头实施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节能建筑竣工后,应组织建筑能效测评,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县开发办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销售房屋的能效水平、节能措施及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五、县建设工程质监站

在对节能建筑的监督过程中,应当将建筑节能纳入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内容。要按照新修订实施的建筑节能验收规范(包括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六、法制科

加强建筑节能行政执法。配合相关科室站所加强对开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典型问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并将处理结果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对群众举报的建筑节能案件,予以配合核实处理;配合相关科室日常检查的处理。

七、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在进行初步设计接件程序性审查时,应审查初步设计文件是否具备建筑节能专篇和热工计算书,对不具备的应要求补正后重新报件。

八、县建设工程检测所

检测所应按照市建委即将公布的必须送检的建筑节能材料、部品,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对检测送样,要求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现场取样,否则,检测所应不得受理委托。

九、县建管站

建管站要加强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要求施工企业组建专业的建筑节能施工队伍,强化建筑节能工程的专业化施工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十、办公室

办公室应与新闻媒体作好衔接,开展街头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牵头作好《**市建筑节能条例》的宣贯工作。

十一、县规划建筑设计院

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书范文 第8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是本省节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的节能分析篇(章)。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编制独立的节能篇(章)。节能篇(章)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二)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三)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

(四)能耗指标;

(五)项目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

第六条凡属于核准、实行行业准入政策或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实行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前报省经委进行项目节能审查;不属于核准、未实行行业准入政策或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下实行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报州、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节能审查。

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省经委在受理项目节能审查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可以指定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费用从工程项目的前期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节能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是否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

(二)项目的能源消耗总量及种类是否合理;

(三)项目的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能耗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其建筑、设备、工艺和产品单耗是否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标准;

(四)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推广或淘汰的设备、产品目录;

(五)项目能耗指标、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和预期达到的节能效果分析;

(六)其他依法应当具备的内容。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节能措施综述;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

(六)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

(七)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八)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节能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提交审查的项目,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如需进行现场调查的,可延长20日。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篇(章)及其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依据,投资主管部门对未按规定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第十二条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节能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原审查部门。原审查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要求其重新办理审查手续。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报告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原项目审查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审查机关应在审查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应当将节能审查确定的内容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范围。凡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各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措施和能耗指标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节能审查文件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应当依法撤消对该项目的节能审查决定,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其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第十七条节能评估咨询机构在节能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省经委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资质管理机构或者依法取消其承担节能评估工作的资格。

第十八条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查、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过程中、、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书范文 第9篇

依实际适时修订政策促节能发展

早在1999年,北京市就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实施办法》。贾建平说,原《北京市实施办法》自施行以来,促进了本市节能工作发展,取得较好效果,全市能耗水平逐年降低。本市节能减排工作从推动经济稳步增长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两个方面、全市总体推进与区县分解落实两个层面,以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制度完善为主要途径,以加强各区县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为抓手,着力降低全市万元GDP能耗水平。“十一五”前4年本市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已提前超额实现“十一五”下降20%的目标。

但同时,节能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以退促降”空间有限。今后通过淘汰退出高耗能大项目实现节能的空间将越来越小,节能工作需更加注重建筑、交通、生活、夜村等领域,更加依靠技术进步、制度创新和强化管理。二是技术支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技术升级是促进节能的重要手段,但目前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受到市场认知度较低、初期投资成本较高等因素制约,亟需通过有效措施增强科技进步对节能工作支撑引领作用。三是基础工作仍需加强。各领域能源消耗计量、监测、统计基础工作不扎实,存在计量器具不到位、监测手段较落后等问题,急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节能统计监测体系。四是激励约束机制还需完善。当前节能工作过多依靠行政手段推动,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贾建平说,原《办法》的实施,促进了本市节能工作发展,但同时,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本市能源需求量不断增加,能源已成影响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之一,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另一方面,2008年4月1日《_节约能源法》重新修订施行,新修订的《节能法》在节能基本制度、法律调整范围、激励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较大修改。原《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以及今后节能工作的需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节能法》,保证法制统一,同时适应新时期节能工作的更高要求,满足实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北京市决定对原《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主要有5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扩大了调整范围;二是健全了节能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三是完善了促进节能的经济政策;四是明确了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五是强化了法律责任。

注重固定资产领域节能

对固定资产领域的节能制度安排是此次《办法》修订中一重要着力点。修订后的《办法》细化了《节能法》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能源审计等方面内容,创设了相关节能制度。

贾建平说,严控增量和调整存量是节能工作的两个主要路径,调整存量就是对既有用能单位优化,严控增量就是确保新上项目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符合节能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是控制能耗增长源头符合节能要求的有效手段。

《办法》明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节能评估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同时对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都作出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按节能强制性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按节能强制性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应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

新修订的《办法》更加强调对建筑领域节能措施细化管理,拓宽全社会参与节能的渠道,这是节能理念和节能手段的一个重要变化。

贾建平介绍,北京市第三产业能耗已超第二产业能耗,建筑节能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降低建筑能耗的有效途径。《办法》提出:既有居住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尊重该建筑所有权人意愿基础上,逐步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居住建筑以外其他既有民用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进行扩建、改建时,应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办法》提出,本市在民用建筑领域推广太阳能利用系统,其中,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在小城镇、工业园区建设中应当率先推广使用太阳能。新建民用建筑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或预留安装位置的,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的技术标准,并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着力制度创新

贾建平表示,《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创设的节能制度主要有:一是能效指标对比制度,通过与同行业能源效率先进水平指标进行对比,强化节能管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优化用能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二是用能监测制度,采用现场和在线监测等方式,掌握公共机构、大型公建、重点用能单位和其他用能单位用能情况;三是目录管理制度,公布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公布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民用建筑材料目录。此外,还实行有利于节能和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价格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能耗超限额加价制度和能源阶梯价格制度。

《办法》对相关节能资金及相关节能机构资金支持上做出一些新的调整和制度安排。贾建平介绍,2010年4月2日,_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办法》提出“本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有关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税收扶持和补助、奖励;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列支;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机构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

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方面。《办法》专门细化了相关规定:本市建立和完善节能服务体系。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活动,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负有节能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与节能有关的政策和标准时,应听取节能服务机构意见。

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书范文 第10篇

【关键词】节能;材料

Abstract: this article combined with practical working experience, described project supervision mechanism how to building energy saving construction site supervision, in order to make the project in the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stage, construction stage and acceptance stage to meet the building energy saving standards.

Key words: energy conservation; new material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施工准备阶段监控

应明确监理控制及审查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包括分包单位的)相应的资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施工技术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熟悉和确认

检查施工图文件审查结论是否合格;

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施工图或不合格的施工图文件不得在施工中使用,若发现以上情况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送审。

参加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交底、图纸会审

总监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书面记录;

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文件交底会,对施工图中墙体、门窗、屋面、楼板、地面、等围护结构体系及采暖空调系统等及其他系统的建筑节能设计、对选用的节能型用能系统、节水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及维护和保养等方面进行了解、咨询或确认,同时可提出疑问和建议,有权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提出质疑;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同时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有关建筑节能的设计文件交底、会审的工作和记录;

对施工图修改或施工时要求变动施工图时,必须要经过原设计人员的签字;涉及到建筑节能效果时,还应送原施工图审图机构重审。

编制监理规划中的建筑节能监理方案和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内容,并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审核建筑节能检测单位的资质,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2施工阶段监控

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的审批:

进场检验情况,审查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外观和尺寸、是否与出厂合格证、技术标准、使用说明和备案证、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还应有出入境商品检验资料;建筑节能认定标识证书、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供应商的资质、营业执照等等等文件资料;检查质量证明资料,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性能指标是否建筑节能的标准;

建筑节能材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应检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合格并及时做好材料进场见证台帐;

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已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规定和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的建筑材料在工程上使用;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送报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组织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审核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中的巡视、旁站

在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建筑节能工程旁站监理: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实施专项旁站监理,并记好旁站监理记录;

在巡视旁站中发现有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和要求的或有质量问题时,在发出口头指令后,要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整改。若拒不整改时,项目监理机构有权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

对建筑节能工程变更审查;

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允许进入下道工序;

对怀疑或无法直接判断或者认为存在严重施工缺陷的重要建筑节能部位可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检测。

3竣工验收阶段监控

监理控制及审查内容

1)审查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现场检验报告等资料,主要有: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取样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报告;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报告;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批准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同时编制节能分部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质量评估报告应明确节能施工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及节能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3)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质量预验收和协助建设单位竣工验收;

4)其他各种竣工资料审查。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审查、复核、旁站、见证、平行检验、巡视、工程验收等方式,同时可以通过样板施工示范,以推动节能工作地开展。

审查内容:

1)审核节能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的有效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应已通过图纸审查机构的审核。

2)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监理审核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重点审查是否具有符合工程规模要求的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是否有健全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及各项管理制度;审查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的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工程任务的要求,确保施工队伍具有承担本工程任务的资质,以及施工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进场施工。

3)审批、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结合工程实际条件和状况,要求施工单位在节能保温施工开工前报送详细的节能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方案(工程开工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应着重审查:专项节能工程施工方案是否满足设计图纸、节能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施工程序是否合理,材料的质量控制措施,施工工艺是否能够合理地指导施工;对特殊部位(门窗口、阳角、变形缝等)是否明确专项措施、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是否确定节能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和季节性施工措施。施工技术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先审批后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监理应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检查验收。

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书范文 第11篇

【关键词】建筑;节能;工程监理

建筑节能工程,在发达国家最初为减少建筑中能量的散失,现在则普遍称为“提高建筑中的能源利用率”,在保证提高建筑舒适性的条件下,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 建筑节能工程概述

建筑节能工程,即在发达国家最初为减少建筑中能量的散失,现在则普遍称为“提高建筑中的能源利用率”,在保证提高建筑舒适性的条件下,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体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热水供应的能耗。

2 建筑节能工程分析

基本现状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又是一个建筑大国,每年新建房屋面积高达17-18亿平方米,超过所有发达国家每年建成建筑面积的总和。我国既有的近400亿平方米建筑,仅有1%为节能建筑,其余无论从建筑维护结构还是采暖空调系统来衡量,均属于高耗能建筑。单位面积采暖所耗能源相当于纬度相近的发达国家的2~3倍。而每年的新建建筑中真正称得上“节能建筑”的还不足1亿平方米,建筑耗能总量在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中的份额已超过27%,逐渐接近三成。

现状分析

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基本建设项目开展了各项改革,从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过度,基本建设项目部推行了建设项目监理制。同时近几年,我国的建筑业飞速发展,其发展势头及速度堪称世界之最,但建筑耗能所造成的资源流失也触目惊心,我国的建造的每立方建筑实体的平均耗能比发达国家要高30%-50%,改变这一现状已刻不容缓。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多部建筑节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设计标准。工程监理作为建筑实施的一个重要过程,自然也是建筑节能控制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应对策略

当前建筑节能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对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炊事、家用电器、电梯等方面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新型节能系统的使用率等,国家也在资金等方面对节能降耗工程进行了多重鼓励。有统计数据显示,如果对既有建筑中近20亿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全面的节能改造,那么可带动形成近4000亿元的建筑节能产业链。

3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内容

流程

材料和证件检验 工艺和技术审核隐蔽工程验收 施工三检制度 把控实施过程.

要点

前期阶段的节能工程监理要点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

知识的培训。由于建筑节能属于较新内容,总监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编制包括建筑节能监理内容的项目管理规划和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实施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节能工程各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进行合理划分,明确质量检验标准,经施工单位认可后共同实施。

要求承包商编制建筑节能内容的《试验检测计划》监理应审核检测内容是否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并应审查承担建筑节能上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资质。

总监理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 《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核时尤其要注意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施工阶段的节能工程监理要点

对建筑节能使用材料的验收工作。

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上技术方案进行施上。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建筑节能工程正式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要求施工单位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问或样板件。经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等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幕墙、地面、屋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设备及管网等保温绝热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巡视检查、检测。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擅自修改设计施工和降低建筑节能材料、施工质量标准等行为,项目监理机构应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上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竣工验收阶段的节能工程监理要点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按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工稗验收;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交工验收资料完整齐全;并对建筑工程质量作出评估报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4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意义

当前意义

自2005年《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5年_令143号)等一系列法规、规范出台以来,我国很多地方逐步开展了建筑节能的工作,有关节能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逐步完善。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在建设的第一线,为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的有效执行起着把关的作用,工程建设监理是节能技术推广和节能观念的到落实的重要环节。

未来意义

进入工业文明以后,工业化、城市化的盲目扩张也带来了诸多问题,能源问题尤为引起人们的关注。在建筑行业推广节能技术,普及节能文化,对我国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5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发展

近年来中国绿色建筑发展迅速,对于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社会共识已经形成。如果维持每年新增绿色建筑项目300个,“十二五”期间将节能亿千瓦时,减排二氧化碳230万吨。此外,标准体系的逐步建立,太阳能光伏、LED价格的逐步下降都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作为国民生产总值的重头戏,建筑行业势必会以更加强势的规模覆盖经济市场。与此同时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也将逐渐因其在建筑行业中必不可少的作用而逐渐促进法规的完善以及实施方法的改进。总而言之,在未来,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前进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伟民.浅谈水利水电过程的设计监理[J],文章编号,1006-7619(2010)04-20-330。

[2]刘志刚.做好工程监理加强建筑节能质量[J],四川建材,2008年第3期。

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书范文 第12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重要性

“十二五”期间是我县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对能源的需求将呈现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突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区域、企业新增能耗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是市政府为确保完成全市“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采取的一项新举措,是我县“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任务。年我县万元GDP能耗吨标准煤,比全市平均低吨标准煤;年我县能源消费总量为万吨标准煤,在建项目中年及明年新投达产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除霄云寺煤矿、金钻玻璃以外,均集中在化工园区(位于胡集镇),初步估算约为万吨标准煤。

随着我县经济的高速增长,能源消费总量也随之将不断攀升。实现由工业弱县到工业强县的目标,二产占比将明显提高,能耗总量会大幅增长,经济发展与节能降耗矛盾将尤为突出,在去年万元GDP能耗低于全市平均能耗的基础上,再完成“十二五”降低17%以上的目标,节能降耗任务尤其艰巨,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更加重要。

二、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控制能耗总量增长

(一)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抓好源头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市场、法律等手段促进节能降耗工作。坚持把单位能耗水平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发改、经信部门要按照项目立项管理权限强化项目审核工作力度,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和《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要求,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执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规定,凡新、改、扩项目能耗高于市政府下达我县单位能耗的一律不予审批;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一律停止供地;凡未经节能主管部门能评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备案、核准和上报;对未经能评、环评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坚决杜绝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二)鼓励发展新兴产业,从根本上降低能耗增量。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加快我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根据我县科技优势和产业基础,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大力培植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从土地、审批、融资、服务等各方面给予倾斜。以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食品园区为平台,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新信息、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非晶合金变压器、地埋式变压器、智能箱式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高分子材料、光伏材料等高新技术产品。以较小的资源消耗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从根本上实现节能降耗。

(三)努力压减现有存量能耗。强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节能,突出抓好年综合耗能3000吨以上标准煤的重点用能企业监管,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抓住我县高效节能机电产业列入市“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规划的机遇,大力支持金曼克集团、鲁特电工、金人电气、金巨公司、新华建材、华盛木业、泉达光伏等企业发展,努力提高全县节能环保产业的比重;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广泛推广应用高效家电、灯具、电机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全面搞好落后产能普查,合理安排淘汰计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技术和设备,特别是列入淘汰计划的建材、化工等落后生产能力,要尽快关停;逐步淘汰城区供热燃煤锅炉,实现小区、居民集中供热供气,减少大气污染和能源消耗。全力压减存量能耗,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大环境资源空间。

(四)创新能耗交易模式。实行项目、能耗指标双入园制度,如化工园区新上退城进园项目民生煤化等,本身就带有能耗指标,但大多数项目进园时都要进行技改扩能改造,凡项目进园时,园区要与上级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把存量的能耗指标加上增量指标带过来。其他新上符合《意见》要求的大项目,高于同行业单耗标准或超出全县单位能耗控制目标的部分,不能通过压缩存量能耗自行消化的,由项目投资方按超耗每吨标准煤200元出资购买。低于同行业单耗标准且低于全县单位控制能耗的,按节约部分每吨标准煤100元予以奖励,其能耗交易资金由财政部门、经信部门负责监管。

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书范文 第13篇

廊坊市文安县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针对存在的环保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四方面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治“污”工作。

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文安县委、县政府突出县产业结构特点,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勇于面对本县被列为全省30个节能减排重点县的压力,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执政理念,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一是实行县长负责制,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在发改局、环保局分别设置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办公机构,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为主、机关带头、全民参与”的机制开展工作。二是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和《文安县2008-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明确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具体工作和责任单位、责任人。三是建立企业环保分类管理档案,制定严密的指标体系,按环境友好、达标、一般、较差、很差等级别,实行重点监管,定期将综合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强化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把新上项目审批关,杜绝新上污染项目;实行节能减排承诺制度,由各乡镇、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做公开承诺,明确节能减排重点和完成时限;建立通报制度,对节能减排工作实行日通报、月小结、季评审、半年考核、年底总评,并在全县主要媒体公布。分区域成立基层环保所,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全力查处环保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结合县域实际,实施“天蓝、水清、地绿”工程。一是“天蓝”工程。在人造板和钢铁轧延行业开展“拔除黑烟囱、净化蓝天”治理活动,拆除废弃烟囱,治理超标排放烟囱。二是“水清”工程。搞好钢铁轧延、水洗塑料和电镀行业污水治理,组织开展“拒绝黑水、还水于清”治理活动,坚决关停取缔一批污染高的小企业、小作坊;实施重点监控,使48家钢铁轧延企业酸洗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在文安工业园区、新镇钢铁加工区和重点产业功能区建设污水处理厂,解决重点区域和行业污水处理问题。三是“地绿”工程。巩固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成果,提升国家生态示范区创建水平,实施新的造林计划,加大植树造林力度,提高县域绿化覆盖率。四是实行政府以奖代补方式,建设一批以小型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为主的治污工程,实现污水、垃圾统一处理。

加大节能降耗推广力度。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节能改造为抓手,以机制创新为保证,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节能降耗等方面实现突破。一是强化机关带动示范作用,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制度,以此带动全社会开展节能降耗创建活动。二是以“钢、木、塑、线缆”等行业为重点,引导企业改造传统工艺,实行技改革新,推广节能技术,形成产业间大循环、企业内小循环相结合的循环经济体系。三是从设计、审计、监理、验收等环节入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力争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达到100%;在企业中推广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力争80%以上企业纳入认证体系。四是加快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五是开展绿色饭店创建活动,引导住宿、餐饮等生活服务业建立节约机制,落实节电、节水、节气措施。六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把万元GDP能耗、电耗、取水量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取水量等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和重点企业,层层签订《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

加大项目带动力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文安产业特点和自身优势,抓好环境治理。一手抓“下”,坚定不移地淘汰高污染企业,治理排放不达标企业;一手抓“上”,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科技、清洁生产现代制造业。在此基础上,明确“外引内建”的思路,增上环保型、节能型项目,催生带动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引进外来项目:立足毗邻京津的独特区位优势,依托东都再生资源环保产业基地,积极对接天津特别是渤海新区,从发展规划、发展理念、项目建设上实行区域经济融合,吸引环保节能项目向文安转移。搞好内建项目:围绕提升人造板、钢铁轧延、塑料化工、电线电缆等四大主导产业,引导域内企业按照“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好”的原则,争上技改型、环保型的好项目、大项目,并在企业中推广清洁生产,推动企业走良性发展之路。将重点抓好凯跃集团100万吨二甲醚、陆杰环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长城塑业有限公司注塑产品开发、废旧PET瓶回收再利用等一批环保生态型项目,以此带动产业向环保节能方向发展。目前,总投资147万元的赵各庄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试运行,预计每天可处理污水1000立方米。

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书范文 第14篇

一、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因地制宜、分步实施、保障质量、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围绕建筑节能,引进和发展高品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大力建设节能建筑,积极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节能体系的性价比,通过节能建筑的建设,改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提高建筑物的使用舒适度。

工作目标:以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提高建筑物整体质量,降低建筑物日常运行成本,保障节能建筑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持续达到节能降耗的标准为目标。

从20*年1月1日起,凡是*县规划区范围内立项(核准备案)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包括行政划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文教体卫等公共设施,必须把建筑节能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必要条件。

20*年6月1日起,*县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和新建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按照《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浙江省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5-20*)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89-20*)及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到20*年,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达到节能50%的标准,改建、扩建的既有建筑达到新建建筑的建筑节能标准;到2*0年,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65%的标准,基本完成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任务。

二、落实建筑节能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建筑节能工作涉及面广,需各部门协调配合,为此,对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节能工作必须明确部门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在立项审查(或核准备案)和可行性研究评价时,要督促落实建筑节能内容,不实施建筑节能的项目不予立项(或核准备案),也不得列为重点工程。

(二)规划部门在规划选址审查,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无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的项目不予通过。

(三)_门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审查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内容,对不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施工图不予审查通过。不按建筑节能要求建设的工程,不准施工、验收备案和销售。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建材产品、设备,要严格把关,停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五)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大部分墙改基金用于建筑节能项目和节能工作的开展。优先扶持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科研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20*年1月1日起开工建设的(以建设局颁发建筑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凡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工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凭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意见,经县经贸局(墙改办)核实后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还比例在原来标准上提高10%。

(六)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的项目,要增加用于节能建筑的预算投资,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开发、使用节能节电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及时办理有关事项。

(七)科技部门负责建筑节能科研和推广示范方面的工作,加强建筑节能领域科技工作的领导,鼓励和引导科研机构、企业在建筑节能、新型建材推广应用方面开展科研和示范工作。

三、切实加强市场监管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建筑节能的实施和监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要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_门对不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要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措施情况的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对于没有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已经完工的不予验收备案,并责令整改。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书范文 第15篇

根据沧州市节能工作会议精神,为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能降耗意识,全面推进能源的节约工作,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必须把节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加强节能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能源消费量快速增长,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为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压力,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去抓。

(二)加强节能工作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我县产业多属劳动密集型,科技含量较低,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滞后,高耗能产业比重偏大,致使能源消耗增长过快,重点行业的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建筑业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等指标高位运行,完成节能目标的任务艰巨,形势严峻。“*”期间,单位GDP能耗将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的约束性指标。因此,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紧迫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节能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三)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与开发并重,把能源节约放在首位,本着依法管理、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培养节能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重点抓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目标。“*”期末单位GDP能耗比“*”期末降低20%,年平均节能率。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三、加快构建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和节能型产业体系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发改、工促、建设、财政、环保、国土、统计、国税、地税、物价、水务、质监、电力、交通、工商、科技、商务、广电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沧县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全县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节能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各重点耗能企业负责人要抓好本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确保节能降耗目标的顺利完成。

(六)加快建设节能型产业步伐。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集约化农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形成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结构,提高低能耗产业在全县经济中的比重,平衡资源配置,有效降低单位GDP能耗;抓好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化工行业突出规模效应,逐步延伸产业产品链条,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思维模式发展化工产业;建材行业以发展新型建材为目标,逐步取消粘土砖等耗能产品。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装备,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用能产品、设备等实行强制淘汰。

四、大力推进节能技术创新

(七)加快节能技术创新步伐。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快节能新技术自主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可再生和新能源开发利用步伐。加快企业以节能降耗为主攻方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人才培训。跟踪国际先进节能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传统产业的节能技术水平。

(八)抓紧实施重点节能工程。贯彻落实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按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相关部门要对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察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工程,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措施到位,取得实质性成效。

五、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九)工业节能。工业是当前节能潜力最大的领域,要突出抓好化工、电力、玻璃制品、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以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耗能企业为重点。实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促进企业降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大力推进综合节能改造,“*”期间组织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改进用能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县政府与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实行重点跟踪和指导,力争“*”末工业节能25%的目标完成。

要突出抓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一要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基础管理工作。重点用能单位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能源管理人员,形成能源管理网络,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节能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要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消耗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检测设备等;对企业的产品单耗、主要用能设备、各工序能源状况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提出节能降耗措施,对应淘汰设备及工艺提出意见,实行强制淘汰制度。二要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重点用能单位应坚持节能自主创新,积极采用先进的节能工艺、技术、设备、产品和材料,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要加快节能创新,注重产、学、研相结合,对新、改、扩建项目采用先进成熟的节能降耗技术。三要构建节能保障机制。重点用能单位要定期对节能工作成效实行评价考核,建立节能责任制和激励机制,从节能效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在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效的集体和个人。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技术开发、节能技术改造和对本单位有关人员的节能培训。

(十)建筑领域节能。新建民用建筑要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年抓好新建节能工程节能65%标准的试点示范工程。到2010年所有在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65%标准。启动现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要积极采用新的建筑结构体系,从我县实际出发,推广非粘土墙体材料,*年非粘土墙体材料使用率要达到50%以上,争取2010年达到80%以上。多层砖混结构民用建筑要采用240mm墙体结构,以减少粘土砖使用量,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要加强对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限制、淘汰落后的高耗能的技术产品。自*年起,逐步推广建筑用平开窗,提高门窗密闭等级,逐步限制推拉窗和保温隔热性能差的门窗。加强建筑物与可再生能源使用一体化进程,下气力推广建筑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步伐。*年要全面启动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工作。要全面抓好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产品、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大型公共设施、医院、学校等场合要优先设计和使用。到“*”末,全县新建民用建筑及公共建筑全部达到节能65%的标准。

(十一)农村节能。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的方针,依托科技创新、科技进步,构建高效、节能、环保、清洁的新型现代农村能源体系。加大农村户用沼气、大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农作物秸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力度,增加清洁能源,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降低单位农产品能源消耗水平,大力促进农机节能。到“*”末全县实现农村节能15%以上。

(十二)交通节能。加大乡村公路网建设改造力度,加快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和落后的农用运输车辆,禁止超标排放的汽车运营。鼓励发展和使用低油耗、小排量的环保型汽车,加快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稳步推进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工作,加速现有加油站改造力度,做好对社会非营运车辆改用乙醇汽油的宣传工作。对重点运输企业节能加强指导和管理,吨公里综合运输油耗要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到“*”末实现交通节能15%以上。

(十三)政府机构节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做好节能工作,要对空调、锅炉等主要用能设备进行节能“诊断”,根据存在问题,制订相应整改措施;要重点做好节电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节电,办公时间尽量采用自然光,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杜绝长明灯,下班关闭办公设备电源,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夏季空调温度应不低于26℃,冬季不超过20℃;推动政府节能采购,政府采购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选用节能产品。到“*”末,机关事业单位和公益单位基本普及应用节能灯具,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实现节电、节水分别达到20%以上。

六、建立节能管理和政策保障体系

(十四)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县发改局要依法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工促、建设、交通、商务、农业、质监、环保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行业和企业以及机关等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题评估规定执行情况,以及淘汰落后和节能管理情况。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建设规定和有关节能、环保规定的项目,不予受理核准备案、开工审批、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和环境影响评价,对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或公开曝光。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发改局对综合能耗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未进行节能评估、评估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核准、备案,已经评估的项目建成后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不准予以验收。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六)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工作,实行重点用能企业公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本地能源利用统计工作,保证统计工作经费,提高统计工作质量。重点耗能企业要强化基础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地报告本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质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能源计量管理。统计部门对我县确定的重点耗能企业实行季报制度,把重点耗能企业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企业综合能耗等指标及时提供给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用于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

(十七)建立财税政策对节能工作的支持机制。加大对重点节能改造、新能源和再生资源项目、节能技术产品推广、节能宣传培训以及表彰奖励资金的投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投入资金加强监督,进行绩效评价。

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书范文 第16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基础,加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到“五”期末,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比年降低20%以上,其中工业年均节能率以上;产业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和升级,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有条件的要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标准化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机制。

二、主要任务

(四)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一、二、三产业健康发展,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规划产业和区域布局,避免造成能源浪费;推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提高三产业在全市GDP的比重,争取在“五”末达到36%。

(五)严格控制新开工的高能耗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和规模效益,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

(六)大力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原煤的直接使用,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三、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

(七)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化工、热电、饮料制造、纺织、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节能工作。从年开始组织实施现有规模以上50%的企业节能行动,骨干企业年内节能率达到以上。积极推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

(八)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开发区、河东新区、射洪县等有条件的区、县要率先实施节能55%的标准。

(九)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限制和淘汰超标高耗能交通工具,完善报废汽车拆解财政补贴机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县以上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要全面推广CNG改造。

(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

()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杆气化工程。

(十二)推动政府机构节能。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不断降低燃油消耗和浪费。

四、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

(十三)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增强全民节能意识。报社、广电、文化、教育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能源形势和节能的重要意义,引导合理消费,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体系中。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科协等组织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

(十四)加强规划指导和监督考核。各区、县政府要按照“五”规划纲要,把实现节能降耗作为约束性目标,认真制定能源节约专项规划。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合理用能专题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加大企业节能管理力度。各区、县政府要加强推广节能技术,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政府激励机制;各能耗企业要充分调动广大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强化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

(十六)推动公共节能工作。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加大节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利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严厉打击报废车辆的违法交易情况,严禁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

(十七)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投入,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等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在“五”期间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的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中做出重大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十八)实施有利于促进节能的激励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完善电力分时电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促进结构调整。市物价局要尽快制定出适合我市的能耗超限额加价的政策,用足用活国家有关节能降耗的优惠政策。

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书范文 第17篇

当前,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建筑能耗已占全社会能耗的近30%。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以下统称建筑节能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隔热保温措施,从而有效降低社会能耗的活动,是降低建筑能耗的重要措施。根据_《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以及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能源资源的节约利用,切实推进我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使我市新建民用建筑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达到节能50%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市新批建设的居住类及公共类建筑必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尚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原有城市民用建筑,在改建、扩建时涉及围护结构的,必须按照建筑节能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建设(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下称审图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鼓励采用建筑节能推荐性标准。其中,居住建筑应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和《**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DB32/478-2001);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二、工作机制

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发改、经贸、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共同组成**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协调全市建筑节能推进工作。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对节能设计审查合格并在市建设局和墙改办备案、节能设施全部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项目,由市墙改办按规定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先征后返)。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或节能设施中使用明令禁止的、淘汰的材料和设备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予返还或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参加各类优质工程及优秀工程设计的评选。

三、责任分工

(一)建设单位(业主)必须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严禁唆使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所售商品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单位(业主)是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建筑节能质量全面负责。

(二)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并进行热工计算,明确建筑物的主要节能措施、能耗指标。设计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规格、型号、热工性能、能效比等技术指标。

(三)审图机构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并在审查意见书中将不符合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内容单独列出。审查内容包括:建筑热工计算书、节能设计主要技术措施以及相关节能材料、设备的技术参数等。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经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应在收到审图机构发出的合格通知书后20日内,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以及节能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特别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和外保温材料施工的质量控制,确保节能措施落到实处。

(五)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节能技术标准和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对节能建筑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隐蔽工程、工序以及符合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设备予以鉴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单位必须及时责令其改正。

四、监督管理

(一)市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时,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按照国家原计委、经贸委、_《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编制及评估的规定》(计交能〔19**〕25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论证和评估,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核准)建设。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有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规划,确定民用建筑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必须考虑建筑节能要求。对拍卖的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编入土地拍卖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必须对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效果组织论证和评估,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不予审批。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必须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将节能项目随全部工程一并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在组织民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前,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节能项目单项验收进行监督。节能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在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对经审图机构审查确定的节能施工要求在施工中的完成情况提出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节能设施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分别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墙改办备案(《**市民用建筑节能单项验收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

(五)民用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在对已采取建筑节能措施的建筑物进行装修或日常维护时,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坏节能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