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职称评定方案(精选3篇)

时间:2025-04-15 14:24:27 admin 今日美文

教育局职称评定方案 第1篇

按照市职称申报的统一要求,申报评审中小学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单位按要求将职称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人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按“个人操作手册”(详见系统首页-文件下载-个人操作手册)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申报系统要求和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审核。《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下载,适当调整表格,消除跨页错页乱码等现象后,使用普通A4纸双面打印装订,所在学校(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后盖章上报。

教育局职称评定方案 第2篇

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下称推荐表)原件1份。表中填写的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内容一致,申报人填写完毕,经学校审核无误并加具审核意见。

《推荐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各校不予上送。

3.做好申报人公开述职工作。个人述职报告一式一份,要求在2000—3000字以内。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人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4.《东莞市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考核认定)信息确认表》原件1份。要求填写准确。

5.按粤人社规〔2022〕30号文件的要求,提交个人业绩成果。注意提交以下材料:高中、初中、小学学段教师需提交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1份;近1年来对学生的学情分析报告1份等。幼儿园教师需提交近2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1篇,教学笔记1个,幼儿发展个案1个。其他教育机构教师需提交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1份,课例研究报告或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或评估监测报告1份。按照《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凡发表在非法、假冒期(报)刊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复印件必须验核原件,由经办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由学校加盖公章。

6.担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的申报人,不得隐瞒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而以普通教师身份申报评审,且要由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人事部门出具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7.《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放个人材料袋内。并由学校或镇街(园区)汇总申报人的公示情况报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8.《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待评审通过公示后报送)一式一份。

9.申报名单一式一份,分科目填写,报送Excel文档格式的电子档。另:上报的人员材料按申报名单顺序排列。

10.报送推荐名单的电子档。上报时按以下顺序填写名单:德育、教育管理、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其他。

11.申报人将《申报表》、《推荐表》和所有佐证材料扫描成PDF电子文档。其中,佐证材料需编好页码,所有材料需正扫描,扫描件需清晰、完整。(按《申报表》+《推荐表》+佐证材料的顺序扫描在一个PDF文件中,以“镇街(园区)+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全称”命名。如:莞城某某小学张某某小学语文高级教师)。

有关材料和报送要求详见《申报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职称有关材料》(附件4)

(三)申报中小学二、三级教师材料要求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1份。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述职报告1份。

3.《东莞市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考核认定)信息确认表》原件1份。

4.岗位聘用合同(编制内教师)或劳动合同(编制外教师)、与资历条件要求聘用年限相一致年限的社保证明原件1份,如社保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时,单位需出具说明。

5.按粤人社规〔2022〕30号文件的要求,提交个人业绩成果。注意提交以下材料:高中、初中、小学学段二级教师需提交近1年来对学生的学情分析报告1份,完成1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独立撰写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或专业论文1篇。幼儿园二级教师需提交近1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1篇,教学笔记1个,幼儿发展个案1个。幼儿园三级教师需提交近1年来个人探索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1篇,教学笔记1个,幼儿发展个案1个。

6.《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放个人材料袋内。并由学校或镇街(园区)汇总申报人的公示情况报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7.申报名单一式一份,分科目填写,报送Excel文档格式的电子档。另:上报的人员材料按申报名单顺序排列。

8.报送推荐名单的电子档。上报时按以下顺序填写名单:德育、教育管理、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其他。

9.申报人将《申报表》、《推荐表》和所有佐证材料扫描成PDF电子文档。其中,佐证材料需编好页码,所有材料需正扫描,扫描件需清晰、完整。(扫描在一个文件中,以“镇街(园区)+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全称”命名。如:莞城某某小学张某某小学语文二级教师)。

有关材料和报送要求详见《申报中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称有关材料》(附件5)

六、做好公办中小学编制外教师和民办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工作

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应鼓励公办中小学编制外教师和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申报职称。在执行相关标准条件时,对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应一视同仁。

(一)受理范围:

1. 东莞市公办中小学编制外教师。

2. 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在册的民办中小学教师。

3. 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须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现任教学校任教满一年以上。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人员除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交单位聘用评价意见。

2. 民办学校教师的申报材料统一由所在地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受理或上报。

七、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580元,答辩费14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职称评审(考核认定)费每人280元。以上收费统一交到市财政账户,镇街(园区)教师职称评审费用由各镇街(园区)申请调剂经费返拨到镇街(园区),作为镇街(园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开支,申请的评审经费原则上不超过在所属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人员缴交的评审费。不论评委会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八、时间安排与材料上报要求

申报中、初级教师职称需要委托市教育局或其他镇街(园区)评审的,需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委托理由,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将材料交受委托评审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或材料不全的,不再通知补办。

教育局职称评定方案 第3篇

兼职任教是指基于完成本单位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同时,经学校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复备案或行文,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兼职。

兼职要求:一是正式入职任教以来从未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过的,须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实际上课不少于160课时。二是正式入职任教以来曾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不足3年的,任现职以来须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实际上课不少于80课时。三是正式入职任教以来曾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过3年及以上的,任现职以来须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上课、听课或评课不少于80学(课)时。四是教科研机构、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工作人员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上课、听课或评课不少于280学(课)时。

五、管理意见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好各教育机构开展好教师基层服务和城镇教师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工作,安排好本单位系列职称人员基层服务和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工作。

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具体负责对任教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日常考核。

(三)以听课或评课方式兼职任教教师的管理和考核由派出学校负责,每次任教结束后,任教教师须收集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批复的文件(或方案)、图片、简报、课件或教学设计、上课、听评课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报派出学校备案。兼职任教工作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开展。

(四)人才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任教3年内,申报一级教师可不作基层服务要求;人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任教3年内,申报高级教师可不作基层服务和薄弱或农村学校任教一年的要求。

六、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每年8月底对实际任教教师统一行文安排。坚持求真务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七、相关说明

本意见下发后,《毕节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教师服务基层工作的通知》(毕教发〔2020〕35号)不再执行。

附表:1.毕节市城镇教师赴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申请表

2.毕节市城镇教师赴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考核表

附表1

毕节市城镇教师赴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申请表

工作单位

拟支援学校

任教形式

任教学科

工作简历

受何级表彰或奖励

受援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派出学校(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市教育局师资科审核审核意见

本栏只限市直单位填写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表2

毕节市城镇教师赴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考核表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现任行政职务

所在学校

任教学校

任教学科

参加工作时间

任教起止时间

签名:20  年月日

受援学校意见

考核等次: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派出单位(学校)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市教育局师资科审核意见

本栏只限市直单位人员填写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质量

评价指导意见(试行)

为发挥中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的杠杆作用,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67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业绩条款

(一)《评审条件》第十二条第二款业绩条件第5项规定:教学成效明显,所任教年级在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一等奖,教师个人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处于平均水平以上。

(二)《评审条件》第十四条第二款业绩条件第7项规定:教学成效突出,所任教年级在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一等奖,教师个人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名列前30%。

二、实施意见

(一)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是指县(市、区)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

(二)一等奖是指按任教年级进行的评价,是对任教年级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的综合性评价,不是单一仅靠考试成绩或某一方面的单一性评价。幼儿园可以分小班、中班、大班或合并评价,小学可以分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初中可以分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高中可以分高一年级、高二年级、高三年级。

按照“不唯分数”的要求,不得在对学校的评价标准中出现录取率、成绩排名、分数等评价指标。

(三)县(市、区)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分类评价,但是在最终的获奖文件中不能分类设奖,只能以“所任教年级在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一等奖”方式表述。

(四)一等奖比例不超过参加评奖年级数的10%,10%的获奖年级数按四舍五入方式确定,每学年最多评选1次。如果参评年级数较少,获奖年级数按10%计算达不到1个名额的,可以按学校总体年级数的10%或累计几年评一次方式处理。

(五)教师所任教年级在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一等奖后,该年级所有学科任课教师(含考试科目和非考试科目,不含没有任课的年级管理领导)在评比排名达到要求的情况下均可作为业绩申报。申报职称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获奖年级全体任课教师名单。

(六)提供获一等奖当年学校所有教师按学校评价方案规范评价后经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教师个人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的排名统计表。

三、评价指标

总分100分,建议从师德师风、教学理念与课程实施、教学管理与规范性、教学质量和效果、学生发展、师资团队与专业素养等方面量化评价。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评分细则。

四、工作要求

(一)县(市、区)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制定可量化的实施方案,对参与评价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与指导,提高评价的准确性与有效性。

(三)严格遵守工作的纪律和工作要求,确保评价的公正性与客观性。

(四)各县(市、区)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建议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实际情况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

(五)职称申报人员用此业绩时须提供所任教年级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一等奖的文件。

附件5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个人教学

业绩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为发挥中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的杠杆作用,结合《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67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评审条件》涉及的业绩条款

(一)《评审条件》第十二条第二款业绩条件第5项规定:教学成效明显,所任教年级在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一等奖,教师个人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处于平均水平以上。

(二)《评审条件》第十四条第二款业绩条件第7项规定:教学成效突出,所任教年级在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一等奖,教师个人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名列前30%。

二、考核人员范围

教师个人教学业绩评估,是指以相关单位为计算单位,在本单位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所有在职在岗人员。

三、考核内容

对本单位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所有在职在岗人员进行全方面考核。按照“不唯分数”的要求,不得在对教师的评价标准中出现录取率、成绩排名、分数等评价指标。排名指申报人个人在学校考核中的排名。

四、计算办法

学校根据制定的考核细则按100分制进行量化。“平均水平”指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排名前50%,“名列前30%”指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排名前30%,“名列前10%”指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排名前10%。排名不能出现并列名次。

五、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主要由政治思想10分,工作量20分,出勤20分,岗位职责与工作实绩50分构成。各学校评价指标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评价总分不超过100分,单项不超过该项评分,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教师个人教学业绩指标体系(仅供参考

项目

考核内容

加减分分)

评分

10分

1.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好,落实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到位。出现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安全工作负面情况的无基本分,因相关工作受到学校以上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

1/次

工作量

20分

2.满工作量。因学校工作安排未满工作量的教师,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补足工作量;不服从学校临时性工作安排一次扣2分。

-2/次

3.工作量计算及加减分。

工作量系数=实际周课时÷标准周课时(高中语数外10节/周,其他学科12节/周;初中语数外12节/周,其他学科14节/周;小学语数外14节/周,其他学科16节/周。兼任行政坐班工作量按上级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工作量5分,

(工作量系数-1)*5

20分

4.出勤

缺旷一次(一节课、一次会议、一次活动、行政一天上班)。

-3/次

迟到、早退、事假一次(一节课、会议、活动)。

-1/次

病假一次(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相关婚假、产假、病假、丧假及公假等除外)。

-0.5/次

岗位职责与工作实绩50分

5.教师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评价。

优秀10分、良好8分、合格6分、不合格4分。

6.教师完成教学工作计划总结、上课、作业、教案、教研活动或集体备课、监考等),其中缺一项或一项检查不合格。

-1/项

7.党员需完成党委、支部安排的相关工作(三会一课、支部学习、活动等)其中缺一项或一项检查不合格。

-1/项

8.担任班主任工作。

合格1/年,不合格-2/年

9.担任教研组长并完成相关工作。

合格1/年,不合格-2/年

10.担任学校书记、副书记、校长、副校长。

2/年

11.因工作实绩原因被媒体正面报道宣传的。

国家3/次、省2/次、市1/次、县0.5/次

12.在公开发行的杂志(后缀名为G4或学科类)上发表高质量教育教学论文且版面在3版以上。

1分/篇

13.主持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社科联组织的课题结题(参与人折半)。

国家5/个、省2/个,市1/个,县级0.5分/个,校0.2分/个

14.个人出版专著、担任主编、副主任的(仅限当年)。

1/门

15.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师学科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及与教学有关的教师素质竞赛(若为现场比赛的按优质课处理),获一二三等奖的(需提供闭环式文件等资料)。

国家4、3、2/次

省3、2、1/次

市2、1、0.5/次

县级1、0.5、0.2/次

16.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优质课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非现场的录像课、优质资源评选等折半)。

国家5、4、3/次

省4、3、2/次

市3、2、1/次

县级2、1、0.5/次

17.主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成果奖或教育科研成果奖(参与人加1分)。

国家5、4、3/次

省4、3、2/次

市3、2、1/次

县级2、1、0.5/次

18.担任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讲座、评委、命题专家的每次,最多加3分

省2/次、市1/次、县0.5分

六、工作要求

(一)从2024年起,每年8月中旬前要将《XX年度教师个人教学业绩评估排名统计表》(附表)按一式三份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师资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一页上签字备案盖章,一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存档,一份返回相关单位作为文件留存,一份交给职称管理人员全部扫描给当年申报职称的教师。

(二)《XX年度教师个人教学业绩评估排名统计表》(附表)没有分数高低要求,评分只指作为学校教师教学业绩评估的排位依据,严格控制出现同一分数。

(三)《XX年度教师个人教学业绩评估排名统计表》(附表)相关佐证材料(方案、公示)按时上报备案,未按规定时间开展教师个人教学业绩评估的,不予进行后补备案。

附表:XX年度教师个人教学业绩评估排名统计表

XX年度教师个人教学业绩评估排名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人:       主要负责人(签字):

所任教年级

个人业绩

评估分数

注:此排名统计表包含本单位所有教师的排名,排名时不能出现并列名次。

附件6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申报

评审工作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为规范相关单位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6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本管理指导意见适用于毕节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基础教育教学教研机构、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评审工作应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倾向,突出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创新成果。

三、各级相关单位应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

四、领导小组由学校行政领导、学科专家、骨干教师等组成,人员设置为奇数,具体成员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领导小组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和评分细则,明确评审推荐流程、标准、时间安排等,确保评审推荐工作有序进行。

六、推荐评审程序包括个人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及上报等环节。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育教学业绩材料以及《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材料等。

材料审核:学校明确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专家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和评分细则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专家评审,量化评分。

公示及上报:评审推荐结果应在校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七、学校应建立健全推荐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推荐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评审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九、本管理指导意见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附件7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资源及

教育教学成果推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为鼓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下属学校深入开展课程教材改革和教法研究,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规范课程教材资源及教育教学成果的推广和公开交流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课程教材资源及教育教学成果推广、公开交流等活动。

二、推广和公开交流前提条件

(一)推广范围包括课程、教材、教法研究三个方面。课程方面主要评价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创新性;教材方面主要评价教材内容的前沿性、适用性和质量;教法研究方面主要评价教学方法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推广价值。

(二)课程、教材方面:成果须进入贵州省教育厅用书目录。

(三)教法研究方面:获奖的优秀教学成果。

三、成果推广要求

对于评选出的优秀课程教材资源及教学成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在本区域是否有推广使用价值,严格审核把关,确有推广价值的,方可下达推广文件,明确推广任务、措施和责任人等。

成果推广中,可以通过组织示范课、公开课、研讨会等形式,展示和推广优秀成果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推广完成后,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推广情况组织成果推广验收,形成推广论证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成果概要、问题的提出、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推广实践的总体效果等,查重机构查重率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不超过30%的报告单),颁发推广验收证书,确保成果推广真实有效。

四、公开交流

对于评选出的优秀教学成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在本区域是否有公开交流使用价值,严格审核把关,确有推广价值的,方可下达公开交流文件,明确公开交流任务、措施和责任人等。

公开交流活动中,邀请获奖教师或团队分享他们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应注重实效性和互动性,鼓励教师之间进行深入的研讨和经验分享,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活动的成果和经验。

五、监督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推广工作的督导,确保推广和公开交流活动真实、有效、实用。

成果推广达到《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可以提供优秀教学成果奖、推广文件、推广验收证书、推广论证报告作为业绩条件使用。

公开交流达到《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提供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公开交流文件、活动佐证材料作为业绩条件使用。

未尽事宜或需要补充的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附件8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教研任务

指导意见(试行)

为发挥中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的杠杆作用,结合《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67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供各相关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参考。

一、政策依据

(一)《评审条件》第十二条第一款任职条件第3项: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改革创新中累积了一定经验,能参与完成1 项以上校(园)本教研任务。

(二)《评审条件》第十四条第一款任职条件第3项: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改革创新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能够主持完成 2 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

二、总体要求

校本教研是指校内开展的教学研究活动,包括校本教学研讨、比赛、教研组活动(包括磨课、研课、赛课、教学反思等)以及校本教研课题等。教研、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机构的校本教研,是指在本单位开展的教学研究活动。

(一)以校本教研课题申报的,提供立项依据、结题(总结)报告(不少于5000字,同时须提供查重机构查重率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不超过30%的报告单)、结题(项)证书。2024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研究时间不少于1年。主持或参与教育集团、县(区)级及以上课题均不能替代校本教研任务。

(二)以校本教学研讨、比赛、教研组活动申报的,提供活动设计方案(明确主持人和参与人)、不少于8次活动简报、与活动设计方案对应的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同时须提供查重机构查重率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不超过30%的报告单)。

(三)跨校主持或参与校本教研任务,不作为职称评审相关条款的使用依据。教师应立足本校,深入挖掘和研究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三、实施管理

(一)以校本教研课题申报的,参考《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由相关单位制定管理办法或申报方案,进行立项、实验和结题管理。

(二)以校本教学研讨、比赛、教研组活动申报的,提供《XX学校校本教研任务申报审批表》(附表)供参考。

四、具体要求

(一)确保校本教研任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各相关单位应对校本教研任务的立项、实施和结题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定期组织专家对校本教研成果进行评审和验收,确保质量和水平。

(二)本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教研工作,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推动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XXX学校

校本教研任务申报审批表

任务名称:

任务类别: 校本教学研讨□、比赛□、教研组活动□

主 持 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校本教研的基本情况

校本教研

任务名称

关键词

负责人姓名

出生日期

职务/职称

任教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