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修订方案 第1篇
第五十三条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科学、规范原则,依法自主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决定其职责职权配置。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包括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教辅机构、科研机构和其他机构。
第五十四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的需要设置二级系部。系部作为学校人才培养、教研教改、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年度考核等工作;
2.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系部管理制度;
3.根据学校计划安排,提出系部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
4.管理系部学生,提出学生奖惩意见;
5.制定系部教师职工年度考核、岗位聘任、奖励和绩效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6.学校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五条二级系部设主任1名,主持系部全面工作。
第五十六条学校教职工是指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
教师是学校办学活动的主体。教师由具有优良师德、具备较好知识结构、善于教书育人的教师资格取得者担任。
其他行政教辅、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应当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并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五十七条学校依法聘用教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学校与教职工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八条学校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构建一支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并根据教学、教研的需要,培养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建立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师团队。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教职工职称评聘等制度,鼓励支持教师和管理人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和业务技能培训,相关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学校专职教师兼任班主任,具体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十九条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二)在品德、能力、考勤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三)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学校的处分,或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诉讼;在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五)法律法规规章、学校规章制度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条教职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尊重和爱护学生,立德树人;
(三)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五)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六)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一条学校依法建立和执行以下制度:
(一)与学校发展、专业与课程、岗位需要相适应的教职工培养培训制度;
(二)对为国家和学校做出突出成绩与贡献的教职工的表彰与奖励制度;
(三)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效进行客观评价的年度考核制度,及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的聘用、晋升、奖惩制度;
(四)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处分的惩处制度;
(五)教职工权益保护与救济机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
第六十二条学校成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受理和保护教职工申诉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学校章程修订方案 第2篇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章程精神,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校长签发,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湖北省教育厅核准。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核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汉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印发
学校章程修订方案 第3篇
2021年7月30日,学校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校长办公会提交的关于启动《东北大学章程》修订的提议和《〈东北大学章程〉修订工作方案》。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中央部属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规则》、《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以及《东北大学章程》有关修订的规定,正式启动《章程》修订工作。成立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的“《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章程》修订工作组”,着手开展《章程》修订工作并经历了以下六个阶段。
一是前期准备(2021年8月)。开展调查研究、文献检索、政策咨询等前期准备工作,广泛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兄弟高校章程修订经验,深入研究分析我国高等教育外部环境、形势及学校发展实际,总结实践经验,突出办学特色,挖掘师生需求与意愿,为修订工作筑牢基础。
二是起草修订(2021年9—10月)。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全校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和发展实际,对《章程》修订提出建议、提供依据,汇总形成各类意见建议200余条。组织召开多次修订工作专题研讨会,在充分尊重和采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逐字逐条反复与部门沟通协商确认,形成《东北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
三是征求意见(2021年11月—2022年4月)。组织开展对干部代表、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学生代表、学术委员会委员、秦皇岛分校等的征求意见工作,收集汇总各类意见建议120条。在充分吸纳有益意义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东北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并在学校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32日,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0余条。
四是形成《东北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2022年5月)。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网站公告意见征集情况,修订相应条款。经《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形成《东北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审议稿)。
五是提交教代会审议。(2022年6月)由于疫情原因,学校以各代表团单独组织召开本代表团会议的形式,临时召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东北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审议稿)进行审议和表决。全校共计23个代表团,均召开了会议,应到会代表374人,因病因事请假44人,实到会代表330人,符合规定人数。经教代会代表表决,审议通过了《东北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建议42条。
六是审议审定阶段。(2022年6月)吸收教代会代表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新一版《东北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审议稿)分别经学校2022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第96次党委常委会会议(2022年6月21日)、第9次全委会(2022年6月30日)审议通过,形成《东北大学章程修正案》,呈报教育部核准。
七是核准批复阶段。2023年6月27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同意东北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教政法函[2023]15号,对《东北大学章程修正案》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