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管理人员培训方案范文(4篇)

时间:2025-05-28 23:05:12 admin 今日美文

环卫管理人员培训方案范文 第1篇

一、主要做法和进展情况

1、基本情况:目前,我局在职在岗干部、职工、临工共2227人,退休共1371人。我区市政道路保洁作业按地域划分为六片,分别由我局属下第一至第六管理所负责。六个管理所在职在岗干部、职工、临工共1702人。其中在编干部22人、职工100人,临工1580人。

我区作为中心城区,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的特点是要求高、管理严、投入大、效果好,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一整套长效管理机制和切实可行的作业规范。在此基础上,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将在年底前建立并有效运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为各项业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实施改革的必要性:《劳动合同法》已于20**年6月29日颁布,于20**年1月1日施行。该法从保护劳动者出发,很多新的规定尤其是在无固定期限合同和经济补偿、赔偿方面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极为不利;作为重体力劳动、主要使用青壮年劳动力的环卫行业,所面临的压力更是无以复加。另外,由于该法规范了以前所有劳动法律法规尚未涉及的劳务派遣行为,并作了严格的限制,因而以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已不能达到规避风险、减轻负担的目的。

①随着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人的不断增加,一线工人将不断老化,直接导致劳动效率越来越低,作业成本越来越高,“养人”包袱越来越沉重。环卫工人露天作业,劳动强度大,按照市市容环卫局制定的作业标准,一般只有青壮年劳动力才能适应。以往,由于编制外临工到了一定年龄,一般都主动辞职另谋出路,或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单位主动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因而,劳动效率一直能够保持较高的水平。《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由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定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然导致一线工人将不断老化。

队伍老化对环卫作业劳动效率带来双重的影响,一是体力下降导致劳动效率降低;二是因为长期从事重体力劳动、长时间接触垃圾,工作环境相当恶劣,一般男满50岁、女满45岁以后,很多都患有脊椎、关节类的疾病,身体素质比同龄人差得多,进一步降低了劳动效率,甚至要将他们养起来。目前我局一线保洁工人的人均作业面积,老职工为1500M2,临工为2800M2,老职工的劳动效率只有临工的54%,年龄老化对劳动效率的影响非常严重。因此,随着队伍老化,在作业质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所投入的劳动力必然越来越多,作业成本也越来越高,因为政府不仅要“养项目”,还要额外“养人”,而且随着人员不断老化,“养人”的包袱将越来越沉重。

②经济补偿、赔偿负担越来越重。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共有12种,其中属于新增加的有2种,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实际上,除了因为劳动者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均要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单位为了避免队伍老化,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主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就要多支付1年1个月的工资,而且工资基数是以合同结束前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以目前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780元/月为基数、按每年工资增长、每个工人平均使用5年测算,20**年起每招收1名工人,5年后终止合同时的经济补偿为6957元,相当于平均每年多增加1391元/人,我局从事道路保洁作业临工共1580人,平均每年增加经费220万元。从另一个角度测算,按照每5年全部轮换一次,平均每年轮换率为20%,第一年额外增加经费6529元/人,合计206万元,而且增加部分按每年递增。以我局的财力,根本无法承受。

另外,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该法施行之前,除了合同特别约定了赔偿条款外,只需支付每年1个月的经济补偿。该法施行后,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由于我区从事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的临工人数众多(1580人),《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劳动用工风险巨大,如果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做法,一方面对降低风险的作用不大;另一方面,必然出现工人之间互相攀比的情况,对队伍稳定更为不利。因此,从避免增加政府财政负担考虑,将市政道路保洁作业全面推向社会,已经迫在眉睫。

2、主要做法:从我区公厕管养服务项目发包来看,该项目的招标最高限价为3253万元,实际中标价格为3**3万元,下浮了。尽管如此,中标单位近几个月的利润率仍然达到8%以上。当时我局无害化管理所也参加了投标,投标价基本上就是招标的最高限价,但按照其投标方案,已经没有任何利润。企业运作与事业单位运作相比,成本下降了14%。在目前市场竞争非常充分的情况下,我区市政道路保洁作业招标发包后的运作成本预计不会大幅度增加。

①、市政道路保洁作业市场化的队伍安排:招标发包后,拟将6个管理所合并为1个管理所,编制约80人,其中20人对全区市容环卫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60人专门负责对全区乱张贴、乱涂画的清理;这80人同时作为应对突况的应急队伍。六个管理所在职在岗干部、职工、临工共1702人。其中在编干部22人、职工100人,临工1580人。招标发包后,拟采取以下办法分类安置。

所领导(9人):5人满30年工龄,且年龄较大(男满52岁,女满47岁),拟按穗人发[20**]30号文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3人在合并后的管理所安置,1人分流到车队。

干部(13人):5人满30年工龄,且年龄较大,拟按穗人发[20**]30号文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5人在合并后的管理所安置,3人分流到车队。

职工(100人):72人在合并后的管理所安置,余下28人根据个人条件分流到车队或办理待岗。

临工(1580人):参照公厕管养服务招标的做法,在保持工人工作岗位相对稳定、福利待遇不变的前提下,由中标承包单位接收解决,并作为参与项目投标的要求。

②、市政道路保洁作业市场化的作业质量保障措施

一是合理制定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确保中标单位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吸取已有的成功经验,合理设置准入条件和评分标准,在保证充分竞争、避免恶性竞争的前提下,吸引行业内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质优企业参与投标。同时,将全区道路划分为6个包,分别由不同企业承包,并且明确,一旦其中一个企业内部出现问题,在紧急情况下,其它中标企业应给予支援,以进一步降低风险。

二是加强指导协助,确保业务工作无缝对接。全区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将完全按照区市容环卫局6个管理所负责的范围进行划分,每个管理所划为1个包,以便于准确测算经费、便于工作衔接、便于监督管理,尽量减少发包造成的变动。同时争取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承包合同。将今年12月作为承包前的交接期,将明年1-2月作为承包后的磨合期,加强与承包企业沟通协调,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帮助,将各地段的具体情况向企业交底,让其尽快熟悉业务,合理调配资源,以适应我区环卫作业的标准要求。

三是发挥经济调节作用,提高承包企业自我约束的自觉性。以市、区的管理作业规范、质量标准为依据,要求承包企业订立相应的作业质量监管制度。在此基础上,订立我局对企业的日常检查考核制度,包括对作业质量和承包单位自身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至少每周暗检一次,每月明检一次;考核评分与承包经费挂钩,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国家、省、市、区各级检查评分扣罚标准,明确日常检查考核的取证、反馈、督查、扣罚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四是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监管到位。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要求,区市容环卫局市容科、环卫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所、管理所质检人员按照层级分工责任和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层级责任,加强对全区道路保洁作业质量的监管,及时发现、纠正承包单位的违规行为。

五是充分利用社会各类监控资源,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与有关部门协调,借助遍布全区的治安视频监控探头和逐步建立的视频信息系统,采取派员参与值班的方式,充分发挥“天网”、“地网”的即时监控功能,提高对道路保洁作业质量的监管效率。借鉴杭州等一些城市的经验,参照我区公厕的做法,在道路两侧合适位置设置公示牌,公布路段名称、长度、面积、保洁时间以及负责该路段保洁的企业名称、投入的保洁人数、投诉电话等,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六是成立一支机动力量,应对各种突况。以管理所的在编人员为主要力量,组成一支应急队伍。一旦承包单位出现问题,影响清扫保洁作业的正常进行,或发生承包单位难以处理的其它突况,这支队伍将作为应急力量,全力支援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3进展情况:目前在我区在各项环卫外包作业中,20**年2月12日,我区公厕实行免费开放,根据张广宁市长的“保洁队伍要实行投标承包制”批示要求,我区将全区172座公厕的管养服务分为东、西两片公开招标发包,从20**年5月起实行市场化运作,分别由隧成、惠康两家公司承包经营。从20**年1月1日起,我区市政道路保洁参照公厕管养和其他区市政道路保洁的做法,分为6片,通过招标,分别由万家美、惠康、标准、万胜、丰润、安永信6家公司承包经营。公厕管养服务已经在今年5月推向社会;垃圾运输、机械化清扫、洒水等与车队有关的所有作业,在目前的政府投资体制下,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只能收归我局直接管理,不适宜走市场化道路;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属于重体力简单劳动,一线外来临工达1580人,占全局临工数量的85%,是《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用工风险最大最集中的一个工种,因而社会化、市场化工作也最为迫切。在实行市场化的前期,由于队伍一度出现波动,环卫作业质量相对有所下降。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目前环卫作业基本走上正轨,作业质量与发包前水平大致相当。

政府成本方面,发包前的20**年,全区市政道路保洁投入为万元;发包后,按照原承包合同(中标价),合同年总经费万元,减少万元。由于政策性调整用人成本增加等因素,20**年实际投入4050万元。如果不发包由我局属下单位运作,撇开管理成本,以投入一线工人按20**年平均数16**人不变计算,20**年的一线工人成本4017万元。

在成本效益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公司运作额外增加的税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我局事业单位运作,不必缴纳营业税,但企业运作必须缴纳营业税。按计算,市政道路保洁项目发包后每年的税费共200多万元。这是市场化改革后必须由政府增加或由企业内部消化的成本。

二、启示和思考

我区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在环卫服务外包方面改革实践,也引发很多的启示与思考。

1、解放思想、树立新理念是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前提。长久以来,公共事业主要由政府直接举办,不仅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导致政府职能“越位”与“缺位”并存,机构重复建设,造成财政资金的低效率和浪费。在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有多种实现方式,购买服务是一种具有生命力的创新方式。目前在国际上,无论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转轨国家,均有实践的经验。国内沿海地区一些大城市如深圳、上海都较早予以试行。据了解,本市民政系统已在养老领域购买公共服务方面有所探索。通州市环卫系统近期也在制定方案,拟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使城市保洁运作市场化。当前,有必要进一步思想解放,确立以下三方面的新理念:一是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政府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通过制定公共政策、确定公共服务标准、评估标准执行情况、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等措施,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二是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工作重心必须转变。要着力纠正一种倾向,即一说要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就一定要政府全过程包办,直接生产、提供,而忽视了政府在其中所应起的关键作用。要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直接管理”变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监管”,将政府部门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定发展规划、确定服务标准、加强监督管理、了解群众需求等方面。三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必须重视支出效益。要使政府投入逐步从消耗性投入转向效益性投入,优化支出结构,使政府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数量更多、质量更优的公共服务。

2、因事制宜,确定方案体系是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关键。一要明确政府必需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明晰本级政府从事公共管理的责任和权利,合理界定本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解决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缺位”和“越位”的问题。二要确定提供公共服务的财力支撑力度。依据事权合理确定支出规模,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财政收支方案,确保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三要细分制定相关项目的方案。如在培训方面,对职业(执业)资格培训、社区居民教育、普法教育、法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可以由政府部门向公办、民办培训学校购买服务;对政府部门确有需要,但因条件限制而未能开展的工作,如调研、统计、评估、勘察、鉴定等,可以由政府向相关中介组织购买服务;对部分专业性或技术性极强的工作,如技术指标或规范的制定、规划论证、政府部门信息系统维护等,可以由政府向相关行业协会、民间组织购买服务;对其他社会急需发展、投入有限的社区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等社会事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有效措施予以资助、补贴。此举反过来还能吸收更多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服务性民间组织,对整个社会的公共服务将起到扩大规模、提高效率之目的。

3、多方配套,提供条件支撑是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础。主要的配套条件:一是资金(财力)配套。政府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状况和年度预算计划统筹安排资金。二是要建立供方资源库。既要保证供方的资质和能力,又要保持一定数量的供方资源,以形成一定范围内的有序竞争,逐步形成充分竞争的选择机制。三是要建立评估专家库。通过专家评估和群众评议,对相关购买服务项目实行定期考核、评价,保持和提高项目运行的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

环卫管理人员培训方案范文 第2篇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等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贵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所属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实行施工总包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协助配合、安监机构监督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 建设工地应贯彻文明施工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工程开工前,应将文明施工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工地环境卫生制度及文明施工措施。

第二章 场容场貌

第六条 建设工地必须用硬质材料围场施工,围栏高度不低于2米。围栏进出口通道应设置大门,大门醒目处应悬挂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负责人、开工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临主干道的大型建筑物还应悬挂建筑物透视图。

第七条 市政建设工程不能进行全路段围场封闭时,必须设置人行通道。人行通道必须用围栏与工作区域分开,并设有醒目的指示标志,通道遇有坑、井、沟渠等处,必须搭设安全牢固的桥板,并设置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米,夜间须设红灯示警。

第八条 临街建设工程必须封闭施工,封闭的高度必须超出作业层米,以防物体外坠。封闭材料为符合要求的密目安全网,严禁使用竹篱笆和劣质安全网。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平面图布置堆放建筑材料、设置施工机械等,做到物料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第十条 市区内的建设工程,必须做到硬地坪施工,并完善给排水设施,不得使污水横流、外溢。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做好废弃钢筋、铅丝、水管理、电线、碎砖、灰砂、木材料头的清理。架料和模板(钢、木)拆除后,应堆放整齐。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工程验收后7日内,应按有关规定搞好周围环境。

第十三条 在施工现场,工地管理人员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三章 生活卫生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各类临时生活、办公设施,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设置,并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办公场所应当符合规范性砖木结构的要求,环境应保持整洁,无垃圾和污水。

第十六条 食堂的设置应当远离厕所、垃圾场(箱)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

食堂应当采用砖木结构,禁止用油毡作屋面,墙面抹灰刷白,地面用水泥砂浆硬化,灶台贴釉面砖,并按标准设置防鼠设施。

饮食卫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十七条 宿舍应当尽量与施工区域分开,并采用砖木结构,墙面抹灰刷白,地面硬化处理,保证通风采光,保持整洁卫生。

宿舍须设置2×平方米规格的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禁止搭设通铺,每间宿舍居住不得超过30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第十八条 建设工地应当设置厕所,蹲位与人数比为1:25——30.有条件的应设置水冲式厕所。

厕所卫生专人负责,定时清扫、清掏,保持清洁卫生。高层建筑物的作业区应有便溺设施,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水桶加盖加锁,防止污染。

第二十条 建设工地应当设医务室或巡回医疗点,医护人员针对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及时向职工宣传有关知识。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提倡设立文化娱乐室及必要的沐浴室、更衣室。

第四章 环境保护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家环保技术标准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三条 除设有符合环保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第二十四条 在市区内施工,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施工必须按《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施工污水及泥浆应当有排放措施,不得溢流到路面影响市容卫生。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不得直接排入市内排水设施和河流。

第二十六条 禁止从高层或多层建筑向下抛撒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应当设专人对进出工地车辆轮胎进行清洗,保证车辆清洁,车辆料土装运必须符合规定。

第五章 安全防护

第二十八条 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术措施,否则不得开工。

第二十九条 建设施工工地必须建立健全部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第三十二条 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安全网,搭设完必须经工长验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修保养。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都要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配备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三十五条 加强季节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来临之前要作好防洪抢险准备。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进行罚款处罚,无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环卫、园林、市政等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根据本规定的行政处罚,应当出具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决定时,应开具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罚没收据。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七章 附 则

环卫管理人员培训方案范文 第3篇

(一)着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我区城乡建设科学发展

今年我局重点做好西段沿海高架工程、海底隧道工程、329国道沈应线至东港高架段改建工程等三项重要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园及停车库工程、区保障性住房三期工程、立面改造工程、里外西河整治工程、城区垃圾中转站工程等五项政府实事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作,完成总投资约5亿元。西段沿海高架工程,工程总投资概算亿元,一期工程投资亿元,2011年主要完成桩基工程和部分承台、墩身建设,完成投资7300万元,占总工程量的40%。海底隧道工程,总投资约为亿元,在2011年完成南北出入口基坑开挖以及主体结构钢筋混凝土浇筑施工,完成了沉管管节钢筋混凝土预制和预埋件安装施工,为2012年沉管拖运、沉放、对接施工打下基础。329国道沈应线至东港高架段改建工程,项目总投资16771万元。2011年完成土石方及道路基础工程,雨污水管网铺设。完成部分道路基层和侧石,三座桥梁基础部分,桥板吊装已基本完成。累计完成投资13771万元,完成总工程量的80%。公园及停车库工程,项目总投资12821万元,在2011年完成了工程桩基础、基坑围护结构以及一半土方开挖和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底板施工。立面改造工程,采用“业主投入,政府补助”的方式进行改造。已完成颐桥宾馆等3幢建筑物的立面施工改造,中苑宾馆等4幢已完成改造前相关准备工作。海星轮船办公楼等10幢拟改造建筑物正在开展方案修改和沟通协调等准备工作。里外西河整治工程,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2011年完成里西河泵站土建部分、外河口驳岸、东海中路管道、河道所有基础并安装管道;完成里、外西河整治工程路面段管道敷设,连接外西河截污管道和南线排污总管;里西河提升泵站主体结构施工已基本完成。城区垃圾中转站工程,包括东港二期、、城北垃圾中转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该三座垃圾中转站工程设计方案均已完成。其中垃圾中转站施工图已完成,东港二期站方案待评审后,可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城北垃圾中转站相关土地审批手续还在进行中。

另外,我局还负责实施道路、灯塔文体文献厅装修、桥改造等工程。其中道路工程完成总投资140万元,累计完成270万元,完成总工程量的90%;灯塔文体文献厅装修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90%;桥改造工程,2011年底已完成前期手续办理。

(二)着力抓好民生工程落实,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改善人居环境。

1、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进程。2011年,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为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万平方米,落实在第三期保障性建设工程地块瑞和家园,总投资亿元,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小区总户数897户,目前已进入施工阶段。2011年,完成廉租房实物配租66户,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享受88户,全年共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约240万元。

2、切实做好危旧房屋解危和渔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我局按照上级关于开展解危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伏虎路4号楼、小六弄8号、舟渔10-17号楼、兴建2弄2号和兴建电机一厂4号楼正在实施解危中。另外,我局根据省、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目标,2011年完成117户困难群众救助对象的住房改造任务,改造住房面积8930平方米,投入资金万元。

3、平稳推进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在新拆迁条例公布实施前,我区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但未实施完成的拆迁项目共7项,包括墩头大卖场、综合改造一期、海底隧道作业面等项目,实际完成拆迁75户,拆迁各类房屋建筑面积约9400平方米。全年累计完成拆迁760户,建筑面积82700平方米。继续做好隧道接线道路、新街特色街、沿海高架、同济路(沈一小地段)道路拓宽等项目的拆迁工作。隧道接线道路拆迁项目已签约48户,占拆迁户数的96%,其中46户已搬迁,完成房屋拆除面积达4000平方米。新街特色街建设工程房屋拆迁项目涉及被拆迁房屋15户,建筑面积950平方米,目前完成签约12户,并已顺利完成房屋拆除。沿海高架建设工程已与新港渔业队等多家单位签订使用(转让)协议。同济路(沈一小地段)道路拓宽项目,已开展了房屋征收的前期工作,征收补偿方案正在进一步修订完善。

(三)着力抓好街景街貌提升,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公用设施管理

1、进一步完善市政设施管理。2011年,共投入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资金约473万元,修复路面万平方米,调换窨井盖211只,疏理城区排水管渠万米,新铺设排水管道2000余米,对隧道、隧道、一区桥、平阳浦桥、大桥等护栏进行维护;检修各类景观亮化灯具1600余盏,完成隧道二次供电工程及大桥照明控制系统更新升级、隧道接线路段路灯安装工程。

2、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投资330万元,对城区部分公厕及道路进行改造;完成197万平方米道路、140座公厕、940只果壳箱的日常保洁任务,做好垃圾和粪便日产日清工作,全年共清运垃圾万余吨,粪便、污水万吨,清理修复化粪池243只。做好日常环卫设施维修和保养工作,环卫设施完好率达到国家规定的95%以上。积极开展四害防治工作,有效降低城区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标准。

3、进一步改造城区园林绿化。全力做好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迎检工作,全面开展城区主要街道、路段的行道树、绿化带查漏补缺工作;对城区的绿化进行统一改造,重点对北安广场、浦西广场等被列入创园重点区域的地段进行了绿化改造;完成海天楼附近绿地改造工程。

4、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监管力度。重点对城区无证燃气经营点的查处及许可经营网点的监督,共查处涉嫌无证燃气经营点1个及违规储存供应站1个,扣押104个液化石油气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15份。

(四)着力抓好行业规范化管理,努力保持房地产和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建筑业经济稳步发展。全年,新开工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办理施工许可75项,竣工验收建筑面积平方米,办理竣工备案63项,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约45亿元,实现利税约亿元。继续提升企业资质水平,完成三家企业资质晋升,新增一家装饰专业公司。

2、坚持预防为主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继续开展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组织开展春夏季、“五一”、“十一”、汛期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网格化管理及安全生产协管员制度,举办监理员安全培训及商会大厦工程的安全生产现场观摩会。加强在建施工工程督查,在督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数553条,已整改542条,发出限期、停工整改通知书25份。积极开展“质量强区”、“质量强业”及“质量月”等活动,共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三次。

3、强化权属意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升房产市场行业监管服务水平。全年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4件,预售面积万平方米,预售房屋8755套。加强产权产籍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共办理房屋各类登记28470件,登记面积455万平方米,颁发各类权属证书35959本。加强房产交易管理,全年共办理新建商品房交易过户6102套,交易面积万平方米;办理存量房交易2945套,交易面积万平方米;办理房产抵押登记13278件,抵押面积万平方米。规范中介市场、房屋租赁市场,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完善租赁房屋备案细则、程序,共办理房屋租赁备案292件,面积2万平方米;加强物业管理和住房装修装饰监察力度,在我区住宅小区范围内开展了“物业管理行业状况专项调查”活动,加强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准入的监管及物业小区停车位的监管,认真做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察工作,共办结群众举报违规装修案件86件。

(五)着力抓好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机关作风良好,干部队伍优秀。

今年,我局以“鼓干劲、争先进、优环境”及“解放思想、两创四敢”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继续深化作风建设,扎实推进效能廉政工作。

环卫管理人员培训方案范文 第4篇

排查工作从20*年10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四个环节衔接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由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

第二阶段:市、县管理部门检查阶段。10月25日——11月15日,市、县两级管理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阶段。11月15日——12月5日,我厅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会同有关专业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抽查。

各单位、部门每个检查时段应细化为检查、整改、总结、建章立制四个环节,每个环节不进行具体的时间划分。

二、排查范围

1、在我省注册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2、在我省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责任主体

1、施工单位是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

3、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检查的主体,对辖区内的工程安全负监管责任。

4、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管理部门,是辖区、行业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检查的主体(见附表一),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

5、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市、各部门检查建筑施工企业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市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内容

1、对建筑施工企业,一是检查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是否及时申请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变化,是否降低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满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

2、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要查清项目基本情况,按项目是否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将项目分为有施工许可证和没有施工许可证两类。对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要按照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建字[20*]80号)要求的检查内容,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要查清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3、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机关,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对所管理的所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延期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抽查。

五、整治措施

对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查出的问题,要抓好整改和治理。既要重视安全防护、安全设施、安全设备等存在的“硬隐患”整改治理,也要重视管理制度、体制机制、管理机构等方面“软隐患”的治理,从人、机、管理、环境等安全四要素方面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1、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非法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工,督促建设单位补办相关手续,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停止监理和施工活动,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停水、断电等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这些项目继续施工,同时将违法建设工程情况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对管理部门下达停工令后仍拒不停工的违法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继续进行施工、从事监理活动的,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参建单位进行处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公示。对本省的施工企业动态考核结论核定为不合格,监理企业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对外省企业将限制其进入我省建筑市场,建议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处罚,并将违规情况上报住房和城乡_。

3、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但一直未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责令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严禁承揽工程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逾期不办或仍达不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注销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4、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要责令停工,待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施工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继续施工;将工程发包给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施工的,发包单位(含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应立即撤换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对查出的违法分包问题,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5、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资质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同时许可制度,企业向管理部门申报资质申请资料的同时,应一并报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同时满足两项许可规定条件的,管理机关同时发给两项许可证书。

6、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企业对承建的在建项目,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负责监管的项目所查出的隐患,要选择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责任到人,重点防范,严密监控,限期完成治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有重点的对一些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7、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管职责。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发施工许可证,谁负责安全监管的原则,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部由市、县两级具体负责监管,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内工程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市级管理部门予以明确。

8、完善建筑安全管理制度,重视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各管理部门都要根据要求建立、完善、细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14项管理制度,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制度要根据新情况加以完善和细化。

六、工作要求

1、组织要得力。要由分管领导带队,建管、安全、质量、招投标、图审等机构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

2、覆盖要全面。要求做到两个不漏,一是初审部门对辖区和行业内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的所有施工单位都要进行排查,做到不漏企业;二是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要进行拉网式排查,责任人明确到具体的县和乡镇,项目要延伸到村镇公共和市政设施工程,做到不漏项目。

3、整改要落实。对查出的隐患要有专项治理方案,具体要求做到“整改方法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落实、督促检查落实”等“五落实”。

4、查处要有力。安全隐患排查要与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结合起来,对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查出的隐患不整改的视为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具体处理和整改措施要按照整改要求进行落实。

5、上报要及时。各有关单位、部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和查出的隐患在报当地政府的同时,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对上报不及时、不全面或隐瞒情况不报的,要在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市政公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方案

为确保我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按照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要求和《山西省城镇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现就我省市政公用行业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施运营单位要在对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总结分析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山西省城镇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重点和要求,突出“回头看、查盲区、找漏洞”和冬季供应保障两个重点,抓好行业关键环节,进一步将隐患排查工作推向深入,确保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工作重点

在《山西省城镇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重点和要求的基础上,各行业下一阶段要突出以下重点内容,进一步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城市集中供热。在冬季供热之前对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系统、锅炉房供热系统和城市地下热力管网等城市供热管网的安全运行开展严密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由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占压、载重车辆碾压发生的供热管网断裂,以及车辆碰撞、建筑施工引发的设施损坏、变形和破裂等情况。同时,要结合冬季低温天气热源紧张的情况,制定城镇热源保障预案,确保市民温暖过冬。

2、城市燃气供应。各燃气供应单位要对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对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等内容进行深入排查;加大供气管线的日常巡查力度,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建筑,要限期全面清理、拆除;强化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教育、检查,消除用户违章使用燃气设施方面的事故隐患。同时,要结合冬季低温天气和当地实际,及早落实气源、煤源,保障供应。

3、城市供水。城市供水单位要加强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动态监测,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安全实施监控,严防水体污染事故的发生。对供水厂、水井和水源地、生产泵房、加氯间、净化池、清水池等要采取防投毒措施,加大安保力度;对水质化验中心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等要加强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特别是老旧管网要采取冬季防冻措施。

4、城市公交客运。各公交企业和出租客运管理部门要对所有运营车辆进行彻底检查,严格杜绝“带病”车上路。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责任意识。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管理力量的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做好恶劣天气和夜间行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对相关油库、停车场、修理车间、办公场所做好防火措施和各项预防工作。

5、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城市道路发生坍塌、损坏等阻断通行的隐患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加强巡视巡检,特别要高度重视城市桥梁(包括倒路立交桥)、隧道等大型基础设施由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导致出现沉陷、空洞、阻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等安全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进行整改,确保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畅通。

6、城市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部门要确保城市排水井、管网、泵站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运行安全,进一步严格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严防中毒事故的发生。环卫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和垃圾中转站、环卫专用设施的安全检查,保证各项设施安全运行。

7、风景名胜区和公园。各风景名胜区要加强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欺客、宰客的违法行为,防止突发和的发生。景区管理和城市园林部门要对景区及城市公园、游园、公共娱乐场所的游乐设施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带有危险性的大型游艺设施、护拦索道、山崖危石、假山叠石,容易发生火灾的林区和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时间安排

本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时间按照两项重点内容具体安排如下:

1、“回头看、查盲区、找漏洞”。工作开展时间为10月10日至11月20日,重点在前一阶段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要求,进一步深入查找隐患,及时治理,做到不留死角,完善健全机构、制度和方案,形成长效机制。

2、冬季供应保障工作。开展时间为今年10月10日至明年3月31日,重点结合设施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好低温天气和节日高峰时段的供热、供气、供水等基本供应工作,确保市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相关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运营单位及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公务人员的相关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和行业的督查、指导,督促这些地区和行业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的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建立畅通安全生产信息渠道。要建立畅通信息渠道及通报平台,进一步健全简报和通报制度。各级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运营单位及企业要及时形成安全简报,将前期整改情况、当前存在隐患等分类信息,按月上报主管部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简报情况进行通报,对逾期不报的单位要进行批评,对瞒报、谎报安全问题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肃处理,确保对安全隐患问题第一时间掌握情况,为及时处理奠定基础。

3、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全面落实责任和处置措施,完善和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衔接各类相关预案,确保市政公用事业安全应急机制响应快速有效,切实提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同时,要通过建立和运行预警机制,做到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消除,最大限度的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知识和典型经验,不断增强员工和群众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提高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和自救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安全执法人员、企业经营者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从根本上促进安全生产。

5、尽快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市政公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是一个不断强化的动态过程。要通过开展本次检查工作,总结经验,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使市政公用行业实现“五个转变”,即:从被动防范向管住源头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转变;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转变。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做到不留死角。上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自查、整改和检查情况,以及“回头看”和冬季保障工作情况要分别于10月20日和11月30日前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彻底排除住房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文明和谐、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_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30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排查、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项、逐幢、逐户排查住房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确保城镇居民住房的住用安全。

二、排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排查范围

1、直管公房。

2、单位自管房。

3、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住小区。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待售的商品住房项目。

5、拆迁项目。

(二)主要内容

1、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维修养护不够或因自然灾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装饰装修等导致的结构安全隐患。

②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设备老化、消防通道不畅通等,存在的火灾隐患。

③汛期防洪排涝、冬季降雪积冰等恶劣环境造成的房屋安全隐患。

④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力量不足等,存在的治安隐患。

2、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住小区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或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结构安全隐患。

②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维修不够,存在的安全隐患。

③消防设备老化、消防通道不畅通等,存在的火灾隐患。

④巡查制度不健全,存在的治安隐患。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待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

②待售商品住房项目存在的火灾隐患。

③待售商品住房项目存在的治安隐患。

4、拆迁项目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拆除房屋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②拆迁范围内存在的治安隐患。

③拆迁范围内存在的火灾隐患。

④拆迁范围内未搬迁居民的住房结构安全隐患。

⑤拆除房屋导致的相邻住房结构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

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安排部署、全面排查、梳理和排险解危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10月10日前,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出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科室,督促、指导、组织有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

10月11日至25日,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项目,逐幢、逐户地对本辖区、本单位的住房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排查,按要求做好记录,进行汇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组织好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同时,做好其它项目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信息汇总工作。

单位自管房的后勤管理部门(物业公司),要对自管房的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治安、消防等隐患情况进行排查。

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服务项目的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治安、消防等隐患情况进行排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待售房屋的治安管理情况进行排查。

拆迁单位,要对拆除房屋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措施、拆迁范围内治安及未搬迁居民的住房结构安全、拆除项目相邻住房结构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三)梳理阶段

10月26日至31日,各有关单位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安全等级、隐患类型进行梳理、分类,制定维修、加固、排险和危旧房改造计划。

(四)排险解危阶段

11月1日开始,各有关单位要制定防洪排涝、冬季降雪积冰等恶劣环境的应急处置预案,火灾和治安隐患排除计划及维修、加固、危旧房改造计划,实施排险解危。存在火灾隐患的项目,要抓紧更新、补充和检修消防设施,清除消防通道的杂物和堆放物,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排除火灾隐患。存在治安隐患的项目,要抓紧建立健全治安巡查制度,加大安全防护投入和治安管理力度,排除治安隐患。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维修、加固和规模较小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年底之前必须完成排险工作;规模较大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可跨年度实施,分阶段进行改造;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监控、报告制度,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处于受控状态。与此同时,要建立住房安全隐患项目挂牌督办制度,明确督办项目、实施机构、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确保隐患排险解危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各市、县要成立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排险解危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和行政问责制。要加大监管力度,制订相应措施,落实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排险解危工作责任,做好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安排、动员、部署和检查工作。

(二)要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工作

各市要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实现辖区内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全覆盖。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逐项落实维修、加固、排险、改造责任单位,以挂牌督办和目标责任制的形式下达到各相关单位。责任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列出时间表,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加固、排险和危旧房改造方案,落实所需经费、物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将维修、加固、排险、危旧房改造方案和动态情况及时报督办单位。督办单位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督办机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按时完成维修、加固、排险和危旧房改造任务,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不落实,进展过慢,敷衍应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